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海体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上海 200438
2.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 Shanghai 200438, China
改革开放40年来, 中国武术现代化发展的多元转变[1], 激发了社会武术的自有生命力, 并在继承与革新的发展话语中形成了“百花齐放”的繁茂景象, 发挥着厚植竞技武术、服务全民健康[2]、葆育民族文化的重要功能。然而, 面对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社会武术却出现了一些发展乱象:2012年“最尴尬的武术大师”闫芳被中央电视台记者戳穿; 2013年“天山武林大会”被证明是一场武侠作秀; 2017年“徐雷事件”成为舆论焦点并演变成为公共事件等[3]。社会武术发展乱象中所呈现出的行为混乱、负面舆论与公众效应等失序表现, 使本应发挥正向功能的武术成为社会负能量的传播载体。失序现象的频发已然构成对社会武术发展的严峻挑战, 甚至会对基层社会秩序的和谐运行造成一定威胁。党的十九大报告[4]中明确指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将全民健身事业与全民小康的奋斗目标紧密相连, 客观上也对社会武术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务于国家与民众健康发展的社会武术, 应承载起助力国家战略的时代责任, 以其有序发展推动全民健康美好愿景的实现。因而, 本文拟寻求社会武术发展失序现象的生成逻辑与潜在影响, 思考如何推动社会武术发展由失序回归有序, 对于增强社会武术发展的管治能力, 推进全民健康事业的深化落实或有助益。
1 何为失序:释义与缘起社会秩序作为反映社会生活有序性的基本范畴, 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从社会哲学层面看, 社会秩序是指“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状态, 其依存于社会主体的实践活动, 蕴含着社会运行和发展在一定阶段上的社会关系, 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各种社会关系交互作用的产物”[5]。因而, 社会秩序是社会主体的实践产物, 良善的社会秩序是个体发展需求与社会控制整合的辩证统一, 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有序、失序和无序均是社会秩序的具体表现且同时存在, 失序和无序并非社会特殊现象, 而是客观存在于社会发展的各时期和各阶段, 也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和各层面[6]。谈及失序, 并不是社会没有秩序, 而是指:“社会秩序因社会转型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失范所引起的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内的紊乱。”[7]当失序的演变超过社会控制的阈值时, 社会法律与公序良俗将会丧失对于社会成员主体行为的约束力, 失序便会演变成为无序。
社会转型与社会失序的产生有着密切联系[7]。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失落是在近代西方文明进入中国后开始的[8], 其所遭遇的是全面性、异质化的转型与改变, 传统社会秩序在现代化洪流冲击下不断失守而被迫放弃了对于社会现实的主导与控制。改革开放40年以来, 中国社会秩序从单向的、静态的向相互的、动态的转变[9], 将外显性的法礼制度与内隐性的约定俗成纳入社会秩序整体之中, 并演化成为一种“多元混合秩序”, 其中包含法治、礼治、德治、认知、宗法秩序的杂糅组合[10]。作为社会个体行为准则的社会规范同样经历着传统与现代的更迭, 在社会规范的重构与再实施过程中由于“不能进行有效而及时的‘对接’, 形成了一定的秩序‘空白区间’或‘真空状态’”[6]。社会失范的出现使社会规范的约束力与控制力减弱, 为社会失序的滋生与蔓延营造了“温床”。社会主体在谋求自身利益时往往容易发生个体失调与行为越轨, 进而引发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的失衡。
以习武者为主体所衍生的“武术社会”混融于中国社会转型之中, 建立于农耕文明基础之上的传统武术文化在以“现代化”为主题词的社会变迁下从辉煌走向寂寥[11-12]:①于外界, 全球化浪潮之下本土传统文化身份出现辨认危机[13], 固有的门户话语在现代武术评价体系中发生重要转轨, 从抽象的判定机制转向具象的评价标准; ②于内部, 武术传承由伦理化的师徒制向契约化的师生制转换, 引发了民间礼俗文化传承的断裂与淡化[14], 消费主义的物欲化倾向放大了习武个体的利益诉求[15], “己需至上”成为个体行为的价值导向。外在制度更迭与内在行为方式转变之间的滞差, 使传统元素与现代范式的对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武术发展秩序的“空白区间”, 部分民间习武个体理性或非理性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所引发的个体失调与行为越轨, 造成假大师、自创门派、恶意炒作、比武私斗等违背社会秩序甚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的发展乱象致使社会武术基层秩序在一定范围内、某种程度上形成了负面社会影响。社会武术发展中出现的失序现象看似是由一系列突发事件所构成, 但实际造成失序的成因是一条因果链条, 是社会转型的“背景底色”与习武个体行为的“肆意涂抹”共同作用的结果。失序现象中所凸显的个体化特征也为解读失序成因提供了“切口”。
2 认同驱动:“大师、门派”标签话语下的个体失调 2.1 身份认同:武术传承发展中的师之所需传统武术中的个体认同并非由国家权威所制定, 而是来自于血缘伦理与宗法等级制度的互动实践, 体现于师徒日常惯习(habitus)之中, 并为社会道德规范所承认。“师”与“徒”的“二人”关系[16]是人伦秩序的外显, 其建立、维持与发展也体现着传统社会秩序的构序与运转。若从个体认同需求审视武术的师徒传承, 那么武术在传承过程中既有徒之所求, 亦有师之所需, 师徒在主体间需求互为满足下共同演绎着武术门户的“生命交响曲”。“徒之所求”的根本目的在于习得师父的“真”东西并被师父所认可; 而“师之所需”则希冀徒弟承其所传, 明其所宗, 保持师父在门户之中的“向心力”。
传统武术习武群体的自身凝聚力, 首先建立于对师父高度的价值认同之上。如果一个习武群体内部对师父的价值认同开始动摇涣散, 那么意味着这个群体自身已发生裂变[17]。因而, 在门户场域之内师父需确立自身的“核心”地位, 进而促进门户内部的空间建设[18], 以增强武术门户的群体凝聚力。其次, 当师父在以师徒情感建立与门户归属感增强为标志的门户话语形成之后, 便是门户场域之外对于社会地位的需要, 即要求个人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认可, 这亦可成为拓展门户外部生存发展空间的话语策略。“师之所需”所衍生出的门户话语贯穿着习武者的“生活智慧与集体意志, 承载着民间社会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观念、精神需求、价值体系等, 构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群体行为规范”[19]。通过门户之内的“场域”影响、师徒之间道德伦理的约束, 以及择徒拜师的仪式性活动, 师父在传承之中能够得到一种门户生命延续的主体满足, 与门户之外技艺播撒中个体社会声誉的获取。归根结底, “师之所需”是师父获取身份认同的主体需要, “大师”“嫡传”“门派”等身份标签因此而成为民间习武个体独特的自我需求表达机制与自发生成的规范力量。
2.2 认同危机:评价标准变迁下的心理失衡从“师之所需”的话语解读中发现, 习武个体对自我身份的建构来源于其身处的门户场域和惯习[20]。然而, 中国社会变革转型的洪流打破了武术曾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 旧有伦理化的价值观念被消解, 以血缘、类血缘为纽带的传统武术群体横向联结体系与纵向传承脉络伴随社会变迁而发生断裂。“师父”“门派”等传统武术所崇尚的社会权威被现代性所削弱, 师徒传承的伦理建构功能日益屈从于现代社会规范的界定与制约。虽然社会武术发展中现代武术评价制度占据主导地位, 但传统师徒、门户规范依然发挥作用, 两者呈现杂糅共生之态。传统武术门户及师徒关系建基于宗法体制与人伦关系之上, 强调师徒之间的“尊卑有序”与拳种传承的“源流有序”, 徒弟身份则有入室与非入室之分[17], 师父亦有门派嫡传与支系之别, 总体呈现出主观化类别判断与伦理化身份界定的特征。现代武术评价体系趋向理性化、标准化、规范化, 强调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发展建构了包含:①竞技武术运动员等级制度; ②传统武术比赛“一、二、三等奖”名次评比; ③武术段位制“三级九段”的习武者段位; ④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代表性传承人”的遴选认定在内的“四维”武术评价体系(表 1)。从竞技性、传统性、标准性、文化性等方面针对不同领域的社会基层习武个体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重构”了社会基层习武个体的武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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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现代武术评价体系的比较 Table 1 The comparison of modern wushu evaluation system |
综合看来, 武术评价标准的变迁是由血缘化、伦理化的“过去时”转向契约化与标准化的“现在时”。“现在时”的武术评价体系偏重于社会权威的制度化规定, “过去时”的社会规范则侧重于民间主体的自发性传承, 传统师徒伦理难以在现代化范式中获得话语权。在此意义上, 造成“传统”与“现代”2种不同的话语体系间存在着一定的不可通约性, 而“不可通约性”的存在又为社会失范的发生制造了前提。所谓“社会失范”是指:“当社会部分规范出现不自洽、不完整、不明确、不稳定或不相容而不能向社会成员提供有效指导的社会情景。”[21-22]当个体的规范需要难以获得满足时, 就会引起个体心理与行为的失调。具体而言, 武术评价标准的变迁, 使得习武个体无论从心理上还是行为上均需要经历解构与重构的过程, 才能对新的武者身份进行接纳。面对众多的“武者身份”, 习武个体一方面留恋原有稳定的身份依赖, 另一方面又期望获取新的武者身份以扩大社会影响, 故而处于顾此失彼的心理失调状态。
与此同时, 尽管现代武术评价体系建构了多样化的“武者身份”, 却缺少对于民间拳师(传拳人或师父)这一特殊群体的身份界定标准与管理规范(即无法满足习武个体的伦理需求)。具体表现在:①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之下, 师徒之间的伦理关系被忽视。武术竞赛与段位考评中徒弟得分高于师父的现象虽本无过错, 但若回归传统门户场域又于“情理”不合。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来确定自身位置的“师之所需”显然难以在现代评价制度下得以实现[23]。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虽能维护师徒关系的原生态, 但严格的评判标准又决定了这一评价体系受众的有限性, 难以囊括整个民间武师群体。显而易见, 武术评价标准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习武个体自我身份感的难以获取, 而自我身份感的丧失又会导致个体认同危机的出现[24]。在此意义上, 武术评价标准变迁所造成的习武个体心理失衡, 实质上也是个体认同危机的表现。
2.3 行为失调:标签话语下大师、门派丛生武术评价标准的变迁, 使得部分社会基层习武个体处于丢失已有“身份”的矛盾与忧虑之中, 导致其处于一种被边缘化的社会状态, 转而寻求身份认同的自我建构。不难看出, 在武术评价体系愈来愈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大趋势下, “师徒”“门户”等传统俗约仍坚韧地参与社会武术基层秩序的建构当中。在社会发展中, 人们往往会借助具有普遍意义的符号和象征表现、传播自我身份认同[25]。当处于心理失衡的习武个体发现传统身份标签所附着的话语权力可以为己所用时, “大师”“嫡传”“门派”等此类已经深入习武个体日常意识中的概念范畴, 便被习武个体再次发掘、激活并重新赋予其社会意义, 以用于个体身份想象的建构之中。一方面, 部分习武个体出于自身利益诉求, 通过自贴标签的行为方式为自身创设一种“民间精英”的角色, 实现对生存方式、身份地位与社会形象的塑造, 并在这种社会角色的自我想象与扮演中获得主体利益的满足。另一方面, 基于身份认同之需, 习武个体将“大师”“门派”与现代武者身份直接对位, 构成个体认同语境下的“弱者抵抗”。当然, 上述缺乏社会规范参与的主体行为都体现出大致相仿的“失调症候”, 本是争取自身合法性以确立社会地位的主观取向, 却在“自贴标签”的话语泛滥中演变成行为失调。
上述越过社会规范的主观行为并不能实现正确的自我定位, 其直接后果便是社会武术领域中部分习武个体或自封大师、或自立门派、或标榜嫡传的事件层出不穷, 传统武术中的话语标签在习武个体的行为失调中变成谋取私利的价值工具。因而“自贴标签”实质上是习武个体通过对旧有民间秩序的“自我再造”而获得身份认同的非理性话语。不容忽视的是, 由于相关社会规范的缺位, 致使“大师、门派”丛生现象既难以评价, 又难以规约, 更难辨真假, 难免泥沙俱下而引发传统武术发展的紊乱, 无疑也会削弱社会规范的权威性。同时, 社会基层习武个体行为失调还会加剧习武个体间关系的紧张。当同一拳种流派的多个习武个体均冠以“大师”之名, 孰为“嫡传”、孰为“正宗”的个体矛盾与利害冲突便会产生。习武个体对于社会身份及门户话语的维护, 往往演化成为个体或组织之间的互相攻讦与诋毁, 造成社会武术基层秩序的局部失序。
3 追名逐利:草根文化影响下习武个体的行为越轨 3.1 社会武术中草根文化的勃兴过分强调失序现象的个体成因, 容易陷入绝对主义怪圈, 生硬切断习武个体与其生存空间的关联, 而轻忽了失序深处的文化影响。“草根”作为舶来词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流行语, 并以其强大的渗透性活跃在社会基层。“草根”一词所包含的与精英对立的意识形态意义已随着社会发展大大削弱, 更多呈现出基层民众的文化内涵[26]。草根文化则是指社会基层民众在生产、生活、交往活动中直接或是间接、自发或是自为地为适应和改造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而形成的具有主体独立意识又需要话语权进行实践表达的文化体系[26], 其综合反映了基层民众的现实意志和思想意识, 呈现出风俗性、相对区域性、大众性、民间性、自发性和顽强性等文化特征[27]。亦有学者论证了中国武术的草根文化属性, 认为其在发展演变中描绘出由社会基层习武群体所创造的蕴含生活共识、展示民俗文化、富于生发活力的文化景观[28], 展示出“春风吹又生”的社会武术生存图景。
社会武术中草根文化的出现既带有自身的必然性, 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延续性。①草根文化主体来自于基层习武群体, 他们既是草根文化的创造者, 也是草根文化的享有者。其参与动机呈现自发性与能动性, 在参与社会武术活动过程中彰显自我个性、宣泄内心情感与表达利益诉求; ②草根文化的传播内容具有的生活气息与地域特色, 包含延续至今的传统武术文化与当代个体创新的拳种技术; ③草根文化中的社会组织是由基层习武群体组成的自上而下的民间组织, 除了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纽带的传统武术群体横向联结外, 同时也表现出以“趣缘”(习武的共同爱好)认同为路径的组织形式。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推动了社会武术中的草根文化的发展、勃兴[29]。武术新技术、新拳种的层出不穷, 武术门户在现今社会的再次勃兴, 一方面展现出草根文化富于质朴性与创造性的鲜活生命力, 另一方面也是草根文化“百花齐放”发展之原生态的真实写照[30]。社会武术中草根文化的广泛传播推动了武术文化的发展繁荣, 也为社会基层习武个体培育了展示自我的文化空间, 习武个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得以表达。与此同时, 草根文化作为一种展示基层民众现实意志与思想意识的文化共享媒介, 也使得武术与当下社会民众的生活需求联系得更加密切, 强化了武术服务全民健康、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的社会功能。
3.2 草根文化缺陷诱发行为越轨在草根文化传播过程中, 社会基层习武个体扮演着文化创造者与享有者的双重角色。不断将自身的生活智慧与思想意志融入草根文化, 同时又以文化受众的身份深受草根文化的影响与塑造。因此“生于斯, 长于斯”的特质表明草根文化切实反映了基层民众的现实意志和思想意识, 而草根文化对于行为主体的依附性又造成草根文化相对的封闭性与单一性[27]。如当前社会武术发展中既有武术门户生产推陈出新的文化活力展现[7], 亦有传统门户之争的岁月尘埃存在[31]。草根文化的缺陷无疑对社会基层习武个体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 “自创拳种、自封门派、恶意炒作”等诸多偏离社会规范的迹象表明, 社会基层习武个体的行为越轨与其所处的草根文化空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行为越轨”是指超出常规的、违背一个群体或社会规范的行为, 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群体、社会或文化体系的行为模式或社会期待的偏离[32]。社会武术发展中的行为越轨是在草根文化的负面影响下, 习武个体所做出的超出社会公序良俗、甚至法律法规的偏离行为。草根文化缺陷对行为越轨的诱发, 主要体现于以下3个方面。
(1) 草根文化的原生态决定了其与主流文化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的脱离, 使得社会基层习武个体难以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认清草根文化的意义, 更难以根据草根文化准确定位自身的价值取向并形成自我约束。习武个体往往将自身利益诉求的达成作为行动出发点, 而这种“己需为上”的价值取向会导致习武个体行为与社会规范的偏离, 呈现出虚假化与无责任化倾向。笔者以“武术打假”为主题词展开网络搜索, 搜索到140多万条相关网页信息, “假大师、假宣传、假门派、收费敛财”等媒介标题频频出现。在习武个体追求武者身份与社会资本的偏离行为下, “大师”“嫡传”“门派”已不再是社会身份的象征, 反而成为隐含嘲讽色彩的边缘话语, 加深了大众对于社会基层习武群体的刻板成见。社会武术真假难辨背后则是习武个体价值观的偏离与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其影响的不仅是社会大众对于民间习武群体的形象认知, 还会放大失序现象的示范效应。参与其中的习武个体置若罔闻的无责任化表现, 造成社会基层习武群体凝聚力的急剧下降。习武个体对于群体认同的疏离又会进一步引发行为越轨, 形成消极循环的发展态势。
(2) 当前草根文化的逐利化发展引发社会武术发展的文化生态失衡, 加剧了“重物质轻精神”的文化导向, 武术成为逐利者利用的工具[33], 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以营造声势或谋取经济利益。或堂而皇之地打着“拜师收徒”“太极养生”的名义收费敛财; 或个体之间、门派之间互相诋毁造成恶性竞争; 或发表夸张言论吸引大众眼球, 漠视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冠以“武林打假”旗号的“徐雷事件”也并非单纯的约架私斗行为, 其背后牵涉俱乐部、体育赛事、直播平台等多方利益[3]。史怀则[34]曾指出, 人类文化的灾难在于其物质发展过分地超越了它的精神发展, 两者之间的平衡被打破。过度功利主义与物欲化追求会打破草根文化发展的生态平衡, 物欲化倾向又会裹挟着习武个体的功利主义诉求, 加剧习武群体间的利害冲突。逐利化倾向中对社会道德规范的无视, 同时也与现实武术管理制度形成了强烈对峙, 不断削弱社会权威的管控能力。
(3)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助长了草根诉求的伸张与草根文化的繁荣, 但草根文化的媒介化扩张钝化了社会基层习武个体的主体理性[35], 造成习武个体主体意愿表达的“滥觞”。新媒体的出现推动了社会习武个体的传播角色转换, 使其脱离主流媒体依赖成为制造热点的源头[36], 并强力激发了社会基层习武个体表达利益诉求、展示自我风采的浓厚兴趣, 进而改变了他们的精神空间与生活方式。网络媒体成为展示拳种技术、讲解技法要领、宣传教育培训的虚拟社会平台。然而“零门槛”的媒介平台使社会基层习武个体处于话语表达权诱惑与理性道德观约束之中[37], 对话语表达权的热切追求使其超越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 所表达的内容往往真假是非不分, 使社会大众失去对于武术“真善美”的辨别力与鉴赏力。草根文化与新媒体的融合, 更使得个体越轨行为被几何倍放大, 拘于一隅的偶发事件迅速演变成为全民热议的社会焦点。“假太极大师闫芳”“徐雷事件”“狮吼功再现”等失序现象的网络热传, 正突出映射了草根文化媒介化扩张的明显弊端。相关事件中所呈现的无责任化、虚假化、功利化、物欲化倾向, 也在通过网络传播影响着社会基层习武个体的行为选择, 难以对社会基层习武个体形成正向引导。
4 回归有序:社会武术发展和谐秩序的构建社会的建构是一个从无序向有序演进的历史进化过程[38], 失序走向有序恰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辩证状态。如果武术发展中的失序现象不受约束与管制, 就会影响到其他习武个体遵守社会规范的动机和信念, 毁坏社会成员对于社会规范的信任, 使更多的人加入到越轨行为者的行列[6]。因而, 从失序走向有序既是武术发展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也是当代武术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社会武术发展失序尽管有其破坏性, 但同时也可以校正社会武术的发展方向, 修正武术管理与评价制度, 发挥其反向激励性与正向建设性。推动社会武术发展的“有序”图式实现, 应建立在社会武术基层合法性秩序规则的历史传统与现代社会规则的贯通基础之上, 保持习武个体与社会武术发展的双重张力。基于此, 从行动主体、社会权威、社会规范以及社会协调机制4个方面[39], 对社会武术和谐发展秩序予以结构描绘与策略解读(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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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社会武术和谐发展的秩序构成 Figure 1 The order of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wushu |
社会武术发展秩序是个人行为表现、集体协同、社会规范、政府干预的结果, 任何一部分的失范、越轨或功能失位都会引发发展秩序的紊乱。社会武术发展从规范推行到良善秩序形成必然经历一个复杂的社会实践过程, 需要社会权威与社会武术行动主体的共同参与与努力。
(1) 推动社会武术行动主体自治。社会武术的行动主体包括社会基层习武个体与社会武术组织, 他们共同构成了社会武术发展的动力源泉, 也是武术运动管理部门的服务与监管对象。社会武术发展行动主体的自发性与“结缘性”(根据血缘、地缘、业缘、趣缘的便利自发结成武术爱好团体或社会组织)使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但也存在利益冲突等潜在隐患。社会武术发展的失序现象显示出社会基层习武个体对于群体认同的缺失, 群体认同感缺失的更深刻意蕴是责任意识的缺失[40]。因此, 应树立与传播“民间习武共同体”[41]的群体意识, 唤醒社会武术行动主体对于民间武术群体的责任感, 使其明辨“群与己”的共生关系, 明晰“理与欲”的控制边界, 维护习武个体与组织间和谐发展的生存样态。同时, 应强化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的主体理性, 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秩序行为准线, 在参与社会武术活动时正确表达自我思想意志与利益诉求, 避免行为越轨的出现。
(2) 提升社会权威管治能力。政府部门与武术协会扮演的是社会权威的角色, 通过对管理制度与评价准则的确立, 运用国家强制力对发展失序行为施加监督管制。身份认同驱动下的个体失调凸显出民间武师评价标准与管理制度的缺失, 而民间武师又是社会武术中一股不可忽略的群体力量。武术管理部门应切实关照民间武师群体的身份认同需求, 增强现有武术评价体系的包容性, 寻求“礼制”(现代评价标准)与“乡约”(传统评价方式)的对接, 制订兼具师徒伦理与客观规范的民间武师评价制度, 消解习武个体认同危机的同时将其转化为社会武术有序发展的群体力量。同时, 需要充分发挥武术运动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功能与武术协会的引领促进作用, 联合相关政府机构进一步明确社会基层习武个体的行为规范, 针对失序现象制订相应管理制度, 以提升对于社会武术基层的治理能力。国家体育总局于2017年1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42], 对武术发展乱象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 为治理失序现象提供了行政依据。
(3) 强化社会规范的约束力。社会规范是指对行动主体和社会权威具有约束、限制作用的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及思想观念等组成的网状系统[39], 是控制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发展转型期中社会规范的弱化, 使其对于社会主体的约束力下降, 造成武术评价制度变迁中的个体失调与草根文化缺陷诱发下的行为越轨。因而, 应加强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在习武个体中的作用发挥, 使其合理合法表达自我利益诉求; 创新以法治为主、武德为辅的社会武术价值目标与行为规则, 推动社会武术基层管理制度的完善, 强化对于社会基层习武个体、武术组织及政府部门的外在约束, 以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行为规范体系, 修复和弥补社会武术发展的失序偏差, 推动社会武术基层秩序稳态的重塑。
(4) 完善武术发展协调机制。武术发展协调机制是协调社会个体与社会权威相互关系的“缓冲域”与“调节阀”, 架构起“官与民”的交流渠道, 使基层民声上达行政部门, 使发展规划进入社会习武群体心中, 以保障社会机制内部行动主体与社会权威沟通的脉络畅通。应以现有武术运动管理部门与武术协会的网络体系为基础, 架设起科学合理的沟通协调机制, 及时了解社会基层习武群体的发展需求, 合理引导习武个体与组织的良性竞争, 增强社会武术基层的文化创造活力。同时也要顺应时代潮流, 重视网络媒介对于推动社会武术发展的积极作用。针对社会武术发展中的突发媒介事件, 实现“及时发声、主动发声、勇于发声”, 形成合理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3], 构建和谐理性的社会武术舆论环境。
5 结束语社会武术发展秩序的建构与完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武术的文化生产, 服务于建设“体育强国”与“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无论是政府部门的专业性文化生产, 还是底层民众的非专业性文化生产, 武术的文化生产都是以武术的身体语言和文化意义满足人的需要, 以消费的方式生产武术的文化意义[30], 归根到底社会武术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大众及社会对于“武术的身体语言和文化意义”的切实需要。种种失序现象是社会大众对于武术的“再生产”与“文化转换”过程中的必然结果, 但同时这种自发性的主观行为必然导致社会武术发展的失序。探讨社会武术发展中的失序现象, 并非否定中国武术现代化转型的发展成就。承认武术评价监管的制度缺失与武术基层治理能力的弱化, 才更有利于反思和寻求更好的发展路径。进而呼吁政府职能部门重视和完善民间武师的评价监管机制, 将武术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基层习武个体凝聚成一个和谐整体, 重塑健康有序的社会武术发展图景, 推动全民健康事业的深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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