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殖列传》是《史记》的重要篇章,也是体现司马迁卓越经济思想的重要历史文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对其进行宏观研究,从中阐发司马迁的经济思想,包括义利、本末、经商、治生、营销、货币、地理、“素封”等思想观点,研究得比较充分,而对其微观研究,也就是对其文本的字、词、句、段、章等研究,则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最近,笔者参与张大可先生主持的《史记疏证》研究,对司马迁的经济史传《货殖列传》《平准书》《河渠书》进行系统的文本疏证和集注考辨,阅读了古往今来20多种关于《货殖列传》注疏的著作,断以己见,发现其中许多注解枝枝蔓蔓,互相矛盾,抑或说法纷纭,莫衷一是。究竟怎样理解才能符合司马迁撰著《货殖列传》的真实意图,才能切中文本内容的深层含义?对此,笔者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新的见解,有的是通过集注分析予以阐发,有的则是独立思考而予以发掘。现对“序言”以及第一部分,也就是从开头到“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将原文句读和注释中的一些“疑难杂症”,择其要点,予以考辨论说,整理如下,敬请指正。
一、“輓”,同“挽”,非“晚”也原文:“必用此为务,輓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1]3949
司马贞曰:“輓,音晚,古字通用。”[1]3949近代,一般都根据这一注释,将“輓”字作为“通‘晚’”来解释。按:司马贞发端于前,“輓近世”便成了“晚近世”,即“晚近”“近世”。殊不知,这样的注释,为误注、误解。司马贞所说“輓,音晚”,固然不错,但“古字通用”,则有误。或许,“輓”与“晚”,确实通用,但用在这里,则不妥。“近世”就是近世,再加“晚”字,不是多此一举吗?对此,前人亦有所指出。如施之勉曰:“古书未见借‘輓’为‘晚’者。自小司马有此注,而俗遂书‘晚近’字作‘輓近’,以为古矣。不知此文,若读‘輓’为‘晚’,于上下文皆不可通。”[2]1711其说是。这里的“读”,应作“解”来理解。那么,“輓”字究竟应作何解?其准确的解释应当是通“挽”,本义为牵引,引,拉,引申为挽回,扭转。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这句连同前后文,即“必用此为务,挽近世,涂民耳目”是主谓结构的语句,“挽”为动词,表达的是引申之义。对此,前人亦有相应的注解,如张守节曰:“輓,与‘挽’同,引也。”[3]464张大可曰:“輓:同‘挽’,挽回,扭转。挽近世:把近现代拉回到古代去。”[4]4193其解得之。
顺说:“輓近世涂民耳目”,“近世”后面应加逗号。“輓近世”后省略了所谓的“衰颓之风”之文,即省略了谓语动词“挽”的宾语名词词组。
二、“新解”“异议”,并非“正解”原文:“必用此为务,挽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1]3949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篇首,开门见山地引用了《老子》“小国寡民”的一段话,然后抒发了自己的见解。一般认为,司马迁对《老子》的这段话是持批判态度的。对此,苏诚鉴曰:“《货殖列传》篇首这一段文字,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司马迁引用《老子》之说,并非否定,更不是批判,而是赞同,并且明确指出‘必用此为务’,即一定要采用此说去做;二是对‘近世’以及当代的批判,指出是‘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开宗明义有二:一是引用《老子》的主张作为‘货殖’的指导方针;二是批判了‘近世’‘涂民耳目’的政治。据此,篇首这段话的句读应是在‘必用此为务’之下标一句号,意思是必须遵用《老子》的这些话去做。以下则另外起意。”[5]120李埏曰:“在司马迁看来,‘至治之极’的社会是美妙的。《货殖列传》引录这句话置于卷首,当有深意。在引用这段话之后,司马迁紧接着说:‘必用此为务!’意思是说,必须致力于此。因此,这句话当属上读,绝句。这样才符合司马迁之意,文气也才顺畅。至于‘輓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一句,则是对晚近时期为奇说谬论,淆乱人民视听者的斥责。”[6]170按:这样的解说,或“异议”,是否是“正解”?是否符合司马迁之义?其实,这其中牵涉到对“必”“輓”字的解释以及断句问题。对此,张大可先生在修改我的文稿中指出:“‘必用此为务,輓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传统注家将四个分句作一句读,‘必用此为务’下用逗号,‘必’字作‘果真,假使’的假设副词解读,这句话是批判《老子》小国寡民的主张,强行把日益发展的近现代商品社会拉回到古代去是不可能的。苏、李二氏提出新解,将四个分句断为两句,在‘必用此为务’下用句号,将‘必’字作‘必定,一定’的肯定副词解读,则认为是赞美《老子》的主张,崇尚古代的朴实社会,批判近现代的浮华风气。苏、李二氏的断句新解还涉及到对‘輓’字的解释,作两句读,‘輓’字只能解释为‘晚’,才能自圆其说。”究竟孰是孰非?细考文义,司马迁重视货殖,鼓励治生,提倡“素封”,而《老子》之“小国寡民”思想,顾名思义,则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甘食美服,安俗乐业,长期流传,对汉代发展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极大,如果不予以批判,新的观点就无法树立。因此,只有以此为靶的,破而后立,才能使“货殖之说”彰显出来。可见,司马迁在这里对《老子》之说无疑是持批判态度的,苏、李二氏的断句新解,并非“正义”,不能成立。
三、“使”字,宜属下句原文:“而心夸矜埶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1]3949
《史记》(修订本)将逗号用于“使”字后,“荣使”一词殊觉费解。一般学者都不作解释,可能也都不知其为何物。仔细推敲文义,“荣使”本来就不成为一个词,而“使”字当属下句,与“俗”字连为一词。韩兆琦认为:“将‘使’字断于上句,与‘荣’字连读,但‘荣使’一词甚生。泷川本将‘使’字与‘俗’字连读,谓‘上使此等流俗渐染人民也’。且云:‘或谓“使俗”当作“流俗”,字之讹也。’[7]6272按:这句话应为“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使”字,属下句,宜在“使”后用逗号。“使俗”,有两解:一是当作动宾词组,前面省略主语“统治者”。《注译》:“使俗之渐民久矣:统治者使这种恶劣流俗传染给老百姓已经很久了。俗:流俗,风气。”[8]2711二是作名词,为主语,当作“流俗”解。如前引泷川所言。综合考虑,还是第二种解释为宜,比较直接,不转弯。“使俗”,固然也能解释得通,是指统治者使得这种习俗“渐民久矣”。但在前后文义上不甚连贯,将“使俗”当作“流俗”,即流行、流传下来的习俗,而这种习俗,即上句所说的“虞、夏以来”内容。这样,文气连贯,文义更加通畅。当然,“使俗”可解释为“流俗”,但在简体文本处理上,宜仍用“使俗”,不宜直接改为“流俗”。
四、“埶”,“势”也原文:“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埶能之荣使。”[1]3949
“势能之荣”的“势”,《史记》(修订本)为“埶”。《史记通解》本用“埶”,而在注释中,又改成“势”。考之“埶”,主要有两种读音、两种解释:一是读作“yì”,古同“艺”,是“艺”的本字,本义为种植;二是读作“shì”,古通“势”。“艺”和“势”的繁体字分别为“兿”“勢”,在字形上非常相像。在这里,为“势”,即威势、权势。王叔岷曰:“又,‘埶’作‘势’,景祐本、黄善夫本、殿本亦皆作‘势’。‘埶’‘势’,古今字,其例习见。”[9]3426认为“埶”与“势”为古今字,则不妥,其实是通假字。因此,在《史记》简体文本中,宜将“埶”改为“势”。
五、“俗”是人“欲”的社会约定,要因民所欲原文:“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1]3949
司马迁在这里提出“俗”的概念,俗,是人的行为,所以从人,本义为风俗。温冠英说:“俗,是司马迁关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核心概念,承载着他关于社会经济生活深刻而复杂的理解。人们为了满足对物质资料和精神享受的需要,必须拥有财富。源于人类本性并决定人性基本倾向的‘俗’,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仅无可指责,而且正是由于‘俗’的作用,使得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充满生机,产生出各行各业,是社会经济的真正动力。司马迁从人的本性出发分析财富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意义,得出追求财富的活动不仅是符合人性的,也是符合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10]75按:司马迁在下一段说:“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可见,并说“人欲”如同“水之趋下”,是自然的,本能的,甚至是万能的,没有什么力量能够改变这种“人欲”的这种排山倒海的力量。社会之“俗”,是人“欲”的社会约定,俗话说“约定成俗”,由“俗”而引出了“欲”。“欲”,本义为欲望。司马迁认为欲望人人皆有,其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财富;人们的欲望是发展的,发展起来的欲望是不可改变的,要将发展的欲望再封闭在狭隘的“小国寡民”中是不可能的;人们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为了满足欲望,“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为了追求富贵,“知尽能索”,“终不余力”,并提到了“道之所符”“自然之验”的高度。他在《管晏列传》中阐述管仲“与俗同好恶”,“故论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因此,司马迁认为发展商品经济要因民所俗,从民所欲,凡是民众想要得到的,就给予他们;民众所反对的,就替他们废除。这其中体现了司马迁进步的“因民所俗”“因民所欲”经济思想。当然,走向极端,出现个人欲望的恶性膨胀,就不是“俗”,而是“恶”了。如坑蒙拐骗、掘冢盗墓、抢劫贪腐,就不是“俗”字所能概括的,也不是“人欲”,不能与正当的社会习俗与“人欲”混为一谈,因而也是不予提倡的。
六、“眇论”,当为“美妙”之言论原文:“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1]3949
“眇论”之“眇”,当代学者有三种解释:其一,通“妙”,认为是美妙的言辞。其二,通“渺”,认为是微不足道的理论。其三,是作微妙解,认为是微妙的言论。那么,究竟什么是“眇论”?一般认为指《老子》学说,即指《老子》那一套“小国寡民”的理论。按:“眇论”三解,皆通,然而,其中必有一种解释是最为精准的。考究词义,作“妙”解,解释为“美妙的理论”,其含义较为贴切。一般认为,《老子》的理论是妙不可言的理论,而不是微不足道的理论,其对后世的影响较大,故司马迁强调“货殖”,鼓励发展商品经济,首先要破除、批判这种理论,才能确立新的理论观点。这在文章体裁上,是为“驳论文”,先破而后立。如果《老子》的理论是微不足道的理论,还有必要先来批评一番吗?不是多此一举吗?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眇”与“妙”,为通假字,在简体文本中,“眇”可以改为“妙”。
七、“最下”,犹言“最后”,表示序列而言原文:“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1]3949
与此相同的表述,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又说:“是以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1]39 70“最下”二字,如何准确理解?按:从本意来说,“最下”是一种排列顺序的表示,犹如我们现今的“首先”“其次”“再次”。古人著书是右起竖写,“最下”,即“最下面”,亦即“最后面”,也在序列之中,当然不是全盘否定。其中亦有肯定,只是肯定的成分呈递减之势。而这种顺序的排列,当然也并不是指单纯的顺序而言,在其中包含了司马迁的思想感情,寓褒贬于其中。笔者在此前论述中认为:“司马迁提出了五种经济管理方法,被称为‘善因论’,最赞成的是‘因之’,最不赞成的是‘与之争’,‘利导’‘教诲’‘整齐’,则介于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肯定程度的递减序列。司马迁对五种经济管理方法都有程度不同的肯定,绝不是一味的只肯定‘因之’,反对‘争之’。当然,其所指的对象有所不同,对‘因之’肯定的成分要重,认为是‘最善’,对‘争之’肯定的成份要轻,认为是‘最下’。司马迁反对与民争利,对地方豪强巧取豪夺,郡国擅山海之利,谋思不轨,是坚决反对的。这样形成了司马迁完整的经济管理思想体系。司马迁主张实行以放任、‘因之’为主的经济管理方针,赞扬巨富,这对历史上官贵民贱的传统观念是一个有力的冲击。实践证明,司马迁的这一经济管理思想,是其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探求治世之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条重要的治国之道,行之则民富国强,背之则民贫国乏。”[11]26
八、“榖”,树,非“谷”也原文:“夫山西饶材、竹、榖、纑、旄、玉石。”[1]3950
“榖”,从木,又称“构”“楮”,即构树,皮可制纸。而“穀”(简化为“谷”),从“禾”,为粮食作物的总称。如:“百谷”“五谷”,也指“稻谷”。两个字在字形上只有细微的差别,但含义却不相同。司马迁在这里所写,究竟是“榖”,还是“谷”?司马贞曰:“榖,木名,皮可为纸。”[1]3950历代学者都根据这一注释,认为是“榖”,即木名,而郭嵩焘提出疑问:“此所云‘谷’者,五谷之属。《索隐》即以‘榖树’为说者,误也。”[12]450施之勉引张森楷曰:“榖,《索隐》音雊,则是木名,从木,非谷粟之‘谷’也,从禾者误。”[2]1711按:细看司马迁原文,“榖”前是“材、竹”,后面是“纑、旄、玉石”,并没有说到粮食类。因此,这里是《索隐》所说,即作“榖”,为是。
九、“犀”下有“象”原文:“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1]3950
泷川曰:“枫本‘犀’下有‘象’字。与《通志》合。”[13]5138施之勉曰:“《通典》引,‘犀’下有‘象’字。”[2]1711按:细考原文,“犀”字前面是“丹沙”,后面是“玳瑁、珠玑、齿革”,都是两字的词组,因此,“犀”后即有可能有“象”字。这样,这句话从“丹沙”开始,都是两字一组的词组,比较和谐。“犀象”,指犀角、象牙,极其坚硬,可制作装饰品,是极其珍稀贵重的物品。在《史记》文本中,宜将“象”字补入。
十、“三宝”句当在“虞不出”后,仅为猜测而已原文:“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1]3950
司马迁在上段曰:“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1]3950所表述的四业顺序,是农、虞、工、商,而这里表述的顺序不同,似乎有些错乱。而“三宝绝”,虽然有多种解法,但一般认为,是指农、虞、工三者所生产和经营的财货器物,而这里又把“虞”放在了最后,使得解释“商”时感到很不顺当。如果说按照重视的程度来排列,也似乎不是,因为在引用四句话后又追加了一句“财匮少则山泽不辟矣”,似乎又在特别强调“虞”,显得比较矛盾。也有一种可能,这里的几句话,在历代辗转传抄过程中,发生了错简或错乱情况,也是未可知。韩兆琦曰:“此处次序不清,前面已首言‘农’,次言‘工’,这里则应接着先言‘虞’,而后再说‘商不出则三宝绝’。三宝即指农所出之‘食’,工所成之‘事’,虞所出之‘财’(材料、货物)。这三者都要靠商贾来使之流通交换,四种人缺一不可,故下文接云‘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今将‘商’插叙在‘虞’之前,而曰‘商不出则三宝绝’,遂使人不知‘三宝’为何物。泷川引中井曰:‘盖以“食”“事”“财”为“三宝”也,则“三宝”句当在末。’”[7]6275按:这几句话,最理想的标示法,则是“农不出则乏其食,虞不出则财匮少,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其排列顺序和前面所表述一致,也符合当时的产业顺序和实际情况。当然,这种设想是大胆的,只是推测而言,抑或《周书》所表述的就是这样的顺序,目前还没有任何考证证明《周书》所说的是农、虞、工、商的顺序。因此,在《史记》文本整理上,宜保持原貌,不宜改动。对此,张大可在修改我的文稿时说:“泷川氏之言,本之《殿本考证》,可备一说。未必就是司马迁原书。按现存《史记》,前段农、虞、工、商,乃史公观点之顺序,此段农、工、商、虞,是引《周书》的顺序,可对照二者之别,不可妄测滋生漫衍,别生歧义。”
司马迁在上一段讲的顺序为农、虞、工、商,这里又引《周书》讲农、工、商、虞,将“虞人”予以强调,究属何意?对此,郭嵩焘曰:“农、工、商、虞,四者并重,而于虞通山泽之利,尤郑重言之。《周礼》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天地自然之利,一出于虞人。司马迁之言与《周礼》之‘以九职任万民’者相适应。自汉兴,始为重农抑末之说以困辱贾人,今无复有能知此义者矣。”[12]451可知,“虞”,不仅仅是开采山林,而是“通山泽之利”,是“商”的其中一种。因此,我们在理解上不能过于狭隘。
司马迁将农虞工商四业并举,体现了他的四业并重、四业互利、四业并兴的经济思想以及“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的产业分工思想。他鼓励庶民农工商贾运筹用智致富,把四业并重看成是重要的治国之道,“上则富国,下则富家”;他认为庶民农工商贾都有求富的欲望,“不召而自来”,从事各行各业都能致富,只要竭智尽力,就能富裕起来;一个国家重视商品经济发展,重视农商各业,才能富裕强盛;他对入货除官、官吏经商、商人做官,都是有微词的,认为商人做官就会操纵财政经济大权,利用掌握官营经济之便,既为朝廷敛财,又趁机中饱私囊,更加制约农工商贾致富;他把四业并重上升到治国的高度来分析,这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放射出特异的思想光辉。张大可说:“司马迁不仅突破了‘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而且强调了四业并重,缺一不可,对传统的抑商政策作了彻底的否定。”[14]38
十一、“故太公望”宜另起段原文:“故太公望……”[1]3951
“故太公望”以下,《史记》(点校本)与上一段连为一体,作为上一段的观点说明。其他各个版本受此影响,也都是如此处理。没有任何学者提出异议。当然,这样处理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综合考虑,另起一段,则更加妥当。
对此,笔者阐述的理由是:一是上一段说的是司马迁对经济发展的总的观点,即“农虞工商四业并举,上则富国,下则富家”,是统率全文的,并不是只管领这一段,下面所说的越王勾践、范蠡等,也都是这一观点的说明。因此,没有必要单把齐国这一部分放在段中;二是就齐国的发展,以上所写,并没有说完,下一自然段也是用“故”字开头,作为承接,也是继续说齐国之事,在齐国富强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阐发,通过齐国的事实提出新的观点,即“衣食足而知荣辱”。因此,“故太公望”以下,应当分段处理,这样比较合适。对笔者阐述的理由,张大可先生修改为:“另起一段,论说层次更加分明。‘故太公望’与下一段‘故曰’云云,皆用‘故’字开头,这两个自然段应合为一段,均是对总论的说明,完全可以合为一大段。为了层次分明,既然‘故曰’云云另起一段,则‘故太公望’云云也宜另起一段。”
十二、“繦”,不宜作“襁”解原文:“则人物归之,繦至而辐凑。”[1]3950
“繦”,读作“qiǎng”,本意为成串的铜钱,引申为穿钱的绳子。又,通“襁”,背负小儿用的布带。因此,“繦至”,又形成了两种解释,即一是用本义解,即络绎不绝而来;二是用通假义解,背负小孩而至。对此,韩兆琦认为:“繈:即所谓‘钱串子’,用以穿起铜钱。繈至:像钱串子穿连的铜钱那样一个挨一个地投向齐国来。《汉书·儿宽传》曰:‘大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繈属不绝。’师古注:‘繈,索也,言输者接连不断于道,若绳索之相属也。’有人解‘繈’为‘襁’,背小孩的布袋,‘襁至’,即背着小孩投奔齐国。意思虽通,但与‘辐辏’不相对称。”[7]6276按:两解皆通,络绎不绝而来与拖家带小而来,都像车之辐条集于车毂那样,奔走于途中,齐聚于齐国。原文文本是用“繦”字,本义可以解通,就无需再用通假之义来解。这样更加简当,不必越弄越复杂。对此,张大可先生继续写道:“凡本字可解者,毋另生枝节以求通假,应是一条训诂原则。”
十三、管子“三归”,言其富矣原文:“而管氏亦有三归,位在陪臣,富于列国之君。”[1]3951
“三归”,历来有不同的解释。韩兆琦作了概括:“三归,众说不一,《论语·八佾》集解引包咸曰:‘三归,娶三姓女,妇人谓嫁曰归。’即有三房家室。《说苑·善说》:‘管仲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此则为台名。《晏子春秋·内篇》:‘(晏子)身老,赏之以三归,泽及子孙。’此则为地名。郭嵩焘曰:‘所谓“三归”者,市租之常例归之公者也。桓公既霸,遂以赏管仲。’此则指税收。”[7]6277按:结合孔子说“三归”的原意、司马迁《管晏列传》《平津侯主父列传》所引公孙弘语以及这里的下句来分析,司马迁在这里是从富的角度来说管仲“三归”的。《论语》曰:“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15]36意即孔子说:“管仲的器量很狭小嘛。”或者说:“管仲节俭吗?”孔子说:“管仲有三处家业田产,官事却不佐助,怎么谈得上俭约呢?”司马迁在《管晏列传》中曰:“管仲富拟于公室,有三归、反坫,齐人不以为侈。”[1]2596在《平津侯主父列传》中曰:“管仲相齐,有三归,侈拟于君。”[1]3575这里的下句:“位在陪臣,富于列国之君。”[1]3951可见,司马迁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是孔子说管仲的原意,即肯定管仲之富,认为管仲治齐,不仅使齐国富裕强大,自己也富了,有了三处田地(庭园)。当然,孔子说管仲,是讥其不俭,而司马迁表达的却是富而好,认为管仲这样,有什么不好呢?
十四、“小人富”,含有褒义原文:“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1]3952
“小人”一词,有中性和贬义两种解说。中性,指社会下层细民,为以劳力作业的农民、手工业者。贬义,指那些喜欢做些搬弄是非、挑拨离间、隔岸观火、落井下石之类的品德恶劣的人。那么,司马迁在这里说“小人富,以适其力”,其中“小人”究竟是表达的哪一层含义?按:这里的“小人”,显然是指社会下层以力自食的人。张大可认为:“适其力:乐用其力于公事。”[4]4196说明“小人”富了,凭自己的力气来做事,并且是做好事,这无疑是件好事,司马迁是予以肯定的。而有的认为适其力指肆意逞强,横行于社会,说明“小人”富了也不是好事,更加飞扬跋扈,对社会不利。细读原文,司马迁对“小人富”是予以肯定的。他提出的重要观点,就是人富了,就能“知礼节”“知荣辱”,接着用事实来说明这一观点,“君子”富了,肯定是如此;即使是“小人”富了,也会向着“知礼节”“知荣辱”的方向去努力,凭着自己的一点力气,去做力所能及的事,为社会做好事。可见,司马迁笔下的“小人富”,是含有褒义的,司马迁对“小人富”是予以肯定的。
十五、“夷狄益甚”,不宜单独为句原文:“富者得埶益彰,失埶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夷狄益甚。”[1]3952
《史记》(修订本)将“夷狄益甚”单独为句,在“不乐”后用句号,成为孤悬插入的句子。韩兆琦认为:“以而不乐,夷狄益甚,按:八字不知所云。泷川引中井曰:‘“以而不乐”句疑有脱误。’”[7]6278按:其实,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分析,这是一个省略句,在“夷狄益甚”前省略了“中国如此”四个字,而不是中井所说的“脱误”。“以而不乐”是说整个中原地区都是如此,是“富者得势益彰,失势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而“夷狄益甚”,是说夷狄少数民族更是如此,也是非常势利。四句连贯,词顺意通,则“夷狄益甚”不应单独出句,“以而不乐”后宜用逗号。
十六、“不死于市”,体现“天下皆为利”思想原文:“谚曰:‘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此非空言也。”[1]3952
“不死于市”,有两种解释。一是不犯杀身之祸。意即千金之子知荣辱、耻犯法,不犯杀身之罪。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暴尸街头,称为“弃市”。二是即使犯了法也不会死于市。韩兆琦认为:“富儿犯法,家有金钱打点,亦可不使‘死于市’。《越王勾践世家》所记之范蠡救子即是,汉代更公开设有花钱赎罪之法。”[7]6278施之勉引黄生曰:“死市,大辟之罪也。言其当可脱死罪也。”[2]1712按:这样的分析是有道理的。司马迁在这里首先说明富而“知礼节”“知荣辱”的道理,“千金之子”因为富有,而懂得礼仪、荣辱,故不干犯法之事,当然“不死于市”了。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富儿即使犯了死罪,也因为有钱赎罪而逃避法律的制裁,因而“不死于市”,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正因为如此,大家都在为“利”而来来往往,大家都害怕贫穷。因为一旦贫穷,连用来赎罪的钱都没有,只好“死于市”了。于是,由这一句话又引出了司马迁“天下皆为利”的重要思想观点。
十七、“天下皆为利”,为桑弘羊最早利用原文:“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1]3952
司马迁在这里说,所有的人无不为谋求一己之利而奔波忙碌,只要是一个心理健全的人,就会不遗余力地去追求、索取,而不肯将财利让给别人。可以说,这是司马迁提出的“天下皆为利”说的理论。王乃琮认为:“这种认识,同于《管子》和韩非,但不像韩非那样把人的动机说得那么丑恶,比《管子》和韩非更有说服力,可算得上是集《管子》、韩非之大成。这种认识是有现实基础的,绝不荒谬,但也有偏颇的一面。人固然有谋利之心并为利而奋斗,但所有行为却不只是仅为‘利’,同时还追求‘名’。”[16]243按:司马迁“天下皆为利”的理论为桑弘羊最早利用。韩兆琦引陈直曰:“《盐铁论·毁学篇》云:‘大夫曰:司马子长有言,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赵女不择丑好,郑妪不择远近,商人不丑耻辱,戎士不爱死力,士不在亲,事君不避其难,皆为利禄也。’”并曰:“此段完全节括《史记·货殖列传》原文,(桑)弘羊当为引用《史记》最早之一人。”[7]6278“史公此数语之意义非凡,其一,揭出了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的本性,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其二,痛斥了上流社会的假清高,是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种污蔑下层人民的有力回驳。”[7]6278
十八、《货殖列传》“序言”界说原文:“《老子》曰……最下者与之争。”[1]3949
《货殖列传》的前面部分,是“序言”,先引老子之言以破之,而后正面提出自己的观点,来统贯前文。由于古代行文是不分段的,那么,其“序言”究竟到什么地方为止,而以后是正文呢?现在一般认为是到“而况匹夫编户之民哉”,是大序,把叙写太公望、管仲的事迹也包含在里面,共5个自然段(其实应为六个自然段,第四自然段从“故太公望”而后,宜分段),其理由可能是在叙说太公望、管仲后面有一段重要的议论,阐发了道德与经济的关系。其实,这是由于这篇传记的文体所决定的,通篇都是叙中有议,叙议结合。按:仔细推敲,《货殖列传》的“序言”,就是前面两个自然段,一破一立,破老子“小国寡民”思想,立因民之欲,顺其自然的经济发展思想,以及实行“善者因之”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以下全文,都是围绕这一主导思想来阐发和叙说的,无有例外。这样,“序言”更加言简意赅,主旨更加突出。而后面的三个自然段,则是正文的第一段,即全国各地的地方特产,都是民众所喜爱的,需要农、虞、工、商合力开发和经营,以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太公望和管仲这样做了,就能够既富国,又富家,这正是“序言”中“善者因之”的有力体现。
十九、计然、范蠡,明暗两线原文:“昔者越王句践困于会稽之上,乃用范蠡、计然。”[1]3952
“计然”,有人认为,是范蠡所著书篇名,而不是人名,如果是人名,为什么在其他典籍中没有记载?也有人以为是文种,是传抄之误,认为即使是人名,也不能与范蠡齐名,只有文种才能与范蠡相称。其实,计然就是计然。王叔岷对此进行了考辩,引蔡谟曰:“计然者,范蠡所著书篇名耳,非人也。谓之《计然》者,所计而然者。群书所称勾践之贤臣,种、蠡为首,岂复闻有计然者乎?若有此人,越但用半策,便以致霸,是功重于范蠡,而书籍不见其名,史迁不述其传乎?”又引颜师古:“蔡说谬矣。《古今人表》,计然列在第四等,一名‘计研’。班固《答宾戏》:‘研、桑心计于无垠。’即谓此耳。计然者,濮上人也。尝南游越,范蠡卑身事之。其书则有《万物录》,著五方所出。又《吴越春秋》及《越绝书》作‘计倪’。此则‘倪’‘研’及‘然’,皆声相近,实一人耳。何云书籍不见哉?”并说:“唐正元中,马总所述《意林》一书,抄类诸子百余家,有《范子》十二卷,云:‘计然者,蔡丘濮上人,姓辛,字文子,其先晋国之公子也。为人有内无外,状貌似不及人。少而明学阴阳,见微知著,其志沉沉,不肯自显,天下莫知,故称曰‘计然’,号曰‘渔夫’。范蠡请见其越王,计然曰:‘越王为人鸟喙,不可与同利也。’据此,则计然姓名出处,皎然可见。裴骃注《史记》,亦知引《范子》。”[9]3428按:计然,是越王勾践的谋士,其策略非常高明。司马迁写越王“乃用范蠡、计然”,非常精炼,言简意赅。从这一自然段的记叙来看,主要是写计然谋略,乃是越王灭吴的根本之策,不可忽略,而不被常人所知晓,则谋士乃“幕后英雄”。在这里似乎没有涉及范蠡,范蠡只是担了空名,或许有人认为这里改为“乃用计然之策”更为合适。其实,司马迁在这里是用了明暗两条线,明写计然,暗写范蠡,出谋划策,发展经济,是计然的功劳;率领士兵,征战沙场,则是范蠡的功劳。这一自然段是写越王“富国”,而下一自然段则是写范蠡“富家”,以应前文所写的农、虞、工、商四业并举,“上则富国,下则富家”的重要观点。
二十、金穰、水毁,大概之论原文:“故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1]3952
张大可引倪思曰:“金穰、水毁,皆大概之论,非谓必然。以下六穰六旱十二年饥,亦然。一水一旱,有时作,无时备,不畏常稔、常旱也。”[4]4226韩兆琦认为:“有丰有穰,穿插交互,是自然法则;但说得过于绝对,则缺乏理性。此等语与《天官书》中的‘木星与土合,为内乱,饥;今在南曰牝牡,年谷熟’等许多说法颇似,皆接近唯心。”[7]6282按:其实,这是古代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自然规律,绝大部分是被实践所验证的。当然,如果绝对化,则是不妥的。司马迁在这里引用的目的,就是鼓励人们运用自然规律,以抵御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灾难,做好预测,采取应对措施。“旱则资舟,水则资车”,“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1]3952等等,就是对这种自然规律的智慧处世方式。吕庆华认为:“司马迁认为,在农业社会中对付农业生产丰歉循环中出现的饥荒年代,最主要的是采取合理的价格政策,尤其是合理的粮食价格政策,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做到农工商俱利。这种合理的‘幅度价’,正是司马迁为了避免自由放任经济在循环中遭到破坏,而设想出的一种稳定措施,这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所采取的粮食储备制度也是相似的。”[17]32
二十一、“息币”,较“息弊”义长原文:“积著之理,务完物,无息币。”[1]3952
“币”,《索隐》本、《正义》本作“弊”,据此则“无息弊”,意即没有停滞、滞销的弊病。泷川曰:“币,作‘弊’,义长。”[13]5143韩兆琦认为:“无息弊,即不要贮藏劣质的商品,与上句‘务完物’相对成文。有人将其解释为‘不要在手里积压着钱,要使资金周转起来’,这当然也是赚钱营利的重要的原则,但司马迁这里乃是讲‘积著之理’,是讲买进商品,故仍以‘无息弊’者为长。”[7]6282王叔岷认为:“‘弊’‘币’,古通,《考证》谓‘作“弊”义长’,未达通假之旨。”[9]3430按:今本《史记》皆作“币”。“弊”,与“币”的繁体字“幣”字形十分相近,含义在古代也相通。而在现今,两字在理解上则有很大的差别,“币”为货币,“弊”为弊端。究竟是“币”,还是“弊”?在此处两义皆通。现在要究求司马迁的原文是用“币”,还是用“弊”,恐怕无从说起,我们只能从对司马迁文章的理解中去寻求答案。从修辞学的角度来看,“务完物”与“无息币”,是相对应的,“物”与“币”相对,可以说是天衣无缝;而“物”与“弊”,则不相对,词性不对。再说,“务完物,无息币”,表达的是两层含义,即对“物”与“币”都提出了要求。而“务完物,无息弊”,只是表达了一层意思,就是单指“物”而言,“无息弊”只是“务完物”的进一步申说。再从文章的内容来说,“积著之理”,是包括后面一段文字,其中也讲到“财币欲其行如流水”,与“无息币”的含义相同。因此,“无息币”,更符合司马迁原文之义。
二十二、“易”字属下,“食”为“蚀”义原文:“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1]3952
这段话的句读,《史记》(修订本)在“贸”后用逗号,其他版本仿之。泷川曰:“八字为一句读。”[13]5143“八字”指“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意即在“易”后用逗号。仔细权衡,在“贸”后用逗号,后一句的意思较好,即容易腐败的货物不要存留,而不是等到货物腐败后不要存留,在意思上更进一层。
这句中的“食”字究作何解?有三种解释:一是释为“蚀”,损耗之意。张大可认为:“食:通‘蚀’,损耗。易腐败,损耗大的货物,不要久留。”[4]4197韩兆琦引李笠曰:“食,蚀也。”[7]6283二是释为“消”,销毁之意。郭嵩焘引杜预注《左传》:“食,消也。”并说:“此‘食’字亦当作消毁之意,言货物久留即易腐败,则消毁之耳。”[12]452三是释为“自食”。泷川引方苞曰:“务取完善之物,可久藏且易售也。其腐败者,则自食而无市于人。[13]5143仔细考校,当以第一种解释为长。“易腐败而食”,即“容易腐烂而蚀损”的意思。
二十三、“鸱夷子皮”,感于子胥而名原文:“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适齐为鸱夷子皮。”[1]3954
“鸱夷子皮”,司马贞引大颜:“若盛酒者鸱夷也,用之则多所容纳,不用则可卷而怀之,不忤于物也。”又引《韩子》:“鸱夷子皮事田成子,成子去齐之燕,子皮乃从之也。盖范蠡也。”[1]3954韩兆琦认为:“适齐为鸱夷子皮:到了齐国,就叫‘鸱夷子皮’。鸱夷:皮口袋。师古曰:‘言若盛酒之鸱夷,多所容受,而可卷怀,与时张弛也。鸱夷,皮之所为,故曰‘子皮’。按:司马迁此说可疑,盖齐国当时之权贵田常门下有唤‘鸱夷子皮’者,范蠡安得与之同称?”[7]6284王叔岷认为:“事田成子之鸱夷子皮,非范蠡,其人足智而谦让。范蠡与之相似,或慕其人,因以为号耳。”[9]3431按:“鸱夷子皮”,范蠡所取的这个名字怪怪的。然而,他为什么要取这个名字?其中有什么深刻的含义?以上诸所解释,恐怕没有说到点子上。“鸱夷”,《伍子胥列传》曰:“吴王闻之大怒,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革,浮之江中。”[1]2650可知“鸱夷”是一种革囊,可盛放东西。伍子胥为吴王尽忠,吴王赐死,盛以鸱夷,浮江而去,这使范蠡非常寒心,子胥如此下场,自己也是一片忠心为越,而越王比吴王也好不到哪儿去,心灰意懒,便浮江而去。同样是浮江,子胥身败名裂,自己却自寻他路,就权当是如同子胥而已,从此抛弃功名,隐姓埋名,“重新做人”。因此,他戏称自己为“鸱夷子皮”,有感于伍子胥而称此名也。对此条的“考辨”,张大可评说:“此‘按’独特,有新义。”
另,“鸱夷子皮”宜加引号。“为鸱夷子皮”,实际上是“名为鸱夷子皮”,而不是“是鸱夷子皮”。“鸱夷子皮”是借用前人的“戏称名号”,故宜用引号。
二十四、“不责于人”,即不苛求于人原文:“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1]3954
“不责于人”,有两解:一是指求责于人。司马贞曰:“谓择人而与人不负之,故云‘不责于人’也。”[1]3954二是将“责”作为“求”“讨”解。韩兆琦认为:“不责于人:不是有目的地赚某人、坑某人。责:求,讨。”[7]6284三是指出债于人。张守节曰:“言顺时积居,不出责于人。”[3]468这里的“责”,通“债”,“出责”,即放债,犹言借债给人。按:以上所说,各有道理,考之“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是说范蠡非常重视研究市场供求关系,随时逐利,而不苛责于委托的经营者,成功了固然可喜,失败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这样,让委托的经营者能够放开手去逐时求利,这实际上是既重时,又重人,尊重人才,激励人才,因而能够迅速成为巨富。因此,当以第一种解释为佳。至于将“责”解为“出责”,则是用其通假之义。“责”可通“债”。既然“责”字本义能够解释得通,而且其义很好,为什么还要求之于通假呢?
二十五、“废著”,指坐贾行为原文:“退而仕于卫,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1]3955
“废著”一词,究竟是何意,历来的注释很多,令人眼花缭乱,有必要总结归纳一番,弄清其真正的含义。裴骃引徐广:“《子赣传》云‘废居’。著,犹‘居’也。”[1]3955司马贞曰:“著,《汉书》亦作‘贮’。贮,犹‘居’也。《说文》云:‘贮,积也。’”[1]3955近人亦多有注释,各抒己见。有的主张“废著”为弃、取之意,即“人弃我取,人取我与”;有的主张“废著”为发贮,既卖又买,即“物贵而卖之,物贱而买之”;有的主张“废著”犹废置、积贮,只是具有囤集居奇之意。其义差不多是既卖又买或囤积待售。按:而将“废著”与“鬻财”连贯起来解释,可能更能说得清楚。“废著”,即囤积货物,犹坐贾行为;“鬻财”,即出售财货,犹行商行为。这与《平准书》中所说的“转毂百数,废居居邑”[1]1720的含义基本一致,“废著”犹“废居居邑”;“鬻财”犹“转毂百数”。
二十六、司马迁列子贡于《货殖列传》,崇矣原文:“子赣既学于仲尼……益彰者乎?”[1]3955
司马迁为什么把孔子的弟子子贡列入《货殖列传》,历来有不同的说法。梁玉绳曰:“列子贡于货殖,非也。”[18]1459按:司马迁写孔子“得势而益彰”,前文有“富者得势益彰, 失势则客无所之”,此谓孔子得到子贡的资助,增加了扬名的机会,能力和作用得到充分展示,名声更加显扬。司马迁推扬子贡经商。韩兆琦引崔述曰:“樊迟请学稼,孔子以‘小人’斥之;若子贡学道而为商贾之事,孔子不知当如何斥之!且谓孔子之道之显,子贡先后之可也;谓子贡以富故能显之,岂圣人之道亦必藉有财而后能行于世乎?此乃司马氏愤激之言,后人不察,遂以子贡为若商贾者然,谬矣。”并按:“诸儒皆以子贡经商为耻,而司马迁则极力推扬之,并夸大其词曰:‘孔子之所以能名扬天下,都是靠着子贡的力量。’此中固有司马迁之‘愤激’,然其经济思想之卓越,固非一般儒生所能望其项背。”[7]6287王叔岷曰:“《伯夷列传》:‘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于此,则谓孔子名布扬于天下,因子贡先后之而亦彰。司马迁固有慨而云然,然亦实情也。孔子之道,固不必因子贡而显;然因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而宣扬孔子之道,使孔子之道益显,则不虚矣。……子贡学道,兼行商贾之事,亦何伤乎!《汉传》改司马迁此数语为‘然孔子贤颜渊而讥子贡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意则屡中。’盖已不赞同史公之意。不知孔子讥子贡货殖,乃与颜回之专乐圣道比较而言。非子贡货殖,遂无可取也。”[9]3434
二十七、白圭非“当魏文侯时”原文:“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而白圭乐观时变。”[1]3955
白圭是否是魏文侯时人?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如果是魏文侯时人,则与后面的所说“商鞅行法”不相吻合。梁玉绳引《史记志异》:“白圭当魏文侯时,而商鞅佐秦孝公,孝公即位,距文侯薨已二十五年,不得如《史》所言。”[18]1459韩兆琦认为:“观史公此文,似白圭即魏文侯时人,且似与李克同僚者,但事实多有争议。张文虎认为:‘商鞅入秦,在秦孝公初,当魏惠王十年后,去魏文侯远矣。《吕氏春秋》有惠施与白圭、匡章问答,则与孟子同时。’姚鼐《惜抱轩笔记》曰:‘“当魏文侯时”五字专属李克说,言旧有此务地力之教而已;其后由白圭乃别用一术,非谓圭亦文侯时人也。白圭言“吾治生产,若孙吴用兵、商鞅行法”,若文侯时人,亦安取称述后进如吴起、商鞅者乎?’按:司马迁原文模糊,姚氏的提示很重要。或者司马迁即以白圭为文侯时人,至其自己矜夸经商决窍时遂乘兴言之,忘乎所以,未加细择,须知此乃史公之‘代言’也。”[7]6287按:以上诸说虽然繁琐,但有一定道理,如果在“而”字后加“先前”二字,变为“而先前白圭乐观时变”,则不至于把白圭理解为魏文侯时人,文中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二十八、“下谷”上涨空间大,故“长钱”原文:“欲长钱,取下谷。”[1]3955
“长钱”与“下谷”,其中有必然的关联吗?张大可说:“想多赚钱,就买进价格低廉的粮食。价低,易于出手。”[4]4199韩兆琦说:“下谷价廉,可以大量购入,至贵时卖出,可获大利。”[7]6288按:长钱,即增加收入。想要增加收入,为什么要购买“下谷”,而不购买“上谷”呢?原因何在?以上诸说,虽然意思到了,但没有说透,还是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其实,下等谷子价格低,同等的钱币可购得更多的谷子,待到价格上涨时,“下谷”上涨的幅度更大,而数量又多,故而能多赚钱了。这是经商的一条重要的生意经。
二十九、上种,上等良种原文:“长石斗,取上种。”[1]3955
“长石斗,取上种”,这句话究竟是什么含义?有的认为是谷物成色好,则每石每斗的重量就增加,“上种”则指上等谷物。其实这句话十分清楚,比较准确的解释,就是要增加粮食产量,就要不计价格购买上等的种子。因为使用上等的种子,出芽率高,生长健壮,就会提高产量,获得好的收成。产量越高,赚的钱就越多。“石”“斗”,都是计算粮食数量的容器,十斗为一石。“长石斗”,即提高产量。
三十、“产”字疑衍,“生”后有“者”原文:“吾治生产……盖天下言治生祖白圭。”[1]3955
“治生产”,即经商谋利,与前文“治生”含义相同。 “产”字疑为衍字。泷川引李笠:“《汉书》无‘产’字。生,即古‘产’字,疑一本作‘生’,一本作‘产’。后人误而两存之也,上文‘故善治生者’,下文‘天下善治生祖白圭’,并可证。”[13]5148其说是。“生产”二字为同义复词,在古代含义相同,“治生”二字,是司马迁津津乐道的“货殖”用词,形成了卓越的治生经营思想。在《史记》中,宜将“产”字删除。
韩兆琦说:“言治生祖白圭:做买卖的人都把白圭当作祖师爷。”[7]6289按:“治生”后缺一“者”字。“天下言治生”,是“者字结构”词组,即天下言治生的人。王叔岷曰:“《御览》引‘生’下有‘者’字,《汉传》同。”可知,“者”为脱字。
三十一、“乌氏”,姓也原文:“乌氏倮畜牧……”[1]3957
“乌氏”,有四解:一是以“北方少数民族名称”解;二是以“关隘名称”解;三是以“县名”解;四是以“姓氏”解。按:四解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其地点都认为是在今甘肃平凉西北的地方,那里有关隘,盖乌氏一族就常年生活在那里,不断繁衍,其中有的即以地为姓;后来,秦国置县,将乌氏之地置为县,其县名便是乌氏县。因此,乌氏就有了多种解释。那么,乌氏倮,比较贴近和确切的解释,到底是什么?很有可能就是以乌氏为姓。因此,“乌氏”作“姓氏”解,为正解。
三十二、“奇缯物”,珍奇的“缯物”原文:“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1]3955
“奇缯物”,有两解:其一,认为是“奇物”“缯物”,“奇”与“缯”,为并列之词,指用卖牲畜的钱购求奇异之物和丝织品。其二,认为是奇异的“缯物”,指将其出卖牲畜的钱买进各种丝织品。其实,“奇缯物”,当以珍奇的“缯物”解。当时的丝绸制品非常珍奇,戎人常年马上生活,对中原的这些产品非常羡慕和渴求,而乌氏倮投其所好,倾其家当,献上“奇缯”,戎王喜出望外,故十倍以偿。
顺说“间献遗”,有两解:一是“间、献遗”,即偷偷地“献遗”,“献遗”是同义复词,含义相似,为并列词组。二是“间献、遗”,悄悄地送、给。司马贞曰:“间献,犹私献也。”[1]3957如果将“献”“遗”二字分开解释,则“献”,进献;“遗”,读作“wèi”,给予,馈赠。“间献遗”,理解为悄悄地、偷偷地送给,“间”作为副词,“献遗”作为双动词、并列词组,这样解释为佳。
三十三、乌氏倮之富原文:“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1]3957
“用谷量马牛”,极形容其多。《注译》:“以山谷为计算单位来计算马牛的数量,意思是给他若干条山谷的马或牛,而不是给他多少‘匹’马或多少‘头’牛。表示给的太多,无法以‘匹’‘头’计算。”[8]2717韩兆琦认为:“无须具体点数,极言其慷慨豪侠之状,有如今之‘大款’用尺寸量钞票。”[7]6290按:乌氏倮的致富,是最有趣的,他用畜牧的钱买通了戎王,戎王一高兴,送了他很多的牛羊,多得无法计算,一下子发了大财,而且居然得到了秦王的重视,真是做梦也笑醒了。其实,这是一种风险投资,也是孤注一掷,投中了,能够发大财;投不中,钱都打了水漂儿。吕不韦也是用的这种方法,投资秦公子子楚,掌控了秦国的权柄。乌氏倮倾囊相送,戎王十倍以偿,也真是慷慨大方,自古以来,棒不打送礼的,“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乌氏倮看准了这一点,取得了成功。
三十四、“怀清”,怀念巴清也原文:“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1]3957
“怀清”,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巴寡妇清,姓怀,名清;二是“怀”为动词,怀念巴寡妇清。有的专家认为,如果把“怀”字当作动词,则“女怀清台”就应该理解为“女子怀念巴寡妇清之台”,这显然不是秦始皇的本意。如果把“怀”字当作姓氏来理解,文意就畅通了。并由此推断,巴寡妇清最大的可能性是姓“怀”,名字叫“怀清”。这样的分析可能比较武断,怎么“女子怀念巴寡妇清”,就不是秦始皇的本意?施之勉曰:“《初学记》二十四:‘台之事对,有慕许,怀清。’注:‘许昌大城东北,有许由台,邑人慕德,故立此台。清,寡妇也,秦始皇以为贞妇,为筑怀清台。是则慕为思慕,怀则怀念。怀,非寡妇清之姓氏也。”[2]1715其说有一定的道理。按:在秦始皇心目中,巴寡妇清的分量远远超出了当时所有的女性。一是用“贞妇”二字对巴寡妇清作出高度评价;二是把巴寡妇清当成贵客对待;三是为巴寡妇清筑“怀清台”,旌表其德业。而巴寡妇清得秦始皇的最高礼遇,是将自己的巨额财富捐给长城工程,同时为秦始皇的骊山陵墓提供大量的丹砂和水银。所以,秦始皇十分感动,将她迎去咸阳客居以颐养天年,并为她筑“怀清台”以示彪炳。秦始皇生前骄横跋扈,性情怪异,威震天下,目空一切。巴寡妇清,一个穷乡寡妇,却在他的心中分量如此之重,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奇迹。因此,“怀清”二字,应为怀念巴寡妇清而言。尽管巴寡妇清是女富豪,但秦始皇注重表彰她的贞洁,是“以为贞妇而客之”,筑台纪念,让天下的女子,以巴寡妇清为榜样,做贞女,发大财,可谓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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