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47 Issue (3): 98-105  DOI: 10.16152/j.cnki.xdxbsk.2017-03-012

经济研究

引用本文 

王芳. 中国金融转型秩序型构的非正式制度分析[J].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47(3): 98-105. DOI: 10.16152/j.cnki.xdxbsk.2017-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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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Fang. Informal Systems Analysis On China Finance Transformation Order[J].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7, 47(3): 98-105. DOI: 10.16152/j.cnki.xdxbsk.2017-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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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G007);陕西省教育厅项目(2013JK007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3SFB5034)

作者简介

王芳, 女, 河北唐山人, 西北大学博士, 副教授,从事金融转型、金融法等方面研究。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6-12-22
中国金融转型秩序型构的非正式制度分析
王芳     
西北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
摘要:金融转型秩序型构离不开制度保障, 其中, 非正式制度通过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条渠道对秩序型构发挥重要作用。转型期我国金融非正式制度的稳定性被打破, 非正式规则出现变形扭曲, 对金融秩序型构的阻滞作用明显。未来要加强观念先行机制、正式制度保障机制和金融文化支持机制的建设, 推动非正式制度供给创新, 促进金融转型秩序型构目标实现。
关键词金融转型    制度变迁    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 正式制度只有在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 认为“正式制度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中也只是决定选择的总约束中的一小部分, 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因此, 对于金融转型秩序型构来说, 非正式制度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本文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功能、变迁及对金融转型秩序型构的影响与作用, 研究我国金融领域非正式制度困境、经济根源及其破解对策。

一、非正式制度及其对秩序型构的作用机理 (一) 非正式制度的构成与特点

非正式制度是指人类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总和, 它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

伦理产生时间悠久。古汉语里, “伦”是顺序、分类之意; “理”是条理、道理的意思。它反映人个体本能不可逾越的标准底线。它的评价尺度是对与错, 实施是他律的。道德是个体在实际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外在规则, 是社会化行为规范的下线。它的评价尺度是好与坏、善与恶。道德的实施是自律的。风俗习惯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经过传承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价值观是人认定事物、判定是非的一种思维或取向, 体现出人、事、物一定的价值或作用。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

非正式制度尽管形式多样, 但具有一定共性特点。首先, 从其形成变迁看, 非正式制度往往是自发、长期、缓慢变迁的。现实生活中, 外部潜在利润会诱致个别创新者接受新规则。继而影响大多数人放弃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的制度安排。这种变化是群体基于外在利润追逐的自发性反映。同时, 制度的转换、替代、扩散都需要时间, 尤其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同过去的历史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具有更强的路径依赖性和历史继承性。因此, 非正式制度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变迁, 而须历经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其次, 从其内容构成看, 非正式制度具有对社会秩序规范分散性、广泛性、软约束的特点。非正式制度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等诸多内容, 它在现代的生活中并无巨大的强制力,也没有专门分化出自己具体的实施机制, 它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要靠成千上万个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自律来体现存在,这使其表现为存在形式上的分散性。第三, 从作用效果看, 非正式制度既可能表现为相容性的推动、促进性作用, 也可能表现为冲突性的、破坏性的作用。尤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均衡和不相容, 会导致正式制度在实行中被扭曲、变形, 削弱正式制度的功能, 整体制度变迁也不会成功。实行休克疗法的国家就是典型例子。

(二) 非正式制度对秩序型构的作用机理

秩序是从存在状态意义讲的, 非正式制度是从规范意义上讲的。个人行为会受到长期演化的非正式制度潜移默化的影响, 通过预期效用函数、社会习惯选择以及通过理想和信念等渠道, 个人会不断调整自己对于非正式制度的态度, 它会最终对秩序产生构建和型塑作用。

个人行为之所以受到非正式制度广泛、持久和潜移默化的影响源于非正式制度内在的独特的约束机制。概言之, 传统的权威是其合法性的来源, 靠道德自律和舆论监督维系其隐形的惩罚机制, 遵循的感性逻辑受无意识支配[1]。民众对非正式制度的自愿服从来自于人们对长期形成的传统风俗、习惯和惯例的认同。原因有四:一是非正式制度经过长期感性教化和代际文化传承, 已内化为行为主体的价值准则, 变成了行为习惯。即使没有强制实行, 也往往会自觉遵守。二是遵从传统经验会给遵守者带来切实的成效, 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博弈的角度看, 交易者选择遵守非正式制度, 是因为按非正式制度原则进行交易的长期收益大于短期机会主义收益, 长此以往形成路径依赖, 非正式制度约束进一步强化。三是对传统权力神圣性的敬畏。传统中有很多内容跟宗教有联系, 在敬畏之感的作用下, 人们普遍怀着相信会“灵验”的信念, 自愿遵守。四是基于违反后果的严重性。在熟人社会里, 个体若是违反群体的道德共识和价值规范, 面临着遭受舆论谴责、失去他人信任、失去合作机会等诸多不利, 会给自己日常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

非正式制度主要借助两个渠道实现对秩序的影响。首先, 非正式制度通过影响个人预期影响着秩序的形成。由于非正式制度等方面的差异, 不同主体预期效用、风险偏好存在差异。其结果是以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念为指导的形成权力等级制社会经济秩序, 以个人主义文化价值观念为指导的形成资本等级制社会经济秩序; 风险偏好中庸型形成相对长时期内稳定而缺乏活力的秩序, 风险高承受型则形成相对短时期波动但充满活力的社会经济秩序。其次, 通过影响正式制度并与其在秩序型构中实现合力的最大化影响秩序。和正式制度相比, 非正式制度具有对社会秩序规范分散性、广泛性、持续性的特点。其形成变迁是自发、长期、潜移默化的。从二者关系看, 正式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如果二者不相容, 正式制度在实行中往往会扭曲、变形, 削弱正式制度的功能, 整体制度变迁也难以成功。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推动秩序型构过程中, 因二者特点各异, 变迁往往是非同步的。新的正式规则已经确立, 而旧的非正式规则尚未改变, 人们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通常依旧保持业已习惯的非正式制度确定的内容并持续下去, 与正式制度要求发生偏离, 制度陷入无效锁定状态。这里所描述的是非正式制度作用下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情形, 显然, 正式制度变迁过程中, 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借助路径依赖渠道与正式制度有机结合。非正式制度不符合秩序型构要求, 路径依赖下的正式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正是在这种渐进的、长期的、持久的和具有韧性的作用正式制度过程中, 社会经济秩序被铸造成某种特定的结构和状态, 把此种秩序与彼种秩序区分开来, 使一国的经济秩序具有自身特色。

总之, 非正式制度对于秩序型构过程注定是不断试验、探索, 不断反复、渐进的过程。借助上述作用机制, 提高个体遵守正式制度的自觉性并积极践行, 积少成多, 当大多数人自觉遵守并践行时, 有序性局面得以形成。

二、转型期我国金融领域非正式制度困境与经济根源 (一) 非正式制度环境的初始条件

非正式制度具有自发、长期、缓慢变迁的特点, 即使正式制度发生变化, 它依旧会存在惯性。金融转型期, 虽然市场化金融制度大量供给, 但在非正式制度层面依旧受到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习俗以及计划经济时期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 这构成了转型期非正式制度环境的初始条件, 也是影响正式制度实施绩效的重要因素。

首先, 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习俗的积淀分析。中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文明史的国度,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存续了很长时期。我国传统的社会正如费孝通先生的著作《乡土中国》中所描述, 是典型的乡土社会。“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 人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 生活隔离, 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乡土社会中人们的信任基础主要基于私人关系, 坚持亲疏远近行事原则。关系越近, 信任度越高, 交易越频繁。但当交易扩展到陌生人层次时, 信任度和交易频率均下降。与此同时, 因为交易的偶然性、不持久以及先下手为强的心理作用, 交易“欺骗”的概率大大提高。

我国传统伦理思想以儒家伦理为代表, 在经济领域, 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范畴集中表现为“信德观”和“义利观”。信德文化是传统伦理的核心, 推崇以德为先, 讲诚信, 重道德。在“义利观”上, 先后历经“义主力从”“义以生利”“义利两有”“利主义从”和“义利相和”观等, 这些也成为金融伦理的渊源。

其次, 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角度分析。国家意识形态可分为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和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两种类型。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主义观念、社会主义原则和共产主义精神。即要求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全局利益为先, 要求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要求公而忘私、舍己为人等, 这属于典型的以集体主义为主导的国家意识形态。显然, 它有别于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 较容易产生集体主义经济制度, 较易形成权力等级制社会经济秩序。

(二) 转型期我国金融领域非正式制度之困

在我国强制性制度供给推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快速转变过程中, 非正式制度面临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的困境。一方面因其生成背景的差异性, 传统非正式制度本身有和市场经济要求格格不入的地方。另一方面, 个体在经济交往中基于利益考虑不断进行取舍和调试, 满足这种私利的非正式制度与市场经济秩序大义经常发生背离, 缺乏发展的正当性。

转型期我国金融领域非正式制度之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与市场经济理念冲突的习俗和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三十余年, 虽然新思想新观念日新月异, 但是传统观念与习俗也根深蒂固。表现为重农轻商、重德轻法、平均主义思想, 强调家庭、血缘关系, 信任基础基于私人关系, 坚持亲疏远近行事原则。我们并不否认拥有特殊信任关系的人格化交易有一定优势, 比如交易成本比较低、长期的合作关系容易维持、集体惩罚机制会形成良好的制约。但是这种观念和习俗与市场经济要求有一定冲突。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导向, 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都必须通过市场的联结才能进行。市场经济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经济主体公平竞争, 它的取向是利益取向、契约取向。显然, 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其结果是市场规则不被有效遵守, 运行机制被严重扭曲, 影响正式制度的实施效果, 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举个现实的例子, 金融领域中, 微观主体之间无论是信贷、担保还是直接融资, 依靠契约和法律保障通常可以维持良好秩序。但是很多金融活动背离了契约精神, 银行可能基于熟人关系贷款给借款人, 担保行为基于人格化而开展, 证券活动基于内部信息而参与。其结果是金融机构贷款面临极大信用风险、证券交易丧失了公平的根基,最终导致金融秩序遭到侵蚀。

第二, 信用和道德责任感缺失。金融本就涵盖信用基础上资金融通安排之义。金融领域里诚信、道德是根本。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讲诚信, 重道德。但由于处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体系开始消解, 而新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日渐衰减。换言之,在金融转型期, 诚信、道德变成一种稀缺资源。信贷市场, 银企勾结、骗取信贷, 形成呆坏账; 贷关系款滋生风险, 形成银行不良资产。货币市场里, 个别金融机构擅自放宽融资条件, 违规对商业汇票进行承兑贴现, 放大银行信贷资金风险。资本市场里, 隐瞒信息、内幕交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难乏其陈。更严重者, 上市公司利用虚假信息配合主力炒作, 侵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仅如此, 作为金融业务基石的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经济信用也难经考验, 相当一部分金融从业人员尤其高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缺乏责任感,滥用职权, 牺牲社会、国家和公众利益谋私利。上述种种,都会冲击金融秩序。

第三, 金融伦理观错位。现代金融活动具有伦理属性。金融活动是包括金融机构、投融资者等多方主体利益的活动。这个过程中, 牵扯到价值判断。比如当存款人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时, 或者当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金融机构时, 金融机构无论是作为金融中介的角色还是受托人的角色都面临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这要做出价值判断。同时, 金融制度内含道德要求。因为金融制度承担着维系金融秩序、配置金融资源的职能。为了实现上述职能, 金融制度涉及价值判断。这些都充分说明, 金融伦理客观地存在于现代金融活动之中[2]。金融伦理要求所有金融活动的行为和方式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则。它具有层次性和系统性, 包括宏观层面的金融制度、中观层面的金融市场、微观层面的金融组织和金融个体若干层次结构[3]。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金融伦理观是坚持公共利益至上, 反对自私自利、不择手段, 倡导社会责任取向、互利守信、合作共赢、合理合法、理性投资, 核心表现是追求公开、公平、公正。然而, 现实中三公原则却被肆意践踏。许多上市公司信息公开不充分, 对重大信息迟迟不公告甚至隐瞒; 公平原则形同虚设, 操纵证券价格、欺骗中小投资者现象比比皆是; 监管的公正也难以落实。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保障, 市场的公信力下降, 金融秩序动荡。

第四, 强调集体主义精神的国家意识形态与建立在个人主义精神基础之上的商业精神、科学理性精神存在差异和冲突。前者以集体利益、全局利益为先, 要求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要求公而忘私、舍己为人等。后者注重个人权利, 效率为先。前者与公有制、国有产权制度结构相适应, 后者与私有产权制度相适应。理性的市场经济的建设、资本等级制社会经济秩序型构不能完全脱离现实的文化价值观基础。当今国家意识形态建设面临兼收并蓄的问题。

第五, 金融价值取向偏离。金融伦理属于客观的行为关系范畴, 价值取向则是个人认定事物、判定是非的主观取向。计划经济时期, 我国社会利益分配较为均衡, 社会阶层界线不很分明, 个人多追求自身道德荣誉之满足, 物欲的要求被压抑。转型过程中, 经济发展给市场主体带来物质诱惑, 贫富差距拉大加快了阶层划分, 计划向市场转变冲击传统价值评判标准, 改革中缺乏总体设计的盲目试错。其结果是既无法确立行为的道德目标, 也无法认定行为的组织价值。转型期的中国人是矛盾的, 中国人是挣扎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之间、理想信仰和世俗行为之间、理性和感性之间、生存发展和尊严保持之间。在这种背景下, 无论是积极地追求发展还是被动地适应生存, 价值体系发生了解构和重构, 集中表现为价值取向从义务导向向利益导向转变、从集体取向向个人取向转变。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性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 一些人价值取向发生混乱、偏离和失衡。金钱日益成为部分人衡量成功的唯一标准, 投机暴富的心态有着一定的社会基础。这说明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已被严重扭曲, 离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观念和秩序相去甚远。

综上, 我国金融转型期的非正式制度之困表现为现实的非正式制度与市场经济秩序型构要求的背离。市场经济秩序应有之义是平等、公平、开放、协调、有序, 而转型期的旧习俗依旧存在, 新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却有偏离, 对转型秩序型构是极其不利的。

(三) 转型期我国金融领域非正式制度困境形成的经济根源

不适应经济转型要求但却依旧广泛、持久、根深蒂固发挥影响的非正式制度有其形成的经济根源, 根本性东西不能解决, 非正式制度困境难以破除。

首先,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契约经济与乡土经济差异显著。我国经济转型的目标是市场经济, 它是以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它所需要的思维和非正式制度是平等的、公平的、在陌生人之间以契约进行权利义务约束的, 这与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和乡土经济下强调服从思想、上下级关系以及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的信任基础进行交易是截然不同的。我国的金融强制性制度变迁决定了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国家进行了大量市场经济制度供给, 但是非正式制度变迁却是缓慢的、潜移默化的, 这势必出现市场制度供给与传统非正式制度共存和不相容局面, 产生摩擦和碰撞, 引起转型期金融失序。

其次, 成本收益分析所致。在新的非正式制度形成过程中, 社会个体会不断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选择内化于自身行为的规则, 当他们认为背离有利于秩序型构的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成本时, 会基于个体利益考虑选择放弃对符合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的非正式制度的遵守。其结果是非正式制度演进出现偏差和错漏。

再次, 改革后贫富差距拉大, 社会分层显著。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并不排除政治上等级森严、分层明显, 但是在经济上长期实行平均主义, 社会大众物质财富拥有差别不大, 普遍具有平等感, 整体社会处于相对平稳发展状态。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 一些群体由于体制性因素给其创造的先天发展便利或是后天抓住了改革机会, 财富迅速增长; 与此同时,另有一些群体因为各种因素沦为社会财富的底层。在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分层显著的背景下, 底层人群尤其那些因制度性原因利益受损者平等感丧失, 产生对社会不满、对富裕者仇视的失衡心理, 加上寻求财富的利益驱动, 走上与传统道德伦理背离的道路的可能性加大。即使是富裕阶层,在成本收益比较下, 当认为违背道德伦理获利远大于成本时,也可能会放弃坚守伦理道德而选择逐利行为。

三、金融领域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金融转型秩序型构的二重作用

从一般原理看, 非正式制度对秩序的影响有两条渠道。一是借助于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实现对秩序的直接影响来促进秩序型构。二是间接影响,即通过影响正式制度并与正式制度形成合力, 推动秩序型构。两条渠道作用的结果既有积极影响, 更有消极影响。

由于我国转型期现实存在的非正式制度之困, 借助两条作用渠道, 其对我国金融秩序型构的阻滞作用十分明显。从直接影响渠道看, 当经济主体以这些背离市场经济要求的、存在扭曲、错漏和缺失的非正式制度为行动指引进行金融活动时, 会导致金融市场信息供给的偏差、供求关系的扭曲、金融资源配置的错误, 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形成。从间接影响渠道看,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不尽相容。正如前述, 我国金融制度通过大量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制度成果和进行强制性制度供给, 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就建构了较完善的市场经济金融法律体系并带来整个金融结构急剧变迁。但是非正式制度因其具有较强的历史延续性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信任基础仍主要是私人关系, 交易中往往人情代替了法律、关系掩盖了规则。市场经济需要的思维、制度未完全确立, 正式制度规则的有效实施被大大削弱。更有甚者, 金融腐败向纵深发展, 个别偶然的腐败行为滑向普遍腐败行径, 公平和正义受到严重冲击。显然, 非正式制度的诸多问题削弱了正式制度的实施效果, 抑制着金融秩序型构。而且其与法律秩序的内在不相容还会造成法律移植中的路径依赖, 会使社会秩序陷入低效率的“锁定”状态[4]。路径依赖一旦形成, 制度变迁就可能变成修修补补, 体制转轨可能付出更大成本, 秩序转变可能花费更长时间。

另一方面, 非正式制度对金融转型秩序型构也有一定积极作用。非正式制度下, 人们依靠信任与合作、依靠道德习俗的自觉遵守、依靠正确的价值取向来开展各项金融活动时, 可以降低契约的谈判、执行、监督的交易成本, 减少欺诈和风险, 增强秩序的稳定性。而且, 非正式制度通过内化在人的行为中依靠人的主动性发挥作用, 更能够保障作用的持久性, 保障遵守规则的自觉性。不仅如此, 非正式制度是隐性知识传播的主要途径, 是金融企业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概言之, “非正式制度是秩序的缓冲器、保险带和调节器。如果没有非正式制度, 只依赖正式制度, 基于正式制度的刚性功能和作用, 随着秩序内张力的累积, 秩序必然会很快走向崩溃的边缘”[5](P5)

总之, 金融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是双重的, 我们要辩证看待。

四、转型期金融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对策 (一) 观念先行机制

所谓“观念先行机制”, 是指思想观念变革先于实践。即在实践变革之前, 先进行思想观念创新和国家意识形态引导, 突破陈规陋俗限制, 为实践推动奠定认识基础。其作用机制就是通过观念和意识形态所起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作用, 将各种资源或各种变量的作用力导向目标体系, 使人们发挥最大限度的潜力。

首先,要结合金融活动的特点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构建具有价值导向性的金融伦理评价体系。金融伦理包括四个层次, 分别是金融制度伦理、金融市场伦理、金融组织伦理和金融个体道德。金融制度伦理取向是公共利益至上, 倡导社会责任, 以此指引金融制度设计、运行。金融市场伦理取向是互利守信、理性投资, 反对自私自利、不择手段, 以此协调金融市场交易活动。金融组织伦理取向是合理合法、合作共赢, 以此协调金融组织治理活动。金融个体道德取向是诚信为本, 是金融主体行为的价值原则。金融伦理评价体系一旦确立, 接下来就是政府宣传引导问题。政府要通过多种手段普及扩大影响, 引导经济主体对它的认同, 并自觉地内化为自己的行事准则。金融活动的各个主体也不要仅仅被动接受, 要主动认识到金融伦理对金融健康发展、对自身所带来的影响,厘清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主动承担一定的道德义务和责任。

其次,要发挥国家意识形态的先导作用。意识形态体现国家和统治阶级的意志, 当国家需要构建和提供某种正式制度安排时, 应预先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宣传、引导和教育, 让公众认识到政府供给的新正式制度的优越性, 消除人们对新正式制度的顾虑和恐惧心理, 使公众能动地支持政府推行的新正式制度安排。在计划向市场转变的特殊时期, 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坚持市场导向, 不断谋求变革, 以适应制度变革和人们价值观念变革的要求。尤其要引入科学理性价值观, 倡导“等价交换、理性计算、遵守契约、守时、节俭、敬业, 以及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等市场文化精神, 增强其对改革实践的作用力。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所宣扬的价值观念必须与社会上大多数的价值观念相一致。在这种条件下, 国家意识形态所推行的价值观念与个人价值观念产生互动, 构成强大的思想观念推行力。国家意识形态也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预估市场经济自发竞争所带来的如人的异化、物化等负面效应, 在国家意识形态传输中引入有利于促进个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价值观念, 改善人的行为逻辑, 推动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

(二) 正式制度保障机制

非正式制度通常是通过内化为个人行为促进每个个体自觉遵守正式制度并积极践行而发挥作用。当大多数人自觉遵守并践行时, 有序局面得以形成。前已分析, 转型期我国的金融价值取向有偏离、金融伦理观错位,与市场经济冲突的习俗和观念依旧根深蒂固, 这些都会影响到正式制度的实施效果。显然, 当前的任务是纠正这些偏离和扭曲, 培育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制度。

从形成过程看, 非正式制度具有自发、长期、缓慢变迁的特点, 具有路径依赖性和历史继承性。但是, 并不意味着外因不能发挥作用。事实上, 正式制度可以通过明确、强制性的手段为非正式制度提供良好的外部保障, 推动非正式制度的发展。因为正式制度的构建具有理性特点, 具有权威和约束力, 人们基于强制力遵守的过程, 也是一个潜移默化判断和吸收的过程, 完善合理的正式制度带来的良好效果会促使个体主动接受并自我约束, 纠正原来陈旧的观念, 逐步形成新的价值观和习惯。新的非正式制度也得以相对快速形成。目前, 我国正处在转型这个特殊时期, 观念上的冲突、价值取向的偏离等非正式制度对改革深化是极其不利的, 有必要通过相关正式制度的构建为非正式制度的运行提供保障, 有利于促成与市场经济相符的金融价值取向、金融伦理和金融文化的形成。

首先,要建立遵守契约、产权明晰的金融主体制度。契约被遵守、产权明晰化不仅是金融市场化的内在要求, 也是转变市场主体行为习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保障。契约交易保障上, 要从加强缔约者自觉履行合同的约束着手。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加强违约信息披露、增强违约赔偿的惩罚力度,要防范大规模违约, 还要加强关联度制度、防火墙制度、临终遗嘱制度等的供给。在金融产权制度完善方面, 明晰金融资产所有权归属、划清金融产权的界限、保障金融产权的可交易性和可转让性, 要收缩国有金融产权边界、优化产权结构、做实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 最后还要注意政府的角色定位, 把握好产权、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其次, 在金融转型期, 非正式的关系规则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市场规则自身的缺陷和政府的行政权力对市场规则的侵蚀而为非正式的关系规则的运作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因此,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健全市场规则, 对于形成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明确预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再次, 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我国从2011年就开始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通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蓝图已经勾勒。从内容上看, 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 从路径上看, 要法制先行、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从保障上看, 要有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这样一个全局规划的信用制度得以构建, 会根本改变转型期非正式制度的扭曲。最后, 要建立奖惩制度。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价值观念、行为应得到弘扬和表彰, 背离市场经济要求的价值观念、违法行为要进行惩处, 使诚信、正义等非正式制度根基深入人心。

(三) 金融文化支持机制

从本源来看, 金融文化的基础是服务实体经济之需。但是金融深入发展以后, 在参与主体不断追求利润、财富最大化目标驱动下, 金融极易脱离本源, 转向虚拟扩张、追逐金钱, 严重者引发金融危机和动荡。金融文化培育的前提是回归本源, 明确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价值取向。

在正确价值观指引下, 要夯实金融文化基础。“市场经济不但是一种经济体制, 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因此, 金融转型的过程中也面临着金融文化转型的任务。目前, 我国金融文化建设中存在轻视信用、缺乏社会责任感、利益为上、贪大求快、盲目攀比等现象。金融文化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明晰正确的金融文化基本内涵并培育之。诚信、责任与创新是金融文化之本。金融以信任为基础, 离开了信任基础, 金融秩序无以为继。表面上看, 诚信是道德范畴的事, 诚实守信取决于个体自我约束。但是, 经济个体是否守信, 会遵循成本收益判断的指引。因此, 制度约束是更有力的保障。首先, 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给交易主体提供筛选甄别交易对象的依据。其次, 完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使交易主体在违背诚信时付出的成本高于收益, 自觉选择守信行为。第三, 完善与守信有关的经济、法律制度, 在全社会范围形成信任文化, 使信任基础无所不在。责任涵盖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和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金融业是负债面宽、负债度深,同时风险较高的行业, 金融机构运营不善, 会引发极大的负面影响, 甚至冲击经济发展。这对金融机构和个人均提出责任要求。从金融机构角度看, 它不能仅有经济利益追求, 更要有社会责任意识, 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治理结构、企业文化和业务流程中, 做到对公众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从员工角度, 要通过积极的教育、培训和示范等途径,影响、塑造员工的职业良知和职业责任。不仅如此, 还要加强制度约束, 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金融机构人员的责任。创新是金融持续发展的动力之源, 是提高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金融创新要立足实体经济, 反对过度创新, 反对为创新而创新。金融创新要发挥基层力量, 要以人为本, 汇集基层员工力量, 群策群力, 避免仅靠个别领导武断决策。要培育强调创新精神的管理文化, 向职员灌输向传统、权威和先例挑战的思想, 让他们认识到创新的能动性。还要通过创新竞争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学习型组织建设等手段加强创新文化建设。总之, 要通过制度建设和行为引导培育夯实金融文化基础, 使金融主体接受金融文化并自觉践行。

参考文献
[1]
李灿金. 熟人社会背景下非正式制度的运行机理探析[J]. 云南社会科学, 2013, (6).
[2]
卿定文.后危机时代应加强金融伦理建设[N].人民日报, 2010-05-07(7).
[3]
丁瑞莲, 贺琳. 金融伦理的结构与功能[J].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
[4]
李光宇. 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差异与链接[J].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 (3).
[5]
伍装. 非正式制度论[M].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1.
Informal Systems Analysis On China Finance Transformation Order
WANG Fang     
Law School, Northwest University, Xi′an 710069, China
Abstract: Informal systems have affected the formation of financial order. During transformation, the stability of informal systems is shattered and the informal rules may be easily twisted to obstruct the formation of new order. In the future, the innovation on the supply of informal systems is made based on the general idea as follows: construct the system guarantee mechanism to facilitate the improvement of informal systems; give play to the role of financial ethics in the guarantee of bottom line; establish the financial values suitable for market economy, nurture and solidify the cultural foundation for finance.
Key words: financial transformation    formal system    institution change    inform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