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教育该如何培养人才? 为何在法律人才供需矛盾如此突出的时期,就业率却处于专业排名后三位之列呢?到底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2011 年12 月颁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给出了明确回答: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① ,即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切实提高学生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1]。上述能力的培养,皆不可脱离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与互动。目前国内学者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研究,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提供了理论支撑:宏观上,整合分析目标计划内涵以及培养目标;微观上,从诸如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教学等角度研究培养路径。就目前,考虑是否在高校内搭建一教学平台,融入相关实践教学并配合校外实训基地,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提供内外结合途径,是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即是具备此条件的平台,是依据法律② 和组织章程设立的,以从事法律实践教学活动为主要任务的高校法学院的教学与实践机构,也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补充。2013 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15 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达到 128 万余人次,分别比 2012 年增长 13% 和 12% [2] ,为法科学生提供了大量锻炼实践能力的鲜活案例。 此外,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教学等仅是提升实践能力的一种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这些方法和途径如法律诊所只是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3]。因此,文章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为视角,在分析其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内涵契合基础上,探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① 计划分为三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际型法律人才及西部法律人才。无论哪种类型人才培养,其落脚点皆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即在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及法律实务技能基础上,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需求。
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2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契合分析任何事物的存在,皆基于存在价值和功能,而教育的存在是基于教育价值和教育功能。教育价值和功能“是教育系统对社会和个人等价值主体的存在或发展而呈现出什么样的意义”[4],即“能够引起个人或社会变化的作用或能力——教育能够干什么、具有什么作用”[5]。基于开展法律实践教学为主要任务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为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开辟了另一新天地。训练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能力、法律事实调查技能等,是其存在的独立价值即具有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以及激励促进法律执业的三大教育功能。《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即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1]。其内涵极为丰富,涵盖以下内容:培养具有坚实法律素养、扎实法律实践能力和深厚人文素养的法律人才。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培养方式或途径与培养目标是否适合,“适合”的标准是两者是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及方式或途径的有效性。基于以上分析,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这一教学平台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目标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就效能而言,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存在的核心目的是解决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不足而采取的一系列教育教学方式,不仅能促进实践教学环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而且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因此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不可替代的有效途径之一。
2.1 知行合一:法律职业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融通从哲学角度说,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没有感性认识就不可能有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6]。众所周知,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职业知识只是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一个优秀法律人之特点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即基于经验的判断力,而精准的判断力则来自于直接的法律实践,所以实践与理论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如人之两足,不可偏废任何一方。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通过创新教学课程与社会服务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其中教学课程包括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教学和专业实习。社会服务主要是无偿、无歧视为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这既是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任务之一,也是社会弱势群体寻求援助的主要机构之一,而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学生,提供服务的方式则是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代理参加诉讼,以上方式和途径,其目的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目标之“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不谋而合。如果法律人只是多读几条法律,学得一些实务诀窍,至多成为搬弄条文的技师,而不是真正能够为法制解决重大问题、促成长远进步的人才[7]。 因此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应是全方位、高素质的解决实际法律事务的法律实践。
(1)法律诠释能力
诠即道理,事物的规律;释,解也。诠释是指研究者对事物、事件或人物关系的理解,包含研究者本人的主观思想,而解释则是“将某一事件或某一过程隶属于或包摄于某一个法则之下而作出的因果性的说明”[8],即仅是对存在的一种客观陈述。法律诠释相对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更深层次的理解和领悟,即培养法律诠释能力包括法律解释能力和在此基础上的创新能力,因为他们(学生)是未来的法律适用者、解释者以及制定者。在互动模式的案例教学过程中,不仅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进而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法律思维方法,而且能够将学生真正引向对法律及其背后的内在价值的深度思考,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当然在思考过程中,学生的自我道德修养也必定得以升华和提高。
(2)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9] 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即法律思维定式、习惯和形态。法律思维是抽象的,主要体现在法律推理中,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辨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现行法律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特点。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中应着重整体性法律思维和批判性法律思维培养。整体性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在对法律问题和现象进行分析的同时,应当具有战略高度的全方位的系统思维方式,包括法治意识、公平意识和社会意识培养。批判性思维则指对做什么和相信什么做出合理决策的能力[10]。具体到法律执业:能够独立思考、审查判断,理性的推理和论证,达到让目标心悦诚服接受决断的效果。在角色体验式的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通过不同的视角和角色模拟,可使学生感受到法律职业中不同角色的职业要求和办案思路。由于再现了真实直观司法审理全过程,锻炼学生处理法律事务的各项技能,尤其是庭审中各项能力的技巧运用。
(3)法律分析和运用能力
法律分析和运用本质上是在探知法律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法律方法进行法律论证的过程。卓越法律人才须具有法律分析和运用能力,即“他们在面对法律事务时必须能够运用不同于大众生活规则的另一套规范体系即法律原则、规则,从专业的角度认识、思考和判断”[11],对复杂的新问题,也能及时发现、理性分析、精准推理,理解法律内涵,认清事物本质,并正确依法做出处理。在真实法律环境中的专业实习和无偿、无歧视的提供法律服务,为学生提供了与课堂实践教学完全不同的学习思维和法律运用,是一个由具体法律问题到抽象的法律理念和知识的过程即由实践到理论的过程① ;提供了会见当事人,进行研究、咨询、诉讼的真实场景,使学生在法律适用的真实语境中进行有效的法律技能学习以及积累直接的第一手经验。
① 处理具体法律问题与传统课堂教学是截然相反的,在实践中学生首先接触到的是具体的法律问题而不是抽象的法律知识,必须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依据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逻辑思维,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最后经过总结上升到对抽象的法律理念的深入理解。
2.2 德行操守: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伦理锤炼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规程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12]531。作为法律人,除了熟悉和精通法律知识外,“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13],包括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伦理是“一个规范履行各种法律职责的主体的行为的道德标准问题,也是一个对这些标准要求的义务和服从问题”[14],是一种与个人行为无关的外在机制——规范的引导和纪律的强制。对法学学生,未来的法律执业中将面临各种主体利益冲突并做出选择,培养伦理能力至关重要,具体包括:一是基于法律执业复杂性和理论教条性的固有冲突,则必须具有对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伦理反思能力;二是法律职业伦理准则意识培养。法律职业伦理准则即“基本伦理定向”,包括一般定向与特殊定向两个层次。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言,在法律解释、案件与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具备该共同体最基本的法律职业伦理准则:追求公正、伸张正义,维护共同体内部一致性和声誉。另外,特殊定向是基于角色履行与执业方式的不同,仅适用于特定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伦理准则,如律师必须忠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要从整个法律职业角度,而且还要从法律职业具体角色对学生伦理能力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和教育。法律职业道德是指自我约束和内化的个体道德修养。具体到卓越法律人才是自律能力培养——在未来的法律执业中,接纳、认可和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并拥有忠诚的法律信仰,信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环境。
司法是一种“人为理性”,需要通过长期直接接触司法实践才能形成,而法律援助为学生提供了 “情感场”——情感交流和积累情感经验,这是无法通过教学传授方式转移的。某种意义上,提供法律援助是熔铸高尚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一个大熔炉。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是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另一任务,活动的开展促进助人与自助,学生在为援助对象提供帮助的同时,也是提升自身的过程。法乃公器,民为邦本,无法,民无可保,邦无可存,此乃法律援助存在并壮大之根本原因① 。学生从事无偿的法律援助将学会承担社会责任,激发其“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之荣辱观,加深理解作为法律人之根本使命和责任——学法者,志当存高远,以身护法,依法为民。
① 由此意义看,法律援助的根本目的是国家出人出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法的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
2.3 文化底蕴:法治理念和人文素养更深层次追求“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12]507,因为过度的专业化会使其个性、情感、爱好单一化,思维价值逐渐狭隘,并有被自己职业吸收和限制的危险。因此卓越法律人才不能仅知悉法律,而应当拥有宽阔深厚的人文素养。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引领。独立、自由、平等、公正是法学教育须始终坚持的理念和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法律是一套普遍的、具有可预期性的规则体系,基于法律教育所培育的思维方式和积累的知识体系,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因此法律职业知识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法律援助中“真枪实弹”的法律语境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升解决问题的法律职业知识和法律技能,坚定追求正义的法治理念。
(2)社会责任感是动力。高素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法律人基于 “专门的知识体系、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普遍的社会正义感”[15] 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思维以及共同价值的职业群体。在援助过程中,学生与检察官、法官或者律师等法律人接触,有益于他们对法的价值、法律语言和思维等共同的知识、信念和意义的培养,为将来进入该共同体奠定理论和实践的基础。另外,无偿代理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则有益于学生社会正义感和服务社会的培养,也能体验尊重与获得执业成就感。
(3)广博知识是关键。法律职业者的才智和成熟心智皆来自于广博知识,全面的知识使他变得思想高尚、自由和沉着。对学生而言,良好的表达能力、鉴别类推能力和运用材料掌握事物之间联系的能力是培养重点。法律援助能提升学生与人沟通、 团队协作等人际交往技能并深刻体会其重要性及必要性,同时体会到作为维护正义的法律人之根本,在于正道,在于自己能力,进而激励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在法律执业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
3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原则和标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应以实现目标为原则,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这一教学平台在学生培养和社会服务方面作用最大化为标准。
3.1 整合原则所谓“整合”是将零散的要素组合在一起,并最终形成有价值有效率的一个整体。对于在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这一平台下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应立足现状,充分整合高校各种有利资源和优势,令其形成一个系统的、高效能的整体。首先,合理配置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做到地位明确、责任清楚。其组织形式“应当是作为法学院下属的一个教学实践中心而存在”[16],地位与学院研究中心或科系平行,这样既可以解决人员、师资,也可以解决资金以及运行上的问题;其次,整合高校自身现有资源,突出特色重点和学科优势。如财经院校应突出“财经”特色和学科优势,培养“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财经行业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17];再次,与一系列学生活动进行融通或纳入法律援助组织,比如各类级别的模拟审判大赛、辩论赛、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与法学专业相关,不仅能激发学生探寻法律知识的欲望,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而且还能训练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最后,拓宽法律实践基地,与校外司法实务部门开展全面合作。
3.2 系统分层原则(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即在做好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如鸟之双翼,折断任何一支,将不能潇洒自如遨游天空。因此,在重视法律实践的同时,也应一如既往看待理论教学,不可偏废任何一方。另外,理论与实践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系统中的两个方面。
(2)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作为实践教学平台,其模块以及内部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只不过培养学生能力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如模拟法庭课程目的在于通过角色扮演和转换,让学生深刻体会法律职业中不同主体的职业要求和办案思路;而案例教学则注重学生完整而又严密的法律思维培养。当然,案例教学也会起到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只是效果略低,反之亦然。
(3)在培养模块内部,内容和活动的安排并不是简单的罗列,而是遵循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循环培养模式和教育理念。如在法律实践课程的安排,先案例教学,再模拟审判,最后才是专业实习,这是遵循人接受知识和运用知识的一般原理和规则,是不可逆转和逾越的。
3.3 实然与应然原则应然就是应该怎样,实然就是实际怎样,如洗钱行为,从实然状态看,哪些洗钱行为已经被犯罪化;从应然状态看,哪些洗钱行为应该被犯罪化[18]。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应然即目标,实然则是现状。在构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时,首先了解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症结,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实现培养之目标,即达到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应然状态。
4 高校法律援助视野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图 1 中的①,②,③代表前文所述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契合的三个方面人文素质、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也是下文所论述的三个培养模块,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平台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动态而复杂的系统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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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高校法律援助视野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示意图 |
(1)培养模块之法律实践能力
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和专业① 此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模拟审判、经典案例分析,而是由学生活动层面进一步升华而升级为课程的。因为,目前的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只是以团学活动形式开展,每学期或者每学年 1 至 2 次。实习课程① ,三者之间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遵循知识、意识——模拟体验——真实操作的培养理念。 先案例教学,再模拟法庭教学,之后是专业实习。 因为案例教学主要运用在法学理论教学环节中,注重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培养;模拟法庭教学则是以在虚拟的“真实场景”中进行实践教学,是案例教学的进一步深入,是模拟法庭的适用过程,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推理和诠释能力;专业实习是真正的法律实务操作,是对案例和模拟法庭教学和训练的检验与反馈,重在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
(2)培养模块之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普法志愿者活动、专题辩论以及模拟立法为其主要内容,还包括职业规划和职业场景模拟等,其中普法志愿活动是指“3·15 消费者维权普法宣传”、“6·26 禁毒防艾”宣传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禁毒下乡、爱心下乡和文化下乡活动以及 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与法律相关的活动。普法宣传活动使学生了解社会焦点和民众重点关注问题并进行总结,从法律人角度反思问题存在的根源和症结,然后组织专题辩论,或者辩论赛,令学生多层次多角度的思考分析社会现实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分析结果开展模拟立法,进行法律运用的最高层次——法的创制训练。
(3)培养模块之人文素养
卓越法律人才“当具有双重的素养与训练,即科学的和人文的。科学把他变得周密,严谨,尊重法律事实,不畏权威;人文的训练使他时时关注人的生存状态与人类价值的实现”[19] 。无偿、无歧视的提供法律服务则是提升学生人文素养的重要途径,也需要诸如专业团队拓展训练项目、感恩教育等相关活动辅助予以强化,主要包括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以及参与诉讼。这三方面对学生的法律素质的要求也是呈递进式上升的,当然要求越高对学生的提升越深。
首先,学生内在的自我修炼。一是与不同职业、 不同阶层的民众、当事人,尤其是检察官、法官、律师接触,必将提升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二是“失败是成功之母”,在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不在少数的失败案例,此时在正确引导下,将会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接纳自己、重塑自己,掌握自我调适能力,增强学生意志力,即提高其坚韧性、目的性、果断性和自制力。
其次,基于学生自我提升,再加上了解群众疾苦,给弱者提供无偿服务,在体现其自身价值的同时,更能促使探寻法律的目的——扶危济困,维护正义,进而增强其身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激发学生树立探索和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内涵并为之奋斗终身的理念。
最后,法律服务接触到各式各样的社会法律问题,必须了解相关知识和法律背景,激励学生主动地涉猎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并内化为自己知识和扩大知识范围,为解决社会法律实际问题奠定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三个培养模块中,应注意:
(1)保证案例真实性和鲜活性。经验积累来自于法律实践,而实践质量的优次则取决于实践内容与社会结合程度。用于法律实践的案例必须是源于社会典型的案件,即使需要加工处理,如用于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也须保证案件的真实性和鲜活性。只有如此,才能激发学生内在动力,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及提升法律思维等综合能力。 否则,结果会适得其反,将与培养目标差之千里,因为学生能力的提升和经验积累,是在分析、解决现实中形态各异的具体案件过程中获得的。
(2)指导教师选配。活动开展原则上都应有法律实务部门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因为不仅涉及学理热点、焦点问题的分析,而且还有司法实务中问题分析,这是高校教师不应也不可能替代的,因为大多数高校教师虽然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实务经验,或即使有实务经验也不如法律专职人员全面、深刻。另外,在参与过程中,学生将有机会接触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能亲身体验现有司法机制的客观状况,掌握更多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思维等能力。
(3)保持活动的有效性和质量。目标的达成在于手段的有效性。无论多么丰富的内容,若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能,结果就是浪费资源,流于形式。对于实践教学环节和活动开展应做到:一是保证质量,不流于形式,增强吸引力,尤其是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以及专业实习应合理设计教学环节、组织好开展形式及加强师资配备等,使其发挥最大效用,激发学生内在动力。二是在普法宣传活动和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应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提高学生参与法律志愿者活动的积极性;另外对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研究的同学给予相关学分奖励,当然要以研究报告或论文等形式体现并经指导教师认可,以提高活动的有效性。三是建立及时反馈制度,对活动开展进行跟踪调查,依据反映情况及时调整,开展学生喜欢而又有用的活动。
5 余论“大学教育代表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20],卓越法律人才是基于国家法治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的,培养目标是不仅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而且具有较强法律实践能力的优秀法律人才。培养平台和途径的选择至关重要,而以开展法律实践教学为主要目的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是一个理想的平台选择。法律职业是一项集实践、智慧为一体的事业,法律智慧更是实践的智慧。法律实践能力对于法律人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经验的获得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这一校内活动平台给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养提供了契机,文章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从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职业伦理和深厚的人文素养三个模块进行了相关论述,期寄对理论和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具体如何设计和开展、 在何阶段开展什么样的活动以及这一平台如何与校外实训基地结合在卓越法律人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等,将是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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