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疫情爆发和世界经济周期见顶回落,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重大风险正快速累积(崔雯雯、张立民,2021),地方影子银行风险、债券市场风暴、融资平台非标违约等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时刻考验着地方政府的协调处置能力。具体而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在于防控金融风险,而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潜在因素就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中国地方政府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隐藏”预算外债务(Shi et al., 2017)。2012年之后“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银行债务陆续到期,地方政府转而通过市级企业债券和影子银行等非银行债务融资(Chen et al., 2020)。据统计,我国2017年地方显性债务规模约为18.58万亿元,而隐性债务却达到23.57万亿元,负债率高达67.26%(李曦晨等,2018)。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高会造成债务违约,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不良后果(Alesina et al., 199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聚的越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可能性越大,一旦爆发将严重破坏我国经济体制、行政体制、财税体制等,重创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债务风险,并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例如2011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了两次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其后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力度。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并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此后,一批来自金融系统的专业人才赴地方担任分管金融的“金融副省长”①、“金融副市长”②,希冀通过更好地运用金融工具解决结构性矛盾,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解决实体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
① 再引关注!金融系统高管密集出任“金融副省长”,证券时报网,http://news.stcn.com/2019/1010/15422803.shtml。
②“今天,合肥任命一位金融副市长”,人民网-安徽频道,http://ah.people.com.cn/n2/2019/1224/c358266-33659953.html。
截至目前,已有17个省份(包括四大直辖市)配备“金融副省长”。金融官员被密集提拔是我国金融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的有效举措,体现中央在金融领域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视以及不断趋紧的金融风险防控的宏观战略部署。金融系统成长起来的干部,多数政治素养过硬,专业能力很强,具有较好地驾驭风险本领(孙璐璐,2019)。现实中也有诸多例子可以证明上述效应,例如,2019年建设银行原副行长张立林履新辽宁省副省长不到四个月,就代表省政府出席“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主旨会议,分别与多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就优化金融环境、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提出具体措施。另外,同年工商银行原副行长谭炯履新贵州省副省长后赴上交所举办的贵州省债券市场投资者恳谈会上,就如何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提出具体应对举措,稳定了投资者信心,助力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信用。金融是信用发展的结果,信用是金融发展的表现形式。信用在中国情境下有时又是事在人为,金融官员所带来的金融资源和专业管理能力可以让地方受益(孙璐璐,2019)。
管理者特征与人生履历会深刻影响其认知和价值观,也是管理者做出个性化决策的依据(Hambrick and Mason, 1984)。专家型领导理论提出专家型领导力由专业能力和领导才能两要素构成,尤其是专业能力(杨伟文、马亮,2020)。烙印理论认为在特定的环境中,焦点主体存在“敏感”期,形成不易磨灭的“印记”对抗环境变化并产生持续的影响。金融行业是一个具有特殊运作模式以及较高从业压力的行业,这种特殊的工作经历会给个体留下深刻的烙印并持续带来重大影响,这种现象与烙印理论非常契合。鉴于上述理论和现实分析,本文将结合专家型领导理论和烙印理探讨以下两个问题:(1)金融官员具有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人脉资源和工作经验,对金融行业风险更为了解。那么,相比较非金融官员,金融官员是抑制还是提升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呢?其作用机理是什么?(2)金融官员所具备的专业优势,在处于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等不同情景下是否影响其债务治理功能呢?基于此,本文选取了2009-2018年289个地级市为数据样本进行研究并发现:相对于非金融官员,金融官员能够显著地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表现为“治理效应”。在进行一系列内生性检验、敏感性测试、变换样本区间和更改样本范围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稳健和可靠。进一步研究发现,金融官员在巡视未覆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越佳和制度环境越好的地区负向影响更为显著。
相比于现有文献,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第一,本文将金融官员的经济后果研究延伸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并探讨作用机理及具体效应。现有的文献缺乏系统研究金融官员对政府债务决策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故本文从金融官员考察其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影响的研究有利于弥补这一领域空缺。第二,本文创新性诠释了“金融副省长现象”,为金融干部队伍建设提供理论解释与经验证据支持。针对我国现阶段高度重视金融背景官员,本文发现金融官员显著地降低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并检验了其在不同环境下作用差异,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需要具有专业背景人士做专业的事情,具有较好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三,丰富和拓展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领域研究。早期文献由于数据可获得性问题,主要是利用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地方债务风险。本文将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研究从省级层面拓展到地级市层面,有着更高的精确度和可信度;同时,本文探讨金融官员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关系,从官员特征视角拓展了专家型领导理论和烙印理论的应用范围。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地方官员影响地方债务的动机与能力现有文献缺乏金融背景官员的研究,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官员教育背景与工作履历同政府债务关系。Mikosch and Somogyi(2009)发现受过经济学、法律教育的政治领导人产生的赤字要远高于其他教育背景的政治家。Navarrogalera et al.(2020)考察了政治和制度因素对西班牙地方政府贷款违约风险的共同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若市长没有经济学专业背景,或女性议员在市政政府比例不足等则会提高地方政府贷款违约风险;Hernandeznicolas et al.(2018)以2002-2010年间8112个镇议会的地方预算样本,分析了西班牙地方政府市长性别与预算项目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有女市长的地方议会每年的利息和债务偿还义务较低,而在安全、保护和社会促进方面的支出较高。Moessinger(2014)使用1980-2010年欧洲国家财政部长个人特征数据,研究发现财政部长的执政经验和政治经验影响公共债务的发展。相比之下,财政部长的教育背景或意识形态对公共债务变化没有显著影响。Gohlmann and Vaubel(2007)实证发现央行能否有效控制通货膨胀与中央银行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职业经历密切相关。还有,Mikosch and Somogyi(2009)对21个OECD国家样本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官员教育专业背景会影响政府公共债务;Besley et al.(2005)通过印度家庭调查数据,发现教育能显著降低官员机会性滥用其政治权力的概率。Dreher et al.(2009)实证发现有过企业家经历的政客更倾向于实施市场自由化改革。国内学者发现官员对地方举债融资行为有显著关系,如城商行信贷投放(李维安、钱先航,2012;纪志宏等,2014)、城投债发行成本(罗党论、余国满,2015)、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张树忠、朱一鸣,2015)和企业产能过剩(徐业坤、马光源,2019)。通过上述文献回顾可以看出,官员异质性可以通过银行信贷影响地方债务,但目前尚未有文献系统地研究官员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的具体效应及其作用机理。
新结构经济学家提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认为培育“有效市场”需要“有为政府”的正确干预,而国家能力是确保政府实施正确市场干预的必要条件(林毅夫,2020);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中更需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统一协调发展(林毅夫,2017),故我国“政府有形的手”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远大于西方国家。从金融体系的认知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注重突破传统金融体系的束缚,抢占金融资源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从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地方政府从开始的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信贷资金,到后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以夯实壮大地方金融,再到现今以金融创新抢占“制度变迁性红利”(张树忠、朱一鸣,2015),其实就是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手段变迁的过程。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本质上是官员动机的体现(周黎安,2007)。首先,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官员属于“理性经济人”,在经济决策面临抉择权衡比较时,会权衡个人利益或产生利己的动机。根据利己假设,地方官员核心利益诉求在于满足上级考核要求,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其次,中国式财政分权使得地方财政收支严重错配(王叙果等,2012;陈菁、李建发,2015),地方财政多数“入不敷出”。债务虽有潜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但债务收益却具有可见性和确定性,而且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上级政府承担着“债务兜底”的潜在义务或分担机制(尹启华、陈志斌,2015)。因此,在风险和收益的博弈中以及晋升锦标赛的激励下,官员有着强烈干预所辖区内经济发展的动机;还有,权责时空分离下期限错配和跨期卸责问题则加剧地方政府举债动机(缪小林等,2015),助推官员成为风险偏好者倾向于大规模融资举债,致使债务规模的超速增长(刘尚希等,2002;缪小林等,2015)。
同时,官员也有能力影响所辖区举债融资行为。我国地方官员具有管理地方社会经济事务的自由裁量权,掌握着企业发展所需的大量经济资源和行政资源,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自主发展地方经济扮演着积极和重要的角色(周黎安,2007)。地方官员既有动机又有能力对辖区内的企业施加关键的影响,将自身的目标和任务转嫁给企业,推动企业产能扩张以获得晋升的资本(Piotroski and Zhang, 2014)。作为地方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地方官员如何在短期内做到骄人的政绩,向上级传递信号,提高升迁的概率?比较行之有效的政策就是实施见效快和影响滞后期短的“资本密集型”项目,而房地产和金融作为当前公认的两大暴利行业(宋军、陆旸,2015),通过城投债推动所辖区房地产经济的城市开发建设模式,给地方政府带来充裕的财政收入并拉动GDP增长。地方城投公司融资能力与当地金融机构信贷相关,既然地方官员有动机也有能力干预所辖区经济发展,那么在晋升激励的驱动下一般就会有意识地干预地方金融部门(例如城商行)信贷期限和信贷配置等手段,影响地区信贷资源分配和信贷资金供应(李维安、钱先航,2012),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举债融资。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根据“行为一致”理论,影响个人最深刻的印记源于他们先前的工作经历并产生的知识和技能。从心理学和行为科学视角来看,学习成长经历和社会履历影响着认知结构、价值取向乃至决策模式(Benmelech and Frydman, 2015;Schoar and Zuo, 2017)。专家型领导理论也提出领导才能主要由领导者内在特征和早期职业生涯所决定(Goodall A H and Baker A,2015)。领导若具备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在领悟国家战略意图、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等方面具有非专家型领导无可比拟的优势。烙印理论认为在特定的环境中,焦点主体存在“敏感”期,形成不易磨灭的“印记”对抗环境变化并产生持续的影响。烙印理论是高层梯队理论的具体化,高层梯队理论重点探讨高层特征和自身经历对其认知与价值观的影响,通过动态的“烙印”探讨职业经历对认知与价值观的作用机制。烙印机制三个关键要素为“敏感期”、“匹配的印记”以及“持续地影响”(Marquis and Tilcsik, 2013;戴维奇等,2016)。金融行业存在压力大、风险高、诱惑多等特殊特征(杜勇等,2019),这种特殊的工作经历会形成一段“敏感期”,给官员留下深刻的烙印并持续带来重大影响,这种现象与烙印理论非常契合。也就是说,官员若曾任职于金融系统,属于专家型领导,深刻的从业经历“印记”会影响官员的认知和能力,进而影响对地方的债务融资决策。鉴于此,下文将结合专家型领导理论和烙印理论,探讨金融官员是抑制还是提升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并进一步分析金融官员在不同的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情况下对其债务治理功能的影响。
1. 金融官员抑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比于非金融官员,金融官员抑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存在以下路径:(1)认知烙印方面。①教育经历认知烙印影响。良好的教育可以增强社会流动性并且促进经济长期增长(Barro,2013;李力行、周广肃,2014),官员教育专业背景同样会影响政府公共债务(Mikosch and Somogyi, 2009);由此可见,金融专业教育背景也会持续影响着官员的认知和价值观,强化其风险规避意识。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时更依赖数据、科学材料作为决策依据,做到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债务风险。②工作履历认知烙印影响。官员在金融机构任职时,对金融资产性质、资本运作、行业规则和投资策略清晰了解,凭借自身专业金融素养在债务融资事项上能够发挥知法守法作用,避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同时,金融行业存在压力大、风险高、诱惑多等特征(杜勇等,2019),让官员产生敬畏与深刻的印记并形成持续性影响,以避免可能出现违约集中爆发或处置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降低城投债等潜在风险对地方经济的负面影响,进而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承受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教育背景和工作履历认知强化了金融官员的风险规避意识。
(2) 资源烙印方面。微观企业投融资行为在金融管制的经济体中,容易受到金融部门信贷偏好的影响。在制度环境不健全的环境下,金融部门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与信贷违约风险高等问题。因此,监管当局倾向对金融部门制定严控的监管政策,而金融部门则通过缩短信贷期限和限制信贷配置等手段来降低企业道德风险。金融官员对金融机构较为熟悉,更了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需求,缓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所辖地实体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缓解地方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企业融资约束;另外,相较于非金融官员而言,2008年金融危机带来的强烈冲击加大了金融官员风险厌恶水平和对经济不确定性的预期,自身专业知识加上地方金融监管责任,更有可能提前认识到产能过剩风险和房地产泡沫,从而降低了地方隐性债务风险。
(3) 能力烙印方面。身为专家型领导,金融官员具备较扎实的财务金融专业技能,熟悉流程和金融业务事项,了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需求。在促进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战略合作时,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和代理成本;在拟定经济政策上会更注重听取地方金融办等地意见,避免当局不熟悉金融政策导致的违规融资,确保相关政策的平稳过渡顺利执行。另外,金融官员熟悉金融、了解政策、善于经济管理,能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相对于其他地方政府靠“卖地生财、质押举债”的举债融资发展经济模式,具有金融背景和工作履历的官员能够显著地推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张树忠、朱一鸣,2015)。总体而言,金融官员会更善于运用企业治理思维来治理政府,敦促金融供应侧布局性改良,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改善地方金融环境,降低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a: 相比于非金融官员,金融官员能够抑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表现为“治理效应”。
2. 金融官员提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也有专家学者认为金融专家转型地方主管领导后,更有可能以“金融创新”名义去“玩金融”。相比于非金融经历官员,金融官员影响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存在以下路径:首先,金融官员金融经历容易产生风险偏好。①金融和房地产作为当前公认的两大暴利行业,“卖地生财、质押举债”的举债融资发展经济模式可以给地方带来充裕的财政收入并推动地方GDP增长,“理性经济人”官员很可能会成为风险偏好者。还有,我国在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实施严格的资本管控制度,虽中央明文规定对地方债务违约“不救助”“不兜底”,但地方官员普遍存在中央政府会“债务兜底”的“幻觉”,弱化了对金融市场的风险感知。相关研究也发现,市委书记对城商行的信贷投放有着显著的影响(李维安、钱先航,2012),在强晋升激励下会要求当地的城商行为当地企业扩大短期信贷(纪志宏等,2014),推动城商行信贷扩张并致使信贷风险上升(纪志宏等,2014),提高地方城投债规模以满足建设政绩型工程的需要(陈菁、李建发,2015)。②金融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压力大、风险高、回报高等特征,高强度的金融工作经历会让官员产生深刻的印记并形成持续性影响,并产生风险偏好的心理。金融官员清晰了解金融资产性质、资本运作、行业规则和投资策略,可能会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例如通过不规范的PPP变相举债、为企业融资实施隐性担保等,从而地方产生严重隐性债务问题。
其次,金融官员利用金融资源加大地方债务风险承担水平。相比于非金融官员,金融官员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方面具有更多人脉资源关系。一方面,具有金融系统工作经验的官员熟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债与借债方面拥有更宽广的人脉资源渠道。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大环境下,金融官员可以利用任职前金融机构人脉资源为地方提供一种隐性担保,“交易式干预”所辖地金融系统信贷决策,驱使金融系统增加地方企业信贷额度和规模,为地方提供更好债务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在财政分权背景下,金融官员通过“条块利益博弈”更容易与当地城商行等金融机构达成“默契合作”,促使信贷资源倾斜至城投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国有大企业或重点扶持企业,资金使用主要集中到房地产业开发等领域(吴盼文等,2013),容易造成地区产能过剩(王文甫等,2014),助长了金融风险的累积(苗文龙,2008)从而增大地区债务风险。
最后,金融官员容易产生过度自信心理。心理学发现过度自信会使人过度乐观且高估自己的知识能力与控制力。金融背景官员在金融系统履历上被打上“认知烙印”和“能力烙印”,在从政过程中这些“印记”仍会产生持续影响。也就是说,金融官员在金融信息处理能力、掌控风险、把握机会还有资本运作能力方面优于非金融的官员,加之其认知的风险偏好以及成功的自我归因,容易产生“优越感”,所以金融官员比非金融官员更具备过度自信的心理。具有成长、风险感知偏见的管理者将会选择更高的债务水平(Hackbarth,2008),过度自信官员容易存在严重的心理偏差:一方面他们会高估金融、房地产行业的回报,另一方面会低估依赖房地产经济等潜在的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还有近年来房地产、金融投资收益率远大于生产经营收益率,金融官员作为“经济人”存在着追求其自身利益诉求的动机,其过度自信会倾向于其擅长且熟悉的金融、房地产领域,加剧其对事务的控制幻觉进而资源配置的认知偏差,提高地方债务风险承担水平,导致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失控。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b: 相比于非金融官员,金融官员会提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表现为“助推效应”。
三、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以市委书记为研究对象,选取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与中国财政刺激计划事件后的第一年(即2009年)为伊始年份,根据2009-2018年我国289个地级市的统计数据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主要由手工收集完成,其中市委书记学历和工作履历的数据来源于作者的手工搜集、整理,主要是通过搜索查阅各省份干部任免的相关信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人民网和新华网等权威数据,同时利用百度对样本区间市委书记的简历进行挖掘、核对。城投债源于Wind数据库,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工业企业固定资产(fix)、教育支出(edu)、城镇单位就业人员(staff)、房地产开发投资(estate)、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road)等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我们还对主要变量进行1%缩尾处理(Winsorize)。
(二) 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1. 模型构建为验证假设1,本文根据上述分析及前人研究,建立了如下模型(1):
$ risk = {\beta _0} + {\beta _1}*finance + {\beta _2}*fix + {\beta _3}*edu + {\beta _4}*staff + {\beta _5}*estate + {\beta _6}*road + \varepsilon $ | (1) |
(1)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risk)。防控风险要“坚持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现地方政府举债主要通过债券、贷款以及城投债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债务风险应该分为显性债务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陈文川等,2019),但现阶段更多体现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①第一、二次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后,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颁布多项规章制度,加强完善了信贷和债券管理办法,贷款与债券等显性存量债务得到有效控制,有效降低了地方政府显性债务风险(余应敏等,2018),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反而显著上升(陈文川等,2019);②无论地方政府采取“代发代还”、“自发代还”抑或“自发自还”的债券发行模式,各地债券发行额度和发行规模仍由中央政府批复管理(尹启华、陈志斌,2018)。由此可见,地方显性债务风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2017年我国地方显性债务规模约为18.58万亿元,而以城投债为代表的隐性债务却达到23.57万亿元,负债率高达67.26%(李曦晨等,2018),故用城投债来替代研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具有合理性。本文借鉴陈文川等(2019)的研究,采取负债率(城投债规模/地方经济实力)构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用GDP代表地方经济实力。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我们还采取债务率(城投债规模/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其中用综合财力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替代。
(2) 金融官员(finance)。本文官员特指市委书记。全国范围内密集选调金融官员任省级政府副职始于2018年,2018年至2019年之间到任的官员比例占到总数的75%以上。鉴于数据可比性,加上省级面板数据更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市级政绩考核更重视经济绩效考核,使用市级面板数据研究官员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更为适合。因此,本文采用市委书记作为“金融副省长”替代指标。这样做,还考虑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地方政府都在党委领导下工作,而且市委书记一般还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通常情况下,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定重大事项酝酿成熟需经市委书记同意后列入市常委会决策,可见,市委书记对“大额资金使用”里的“大额举债事项”决策有着重大影响。
金融背景主要是指:①金融教育背景。指拥有金融管理、国际金融、金融工程、证券与期货、财务管理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官员。如果官员具有金融教育背景为1,否则为0;②金融任职经历。指官员曾在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任职过,包括银行(政策性、商业、投资类)、金融监管部门(如证监会)、非银行金融公司(基金、保险、证券)等担任职位。如果官员具有金融任职经历则记为1,否则记为0。
(3) 控制变量。借鉴余应敏等(2018)、陈文川等(2019)等相关研究,主要控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fix)、教育支出(edu)、城镇单位就业人员(staff)、房地产开发投资(estate)、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road)等城市特征变量。同时,考虑到中国政治特殊的“人事色彩”,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本质上是官员动机的体现,因此本文进一步挑选有可能影响地方债务的官员特征指标即性别(gender)、任期(last)、年龄(age)和学历(status)做为控制变量。此外,本文还分别控制城市固定效应(city)与年度固定效应(year)。具体变量定义如表 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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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变量定义表 |
本文的描述性统计如表 2所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risk)均值0.617,标准差为1.610,说明各地方债务风险分布不均,相差甚大;金融官员(finance)的均值为0.020,即有2%的样本具有金融背景;其他各变量离散程度与差异性程度均处于较为合理的范围。在相关性分析里,主要变量finance与risk、risk1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均负相关关系,这些结果初步支持了H1a。其余相关系数大都通过1%水平的统计检验,且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大都小于0.5,处于合理水平,表明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对回归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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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描述性统计 |
表 3列(1)报告了检验结果,被解释变量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risk),解释变量是金融官员(finance)。列(1)在控制year情况下,结果显示risk的系数为-8.62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t=-2.714)。这些说明金融官员与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呈显著负相关,支持了假设H1a,证明有金融官员相比较于非金融官员所辖区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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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多元回归结果 |
表 3列(2)报告了检验结果,被解释变量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risk1),解释变量是金融官员(finance)。列(2)在控制year情况下,结果显示risk的系数为-11.03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t=-2.554)。以上说明金融官员与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呈显著负相关,再次支持了假设H1a,表明比较于非金融官员,金融官员能够更加有效地降低所辖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该结果也属于稳健性检验)。
(三) 稳健性测试 1. 内生性检验前文假设认为“相较于不具有金融的官员,金融官员能够有效地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表 3回归结果支持了该结论。为了进一步验证金融官员能够显著地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避免内生性问题,本文删掉未曾有过金融官员的地区样本,仅保留曾有过金融官员的地区进行稳健性测试,纵向观察金融官员是否比前任或继任的非金融官员更能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回归结果显示risk显著为负,表明了假设正确,验证支持了H1a(限于篇幅,稳健性测试相关结果未详细列出,下同)。
2. 敏感性测试(1) 变换被解释变量。我们借鉴陈文川等(2019)的做法,构建了由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和地方显性债务风险构成的(risk_整),该指标具体定义为“(国内贷款+债券+城投债发行规模)/GDP”。从表 4列(2)的回归结果来看,risk_整显著为负,支持了H1a。同时,本文在此基础上再次删掉未曾有过金融官员的地区样本,仅保留曾有过金融官员的地区进行稳健性测试,纵向观察金融官员是否比前任或继任的非金融官员更能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回归结果显示risk_整显著为负,再一次验证支持了H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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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巡视监督影响回归分析 |
(2) 采用地方债务规模来替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变量。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也属于降低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我们在不考虑偿债能力(GDP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情况下,采用“城投债发行规模”(scale_隐)、“国内贷款+债券+城投债发行规模”(scale_整)作为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替代变量。表 5列(1)、列(2)回归结果显示,相比较于非金融官员,金融官员有效地降低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支持了H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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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金融生态环境影响回归分析 |
(3) 重新定义解释变量。从《中国共产党章程》角度讲,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身兼党委副书记,也有重要的投票权。而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更多地属于政务领域,市长参与程度较深。因此,市长对“大额资金使用”里的“大额举债事项”决策也有着重大影响。故本文重新定义金融官员,把市长和市委书记都纳入金融官员,若市长与市委书记的教育背景为金融类专业,或曾任职于金融系统赋值为1,否则为0。回归结果与前文一致,说明H1a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3. 改变样本区间鉴于2015年后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因此,2016年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降低可能是受到以上政策的约束,故我们进一步改变样本区间,检验2009-2015年金融官员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作用,并继续对前文的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与前文一致,说明H1a有较好的稳健性。
4. 更改样本范围前文研究的样本中包含直辖市在内的289个地级市,其中直辖市具有更大的财政自主权等,这可能会导致研究结论的偏差。因此本文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样本剔除后进行稳健性测试,相关回归结果与前文一致。
五、进一步研究以上研究发现,金融官员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实有明显的降低作用,而这种降低作用可能还受党的巡视监督、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和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一) 巡视监督的影响巡视监督一方面能发挥威慑效用,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对政治前途的考虑和对惩罚的恐惧,规范融资行为,从而有效遏制地方政府举债的冲动,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随着巡视监督的常态化,巡视制度逐步得到规范和完善,巡视监督的频率和时效性也得到增强,使得巡视监督的作用日益凸显,从而能更好地发现并威慑地方政府各种形式的变相举债和违规担保风险,减少地方官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巡视未覆盖地区,金融官员凭借自身专业金融素养在债务融资事项上能够发挥知法守法作用,避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外部监督不足,并有效地降低其所辖区隐性债务风险。本文巡视监督数据通过各省纪委监察网站巡视巡查栏目手工搜集、整理,并查阅人民网、央视网和中华网等各大媒体官网进行相关数据的补充复核。表 4列(2)和(4)回归结果显示,金融官员在巡视未覆盖地区能够显著地发挥治理功能,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 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融资的审批通过率以及融资成本(周小川,2009),信用环境越好,城商行发放信用贷款、个人贷款及短期贷款越大(钱先航、曹春方,2013)。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市场化程度、竞争程度较高,政府和企业面临的金融环境多元化,获得外部融资渠道多样,有助于形成地方债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相应地降低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成本(潘俊等,2015),官员的金融背景对地方债务风险治理的功效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借鉴潘俊等(2015)的做法,采取《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指数作为“金融生态环境”衡量指标,考察金融官员在金融生态环境下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影响。表 5列(3)回归结果显示,金融生态环境越好,金融官员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治理功能越显著。由此可见,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金融官员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治理效果的抑制作用相对更强,发挥着互补效应。
(三) 制度环境的影响信誉和法律是维持市场交易秩序的两个基本机制,法律制度是信任的重要来源(张维迎,2002),而金融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信用,因此金融官员发挥的债务治理功能也依赖于所处的法律制度环境。一方面,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政府干预市场程度的可能性降低,资本市场的摩擦较小,举债融资条件也会较为公正透明,债券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比较顺畅;二是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金融官员因烙印机制形成的认知与能力更易发挥,隐性信誉担保与金融素养得到更多地认可。本文“制度环境”采用王小鲁等(2017)发布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得分”指数,考察金融官员在法律制度环境下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影响。表 6列(3)和列(6)“finance*mkt”回归结果显示,法律制度环境越好,金融官员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治理功能越显著。由此可见,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金融官员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治理效果的抑制作用相对更强,发挥着互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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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制度环境影响回归分析 |
本文基于烙印理论和高层梯队理论,以2009-2018年289个地市级的数据为样本,考察了金融官员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相较于非金融背景的官员,金融官员能够显著地抑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表现为“治理效应”。在进行一系列内生性检验、敏感性测试、变换样本区间和更改样本范围等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稳健和可靠。进一步研究发现:当巡视未覆盖、金融生态环境越佳、制度环境越好时,金融官员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效果越明显。本文研究为现阶段提拔金融官员提供理论解释与经验证据支持,也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了启示。
(二) 研究启示文章将金融官员的经济后果研究延伸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并探讨具体效应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启示如下:第一,任命提拔金融官员是中国金融深化改革的要求,本文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官员显著地降低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理论上,本文结果丰富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研究文献,拓展了官员异质特征视角,验证了专家型领导理论和烙印理论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领域的适用性;实践中,研究证明金融官员能够显著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有效地防范地方系统性金融风险,说明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更需要专家型领导的积极参与,这为我国现阶段高度重视金融官员提供了理论解释与经验证据。第二,本文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官员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负向影响在巡视未覆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较佳和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发挥了更好的抑制作用,说明金融官员可以发挥互补效应,是政府治理有效的补充,研究结果拓展和丰富了政府治理的研究视角。
附录、稳健性检验相关表格![]() |
表 1 变换设计回归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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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变换被解释变量回归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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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重新定义金融官员回归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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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改变样本区间稳健性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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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剔除四个直辖市样本回归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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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其它稳健性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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