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卫生部移植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13
2. The 3rd Xiangya Hospita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 Research Center of National Health Medicine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13, China
目前,器官移植被认为是治疗终末期器官疾病的最有效的方法,而器官供体短缺严重阻碍着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是器官移植领域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1]。2015年1月1日以前,中国供体器官主要有3个来源:司法途径器官、亲属间活体器官和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器官捐献程序的复杂及相关法律法规机制的不健全等的影响,中国器官捐献较少,供体器官来源严重不足[2]。2014年中国器官获取组织(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郑重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所有移植医院全面停止使用司法途径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将成为器官移植的惟一渠道。在中国器官移植技术日趋成熟,已接近世界先进行列的同时,器官来源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事业最大的制约因素[3]。那么如何让器官移植事业走出困境,全面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是政府及社会各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中国器官捐献法规条例的日渐完善,中国器官移植事业进入一个由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为主体的历史发展新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在推进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政府各级部门对建立相关条例法规体系的关注外,发挥中坚力量的是大量器官捐献从业人员,其中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更是推动器官捐献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器官捐献工作开展的基础[4]。因此,全面推动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解决供体来源不足,提高全民器官捐献意识,增强公民对医疗机构及移植技术的信任,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发挥作用。
1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职业发展史 1.1 西班牙模式器官捐献协调员这一职业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西班牙则是引进这一制度最早的欧洲国家,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4]。目前,西班牙是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5],其遗体器官捐献模式是最成功的,为不少国家所效仿[6]。1989年, 西班牙卫生部成立了国家移植协会(ONT),国际上称之为“西班牙模式”[7],其工作亮点之一就是从三个方面建立移植协调网络:国家、区域和医院。广泛建立的器官捐献协调员网络使协调员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在捐赠者与受者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他们奔走在全国各大医院的急诊病房寻找那些脑死亡的潜在器官捐献者,并与家属进行协商沟通,促进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开展。正是这些协调员的不懈努力,器官捐献者家属的反对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30%降低至2011年的15.3%[8]。此外,西班牙捐赠事业如此成功,还有赖于专门的法律保障,1979年颁布《器官移植法案》规定,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赠者,除非公民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9];其次是对捐献事业的广泛宣传教育,包括西班牙第五电视集团连续12年坚持不懈地开展一项名为“12个月,12个理由”的器官捐献活动,以及最新的“你对别人来说是完美的”[6, 8]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旨在让大家认识到成为一名器官捐献者的重要性;适当的补偿机制及良好的公共媒体关系等共同使西班牙捐献事业深入人心。
1.2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职责与内涵自2010年3月我国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第一批器官捐献协调员接受培训并开始深入到全国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寻找潜在器官捐献者。充分认识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2013年9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向其服务范围内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人体器官捐献专业教育与培训;(二)发现识别潜在捐献人,收集临床信息,协助OPO的医学专家进行相关医学评估;(三)向捐献人及其近亲属讲解人体器官捐献法规政策及捐献流程,代表OPO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署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四)协助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五)组织协调捐献器官获取与运送的工作安排,见证捐献器官获取全过程,核实和记录获取的人体器官类型及数量;(六)人体器官捐献完成后7 d内,向捐献人近亲属通报捐献结果。
目前,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已经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来源的唯一途径,而能够顺利完成器官获取工作需要各方协同努力,其中完成与脑死亡患者家属间的沟通交流无疑是整个移植过程中最困难的一步,这意味着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去与一个刚刚被宣布脑死亡的患者家属去沟通并说服其同意捐献器官,拯救他人[10],可想而知,从协调员与脑死亡心脏死亡患者家属接触开始,时间的紧迫与道德的束缚带给协调员巨大的压力。
2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随着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应运而生,是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基础力量,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是使器官从获取到移植能够得以实现的极其关键一环[4]。为全面推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发展,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具备和培养以下基本条件及素质。
2.1 专业素养一名优秀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不仅需要相关的医学背景,还应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学习了解医学伦理道德、心理学等知识,这些有助于协调员在长期职业发展中奠定坚实基础,不断提高并实现其专业性。
2.2 责任意识作为一名器官捐献协调员,在专业知识储备的基础上,应不断加强职业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其主要表现在工作态度认真,树立良好的形象。因为协调员并不仅仅是推进器官捐献工作的完成,更要时刻意识到自已是一名器官捐献事业的宣传员,器官捐献是一种付出,一种奉献,是一种美好情感的展现,对社会能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脉相承。因此,协调员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与推广器官捐献, 不断提高民众对器官捐献的的知晓率、认同率和支持率。这对于推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3 沟通技巧有效的沟通是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信息的传递与反馈,以求能够相互理解和支持[11]。在协调工作中,要实现协调员与脑死亡患者家属间的有效沟通,需要充分认识以下问题:相比脑死亡,患者家属更容易理解心脏骤停引起的死亡;患者家属因亲人意外逝世往往存在一些情绪反应,包括否认、愤怒、悲伤、绝望等;短时间内完成潜在器官捐献者的识别、登记等工作所带来的紧迫感等。综上考虑,良好的沟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员应本着理解、尊重、关怀的原则去看待和接受患者家属合理的情绪反应。有效的沟通,协调员应做到以下:第一,营造一种安静严肃的气氛,避免被外界因素打断;第二,遵循理解、关怀、信任的原则进行谈话,用较易理解的语言,语调温和;第三,关心患者家属的感受,换位思考,既要体会对方的悲伤与绝望,又要保持自己的客观与理性,避免过度的情绪带入;第四,双方关系平等,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同意进行器官捐献。
2.4 心理素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被认为从事着世间最为纠结的职业,他们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饱受质疑,因为他们行走在生死之间,徘徊于绝望与希望之中。从职业的角度出发,他们希望寻找到更多的器官捐献者,在道德的准则下,他们拒绝看到生命的逝去及家庭的破碎。因此,协调员应具备强大的抗压能力,才能经受住来自自己及他人道德的冲击。
尽管我国器官移植事业蓬勃发展,但器官短缺问题仍是制约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也使得无数肝、肾功能衰竭患者在漫长的等待中因得不到供体器官而失去治愈机会[12]。西班牙模式显示器官短缺并不是由于缺乏潜在的器官捐赠者,而是未能成功将许多潜在捐献者转化为实际的捐献者[7],其中,协调员在整个器官捐献过程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没有协调员的工作就没有器官捐献”[13],在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科学地选拔和培养优秀的协调员应成为未来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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