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19 Issue (2): 38-43
传统文化与现代乡村治理的契合——以安徽省铜陵市乡村为例    [PDF全文]
魏晓娟, 丁成际    
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摘要: 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方式,需要到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和经验,寻求现代文明和农村传统文化的契合点。以铜陵市的乡村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孝道文化、乡规民约、宗族祠堂和民俗庙事活动,探究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和价值,剖析现代乡村治理中面临的道德真空、规则秩序破坏、公共文化活动缺乏等问题。要构建现代的乡村治理体系,紧要的是要借力传统文化,通过培育乡村文明新风尚、重塑现代化乡规乡约、完善农村自治制度、繁荣集体文化活动等途径,不断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体制。
关键词: 传统文化     乡村治理     新农村建设     孝道文化     乡规民约    
Re-establishing Traditional Culture in Modern Rural Governance——A Case Study of Rural Areas of Tongling City in Anhui Province
Wei Xiaojuan, Ding Chengji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hui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30601, China
Abstract: To improve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we should learn from the wisdom of traditional culture by combining modern civilization with traditional rural culture. Focusing on filial piety, village rules, imperial clans and ancestral halls, and temple activities in the rural areas in Tongling City in Anhui Provi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ole and value of traditional culture in rural governance. We also explore the lack of morality and public cultural activities, and the violation of rules and order in the rural areas. In order to build a modern rural governance system, it is important to cultivate a new rural civilization, to re-establish modern rural rules, and to improve the rural autonomy system and cultural activities.
Key words: traditional culture     rural governanc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filial piety     village rules    
引言

在中国历史上,由于辽阔的疆土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国家政权止于县,基层乡村基本上处于“自治”状态。传统文化和国家权威相结合,共同治理着乡村社会。在此过程中,创造了丰富的物质遗产和精神成果。当前,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式,需要到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和经验,寻求现代文明和农村传统文化的契合点。鉴于此,2016年暑假,笔者来到了安徽省铜陵市,结合当地传统文化现状和新农村建设实际,探究如何将传统文化更好地应用于现代乡村建设,以实现乡村的良性治理。

1 铜陵市传统乡村治理方式的考察

本次调研活动实地考察了具有代表性的仁孝水龙村、钱氏家训、赵氏戏楼和钟鸣镇龙灯,并与村民进行沟通,询问情况。切实感受到儒家价值观、家规民约等对于凝聚民心、规范行为、自我管理和丰富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其廉价高效的乡村治理方式值得学习和借鉴。

1.1 孝道文化—儒家伦理教化

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文化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乡村治理的深层次问题是文化问题,文化认同是政治认同的重要条件。” [1]敢于“政权不下县”的“放”,在于自信伦理共识的“收”。在历代统治者的提倡和推进下,儒家价值观渗透到世世代代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内化为道德认同,成为社会有序稳定的精神保障。在此基础上,传统社会形成了一种超稳定的结构和极强的向心力,使社会治理事半功倍。

仁孝水龙村位于钟鸣镇的西南部,因有一座旌表孝子牌坊而得名。旌表是古代统治者提倡封建德行的一种方法,“往往由地方官申报朝廷,获准后赐以匾额,或由官府为造石坊,以彰显名声气节” [2]。孝子便是其旌表的重要对象。在信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逻辑的封建社会中,孝不仅是个人品德修养的要求,更是关系到家庭和睦、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必要因素,因而成为伦理道德要求的基础和核心。孝子牌坊位于水龙村的入口处,上书“孝格天神”四个红色大字,下方刻着长达80公分的圣旨,气势恢宏。清朝时因村民方兴元为其母守孝近4年的感人事迹,获朝廷恩准建立麻石牌坊。孝子牌坊始建于康熙乙末(1715)年,历时四年,戊戌(1 718)年告竣。1968年,孝子牌坊遭到破坏,水龙村在2014年进行美好乡村建设时进行重修,使其焕然一新。此外,还新修了孝子凼。方兴元为其母守孝时,每日需取水于两里外,族人为方便其取水,合力于近处觅得洼地挑挖一夜成凼。然而挖好后却不见滴水,族人本欲明日再挖,不想第二日凼满,鱼游蛙跳。有乡贤赞曰:“孝心可鉴,动感天地,庶几在此”。孝子凼边有一茅屋,乃方兴元当日守孝之所。如今村民仍然在凼中洗衣濯菜,无形中受着孝道文化的熏陶。

1.2 乡规民约—普遍认可的社会规范

乡规民约源于闭塞的、小农的乡土社会,是指在国家法之外的公民普遍认可的公共性规则。由于古时幅员辽阔的疆域领地,各地具体情况、风土人情各有不同,本就不完备的国家法律更显捉襟见肘。因而村民共同制定的乡规民约最终成为国家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而乡规民约确实也发挥着教化民众、互帮互助、引人向善、化解矛盾和维护统治的作用。乡规民约以地缘为基础形成,然而由于乡土社会人口流动性差,往往聚族而居,形成一村一姓,故有时家规族约可与乡规民约等同,钱氏家训就是如此。

钟鸣镇钱庄依山而建,因村内乡民以钱姓为主,故称钱庄。钱氏一族先祖自南宋绍兴年间迁徙至此已有800余年,为历史名人武肃王钱镠的后人。吴越国王钱镠治国有略,修身治家十分严谨,临终前留下遗训晓瑜子孙。钱氏后人在此基础上进行采辑整理,编写出通俗易懂的《钱氏家训》。钱庄的家规家训由武肃王遗训和《钱氏家训》组成。钱氏家训内容涵盖范围广,条目较多,其核心思想可以分为四条。首先,重视教育。“读经传则根底深” [3]52,“子孙虽愚,诗书须读” [3]82。耕读传家造就钱氏一脉始终书香绵延。其次,帮助他人。“置义塾与公田岁饥赈济亲朋,筹仁浆与义粟” [3]103,“救灾周急,排难解纷” [3]132。铲除自私自利的偏见,尽己所能救人急难。再次,勤俭节约。“勤俭为本” [3]103,“务本节用则国盛” [3]200。须知一丝一粒皆来之不易,汗渍辛勤才得岁岁有余。最后,国家为先。“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者必谋之” [3]167,以一腔浩然正气和恤民之心强我邦国。正是凭借这些精神和具体规范,钱氏族人世世家风严谨,代出栋梁之才。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钱氏家训也是每位中国人都应该学习的成长训言。

1.3 祠堂宗族—社会基层组织

传统中国是小政府大社会的典型。各种社会组织、中间渠道很多,因而“形成了一元化的行政管理与多元化社会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 [4]。传统社会基层组织主要指的是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依托形成的宗族、乡里坊社和行帮等,其中最天然和主要的便是宗族。宗族是以同姓血缘族人为基础,以宗祠为公共活动场所,具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家法族规和一定族产,在此之上进行内部自治的基层组织。

赵氏戏楼位于铜陵市铜陵县东联乡水浒村,始建于宋朝,历史悠久,2014年被安徽省政府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的赵氏宗祠由一栋三进两楼一中厅一合院组成,即前进戏楼、四合院、中大厅、后进祖位楼,中有天井,建筑面积约980多平方米。前进戏楼门悬“赵氏宗祠”的鎏金牌匾,是族人进行娱乐和庆典的场所,祭毕祖先后开场演戏,喻教族人,弘扬族礼。中厅气势恢宏、宽敞,中摆长方形供桌,上悬“熙朝两栋”巨匾,是举行祭祀的主要场所。祭祀时由族长带领,族人们按照辈分亲疏依次排列行礼,程序规范井然。所祭拜之人均为族人中的先人先贤,在其中学习先辈事迹,报本返始,是一种无声无息的道德教化和人格熏陶。此外中厅还是进行宗族议事、执行族法家规、调解纠纷及其他族内共同活动之地。从中厅的左右厢房沿梯而上可至后进祖位楼,其中供奉着宋太祖赵匡胤及其长子武功郡王德昭以及其他先祖先贤排位,门窗雕刻有“二十四孝”图案。整栋宗祠均由柏梓杉巨木做成,青砖黛瓦,飞檐翘角,雕梁画栋,庄严古朴。然而进入现代以来,由于宗族文化的衰败,赵氏祠堂中厅和后进在1983年因过于破败而被拆除,只留下形单影只的赵氏戏楼。现今,赵氏戏楼的现状也不容乐观。由于缺乏保护,戏楼漏雨严重,墙体出现裂缝,二楼的木地板也出现大面积的腐烂,十分危险。随着祠堂的破旧衰败,赵氏族人间的联系也淡薄了。

1.4 民俗庙事—传统公共文化活动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十分丰富的公共文化活动,包括各地普遍认可庆祝的官方节日,如端午、重阳、春节等;又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节日与习俗。这些民俗活动的产生或顺应农时节气,或纪念先祖贤人,或与神话传奇相关。农民在热情参与的过程中一方面放松心情,交流感情,凝聚民心,增进对村庄的集体认同;另一方面表达对未来幸福安康生活的美好祝愿,潜移默化地接受社会正能量价值观,获得健康而充实的精神体验。

铜陵具有丰富的民俗活动资源,其中以三月三顺安庙会和舞龙灯为典型。三月三顺安庙会是融民间艺术、物资交流、文化娱乐为一体的传统民俗文化盛会。会期内,整个顺安大街小巷热闹非凡,各种农业、手工业、畜牧业交易如火如荼,远近闻名,日市夜贸,及经关月不息。娱乐活动也让人应接不暇,戏剧、歌舞、曲艺、宗教民俗活动各有拥护者、观赏者。乘此时节,民众逛庙会相亲、赶集谈恋爱、亲戚朋友间来往走动,不仅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也是互通有无的重要商贸场所。铜陵的龙灯民俗也是种类丰富、历史悠久。竹马灯、板龙灯、滚龙、花灯、故事灯等形式多样,最早可追溯至千年之前。此后每逢政通人和、五谷丰登之年,村民就自行组织舞龙灯,一是庆当年五谷丰登,二是祈来年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寄托着村民消灾除害、求吉纳福的美好祝愿。舞龙灯往往在春节期间进行,需要全村多数的青壮年共同参与,才能舞出一场热闹的、尽兴的龙灯。以钟鸣镇钱庄板龙为例,钱庄的板龙有130多板,总长200多米,需要近200名村民合力才能舞动起来。钱庄的龙灯不仅在本村舞,附近的村庄也邀请他们前去表演。龙灯所过之处,一路上锣鼓声、鞭炮声、喝彩声响成一片,男女老少结队观看,一派热闹喜庆的景象。

2 现代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铜陵市近年来大力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改善了民众的居住环境。但与此同时,古人理想中“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5]的温暖人情却逐渐消失,乡村治理高投入却未见高成效。这些问题揭示了铜陵市将传统文化应用于现代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也是目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难题。

2.1 西方价值观的渗入和乡土伦理的碰撞使农村出现道德真空现象

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西方价值观通过广播电视或人员流动开始渗入乡村社会,对村民原有的价值体系形成剧烈冲击。中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差异无疑是巨大的。在个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上,西方价值观讲求个人本位、利己主义,传统价值观追求集体主义、先人后己;在义利观上,西方价值观认同金钱至上、商品拜物,传统价值观崇尚重义轻利、不取不义之财;在思维意识方面,西方价值观倡导平等自由、开拓进取,传统价值观固守等级伦理、慎独修身和因循权威。总体看来,西方价值观似乎更具有实用性和直观吸引力,传统价值观则更有历史延承和道德说服力,使村民在认识上一时陷入迷茫。原有的价值体系受到破坏,而新的普遍认可的价值体系却难以建立,使得农村出现道德真空现象。各种不健康的、错误的思想乘机传播,毒害村民的精神,危害社会的稳定。多年来铜陵市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经济,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重视硬件设施的完善,而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农民道德文化的教育和良好风尚的发扬则明显不足。社会上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的景象昭示着村民精神文明建设刻不容缓。

2.2 法制原则的难以下乡和自有乡规民约的遗忘使农村规则秩序遭到破坏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分析现代司法制度在乡村难以彻底推行的问题时,指出“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 [6],所以老百姓对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有着难以消除的陌生感和隔阂感。同时,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和生活交往的局限性,法律显得空泛和脱离日常生活,而乡村中许多鸡毛蒜皮的小事也难以通过法律得以说服和解决。与此相对,产生于村民长期生产与生活实践中的乡规民约在维护社会秩序上显现出得天独厚的优势。乡规民约由乡贤士绅领导下的全体村民共同制定,其内容包括乡村经济生产、调整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互助合作、净化民风、保护生态和明确奖惩措施等等。尽管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乡规民约的实施,村民却常因社会舆论和公德良心而自觉遵守。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国家权力对乡村一度的强势渗透,使得乡规民约失去发挥作用的土壤。钱氏家训虽被写于村中广场,然而更似形象工程,村民对其内容知之甚少。而且其中的一些落后思想也需要改进,如武肃王遗训中的“妻妾如衣服,兄弟如手足”等。

2.3 乡村自治的政策和农村自治组织的缺乏使农村出现治理真空现象

20世纪80年代以后,乡村自治取代人民公社成为我国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乡村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走出的一大步,通过农民自己解决农村事务的方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乡村自治却逐渐出现“弱治理”的情况。一方面,国家对乡村社会管理相对放松,尤其在取消农业税之后,除了在计划生育、农田水利等和国家管理相关的事务上还有些“强制”的组织性之外,其他方面移交于村民自治;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却难以对国家下放的权力和事务进行有效的承接,造成乡村治理出现真空。其中农村社会自治组织发展不充分是乡村自治难以有力高效的重要的组织原因。农村社会自治组织包括政治性质的,如村民委员会;和非政治性质的,如经济性协会、乡贤理事会、龙灯协会等。在村民委员会方面,由于集体经济发展不足,村民委员会因缺乏资金以致社会服务功能弱化、选举过程中贿选和暴力选举时有发生、因乡镇政府的过多干预出现“附属行政化”等。非法定的农村社会组织处境则更加艰难:农村社会组织难以注册登记,游离于法律法规的保护之外;组成人员素质不高,多为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缺乏资金支持,发展难以为继;政府干预过多,管理和运作职能不清等。行政管理与民间自我管理的有效结合仍需在摸索中前进。

2.4 政府的忽视和农村资源的欠缺使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缺乏

在现代社会,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资金支持、文化设备、精英人才、政府组织、农民兴趣等因素缺一不可。现代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的匮乏与政府的“轻文化”和农村的“有心无力”密切相关。农村基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数量有限,且“主要集中在乡镇层级,真正进入到村庄以内的公共文化资源严重不足” [7],具体表现为活动场地建设落后、活动设备严重不足、图书馆数量稀缺等。对农村而言,人才的缺失是公共活动组织不可忽视的短板。任何活动的举办都需要有话语权的组织者作为核心方能开展,而政府赠与的机器设备也需要技术人才才能使用。另外,许多传统民俗活动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处在失传的边缘。例如,过去顺安年年有会,五年一大会,十年一盛会。盛会时,镇东边的岳家山和西边的菜籽滩都要搭台唱目莲戏,一演就是四日四夜或七日七夜。现今顺安庙会无论是时间、规模还是关注度都大不如前。钟鸣镇的舞龙灯从原先的“三年一舞,一舞三年”变成近65年只舞过5次,且后继无人。与之相对的是,封建迷信的寺庙、教会在各个村庄相继冒出,而打牌、赌博成为村民茶余饭后最常进行的活动。这些对于村庄力量的凝聚、健康向上民风的形成都是极大的考验。

3 传统文化应用于现代乡村治理的对策探究

习近平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永远不能离别的精神家园。走中国特色发展道路和乡村治理道路必须汲取传统文化中有关乡村和社会治理的智慧,并藉此加强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在借鉴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要坚持古为今用,将其进行现代化改造,赋予传统文化以丰富的时代精神和旺盛活力。

3.1 借力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乡村文明新风尚

文化认同和伦理共识是实现社会安定和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西方商业和文化强势的入侵下,没有中华文化的自我认同和道德自信,极易陷入心灵迷惘和信仰缺失的困境。人文宜居的乡村需要“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要求和“温、良、恭、俭、让”的品行实践来保障。传统文化所提倡的持守道义、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孝敬父母和对国家社会的奉献精神都应被今天的人们所继承和发扬。同时,传统文化更应契合现代乡村治理实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培育文明乡风。

铜陵市乡村治理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护和发扬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继承乡村历史文脉。在乡村建设中保留每一村的文化底蕴,如钱庄的家训文化、水龙村的孝道文化等。对于龙潭肖村、水浒村等中国传统古村落,要注重保留村落的原始风貌,强化其独有性和历史性,使村庄能真正保留住乡愁,系住游子的心。另一方面要培育乡风文明,建设和谐乡村。政府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进入普通民众的家庭,通过身边的真实事例和历史上耳熟能详的故事宣传孝道和邻里友好的价值观。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进中小学课堂,在现代社会仍然不忘先祖为人处世的智慧。在社会上,加大主流媒体对优秀传统美德的宣传,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举行公益讲座,进行先进个人、道德模范的评比,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风气。同时,传统文化要进行去粗取精的现代化改造,吸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与时俱进的思想,改造自身过时的错误思想,如男尊女卑、人伦的差序性、对诉讼的抗拒等,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继续发光发热。

3.2 重塑现代化乡规民约,助力软法之治

软法之治是指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多元化的管理主体通过制定成文规范、使用非强制的柔性手段以达到社会善治的治理方式。在社会管理模式从“管制”到“治理”的转变中,软法之治在公共治理中越发受到重视。乡规民约与软法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主要表现为治理领域的公共性、治理方式的非强制性、治理规范的成文性和治理目标的秩序维系性。乡规民约在现代社会中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对乡村社会中许多鸡毛蒜皮的纠纷进行妥善地调解,节约乡村治理成本,同时有利于民主法治理念培养。

现代化乡规民约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合理,这是其软法效力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首先,在乡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村民会议是制定乡规民约的唯一法定主体,应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参加。制定流程包括: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征求村民意见;村民会议对乡规民约草案进行审议;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参加会议的村民半数以上赞成方能通过);乡镇政府备案监督;公布实施。其次,现代化的乡规民约在内容上不能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背,而应将国家意志融入其中,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同时借鉴和吸收原有乡规民约的合理方面,在文化的深层结构上形成对接。要保护村民的合法利益诉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规定,如铜陵市乡村存在空心化现象,留守妇女儿童的利益更需要格外关注和保护。所以,乡规民约并不是自生规则对法律的对抗,而是以村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将法治思维与规则意识落实到每个村民心中。最后,由村委会或村两委负责实施,民间组织和乡村精英可以起到重要的辅助和补充作用,村民会议进行监督。

3.3 推动民间组织发展,完善农村自治

针对农村自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首先应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乡镇政府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关系。乡镇政府要为村民自治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相信农村的事情,农民自有办法,要放手发动农民的聪明才智。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应该协助乡镇政府的工作,在享受自治权利的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解决农民关心的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其次,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使其在财务上摆脱对乡镇政府的依赖,获得更大的独立空间,能更大程度地组织村民开展更多的活动。同时,不断发展的集体经济带来村民对扩大政治参与、合理划分利益和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的要求,从另一角度推动村民自治发展。再次,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在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背景下,针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势在必行。要加快《社会组织法》的制定,“从法律层次规范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与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层次低的问题” [8]。充分考虑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降低农村社会组织设立门槛,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最后,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农村培训基地,加强对村民的培训,为他们提供本土实践机会,提高农民的管理水平与业务水平,培养多层次的农村建设人才。发挥乡村精英的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的薪酬优势,吸引外来人才。

3.4 繁荣集体文化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当前,解决乡村精神生活贫瘠、公共生活退化的问题,需要村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对接。繁荣村庄公共文化活动需要以村民为主体,以满足村民的精神需要为目的,在村民自治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由村民自主确定公共活动的形式、内容和地点,以主人翁的热情积极参与其中。对于专门化的农村社会组织,如龙灯协会、红白理事会,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建立规范和流程指导,使公共文化活动顺利有序。政府要重视农村公共场所和文化设施的建设,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资,建立农村文化站、文化广场、图书室等,同时重视对乡村精英的培养,当前,无论是集体活动的组织者还是文化产品的操作者,都提出对乡村精英的需求。总之,政府一方面要引导公共活动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确保村庄公共空间的健康性,打击落后糟粕的公共活动。

4 结语

挖掘、开发和保护农村优秀本土资源。农村文化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村民的共同记忆,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复苏原有的健康的集体文化活动既是对优秀文化遗产的继承,也是扩大繁荣乡村公共文化活动最有效的途径。同时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先进文明的对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结合社会实际,创新和改造原有的集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加新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让精神生活的富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共同助力农民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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