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正当性
王聚芹 , 饶一鸣     
华北电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3
摘要: 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主思想、民主政治及有益经验浸润而成的科学民主制度,是对自由主义的一种矫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历史合理性和现实正当性。实践证明,只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和实践,才能深入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关键词: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历史合理性    现实正当性    
On the Historical Rationality and Realistic Legitimacy of the System of China's Socialis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WANG Ju-qin, RAO Yi-ming     
School of Marxism,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3, China
Abstrac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s a democratic form of modern democracy and a correction of Liberalism. "The socialis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s historical rationality and legitimacy of reality. It has been proved by practice that, onl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ocialis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y and practice can we run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Chinese nation well.
Key words: socialis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istorical rationality    reality legitimacy    

“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其中,平等、自由的公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提出各种相关理由,说服他人,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公开审议过程的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1]28民主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意蕴,也有着不同的实现方式:当代西方世界的“民主”贯彻着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精神,中国“民主”则带有鲜明的协商特色。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历史传统和世界政治精神的当代融合,具有历史合理性和现实正当性。

一、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合理性 (一) 它坚持了古代“民本”思想精髓, 又克服其实践关怀断裂不足的悖论

对“民本”的关注是中国古代政治的显著特征:《尚书·夏书·五子之歌》中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多次提及民意的重要性。《尚书·泰誓》中又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说法。《周礼·秋官·小司寇》中则更进一步提出官员在治理政务的时候应该“以致万民而询焉”,孟子也在《孟子·尽心下》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等等,这些思想初步具有了协商民主的理论萌芽。

唐吴兢的《贞观政要·政体》一书中有“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的提法。宋代理学家程颐在《代吕晦叔应诏书》中指出,治国理政中应该要“以顺民心为本”。明末清初黄宗羲在他的《明夷待访录·原君》一文中比较清晰地指出天下是治世乱世,关键是要“在万民之忧乐”。

中国古代将尊重民意放在了执政理国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到忽视民意将导致国家政权生死存亡的潜在危险等问题。但是,古代的“民本”思想,却因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以及君权专制而在实践中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只能成为国家统治者捍卫其政权的烟幕,但我国古代传统的“民本”思想给我国建构民主制度提供了宝贵思路。

当代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已经成为我国宪法根本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根本上克服了古代政治治理中“民本”的主体虚化的情况,坚持了古代“民本”思想精髓又克服其实践关怀断裂不足的悖论,实现了理论关照与实践关爱的有机统一,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根基,它又将世界历史中现代化的民主思想融入其中,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民主有益经验浸润而成的科学民主制度。

(二) 它坚持了近代中国民主探索的积极成果,又克服其“水土不服”的困境

近代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凭借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也将西方“民主”价值理念带入中国。洪仁玕《资政新篇》提出在政治上要“以法治国”、舆论监督和直选政府官员,提出了初步的民主法制思想。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中提出要设立议院,实行“君民共主”。康有为提出要“君主立宪”,孙中山于1905年提出以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口号的“三民主义”思想。但是,由于封建专制主义势力过于强大,民族资产阶级力量过于弱小,更没有将广大的人民群众包孕其中,这些“民主”思想终归沉寂。

1924年,孙中山将“旧三民主义”发展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义”,这一政策有着当代协商民主的萌芽,却最终被蒋介石政府抛弃,蒋介石政权进一步沦落为西方列强的国内代理人,拒绝对各民主党派、广大人民群众实施民主协商,实质上是站在了大地主、大官僚、大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推行大官僚大买办资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曾给予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所谓“协商”以无情的批判:“资产阶级是很愿意通过友好的协商把封建王国变成资产阶级王国的。资产阶级在剥夺了封建党派的有辱资产阶级尊严的徽志和封号以及和封建所有制相关联的、破坏资产阶级占有方式的收入之后,它是很愿意同封建党派结成联盟并同它一起奴役人民的。”[2]16蒋介石政府所谓的“民主”是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妥协,是同中国数亿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决裂与对抗。在1840—1949年这百多年来中华民族的实践史,已经昭示了西式的民主理念并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这种所谓的民主有着“水土不服”之症:其一,与当时中国的经济状况不符。一定的国家制度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之上生成的,中国资产阶级所追求的西方民主,恰恰遗忘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根基这一现实,从而使“民主”追逐陷于空想。其二,与当时中国的阶级主体状况不符。西方民主的成型,经历了数百年的商品经济发育,资产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而中国更多的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当时没有充分发育,农民是社会的主体,中国资产阶级群体不够强大,在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度提倡西方民主,无法将广大的农民群体包孕其中,社会主体根基极不牢固,不能得到社会的呼应的“大合唱”,而只能是“独角戏”。其三,与当时中国的思想文化不符。中国经历秦始皇的中央集权制的建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的确立,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已达近两千年,分权主义和个人主义为特色的西方民主制度与当时中国的思想文化不符,又没有过强力量的整合推动,并且,在不改变经济的情况下,仅仅通过政治组织形式来改变中国现实,无异于空想。可见,西方民主在中国没有充足发育的场域,根本无法在中华大地扎根。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坚持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中制一贯传统,又根植于中国现实,将社会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囊括其中,形成最广大的阶级主体和统一战线,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兼顾了社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代表,通过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对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这是对中国资产阶级“软弱病”的一种矫正、是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一种矫正、是对小农自由涣散思想的一种矫正,克服了西方民主在中国的“水土不服”之症,团结了最大多数力量,使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得到根本贯彻,适合中国现实。

(三) 它坚持了中共政治制度的早期探索成果,又融入了时代精神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建党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自己的合理性、合法性建立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基之上。

国共合作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伊始,采用的是国民党为主导的、国共两党党际合作方式。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士参与抗战,中国共产党抗日民主政权中创造了“三三制”原则,这一原则将协商的根基进一步扩大到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这一范围。在抗日战争到国共内战爆发以前这个时间区间,中国社会各阶层、各团体比较活跃,相继成立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各民主党派。期间,1946年1月10日,旧政协召集国内诸多党派及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将“协商”二字提升到国是高度。毛泽东提及“协商民主”中“人民”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以全部信仰寄托于人民,人民的力量是不可抵御的。”[3]513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治理中的人民性,才使各民主党派认识到,“他们的未来和前途都维系于共产党”[4]19。1949年9月21日新政协正式成立,该会议以协商民主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毛泽东指出:“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5]385

1989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文件形式规范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92年十四大上,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了党章。1993年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我国宪法。1997年十五大上,这一制度列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2年十六大上把这一制度总结提升为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所做的报告中,首次将“协商民主”写入党代会报告,更提出了对“协商民主”的要求,需要构建覆盖面更广,涉及面更深且实践上更加有章可循的协商民主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基层民主、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协商民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商民主制度,在法律框架下建设基层民主制度。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以工农阶级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如何建国、如何发展这些根本问题上,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是一致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利益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进一步壮大壮实了人民群众根基,也将中国的政治协商从党际间合作提升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中国协商民主形式正式形成,它注入了时代精神——马克思主义,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变化的现实。

二、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现实正当性

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实践相结合,寻找到了“协商民主”这一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合理的民主制度。

(一) 它能够更为稳健地兼顾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

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行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而西方民主“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6]360,但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使我们面临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同时我国经济的多样性、复杂性导致我国社会阶层的多样性、复杂性,而社会各阶层有着不同的政治诉求。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社会阶层从单一走向多元,多方面的资本逐步进入中国的各领域,多样性政治诉求促使中国正确处理不同阶层的利益矛盾,从而凝聚中国力量,弘扬中国精神,践行中国道路。

其一, 坚持党的领导。数十年以来,中国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克服各种阻滞,在实践中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6]170。共产党以其独立于各民主党派而又领导民主党派的特殊角色,协商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在时代发展的不同阶段充分满足各利益集团的合理要求。

其二,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正确处理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发展中的阶级利益协调问题。中国协商民主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其独有的上层建筑的强大力量变革了传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深刻而广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推动了市场在经济发展的地位快速向前,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在30多年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支撑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这样,协商民主制度促使中国社会的发展,在发展中消融尚未爆发即已消失的阶级利益矛盾,从而实现了各阶层民众生活水平的巨大飞跃,实现了制度建设和实践目的的辩证统一。

其三,坚持依法行使协商民主权利。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使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群众各阶层均能发出自己声音。以良法善治约束协商民主制度在实践中的行为界限,促使不同利益团体采取和谐友好可控的方式处理问题,实现协商民主理论和制度长效发展,有效稳定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包容和谐。

各民主党派、社会各阶层通过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元协商模式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能够兼顾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适合中国复杂性的社会现实。

(二) 它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早在1956年,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7]82明确指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调动国内一切积极因素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也一直受中国共产党的高度重视。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团结了国内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在社会各方面均发挥出重大作用。比如,仅教育这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中叶,“全国现有500所民主党派兴办的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达50万”[8]108。这是民主党派对国内群众素质提高的深情厚谊,是国内多种有机力量团结在中国共产党为中心的领导之下的集中体现。现实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中国政治协商民主制度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纽带。

而今,协商民主不断得到发展,协商的主体、内涵不断得到丰富,现有的社会各阶级人士参与,即便是当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中国政治协商民主制度依然在团结着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一起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建设中来。

(三) 它能够提供给人民群众当下最真实的权利

西方有着更侧重于“统治合法性”的程序民主,而民主的真正意义在于“权利在民性”的实质民主。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是西方的那一套伪善的民主,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社会主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这一制度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协商民主就是要建设一个“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6]32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能够“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6]322。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以捍卫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适用范围和参与主体也不断扩大,能够提供给人民群众当下最真实的权利,人民群众的民主诉求真正成为可能,是与我国社会性质要求相称的、最能确保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形式。

三、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当代启示 (一) 进一步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了中国集思广益的政道传统,实现了对人类科学民主决策体制的探索,扩大了政治参与的决策圈,形成了合理的政治协商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应该始终坚持的一项国策,这种坚持首先表现在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的任何变革都不能脱离这一方向,否则,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害。

(二) 进一步推进特色化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8]21协商在中国历史中已形成了商议讨论、对话、咨询等相应形式,中国共产党则进一步丰富了协商在当代的民主内涵,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磨砺中形成了一套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我国协商民主是世界政治发展规律和中国现实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特色化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效力量。

习近平同志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8]75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正在面临着深度改革,而特色化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能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需要紧紧跟进,从而助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 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化

时代步伐不断前行,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当前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仍旧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从而建构起适合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民主制度,但在当前西方主流意识形态不断侵入我国的同时,改进和完善中国政治协商民主制度需要保持战略定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社会各阶层力量不断发展变化,社会各阶层的人民群众便日益呼唤更加完善和能够更好表达自己的意愿,在各阶层向前发展之中寻找平衡点,协调各方利益诉求,创新多元合一、互利共赢的协商民主制度,要充分吸收各界意见,更多学界讨论,不断探索和创新协商民主制度的多维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业已成型且成果斐然的协商民主理论,进一步开拓协商民主实践场域,从而实现在实践中的协商民主制度和理论的科学性。使社会公共事务各方面取得更大进展的协商民主以确保民主的真实高效性。

中国期待实现大国崛起和复兴的“中国梦”,时代大势呼唤中国引领世界潮流,贡献“中国方案”。中国若想真正搏击时代,独领风骚,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需要更加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中国政治协商民主制度既有久远的历史渊源,也有现实合理性,更有未来可行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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