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让全体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让每个人享有出彩的机会”的基础和前提在于每个人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然而,我国教育资源分配存在明显短板,这种短板主要出现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据2013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 126.75 万人,其中处于小学教育阶段的儿童为1 440.47 万人,初中教育阶段的儿童686.28 万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也关系着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是受教育者中的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每个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必须切实关注教育公平,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1]。
在论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时,首先应该对“公平”以及“教育公平”的概念进行界定。作为一个历史概念,“公平”一词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到,公平就是每个人根据天赋各司其职。美国当代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此基础上又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他在《正义论》中提到,公平就是人们不因为阶级、财富、才智、兴趣的不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结合以上两种观点不难看出,“公平”一词既有平等的含义,又包含了正义的内涵。因此,“公平”一词可以理解为用公正、平等的态度对待一切人和事。所谓教育公平,主要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规范或原则。这种规范或原则同样具有“公正”、“平等”的特质。笔者认为,只有在这种规范或原则下探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才更具合理性和有效性。
1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及特征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迫留在农村的儿童[2]。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产物,具有规模大、问题多的特点。根据中国2010 年第6 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全国的农村留守儿童有6 102 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 年全国的调查估算数据相比,5 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242 万。随着农村留守儿童规模的不断扩大,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监护类型的差异,可以将农村留守儿童分为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亲朋监护、同辈监护四个类型[3]。与正常环境中成长的孩子相比,这四种类型的儿童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境况。例如,单亲监护下长大的孩子由于缺失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教育,表现出过于男性化或过于女性化的特点。同时,由于留在家中的成年男性或女性要承担更多的劳动,他们提供给孩子的教育时间就会相对减少,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一定影响。同辈监护下成长的孩子由于从小缺乏成年亲人的教育与保护,不仅在学习方面不能得到很好的指导,而且在生活中还会出现被拐卖、溺水、烫伤等安全事故。虽然当今社会中教育公平的理念已得到广泛宣传,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1.1 教育起点不公平教育起点公平是指适龄儿童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应享有平等的就学权利和机会。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内涵之一,是实现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的前提[4]。虽然教育部多次提出“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点上”,但是受经济条件、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起点不公平现象极其明显。一方面,教育起点的不公平表现为就学机会的不公平。通过城乡对比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无论在入学率、在校率还是在辍学率方面都处于不利境地。另一方面,教育起点不公平表现为教育渠道的不公平。目前,中国的学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城市公立学校、城镇私立学校、乡村小学。总体而言,城市公立学校教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大多数有条件的适龄儿童特别是城市儿童都会选择进入公立学校学习。但是,公立学校远离乡村,农村留守儿童只有通过学校住宿或每天走很长的路程才能完成学业,这就意味着上学难度、成本、时间都远远高于城市儿童。城镇私立学校虽然在教学质量和教学条件上有一定的保障,但是学费较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无法承担巨额的学费。乡村小学门槛低、收费少,大多数留守儿童更倾向于就读这类小学。但是,乡村小学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使得学生的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很难得到较大提升[5]。
1.2 教育过程不公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过程不公平现象主要体现在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学校环境等方面。首先,因为乡村中、小学办学经费以及教师工资相对偏低,教学环境恶劣,大多数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不愿在乡村从事教育工作[6],乡村小学常常出现师资力量薄弱的情况。以河南省伊川县鸦岭乡杜沟小学为例,该小学全校一到四年级仅有4 名教师和46 名学生。每位老师分别负责其中一个年级的所有课程。这种教学模式往往存在两个弊端:一是教学任务繁重、压力大;二是所教授课程与其专业不对口。相反,一些城市小学由于资金充足、教学设施完善,常能聘请到一些骨干教师,这些拥有先进教学理念的老师对孩子的成才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次,乡村中小学管理水平较低。西部地区农村学校管理调查表明,乡村学校落后的管理方式易导致学生队伍混乱无章,不服管束。农村留守儿童因远离父母,心灵上缺乏父母的关爱,行为上缺少父母的指导,容易养成一些不良习惯。城市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不仅教学质量好而且管理制度健全,这种完善的体系制度对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生活习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3 教育结果不公平教育结果不公平是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不公平的最终体现。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不能享受与城市儿童同样的教育资源,他们即使花费了比城市儿童更多的学习精力也难以在知识储备方面达到城市儿童的水平。另外,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对教育问题的不重视也是导致教育结果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些偏远山区,家长们还保留着重男轻女的观念,他们认为:女孩只要能够操持家务即可,无需接受过多的教育;男孩能够掌握一门赚钱养家的技术比接受高等教育更有价值。在这种观念的引导下,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成年后只能像他们的父辈一样,从事一些低端的职业或继续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城市里的孩子由于家庭的支持,通常都会选择完成大学学业,甚至到国外进行深造。最终,由于受到良好的教育,掌握了更多的知识,他们在就业时比农村留守儿童拥有更多的就业选择权。
2 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分析作为教育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尽管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事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目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主要根源在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公共教育政策取向的偏差以及教育领域市场化开放程度。
2.1 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反映了一种社会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20 世纪50 年代初,国家为了推动工业化发展,实现经济赶超的目标,采取了“城市优先”的资源配置方式,即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经济结构,它将全国人口截然分为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这一制度的引导下,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更偏向于城市,农村则沦为提供城市和工业发展资金和资源的基地[7]。这促进了城乡二元教育格局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教育差距更加明显。这种差距表现为教育资源的“城市取向”。2013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指出:我国普通小学生人均公共财政预算事业费支出农村与城市(含县城)相差近700 元;普通初中农村与城市(含县城)相差近900 元。基于教育的“马太效应”,可以推测农村留守儿童因教育条件差、文化程度相对偏低,成年后只能从事一些低薪工作。这种形势容易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相反,城市儿童则会走入“富者愈富”的良性循环。
此外,二元经济结构下劳动力的转移也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原因。二元经济中,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的相对落后促使城乡差异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离开子女进城务工。父母进城务工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比较复杂。虽然进城务工会使家庭收入有一定增加,一定程度上会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在家辅导孩子时间的减少将会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产生消极影响。另外,母亲进城务工与父亲进城务工对孩子教育的影响也存在明显差异,调查表明:母亲进城务工会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下降,而父亲进城务工对孩子教育的影响相对较小,母亲在子女教育中的作用大于父亲在子女教育中的作用。
2.2 公共教育政策取向的偏差公共教育政策取向的偏差也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教育政策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教师编制制度、校区改革制度、学校招生政策等方面。
首先,教师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现象显著。目前,我国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教师学科结构、教师年龄结构和教师学历结构三个方面。其中,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表现为教师总量达标或超过规定的编额,但学科教师严重缺编。以安徽省望江县雷池中心小学为例,该校98 位在编教师中,97 名教师从事语文与数学的教学工作,而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课程因缺乏教师,无法正常开设。学生在这种环境下,容易造成素质教育的单向发展,不符合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性”要求。年龄结构性缺编主要指我国农村教师队伍存在老龄化问题。由于教师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的原因,农村学校难以聘请到年轻老师在校任职。作为学校中坚力量的老师多因年龄大、思想保守、教学方法陈旧无法满足现代教育的需求。学历结构性缺编也是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不合理的重要原因。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高学历人才到农村任教,但许多农村中小学仍然缺乏高学历的专任教师。例如,湖北农村某教学点50% 以上教师学历低于大专水平,1/3 的教师未接受过任何教学类培训。
其次,重点高校的招生录取政策体现出明显的城市化倾向。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综合素质评比逐渐成为高考招生的重要依据。由于家庭条件较差,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潜力难以得到有效挖掘。因此,综合素质评比制度极易成为一种歧视农村生源的制度,迫使广大农村考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无法获得与城市考生同样的入学机会。
最后,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政策的实行也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产生。所谓“撤点并校”就是大量撤销农村原有的中小学,使学生集中到小部分城镇学校。其目的在于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投资效益[8]。学校集中在城镇地区意味着部分农村学生“上学远”问题更为凸显。学生上学距离过长将导致两方面不良后果:一是农村学生上学与放学路途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由于上学路途遥远,一些农村学生上学需步行一两个小时才能到达学校。特别是一些山区或丘陵地带的农村学生,上学需翻山越岭,他们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虽然一些地区具备乘车上学的条件,但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安全有效的校车运行制度,农村学生的上学过程中依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2 年,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袁桂林对近年来发生的74 宗学生上学车辆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车祸死亡人数中有74% 是农村学生,伤残的农村学生占40%。二是农村学生上学成本增加。审计署2013 年调查结果显示:走访的7.2 万名乘车就学走读生年人均上学交通费支出839 元,其中交通费支出占家庭年均收入10% 以上的有1.25万人;走访的19.99 万名校内寄宿生年人均食宿费支出1 658 元,其中食宿费支出占其家庭年均收入30% 以上的有3.36 万人;走访的3.28 万名校外租房家长陪读学生年人均费用支出8 046 元,占其家庭年均收入的36%[9]。随着安全隐患和教育负担的增加,农村留守儿童辍学率开始上升。
2.3 市场机制介入教育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制约。随着教育领域市场机制的介入,教育逐渐市场化。“教育市场化”的目的原本在于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从而提高教育的效率和质量,但在现实中,教育市场化却加剧了教育不公平,成为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不是经济活动。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随着教育领域市场化开放程度加深,市场的寻利性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教育的公益性,导致城乡教育不公平。市场的寻利性驱使教育资源向能够产生巨大利润的城市地区流动,从而造成农村地区教育资源极度贫乏[10],处于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很难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目前,国内出现的农村教师短缺现象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另外,市场的寻利性也会导致教育提供者在办学过程中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损害教育公平。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村儿童随务工父母进城入学,农村公办学校学生大量流失。随着学生流失量的扩大,公立学校的骨干老师纷纷选择跳槽。这种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只能选择就读私立学校。私立学校学费昂贵,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在就读期间常因经济负担过重而不得不面临辍学的困境。其次,市场的竞争原则也会与教育的公平原则相冲突。市场具有优胜劣汰的规律。在教育市场中,升学率、学生成绩、学校排名等因素逐渐成为人们判断学校优劣的重要指标。因此,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会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录取。这种录取方式忽略生源的均衡性,促使一部分农村学校和学生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
3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对策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指出,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教育公平了,社会才会公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仅给成千上万的家庭造成了情感上的缺失,同时也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产生了阻碍作用。如今,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已迫在眉睫。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运用哲学思维去认识和理解,从而制定出有效、可靠的应对策略。
3.1 建立教师定期轮换制度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校际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在促进校际教育均衡发展的各种措施中,实现师资的均衡发展尤为重要。上文分析表明,教育资源的“城市取向”以及教育领域市场机制的介入,使校际师资力量发展到了严重失衡的状态。完善教师定期轮换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校际教育发展不均衡现象,提升留守儿童受教育质量。所谓教师定期轮换制,是指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几年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他轮换到其他学校任教。在实行教师定期轮换制度的过程中,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日本是最早实行教师定期轮换制的国家。在日本,教师的轮换一般在都道府县范围内进行。不同地区的教师流动年限存在一定差异。例如,20世纪50 年代中期,东京规定凡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10 年以上及新任教师连任6 年以上就必须流动。这一制度的推行不但保证了校际间的师资平衡,而且加强了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对日本的教育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11]。为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获得更好的教育,我国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完善法规。国家可以出台教师定期流动轮换相关政策以确保教师流动的义务性,由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实施细则,教师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流动意向表。(2)实行“同工同酬”制度。确保同级、同类学校、同职称的教师收入相当。(3)以学校的地理位置、工作环境、医疗条件为参照发放工资。给予偏远地区任教的老师更高的工资待遇。(4)设立专项基金,奖励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学校作出巨大贡献的老师。
3.2 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凯西模型认为,办学条件传达着有关教学质量和学校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信号。办学条件的好坏会对学生的行为和成就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为了使农村留守儿童在行为和成就上有更好的表现,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至关重要。办学条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办学条件是指创立一所学校所需要的包括人、财、物在内的一切资源。狭义的办学条件主要指学校建设所需要的物理层面的资源即硬件资源,例如教学楼、运动场、教学仪器等[12]。此处侧重于探讨改善学校硬件资源对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促进作用。学校硬件资源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力和财力两大因素。因此,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必须以树立良好的管理理念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为前提。在此前提下,政府部门还应加大对农村学校硬件设施的投入,例如校舍的维护、操场的扩建、校车的供给、教学仪器的配备等。其中,校舍的维护尤其重要。校舍是教师育人和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因此保障校舍安全关乎民族的未来。虽然我国就校舍安全问题反复出台相关政策,但许多政策仅停留在“呼吁”和“规范”层面。基于国内外相关经验,设立农村校舍安全专管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村校舍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农村校舍安全专管员必须具备房屋构造、房屋质量检测等专业知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然,安全专管员的设立并不能完全杜绝校舍安全隐患,只有通过有关部门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把校舍真正建为师生的第一避难所。
3.3 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教育和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公平视野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实现教育手段的创新。加快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可以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以往只有城市儿童才能获得的优秀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教育水平的差距,还可以开阔留守儿童的视野,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目前可用于远程教育的教学媒体种类繁多,既有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也有互联网、博客、微信等现代媒体。利用这些媒体的不同优势可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农村远程教育资源的使用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由于受自身素质限制,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教育的认识通常十分肤浅,他们无法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针对该现状,学校可以组织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观看专家讲座的录像,通过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促使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第二,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由于内无家庭管教,外无学校监督,一些留守儿童可能会由于无法解决学习上的困难而产生一定的厌学情绪。为了激发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教师可以利用优秀教学课件展开教学,提升课堂的趣味性。另外,各乡镇可以设立多个远程教育站点,定期为留守儿童播放有关科普知识、安全教育、教育资讯等节目,培养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第三,利用远程资源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的交流沟通。留守儿童由于长期远离父母,容易产生自卑、消极的心理。为了保持留守儿童与家长的长期联系,政府可以在农村和城市设置多个站点,聘用志愿者或其他人员定期收集留守儿童及其父母的录音、视频和照片等,让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可以在相应站点观看这些录音、视频和照片,加强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的交流沟通。
4 结语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公平的实现。只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工作全局,努力做到“让每个人享有出彩的机会”,才能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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