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个制度的变革都涉及背后权力的分配,代议制政府的设计亦是如此,从内容来看,密尔的《代议制政府》对代议制政府从选举到执行都进行了详细的考察,这实则是一个资产阶级夺取议会权力的方案。夺取权力就必须要有正当的理论依据,同时还要依靠无产阶级的力量,所以新兴资产阶级要复兴民主,并给无产阶级一定的民主权利。但同时又不能让权力落入到无产阶级手中,因而在做出让步的同时又必须对相应的权利进行限制。
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本书同样流露着自由和精英的气息,在代议制政府设计中又充满了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矛盾的色彩,这也是密尔对民主进行限制的原因。此外,现实政治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换,政治已是一项专业的事务,不论从环境还是技能上都要对民主进行限制。所以,本书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保守与进步并存,有时代的客观原因也有主观的意图。
1 民主的复兴复兴不是照搬古典民主,而是对其精髓的继承,因此就必须对民主的核心思想进行阐释和发扬,主要包括对政府、人民主权和政治参与的看法。就政府来看,民主诞生在古希腊的城邦,城邦被看作人民的公共事业,是公民实现良善生活的必须。而如今的政府和城邦有很大不同,不能简单地将对城邦的看法原样复制到政府身上,所以如何在民主精神的指导下解释政府是密尔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关于民主的核心--人民主权是近代国家的产物,“人民主权”也非城邦所具有的理论。但是这种思想在城邦民主中并不缺乏,他们将民主定义为“人民的统治”,那么在主权国家,人民主权则必然是人民统治的应有之义。所以,在主权国家怎样表达人民主权的思想,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
政治参与是民主的要求,没有政治参与的民主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在雅典城邦里,政治参与不但是维护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手段,也是培养良好公民的途径,所以公民被鼓励进行政治参与,这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而现在,怎样设计政治参与则事关近代国家民主如何实现的又一个重大问题。对于以上问题,密尔以功利主义的方式论述了自己的相关主张和看法,也正因此,透着一股温和的民主气息。
1.1 关于政府首先,密尔认为政府是可选择的。密尔先分析了有机论和机械论两种关于政府的观点,并综合了他们合理的部分。他认为政府既不像有机论认为的是个“自然的产物”自己长成的,也不像机械论所说的那样像一部“汽犁”或“打谷机”,而是可选择的。“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他们的全部根源均有赖于人的意志。”[1]3 政府之所以可以选择,是因为政府的形式必须为人民所接受,而且政府的维持与目的的实现均有赖于人民的意愿和能力。这恰好也是人民能够进行选择的条件,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的形式才是个选择的问题。再者,政府只是手段,人才是目的。“因为政府整个来说只是一个手段,手段的适应性必须依赖于它的合目的性。”[1]13 政府对于社会来说不是目的,政府的目的也不是效率、秩序,而是能够增进人民的美德与智慧。这种将政府视为手段,而将人看作目的的观念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代政治文明的一大发展。最后,代议制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准确地讲,密尔所指的代议制政府是代议民主制政府。古典的直接民主已经难以适合广袤的民族国家,从形式上只能实行代议制。同时,在这样的政府里,主权属于社会整个集体,每个公民对主权的行使有最终的发言权,公民能够参与政府担任公共职务。既能够增加人民的智慧也能让人民参与政治,在目前的现实中只能实行代议制政府。密尔从目的和形式上证明了最好的政府是代议制政府。关于政府的论述体现了密尔温和又进步的政府观念,这为政府形式的改变和怎样改变建立了理论依据,也从另一面限制了政府形式的改变,目的在于让资产阶级能够在变革中获取权力,同时又要防止激进变革的发生。
1.2 关于人民主权可以说,人民主权是民主的核心内容,是民主理论的基石。在古希腊人看来,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他们心目中的民主,无非是公民参政,亲自决定和管理城邦的公共事务,说到底也就是公民自己治理自己”[2]。他们对民主的理解中并没有直接提到人民主权,因为主权理论是近代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虽然他们没有主权的概念,但是在古希腊人的实践中却体现着这种思想。所谓“人民的统治”与人民主权的观念并无实质性的差别,人民的统治必然要求人民主权,所以,资产阶级要扛起民主大旗,自然也要复兴“人民主权”这一观念。近代以来,对人民主权的推崇有两种方式,一是欧洲大陆的自然权利学说,另一种则是英国的功利自由主义的方式。自然权利说对人民主权的追求是激进而果决的,卢梭很明了地提出人民主权的学说。而作为功利自由主义的代表--密尔,则很温和的表达这一意思。他说“只有容许所有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才是终究可以想望的”。相比于自然权利说,功利主义显得保守、温和,但实际上“作为功利主义者的自由主义者与自然权利学说之间的距离并不像其理论表面上显得那么远”[3],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归宿--人民主权。同样是资产阶级革命与改革,英国人的温和与法国人的激进形成鲜明对照,这与英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学说不无关系。密尔以功利主义的方式完成了这一理论的重建,推动了政治理论的进步,也有利于英国政治的稳定发展。
1.3 关于政治参与密尔反对专制政府,哪怕是温和的专制,因为在专制政府中,“一切事听任政府,就像听任上帝一样,意味着对一切事毫不关心,并把它们的结果,如不合自己的意思,当作上天的惩罚加以接受”[1]37。人民因此被驯化成奴隶,只能去渴望铁腕人物、明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替自己做主。但是事实上没有哪一个君主能够做到,因为“每个人是他自己权利和利益的唯一可靠保证”[1]41。每个人最关切的都是自己的利益,是自己利益最好的保护者,而政治参与是实现该目的的唯一可靠手段。在专制社会,由于不能实现有效的个人政治参与,寄希望于君主只能使个人利益随时处在危险之中,更谈不上进一步的发展。再者,“绝对权力会威胁人类尊严,因为如果没有机会参与有关自身利益的事务管理,就很难发现自己的需求,很难形成一种经过试验和检验的判断,很难在知识上、实践上和道德上发展精神的卓越”[4]。除了个人利益,缺乏政治参与的国民在政治知识上难以有实质的进步,个人尊严和个人道德也难以提高,所以专制社会的产物就是愚弱的臣民。为此,密尔强烈的主张政治参与,这也是他推崇代议制政府的重要原因:“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与政府”[1]40。在参与的层次上,密尔认为应当集中在地方政府,地方利益与每个公民的联系最为紧密,公民也才能在地方的政治参与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公民的责任精神和公民意识。此外,密尔也支持工人阶级的政治参与。他认为虽然统治阶级对工人的罢工做出了让步,工人的境遇有些好转,但是仍处在弱势的地位,其利益仍旧处在“被忽视的危险中”。他希望工人阶级通过正当的政治参与来维护利益,还呼吁资产阶级“无论如何应当恭敬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而不应当像现在这样不仅不予尊重而且加以忽视”[1]42,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利益矛盾。在妇女的政治参与上,密尔认为妇女应该享有选举权,她们同样需要通过政治参与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好政府也需要妇女的参与,而不能因为天生的性别肤色等差别而丧失政治权利。在古希腊,妇女不属于公民范围,同样没有选举权,而英国 1918 年才规定 30 岁及以上的妇女才拥有选举权,密尔提出妇女应当享有选举权,在当时是相当具有进步意义的。
2 对民主的限制民主的复兴,表达了新兴资产阶级对政治权力的追求,同时也蕴含了启蒙思想家们对人、对现实政治的思考。但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出于对现实的考虑,民主的思潮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复兴的层面上,对民主的限制伴随着民主思潮的复兴,这种限制的思想在代议制政府的设计中有清晰的脉络,需要回答的就是密尔为何要对民主进行限制以及如何限制。之所以对民主实施限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每一政治思想都具有阶级性。资产阶级从贵族手中夺取议会权力则必须要借助民主的话语,而又不能让无产阶级同样利用这样的方式占有权力,出于自身的阶级利益必然对民主进行技术性的处理。再者,就个人思想来讲,密尔作为自由主义者,天然就具有精英的倾向,与民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冲突。“自由主义者所维护的是以最有能力的人的明察判断为基础的理性政府。”[5] 他们对理性的偏爱远远多于民主,所以在他们眼里,大众是低能的、非理性的,常常是被鄙视和利用的对象,民主的暴政也是自由主义者所不能容忍的。从现实情况来看,此时的民族国家已非城邦可比,原来的民主模式难以适应巨大的民主单位,何况专业的政治工作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的。总之出于阶级利益,个人主张和现实环境的变化,民主必须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
2.1 间接民主--对参与范围的限制民主的原始形式是直接民主。在雅典的城邦中,公民通过直接参与的方式来维持共同体的运转。直接民主能够正常运行有其自然和社会条件。城邦的公民只有几万人,或者更少,而且居住相对集中,城邦的公共事务也相对较少。城邦被视为公民的共同事业,公民的参与也得到鼓励。因此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直接民主才得以行使。但是,现在已经是民族国家的时代,不但地域广阔,而且人口众多,所以从自然条件上来看已经不再具备实施直接民主的条件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随着近代国家日益成长,功能不断的分化,政治早已成为一项专门事务,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与和从事,此时再按照直接民主的形式来管理公共事务,是绝对不可能的,否则会使整个共同体破裂,民主本身破裂。相较而言,“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能有效处理公民最关心的问题并提供最大空间的民主统治体制,那么代议制就更有优势,并且当政治单位足够大时,代议制就必不可少了”[6],所以只能采取间接的方式。其实代议制在欧洲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没有与民主结合的情况下,代议制仅仅是代议制。只有当代议制与民主制结合,才有代议民主制度,也就是间接民主。在密尔看来,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之间并非截然对立的,虽然不能像雅典那样进行高强度、大范围的参与,但是间接民主并不代表公民没有参与政治的必要。密尔仍然鼓励公民参与政府事务,他认为“即使是参与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1]52。但是由于地理空间、人口规模和专业技能等的要求,必须对公民参与范围进行限制。将代议制与民主相结合,由直接民主转向间接民主。公民不必也不能事必躬亲,将专业的政治事务交给代表处理,自己则掌握对代表撤换的权力,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集中在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事务中,在参与中提高公民素养,培育公共精神。对民主参与范围的限制,满足了近代国家政治运行的需要,化解了公民参与强度与广度的矛盾,使得民主政治得以在广袤的民族国家存活,让民主能够温和地运行,也是民主模式的一次重大发展。
2.2 精英民主--对普通大众的限制密尔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精英民主理论家,但是作为自由主义者却透着浓厚的精英气息。密尔认为代议制政府有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议会智力不足。“现代文明的代议制政府,其自然趋势是朝向集体的平庸,这种趋势由于选举权的不断下降和扩大而增强,其结果就是将主要权力置于低于最高社会教养水平的阶级手中。”[1]109 那么如何来控制这种趋势呢?密尔首先提出了限制选举权的办法,“试图达到这一目的的通常方法就是通过或多或少的限制选举权来限制代表制的民主性质”[1]98。密尔试图通过限制选举权来保证议会议员的质量。在他看来,那些领取救济金的人、不交税者和破产者、流浪者应该被取消选举资格。但是密尔又赞同扩大选举权,他认为“一个充分发达和文明的国家里,不应当有贱民,不应当有被取消了资格的人,除非由于他自己的过错”[1]125-126。从民主发展的角度要扩大选举权,而为了现实目的又要对其进行限制,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矛盾。密尔的第二个主张是实行复票制度。所谓复票,就是让那些才智和道德较高者拥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试图通过这样的手段来让议会的政策法律更具有正确性。在密尔看来,谁应当享有复票权呢?他们是雇主、银行家、商人、工头、知识分子、大学生以及极少数虽然很穷苦但有知识的人。客观地讲,大众确实不如资产阶级和贵族那样有才智,但是未必他们选出来的代表就没有才智,况且有才智者未必就是正确和公正的。核心的是,对一部分政治从事者才智的要求怎么能建立在对另一部分人权利的限制上呢,这种做法是与民主的精神相悖的,而且与他自己一贯对人性持自私自利的态度存在明显的冲突。“因此,密尔强调参与对于基层大众公共精神培育的教育功能,其实质是为代议制精英统治获得一种合法的大众基础”[7],这只是精英政治的一个借口而已。这两个主张都表现出对普通大众的限制,将民主的天平偏向精英。知识在此时被赋予权力,由于精英具备大众所缺乏的知识,因而享有更多的民主。作为自由主义者,天生就具有的精英倾向,必然会对普通大众进行限制,这也是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之间的冲突,这同样也是阶级利益的要求。“自由主义理论也不是首先将自己的理想建立在大众基础之上的,而是将某些特定的阶级作为自己的主要支持来源,这些阶级虽然还没有在政治上成熟,但在其他活动领域已趋于成熟”[8],自由主义一出生就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无疑,那些享有复票权的精英绝大多数来自于资产阶级,而这种限制自然促进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发展。资产阶级在同贵族作斗争的时候不得不利用无产阶级的力量,利用民主来为自己服务,但是又不能让无产阶级用民主的手段掌握主导权力。资产阶级为了避免为他人作嫁衣裳,必须在开通政治斗争渠道的同时作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也成了无产阶级民主道路上的一道栅栏。
2.3 共和民主--对多数暴政的限制共和,强调的是多元均衡、相互妥协,共和与民主的结合,是为了以其温良中道来平衡民主的激进与偏执,防止民主走向其反面。密尔认为:“一个人或一个阶级的人,一发现他们手中有权力,这个人的个人利益或这个阶级的独有的利益就会在他们心中具有更大的重要性。”[1]93 这就是他一直担心的问题--多数暴政,在议会中表现为“阶级立法”。所谓阶级立法“就是意图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永远损害全体的统治的危险”[1]95-96。换句话说,如果某一阶级在议会中占优势,那么他就可能为了本阶级的利益而损害其他阶级的利益,即使这种统治对国家的长远利益是有害的,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制止。为了防止议会阶级立法的出现,密尔认为在议会中应保持阶级平衡,以及在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要保持各阶级势力在议会中保持平衡,那就要使“任何阶级,或者任何可能联合起来的阶级的联合,都不应该在议会中发挥压倒一切的优势”[1]96。比如,议会中的某个阶级代表的大多数人会考虑自身或者本阶级的利益,但是总会有少数人会考虑公正、理性和社会福利。那么这些少数就会联合本阶级的反对力量来反对自己阶级中的多数,以限制这种多数暴政的产生。另外,如果在议会各势力平衡的情况下,阶级之间可以通过联合来反对某个阶级对议会权力的独霸,形成相互牵制的局面。在这样的议会中,各势力之间相互妥协,其政策往往是温和的,也能够照顾到更多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实现议会中势力的均衡就必须对选举制度进行改进。密尔赞同黑尔先生的比例代表制,改变多数通吃的结果,让少数人同样拥有自己的代表。他认为:“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里,每个部分或任何部分的人都会有其代表,当然不是不按比例的,而是按比例的。”[1]99 实行比例代表制才是真正的民主制,让少数同样有自身利益表达的空间和渠道,才符合民主的本意。通过这两种主张--势力均衡和比例代表制,可以发现密尔对古典民主的实施方式做了修改,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多数暴政、多数独霸,核心就是要实现多元势力的共和,多数与少数的共和,让不同阶层在议会中都占有一定的席位,在利益博弈中相互妥协,实现民主共和。这是一种温和的改进,也是民主的一次发展。从资产阶级的立场来看,实行共和民主其实是一次温和的革命,它否定了贵族在议会中的独占地位,也否定了其对立阶级的多数暴政,也为个人自由、社会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3 结语通过对密尔的《代议制政府》的梳理,可以发现代议制政府背后的民主思想,这也是代议制政府设计的依据。我们很难单纯地用保守或者先进去评价密尔的思想,因为民主在每个发展阶段都会被打上时代的烙印,而人亦是如此。每种文明的复兴,都体现了时代的要求,这也决定了它不再是简单的重复,都会依照现实而被修改,因而民主的限制也就顺理成章。无论密尔对民主的态度是出于个人思想的主张,还是阶级利益的目的,都是无可厚非的,而民主也在不断的复兴与限制中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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