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儿童权利保护、为儿童营造一方清新安全的校园乐土是学校教育应有的维度,这一目标过程的实然化是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头等大事,因为学生只有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才能实现自我健康全面的发展。那么,旨在解决儿童性侵害这一社会难题的教育预防管理方案就显得十分紧迫,而对于科学有效地预防路径创构与践履则更显必要。
1 CSA 现实图景的呈现——实在存有的分析检视儿童性侵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的社会当中都是一种实然存在,反映了儿童这一特殊人群在社会关系中低下的社会地位,也凸显了社会成人群体对儿童所持有的物性的价值观。早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就率先开始研究儿童性侵害现象,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紧随其后。而在中国,香港最早将儿童性侵害作为社会问题给予关注。
1.1 概念界定的厘清所谓儿童性侵害(Child Sexual Abuse),简称CSA,在国外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将其定义为发生在成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或两个未成年之间的单向性暴力行为,包括以强行或诱骗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接触与非接触的犯罪性行为[1]。我国学者龙迪在儿童性侵害的社会工作研究文本中表明:“儿童性侵害并非纯粹的性活动,而是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有权势的侵害者以暴力或非暴力手段,通过性活动,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地位低下的儿童,侵害和剥夺了受害儿童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与意志。”[2]13 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儿童性侵害是指未成年人(18 岁及以下的男性或女性)在侵害者(处于权威地位的而被受害者所熟悉的或同辈群体以及陌生人)的受迫或引诱下,参与到任何违背主体意愿的性活动(带有任何性含义的身体接触与非接触形式),或者在主体意识不清楚及未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性活动。
1.2 发生率特征及成因探析由美国学者Mark W Mitchell 和Maureen C Kenny分别实施的调查研究表明:1/4 的女孩和1/6 的男孩在18 岁以前都受到过性侵害。见诸报端的70%的性侵害(包括对成人的)事件,受害者都是17 岁及以下的儿童[3]。在国内,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的联合调研以及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的报告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对中小学生所作的问卷调查等,都从不同侧面显示:施暴者多数情况下是受害儿童所熟知和信任的、被儿童所尊重的具有权威地位及声望的人物;并且发生的空间场所多数是在一些校园里,尤其是环境条件落后、监督缺失的农村地区。另外,现有的发生率结论通常低估了实际发生情况[4-5]。因为研究结果主要依据受害人的主动报告,然而现实事件中受害人因担心一旦揭露事件会伤害她们的父母,或者害怕不会被别人相信,更恐惧施暴者采用极端方式威胁报复她们[6],因此,媒体曝光的儿童性侵害案例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从社会学角度检视,在当前社会快速变迁的时代,社会底层家庭中主要劳力纷纷进城务工,城乡间人口的流动状态表现出“有出无进”的单向性特征,导致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缺失了父母的正常保护,更缺乏积极的家庭情感关爱,儿童在家庭教育环境中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技能;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育机构未设置有效的预防管理方案和科学适宜的教育项目,则从反面促进了儿童性侵害事件的频繁发生;从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宏观角度而言,现有的对于侵害者的惩治方式也使犯罪成本过低,助长了众多具有权势地位的侵害者人性本真的迷失。诸多因素的相互协同作用,为儿童性侵害现象持续的高发生率提供了绵延肥厚的土壤。
1.3 受害者创伤性后果的揭示大量的心理学、精神病学以及医学研究表明:性侵害除了对儿童带来一定程度的永久性的生理创伤外,更影响儿童精神健康。那些遭受过性侵害的儿童,无论保持沉默还是揭露事件,都将会比未经历侵害事件的儿童遭受更多持续到成人阶段的心理、情感、社会适宜等问题的风险。儿童受虐者比非受害者显示出更多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悲伤和严重的学校适应问题以及人际关系困难[2]15。美国学者Mark W Mitchell 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在受害男性中,超过80% 有虐物的经历,50% 有自杀的想法,超过20% 有过自杀行为,几乎70% 接受过心理治疗,近30% 暴力伤害他人[3]。对于侵害者而言,一方面源于效仿其他未受到惩罚的侵害者的榜样行为以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另一方面在于低成本的满足高性快感体验来宣泄现实生活中自我矛盾的冲突。
概而言之,受害者必然会遭受以下伤害:第一,在性活动中受到生理器质性的伤害,甚至会染上终生难愈的病痛。第二,在亲身遭受侵害行为后,自我的认知结构、情感态度都会发生强烈的振荡,甚至崩溃。第三,因不能及时摆脱重复性的侵害,精神世界会长时间地笼罩着迷雾阴云而享受不到美好阳光的生活,并逐渐形成变态的人格特征。第四,因侵害事件的揭露,令受害者的亲人同样体会到悲痛,使亲密的人际关系在很大几率上出现裂痕或破缺等。总体而言,受害者的创伤后果具有在时空关系上的非线性多向度的绵延扩展效应。
2 CSA 预防措施的迫切性及多维性——解决之道的首要维度CSA 有着广泛而深刻的破坏性渗透力,其事态可隐喻为将原本动态平衡发展的人际关系系统引向无序失衡的混沌状态。正如生态哲学中一个外在偶然的非正能量的流入,将处于有序进化的小生态环境中的单元家庭所生发的关系网络导向整体性的错乱移位。而且,生态主体因子和生态环境都极难自主地恢复到新层面的动态稳定以及进入到新阶段的有序发展。
尽管CSA 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但多数儿童对性侵害防范意识淡薄,以及自我保护技能严重匮乏。无论是家长还是儿童首先在观念层面上就缺失了自主的防护力量。大量的实证研究已确证,虽然有父母和学前儿童谈论有关性别、性行为、性禁忌等性知识,但是基本都是浅尝辄止地抽象提及,大多没有运用丰富生动易于儿童理解接受的方式,比如漫画书籍或者卡通视频之类的媒介工具加以全方位而又深入浅出地寓教于乐。因此,预防措施应该基于“儿童生命安全健康”这一本位来切实地施行。这一现实教育状况凸显了家庭环境中预防意识以及预防策略的极度缺失,更加彰显了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个体人性中的社会性决定了个体必须生存在社会关系中,个体的本质也是在社会网络中通过不断地创生实践活动加以体现确证的。学校教育活动的外在社会功能就是对学生个体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符合社会期待的社会化,那么学校就应责无旁贷地负担起培养学生安全生活能力的责任。与此同时,学校更应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从源头上设置风险的预防措施。2013 年发布的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专业标准中,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教师专业素质要求,着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同年9 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规范师德,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然而,当年见诸媒体报道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超过了25 起,其中3 起当事人涉及学校校长[7]。因此,遏制教师“性侵害”学生的行为,不是行政部门发几个文件就可以解决的,更不是单从毫无强制约束力的道德口号中就能取得实效的。防范CSA 事件是一项生态系统性工程,要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就必然需要多管齐下,从制度、法律和道德等多层面协同交互地进行预防管理。
3 CSA 预防系统——创生充满人性活力的教育空间儿童性侵害现象的存在必然有其孕育、滋生、助长的外在环境,其本身具有历史性特征,同样也没有完美的方案能确定性地监测事态的演变流程。要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社会灾难性风险,重点在于回归事件实然化前的预防管理机制。学校的预防策略能够有效地减少CSA 行为,对于侵害者而言是一种有效的外在抑制机制。从受害者角度出发,预防措施更应突出儿童的主体性,不仅应向儿童传授适龄的性知识,而且要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技能。从系统辩证的哲学角度分析,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技能不能够替代成人应担负的对于儿童的保护责任。相关机构不仅要对性侵害者采取预防措施,更要对受害者给予适宜的关怀和合理的教育,尤其是教育管理者担负着确保学校是一方成长净土的责任。目前,国内外已存在大量形式各样的CSA 教育项目,开辟出了众多切实可行的教育路径。经过检视沉思,可以概括并创建出“肯定、拒绝、离开、揭露、反思”等核心关键点,通过以点带面形成立体有机的空间结构,从而提升儿童的自信、自尊,培养其主动拒绝由他人或情境引发的不适体验的自我保护技能,以及当侵犯者接近时能处在一种自我控制的状态并有能力做出有效应对,以减少事件实然化的风险。
3.1 CSA 教育预防系统的多维创构虽然没有完备的侦测工具确定性侵害实施者,但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管理层可以获取预警迹象和鉴定风险形式及越界行为,并以此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果明确如何鉴定和应对可疑现象,并营造一个对侵害行为有高预期的生活环境,且通过教育政策的强制保障,则可预防很多发生在校园的CSA 行为。通过多角度的综合审视,可以提出以下具体的系统性预防途径。
(1)构建丰富适宜的知识观念
个体的思想观念决定人的抉择模式,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个体观念的塑造离不开学校的教育传授,以及历史文化、意识形态、人际互动等社会性的广泛创构。从正规学校教育角度而言,学校必须在教职工和学生监护人中普及CSA 知识,诸如基本概念、事件现象、行为过程、侵害主体特征等,以此建构心理图式并激发群体的自觉判断意识。只有当儿童性侵害相关知识在公众群体间交流谈论时,即信息畅通流动时,社会文化才会消除某些文化习俗对禁忌的遮蔽。
(2)规范师生交流关系模式
校长、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与学生有着持续的一对一的交流关系,虽然这是学校生活的必然存在形式,但这种交互关系隐含了CSA 的风险。学校可通过以下反思而建立防范措施,从而形成健康的师生关系:其一,老师是否在有些时刻用不合适的且频繁的方式触摸学生?其二,学生是否花费过多的时间与老师呆在教室或办公室?其三,老师是否要求学生放学后面见老师或者邀请学生到老师家里?其四,学生是否不想在某老师的班级上课或与其有任何的联系?
(3)人性而理智地关怀学生
学生的身心状态可表露许多信息,如身体上的侵害痕迹(红肿、皮症或生殖器周围的肿块,慢性胃痛、头痛);同样,失常的情绪和行为(沮丧消沉或无名怒火和叛逆、逃避退缩、侵害动物、不适合年龄段的性行为、滥用酒精药物)。此外,管理者可通过以下具体情境初步鉴别学生是否处在潜在危险中:其一,所有的教室是否有窗户,以让其他人员很好观察到室内情况?其二,如果教师在一对一地会见学生,交流场所是否可以允许随时进出?其三,教学楼里是否有潜在的危险区?监控摄像头能否监控到走廊、楼梯等其他地方?其四,看守室、资讯室及办公室的门是否有玻璃窗,房间是否安装了全天候的安全监控?
(4)明确而有效的管理方案
学校和管理部门对师源性CSA 行为采取彻底解构的态度,明确地界定言语的、视觉的、生理的性侵害行为,并且贯彻落实方案。学校定期告知教职工如何对CSA 行为进行科学有效地鉴别及预防,并向全体员工通告:无论与何年龄段的学生发生性关系,不管施为者身居何职,都将会被解雇并吊销教师资格证,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学校清楚地告知教职工如何处理相关事件,以及如果怀疑某儿童正遭受性侵害(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家里),应该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5)全面而持续的积极施为
管理者将投入一定的资本(时间、人力、资金)在CSA 预防事务上,针对性地培训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学生和家长。培训必须定期不间断地进行,并实现常规化、制度化。此外,学校管理层应致力于阻止不良行为的传播流行。学校如果确定儿童正遭受性侵害,那么就通告所有的教职工,而且校方将对嫌疑人实施干涉措施。学校必须一定程度上了解教职工生活情况,不能忽略一些基本情形而让儿童受到身心的实然创伤。
(6)教育政策制度的强力保障
在宏观政策上,提高师资的素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从教师职业角度加以制度性规范。首先,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保障教师的收入待遇,减轻教师的压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废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度,打破教师铁饭碗,划定师德“红线”并长时“通电”,并且建立问责机制,以此督促教师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最后,强化岗位职责,让《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成为悬在教师头顶的“德谟克利斯之剑”,让师德落实在教师的言行中。
3.2 自我保护教育渠道的趣味旨归教育项目中重要的是自我保护训练,也称之为防御行为技能训练,主要涵盖“积极情感的确立、必备性知识的建构、安保技能的习得等系统性内容”[8-9]。具体而言,包括让学生积极面对风险,谨慎对待陌生人,拒绝性行为,结交可信任的朋友,向学区相关机构报告CSA 事件,组建联合防范社团,参与指导和咨询类课程等灵活多样的教育项目途径。
(1)主体情感的本真归流
集中培养构建自我价值的能力,加强对个体人性复杂情感的理解和引导。个体的行为受理性思维调控,因此个体属性中“经纪人”的理念必然影响主体对性侵害相关事件的态度。同时,主体的情感动力系统将与价值诉求协同作用,在内外世界的动态交互过程中,不断建构生成防御机制。因此,儿童积极、正向、本真地对待性知识及性侵害事件,对个体自我保护行为的养成起到不可或缺的基础作用。
(2)价值意义的道德诉求
传授儿童避免性侵害所需的知识,特别强调儿童与他人互动过程中适宜的交流形式,形成观念世界中善美的道德价值体系。一般而言,正是由于儿童不能区分身体接触方式的好坏而使得性侵害陷入恶性化的重复。因此,儿童应明确地将身体安全准则内化到意识思维中,如什么是侵害行为,如何区分越界的身体触摸,怎样表达不满态度,以及采取拒绝方案等。
(3)真假效应的实践检验
通过传授预防性侵害的技能来远离遭受熟人和陌生人的侵害,切实可行地将防范知识转化为自身安全的护盾,而不仅是头脑中的知识表征。当然,这种“转识成智”的践履过程,必须通过具体情境来习得个体人身安全保护技能,行为过程中可配合多感官的动态展示、安全技能的虚拟现实演练、视频和歌曲等生动多彩的方法。
3.3 教育者智慧的觉醒——教育项目运化的前提性彰显教育项目包含了各种知识和技能,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教师传授、学生习得的教学活动,那么在教师向学生教授知识之前,必须获得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充足的项目策略,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教育者必须成为主动参与学习的教学角色,必须通过专业的发展完善来觉醒自我的教学智慧。所以,对于专业教师的课前培训与提升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澳大利亚,一些学校通过多种教育项目教授儿童性侵害知识,比如班级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其中教师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增加教师关于儿童性侵害的相关知识技能、学习并讨论CSA 现象,适当运用策略教学等来提高教学传授能力[8]。从建构主义视角分析,个体新知识的生成是基于已有的知识经验,所以项目的传授当以学生已有知识结构和CSA 处理策略的理解水平为基础,逐步提高思维抉择能力,并习得完善的解决范式。从事专业进修的老师是理想性的学习者,通过学习儿童CSA现象和适当的课堂教学策略,以此拓展专业知识和强化教学技能,并提高教育学生防卫性侵害的能力。因此,教师对知识的学习以及智慧的养成,提高儿童常规性待遇和保护制度,就需要教师积极接受关于受害者和侵害者全面详实的信息。
3.4 教育项目实效的科学评价及其构架环境的理性沉思任何预防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因具体现实情境的多样性而体现出不尽相同的实然效果,这一现象本身就反映了世界整体生成、运动、发展所具有的复杂系统开放性演化的因果规律。为了获得理想应然的教育成效,自我保护项目应当整合各种构成性因素,筑造起一个良性协同作用的生态性空间。
(1)积极的成效
Maureen C Kenny 研究发现,参与自我保护项目的儿童表现出在避免性侵害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巨大收获,辨别潜在侵害情境和区分好与不好的身体触摸的能力有了提升,最有成效的就是自我控制感与安全感的增强。另外,儿童也表现出对自我身体的积极情感,如触摸到自己私部并不是羞耻的事情。在教育项目实施后,更多儿童倾向透露受虐的信息,亲子间对性侵害方面的交流也有了进步[10]。
(2)消极的后果
对于年龄较小的学前儿童来说,由于其不能理解一些抽象的概念而增加了他们的焦虑水平,也因过度的概念泛化而对适宜的身体触摸做出过激反应。此外,自我保护项目中的某些技能没有推广实用性,在角色扮演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不能完全有效解决实际的需求[11]。在主体性能力健康发展方面也可能有一些附带的消极影响,由于性本能压抑和传统性文化观念的遮蔽而造成人际交流合作困难。在实施针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性侵害教育预防项目时,民族文化背景和特殊的具体情境没有被充分有效地考虑。
(3)良好效果的促进因素
首先,家庭环境中积极的情感关爱。在自我保护项目中,父母的积极参与极大地推动了项目的成功实施。Maureen C Kenny 的研究表明,对于学龄儿童来说,当由父母传授正确的生殖器官术语时,儿童将获得更多的相关知识。父母参与基于学校的CSA 教育项目可以间接降低儿童性侵害的发生[6]。同时,亲子互动会增进双方情感的积极联结,促进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当处理焦虑唤醒的相关难题时,更会营造一种轻松舒适的环境。因此,在适宜的时间开展训练,并提供新颖的材料帮助父母都有利于父母情感的渗透作用。其次,实践空间中情境多样的参与性练习。当项目仅在单一场合或者单调预设的情境中教授时,远没有在各种变式情境中不断重复操作有效。在学校和家庭均受到教育的儿童比仅在学校受到教育的儿童更能够识别不正确的触摸行为,且表现出更高水平的个体人身安全技能。为了提升实际功效,教育项目需要延长时间周期和后续反馈来提供更多机会实施多场景的分布式练习。再次,教学过程中尊重儿童发展的自然规律。许多研究发现,高龄儿童比低龄儿童会习得更多的知识,这与低龄儿童对呈现的自我保护项目中的具体概念(比如对权威人物说“不”或表示拒绝)的理解困难有关。因此,教育项目应当考虑发展中儿童的认知能力。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对于低龄儿童的项目应该避免抽象的概念而运用富含刺激的动态、感性材料。最后,知识传授路径中语言符号的规范统一。人类交流的中介符号、语言是思维运作、人际交流、文化传承创造的承载形式,自我保护项目首要的是传授给儿童身体器官等相关的正确名称,这增强了主体自豪感并且为随后的全面细致的性教育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知识。
4 结语儿童性侵害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难题,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破坏正常家庭结构及功能,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混乱和危机。目前,学术界没有全面而又透彻的理论体系解释性侵害事件的综合原因及机制,处理策略中亦同样没有普适万能的解决之道。通过教育预防策略之道的理性审视,性侵害现象源于构成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法制以及个体生理、心理等多元因素的混杂非线性相互协同作用。社会亟待减轻甚至彻底消除受害者的痛苦,同时矫正受害者表现出的不良行为,广泛的社会支持,专业化的预防、教育管理措施,事件主体的康复治疗,对受害者及家庭的关爱,以及制度法律强制性手段等多元生态因子就构筑了一个良性且充满人性善美的绿色系统。这样,儿童们才能充满活力地在生存空间中精彩地释放生命的无限进化能量,凸显本真的善美。
[1] | Paul McPherson, Philip Scribano, Jack Stevens. Barriers to Successful Treatment Completion in Child Sexual Abuse Survivors[J].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2012, 27 (1) : 23 –39. DOI:10.1177/0886260511416466 |
[2] | 龙迪. 性之耻, 还是伤之痛[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 13 . |
[3] | Mark W Mitchell. Child Sexual Abuse: A School Leadership Issue[J]. Taylor and Francis Group, LLC. The Clearing House, 2010 (83) : 101 –104. |
[4] | 儿童性侵案给教育及监管部门敲响警钟[EB/OL].(2014-06-01)[2014-12-01]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6/01/c1110950188.htm. |
[5] | 袁汝婷, 李丹. 教师为何频成性侵案“主角”[N]. 中国青年报, 2014-10-13(03). |
[6] | Ismail Yahaya, Joaquim Soar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socioeconomic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childhood sexual abuse in sub-Saharan Africa[J]. Pan African Medical Journal, 2012 (11) : 1 –4. |
[7] | 张逸之, 陈弘毅. 教师“性侵”学生, 光靠文件管不住[N]. 新华每日电讯, 2014-10-22(06). |
[8] | Juliette D G Goldman. Student teachers’learning about child sexual abuse strategies for primary school: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surface and deep learning. sex education[J]. Taylor & Francis Group Ltd, 2005, 5 (1) : 79 –92. |
[9] | Pesanayi Gwirayi. Fighting Child Sexual Abuse: Perspectives of Pupils from a Developing Country[J]. SAGE Open, 2013 (1) : 1 –10. |
[10] | Maureen C Kenny, Vjolca Capri, Reena R Thakkar-Kolar. Child Sexual Abuse: From Prevention to Self-Protection[J]. Child Abuse Review, 2008 (1) : 36 –54. |
[11] | Maria Lawlor. Assessment of the Likelihood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Believing Children’s Disclosures of Sexual Abuse[J]. Child Abuse Review, 1993 (1) : 174 –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