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低效油气开发事业部,四川 成都 610017;
3. 川庆钻探国际工程公司,四川 成都 610051
2. Petrochina Southwest Oil & Gas Field CompanyInefficient Oil and Gas Developing Department , Chengdu, Sichan, 610017, China;
3. CNPC Chuangqing Drilling Company LimitedInternational Ltd, Chengdu, Sichan, 610051, China
乌兹别克斯坦位于中亚腹地,人口约 2 800 万人,领土面积 44.89 万平方公里,与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相邻。乌兹别克斯坦所处地理位置是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的必经之地,对我国的能源安全战略影响较大,因而,我国油企进入该国也是基于我国国家战略的考量。该国实力较强,在中亚五国中仅次于哈萨克斯坦,但其外交、内政等方面有着较强的个性。外交上,其长期游离于俄、美之间,善于适时根据自身利益选择合作对象[1];内政上,其政治较为保守,计划经济色彩较为浓烈,同时,该国多年来与中国保持着比较良好的关系,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之一。不过,其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较为复杂,我国油企进入其市场时遇到了诸多困难。本文旨在通过对其市场环境的分析,对中国油企与其合作的策略提出相关建议。
1 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储量概况与我国能源战略布局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预测储量 5.43 万亿立方米,已探明储量为 2.055 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 14 位[2]。2013 年,乌天然气开采量 552 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 452 亿立方米;石油预测储量 53 亿吨,已探明储量为 5.84 亿吨;石油开采量 290 万吨,石油消费 330 万吨。由此可以看出,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储量较为丰富但开发不足,国内油气能源消耗较高。其生产的油气在基本满足国内需求后只有少部分可供出口,如果要大量出口则其居民不得不面临油气能源短缺的危险。鉴于以上情况,乌制定当前,我国的油气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 50%,跨越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我国的油气来源仍然以海运为主,面临“马六甲海峡困境”等线路运输安全方面的风险,且要面临中东、非洲、拉丁美洲等政局不稳定因素的制约。因而,通过中亚寻求新的能源来源地,保障能源的陆路运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的开通,作为过境国之一的乌兹别克斯坦也可以通过天然气的出口来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这有利于实现中乌双方的共赢。我国油企介入其市场既有利于提高其开发水平,创造就业机会,也有利于提高其油气供应量,为我国的油气进口提供有力支撑。
2 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市场环境分析 2.1 社会安全方面总的来看,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政治较为稳定。从1991 年独立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对外奉行多边外交,强调“不依靠任何人”,善于在大国之间搞利益平衡;对内强调依靠自身资源进行经济建设; 对“三股势力”采用铁腕手段,国家局势稳定。作为阿富汗的邻国,该国目前反恐形势较为严峻,美军撤出阿富汗之后,塔利班很有可能卷土重来,这将会加重乌兹别克斯坦的安全担忧。
2.2 宏观经济运行方面2007-2013 年,乌兹别克斯坦经济保持稳定增长,GDP 年均增长 8% 以上。2013 年,乌兹别克斯坦 GDP 为 567 亿美元[4],略低于我国 GDP 排名倒数第五的甘肃省。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的统计,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保持了较高增长(表 1)。
表1 2007-2012 年乌兹别克斯坦 GDP 统计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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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信息网络建设尚可。乌兹别克斯坦现有公路 4.3 万公里,尚无高速公路。其干线公路连通各州并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阿富汗等邻国公路网相连,路况一般。铁路总长 6 000 公里,其中电气化铁路仅930 公里[1]。乌现在共有 933 个服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乌兹别克斯坦因特网用户近 1 000 万人,普及率近 30%,公共互联网接入点(网吧等)963 个;宽带用户达到 13.5 万户;以“UZ”注册的域名超过 1.6 万个,其中政府网站 114 个。
2.4 外资保护及投资优惠方面乌兹别克斯坦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向外资提供了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框架,给予在偏远地区投资设厂的外资企业 3 年、5 年和 7 年不等的税收优惠待遇。如《向外资企业提供激励和优惠的补充决议》、《鼓励吸引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补充措施的决议》、《鼓励商品(工程、服务)出口的补充措施的决议》、《保护私有财产和保证所有者权益法》、《保证企业经营自由法》(新版)、《关于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等。2012 年,乌政府取消了针对各类企业的 80 种许可程序和 15 类许可证项目,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各类投资。同年 10 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签发《关于促进吸引外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进一步完善吸引外资新举措和明确优惠领域和内容。
2.5 油气投资法方面在乌兹别克斯坦从事油气经营活动的适用法律主要有《地下资源法》和《油气法》,有些规定还需要参照税法。根据《油气法》的规定,油气项目招标审批等主要由石油管理局和内阁指定的 3 名成员主管。《油气法》中对承包商比较有利的条款是:“承包商用于石油作业而进口的机器、设备和材料可免缴进口关税,而且对此类机器、设备和材料不限制并免缴出口关税。承包商有权运输和销售自己拥有的石油(包括这部分石油的出口权)。”[5] 但是,开发商要出口自己的油气时必须与乌政府进行谈判。 我国在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 C 线建成后,每年拟从乌兹别克斯坦进口 100 亿立方米。这些天然气主要从在乌投资的俄罗斯卢克石油公司进口,但是必须经过乌政府的批准。《油气法》中也有一些不利条款,比如“在质量和成本相似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乌兹别克斯坦生产的机器、设备和材料”[1]。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很大的困扰。
2.6 外汇管制方面乌兹别克斯坦经济总量小,外汇比较缺乏,因此对外汇的管理非常严格。外汇入境内时比较容易,但是要出境却很难。名义上,其法律规定外汇可以自由出入,但企业需缴纳 10% 的所得税,从国外汇入的外汇只有 50% 可以提现,其余的必须换成本国货币(苏姆),且不能自由提取。外国人出境时,携带的外汇数目也不能超过入境时的数目,否则查出之后全部没收。我国公司在数年前执行完项目的回款方面出现过很大困难,如华为技术公司有 3 000 多万美元的货款滞压在当地银行中,无法汇出境外,乌方欠中兴公司 500 万美元,因外汇政策属于政府管辖范畴,故我公司的乌方贸易伙伴或业主均爱莫能助[6]。
2.7 本国员工的雇佣方面乌兹别克斯坦非常注重保障国民的就业机会,规定本国员工的比例必须达到 77.5% 及以上。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 3 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不得轻易开除。如果要解聘雇员,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星期告知本人。而且,除非出现以酗酒、偷盗及“不道德” 的情况以及违反劳动纪律并进行了至少 3 次纪律处罚的情况下才能解聘。另外,对工人的劳动强度方面也进行了规定,工人不能随意加班。即每周连续工作不得超过 40 小时,两天内连续加班时间不应超过 4 小时,1 年不超过 120 小时,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 2 倍。对工人的法定节假日,残疾人及孕妇的特别休假及休假期间的工资结算等问题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佣有特殊保护政策。
2.8 外国人到乌工作的规定方面近年来,俄罗斯加强了境内非法务工人员的清理,这样原来在俄罗斯务工的上百万乌兹别克斯坦劳动人口必须回国寻求就业机会,因而,乌兹别克斯坦加强了对外国人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就业的管制,外资企业中外方员工与本土员工的比例不能高于 1 :7。外国人要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工作有一套比较繁琐的程序。首先是用工企业应获得乌兹别克斯坦劳动部门关于同意聘用外国劳务的许可,然后才能为每位外国员工办理个人劳动许可,个人获得劳动许可后方能办理工作签证,种类主要为技术服务签证和工作签证两种且有效期均不超过 1 年。办理劳动许可手续繁杂、时间长且全国只有首都塔什干可办理,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层容易获得签证,一般劳动者很难获得,而且费用较高。费用方面,一次性入境费用为 140 美元/人,如办 1 年多次往返,费用为 590 美元/人;外国公司根据与乌兹别克斯坦业主所签合同办理劳务许可,之后办理签证,期限(包括每次延期)最多为 1 年,费用为 590 美元/人。
3 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市场合作策略通过分析市场环境不难发现,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市场开发有一定的潜力,从企业投资盈利、国家利益角度考虑,我国油企应该开发这一市场。首先是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的必经之路,如果中乌两国之间没有良好的外交关系和经贸合作,则我国的能源通道必然面临不利的局面。 其次,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的打通和巨大的中国市场使乌兹别克斯坦的天然气进入中国成为可能; 出于对资金的需求,乌兹别克斯坦必然加强天然气对我国出口。再次,我国企业进入乌兹别克斯坦的战略考虑首先不是获取利益,而是在开辟气源基地方面获得重要支撑。因此,我们必须更加用心地去探讨在该国市场的合作策略。
3.1 充分利用中乌两国的友好关系,通过政府间合作,加强能源合作,开辟油气合作市场乌兹别克斯坦地处中亚,在外交、反恐、资金、 技术等方面与我国有较多的合作。近年来,两国政府的合作不断深化,我国政府也在加强与其合作的同时强化了能源合作的重要性。因而,我国油企在国家能源战略的指导下,利用政府间合作,紧紧依靠我国政府力量去开拓市场很有必要性。2003 年以来,我国先后有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中石化胜利油田“东胜”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新疆吐哈油田、中国机械装备集团等先后进入其市场,从目前来看,这些企业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随着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市场潜力的进一步挖掘,充分利用好政府间关系,对我国企业在乌国的市场开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2 合理利用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政策和总统令乌兹别克斯坦法律体系有着十分独特的特点,总统令具有最高权威,效力高于法律和政策。为保障我国企业的利益,保证项目投资的正常回收,在签订重大协议的时候务必寻求签发总统令。在进入其勘探、开发领域时,我国企业应力争促使乌方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税收优惠,并写入总统令。要在降低资源使用税、允许产品出口等方面把条款细化,努力将其外资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地方执法机构或个人对其政策或已签订的合同进行曲解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我国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还要竭力避免不符合其法律或政策的情况出现。
3.3 积极探求多种合作模式乌兹别克斯坦尚属于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的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还在起步阶段。本国油气企业在油气市场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对国内市场有着很强的垄断性,因此,扩大与其合作可以避免很多程序上和政策上的风险。目前来看,俄罗斯和乌兹别克斯坦外交良好,俄罗斯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占有优势地位,我国企业加强与其合作可以获得更好的政策空间和其他经验。基于此,我国企业务必积极寻求与乌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及俄罗斯公司的合作。
3.4 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乌兹别克斯坦人的民族自尊心较强,且对外国人开发其资源,利用其廉价劳动力获得利润有着天然的排斥心理。因而,我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时应注重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承担其公益事业,救灾,济贫济困等方面要注重实物和钱款的捐献。唯有这样才能树立正面形象,搞好与当地政府和人民的关系,避免其民族情绪带来的副作用。这样也能使我国企业避免增加额外的安全成本和灰色成本。
3.5 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随着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战略的提出,亚洲各国的利益捆绑必然更加紧密,能源问题必然成为中国和中亚国家之间利益联结的关键环节。可以预期,未来中国和中亚国家之间的能源投资、勘探、开发、输送等活动必然大规模增加[7] 。因而,企业做好充分的人才储备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国油企应该加强与石油高校的合作,强化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培养的方式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对企业人员进行语言和技术培训,而是应该建立从一般技术工人到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的一整套机制。企业可以考虑和石油高校开展从本科到博士等层次的联合培养模式,要注重培养懂技术、懂管理、懂语言、懂文化、懂国际战略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国家的战略需求,与高校共同设定培养目标,以 8~10 年为周期进行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培养,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人才结构较为单一、国际化合作步履艰难的问题,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使油气企业的发展战略融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来。
4 结语中亚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而乌兹别克斯坦又是中亚地区大国,其对于中国的中亚外交和能源战略十分重要。随着我国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提出,中亚在中国的外交和能源问题上的战略地位必将进一步提升。为此,我国必须加强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乌兹别克斯坦斯坦的油气储备有较大的潜力,但是其投资环境并不十分理想,而且这种现状也很难在短期内改变。但是我国的油企承担着为企业盈利和为国家战略服务的双重责任,因而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个不能放弃的市场。那么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我们更多的要仔细考虑企业在此种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策略,凡进入该国之油企务必作好充分的信息准备和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
[1] | 宋志芹. 试论俄罗斯与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合作[J]. 俄罗斯研究, 2014 (2) : 177 –197.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乌兹别克斯坦2013版)[EB/OL].( 2013-12-24)[2014-07-05].http://fec.mofcom.gov.cn/gbzn/guobiezhinan.shtml. |
[3] | 宋国明. 乌兹别克斯坦矿业投资的机遇与风险[J]. 国土资源情报, 2007 (1) : 28 . |
[4] | 2013 年乌兹别克斯坦 GDP 达 56 亿美元[EB/OL].(2014-02-08)[2014-07-08].http:china.huanqiu.com/ News/mofcom/2014-02/4813872.html. |
[5] | 碧仁. 乌兹别克斯坦油气法(1998 年最终草案)[J]. 国际石油经济, 1999 (5) : 46 –48. |
[6] | 中国企业赴乌兹别克斯坦经商和投资失败教训, 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经营障碍分析[EB/OL].(2011-03-30) [2014-08-08].http://pep.mofcom.gov.cn/aarticle/duzpb/am/201103/20110307472822.html. |
[7] | 金光. “丝绸之路经济带”联动亚欧大市场[J]. 大陆桥视野, 2013 (10) : 31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