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绿蒂·勃朗特(Charlotte Bronte,1816—1855),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小说家,代表作《简·爱》(Jane Eyre)(下文称为《简》)自1874年问世以来,一直受到众多读者的喜爱。专家和学者从不同层面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高度赞扬女主人公简·爱(下文称为简)在追求爱情、婚姻和自身存在价值等方面所表现的抗争精神。众所周知,18-19世纪的英国社会经历了宪章运动,资产阶级政府积极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是,英国社会本质上仍是父权制,妇女地位卑微,在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所享受的权利非常有限。与男性相比,她们依附性强,被社会公认为天性和智力低劣,毫无男女平等可言。对此状况,多数女性承认并接受,甚至对自己的依附性完全缺乏自觉意识。在《简》中,为了突出简追求独立、自主、平等及自尊、自强的性格,作者塑造了不同的女性形象。从后殖民女性主义视角看,她们在不同程度上,都属于“他者”。
后殖民女性主义(postcolonial feminism)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基于后殖民主义与女性主义二者的结合,在西方学术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化理论模式和文本阐释策略。后殖民主义(post-colonialism)的代表人物是爱德华·赛义德(Edward Said)、佳亚特里· 斯皮瓦克(Gayatri C. Spivak)和霍米·巴巴(Homi Bhabha)。[1]149他们认为,西方的思想和文化都贯穿着一种强烈的民族优越感,总是被认为居于世界文化的主导地位。而非西方的第三世界或东方文化传统则被排斥到了边缘地带,扮演着相对于西方的“他者”(other) 角色。[2]212 后殖民主义者侧重于研究族裔上处于“他者”地位的人,呼吁以一种新的视角审视西方殖民主义的历史事实及其所造成的种种后果,对殖民地文化和殖民主义文化进行反思和改写,打破西方文化的中心性和权威性,确立自我文化“身份”,展现第三世界文化的魅力和价值及其在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的重要位置。[1]169
女性主义批评源于西方妇女解放运动,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70—80年代,逐渐显现出它的多元性与多样性,与后殖民主义理论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它认为,女性作为一个群体长期处于男性主流文化的边缘,即使在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所改变或提高的情况下,这种“主体”与“他者”的二元对立关系的惯性依然存在。它要用全新的角度审视、颠覆文化传统,对过去所谓的“主体”与“他者”进行改写,推翻男尊女卑的“性别定型”论,肯定妇女经验的正确性。[3]203-204 女性主义者关注性别上的“他者”,即女性,反对男权压迫,强调男女平等,提倡唤醒女性的自主意识,主张女性自强、自立,并通过自身的不断抗争来获得独立、自我和权利。
基于上述观点,后殖民主义与女性主义批评之间存在共性,即都关注在统治结构中处于被边缘化的“他者”地位,着力改写传统的“主体”与“他者”的关系。妇女与第三世界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与白人男性所占据的中心和统治地位相比,都处于从属位置,是异己的“他者”。这种共性使后殖民主义与女性主义之间产生了一种亲和力[1]169,二者的结合增加了批评范式,拓宽了思考维度。后殖民女性主义自觉维护“他者”利益,以颠覆性别的、文化的、种族的等级秩序为己任,从较深层面上对妇女及第三世界进行再认识,尤其是第三世界的妇女。《简》中三个 “他者”形象,即伯莎·梅森(Bertha Mason)、英格拉姆小姐(Miss Ingram)和简·爱(Jane Eyre),分别代表了受父权制和殖民主义双重压迫下的“他者”及生存在父权制社会“边缘”的“他者”不同的命运和遭遇。基于后殖民女性主义理论,剖析这些“他者”,以期读者能从较深层面上理解西方的殖民霸权和被殖民的东方,理解父权制社会中女性争取和男性平等权利的艰辛。
一、伯莎·梅森:顽强反抗的“他者”斯皮瓦克将女权主义理论应用到后殖民理论中,侧重于从边缘角度和女性的立场出发,深入探究女性的命运和地位问题,并对西方女性主义从种族上歧视非西方女性的观念给予了后殖民批判。按照他的《属下能说话吗?》(Can Subaltern Speak?)(1985) 一文中的观点,属下是指在殖民主义和男权主义的双重压制下失去自身主体、不能言说自己的女性群体,“属下不能说话”,即沉默的“他者”。[4]法国著名存在主义作家,女权运动的创始人之一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de Beauvoir)在《第二性》(The Second Sex)(1949) 中提到:“他是主体,是绝对,而她是他者。”[5]11 在父权制社会里,男性是主体,女性是主体的他者。“主体只能在对立中确立,他把自己树立为主要者,以此与他者、次要者或客体相对立。”[5]11客体成为次要者,因为主动权掌控在主体手中。因此,客体经常被贬低、被边缘化,被剥夺表达自己思想或观点的机会,变成沉默的他者。波伏娃提出“他者”的概念,意在通过男女关系揭露男性主宰下女性的从属地位。西方文化始终认为自己很优越,把殖民地的人看作是没有自我意识、没有能力的“他者”。
在《简》中,伯莎是男主人公罗切斯特(Mr. Edward Rochester)(下文简称为罗)15年前娶的合法妻子,是西印度群岛上一个种植园主和商人的女儿。姑娘时的伯莎才貌双全,她那个圈子里所有的男人似乎都爱慕她;父亲财产丰厚,愿意给女儿三万英镑的嫁妆。[6]210面对家境和相貌都让人动心的姑娘,罗一离开大学,就到牙买加,娶她为妻,她满怀对幸福生活的期望,把爱、钱财和自己的一切都给了他。而仅仅四年之后,他却称其为“疯子”,说他的婚姻是逼迫的,自己“从没爱过她,没尊敬过她,甚至从没了解过她”[6]220,她被剥夺了作为妻子的所有权利,被囚禁在桑菲尔德庄园(Thornfield)的阁楼上,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身心备受打击和折磨!小说中描写道:“有一个身影在昏暗中来回跑着……是野兽还是人?它似乎在用四肢匍匐着,像个奇怪的野兽似地抓着、嗥叫着……她吼叫起来,把浓密蓬乱的鬈发从脸上分开,狂野地瞪着客人……”[6]211本来貌美如花的姑娘此时却变成了可怕的怪兽,真是凄惨!罗囚禁她,是担心和害怕她的“发疯”泄露他的“秘密”。之后漫长的十年,她遭受着可怕的痛苦和煎熬,把囚禁的地方变成了“野兽窝、妖怪洞”[6]222,她非人非兽,有着魔鬼般的怪笑和动物般的怒吼、嚎叫,给人一种阴森恐怖的感觉……伯莎从始至终没有任何言语,但她的种种行为证明她不是“疯女人”,她有思想和正确的判断力:用刀刺伤看望她的弟弟;走进罗的卧室,用火差点把他烧死在床上;看到简的婚服,狠狠地撕破面纱;一把大火烧毁了庄园,狂笑之下,与之俱焚……这些迹象表明她是被丈夫冠以“疯”名的。在丈夫眼中,她是他的私有财产,是“物”,而非“人”,完成了被利用的任务后,便被随意处置了。罗风流倜傥,对外从不承认已婚事实,甚至想偷偷重婚,他殖民者的优越感和男权主义在伯莎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伯莎的“疯”是殖民者和父权制双重压迫造成的。对英国人来说,她来自非西方,是第三世界女性,扮演着被殖民者的角色。作为外来者,在种族上,她是白人的“他者”;她的国家是当时大英帝国的“他者”。婚姻上,虽然他们俩都是迫于各自的父兄所做的决定,自己无权选择,但本质上,白人的他和黑人的她从谈婚论嫁时就已经处于不平等的状态,因为西方眼中的非西方人,是低级的、无趣味的、未开化的。因此,当她被带到英国后,失去了亲人们的关爱和呵护,失去了话语权,失去了自我。她只是一个被殖民者利用的工具。当罗利用她达到目的后,找个借口抛弃了她。从此,她便彻底沦为被边缘化和被忽视的“他者”,真正的人生悲剧开始了。伯莎清楚,是生活中至亲的男人们联手摧毁了她,她异常愤怒和痛恨,但残酷的现实和卑微的边缘身份使她没有机会和权利为自己辩解,无法公开反抗,无力动摇造成她悲惨命运的社会。然而,她从没有放弃反抗,顽强地用行动进行抗争,她像野兽一样,吼叫着、发泄着对残酷社会的不满和愤恨。作为“他者”或“属下”,伯莎只能在夜深人静时以幽灵或鬼怪的形象出现,发出毛骨悚然的叫声,这是丧失了话语权的她,对所受压迫和不公正待遇的反抗,是殖民地妇女受到殖民霸权和父权制社会的双重压制无法言说自身的表现。她是众多可怜的“东方他者”的典型代表,处于当时社会边缘中的边缘。
此外,《简》发表时,正值英国殖民扩张鼎盛时期,作为白人作者,对伯莎“坏”形象的描写,无意中体现了她潜意识里的西方民族优越感和对殖民地妇女的蔑视;由此读者可感知到西方女性主义存在的文化偏见。
二、英格拉姆小姐:傲慢、冷漠、被愚弄的“他者”在维多利亚时代,婚姻被认为是妇女最好的人生出路和谋生手段。女子教育的目的就是把女性培养成知书达理的好女儿、好妻子和好母亲;她们应该是家中的天使[7],懂得孝顺父母,取悦丈夫,抚养子女。出嫁前,依附父亲;为人妻后,附庸丈夫,永远没有独立和自我。传统婚姻观念中,男女双方婚姻幸福的前提是门第相当,财富匹配。女性的家庭背景、身份、社会地位、容貌、社交才艺等因素举足轻重。为了反映当时社会对于女性在这些方面的规范,突出被公认的门当户对、郎才女貌的爱情婚姻观,作者塑造了出身于上流社会的英格拉姆小姐(Blanche Ingram)(下文简称为“英”),她和罗在各方面都非常匹配。她相貌出众,多才多艺:歌声迷人,弹琴出色,懂得植物学,法语流利且发音准确,如此完美之人,绅士们崇拜她、追逐她……罗百般宠着她,殷勤备至,他俩看似非常的和谐和幸福!但是,简隐隐地感觉到,罗是为了她的门第,或出于政治原因,才打算娶她,他并没有把真正的爱情给她……[6]136为了某种利益和姻亲关系而结婚在任何社会和时代都是存在的,罗和伯莎的婚姻就是有力的例证。
事实上,作者对英极尽完美的描写是为了和简形成鲜明的对比,更加凸显她美丽外表下丑恶的本质。身为白人的英,高贵优雅,但依然处于父权制社会的“边缘”地位,是被男人利用的“他者”。对于英,罗只是逢场作戏,只是他手中的一枚棋子,用其试探简对他的爱恋之情。虽然罗拥有丰富的物质财富,但其内心深处是空虚的、寂寞的、贫瘠的。他游历欧洲,出入上流社会,表面上风光无限,意气风发。实际上,他特别害怕外界知道他有一个疯妻子,千方百计地掩盖事实;自卑又自负,玩弄英于股掌之间,看似欣赏她的面具之下,充满了对她的蔑视和不屑。她愚蠢、卑鄙的言行,在他敏锐的目光里显露无疑:她讽刺挖苦家庭教师是“讨厌的、可笑的、无能的,全都是梦魇”[6]130;讨厌并憎恶罗收养的女儿阿黛勒(Adele Varens),当面说她是“捡来的一个小玩偶”,“送她上学,负担不起,学校太费钱了”[6]131,如果阿黛勒偶尔走近她,她会恶毒地骂她,把她推开,或干脆把她赶出房间,总是冷淡而狠毒地对待她……她把自己看似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女王,这正是她的可悲之处。她拥有话语权,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她的言行充分暴露了上流社会丑陋和邪恶的一面:傲慢、冷酷、伪善、目无一切,缺乏爱心。她外貌和才艺俱佳下,唯独缺少了美德,是地道的“坏”女人形象。这种花瓶式的女子不符合父权制社会对妇女的基本要求。因此,当罗利用完她之后,就轻而易举地找了个借口把她踢开了。“我(罗)放出了谣言,传到她耳朵里,说是我的财产还不到想象中的三分之一。她的脸色越来越阴沉,越来越沮丧,越来越愠怒地表示出失望。 ”[6]184“想到我的破产,一下子就使她的热情冷了下来,或者不如说熄灭了。”[6]190一个虚伪的、以婚姻为手段谋取财富的拜金主义者形象跃然纸上。罗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和财富游戏爱情,愚弄英,用伤害英的感情来赢得简的爱情,其行为是冷酷的、卑鄙的,对英是不公正的,她不应该成为男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牺牲品。虽贵为上流社会的白人,她的主体的“他者”身份和地位仍略见一斑。
三、简·爱:奋力抗争的“他者”简·爱完全有别于伯莎和英格拉姆小姐,她的出身、容貌、性格和遭遇决定了她被异化的“他者”身份,她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奋力争取可能得到的一切权利,为爱情、婚姻和自身存在价值不断地和一切消极因素抗争。[8]256妇女,在任何社会,如果想要与男性平等,得到社会认可,必须具有独立谋生的本领。只有在经济上独立,才有可能摆脱依附于男人的状况。
幼年的简,一个流放的“他者”。失去双亲,寄人篱下,受尽他人的歧视和欺凌,孤独、无助、痛苦、倔强……这些因素导致了她精神上的巨大压抑和内心强烈的反抗情绪。她寄养在舅舅家盖茨海德府上(Gateshead Hall),地位比仆人还低下,“我是个和大伙儿合不来的人。我是个异种人”[6]13。骄横残暴的表哥经常欺辱和迫害她,她怒斥道:“你这个男孩真是又恶毒又残酷!你像个杀人犯——你像个虐待奴隶的人——你像罗马的皇帝!”[6]5她狠狠回击以恩人自居的冷酷无情的舅妈里德太太(Mrs. Reed):“别人以为你是个好女人,可是你坏,你狠心……”[6]32她的反抗精神似乎与生俱来,不畏强势,奋力抗争。这一点在她被送到虐待孤儿的伪善机构——劳渥德学校(Lowood School)表现得很明显。面对以布洛克尔赫斯特先生(Mr. Brocklehurst)为代表的伪善者对无辜学生的各种体罚、羞辱、压制等行为,她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表示着不满且反抗着。在这所地狱般的学校,她熬过了八年,靠着勤奋和刻苦,成长为具有才华和学识的教师。
青年的简,渴望并努力摆脱“他者”的身份和地位。凭着学识,简渴望自由、独立的新生活,想要踏入社会。但是,当时社会能提供给受过教育的女性的工作机会极其有限。作为一个贫穷、矮小、其貌不扬的乡下姑娘,她果敢地在报刊上刊登求职广告,被雇为家庭教师,这是当时毫无任何背景的知识女性能找到的寥寥无几的工作之一,是很受歧视的职业。夏绿蒂的人生经历证明了这个事实:她曾在1839年和1841年两次到有钱人家里当家庭教师,颇感屈辱和孤独,但又很无奈。[9]87-188在《简》中,读者从英对待简的态度和言行中足以了解家庭教师在当时低下和屈辱的地位。面对残酷的现实,简勇敢地开始了自立的人生。她来到了桑菲尔德庄园。她的地位、收入、容貌等因素决定了她仍是被异化的“他者”。罗起初对她的态度充满了傲慢和蔑视。她处处谨小慎微,却保持着一贯的不卑不亢和反抗精神。她独特的气质吸引着他,让他着迷,他爱她,想要娶她为妻。在他心里,至少最初,他并没有真正认为他和简是平等的,也许他想她是高攀了,会欣喜若狂的。他对简求爱时说,“简,我必须使你成为我自己的——完全是我自己的。你愿意成为我的吗?说愿意,快……”[6]184 他的语气带着明显的男权话语,是以男权主义者的霸气形象出现在简的面前。
在爱情和婚姻上,简勇于追求平等。正如她对罗所言:“你以为,因为我穷、低微、不美、矮小,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吗?你想错了!我的灵魂跟你的一样,我的心也跟你的完全一样!我们站在上帝脚跟前,是平等的——因为我们是平等的!”[6]183她的言语与当时的社会观念是背离的,不符合传统女性委曲求全的形象。她具有强烈的独立和自主意识,大胆地挑战男权,这些行为有力地震撼和抨击了当时的社会,是妇女为了追求幸福做出的呐喊和抗争,是自主意识和自我存在价值的体现。她深知,真正的爱情和婚姻应以男女双方的平等为基础,不应取决于地位、财富、外貌等因素。在即将和罗举行婚礼而得知他有妻子时,为了捍卫尊严,她断然拒绝了他所有的恩赐和为她所做的一切最佳安排,决然地离开了。此时的她已经远远超越了“他者”的身份。
在男权制社会里,妇女注定处于“边缘”地位,很少能获得基本的尊重。在简之后的人生中,又遭遇表兄圣·约翰(St John Rivers)的胁迫,差点沦为他的附属物。在表兄眼里,她是没有思想、没有权利、任其随意支配的“他者”。他对她说:“上帝和大自然打算让你作传教士的妻子。……你将成为我的;我有权要求你——不是为了我的欢乐,而是为了我主的工作……”[6]287这典型地体现了在父权制社会里,男人利用宗教对女人实施的诱骗、胁迫和压制。
小说中,简总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不畏艰难,勇于冲破世俗观念,追求自我价值和幸福生活。她说:“我可不是天使,我就是我自己。”[6]187她用实际行动,与男权社会不懈地抗争,努力改变着妇女“他者”的地位。最后,罗的庄园被毁,身体致残;而简继承了一笔遗产,经济上完全独立,扬眉吐气。他俩以这种方式达到了平等,简成功地拥有了自己的幸福生活,成为罗生活和精神上的支柱,从“依附者”转变为“被依附者”,从“他者”成长为“主体”。
作者对于简身份和地位转变的安排,体现了她超前的女性主义意识,寄托着对妇女地位和现状改变的信心和决心,为妇女解放提出了新思路,这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非常了不起的。
四、结语基于上文的分析可以得出,后殖民女性主义理论侧重探讨在族裔和性别上处于“他者”地位的女性,白人女性在男权制社会里被“边缘”化;殖民地人在西方人眼里是被歧视的“他者”,殖民地的妇女处于“边缘中的边缘”。男性是“主体”,女性是“他者”。父权制观念禁锢了女性的思想和行动,潜在地为其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和制度,女性注定处于被排斥、被边缘化的地位。她们是男性的附庸物和私有财产,不被当作正常的“人”看待,无思想,无权利,甘愿沦为家庭生活中的顺从者。《简》中的罗切斯特先生对伯莎和英格拉姆小姐的言行以及圣·约翰对简在婚姻上的要求都充分体现了男权制社会强加于女性的被动地位和对女性不同形式的压迫和摧残。女性想要超越“他者”身份,必须像简一样,自尊自爱,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敢于踏入社会,取得经济上的独立自主;勇于挑战并反抗父权制压迫,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婚姻上,大胆追求男女平等,不过分注重权势、地位、金钱、外貌等外在诸多因素,不为爱情而放弃个人的人格和尊严,尽力摆脱对男人的依附,从男人的“附属品”努力成为独立的“正常人”。只有这样,女性才能逐渐实现从“他者”到“主体”的嬗变。在全球化的今天,再次解读《简》中“他者”的身份和地位,希望启迪人们正确认识多元文化,思考仍是弱势群体的整体女性真正获得独立和解放的有效途径,不断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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