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在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的背景下,农民工的婚恋问题越来越多受到人们的关注。风笑天于2006年首先开始呼吁加强研究打工潮对农村青年婚姻与家庭的影响[1],截至目前,国内对农村“闪婚”的研究,从研究方式上分,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从宏观视角关注农民工“闪婚”现象[2-3];二是从个体村庄的微观层面开展农村“闪婚”研究[4-9];三是以不同地域的农村为基础开展的跨区域“闪婚”对比研究[10-11]。在研究农村“闪婚”的成因和表现上,也主要有三类:一是从传统文化衰落和婚姻观念的变迁、个体意识兴起等角度看待农村“闪婚”[4, 9, 12, 13];二是从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民工理性选择等角度审视农民工“闪婚”[2, 6, 8];三是从传统文化和打工经济的互嵌角度解读农村“闪婚”[10, 14]。
随着国内对农村“闪婚”研究的增多,当前学界对我国农村“闪婚”研究已有了一定基础,但整体而言,既有研究对农村“闪婚”的关注仍显不足,尤其是对其产生机制研究较少。即研究中虽然对农村“闪婚”是一种“返乡婚”和“本地婚”的现象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在解释农村“闪婚”的通婚圈为何集中在家乡时多采用城 乡二元结构视角,认为农民工在城市艰苦的工作条件和受排斥的边缘地位是迫使农民工选择“返乡婚”的原因。但这却难以合理解释为何农民工中的精英群体和具备婚姻市场优势的年轻农村女孩在婚恋对象选择中也首先选择家乡人而不是城里人或其他地方的农村人?实际上,农民工群体的特殊处境,即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只是“闪婚”现象出现的外因,而村庄社会基础的变化才是“闪婚”现象在农村普及的根本原因[4]。因此本文从父权视角出发,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探讨在传统宗族性村庄中,受父权思想影响的父辈群体是如何通过规训农村青年男女的择偶地点(通婚圈)来制造农村“闪婚”。
1 闪婚概况 1.1 村庄情况安义县位于江西省北部,南昌市西北部,潦河中下游。D村属安义县下属S镇,笔者同所在团队20余人于2011年暑期在包括D村在内的S镇4个村庄进行了为期20天的住村调研。D村时有人口2 760人,640多户,分9个自然村,共有水田3 052亩,山地1 000多亩,人均耕地量1亩左右,地狭人稠,且村庄自然条件较差,作为附近主要水源的南潦河常有水患,导致农田减产,农业发展效益低下。但安义人利用地处南昌,靠近南京、上海的地理优势,从90年代开始外出打工,依靠宗族间的互帮互助,逐渐在铝合金加工、装潢等相关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这也为当地人提供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大部分家庭的年平均收入在7~10万元左右。
1.2 文化背景D村为宗族性村落,主姓村,杨姓是村中最大姓,人口占村庄总人口70%左右,其他包括吴、余、付等少数几个杂姓,各姓氏聚族而居,基本没有外来户。地方文化中包括“讲宗族”、“要儿子”和“顾面子”等传统父权思想,“讲宗族”:D村人仍保留着“族—枝—房”的宗族结构,以房为基本行动和居住单位,房和族之间仍保有认同。“要儿子”:村中几乎家家都有男孩,实在无法生育的家庭也会通过过继或者收养等方式养育一个,以传宗接代。村里几乎每个姓氏都有自己的香火堂,较大的姓氏还会根据不同的房而分出不同的香火堂,香火堂在村民心中地位重要,村中一些大房的香火堂修建得非常豪华气派,每年除夕夜,D村家家户户都要带着鞭炮和贡品去香火堂祭拜祈福,正月里同一个香火堂的人还要一起吃饭,讨论本族发展问题。“顾面子”:对宗族而言,宗族人数的多少和实力的强弱是面子的重要体现,而每个家庭的面子观则体现在从修房子、娶媳妇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婚姻方面,D村的婚姻状况主要有三少一多:即“外婚少,不婚少(光棍少),离婚少,‘闪婚’多”。
1.3 “闪婚”特征据调查,从2005年开始,“闪婚”已成为D村主要婚姻形式,有六个方面特征:第一,时间短且集中。在D村,通常认为从见面相亲到订婚不超过15天的婚姻为“闪婚”,即从第一年年底到第二年正月十五之前,大部分集中在第一年年底到第二年正月初七之间的一周时间里,有些快的甚至可以在一天之内完成“闪婚”的所有程序。第二,数量多。在D村,当地人说近年来村子里80%的婚姻都是“闪婚”,据此,笔者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D村X组近5年的婚姻状况进行了简单统计(表 1)所示。
表1 安义县D村X组近5年来的“闪婚”不完全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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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1可以推断,“闪婚”已成为D村婚姻主要形式。第三,本地婚。据调研,D村“闪婚”的通婚圈基本限制在本县和临县①范围内,“闪婚”的出现并没有改变本地原有通婚圈。D村作为一个近3 000人的大村,无论是否“闪婚”,到目前为止也只有两对外婚②。第四,讲程序:在D村,“闪婚”程序包括说媒—暗访—相亲—交往—讲盘子—送日子—订婚(事实结婚)—程序完婚(法定结婚),基本是延续传统婚姻模式。第五,结婚年龄早:当地的“闪婚”过程中伴随着早婚,在D村,男孩结婚一般在20岁左右,女孩则在18,19岁。第六,有结婚押金:结婚押金有结婚保证金的意思,在D村,结婚保证金的数额根据男方家庭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在8万元左右,这笔钱是在男女双方父母“讲盘子”的时候议定并在“订婚”时由男方父母交给女方父母,如果在男女双方相处的过程中男方抛弃女方,那这笔钱将作为“补偿费”归女方所有,如果相反,则归男方所有;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在一起,在男女双方生孩子之后,这笔钱会由女方父母还给男女双方组成的小家庭。
①因D村地处两县交界处,所以以D村为中心的5~15公里通婚圈范围内有两个县,主要是紧邻的三个乡镇。
②D村人认为超出本县和临县范围的就是外婚。
2 父权塑造“本地婚”基础父权以宗族文化为根基,其实施者首先是父亲,其次是作为父亲协助者的母亲,“只能说父权而不能说母权,因为母权是得之于父的,是因父之妻的身份而得的[15]18。”同时还包括其他所有来自双方“亲属圈家庭①”的长辈,这些人以庞大数量共同组成一个以父亲为核心的父辈群体,构成了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②”的庞大“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在不同场合、不同阶段和不同事情上发挥不同作用。
①包括父族、母族和妻族的家庭,此处主要指父族和母族家庭。具体参见:王跃生.个体家庭、网络家庭和亲属圈家庭分析——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J].开放时代,2010(4):83-99.
②指乡村社会中的政治权威体现在由组织体系和象征规范构成的框架之中。具体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1)责——传宗接代
父权文化要求父亲承担起子女婚姻的“责任”,这种“责任”,与其说是父亲对于子女婚姻的责任,不如说是父亲对于家族传宗接代的责任。传统父权文化为传宗接代赋予了宗教意义,使其成为人生目的。“每一个人都是生在祖荫下,长在祖荫下,并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短暂的肉体以永恒的意义” [16]。所以“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以家族为中心,不是个人也不是社会”[15]97。而“男子往往对家族祖宗、家族历史有着厚重的记忆,并因此产生深厚的情感,从而对承载于他身上的历史重任——传承家族记忆、延续祖宗血脉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感”[17]。所以,子女的婚姻作为传宗接代的前提,在父母(尤其是父亲)的生命中就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在D村父母眼中,只有家里有了儿子,香火不断,活着才有意义,死后才有脸进香火堂,才“对得起列祖列宗”;而要是家里没有儿子,不但会被污名化为“断头户”,受村里人歧视,自己也会觉得“一辈子也没什么意思”,因此,在D村,“(生个儿子)比中了五百万都高兴”。
“传统婚姻的意义在于确立双系抚育,男女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桩公众事件,因为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18]129”。因此,在接受了传统父权思想的父母看来,好的婚姻就是能够长久稳定的婚姻,这个婚姻能够保证子孙的不断繁衍,更加强调婚姻的功能性。这种传统思想虽然受到了现代思想的冲击,但“婚姻的功能性意义对于当下农村的家庭来说依然至关重要,它不仅关切到男女双方自身的婚姻幸福,还涉及父母的人生价值与意义,以及可能对村庄文化的影响[19]”,因此,婚姻的功能性仍然是当下农村父母首要考虑的内容。而接受了现代思想的年轻人则通常更倾向于婚姻的情感性功能,比起婚姻的稳定性,他们往往更向往一段轰轰烈烈的爱情。于是,接受了传统父权思想的父亲和拥有现代思想的子女在婚姻问题上出现了矛盾,因而,在视传宗接代为人生意义的责任下,父亲必须竭力规训子女的婚姻。
(2)权——教化权力
父亲干涉子女婚姻的权力主要来自传统宗族文化中的“教化权力”,借用杜赞奇对“文化”的界定:“各种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这些象征与规范包含宗教信仰、相互感情、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20]。”“教化权力”可以被看做是一种传统文化。“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乡土社会……从不征求、也不考虑他们同意与否而设下他们必须适应的社会生活方式……教化性的权力虽则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18]66”。还包括来自同宗同族所有长辈的教化,使得“个人在亲族关系网中并没有自由,因为他被亲族包围着[21]”。从而,作为个体的个人,在宗族“组织体系”包围之中,自出生起就不断接受“长幼有序”、“尊尊卑卑”等传统思想教育,使“教化权力”在当下社会仍然可以在乡村社会的“场域”中继续发挥作用,并使其成为父子关系中的单向权威关系,“无论是‘无违’还是‘顺’、‘敬’、‘养’,它强调的都是父母的绝对权威,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关系[22]”。由此,父亲具备了干预子女婚姻的权力基础。
(3)事——本地婚
婚姻的目的是保证家族子孙延续,而婚姻的长久稳定则是子孙延续的前提,因此,视家族传宗接代为人生使命的父亲就必须在自己能够信任和可预期的环境中为子女安排婚姻,由此,就必须构建一个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本地通婚圈。
父亲构建本地通婚圈,是认为本地婚姻圈可以信任,缔结的婚姻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父亲的这种思想来源于本地对于父亲而言是个“熟人社会”,有共同的思想和文化,在子女婚姻和传宗接代问题上更容易达成共识,而且,父亲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通过血缘、地缘和业缘等关系在本地构建起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社会网络理论认为,个体之间通过互动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结构,这种结构成为个体行动的社会资本的来源[23]”。因此,父亲有了这个网络支持,就可以做到对子女婚姻情况的“知根知底”,就能够预期和信任子女的婚姻,“本地婚姻因为有彼此信任、熟悉的媒人做中介,有双方的家庭作支撑,双方需共同遵守的区域内乡土规范,使得双方及双方家庭对婚姻都有着更为长远的预期”[10]。而对于超出这个信任区间的外地婚则因为不能“知根知底”而无法预测,因此不被本地人采纳。在D村,人们普遍认为,“找外地人结婚婚姻不牢固,人家是什么底细摸不清,说不准什么时候人家会出走”。而认为,“找本地人做媳妇,根基牢固,彼此能够知根知底嘛”。因此,只有将通婚圈建立在“熟人社会”的信任基础之上,对婚姻对象能够做到“知根知底”,父亲对子女的婚姻和子孙延续才会有安全感。为子女构建本地婚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父亲规训子女婚姻的目标。
3 父权塑造“本地婚”过程农村“闪婚”虽然表面看起来是婚姻当事者个人的选择,但实际上,父权通过“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象征规范和组织体系对“外婚”进行“污名化”和限制,不断对子女婚姻进行规训。
(1)打——污名化
为了将子女的择偶地点固定在本地通婚圈,父辈群体凭借其庞大“组织体系”,以“污名化”解释的方式对不符合本地理想婚姻规范的“外婚”进行打击。“这种贯通整个社会网络的惩罚权力将在每一个点上起作用,但结果是,它不让人感觉是某些人对某些人的权力,而是所有人对单个人的直接反应[24]145-146”。这种权力之下,制造出一种“群体话语压力”,这种“群体话语压力”一方面让受惩罚的人处于一种痛苦的感觉;另一方面通过扩展这种惩罚的表象,让未受到惩罚的人感受到将会受到惩罚的确定性,从而在惩罚越轨者的同时规训其他人,为婚姻的潜在越轨者制造障碍。最终,正如福柯所认为的:“权力以符号学为工具,把‘精神’(头脑)当做可供铭写的物体表面;通过控制思想来控制肉体;把表象分析确定为肉体政治学的一个原则,这种政治学比酷刑和处决的仪式解剖学要有效得多”[24]113。由此制造出福柯意义上的“受规训的肉体”。
“前几年我们这里有过先例,有个年轻人娶外地人做媳妇回家后不到两年,生完孩子后不声不响就走人了,后来再也找不到了。所以,我们这里的年轻人吸取教训,一般不找外地人。而且,如果找外地人的话还会被人家说闲话,一般只有那些家境穷的人才会找云南、贵州等外地女做媳妇”①。而根据调查,附近很少有“外婚”情况,所以娶了外地女孩然后女孩又跑掉的故事更多可能是道听途说或者杜撰,但这种故事在当地却非常有市场,几乎每个成年人都能够说出几段关于外婚的“悲惨”故事,这些“悲惨”故事都将外婚与人品不好、贫穷和没本事等标签联系在一起,认为只有找不到本地女孩的人才会去找外地的。即使是“外婚”的女孩,也会被污名化为“被拐跑了”、“被骗了”,进而与“会受欺负”、“会后悔的”和“会离婚”等悲惨结局联系到一起。一位母亲对女儿的外地男朋友说:“你不要拐我的女儿走,你不要做白日梦,我们家人又不了解你,不知道你是好是歹。”
①来自对当地村民的访谈。
这种污名化机制在D村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父辈群体在不断制造和传播这些“谣言”的同时努力约束子女的婚姻选择,保证子女选择本地婚;子女也因为怕被别人瞧不起和担心外婚的“悲惨”后果而努力不去触碰那些被污名化了的婚姻形式。调查发现,一个近3 000人的村庄中只有两对外婚,且这些外婚往往都成为村庄中的边缘群体。
(2)拉——面子体系
在构建本地婚姻圈中,除了对违背父权规范的婚姻越轨行为进行污名化的解释和舆论上的打击外,还有就是通过面子体系的拉拢和吸引。“拉”指的是将父辈群体与子女捆绑,从而一起拉进父权文化构建的“面子竞争”中,增加子女婚姻越轨的成本。“子不教,父之过”,正是通过这种“连坐”的方式,一旦子女选择“外婚”,不但父母会被认为没有管教好子女,同族的人也会被认为没本事,没有能力帮本族人找到本地女孩。
“村民也许在村庄以外获得经济收入,但他们一定要在村庄内获得人生价值,村庄认同成为他们生命意义的组成部分[25]”。因此,“在社会性竞争中,农村各个阶层对未来地位提升有着渴求与担忧,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与地位下降怀有恐慌感与焦虑感,即所谓的‘地位焦虑’”[26]。为了防止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被村庄社会甩出去,被村庄人看不起,村庄中的每个人都必须拼命表现,期待获得成功和他人的认可,表现在婚姻上时,就成为包括父母在内的同族所有人都积极为子辈选择一个为本地父权文化所认可的本地婚而努力。
在D村,当“外婚”被贴上负面标签的同时,“本地婚”则被赋予了积极的符号,尤其是在“本地婚”与押金联系在一起之后。“在结婚的问题上,每个人都有一口气,别人能让孩子19岁结婚,我为什么不能呢?别人能出得起10万元的押金,我也能出得起”。因此,当地人认为,只有有能力、人缘好和家里有钱的人才能够最快给得起押金,才能够很早就帮儿子找到媳妇,因此这样的人家在当地作为有能力和有面子的人家而获得推崇。而在本地这个固定的通婚圈范围内,女性资源本身的稀缺,使得如果哪家“下手”晚了,就可能面临“好的都被人家挑走了”的局面,为了选到好的女孩,只有“先下手”,否则就只能娶别人剩下的,这种“婚姻焦虑”不仅在父亲心中有,在年轻人中也会产生,所以往往对于父母安排的本地相亲,子女虽不太情愿,也不会太反对。
(3)“防”——限制行动
在婚姻领域,“防”指的是父母通过限制子女的行动以防止子女做出婚姻越轨的行为来。父亲重儿子是需要其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而父亲重女儿最看重的就是对于女儿归属的强调,希望女儿能有个好归属,对于归属的强调必然造成本地婚,对外地人的不信任使他们对于女儿嫁到外地是很不放心的。D村邹某说:“女儿嫁到外省,对那边又不了解。在那里生儿育女之后,老公不要你了怎么办?公婆对你不好了怎么办,我们怎么去对付他们。”因为女孩在农村婚姻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较男性拥有更多的婚姻选择机会,所以“防”更多倾向于女孩。在传统父权文化中,“未嫁从父的身份让女孩没有选择的权力。没有明确身份的女孩,之所以能够在家族、村落里短暂地生活,就在于她依托父亲,获得了在村落生活的资格——‘历史感’与‘当地感’…所以,做女儿最大的规矩是遵从父母及长辈的教导和训练”[17]。因此,父母一直拥有限制女儿活动的能力。
借助于当地特殊的打工经济模式①和相对富裕的经济情况,父母拥有限制子女的资本和条件,在当地人看来,“反正吃闲饭也就那么一两年”。从表 2看出,子女在读书和结婚之间只有2年左右时间,而接受父权思想影响的父母,对子女的行为管控比较严格,本地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在读书毕业之后几乎都是进入父母或者亲戚的铝合金店铺打工,很少有在外面工作的,这样,子女的行为就被严格限制在了父亲的掌控中,“你管好你的(女儿),我管好我的(女儿)”,加上本地的早婚传统,在年轻男女准备开始恋爱的时候,家中的父亲实际上早就为他们安排好了本地婚,回家相亲然后“闪婚”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①当地人基本都在外从事铝合金加工、装修之类的工作,这种工作采用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在子女稍大时,通常会在这个家庭作坊中帮工。
表2 青年人婚姻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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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边缘人”困境
“借”主要指的是父亲借助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边缘人”地位为构建本地通婚圈而服务。在当前社会分化中,农民工在城市中并不受欢迎。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这种“污名化”过程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似乎天然地加在农民工身上[27]。只有用“边缘人”这样的概念才能较为准确地描述出这个社会群体的基本特征。因此,“对于未婚的外出打工农村青年来说,尽管他们在择偶上可能具有较之农村封闭环境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其在城市中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居住方式等方面所存在的客观限制以及作为城市边缘人的现状,也会给他们的恋爱与婚姻带来一定的障碍”[1]。所以,他们虽然在城市打工,但很难在城市找到属于自己的爱情。这样,对于农民工(尤其是收入较低的男性)在城市寻找爱情的道路就被堵塞了,为了完成婚姻,就只有回到熟悉的乡村去。
在D村,虽然当地的家庭作坊经营模式很大程度限制了年轻子女的活动范围,但并不能阻止年轻男女寻求爱情的步伐。因此,这些年轻男女(尤其是男孩子)利用在城市打工的机会,仍然会想办法出去看看外面的花花世界,长长见识,其中免不了带着对寻求爱情的渴望。但城市“边缘人”的身份让这些年轻男女逐渐认清社会现实,不得不接受父母安排的返乡相亲和“闪婚”。
4 结 语正如布迪厄所言,婚姻不是遵循一种理想规则的产物,而是一种策略的产物[28]。在D村,传统父权文化虽受到现代性冲击,但仍具有强大影响力,尤其是对从小接受父权思想且现在掌握村庄经济和话语主导权的父辈群体拥有重要影响。父辈群体为了家族的子孙繁衍,利用传统的宗族网络和“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网共同建构出一张巨大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借助其中的“组织体系”,以“污名化”、“外婚”和将本地婚解释“面子化”的“打”、“拉”、“限”、“借”多重手法,将子女婚姻规训在可预见和可信任的本地婚姻圈中,农村“闪婚”也由此产生。
但在现代教育和打工经济的持续影响下,接受了现代思想的第二代农民工逐渐取代接受了传统父权思想的第一代农民工成为村庄主导者,对他们而言,乡村已从“熟人社会”变成“半熟人社会”,传宗接代也不再是人生,对子女的婚姻要求也将更加自由平等。彼时,农村“闪婚”的“返乡婚”和“本地婚”特性是否还将存在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 | 风笑天. 农村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与家庭: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J]. 人口研究, 2006 (1) : 57 –60. |
[2] | 裴斐, 陈健. 农民工“闪婚”——后城乡二元结构中的挣扎[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4) : 73 –75. |
[3] | 齐桂玲. 青年农民工“闪婚”的社会学解析[J].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3) : 117 –119. |
[4] | 王会. 农村“闪婚”现象及其村庄社会基础[J]. 南方人口, 2011 (3) : 10 –16. |
[5] | 魏程琳, 赵晓峰. “闪婚闪离”:农村青年婚姻变革的社会基础及趋势——基于赣南Y村个案调查[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 : 15 –22. |
[6] | 施磊磊. 青年农民工“闪婚”现象的动因探析——以皖北Y村为个案的研究[J]. 青年研究, 2008 (12) : 8 –14. |
[7] | 施磊磊, 王瑶. 在现代与传统之间:青年农民工“闪婚”的行为框架——以皖北Y村为个案[J]. 南方人口, 2010 (2) : 42 –50. |
[8] | 许荣漫, 贾志科. 青年农民工的“闪婚”现象研究——以豫西南M村的个案为例[J]. 社会科学论坛, 2010 (19) : 180 –191. |
[9] | 党春艳. 青年农民工春节返乡“闪婚”的行为逻辑分析——基于豫西南D村的个案研究[J]. 当代青年研究, 2012 (1) : 28 –32. |
[10] | 陈锋. 家庭经济与婚姻模式的互嵌与融合——对江西安义农村“闪婚”现象的分析[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1) : 50 –55. |
[11] | 王会, 欧阳静. “闪婚闪离”:打工经济背景下的农村婚姻变革——基于多省农村调研的讨论[J]. 中国青年研究, 2012 (1) : 56 –61. |
[12] | 冯小, 陈靖. “闪婚闪离”:农村青年的婚姻异化及其社会基础——赣南B村的新型婚姻模式[J]. 南方人口, 2012 (1) : 34 –41. |
[13] | 邢成举. 文化流离、仪式变迁与农村“闪婚”现象的发展——基于赣南B村农村闪婚现象的考察[J]. 晋阳学刊, 2012 (1) : 38 –42. |
[14] | 刘锐. 由“闪婚”看父权的延续——基于赣西北 S村的实地调研[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4) : 27 –32. |
[15] | 瞿同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3 . |
[16] | 阎云翔. 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和亲密关系[M].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6 : 3 . |
[17] | 杨华. 女孩如何在父姓村落获得人生归属? ——村落“历史感”与“当地感”的视角[J]. 妇女研究论丛, 2013 (2) : 19 –32. |
[18] | 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 |
[19] | 陈锋. “闪婚”与“跨省婚姻”:打工青年婚恋选择的比较研究[J]. 西北人口, 2012 (4) : 52 –57. |
[20] | 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 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15. |
[21] | [美]许烺光.宗族、种姓、俱乐部[M].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0:58. |
[22] | 张杰. “闪婚”与“啃老”——“80后”理性行为背后的文化逻辑[J]. 青年研究, 2008 (6) : 34 –37. |
[23] | 肖鸿. 试析当代社会网研究的若干进展[J]. 社会学研究, 1999 (3) : 1 –11. |
[24] | [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 2003. |
[25] | 贺雪峰. 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 8 . |
[26] | 王会, 欧阳静. 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及其原因探析[J]. 中国农村观察, 2012 (3) : 87 –94. |
[27] | 李培林. 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 155 . |
[28] | 皮埃尔·布迪厄.单身者舞会[M].姜志辉, 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9: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