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高校科研团队是我国主要的科研攻关力量,他们为我国当今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了主要智力支撑。但在经济市场化发展和利益分配格局变动的影响下,高校科研团队也相应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科研诚信缺失现象。如何规制这些负面行为及其不良现象,是科研领域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整个和谐社会建设中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对这些科研不端行为规制路径的探讨,有助于厘清科研诚信缺失的责任承担,也为科研管理机构制定规制科研诚信缺失的规章、制度提供一定的对策参考。
1 大力培育科研精神气质科研精神气质是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在科学研究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内在品质与特质,也是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内在支撑,它通过科研团队及其成员的行为表现出来。这种精神气质主要体现于科研的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等基本规范和精神特质。
高校科研团队科研精神气质的培养有助于科研成员坚定科学信念,弘扬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科研精神气质是科研团队成员的内在支撑力量,有了这种“为科学而科学”、“为知识而知识”的执著追求,才能使科研工作的目的不“变味”为纯功利性的名利追求。这种内在力量有助于科研人员坚定自身的科学信仰,始终如一地不懈探索自己所致力的研究领域;这种内在力量也有助于科研人员拒斥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诸多诱惑,而坚守自身的科研岗位,履行自己的科研职责。
但是科研精神气质的培养不同于实体性的自然环境改造,也不同于实体性的工程建设,而是一种“形而上”的内在信仰或信念的熏陶与培育。这种培育需要长时期进行,需要尽早抓起,还需要运用“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如感染、纪念馆的展示等来强化。因此,高校科研团队的科研精神气质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从各个层次、多个方面进行培养。
首先,通过树立科研典型、奖优罚劣来鼓励具有优良科研精神的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具有良好科研精神气质的科研团队或成员是一面旗帜,是激励其他研究成员刻苦钻研的榜样,也是营造良好科研精神气质的中坚力量。而科研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不端行为则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不仅使科研团队自身发展不起来,也使其他科研团队或科研成员受到不良影响。因此,通过对具备优良传统和良好精神气质的科研团队及其成员进行奖励,可以促使其良性发展,抑制不良行为的出现。
其次,通过对科技史的学习,增强对科技发展脉络、科技史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的认识和了解。只有深刻地认识科技的演进历史,才能珍惜科学文化、科研精神的优良传统,自觉地将传统的优良科研精神内化为自身的精神气质。正如龚自珍所言,“欲知大道,必先知史”。科技史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必修的基本功,通过科技史可使科研人员树立自身的科研志向,坚定自身的科研信念,培养自身优良的科研特质。我们也可以以史为鉴,通过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来强化科研精神气质的培养。
再次,通过在现实研究过程或研究实践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来培育科研精神气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作风,这种方法也可运用于高校科研团队科研精神的培养。一方面,科研人员可对其他科研人员的缺点或错误提出批评意见;另一方面,科研人员也可对自己或自己的科研团队的缺点或错误进行剖析与批判。通过这种自我反思、研究者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批评的方式,可以端正高校科研团队的研究作风与研究态度,有利于培养良好的研究氛围,也有利于培养科研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气质。
最后,要系统化、全方位地在研究人员的成长过程中与科研实践中进行长期培育。科研精神气质是一种软实力,虽然无形但其是科研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核心支撑。例如,马克思若没有“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伟大精神,就不可能置千难万险于身外,义无反顾地投身于哲学、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等科学的研究。另如爱因斯坦也指出,“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尤其是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有大”[1] ,这种核心科研内在支撑是从小就必须培养与树立的。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涵养,并在自身成长过程中不断强化,才有可能培养成优良的科研精神气质。
2 合理保障科研物质基础条件高校科研团队科研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还需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探讨会议的时间与经费,而且尤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衣食住行的生活也要得到保障。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是科研工作的物质条件与必要基础,科研人员需要持续性地定期参加国内外的本学科、本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以获取相关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研究信息和研究资料。另外,科研工作者的生活物质保障是他们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保障,是他们安心或潜心进行科研的必备条件。如果缺乏这些科研的物质条件,科研工作就会像空中楼阁得不到发展与进步。因此合理保障科研团队的物质基础条件是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科学研究进步的首要支撑。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是保证高校科研团队的科研设备足够支撑科研的顺利进行。如果缺乏相应的科研设备基础条件,科研工作是无法得到保证而顺利进行的。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讲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思是指必须先准备好工具和设备,并花力气提升工具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才能做好事情并达到预期目的。另外我国许多科研工作者选择在国外科研机构与高校科研团队工作,也是因为那里能提供良好的科研基础与科研设备,而国内尚不具备相应的研究设备。
其次是保障高校科研团队研究资料的全面性与新颖性。科研机构及其成员的研究资料一方面是要求全面,全面性不仅要求尽量收集国内的相关研究资料,也要尽可能地收集国外的相关资料;全面性还要求科研机构收集历史的研究资料。科研机构及其成员的研究资料另一方面是要求具有及时性和新颖性,这就要求科研成员必须关注与了解国内外的相关研究领域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做到及时了解、更新自身的研究内容并适时调整自身的研究方式与研究方向。显然,这些科研物质基础的保障需要多方协调与努力,才能保障科研的顺利进行。
再次,资助科研团队或其成员多参加国际国内的科研合作、科研交流、科研探讨会议。科研是一种创造性工作,它需要科研人员自身的创造力与智慧,而不同思想观点的交流与碰撞能激发科研创新,促成科研创新。此外,参加科研会议还有利于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了解不同思想与研究领域,并且,科研会议创造了求知、解惑的渠道与平台,这些都有利于科研工作者提升自己的水平与能力。
最后,给科研团队成员提供适当的生活保障和生活条件以使其能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要求其全身心的投入,因此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应保障科研人员的住房等生活必要条件,让他们安居乐业。高校可以在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或者其他福利政策方面向科研人员倾斜,保障他们的生活必要资料,使他们免于经济困难。如果科研人员一边忙于研究,一边又承受高房价或高房租等生活必备资料缺失的巨大压力,则不可能静下心来进行高质量、高效率的科学研究的。另一方面保障科研人员略高于平均水平的福利或工资,这样可使其在物质生活方面不致太过自卑或感觉有失尊严。这样的福利或工资的保障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发其创造力。
3 弘扬科研实践的社会责任担当精神科研实践的社会责任是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对社会整体承担的责任,由义务责任和法律责任两方面构成。这种社会责任相应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指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份内应做或应负的职责或责任,如本职工作或自己的岗位责任等,这种科研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责任;二是因为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没有做好科研工作份内之事或没有履行科研工作义务而应承担一定形式的否定性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已经过去的事后责任、科研违约责任、科研侵权责任等等。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社会责任还可分为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前者称为预期社会责任,它要求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采取积极态度进行科研工作,促成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或预防坏结果产生;后者称之为过去责任或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只局限在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的行为对社会产生有害后果时,而要求进行处罚或予以补救。
基于以上科研社会责任的分类,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大致可从两个方面来培育或强化:
一方面应使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认识到自身应该具有的义务与相应的社会责任。要让他们深刻认识这种社会责任是其份内的工作要求,是自身的本职工作和自己的科研岗位的工作职责。只有深刻认识科研的社会责任,才能使他们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并采取积极态度取得更大科研成果,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另一方面是通过科研制度和法律等规范文件、法条等来规制科研实践中的诚信缺失行为,通过对科研中不良行为的惩处和制裁,促进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保持良好的科研操守和科研道德,摒弃科研中的不端行为。我国对于科研诚信缺失行为的法律制度主要限于规章、文件的形式。最早是教育部2004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6年科技部出台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是首部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部门立法。随后,2007年1月中科协的《科技工作者科技道德规范(试行)》首次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规制提升到道德规范层面;2007年2月中科院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从社会责任等方面宣示了科学的理念;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专门规范科研活动的法律;2009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规定了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基本原则和处理方式等等[2]。这些文件与法律的逐步出台,有利于科研工作的规范发展。
4 全方位加强科研管理高校科研团队的科研管理是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常规科研管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机构、科研平台的管理以及科研奖励管理等方面。对科研工作进行有效、系统、公平与合理的管理有助于科研工作的公平公正立项,有助于科研团队更好更快地研究出科研成果,有助于健全科研机构与搭建更好的科研平台,更有助于利用科研奖惩来规范科研不端行为。
高校科研团队的科研活动中,科研管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使科研管理工作系统化、合理化?如何健全科研管理的制度与法律法规?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是加强高校科研团队的监督机制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网络、报纸和杂志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科研诚信缺失行为的监督力度[3]。在此方面,美国有一定经验值得借鉴,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在1996年创建了全世界第一个检测剽窃行为的网站,该网站已阻止了600万左右研究者的科研诚信缺失行为。我国如北京师范大学的杨玉圣建立了学术批评网;上海师范大学的何云峰创建了我国首家反剽窃的“好汉网”等等。另外,报纸与杂志也应发挥对学术研究监督的重要作用,这些媒介机构可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之上,弘扬科研精神,抑制科研腐败行为。
其次是完善对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的科研评价制度。国内高校应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科研发展规律的科研评价及其管理制度,以优化科研基金与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机制,维护高校科研领域的公平竞争。高校研究机构应坚持进行科研的全程记录,并且要记录科研过程的时间和责任人,这些材料在科研团队成员晋升职称、报奖等方面可作为旁证材料。这些制度更有利于避免在科研基金、职称、奖励等的评定过程中出现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等方面的不端行为。
再次是制定关于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诚信缺失行为的法律、法规。目前在科研领域所存在较为普遍的科研诚信缺失行为证明高校科研团队内部道德规制不足以起到控制科研不端行为的作用,而具备强制性法律控制途径是现实所必需的。近来我国已出台一些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力度相对于层出不穷的科研诚信缺失行为是不对称的,也起不到应有作用。因此必须考虑完善现有科研领域的法律体系,适度增加有关科学不端行为适用法律惩处的条款。针对科研不端行为高层次立法上的缺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应统一制定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专门法律规范,并考虑适用刑罚措施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规范[4]。还应完善在立法中重视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和对被调查人与被举报人权利的维护制度。就科研不端行为刑事方面的立法而言,要实现高校科研团队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不能一味等待刑事立法的完善,而应依托已有的法律资源,加强刑法的法律解释,才是规制科研不端行为较为可行的现实途径。对那些不能由刑法解释工作予以规制的科研不端行为应及时弥补立法的不足与缺陷,以严密刑事法网[5]。总之,科学研究共同体不能成为刑事责任的“特区”,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最为重要的是坚持有相应的法律可依,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严格执行法律。
5 系统强化科研训练科研训练是高校科研工作者科研实践的基本功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它决定了科研工作所能达到的广度与深度。经过严格的科研训练的科研人员往往能在本研究领域达到较高的水平与境界,并且能做出卓越的科研成果;而未经过严格训练的科研人员往往在科研行为方面表现出诚信缺失。因此,一方面要系统的对科研人员进行训练。不仅要在其学习与成长过程中进行严格训练,在其成为科研工作者之后,也要进一步提升科研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水平,而且,在研究领域方面也要进行全方位的学科培养,打下扎实的科研基础本领。另一方面,要强化科研训练,科研工作是非常严谨与非常严肃的工作,其不仅需要科研人员全身心的投入,而且需要严格的纪律、审慎的态度、执著的追求来进行研究与探索,这些研究行为与态度的养成都必须经过强化训练。
系统严格的科学训练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第一,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课程学习是研究者进行研究工作的铺路石,它有利于培养研究人员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跨学科视野。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注重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专业性和跨学科性、前沿知识和经典知识,为研究人员提供一个学术研究的高起点平台。另外,课程设计应具有前沿性,并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与广度。
第二,为研究人员提供充分的思想交流、观点碰撞的机会与场所。如采用讨论式教学或者多参加学术会议等可促进研究人员头脑中知识的再整合,引导研究者形成自己的思维框架,让每一次学术交流或学术会议都成为科研训练的良好机会。并且鼓励科研人员相互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相互协作的良好科研局面。
第三,加强导师指导,组建高校科研团队的指导小组或指导委员会,并形成有特色、有重点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重点。导师的人格魅力与学术涵养会对科研团队成员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要改变单一导师制度,逐步推行导师指导委员会制度。集中不同学术背景、不同研究方式的导师,给予科研团队成员更加全面的科研训练和科研指导。要强化科研负责人与带头人的责任,形成以他们为中心的科研团队,发挥其优势,促进科研工作的大力发展。
第四,加强高校科研团队及其成员学术水平的考核。对科研团队及其成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定期考核监督,是对其科研水平提高的一种鞭策和激励[6]。主要包括对科研人员以下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一是设计操作能力,如实验设计、实验准备、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二是分析综合能力,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设想等方面的能力;三是查找、阅读和理解文献的能力,这是科研工作的基本功;四是科研人员的纪律、科研品德等方面的能力[7]。另外,还要加强科研过程管理中的考核制度,定期检查研究人员的研究进展,协助研究者解决研究过程所遇到的难题等等。
第五,建立系统严格的训练制度,以保障科学研究的目的、程序得到严格执行。科研训练机制包括实验、实习制度,科研工作的纪律及其制度等等,这些训练制度不仅仅要适合不同的研究领域与不同研究团队的研究特质,还要保证制定程序的严格性。在科研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民主、协商的原则,以保障科研有序高效地进行,保障科研人员拥有健康的研究氛围与研究环境。
[1] | 爱因斯坦. 爱因斯坦全集:第5卷[M]. 长沙: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0 : 371 . |
[2] | 李玉香, 邓利敏. 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4) : 55 –62. |
[3] | 王会, 田士威. 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及其对策[J]. 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 2007 (7) : 46 –47. |
[4] | 韩迎春, 陈速. 论科研不端行为及其防范路径[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9 (12) : 27 –29. |
[5] | 冉巨火. 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1) : 70 –74. |
[6] | 江萍. 美国文科博士生科研训练的特点及启示——以哈佛大学为例[J]. 高等农业教育, 2012 (9) : 91 –95. |
[7] | 张小红, 郑超强. 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好方法——科研训练课[J].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1991 (6) :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