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献公十一年,即公元前374年,周太史儋①西入于秦。这一时期,秦统治者在内政外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内政方面迁都栎阳,废止从死,扩大县制,初为行市,户籍相伍;外交方面西击戎狄,东战强魏,战果丰硕。秦国开始摆脱前代乱政困局,积极谋求更广、更符合自身实力的战国版图。
①《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或曰儋即老子,或曰(儋) 非(老子) 也。”在《论老子即太史儋》一文中,罗根泽以五个证据证明太史儋即老儋。钱穆先生在《先秦诸子系年》一书中提出,所以称老子者凡三人,即春秋中晚期的老聃,战国中期的太史儋以及战国晚期道家学说的代表人物詹何。本文认为太史儋系战国中期之周太史。
虽然如此,从整个战国格局来看,秦国仍然没有形成赶超东方各国的发展势头,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根基薄弱的国情现实。周太史儋是在这种背景下出访秦国的。
(二) 太史儋之秦的原因对于太史儋之秦的原因,历来讨论不少。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认为太史儋受到周烈王的派遣到秦国进行聘问。持此观点者多以《春秋左氏传》《国语》等为据。《左传》隐公七年经记载:“冬,天王使凡伯来聘。”隐公九年记载:“天子使南季来聘。”[1]30-36《国语·周语·刘康公论鲁大夫俭与侈》云:“定王八年,使刘康公聘于鲁。”[2]84一些学者由此认为周王聘问诸侯是一种常见礼仪,太史儋必然以聘问使者的身份西入于秦。
这无疑曲解了“聘”的含义。事实上,聘作为周天子统领诸侯的礼仪制度,具有专指意味。不但“聘”字使用范围有定制,聘问者与被聘者的身份也有成规。聘是诸侯间互相存问的礼节,适用于地位等同的诸侯国外交以及诸侯国遣使不定期对天子的拜会,周天子无下聘之义。此种礼制在周初被严格的遵守,不过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有所松弛,因此出现了类于上文天子使大夫聘于诸侯的记载。《谷梁传·隐公九年》,在天王使南季来聘一事上论曰“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3]35,可见天子下聘,于礼不合。
虽有逾礼之例,总的来说,聘仍主要适用于诸侯对诸侯、诸侯对天子,而非天子对诸侯。《礼记·卷第五·曲礼下》:“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4]141《周礼·卷第三十七·大行人》:“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5]569可见,聘问是诸侯之间相互交往的桥梁纽带和外交手段。《左传》隐公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夷仲年是齐僖公之弟,以齐国大夫身份聘问鲁国,巩固盟约,是为合礼常态。类似记载还有襄公二十九年,吴使公子季札来鲁国聘问等等。聘问者不以亲疏贵贱而论,而择之于具有大夫身份的臣属。
《礼记·卷第六十三·聘义第四十八》载:“古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此天子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4]1665周天子通过制定礼义,促使诸侯之间以共同朝觐、定期聘问为契机,协调矛盾,巩固邦交,从而相安无事、服从于周王朝的统一命令。
综上,聘问委以卿士大夫,非太史之责。另外,即使周天子违背礼制遣太史儋聘问诸侯,那么其首选一定不是血缘疏离、积贫积弱的秦国。是时,王室虽然衰微却未分裂,仍然保持着天下共主的清高。诸侯国中魏国实力最为雄厚,在魏文侯、魏武侯的带领下国富兵强,积极争取霸主地位。此时的周烈王即使需要以讨好诸侯国维持统治,那么魏国无疑才是违礼下聘的最佳选择,秦国作为边鄙弱国断然不会得此非“礼”之殊荣。
2.认为太史儋之秦以投靠秦献公为目的。此说荒谬。一来,儋为周王朝太史,其官爵世袭而来也将世袭下去,他没有理由放弃已有的优越地位反而去追逐未知的远在秦国的前途。二来,周王朝享国数百年,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不可能出现马上被诸侯国吞并的危险。由是,周太史儋断然不会产生脱离周室、投靠秦献公的念头。
总结上述观点的失误之处可知:要想准确地把握周太史儋之秦的原因,首先必须明确太史作为职官,其主要的任务和职责。据《周礼·卷第二十六·大史》记载:“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5]692-693参之《大宰》篇,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八法“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则“五曰赋贡,以驭其用。……七曰刑赏,以驭其威。八曰田役,以驭其众”[5]24-29。由上,太史具有掌握法典,迎受各诸侯国治理文书,考察邦国治理情况,登载万民约契之权。
《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秦记》载,(献公) 十年,为户籍相伍。“户籍相伍”是一项把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军赋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的全新治理举措。在这样一种制度下,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农忙时村社成员互相帮助,农闲时由政府统一组织起来进行军事训练,百姓入则为民,战则为兵。一人犯法,什伍连坐。虽然《管子·禁藏》中已有“户籍田结”的记载,但就战国初期政治经济尚较落后的秦国,“户籍相伍”制度的确立,有效地提高了本国征课赋税、调派劳役、稳定治安、对外作战的效率和能力,无疑是一项富国强兵的创举。
明乎此不难判断,身为太史,儋完全有理由在秦献公十一年去往秦国,考察并登载颁布于献公十年已在秦国推行一年的、综“治典、刑典、事典”于一体的、具有“贡赋、刑赏、田役”多种职能的“户籍相伍”制度。这不仅在职权上符合儋的太史身份,同时也在时间上契合战国初年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的历史实际。
二 太史儋所言之辞与“周秦合别”疑题 (一) 史书对于太史儋所言之辞的异载作为周王朝的史官,太史儋的确在周烈王二年(即秦献公十一年) 去过秦国,见到过秦献公,这一点史籍记载一致,毋庸置疑。但是,太史儋对秦献公具体说了什么,太史儋对秦献公所言之辞的性质,却因史籍记载略有出入而颇多争议。现存可见的几种不同记载,以《史记》和《汉书》为主。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载:“安王立二十六年,崩,子烈王喜立。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周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载复合,合十七岁而霸王者出焉’。”[6]114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载:“(献公) 十一年,周太史儋见献公曰:‘周故与秦合而别,别五百岁复合,合(七) 十七岁而霸王出。’”[6]144
《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列传第三》载:“自孔子死后百二十九年,而史记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秦与周合,合五百岁而离,离七十岁而霸王者出焉。’”[6]1703
《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六》载:“后四十八年,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秦始与周合,合而离,五百岁当复合,合十七岁而霸王者出焉。’”[6]1167
《汉书·卷二十五上·郊祀志第五上》载:“后四十八年,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周始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载当复合,合十七岁而伯王者出焉。’”[7]1000
(二) 周秦“合别”问题管窥根据上述五条文献记载中,可以提取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 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时间上的差异《周本纪》《秦本纪》《封禅书》《郊祀志》四条文献记录,太史儋之秦见秦献公是在周烈王二年(秦献公十一年),也就是公元前374年。而《老子韩非列传》记载为在孔子死后百二十九年。据《春秋》经、传记载“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史记》记载亦同,故不存在异议,孔子卒应当在公元前479年。那么推算,孔子死后129年,应当是公元前350年,而这一年秦国迁都咸阳,执政者早已是献公之子秦孝公了。由此可证,太史儋之见秦献公理应在公元前374年而不是孔子死后百二十九年的公元前350年。
2 周与秦的“合而别”所谓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整个中国历史无出其外。那么秦与周分分合合乃为历史常态,自不应当拘泥于一时一事。纵观上古三代史,周秦之大分大合至少有两次。
其一,秦周俱黄帝之后也,同根连气,故可谓和合。以下几条文献记载可证:(1) 《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2) 《史记·秦本纪》:“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脩。”(3)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其二曰昌意……生高阳……黄帝崩,葬桥山。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也。”“颛顼崩,而玄嚣之孙高辛立,是为帝喾。”“高辛于颛顼为族子。”[6]8-10周秦之先在夏代也同朝为臣,故其和合的状态一直到夏代仍未中断。这样的说法也得到了以司马贞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的大力支持。那么何时为“别”呢?《秦本纪》载:“费昌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自太戊以下,中衍之后,遂有世功,以佐殷国,故嬴姓多显,遂为诸侯。”而《周本纪》则记载:“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奔戎狄间……公刘卒,子庆节立,国于豳。”由此得知,秦之先祖在夏王朝覆灭之后随即侍奉殷商,因功封诸侯,而周人的先代则在夏后灭国之后偏处戎狄之间,即使后来顺服了殷商也只耽于形式(这种形式上的臣服在《鲁颂》中也有体现——“后稷之孙,实为大王。居歧之阳,实始翦商”),此时对立于商的周人与辅弼殷商的秦人自然是对立的,此即为别。
其二,周秦之“合”在秦非子之时。周王朝建立后,秦人开始逐渐由与之对立走向对其臣服。《史记》记载,蜚廉另外一子季胜,生孟增,孟增有幸与周成王,是为宅皋狼。孟增之孙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穆王。到非子之时,非子居犬丘,善于养马畜牧,周孝王征召他,使他使主马于汧渭之间,结果“马大蕃息”,孝王遂“分土为附庸”,把秦地封给他为邑,号曰秦嬴。由此开始,周秦为“合”。
周秦的这次“合别”完全可以从地缘政治的角度进行探究。根据《秦本纪》的记载,周孝王时期,非子得封秦邑,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这里的“秦地”按考应当在今陕西省西部至甘肃省天水市附近的渭河流域。当时周王朝的王都为镐京,丰镐即在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礼记》王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以王田千里之数,非子封地当在王畿之内。《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记载:“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汉书·食货志》载:“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升,井方一里,是为九夫。”由此,三百步为1800尺。《续文献通考》载“周以八尺为步”“秦以六尺为步”,根据《律学新说》,二者相等。按秦商鞅量尺,一尺等于0.231米,则1里=1800尺=415.8米。今天水市距西安市700里,约为周之840里。故非子封邑当不出王田。那么从地缘角度来讲,秦此时应是“合”与周王朝的。同理,其分离也完全可以从地缘政治的角度加以论证。据《史记·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第二》记载,公元前771年秦“始列为诸侯”[6]389,《秦本纪》中亦载:“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杀幽王骊山下。而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以歧西之地。……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6]129秦在襄公时得周平王所赐封国于歧西,需要明确的是这时的王都已从镐京(今陕西西安) 迁至雒邑(今河南洛阳),歧西之地已不再是王畿范围之内,秦国也别有一国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周秦应当“合而别”了。
综上,周秦历史上应当存在两次大的“合别”。一次以周秦俱祖黄帝为“合”,以秦事殷商、周在戎狄为“别”;另一次以非子受邑于周孝王为“合”,以平王东迁、襄公始国为“别”。
3 周秦的“复合”对于周秦的“复合”,史籍记载有约略的差别,除《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只记载“离七十岁而霸王者出焉”,并没有谈及周秦的“复合”外,其余各条都有关于“复合”的记载。依据孤证不立的史学评价标准,可以认为《老子韩非列传》中的一些说法并不全面。那么根据其他几条史料,周秦当在“别五百载”后“复合”。
根据上文观点,周秦两度“合别”,可以分别以五百载之数代入合别时间进行考察。如按上述第一观点,周秦之别应在殷商之立国,也就是公元前1600年左右,向后推迟500年,应为前1100年左右,这一时期殷商尚存、周祚未兴,商周正处于激烈的对立之中,作为商王朝诸侯的秦,自然谈不上与周“复合”。如将五百载之时间段带入周秦的第二次“合别”,以公元前771年襄公始国为“别”,那么其“复合”应在公元前271年左右。根据《史记·秦本纪》以及《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公元前255年,即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西周君以三十六城入于秦。从此,原本名存实亡的周王朝在名义上也彻底臣服于秦了。而公元前255年上距前771年,凡516年,约为500百年。如按此说,则“复合”当以西周入秦为标志。故文献所指当为周秦之第二次“合别”。
4 探寻“霸王”上文所以立论的五条历史文献材料,无一例外都谈到了“霸王者出焉”。由于语焉不详,“霸王”是谁引起了诸多争议。《史记集解》许广认为,霸王应当是指秦昭襄王。综合大的历史背景来看,秦昭襄王虽然是一位有为的君主,但与他同一时期的其他诸侯国国君们的实力也不容小觑。在昭襄王嬴则执政前期,政由宣太后,他只是一个傀儡国君。即便到了后来,昭襄王称西帝,也还有一个号称“东帝”的齐王与其并驾齐驱,秦国在昭襄王的手上并没有完成称雄诸侯的霸业。因之,昭襄王并不是这里所谓的霸王。
《史记正义》认为,从秦孝公三年至十九年周显王致胙于秦孝公,是霸也。仅仅依据天子致胙就认为孝公为霸,恐怕失于疏漏。须知,周天子致胙是一个礼节性的活动,虽然在周王朝强盛时期,胙肉惟赐同姓,但在礼崩乐坏的战国,天子致胙却屡见不鲜。比如齐魏徐州相王,周天子就曾经派遣使臣赐胙肉给二位国君,但功业未就、一统未成,他们何以称霸王。再者,天子在秦孝公三年赐文武胙,这一时期的秦孝公只是一个刚刚接位的二十几岁的青年人,国内权贵势力对其政权形成强大压力,国外面临着强劲敌人魏国的虎视眈眈,而且改变秦国命运的商鞅变法尚未拉开序幕,如何定义他日后可以称王称霸。
综上,不论以功绩还是影响力论,霸王都不应该是秦昭襄王或秦孝公。《史记集解》韦昭认为“武王,昭王皆伯,至始皇而王天下”、《史记索隐》也说“霸王,谓始皇也”。而文献记载“别十七岁而霸王者出焉”,如果以时间考察之,前255年向后推倒17年,应为公元前238年。这一年秦王政诛嫪毐,囚赵姬,掌权亲政,拉开了横扫六秦合,包举宇内的序幕。并在公元前221年最终统一中国。由此判断,霸王当指秦王嬴政。
(三) 周太史儋所言之辞的性质周太史儋到秦国跟献公所说的这一段话,其性质究竟是什么,到底是谶语预言,还是后人的附会之辞?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副教授晁福林《太史儋谶语考》作了详细的说明。
1 “周太史所言之辞为谶语”说根据《周礼·大史》的记载,太史有颁行历法,掌管书契之责。认为周太史所言为谶语的人主张:周代“史”的职能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商王朝的“巫”,以太史儋所掌握的文献(天文地理)、所司的职责,完全是有可能去做这种预言的。判断周太史儋之言是否谶语,可以太史儋其人、太史其职为准绳。上文曾论述过太史儋其人,也曾对周太史这个职务进行过简要的介绍,所得出的结论是,太史儋是作为周太史到秦国去载录“户籍相伍”的,卜祝非其所职。
另外,根据对献公行年的考察,秦国在秦献公时期虽然已经开始采取部分政治改革,也取得了比较卓著的成效,国内国外环境得到大大改观,但是秦国长期以来的积弊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加之献公时期连年对外用兵,秦国经济状况不容乐观,总体上还是处于积贫积弱的局面,直到孝公时期任用商鞅进行大刀阔斧的彻底变革,秦国才开始逐渐追赶上中原六国的步伐,并在崛起中不断取得优势地位,那么太史儋要想在献公时期做出秦国可霸的预言大概不很可信,而且也有违他中央王朝太史的职责。
2 太史儋所言为后人附会之辞结合秦国中后期的历史状况来看,太史儋所说的这段话很可能是后人依据已有的历史现实所附会上去的带有预言性质的话语,不过是借了太史儋的事情和嘴巴而已。依据“霸王”者一词可以认为,这时秦始皇尚未称皇帝,因此所谓“预言”,其附会时间当在公元前221年之前。公元前238年至前221年期间,秦王嬴政全面掌权,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有效运行,政出一门。通过远交近攻的政策,秦国不断向东扩张,渐次拔城略地,吞并赵、韩、魏等中原国家,战国局势已经彻底明朗,再无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能够成为强秦的对手。秦统一天下的征途周道如砥,所余问题唯时间而已。这一时期,六国人口流动极大,很多文人政客不断向当时的政治中心——秦国靠拢。这样一来,为了讨好秦当局,政客们很有可能拿出一两个秦国历史上的代表性事件来,加以穿凿附会,以达到他们安居秦国、通达仕途的目的。太史儋在秦国初兴时的访问,以及他独特的职位和身份,都为政客们提供了有利的附会材料,因而他被选作秦兴“预言”的始作俑者,也就不足为奇了。毕竟最后是秦国统一了天下,若是赵、魏、齐等任何其他国家完成了统一大业,那么就很有可能是太史儋或任何其他巫祝史官对他们的称王称霸作出“预言”了。
三 结语综上所述,可得如下结论:文献记载的周秦始“合”应指非子邑秦(“分土为附庸”),其“别”则当以平王东迁,秦襄公始得封国为标志。公元前255年(即秦昭王五十年),西周君以全部土地献与秦公,周秦于是重归于“合”。公元前238年,最后一任秦王——嬴政从母亲和“假父”嫪毐手中重新夺回最高权杖,自此拉开了统一中国的帷幕。相隔17年,时未称帝的秦君嬴政最终被云集而来的列国游士奉为“霸王”。
[1] | 李梦生. 左传译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
[2] | 黄永堂. 国语全译[M].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5. |
[3] | 白本松. 春秋谷梁传全译[M].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8. |
[4] | 李学勤. 礼记正义[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
[5] | 李学勤. 周礼注疏[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
[6] |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 1999. |
[7] | [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 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