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山大学 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 广州 510275;
3. 云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昆明 650201
2. Center for Tourism Planning & Research,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3.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 China
西双版纳旅游业中“商业的家”的经营是以傣族人生活的傣家竹楼为吸引物的开发过程。傣族竹楼从最初单一的私密居住空间演变为居住的同时还接待游客住宿、餐饮或手工艺展演的复合半开放空间。家空间的变化既体现了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同时也对空间内涵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产生了广泛影响[1]。由于区位差异,位于乡村和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商业的家”的发展过程和结果不尽相同。
在20世纪70年代,人文地理学家对家的理解总是与理想空间、私密、亲密和舒适等相关;家是一个温暖、愉悦和安全的场所。而家空间的区划、使用和功能与地域文化、社会关系密切相关[2]。工业革命为清晰地分离了生活、工作和休闲空间的概念化的“家空间”带来了变化[3]。“商业的家”的出现就是这些变化中的典型代表,其概念源于小型商业住宿研究,Lynch第一次提出“商业的家”(commercial home enterprise;简称CHE;亦有文献使用“commercial home”)的概念,并在2005年对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描述和讨论[4]。在本研究语境下,“commercial home”与“commercial home enterprise”意义类似。“commercial”(商业的)就暗含了“enterprise”(企业)的含义。故根据语言习惯,本文将两者均翻译为“商业的家”。
“商业的家”是指这样的一种住宿类型:家屋仍然以主人满足自家生活为前提,游客付费住在私人所属的家屋中;同时,家又成为游客与主人互动的场所,游客与主人不同程度地分享家屋公共空间。“商业的家”中的“家”与Pearce所描述的“专业住宿”(specialist accommodation)概念很相似[5],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业主经营、游客与主人之间的互动、小的住宿接待能力。Lynch将乡村旅馆、家庭经营的酒店、酒店式公寓排除在“商业的家”的范畴外[4],并认为“商业的家”是企业领域中值得认可的一种类型,且只是家族企业中的一种。因而,“商业的家”跨越私人、商业和社会三个领域[6]。
从参与者的角度,“商业的家”可分为两大参与主体:“商业的家”的主人和游客。相应地,在西方人文地理学界,对“商业的家”的研究也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其中“商业的家”的主人是旅游产品中必需和最为重要的要素,因而大部分研究集中在“商业的家”的主人方面。例如,利用社会人口学方法来分析主人的年龄与性别[7, 8]、家庭结构[9]、个性[10]、动机[11]、价值观[12, 13]、社交网络[14]、不同生命周期的经营状况[15]以及经济因素[16]。目前,国内人文地理学界对“商业的家”的研究尚属起步阶段,前期研究较少。白凯等(2014)指出“家”的地理学特征与影响研究是值得关注的方向之一[17]。郑诗琳和朱竑从“家”的视角出发,对作为“商业化的家”的傣家乐内部空间重构过程、动因及对空间内涵的影响进行了解读[18]。张机和徐红罡则以社会角色与角色冲突理论为指导,对云南丽江白沙村纳西族居民家的微观空间展开过分析[19]。
由文献回顾可以发现,已有的“商业的家”研究主要聚焦于主人,而忽视了旅游发生的场所——家空间,并且忽视了“商业的家”的空间结构。特别是,还没有研究从更广的社会领域与视角关注到“商业的家”在私人空间和商业领域之间的融合与演变,例如处于城市、乡村不同地域的民族“商业的家”空间演变的过程、特征及结果。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位于景洪市(城市行政范围内)但并不处于城市中心,而是处于城市边缘区域、城乡结合部的村寨。在对傣族园的研究中,孙九霞[20]指出,不同于其他傣族村寨的傣楼,傣族园傣楼呈现出整体保存状态良好、变异速率较慢、兼顾文化特点与现代化需求等特色。与远离城市、地处乡村的传统民族村寨(例如傣族园)的“商业的家”[20]相比,本文研究的城市边缘区域民族村寨的“商业的家”的生存时间相对较短。此外,陈丽坤[21]的研究选取景洪市近郊出现了傣楼景观商品化的三个傣寨(曼景兰、曼景法和曼龙匡),发现:在旅游与城镇化的双重影响下,只有曼景法村在社区精英带领下利用傣楼发展旅游而致富,但持续时间并不长。她的研究重点在于解释近郊傣楼景观的商品化问题,而本文关注的是“家”到“商业的家”空间演变。那么,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商业的家”空间出现了怎样的演变过程及结果?传统民族文化是否足够强大从而可以影响和主导民族“商业的家”的可持续发展?以上问题都是亟待国内人文地理学界系统关注,且对民族地区村寨文化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议题。
因此,本文将探索在城市边缘区域由于旅游业发展而导致的、跨越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模棱两可”的“商业的家”空间的演变过程与结果。同时,本文将解释为何位于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商业的家”的生存——相较于远离城市中心的乡村地区的民族“商业的家”——更为艰难?
2 案例地与研究方法 2.1 案例地本研究选取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的曼景法村和曼弄枫村作为案例地。两村均为行政村(村民小组),同属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辖,由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和西双版纳度假区管委会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是1993年9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首批六个省级旅游度假区之一,现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作为度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曼弄枫村以发展民族文化展示和商贸服务业为主;曼景法村则以发展傣族特色民居和餐饮服务业为主。
2.2 研究方法本文以质性研究作为研究取向,采用观察法、访谈法,并以田野记录的方法记录田野材料和反思田野资料。本文作者曾前后四次前往案例地进行实地调研。调研时间为2013年1月10—28日和8月10—25日,2014年8月4—18日,以及2015年1月1—25日。主要访谈对象为在村寨中居住的当地居民、村委会领导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观察法分为参与式观察和非参与式观察。参与式观察需要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一起生活和工作,在相互接触中直接倾听和观看他们的言行。非参与式观察,主要是不参与被观察者的生活工作,仅仅作为旁观者对他们进行观察。借鉴Lynch在“商业的家”研究方面的经验[6],本文作者对研究对象展开了参与式观察。具体而言,在实地调研中,本文作者居住在案例地村寨的“傣家乐”中,与主人同吃、同住,深入体验和观察“商业的家”的空间。
旅游必然带来“我者”与“他者”之间的空间道德对话,激烈时会带来冲突。空间道德观的冲突的实质是“我者”与“他者”对特定地方(place)的认识不同[22]。无论是空间道德评价还是地方道德评价,都在回答对自己、对他者、对自然的态度[23]。从空间道德的视角来看,本文从价值中立的角度出发,试图深入了解和还原民族“商业的家”空间的变化过程与结果,并对变化的发生机制进行理论解释。
3 研究发现 3.1 “家”到“商业的家”的空间演变过程工作空间与私密生活空间之间边界的消融是“商业的家”的特征之一。一般而言,边界是人为划定的,是物质的,也是想象的[24]。地理边界是对区位的呈现,是对社区客观位置的表征;社会边界则是对场所的回应,体现出对地方社会物质环境的界定;民族边界则是场所和社区感的综合[25]。在旅游业发展下,参与旅游发展的曼景法村和曼弄枫村的傣楼经历了“家”到“商业的家”的空间演变。本文主要从边界的角度出发,从最初边界出现在同一栋傣楼的“家”空间中,发展到在院落范围内,分隔开不同的整栋房屋或房屋空间来划分“商业的家”的边界,其具体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如下两个阶段。
3.1.1 边界划分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存在于2006年至2010年前后。2003年曼景法村完成征地以后,在政府的规划和指导下以村集体的形式进行了新村改造。其中,城建部门主导的傣楼重建是新村改造的重点。政府主导下的房屋改造直接改变了傣族传统的家空间,将原来空置的一楼统一改建为房间,以接待游客住宿或开展餐饮活动。由此,传统的家演变为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的“商业的家”。例如,“傣味**”①是曼景法村内两家本村人经营的傣家乐之一,由兄妹两家一起经营,主营餐饮。通过作者在店内的观察,餐饮设施基本都集中在一楼。A01②(女,60多岁,傣族,“傣味**”老板,曼景法)的家空间已经清晰地划分出了主人家与游客的使用空间。主人家的二楼空间,游客是完全不能进入的;就算游客出于好奇心想参观,也会被主人家直接拒绝。游客的活动和使用空间仅限在一楼,还设置了专门供游客使用的厕所。经营“傣家乐”的A01家空间已经变成商业化的旅游空间和生活空间的融合体,虽然没有标志物来对使用空间进行划分,但主人通过更为直接的话语表达,来将游客排斥到他们的私人空间以外,且并不在意参观要求遭拒的客人是否高兴。在主人和游客关于空间的博弈中,主人对自己的私人空间仍然有绝对的垄断。
另外一种对使用空间进行划分的方式就是设置铁门。“家”的概念的运用不仅仅是强调个人与地方的情感依恋,还强化了与外界的对立。为了强化和维护这种身份,铁门外面的人被构建为“他者”、陌生人和“非家人”。铁门或其他阻挡物作为划界的标志有助于空间分隔和身份确认。传统的傣家竹楼并不需要“门”这个标志物来建构“家”的感觉。但现在由于作为“闯入者”的游客会随意闯入傣族人作为“家”的私人空间,为了保证空间的私密和占有,主人们设置了门。
从上述的论述可以发现,在“商业的家”空间的重新建构中,边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即保证了家空间的排他性和私密性。在城市边缘区域的“商业的家”从开始转变为私人与商业混合空间之初,就有强烈的边界意识,刻意地通过多种方式把主人的私人空间与商业空间分隔开来。主要通过标识物区隔和直接语句表达来显示主人对空间占有的方式。这种划界行为更是一种家的空间表征。
3.1.2 严格划定边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始于2010年以后至今。2006年,曼景法新村改造完成后,共计农户40家,197人。按早期建设时的硬件设施配备,每家傣楼下有3—5个标准间,共计170间客房;以每间两个床位计算,平均每天可接待300余人入住。经历了旅游业发展最初几年的辉煌后,2010年始,曼景法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与规划目标开始渐行渐远。目前,只有不到五户农户仍然用自家傣楼从事旅游住宿;仅有六户仍然用自家傣楼进行旅游餐饮服务③,其余的大部分傣楼都是外地人承包经营。
“岩*农家园傣味楼”是曼景法村除“傣味**”外另一家由本村人自己经营的“傣家乐”,主要由前院、宾馆、餐饮楼和休闲区构成。A02(男,30多岁,傣族,岩*农家园傣味楼老板,曼景法)在村寨改造初,就将主人与游客使用空间完全分隔开来。接待游客用的宾馆是在院落内单独修建的一栋三层且外表为傣式建筑的木楼,客房均为现代装修的标准间。餐饮接待在院落内的另一栋改建过的傣楼里,主要集中在一楼用餐,并在一楼改建了储藏室和棋牌室;餐饮楼的二楼主要是员工住宿,但该空间的使用随意性强,当用餐游客多到一楼空间不够使用时,就会把二楼原本属于员工的住宿空间利用起来接待游客。
曼弄枫村的整村改造稍晚于曼景法村,但也存在着相似的情况。村长家(B01, 男,50多岁,傣族,村长,曼弄枫)就是典型的代表。他坦言,“宾馆楼是今年(2014年)刚盖好的,自己的住房有四五年了,村里统一改造时就盖好了。这边接待游客的都是标间,里面电视机、空调全部都有。”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边缘区的民族“商业的家”的主人对于家空间的私密性要求越来越高,主人与游客分享家空间的意愿越来越低,与“商业的家”最初出现的目的已经相去甚远。原来与游客分享的“商业的家”空间逐渐恢复为传统私密的家空间,仅由主人使用,而单独提供在院落范围内,分隔开来的整栋房屋或房屋空间供游客使用和体验。由此,民族“商业的家”已与城市中的其他小型酒店或旅店差异不大。
3.2 对“家”到“商业的家”空间演变过程的解释 3.2.1 民族宗教信仰与游客失序行为的冲突导致边界的重新划定当“商业的家”开始接待游客以后,游客在主人的邀请下进入家里一起短期生活,体验民族特有的风俗文化。尽管如此,“家空间”中仍然有很多地方是对外人有所保留的,例如,傣族人的卧室。游客在日常世界中已经形成一套稳定的行为模式,但进入旅游地这种“非惯常环境”后,也渴望着生命本性的满足与表达,很容易造成行为失序[26]。某游客说道,“导游带我们来这里参观、买银器,看见村里那些傣族传统房子就想上楼看看,导游说只能在外面看看,不能上去,傣族人睡觉的房间特别是小姑娘的房间是不能去看的”(C01,男,30多岁,游客,天津人,曼弄枫)。在民族旅游地,并没有详细的游客守则或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文明旅游完全依赖游客本身。游客不仅要了解旅游秩序,更重要的是要了解目的地的社会生活秩序,也就是对“入乡随俗”中的“俗”的了解。外地来的游客,与主人家同处在家空间中,免不了会触犯各种禁忌,产生主客冲突。村长老婆就指出,“有些游客在外面玩的很晚,回来家里的时候上楼声音很大,吵闹,我们也睡不好,也不好怎么说他们,说了怕(他们)不高兴。现在他们(游客)住在旁边一栋,他们随便几点回来。”(B05,女,50多岁,傣族,村长的老婆,曼弄枫)。
一般而言,旅游体验会涉及对身体位置和姿势感知的本体感觉,即建立在具(体)身(体)感知之上。对很多游客而言,在民族旅游地的深入体验,不仅仅观看和拍照,与地方的亲密接触被视为建立丰富的和有意义的体验的重要方式。旅游地“应该被理解为身体进行生活、尝试和欲求的地方,一个具身的乌托邦和非话语的愉悦(nondiscursive pleasures)的地方”[27]。当这种具身需求得不到满足时,感性冲动会驱使游客做出一些外界认为不合理的行为。在家空间里,当主客发生冲突以后,双方必定会寻求解决办法。对主人来说,重新对活动边界的确定就是方法之一。例如,如前文所述,有傣族村民就通过房屋改造的契机,在自家院落里另起一栋楼房,专门用于接待游客。
3.2.2 旅游参与模式引导“商业的家”空间边界的再划分在西双版纳景洪市,当地居民通过多种模式参与到旅游发展中。例如,自发参与或通过村委会与旅游公司的合作来参与。原住居民与游客之间的物理边界和社会边界会受到不同旅游参与模式的影响,其“商业的家”中的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边界也因此产生改变。
在曼景法村、曼弄枫村,地方政府在主导完成村寨整体规划和改造之后,随即基本退出村寨旅游发展的主导地位,原住民在地方政府引导下自发参与旅游发展。不同的旅游参与模式,使原住村民和游客有不同的交流和互动方式。在自发参与旅游活动的“商业的家”中,原住民无需与政府或企业进行合作,受约束和控制少,其主导的权力更加广泛,空间边界相对清晰,对“商业的家”的发展方向、程度、特色和计划等都有完全的自由权,发展的随意性很大。原住居民不愿意跟游客共享更多的家空间,既想通过提供民族“商业的家”获取经济收入,又不愿意与游客有过多的接触和交流。当原住民感知到与游客分享家空间的不便以后,通常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多会严格划分主人的私人空间和游客使用的空间,以保证主人居住的私密和舒适性。所以在自发参与旅游活动的“商业的家”中,其家空间的边界相对清晰,界限更加严格。
3.2.3 现代化的影响导致“商业的家”空间边界愈加严格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市边缘区域原住居民带来巨大影响和变化。生产方式由单一的农业转换为农业、第三产业等多种产业并存。原住居民对生活质量和品质、对环境氛围的改善和现代文明的享受等方面有了更高更多的要求。多元与丰富的信息使其生活时空界限拓展,经济多元化使其有了多样化创造财富的途径,新型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产生,都使得原住居民对自己的家空间的现代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更加追求私密性、安全性、高档化等需求。随着城市边缘区域土地价格不断增值,也给原住居民带来更多更快从土地获取经济收入的方法,对仅仅依靠分享自己的民族“家”来换取经济收入的生产方式依赖性大大降低。当“商业的家”的经济收入不再是原住居民的主要家庭收入时,那与游客分享家空间和传统生活的意愿也大大降低,就算是继续经营“商业的家”的原住民,也会将家中的私人空间与商业空间严格划分开来,以保证主人的私密和舒适生活。
3.3 城市边缘区域“家”到“商业的家”的空间演变结果民族“家”的吸引力在于与主人“同吃、同住”同体验,传统与私密的民族“家”成为一种旅游商品。与地处远离市中心的乡村的典型傣族村寨不同(例如,傣族园景区内的村寨、中缅边境的勐景来等),在位于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家”到“商业的家”的演变过程中,几乎不存在边界不清晰的阶段,而是直接从一开始发展旅游就进入私人空间与商业空间划分的阶段,且边界的划定越来越严格。在曼景法村和曼弄枫村,仍经营旅游接待的原住民家庭主要采用在院落内单独修建独立的房屋供游客住宿和餐饮,而原本作为吸引物的村寨和民族“家”,由于诸多因素回归到具有私密性和排他性的家空间。截止2015年曼景法村内除了仅存的用于接待游客住宿和用餐的傣楼以外,功能全部转换为出租房。“我们家以前搞了(餐饮),搞了没有人来吃,老板啊不来租,我们现在拆了改变成出租房了”(A03,女,60多岁,傣族,赋闲在家,曼景法)。而笔者从2013年连续三年进入曼弄枫村开展调研,发现每年都有大量在建五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例如,受访者B02指出,“我们规划也是像曼景法村统一盖房子发展旅游,结果村民不同意,要求自己盖,补偿款也要发到村民手上。有钱的(村民)每家盖四层五层的楼,以房屋出租的形式收租金,每间一个月300块钱,大概每家一年的收入有三到五万块钱左右。”(男,30多岁,傣族,村委会干部,曼弄枫)。受访者B03则进一步指出,“有些分到了地,但没钱盖,卖给别人一半(土地)。像那边十层楼的房子,是大理人来买了盖的宾馆,他们(原住民)卖了地就去城里买房子住了”(女,50多岁,傣族,赋闲在家,曼弄枫)。因此,傣族传统村落“一村一品”发展旅游的设想并未落地实践,政府规划设置的民族“商业的家”,一部分转换为出租房,一部分房屋则被原住民在土地手续不完全的情况下,直接卖给外地投资商,无视土地日后的用途及村寨内整体空间环境和氛围。
民族“商业的家”的核心吸引力除了民族传统的家空间,最为重要的是生活在民族“商业的家”中的主人。然而,在城市边缘区域“家”到“商业的家”的演变过程凸显出,家空间中的边界愈来愈清晰和严格,主客之间的地理空间与心理空间都愈来愈远,使得民族“商业的家”对游客的吸引力大大下降,加之物质条件也渐渐无法满足游客对现代性的要求,城市边缘区的民族“商业的家”生存艰难。
3.4 对城市边缘区域“家”到“商业的家”空间演变结果的解释 3.4.1 民族文化无法主导和改变市场规律,民族“商业的家”仍需遵循市场发展规律2006年前后,经过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改造,西双版纳景洪市近郊区大量传统村寨逐步被城市所吞没,多数村寨的耕地完全消失,村寨集体经济完成了原始积累,形成了以第三产业和土地租金/出让收入为主的产业结构。正如受访者A04指出的,“政府搞点旅游项目就是我们外面那些(铺面)。他们(村集体)把沿着大路的门面出租给外地人,然后分红给我们(村民)。”(男,60多岁,傣族,赋闲在家,曼景法)。随着村寨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锐减,大量村寨原住民开始从事第三产业。
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出租或变卖土地所获得经济收入远大于经营“商业的家”的经济收入,因而可以迅速达到投资的预期回报门槛。例如,受访者B02、B04指出,“村民把自建房拿来出租,这边(曼弄枫村)房子一间房一个月也就300到400元左右,一家如果十间房左右,一年也就五六万,加上村集体分红的钱,估计每家有个七八万左右的收入。”(B02,男,30多岁,傣族,村委会干部,曼弄枫)“像这个六七层楼的宾馆七八年左右能收回成本。”(B04,男,50多岁,傣族,赋闲在家,曼弄枫)。
如上所述,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村寨由于其区位和农村经济多元化,原住民房屋空间的功能和价值发生了巨大变化。房屋空间除了生活居住保障功能以外,作为生产资料和资产等属性的价值日益凸显。地方政府的规划假定市场是完善的自由市场竞争,认为原住民都是“理性”的;他们离开耕地后,会利用村寨、家屋和传统文化实现生计方式的转换和民族文化的传承。但实际上,由于区位的影响,原住民的居住空间迅速升值;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退出主导地位,民族村寨的发展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指导,原住民则满足于靠租金或非规范下的出让土地来维持生活的状况,因而失去了进行资本积累和生产性投资的动机。也就是说政府理想规划状态下的民族文化无法主导“商业的家”的可持续发展。
3.4.2 住宿业结构调整与传统村寨景观消失使得民族“商业的家”生存艰难2006年,西双版纳启动“旅游二次创业”,开始了大规模征地和大项目引进,大量高档酒店及度假村进入景洪市,尤其是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截止2016年年底,希尔顿、文华东方、洲际、喜来登、皇冠、世纪金源、华美达、安塔娜、柏联等高档酒店、度假村都入驻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因此,相比早期,游客在景洪市有了更加多样化的住宿选择和体验。在这样的背景下,本就依赖团队游客的城市边缘区域民族村寨中的“商业的家”处境异常尴尬,旅游接待日渐艰难。以曼景法村为例,虽然它有一定的旅游住宿接待能力,但近几年选择在曼景法村入住的游客越来越少。早期在傣楼里统一建盖的标准间,也被村民改造后用来出租给打工者居住。正如闲赋在家的受访者A08所言,“我和孩子都住在这个房子里。楼下有三间房,不过现在住的人很少。他们(游客)不来,吃吃饭就走了。那边(市区)酒店多,都去那边(市区)睡了。”(女,40多岁,傣族,赋闲在家,曼景法)。
在西双版纳“旅游二次创业”阶段,以“旅游开发”名义进行的传统村寨改造也造成了对部分传统村寨风貌和文化的破坏,使得村寨旅游发展难以为继。以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代表的地方政府部门,在“旅游二次创业”的压力下,主要精力在于大项目的引进,对传统村寨保护则关注较少。2008年以前,尚无专门针对傣族干栏式建筑和傣族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在1998—2008年之间进行的村寨改造,完全由当时的州委、州政府、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村一级基层组织主导。改造中极大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也是导致传统村落空间异化的重要原因。2008年以后,曼弄枫村的旅游业直接进入衰落阶段,仅有少量的餐馆和酒店吸引少量游客,村寨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曼弄枫国际家具城等第三产业的集体分红、租地收入、出租房屋的收入和割胶收入。2010年以后的曼景法村旅游发展也几乎进入停滞阶段,主要依靠“多哥水”项目和曼景法佛寺保持少量的游客。受访者A07指出了这一窘境:“我们家以前搞了(餐饮),搞了没有人来吃,我们现在拆了改变成出租房了。吃饭的么搞得好就搞,搞不好就不搞。”(女,60多岁,傣族,赋闲在家,曼景法)
在上述背景下,即便是仍在继续经营“商业的家”的村民,也只能通过改善家的硬件设施,及给游客开辟专门的“商业的家”区域,以迎合游客对现代性的追求。然而,也正是因为传统村寨景观的消失以及“商业的家”中私人空间与商业空间的愈加严格的边界带来的民族“商业的家”的深度文化体验减少,位于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村寨旅游和民族“商业的家”逐渐丧失了生存和发展空间。
4 结论和讨论本文探讨了位于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村寨中“家”向“商业的家”演变的过程和结果。研究发现:首先,位于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村寨中的“家”向“商业的家”的演变过程中,几乎没有私人空间与商业空间边界不清晰的阶段。在转变的初始阶段,就有着清晰的边界,且边界愈来愈严格。其次,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商业的家”空间边界愈加严格,完全不同于远离城市中心的乡村中的“商业的家”。例如,傣族园中“商业的家”空间重构的因素相对单一地集中于“商业的家”的主人与游客。游客的凝视诉求和消费喜好直接推动了家的空间转变。主人是家空间重构的建构主体,他们的文化背景和对家的舒适性诉求带来了家的空间属性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转变[18]。而本文讨论的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商业的家”,不仅局限于主客之间的互动,而且需要置于更加宏观的环境下来审视。原因主要有:其一,傣族传统的宗教信仰与现代游客的失序行为之间的冲突,重新确认并强化了私人空间与商业空间的界限;其二,原住居民自发参与旅游发展的方式引导城市边缘区域中“商业的家”空间边界的再划分;其三,现代化影响下城市边缘区域的民族村寨原住民对发展旅游业的依赖性降低,因追求现代文明生活,与游客分享传统家空间的意愿减少。第四,城市边缘区域的“商业的家”中私人空间和商业空间的严格界限,民族“家”无法成功吸引游客,难以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传统民族文化无法主导民族“商业的家”的发展,村寨景观和“商业的家”在城市化过程中迅速“消失”;因此,仍然需要地方政府对其进行规制和约束。如上所述,本研究进一步证实了陈丽坤[21]的研究发现:从目的地长远发展的宏观理性出发,民族社区应该但却不愿参与旅游,因为相对于进入旅游的替代市场,进入旅游市场会立刻导致其切身权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相对受损。其二,在西双版纳旅游住宿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大量高档酒店及度假村满足了现在游客更加多元化的需求,以至于传统上作为吸引物的“商业的家”却因为严格的私人空间与商业空间的隔离,导致游客失去深度体验民族文化的机会,而更加丧失了市场竞争力和生存空间。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在以下两个方面对现有研究做出了推进。首先,本文从空间角度推进了“商业的家”的研究。具体而言,本文从微观层次具体地展示了位于城市边缘区域、在政府引导下自发参与旅游发展的民族“家”到“商业的家”的空间演变过程和结果。其次,本文从市场规律与民族文化、旅游市场需求结构调整,以及宗教信仰与游客失序行为之间的冲突等方面,解释了上述空间演变的过程和结果。
在未来的研究中,学者们可继续深入探究不同主体间的互动对“商业的家”空间的影响。同时,还需要在不同情境下了解主客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边界的认知,从物理边界、空间边界和社会边界等视角探寻边界在“商业的家”空间中的宽度和清晰度。此外,城市中传统村落空间与民族商业的家空间如何相互影响?政府在民族“商业的家”旅游发展中应该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如何实现传统村落和村落原住民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都值得持续关注和深入探讨。
注释:
① 依据学术研究惯例,本文将具体餐馆、傣家乐、商店等名称做匿名化处理。
② 依据学术研究惯例,本文对受访者进行编号。A表示曼景法村的受访者;B表示曼弄枫村的受访者;C表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游客。
③ 作者根据实地调研确认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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