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张喜琴.
- Zhang Xiqin.
- 清代恰克图贸易的制度框架、交易方式及启示
- Institutional Framework,Transaction Modes and Enlightenment of Kyakhta Trade in the Qing Dynasty
-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5, 17(6): 101-111
-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2015, 17(6): 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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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 2015-02-25
一、前 言
有关清代中俄之间贸易制度和方式,经济史学界的学者已有一定论述。但论述多从历史学、国际关系学等视角入手进行阐述,鲜有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的相关成果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有:南开大学米镇波先生在《中俄恰克图贸易》一书中,“一份中国商人的守则”对中国商人在恰克图贸易时遵循的守则进行了翻译;日本立教大学经济学部高宇在“山西商人与恰克图贸易”一文中通过中国政府对商人的训令分析山西商人垄断中俄贸易的原因;台北社科院赖慧敏在“清政府对恰克图商人的管理”一文中分析了清政府运用照票制度和保甲制度对商人的管理;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成艳萍在“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明清晋商”一文中认为中俄双方在恰克图市场不仅具备了现代交易的市场化特征,而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现代自由贸易区的诸多性质。我们运用制度经济史学理论不仅从正式制度层面分析了中俄两国政府对各自商人的管理,而且还探讨了传统商业习惯对商人的影响作用。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交互作用下,中俄两国商人为获得更多商业利润彼此博弈,互利共赢。在探讨了中俄恰克图贸易构架、市场规约、交易媒介和信用等制度框架和交易方式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些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历史启示。
① 米镇波:《清代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高宇:《山西商人与恰克图贸易》,《世界博览》2008年第14期;赖慧敏:《清政府对恰克图商人的管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2第1期;成艳萍:《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明清晋商》,《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
随着 “重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提出与实施,中俄蒙经济走廊问题又一次成为关注热点。在促进经济要素有效流动和国际区域市场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如何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和平发展与共商共建的战略构想中制定相关制度框架,发扬古丝绸之路兼容并包的文化认同精神,成为学术界和理论界共同探寻的问题。清代中俄恰克图贸易中的相关条约规定和贸易规范,将直接为以“一带一路”为契机的贸易秩序重构提供历史依据,为中国在宏观政策、政府行为、经济增长以及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的运行逻辑提供历史借鉴。
恰克图市场是中俄边境贸易中贸易额最大、时间最长的贸易区域,在中俄贸易中一直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从开埠始,恰克图贸易虽有闭关,但其贸易规模一直在扩大发展;1792年《恰克图市约》签订,恰克图贸易进入了较为稳定、快速的发展阶段。在其最盛期的19世纪中叶,仅买卖城的中国商人已有约1500人,在贸易繁忙季节,买卖城总人数有时可达2900人,①贸易额达到1500万卢布。恰克图市场如此繁忙,其交易方法和手段也颇多。不仅有条约规定,还有许多双方认可的贸易惯例。
①霍赫洛夫:《恰克图贸易及其在俄中政治中的地位》,第113页。转引自孟宪章:《中苏经济贸易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8页。
二、条约构架雍正六年(1727年),中俄两国政府签订《恰克图条约》,其中针对两国的贸易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按照所议,准其两国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数仍照原定,不得过二百人,每间三年进京一次。除两国通商外,有因在两国交界处所零星贸易者,在色楞格之恰克图、尼布楚之本地方,择好地建盖房屋,情愿前往贸易者,准其贸易。周围墙垣、栅子酌量建造,亦毋庸取税。均指令由正道行走,倘或绕道,或有往他处贸易者,将其货物入官。”②此条约对中俄贸易交易的地点、税收、到北京之行走路线等做了规定,但最重要的是双方在边境两侧各建一处贸易区,且为免税贸易区。
②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9页。
为维持市场秩序,中俄双方在此设官管理。“俄方,各驻有大尉一名、士兵三十名,恰克图由大尉克尼亚奇金负责;中方,各驻有护军统领一名、士兵三十名。”③护军统领到买卖城监管商人。④理藩院在恰克图“设监视官一人,由本院司官内简选,两年一次更换”。⑤且将熟悉俄罗斯事物之郎中绰尔多派驻恰克图。⑥俄方任命特列季雅科夫在恰克图地方负责监视工作。⑦随着中俄恰克图贸易的发展,为加强对边境事务的控制,两国政府分别又增加于官方管理。清政府于1762年设“置库伦办事大臣二人具体负责北徼事务,置库伦办事大臣,以司俄罗斯边务。”⑧俄政府枢密院于1774年批准俄方市圈开设市议会。⑨
③[俄]瓦西里耶夫著:《外贝加尔的哥萨克》,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中译本,第41页。
④[俄]瓦西里耶夫著:《外贝加尔的哥萨克》,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中译本,第43页。
⑤理藩院则例(乾隆朝内府抄本),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
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中俄关系史选编》,第一编,第524页。
⑦[法]加恩:《彼得大帝时期的俄中关系史》,中译本,第212页。
⑧(清)托津等撰:《大清会典事例》,卷746。
⑨郦永庆:《早期中俄贸易研究》,《历史档案》1996年第2期。
关于税收,条约规定为免税贸易。清政府遵守规定,不向本国商人征税。但于乾隆十七年,定于该国境内关口,则征卡税,犹近人所称之厘金,中国于张家口设关,内地商人往来恰克图、库伦贸易者,征税于此。⑩可俄国方面一向征税。恰克图贸易之始,俄方在恰克图就建有税卡房屋,并且规定“每辆空车通过恰克图关卡要交过境税一戈比,每辆载物车交二戈比,作为特洛伊茨克教堂的开支。各种买卖和出售的牲畜都要通过恰克图关卡,每只大牲畜收关税十戈比,每只羊收五戈比;在贸易镇,任命一名监察官收关税”。⑪18世纪中叶以前,“俄国商人要缴纳很大一笔关税,大部分商品按25%征税。皮货、牲畜和食品征23%的税。俄国制品征18%的税。”⑫到十九世纪中叶,则增至百分之五十以致百分之九十。⑬俄政府一直发展制造工业,所以其征收制品的税率要低于其他物品的税率,还有一些商品为免税品。“免税的出口商品为书籍、印刷纸、信纸及除土布之外的各色各样的俄国布。”⑭从上可知,俄国在恰克图贸易中收取关税,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税率,即使同一时期,不同商品所收税率也不同。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俄国政府不仅试图从中俄贸易中获利,而且掌握了国际贸易的调控作用,从税率的角度来调控其进出口商品的种类和份额,以保护或支持本国的不同行业。
⑩(清)托津等:《大清会典事例》,卷191。
⑪[俄]瓦西里耶夫:《外贝加尔的哥萨克》,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中译本,第42-43、45页。
⑫[德]米勒:《西伯利亚的征服和早期俄中关系、战争和商业史》,李雨时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页。
⑬刘选民:《中俄早期贸易考》,《燕京学报》1939年第25期。
⑭[俄]瓦西里耶夫:《外贝加尔的哥萨克》,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中译本,第33页。
三、市场规约中俄恰克图边贸市场的管理制度虽在条约的框架下,但也有许多非正式制度的特点。
在恰克图贸易区,双方均遵循着互通有无、平等互利的贸易主旨。市场的管理者为两国所派遣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商人,并通过委员会制度来管理市场秩序,进行商品定价、信息沟通,并监督整个交易过程。双方进行贸易的一般程序为:中国商人首先来到恰克图,在俄国商人的仓库中检验他所需要的商品后,便去登门拜访后者,双方一边喝茶,一边讨价还价。下一步,双方一起回到仓库,当着中国商人的面把成交的货物仔细封好。这项工作完毕后,双方一同前往买卖城,俄国商人在那里精心挑选他想要的商品,并严格检查以防上当。为了做到有备无患,他委派一名心腹留在仓库中,直到俄国货物交割完毕才带着中国货返回恰克图。①双方买卖成交与否,完全由两国商人自主决定,“买卖事宜均随其所愿”②。双方的讨价还价,瓦西里·帕尔申在《外贝加尔边区纪行》一书中曾形象地写道:“中国人在做买卖上特别固执,坚持要价,分文不让。他们能为一件东西讨价还价三天三夜而不觉麻烦。俄国人对他们也同样强硬,毫不相让。不过在他们当中,有一方决定做成这笔生意的话,这时买卖就像大水溃堤一样奔腾向前,市面也随之沸沸扬扬,活跃异常。”③在买卖城与俄国商人做生意的,多是开设店铺的大商户,他们每年在九月间从张家口、归化城等地把内地出产的货物运来,在库伦接受清朝政府关卡的检验、纳税,然后把大部分货物先储存在库伦的仓库里,等到冬季再把货物运到买卖城与俄国人交易。所以,恰克图的交易虽然一年四季都在运行,但繁盛季节是在冬季。总体上,恰克图市场是批发市场。
①[德]米勒和帕拉斯:《西伯利亚的征服和早期俄中交往、战争和商业史》1979年中译本,第29页。
②(清)托津等撰:《大清会典事例》,卷746。
③[俄]瓦西里·帕尔申:《外贝加尔边区纪行》,商务印书馆1976年中译本,第50页。
价格规范是市场交易有序化的重要内容,市场混乱往往突出表现为价格混乱,矛盾纠纷也会不断出现。中俄双方的贸易始终以互惠互利为目标,一切交易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巧取豪夺、坑蒙拐骗。商品的价格一般是事先就有约定。“大都是在商号里按事先商定的价格并由商界选出的四名监督人出面成交的。”①监督人由商界推选出极受尊敬、最有信用的人充当,任期一年。他们对商品预先分等、定价,经全体商人大会通过决议后,就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督。也即何秋涛《俄罗斯互市始末》所载:“商集分设八行,选商之良善殷实者为行首,与众商同估定货价。该司官按各商到集日期先后令依次交易,蒙古札萨克及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差人来市者,价值百两以下,听其交易,百两以上,由札萨克及商卓特巴以印文咨,恰克图司官交各行首,交易后,覆文遣回。”②如果有人用次等货充当好货,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头一两次罚款,第三次再犯就被取消在恰克图经商的权利。
①[俄]瓦西里·帕尔申:《外贝加尔边区纪行》,商务印书馆1976年中译本,第46页。
②(清)何秋涛:《俄罗斯互市始末》。(清)王錫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三帙第三册。
而俄国方面也有估价公司。1800年,俄国商人为估价商品,组成了六个公司:莫斯科公司、图拉公司、阿尔汉格尔斯克公司、沃洛格达公司、托博尔斯克公司和伊尔库茨克公司。六个公司各选出一名商人进行评估。①他们分别评估俄罗斯和中国的商品价值,并确定为了换一定数量和成色的中国商品应当需要多少俄国商品。1851年的交易规则这样描述:交易开始前,班头先要从准备交易的大量茶叶中取出一些样品,根据口味来确定他们的品质,对每一个铺子的茶叶都要逐个儿进行检查。了解了茶叶的成色之后,还要把新茶和旧茶加以对比,划分等级。然后从每一家字号和不同的茶品中抽出几个茶箱过称,来确定各种品级茶的平均重量。最后确定价格。定价时,班头邀请所有当时正在恰克图的货主们,包括持有合法委托书的经纪人和伙计到场,海关官员也出席的情况下,为俄国和外国的货定价和交换比例。之后,班头根据作出的结论制定一张图表。列出每一种商品、价格、数量,且在表上由海关官员、班头、在恰克图经营的商人、委托的经纪人或伙计们一起在上面签字,方可生效。正本由班头自己保存,副本送往海关。
①[俄]瓦西里耶夫:《外贝加尔的哥萨克》,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中译本,第466-467页。
价格确定之后,在恰克图经营的商人都毫无例外地执行。但如果该商品按照规定的价格在贸易开始后的14天内,还是不能够被中国人所接受,那么就可以向班头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来重新评定价格,这份申请有不少于三个人联署。①1868年天津海关册记述:“截至1861年为止,俄中贸易的最大中心,是在西伯利亚的边境城市恰克图。那里有一个俄国商人协会,这些商人全部都是属于第一等的行会的。他们半个多世纪以来,垄断了对中国的易货贸易。他们是和一个性质相同的山西帮通商的。”②
①[俄]科尔萨克:《俄中商贸关系史述》,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中译本,第232页。
②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中华书局,第1298页。
中方对本国商民在买卖城的活动还有规定。如照票制度,乾隆二十四年议准:“商人来买卖城贸易须持有执照,否则不准入市。商人从内地运输货物到边境买卖城,在出关口时,向把守关口的将军领取理藩院的部票(经张家口者隶察哈尔都统,山西方面隶归化城将军,而长城东部则向多伦诺尔同知领取),部票开列商人姓名、货物数目、前往地点、启程日期等。待商人抵库伦时,库伦办事大臣衙门检验其部票和货物是否相符,若相符,发与执照。到买卖城,贸易司官再行检验,如无库伦发给的执照,不准入市。至于未领取部票私行贸易者,一经查出,枷號两月,期满笞四十,逐回原省,货物半数入官。①此项执照,定限一年,逾期不归,须另行起票,如商人欲将货物往其他地方贸易,须先行呈报该地衙门给予信票,以便知照所往地方衙门。”②
①(清)托津等:《大清会典事例》,卷746。
②(清)何秋涛:《俄罗斯互市始末》。(清)王錫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三帙第三册。
与之对应,俄国商队之东来,亦须领有执照。恰克图贸易初始,“俄国商人没有布霍尔次发的证件,任何人不得出境。”③俄国商队离开莫斯科前往恰克图,首先向管理西伯利亚事务衙门领得执照,该衙门即行文知照伊尔库茨克、尼布楚总管及蒙古呼图克图,此项商人既经批准即为皇家商人,由俄廷择其雄于资财者任“行长”,以辖商队事务。④此票商,俄廷予以专利权,无执照者均不得贸易,而中国方面亦惟持有俄廷执照方准互市。“初凡通市,诸物有噶噶林(西伯利亚总督)印记者,准市,余则否。”⑤
③[俄]瓦西里耶夫:《外贝加尔的哥萨克》,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中译本,第42-43页。
④刘选民:《中俄早期贸易考》,《燕京学报》1939年第25期。
⑤(清)何秋涛:《俄罗斯互市始末》。(清)王錫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三帙第三册。
市场交易规则是交易者从事各项交易活动有规则、有秩序进行的基本条件。为了使得买卖双方有章可循,不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中俄双方还制定了极为苛刻的惩罚措施。惩罚力度小也会使交易者减少对交易规则的执行。
关于中国晋商在恰克图贸易的管理文件有三种不同年代的俄文版本,即《清政府对商人的训令》①、《对商人的秘密指令》②、《商人守则》③。三个版本条目、顺序有一定差异,但内容基本相同,均详细规定了晋商应遵循的交易方法和规则,显示了有效的贸易管理制度。
①高宇:《山西商人与恰克图贸易》,《世界博览》2008年第14期。
②[苏]斯拉德科夫斯基:《俄国各族人民同中国贸易经济关系史(1917年前)》,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14页。
③米镇波:《清代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
十六条条令关于中方商人对内对外关系的处理集中体现了中俄自愿、平等、互利的贸易原则。其中,在对外关系处理中,强调避免矛盾纠纷的出现,遵守商务礼仪,即使是对方有错,也要表现出友善,以免影响国家间的关系;对内关系的处理,则要求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出现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以免损害国家的利益。可以看出,在处理商人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即商业或商人利益绝不能损害国家关系。条令最后一条规定,对于恰克图贸易的组织者而言,交易规则的学习与执行比交易本身更为重要。也就是说,作为恰克图贸易的商家或个人,不应急功近利,要学会用长远的眼光做生意,而这种长远的眼光就体现在交易制度的学习和遵守上。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中俄恰克图贸易中,中方强调的更多的是贸易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同时,这些条令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核心,以维护商人团体利益为要务,以盈利为根本目的的。中国商人能在贸易中获益,关键在于很好地运用了商品供求关系规律。条令的前四条明确就中俄贸易中供求关系做了直接的规定,即中国商人无论是作为卖方还是作为买方,都要从供求关系的调整中获得利益。作为卖方,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掌握充分的俄商需求信息,并将信息向本国商人公开,制定统一的销售价格。并且,中方商人在商品供应方面基本保持平衡,有时会供小于求,以便稳定价格,保证商业利益。作为买方,则鼓励俄商加大商品运送数量,由于缺乏统一管理与信息公开,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产量,商品供给由开始的供不应求变成最终的供过于求,最终只能降价出售。条令表明中国商人利用市场的不均衡性,通过各种措施将中俄贸易中的供求关系引向有利于自己一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商人重视市场信息的作用。如规约中第一条,旨在使中国商人及时了解对俄贸易中市场行情和商品需求,特别是俄商商品运抵恰克图的时间、数量等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来确定中国商人商品的最低售价。为了更好地采集利用商业信息,中国商人对个人获得的商情资料进行共享,定期会商并向商界及时公布。另外,第六、八、九、十二、十三、十四条涉及对商业秘密、国家内情的保护,及对泄露情报的惩处。条令的前四条规定尽管是针对供求关系,但是其中信息的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中方商人供求战略的实施,没有充分的信息及其共享,很难做到统一行动,取得最大化的联合利益。中国商人在交易过程中极重视各类商业信息的采集与保护,力求在商战中知己知彼。
其次,中国商人垄断卖方市场。中俄恰克图贸易中,中方商人体现出一定的寡头垄断市场的特点,即少数几个企业控制市场的生产和销售,市场进出不易,垄断寡头在资金筹集、生产、信息收集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市场综合优势。其实,中方商人在恰克图市场上经营的产品具有同质性,容易形成激烈竞争,给卖方带来损失。但是,中方商人以一个群体的形式出现,选出代表,对外进行统一谈判,强调统一的利益,对内制定统一价格,强调统一的销售行为,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供应商,垄断了卖方市场。这十六条规约中凡是涉及商业情报的采集商议,对供求总量的控制以及对泄露商业秘密的处罚,无不体现了卖方寡头组织在贸易中的垄断性质。正因如此,中国商人才能在近两个世纪的恰克图中俄贸易中,始终保持了交易的主导地位,贸易利润实现最大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十六条规约中所反映出的卖方寡头对市场的垄断,是建立在国家参与、商业组织为主导和商人个体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规约并未过多地将国家意志强加于贸易之中,商业组织的主导也并不违背经济规律,总体有利于贸易开展。
再次,中国商人采取严厉的惩罚制度。鉴于中俄恰克图贸易的特点,要做到供求均有利于中方商人,除了形成一致的声音外,还需要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寡头垄断优势。条约主要针对信息泄露和损害寡头垄断行为制定了透明且具体的惩罚措施。另外,应当注意到的是,条约规定的处罚措施,有国家刑罚如“凡透露国家内情者斩”,也有诸如“驱逐”、“禁制参与”等,同样体现了国家意志性于垄断组织的特征。
最后,中国商人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条约能制定并贯彻执行与中俄恰克图贸易行会密不可分。中俄恰克图贸易市场上的中方行会具有半官半商性质。所谓“半官”,即行会制定的条令在执行中具有法律或法规效力,尤其是部分惩罚条例,以保证执行力度。所谓“半商”,条约部分内容是商人对贸易行为的自我约束,是一个团体承诺,是一种自律行为。行会组织对内将贸易参与者团结起来,形成垄断,对外统一交易行为,维护集体利益不受损害。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条令的最后一条,即对于恰克图贸易的组织者而言,交易规则的学习与执行比交易本身更为重要。作为恰克图贸易的商家或个人,不应急功近利,要学会用长远的眼光做生意,而这种长远的眼光就体现在交易制度的学习和遵守上。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在中俄恰克图贸易中,中方更多地强调贸易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俄国商人针对中国商人的规则也做出了自己的规则,甚至政府出面制定了许多惩罚条例。俄国商人与中国商人交易之初,法律规定,“无论是海关官员,还是任现职的政府官员,都不得干涉商人的生意,要保证商人的完全自由进行贸易”,这保证了市场的公平性。而且当时,俄国商人们没有任何的共同利益和同心协力,每一个人作贸易仅仅是为其个人,甚至不惜损害自己同伴的利益,他们随便用自己的商品和中国人交易。交易之前,他们彼此相互之间没有协商,并且往往只了解自己商品的价格而对中国商品的价格不太了解,小额贸易的商人大部分是这样经营着。他们的委托经营人甚至和中国人合伙对付俄国人。这与中国的交易制度是截然相反的。从1792年开始,俄国商人把恰克图贸易交给了前面所述的六大公司,但此时参与交易的人仍然不遵守公司制定的规则。
1800年,俄国政府出面制定了一套恰克图贸易规则。在当地贸易界中选出有经验的“合伙人”,他们为相互贸易而确定中国商品和俄罗斯商品的价格,对双方商品价值评估,对用来换取俄国商品的中国商品进行检查,对整个交易过程执行的规则全程监控。而且,俄国政府给恰克图俄商规定:“向中国人换出自己的商品时,不要从由合伙人和商界所确定的价格让步。同时,俄国政府往中国北京派了一个东正教布道使团,就是试图了解中国居民的所有需求,了解在中国的俄罗斯商品消费情况”。①俄国对商人的贸易行为还作出相应规定:“如触犯恰克图贸易章程,有时甚至认为是刑事犯罪;凡使用赊欠的方式从中国人那里赊进或者赊给中国人商品时,第一次有过失之人被处以商品价值15%的罚款,第二次驱逐出恰克图,今后永远不准再来恰克图贸易;为了换出俄罗斯的商品,以低于商会规定的中国商品的价格换进中国商品的,要受到惩罚;由于班头疏忽监管而由此出现了贸易当中的舞弊现象,第一次给予由于他的过失而造成损失的两倍的罚金处罚,第二次仍处以两倍的罚金并且驱逐出恰克图;偷运各类金银和鸦片,所偷运商品没收充公,并要处以相当于所偷运商品价值总额的罚款,驱逐出后贝加尔边区;用现金交易或者商人本人在恰克图保存金银币的也要给予惩罚;如果商人把商品从货栈拿回去为了给中国人看或者为了修理,却不按规定的期限送回去,那么就对他处以五倍于未及时送回商品价值的罚款”② 。
①[俄]科尔萨克:《俄中商贸关系史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00页。
②[俄]科尔萨克:《俄中商贸关系史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00页。
中俄双方均在《恰克图条约》的制度框架下,形成一系列市场规约,如自愿、平等、互利的贸易原则,实行照票制度,重视商业信息搜集,建立惩罚机制等。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中俄双方在市场管理制度上不尽相同。
第一,政府参与程度不同。中俄政府主导制定条约框架,尽管市场的管理者为两国派遣了具有半官方性质的商人,相关惩罚条例也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对市场行为的约束作用,但中方政府参与程度相对较高。中方行会作为恰克图市场的主要组织者,半官半商性质决定其市场行为充满着国家统治色彩。而俄国政府主要参与政策制定与法律建设,以保障贸易顺利进行。对政策与法律范围内的商人行为不予干涉,并且法律规定无论是海关官员,还是任现职的政府官员,都不得干涉商人的生意,要保证商人的完全自由地进行贸易。
第二,行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同。恰克图贸易中,中俄双方均成立行会组织,参与商品估价、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商业活动,以维护本国商人利益。但是,相对俄国商人,中方商会具有半官半商性质,拥有强有力的组织能力,在对外谈判、商品估价及垄断卖方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俄国行会相对比较松散,没有做到团结商人、进行商业信息搜集、统一价格,使得俄方商人在恰克图贸易市场处于劣势。
第三,惩罚机制的着眼点不同。在中俄恰克图市场贸易过程中,尽管双方均建立了同时体现国家意志与行会意志的惩罚机制,对贸易行为形成了有效约束,确保了贸易顺利进行,但惩罚措施的着眼点不尽相同。中方侧重于对泄漏商业秘密、破坏垄断地位行为的惩罚,俄方侧重于对阻碍贸易顺利进行的具体商业行为的惩罚。
第四,信息搜集的侧重点不同。在恰克图贸易中,中方商人为维护卖方垄断地位,重视对各类商业信息进行采集。充分的信息及其共享直接关系到中方商人供求战略的实施。俄国政府则通过东正教布道使团了解中国居民消费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
四、交易媒介与信用中俄恰克图贸易早期的交易方式基本上是物物交换。因《恰克图条约》对交易方式未做规定,所以在贸易的最初几年,金银也曾作为媒介时有出现。“流入恰克图的银子主要是布哈拉商人带来的,他们把牲畜卖给中国人换得白银,然后再用这些银子向俄国人购买欧洲产品。”①1736年,伊尔库特省副总督普列耶夫说:“通过与中国人做生意,为俄国国库收入一万五千两白银。”②翌年,即乾隆二年(1737年),监督俄罗斯馆御史赫庆奏请“俄罗斯互市……止令以货易货,勿以金银相售”。③这也说明金银在买卖中曾起过作用。“偶尔也可以从布哈拉商人那里得到砂金。但是,在恰克图得到砂金简直太少了,几乎不值一提。在1777年终输入恰克图的全部砂金仅值一万八千二百十五卢布。”④另外,在1792年前,中国有许多时候是入超的。所以,直至《恰克图市约》规定“彼此货物交易”后,恰克图市场的交易方式才严格执行物物交换。“俄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交易完全是实物交易,即一种商品交换另一种商品,俄国人奉命不许带出本国硬币。……俄国人发现,采用实物交换比按照中国标准接受金银块更加有利可图。”⑤双方只允许进行现货交易,不能使用货币或者期票。被交换货物的价值,不是按货币来计算的,而是以某种在贸易中最为流通的商品来表示的。在1800年以前,由于“南京布”是西伯利亚比较普及的,同时也是价钱便宜的中国货⑥,因此交易单位是中国棉织品“南京布”,但从1800年起,交易单位则变为中国砖茶。19世纪中叶,恰克图贸易出现危机,俄国严重入超,俄政府不得不改变恰克图通行的贸易规则,允许用金银交换中国货物。1854年,恰克图行政当局准许俄国商人使用黄金和白银偿付中国商品。
①[德]米勒、帕拉斯:《西伯利亚的征服和早期俄中交往、战争和商业史》,1979年中译本,第29页脚注。
②宿丰林:《清代恰克图边关互市早期市场的历史考察》,《求是学刊》1989年第1期。
③刘锦藻:《清朝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00卷。
④[德]米勒、帕拉斯:《西伯利亚的征服和早期俄中交往、战争和商业史》,1979年中译本,第29页脚注。
⑤[德]米勒、帕拉斯:《西伯利亚的征服和早期俄中交往、战争和商业史》,1979年中译本,第28页。
⑥宿丰林:《清代恰克图边关互市早期市场的历史考察》,《求是学刊》1989年第1期。
1855年,中俄贸易的物物交换被彻底打破,金币成为支付手段。1855年8月1日,俄国政府发布关于改变恰克图贸易规章的命令,允许商人们在以工业品购换中国货物时使用金币支付交易额的三分之一;在以毛皮换购中国货时,则可用金币支付交易额的二分之一,并允许交易双方自由定价买卖货物。所以,黄金、白银也逐渐成为支付手段。①
①[苏]斯拉德科夫斯基:《俄国各族人民同中国贸易经济关系史(1917年前)》,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95页。
恰克图贸易初期,商约并无规定赊欠等项,所以常有赊欠事件发生。“至沿边各旗札萨克游牧,往往有商民以值数钱银之砖茶赊与蒙古,一年偿还,肯不收取,必欲按年增利,年复一年,索其犬马收之。此弊不但有关蒙古生计而贪养如此,竟有被蒙古愤恨致毙者。虽有国法惩凶,何能压服蒙古,因定以一本一利。”①所有恰克图贸易汉夷商贩彼此严行约束不使互有积欠,以致口角生非。所以,1792年《恰克图市约》规定:“彼此货物交易后,各令不爽约期,即时归结,勿令负欠。”②而1860年的《北京条约》,第七条规定:“俄罗斯国商人及中国商人之通商之处,准其随便买卖,该处官员不必拦阻,两国商人亦准其往市肆铺商,零发买卖,互换货物,或交现钱,或因相信赊账,俱可。”所以,19世纪后期,恰克图市场允许现金交易,而且还可赊账买卖。
①(清)松筠:《绥服纪略》。(清)王錫祺編:《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三帙第四册。
②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9页。
五、恰克图贸易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启示中俄双方的交易方式不仅表现了中俄贸易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国政府对市场交易的态度。在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促进了彼此的贸易流通和文化交流。两国政府通过相关条约框架和非正式制度的市场规约约束和管理商人的交易,并对违约者予以惩戒从而达到监督、引导和干预的管理作用。两国政府在互通有无、互惠互利的友好前提下,又尽可能使本国商人获得更多利润。但从交易方式上看,中国商人比俄国商人更会做生意,也更尽心尽力。中俄恰克图贸易条约和市场规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思想构建和发展的重要历史依据,也是沿线各国经贸合作和金融融通细则制定和实施的一个参考坐标。
1.构建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实现经济政策协调
(1)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框架
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为战略目标,旨在促进区域内资源整合、商品及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实现高水平、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间通过建立经济联盟,消除贸易壁垒,逐步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区域内自由流动。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将区域一体化分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及完全一体化。其中,主权国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通过降低或消除关税等贸易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恰克图条约》对中俄贸易原则、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税务征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建立起中俄两国贸易合作的基本框架。尤其是,条约规定在中俄边境百里内免税,反映出恰克图贸易市场已基本具备了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同时,“在恰克图市场交易的主体是中俄商人,但交换的商品却大大超越了双边贸易的范围。就商品来源及其国别、地区来说,已经构成了多边贸易的性质”。①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明清时期恰克图贸易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面对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和周边政治局势日益复杂的情况,亟须通过新的形式加深亚欧非各国联系,共同推动经济繁荣和地区安全。
①成艳萍:《恰克图市场的边境自由贸易区性质》,《山西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其深刻内涵是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框架,形成统一的行动准则,实现向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及完全一体化的逐步过渡。
(2)遵循贸易原则,共建和平友谊之路
中俄贸易一系列条约规定中俄双方交易都必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严禁欺行霸市和强买强卖。这是两国贸易长期平稳、有序进行的基础,为交易双方创造了良好环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应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背景、贸易国共同利益及文化认同基础上的贸易原则,这是实现区域内经济上共同繁荣、政治上持久和平的关键和前提。因此,与中俄恰克图贸易原则一脉相承,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出在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及互利共赢的共建原则,旨在建设超越文明属性、制度差异、发展差距的国家间政治、经济关系。只有长期遵循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区域内经济政治合作关系的顺利开展,使古丝绸之路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3)完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建设
在中俄恰克图贸易过程中,虽然惩罚内容不尽相同,但中俄双方均建立了同时体现国家意志与行会意志的惩罚机制,对贸易行为形成有效约束,以确保贸易顺利进行,维护本国商人的利益。由于成员国均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而经济一体化以实现区域共同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如果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容易使长期的、整体的利益被短期的、个体的利益掩盖,最终导致区域整体利益难以实现最大化目标,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因此,作为避免与解决利益争端的有效措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制度建设中应充分重视协调机制的建设。首先,构建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除代表国家意志的高层协调机构,还应建立由市场行为主体牵头的民间协调机构,二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互相补充,共同维护贸易市场平稳、有序进行。其次,建立责任明晰的行为约束机制。完善区域合作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贸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对违反合作协议和恶意垄断行为的惩罚措施进行明确规定。最后,建立仲裁机制。成立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协调仲裁的机构,对违反区域合作框架和具体合作协议的行为进行仲裁。区别于恰克图贸易中形成的惩罚机制,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框架下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应对所有贸易行为主体有共同约束力,以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维护区域合作长期稳定、有序进行。
(4)完善信息交互机制建设
信息经济学认为,完全信息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市场交易的不均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双方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因此,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需要建立区域间政策信息交互机制,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最大限度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合作风险。在恰克图贸易中,中国商人十分重视国家内情、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又极重视对各类商业信息进行采集。充分的信息及其共享直接关系到中方商人供求战略的实施。俄国政府则通过东正教布道使团了解中国市场需求情况。在恰克图贸易市场,中俄贸易方做单方面的信息收集,行会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体现着国家意志,期间并未形成国家层面的沟通交流体系,双方信息收集更多的是为了商业利益。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更加需要政府间合作,构建多层次宏观政策沟通交流体系,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同时,充分发挥贸易国行业协会之间及其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作用。
2.发挥市场驱动力,实现区域利益最大化
(1)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产业间贸易与产业内贸易动态发展
在恰克图贸易中,中俄双方的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如俄方用毛皮、布料、皮革、金属、牲口、玻璃用具、镜、刀、剪刀、锁等项商品,与中国的生丝及绸缎、棉及棉布、茶、大黄、烟草、金银以及各种陶瓷器、家具、扇、玩偶、假花、小巧玩物、糖、米、酒之类的商品进行交换。①双方基于要素禀赋差异,进行互补性贸易,这也是恰克图市场在相对长时期内保持繁盛的重要原因。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贸易国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阶段存在差异,基于比较优势的专业化生产,通过产业间贸易可以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带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在广义丝绸之路经济带下,部分贸易国间具有相似要素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由产业内贸易理论,可以在同一产业内分工,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贸易实现整体福利增加。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认为要素禀赋以及禀赋的相对结构在经济发展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都会发生变化,从而使其在区域分工中的比较优势发生变化。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国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及产业生命周期所处的阶段,把握产业转移规律,形成合理的区域贸易布局。
①刘选民:《中俄早期贸易考》,《燕京学报》1939年第25期。
(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区域合作效率
中俄恰克图贸易中,双方均成立商会组织,作商品估价、信息沟通、自我约束,以维护本国商人利益。尤其是中方商会在半官半商性质下,拥有强有力的组织能力,对外进行统一谈判,对内制定统一价格,垄断卖方市场,为确保中方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值得现代行业协会借鉴。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微观行为间的中观实体,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协调、平衡作用。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成员国在经济发展阶段及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贸易摩擦,实现合作的差异化发展。除现有的介于政府与民间的行业协会组织,还应尝试发挥独立于政府的由私人企业自发形成的商业组织的作用,起到对政府宏观管理的补充,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3.深化区域金融合作,提高资金融通效率
中俄双方的交易媒介不仅有物物交换、货币交换,还有契约交易。但其不是遵守交易媒介的发展演变,而是更多地结合国情随时改变自己的交易媒介。一定时期内,白银作为支付手段,便利了远距离贸易活动及区域经济的融合。同时,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催生票号产生,用于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结算。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离不开金融体系和融资机制的完善,离不开金融支撑的推动作用。首先,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条件具备时推动建立多边结算体系,以降低流通成本;其次,推进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的建设,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最后,加强金融监管,务实国际金融治理,增进金融政策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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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M].上海:三联书店,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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