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治疗各类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终极手段,器官移植向来被誉为“医学皇冠上的明珠”。自20世纪后期,各类器官移植在国内各大中心陆续开展后,其治疗手段已日趋成熟,而供器官短缺的问题却逐渐浮出水面。
2010年初,原卫生部启动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现恰逢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启动6周年之际,试就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现状撰文,以期继往开来,鼓舞各界同仁开创事业发展之崭新篇章。
1 中国器官捐献的启程20世纪末以来,国内诸大中心的各类器官移植陆续开展,并在技术上不断取得创新性突破。而同时,大量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因等不到合适的供器官,在等待过程中不幸过世。因此,努力拓展供器官来源,便成为近年来器官移植医生们亟须解决的问题,也是今后器官移植学科发展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移植外科技术的日趋完善,国内许多中心开展了亲体捐献供器官的移植术,以弥补供器官短缺,目前可实施的亲体移植术包括:亲体肾移植、亲体肝移植、亲体肺移植、亲体胰腺移植以及亲体小肠移植。然而,亲体器官捐献手术供者存在一定的并发症发生率,需行完备的术前评估和谨慎的风险告知。
2009年11月底,在京召开了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研讨会,会上决定制定工作指南。2010年初,原卫生部在辽宁开展了中国心死亡器官捐献(China 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 China DCD)工作指南研讨会。随后,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进行,浙江、湖北、湖南等11个省市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际通用的标准化DCD类型,按Maastricht标准分为五大类:
M-Ⅰ:入院前已经宣告死亡,但时间不超过45 min。
M-Ⅱ:于院外发生心脏停搏,急诊入院后经心肺复苏10 min无效,宣告死亡。
M-Ⅲ:受到严重的不可救治性损伤,通常为毁损性脑外伤,但尚未完全达到或完全满足脑死亡的全套医学标准;经家属申请或同意,在ICU中有计划地撤除生命支持和治疗,主要手段为终止机械通气呼吸机给氧,等待循环衰竭。
M-Ⅳ:脑死亡判定成立后、器官捐献手术之前所发生的非计划性、非预见性心脏停搏。
M-Ⅴ:住院病人的心脏停搏。主要为ICU中抢救过程中发生的非计划性、非预见性心脏停搏。
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前期探索经验并参照国际分类,将我国现阶段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三大类[1]:
中国一类(C-Ⅰ):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 DBD),即:脑死亡案例,经过严格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
中国二类(C-Ⅱ):国际标准化心死亡器官捐献(DCD),即包括Maastricht标准分类中的M-Ⅰ至M-Ⅴ类案例。
中国三类(C-Ⅲ):中国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 plus Cardiac Death,DBCD)。
2013年11月的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在中外专家见证下,国内诸多器官移植中心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杭州决议》,宣布了:全体器官移植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框架下的政策和措施;要求所有的器官移植医院必须确保符合医学伦理的器官来源、遵循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的中国三大类标准流程。《杭州决议》的成功签署,宣告了我国器官移植学崭新时代的开启。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累计共5 734例,捐献各类肝、肾、心、肺、胰腺等大器官共15 722个。
2 器官移植相关技术的进步目前国内器官移植的外科技术已经相对比较成熟,而捐献器官的保存和免疫耐受,是目前移植界的诸多研究领域中的两个热点问题。
国内每个移植中心的器官获取技术各不相同,但广泛应用的仍是通过肝素化动脉灌注冷保存液,结合局部冷却,而迅速冷却器官。目前最常用的方式是静态低温保存,而低温机械灌注甚至常温机械灌注等器官保存方式也相继问世,并在不断蓬勃发展。
免疫排斥反应,为困扰器官移植医生们的常见问题。不同个体间存在着血型与组织配型的差异,此种差异引起受者对移植物产生强烈的免疫排斥反应,导致移植物失功。20世纪70年代后期环孢素A (CsA)和80年代后期他克莫司(FK506)的发明,可谓器官移植历史上两个划时代的里程碑。而近年来,mTOR受体抑制剂雷帕霉素的发现和临床应用,更是为保护长期存活的移植受者之肾功能,及抑制移植术后肿瘤之发展,提供了崭新的临床思路。然而,无论何种免疫抑制药物,均存在其难以避免的药物副作用。移植免疫学家们的终极追求即是异体器官移植间的免疫耐受,即受者免疫系统在不使用或短暂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前提下,对移植物不产生排斥反应,但对其他抗原仍保持免疫应答,从而使移植物获得长期存活。目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浙大一院)已有肝移植术后10年以上的受者停用免疫抑制剂,受者和移植物均存活良好的成功案例。经研究发现,此类供者和受者的白细胞产生了微嵌合状态,使受者对供者的组织抗原产生了免疫耐受。
3 器官移植相关数据平台和学术平台的发展2008年起,原卫生部分别设立了中国肝移植注册中心(China Liver Transplant Registry, CLTR)和中国肾移植科学登记系统(China Scientific Registry of Kidney Transplant, CSRKT)两个数据中心,用于监管全国各肝移植、肾移植中心并提供数据服务。这对我国器官移植事业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的时代,使有限的供者器官得到充分的应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受原国家卫生部委托,在CLTR平台的基础上相继构建了中国心脏移植注册(CHTR)、中国肺脏移植注册(CLuTR)与卫生部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等多个国家级数据库[2],并负责海量医学数据的收集、管理、分析与应用的研究。如今CLTR已发展成为全球三大肝移植数据库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肝癌肝移植数据。为更科学规范地管理和使用肝移植数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1月发文将CLTR转至浙大一院。
2014年8月22日,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中国器官移植医师年会在杭州隆重召开。中国医师协会张雁灵会长指出,我国器官移植学界在老一辈开拓者的带领下,已经兴起了一大批器官移植的领军团队。比如浙大一院创新性地提出了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肝癌移植受体选择标准--“杭州标准”[3],这是我国提出的首个被移植学界接受的肝癌移植的国际标准,它拓展了肝癌受者行肝移植的指征,提升了我国肝移植学界在世界上的地位。器官移植医师分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要积极发展会员,加强组织建设,把分会办成“器官移植医师之家”; 二要加强器官移植行业标准、规范、指南的制定,推动我国移植行业更加规范、科学、高效地健康发展; 三要积极开展好器官移植医师的培训、准入、考核等工作; 四要加强医师的维权与自律工作; 五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器官移植医师年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将更好地发挥行业服务、协调、维权、自律、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快推动器官移植队伍的整体进步和发展。分会将带领我国器官移植医师为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成立伊始,即联合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于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移植学组,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制订了《中国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评估与应用专家共识》,重点阐述了中国DCD与心脏死亡诊断标准、器官获取、DCD器官在肝移植和肾移植中的评估和应用、以及移植受者围手术期的特殊干预等一系列问题。此专家共识的达成,旨在指导全国DCD器官的质量评估,推动其在临床上更规范、有效、安全地予以应用。
随着社会捐献体系的逐步构建,移植相关技术的日益进步,移植相关平台的发展,器官移植医学也必将日趋完善,为人们治愈多种终末性器官衰竭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及彻底的治疗手段,以最终造福于社会。
[1] | Huang J, Millis JM, Mao Y, et al. A pilot programme of organ 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 in China[J]. Lancet, 2012, 379(9818): 862-865. DOI: 10.1016/S0140-6736(11)61086-6. |
[2] | Huang J, Wang H, Fan ST, et al. The national program for deceased organ donation in China[J]. Transplantation, 2013, 96(1): 5-9. DOI: 10.1097/TP.0b013e3182985491. |
[3] | Zheng SS, Xu X, Wu J, et al. Liver transplantation for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angzhou experiences[J]. Transplantation, 2008, 85(12): 1726-1732. DOI: 10.1097/TP.0b013e31816b67e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