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从2000年到2019年,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由2.06万亿元增长到17.23万亿元,年均增长速度15.39%,在2013年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大国。而其中出口消费品占我国出口贸易的六成以上(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7类传统产品超过两成)。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全球化红利”和“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支撑出口贸易高速增长的条件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并未形成,且同质化的恶性竞争严重,加之全球经济贸易摩擦、中美贸易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出口消费品质量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各类质量事件更是层出不穷,2018年欧盟非食品消费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EPAX)通报的问题产品案例中,源自中国的产品案例占通报总数的71.7%,2018年前三季度美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CPSC)通报的召回产品案例中,产自中国的产品占比达86.5%。在当前市场环境条件下,出口贸易仍然需要政府质量监管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政府监管作为市场的外在干预与控制手段(徐建中等,2020),针对存在“市场失灵”的各类市场成分,以防止无效率资源配置发生和确保需要者对产品和服务公平利用为主要目的,通过被认可和许可的各种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服务等的质量以及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活动进行管制(冯英,2006)。政府质量监管是质量发展进步的重要推手,也是保障质量安全的国际通行做法。1990年第七届世界质量大会确立“质量第一,永远第一”主题后,世界各国都在逐步加强对本国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和政府规制能力,以获取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美国政府实施了产品监管政策,即对特定产品(食品、药品)或特定性能(安全性)进行较为严格的干预,具体产品监管职能则分散于不同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日本设置了既有政府的官方机构也有从事技术监督工作的民间机构如官民并举的质量监管体系;欧盟也修订实施了新的《产品安全基本指令》(GPSD),该指令提出了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规定,强化了质量政府监管的要求(王静,2014)。各国的质量监管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本国商品质量进步、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起到了很好促进作用,同时也优化了其政府规制职能,形成了一些质量监管职能的全球通行做法,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推动与全球贸易通行做法有效接轨,进一步优化政府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职能,2013年8月原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发展部署要求改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切实转变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职能和管理方式,从重微观的质量检验监管调整为重宏观质量管理、从普遍检验监管调整为重点检验监管、从进出口检验监管并重调整为以进口检验监管为主、从管检一体逐步调整为管检分离”。《意见》涉及3方面的措施:一是进一步消减了进出口商品法检目录,更大程度释放进出口商品质量市场治理机制的效用;二是积极推行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将监管与检测检验分离,提高通关效率、推进贸易的便利化;三是按区域特点、产品风险等,进行法检商品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意见》的实施是对传统出口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和质量治理格局的一次重大变革,一方面以第三方采信形式引入市场优质检测检验资源,能够大大提高质量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使政府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放在关键、重要环节,提高政府质量监管效率和水平;此外还能有效破解“政府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提高了出口商品通关效率、推进贸易的便利化,释放了企业作为质量进步核心要素的主动性,并且为出口商品构筑了具有更高针对性、专业性的质量监管保障体系和符合国际通行准则的政府、市场、社会等全要素质量共同治理的良好环境,必然会对出口商品的质量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文选择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全国第一出口大省——广东(2019年广东省出口贸易额占全国的1/4以上),作为《意见》效用验证的样本对象,利用2011-2017年对广东12个行业的出口消费品质量问卷调查数据,从产品合格质量和市场感知质量两个层面实证《意见》实施对出口消费品质量水平的影响作用,从而验证此次政府监管政策变革是否对出口消费品质量的提升有作用。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一) 关于政府监管与出口消费品产品合格水平关系:文献与假设产品合格是一般意义上的质量,反映质量的符合性特征,是指产品的“一组特性”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设计目的之间的符合程度,是判断消费品质量是否合格的客观依据,是消费品质量的核心内容,也是进行政府监管出口消费品质量的主要切入点。近年来,有关出口消费品质量的政府监管或政府规制方面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政府监管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逻辑机理。政府监管往往以“市场失灵”作为政府干预的逻辑起点(黎庆翔等,2013),旨在消除诸如垄断、外在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威胁。一方面,由于经济活动存在外部性,在出口消费品领域也不例外。出口质量符合性较高的消费品所带来的收益并不完全归厂商所拥有,出口较差质量、较低安全性能的消费品所产生的负效益也并不完全由制造商所承担,如果出口消费品只是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与监管,则其制造者倾向于提供质量较差、安全性能较低的出口消费品,必然导致其产品合格水平低下。另一方面,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所掌握的消费品信息远低于厂商,如果只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出于利益的考虑,厂商倾向于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如质量不过关、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等信息,此时政府能够利用监管服务职能,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消费品等商品信息,使厂商与消费者对商品等信息达到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打消厂商生产质量不达标准商品的念头以促进消费品的产品合格水平的提升。
二是关于政策或市场环境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例如政府补贴政策、人民币汇率变动、制造业服务化以及企业参与垂直分工等。唐丹丹等(2019)使用中国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样本,在地区制度条件下检验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张明志等(2018)利用2000-2006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海关产品层面交易数据,研究了垂直专业化视角下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制造业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王思语等(2019)利用Eora于2018年发布的跨国投入产出数据,对1990-2015年全球189个国家(地区)的制造业服务化程度进行了量化,并分别从产品质量和技术复杂度等方面进行测算,探究制造业服务化对出口产品升级的影响;祝树金等(2019)基于制造业服务化视角,阐释了技术创新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非线性机制,并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海关贸易数据库和WIOD数据库的匹配数据,实证考察制造业服务化对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沈国兵等(2019)基于中国工业企业和海关数据库匹配的数据,揭示出创新在中国企业参与垂直分工中提升其出口产品质量的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Baldwin and Harrigan(2011)基于供给维度,从垂直差异化产品视角解释了具有市场竞争力公司和高质量出口产品之间的关系。从以上文献可推测,政策或市场政策环境一直是出口产品质量影响因素研究的重点内容。
三是关于政府监管政策内容及其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具体方向。杨震宁等(2010)基于“政府监管和竞争机制的引入”,检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作为调节要素模式的企业创新绩效提升机制,研究得出政府监管引入对于企业质量绩效的提高具有明显提升作用;于涛等(2016)在信息不对称及有限理性条件下,构建了政府与第三方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了二者在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策略选择问题,研究得出在市场失灵时,政府监管对于产品质量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刘长玉等(2015)基于绿色产品质量监管视角,分析了政府、企业以及第三方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得出政府监管质量能够有效提高绿色产品质量;程虹等(2017)基于中国企业-员工匹配调查(CEES)的数据对政府质量监管收费与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得出政府监管收费对产品质量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高静等(2019)基于质量阶梯的微观检验,探讨了关税、中间品进口与企业出口质量之间的关系;殷德生(2011)考察了生产规模和交易成本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Antoniades et al.(2015)研究了生产合格率、市场份额与出口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这些研究说明对产业要素的政府规制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出口商品质量发展。
因此,以上文献研究成果和结论充分说明政府监管能够对出口商品的质量发展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基于此,结合本文研究样本对象的特点,本文提出假设1:政府监管政策变革能显著提高出口消费品的产品合格水平。
(二) 关于政府监管与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的关系:文献与假设市场感知质量指市场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感知情况,包括品牌认可度、顾客满意度、客户投诉、售后服务情况等,市场感知质量反映企业主动了解与掌握客户、竞争对手、供应链成员以及商业环境日常活动等的程度(胡海文,2020)。市场感知质量是从产业链终端揭示商品的质量水平,通常表现为顾客或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程度,可以视为一种软质量。企业应对市场机会与挑战时,需要第一时间获取市场信息,及时配置其资源运作来满足市场需求(Aslam and Blomec, 2018)。传统的质量通常是指产品的符合性,而现代质量范畴涉及到服务、顾客感知、市场感知等很多方面的软质量,因此,对市场感知质量这一软质量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且重要的。政府质量监管对于提高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水平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改革开放前期,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普遍不高,政府对出口商品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管一定程度上是对其质量进行国家背书,有效地保障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形象,很好地推动出口商品市场感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我国出口产业的规模和质量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经济新常态时期我国出口商品市场感知质量发展仍然离不开政府监管。一方面,市场中的某些生产厂商,会依靠自己的某种特殊优势,在质量方面形成事实性的垄断,如现在广泛存在的标准竞争、标准锁定,厂商刻意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质量信息,依靠对信息的垄断达到获得不正当收益的目的,此时,利用政府监管与服务职能为竞争市场提供平衡杠杆,增强各个企业的市场感知力等,以达到市场有效竞争。另一方面,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借助自然垄断性,向消费者提供远低于正常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缺少或没有能力对其质量进行评判;此时,如果没有政府直接的强制性质量监管,垄断企业所提供的总体质量水平,会远低于社会正常的标准,最终结果必然是企业的被投诉、召回案例数目提高。
显然,政府监管对出口商品的市场感知质量有着重要的推动效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政府监管政策变革能有效提高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水平,优化质量事故情况,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研究设计 (一) 样本数据及来源本文样本数据来自于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组织的出口消费品质量水平调查。调查依据暨定的技术方案,针对广东12类出口消费品行业(包括家用电器、照明设备、音视频设备、仿真饰品、信息技术设备、玩具、纺织品服装、家具、与食品接触品、箱包、鞋类、加工食品)。问卷内容主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出口商品质量情况、其他与质量相关的问题、企业产品质量自评价等部分,访问对象为出口企业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调查企业样本情况如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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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2011-2017年广东出口消费品企业调查样本情况 |
由于本文采用简单线性回归与双重差分法评估《意见》的实施对出口消费品的质量影响,需要将以上受调查企业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根据原质检总局113号令《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我国进出口检疫检验部门对出口企业的监管采用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方式,对目录内商品生产企业或一类、二类监管企业实施较强力度质量监管,这类企业受《意见》影响较大;而目录外商品生产企业或非监管类企业受《意见》影响作用较小,可忽略。因此,本项研究将受调查企业中,属于目录内商品生产企业或一类、二类监管的受调查企业作为实验组;而将属于目录外商品生产企业和非监管类的受调查企业作为对照组。
由于企业问卷调查采用匿名方式(为确保企业对政府监管评价的客观性),无法获得每一个企业的连续时间数据,只能梳理出同类企业在连续时间上的数据,因此需要对各年的问卷调查数据在分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处理,以形成有效的面板数据。首先,为消除极端值与异常值的影响,利用李莉等(2018)所采用方法,对各年问卷调查数据得到的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进行Winsorize处理。在此基础上,对各年数据分行业、按企业人数和生产总值进行规模分类,分为微型、小型、中小型、中型、大型等共5个企业类型,每个企业类型企业数量在20家左右,由于部分行业的大型企业数量偏少(主要是箱包、仿真饰品等行业),故再根据情况在实验组或对照组舍去大型企业类,最后共得到7个年度(其中2014年和2015年是同一数据)12个行业4个企业类型的642项数据构成的面板数据。
(二) 变量说明 1. 被解释变量(1) 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本文以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作为衡量出口消费品检验结果与质量要求的符合性水平,包括企业原材料质量管理手段的有效性、抽样合格半成品数占抽取半成品总数的比例、合格的成品占抽查的总成品数的比重(黎庆翔等,2013)。该解释变量将应用于模型1与模型2中来检验假设1。
(2) 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是指海外市场对其质量的感知水平,即出口消费品符合市场需求的程度或市场满意度。本文采用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状况COMPET1(逆向指标)与出口消费品市场竞争力COMPET2(正向指标)来衡量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COMPET1主要包括企业的被投诉、召回的案例数目,从负面方向反映海外市场对出口消费品在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感知或认可水平;出口消费品市场竞争力COMPET2包括消费品市场感知力、市场占有率、发达市场比例以及自主品牌比例。其中,市场感知力是指企业掌握侦测的特殊能力,市场占有率反映消费品在市场的地位,发达市场比例反映消费品发展潜力,在消费品同质化的局面下,自主品牌是消费品形成质量差异化优势的地方。该解释变量将应用于模型3与模型4中来检验假设2。
2. 解释变量本文将检验政府监管对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和市场感知质量时用到的解释变量设置为POLICY。由于2013年8月原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发展部署要求改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且《意见》是当前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纲领性文件,《意见》实施的效用发挥需要一定的时间,为此本文认为2014年是《意见》实施的分界线和过渡年份,因此本项研究选取2011-2017年的问卷数据,POLICY的取值设置为:由于问卷调查将2014年和2015年数据进行了合并,因此将2011-2013年取值0,2015-2017年取值1,具体内涵如表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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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变量解释与计算方法 |
在考察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对出口消费品产品的影响关系时,本文引入了出口规模结构SS、出口产品配套能力SO、认证实施情况CI、出口产品人才结构水平TH、制造技术水平TM、出口产品研发创新水平TT等指标反映出口消费品质量情况(黎庆翔等,2013)。此外,为提高模型的准确性,本文还引入了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的具体含义及计算方法见下表 2。
(三) 模型构建首先为了验证假设1:政府监管能显著提高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构建了以下两个模型:
$ COMFORMIT{Y_{it}} = {\alpha _0} + {\alpha _1}POLIC{Y_{it}} + {\alpha _2}\sum CONTRO{L_{it}} + {\varepsilon _{it}} $ | (1) |
$ DCOMFORMIT{Y_{it}} = {\alpha _0} + {\alpha _1}POLIC{Y_{it}} + {\alpha _2}G + {\alpha _3}POLIC{Y_{it}} \times G + {\alpha _4}\sum CONTRO{L_{it}} + {\varepsilon _{it}} $ | (2) |
式(1)是简单线性回归模型,式中各变量的下角标i表示行业,取值范围为[1, 12];t表示年份,范围为2011-2017年;因变量CONFORMITY为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自变量为POLICY。若POLICY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在政府监管政策改革的2013年后即2015年起显著上升。CONTROL为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包括出口规模结构SS、配套能力SO、认证实施CI、制造技术水平TM以及研发创新水平TT,前三个控制变量主要反映行业基本特征,后两个控制变量主要体现行业生产产品现有技术水平以及创新能力。选取以上控制变量的原因:出口消费品产品合格是关乎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且与出口规模结构、市场服务机制以及技术水平息息相关。此外,本式还包括年度虚拟变量与行业虚拟变量,年度虚拟变量的设置目的是考虑到不同年度经济政策可能会导致出口消费品合格情况不一,行业虚拟变量的设置目的是考虑到不同行业运行模式、行业差异对出口消费品产品合格水平的要求产生变化。εit是随机干扰项。
为排除如行业周期等其他可能会导致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变化的因素,以证实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对出口消费品合格的贡献,本文构建了模型(2),模型(2)是一个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模型),在模型(1)基础之上添加分组变量G与交乘项POLICYit×G,分组变量的设置目的是区分实验组与对照组,实验组为目录内12个行业中目录内商品生产企业或一类、二类企业构成的企业类,对照组为目录外商品生产企业或非监管类企业构成的企业类;交乘项设置目的是为了检验政策改革实施后,出口行业产品合格提升的幅度是否超过政策改革实施前的增幅。若是非政府监管政策因素导致产品合格情况出现显著上升,那么实验组与对照组的观测变量增幅应当大致相同,不会存在明显差异,但是如果DID检验结果显示POLICYit×G的系数显著为正,即实验组的CONFORMITY增幅相对于对照组而言更高,那么就能证明是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因素在发挥作用。
为验证假设2:政府监管实施能有效提高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水平,降低质量事故数目增强市场竞争力,本文构建了以下两个模型:
$ COMPE{T_{it}} = {\beta _0} + {\beta _1}POLIC{Y_{it}} + {\beta _2}\sum CONTRO{L_{it}} + {\varepsilon _{it}} $ | (3) |
$ DCOMPE{T_{it}} = {\beta _0} + {\beta _1}POLIC{Y_{it}} + {\beta _2}G + {\beta _3}POLIC{Y_{it}} \times G + {\beta _4}\sum CONTRO{L_{it}} + {\varepsilon _{it}} $ | (4) |
同样,模型(3)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回归模型,式中各变量的下角标i表示行业,取值范围为[1, 12];t表示年份,范围为2011-2017年,模型(3)中的因变量是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具体是采用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与出口消费品市场竞争力两类指标来衡量。模型(3)中的自变量是POLICY,即政府监管政策改革是否实施,具体定义如前文所述。如果POLICY的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出口行业市场感知质量显著提升。模型(3)采用的控制变量与模型(1)基本一致,包含出口规模结构SS、配套能力SO、认证实施CI、制造技术水平TM、人才结构水平TH以及研发创新水平TT。此外,考虑到行业人才结构对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的直接影响,引入人才结构水平TH,人才结构合理化有助于行业市场感知质量的提升。同时,考虑到在不同年份或不同行业的情况下,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可能会出现明显的波动或表现出明显的行业特性,模型(3)也设置了年度虚拟变量和行业虚拟变量。
进一步检验假设2采用的方法是DID回归法,模型(4)是一个DID模型,在模式(3)的基础上加入了分组变量G,以及交乘项POLICYit×G。分组变量G是用于区分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指示变量;为排除政府监管政策改革以外的可能导致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降低的因素,本研究引入交乘项POLICYit×G,如果回归结果显示的POLICYit×G系数显著为正,即实验组行业市场感知质量的增幅显著超过对照组行业市场感知质量的增幅,那么能够证明是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在发挥作用。
(四) 描述性统计分析考虑到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前后有明显的比较,选取2014-2017年12个行业中目录内商品生产企业或一类、二类企业为实验组,选取2014-2017年12个行业中目录外商品生产企业或非监管类企业为对照组。为体现政策效果的均值差异,本文采用T检验。结果如表 3所示。在2014年后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和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有所提升,均值差异也在1%水平上显著。为进一步验证政府监管政策改革与出口消费品水平相关性,检验出口消费品在政策实施后的提升应归因于政府监管政策的有效性,而不是完全源于其他非政府监管政策因素,本文结合了基本线性回归和双重差分进行分析。双重差分模型能够通过控制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效应来克服样本内生性问题,以此准确地判断政府监管政策改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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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观测变量均值差异分析 |
首先,对本文所设模型的变量进行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检验假设中所设置的变量相关性(见表 4)。Panel A中所列数据是检验假设1所设变量的相关系数,Panel B中所列数据是检验假设2所设变量的相关系数,POLICY与CONFORMITY、COMPET1以及COMPET2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且大多数控制变量两两之间相关系数也低于0.5,这表明本研究中的模型并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张雯等,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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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政府监管政策对广东省出口消费品行业质量影响模型的Spearman相关性分析 |
表 5展示了假设1和假设2进行全样本检验的结果。表 5中第1列是模型(1)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自变量POLICY与因变量CONFORMITY在0.0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并且POLICY的系数为0.136,意味着出口消费品在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后,其产品合格水平提升了13.6%。这初步印证了假设1,即在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后,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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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全样本回归: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对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的影响 |
综上,简单线性回归结果显示:CONFORMITY与POLICY具有显著正相关性,为进一步增强结果的有效性,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对其进行二次检验。
在表 5中,第2列数据为模型(2)的回归结果,其中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了交乘项,并采用双重差分对政策对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的效用进行检验。模型(2)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对模型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检验,平均VIF为1.56,其他控制变量的VIF均小于2,说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同时从表 5可知,交乘项的系数在0.0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1.190),说明在政府监管政策改革的执行下能够给各行业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带来正面影响。相较于2011-2017年的监管外各行业出口消费品合格情况,在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后的监管内各行业消费品合格率有明显的提升。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政府监管政策改革有助于提升出口行业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
表 5的第3列和第4列分别为模型(3)和模型(4)关于因变量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的全样本简单线性回归和双重差分回归,自变量均为POLICY,因变量为COMPET1。从简单线性回归系数可知,政府监管政策变革对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影响微弱,回归系数为0.015;从双重差分模型的POLICY系数可知,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系数为正数(1.436),从双重差分模型的交乘项系数可知,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系数为负数(-1.189),与本研究预期不符。因此,假设2未得到完全验证,后文将进一步分行业对质量事故投诉进行均值统计,从而进一步对分行业子样本进行回归分析检验假设2。
表 5的第5列和第6列分别为模型(3)和模型(4)关于因变量出口消费品市场竞争力的全样本简单线性回归和双重差分回归,自变量均为POLICY,因变量为COMPET2。模型(3)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模型(4)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说明政府监管政策变革对出口消费品市场竞争力有显著影响,与本研究预期相符。此外,对模型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检验,平均VIF为2.22,其他控制变量的VIF均小于3,说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假设2得到部分验证。
(三) 分行业样本回归结果与分析前文基于全样本进行均值差异分析显示消费品质量事故投诉率COMPET1在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后没有明显提升,考虑到不同行业的政府监管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故对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投诉率COMPET1指标进行分行业统计,如表 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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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政府监管政策前后质量事故投诉分行业统计 |
从表 6可以看到各出口行业的出口消费品质量投诉情况在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前后的变化。与预期不同,并非所有行业的质量事故投诉率都降低了,有些行业的质量投诉率甚至不降反升。在12个出口行业中,有8个行业在政府实施监管后,平均质量事故投诉率下降,分别是家电、照明设备、玩具、家具、与食品接触产品、箱包、鞋类、加工食品行业,而其余四个行业的平均质量事故投诉率反而提高了,包括音视频、仿真饰品、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纺织品服装行业。不同出口行业在政府实施监管政策后,质量事故投诉率的变动方向出现了一定的分化,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只对某些行业起到了降低质量事故投诉率的正向作用。为验证假设2的正确性,本文选取上述质量事故投诉率下降的8个行业构建子样本,在全样本的回归分析后,将对子样本进行分析。根据分行业描述统计结果可知,政府监管政策实施后,家电、照明设备、玩具、家具、与食品接触产品、箱包、鞋类、加工食品等行业抽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有所改善,故将上述行业构建子样本检验假设2。
如表 7所示,第1列和第2列为模型(3)对子样本进行简单线性回归的结果,其中第1、2列分别以COMPET1和COMPET2为因变量,自变量均为POLICY。模型(3)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通过解释变量可知,POLICY与COMPET1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POLICY与COMPET2在0.0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证实了政府监管政策改革能够有效降低部分行业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提高出口消费品市场竞争力,假设2得到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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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子样本回归: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对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的影响 |
类似地,本文再次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对假设2进行验证以增强结果的有效性。模型(4)对子样本进行回归的结果由表 7中第3列与第4列表示,分别以COMPET1和COMPET2为因变量,自变量新增交乘项。回归结果显示,两个因变量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此外,第3列中交乘项的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对比实验组和对照组在政府监管政策实施后COMPET1指标的动态变化,前者比后者显著减少37.3%,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率降低了37.3%。且第4列中所显示的交乘项系数在0.01水平上为正显著,再次验证了此次政府监管政策变革能够给出口行业带来一定提升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的机会。
(四) 平行趋势检验和稳健性检验 1. 平行趋势检验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是双重差分方法获得无偏估计结果的前提条件,即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实施前后二者在解释变量的分布上是否存在差异(陈昭等,2019)。具体的,本文参考陈昭等(2019)的平行趋势检验方法,为避免多重共线性,本文以2013年为模型基准组,设置政府监管政策实施前的时间虚拟变量before(n)n=1、2,政府监管政策实施当年的虚拟变量current以及政府监管政策后的时间虚拟变量after(n)n=1、2,各时间虚拟变量分别与分组虚拟变量形成交乘项,进行回归分析,形成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表 8所示。在2012年以前的交互项treat×before(n)的系数不显著或呈现共线性,CONFORMITY和COMPET1的交互项treat×current系数显著,COMPET2系数不显著,但三者treat×after(n)的系数均在不同程度上显著,该结果说明了政府监管政策效应具有滞后效应,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实验组与对照组满足平行趋势检验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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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平行趋势检验 |
为检验模型是否稳健,通过变换核心变量进行说明。社会环保和能耗水平一直都是政府监管的重要项目,也是出口商品质量的一种社会性特征,然而本文所研究的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都未能反映企业对社会环保与能耗方面的投入,因此,将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变换为社会环保与能耗水平,并将变换后的变量加入模型重新回归,结果如表 9所示。在变换变量之后,政府监管对出口消费品质量水平仍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政府监管政策的实施确实促进了出口消费品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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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稳健性检验 |
同时,本文对比了未加入控制变量与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虽回归系数值有变化,但均保持显著。同时,本文还利用重复1000次的安慰剂检验方法,间接检验某些遗漏变量的非观测因素是否对结果产生了影响,结果显示产品合格水平与市场感知质量的随机回归值都集中分布在0的附近,因此可以证明未观测因素几乎不会对估计结果产生影响,进而证明本文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此外,从政府监管政策改革与出口消费品质量水平间的互动逻辑看,政府监管政策改革看似外生给定的政策改革影响,事实上存在样本选择偏误引起的内生性问题,例如某些自身出口消费品质量水平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响应政府监管政策变革等。这类内生性问题会导致估计结果有偏。考虑到选择实验组具有较强目的性所带来的样本选择偏误,本文采用Heckman两步法进行说明,回归结果如表 10所示。回归结果表明,政府监管政策变革对出口消费品产品合格水平和市场感知质量有正向作用,结果与本文所设模型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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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政府监管对出口消费品质量的影响:Heckman两步法 |
为进一步分析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对不同状态企业的出口消费品的产品合格水平和市场感知质量影响差异,本文选择了企业隶属行业以及规模等因素检验企业异质性影响程度。
1.行业异质性分析。12个出口消费品行业分类检验结果如表 11所示。产品合格质量角度:除照明设备、箱包行业外,其他行业的出口消费品质量水平都与政府监管显著正相关,大多在0.05水平下正相关;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角度:照明设备、信息技术、纺织品服装、加工食品等五个行业的政策影响效应均为负数,说明政府监管政策改革有效降低了以上行业的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角度:政府监管对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仿真饰品、信息技术、玩具、纺织品服装、家具、与食品接触品、鞋类、加工食品等行业有显著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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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政府监管对广东12个消费品行业的影响 |
2.针对不同规模的出口企业。由于一些行业缺失了大型企业类型,为避免实验组和对照组样本结构上的差异,这里只分析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中型企业等四种类型,检验结果如表 12所示。微型企业和中型企业政府监管与产品合格水平关联度不大,小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政府监管与产品合格水平显著相关,说明微小企业和中型企业的产品合格水平与政府监管无明显影响,相对而言,微小企业更需要强化竞争优势,中型企业需更加关注新的增长点,比如社会环保、技术创新等;中小型企业的政府监管与消费品质量事故投诉情况显著负相关,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消费品质量事故情况,其他规模的企业两者关联度不大;中小型企业政府监管与市场竞争力关联度较大,政策效应为13.41%,能够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他规模的企业两者关系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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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政府监管对广东省出口企业规模的影响 |
政府监管与市场甄别是质量治理的平衡机制。政府监管政策能有效消除“市场失灵”对质量的影响,促进质量健康发展。基于《关于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发展部署要求改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政策变革,以2011-2017年广东12个行业的出口消费品为研究对象,以目录内商品生产企业或一类、二类企业为实验组,以目录外商品生产企业或非监管类企业为对照组,采用简单线性回归和双重差分法研究了《意见》实施对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水平的效用,实证检验政府监管政策变革对出口消费品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1)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与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变量显著正相关,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对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的提升作用具有普遍性,回归结果表明家电、照明、仿真饰品、信息技术等行业的出口消费品合格水平提升幅度相对更高,鞋类和箱包行业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出口行业提升相对较低。(2)政府监管政策改革对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的影响在不同行业之间出现了显著分化,仅家电、照明设备、玩具、家具、与食品接触产品、箱包、鞋类、加工食品行业等部分行业,在政府监管改革后能够降低出口消费品质量事故、提高出口消费品市场感知质量。总体而言,《意见》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出口商品政府监管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了出口商品质量市场治理机制的发挥,对质量合格水平和海外市场感知能力的改善都起到了一定程度正向促进效用,但受各行业领域的产业结构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第三方检验检测资源发展水平等方面影响,《意见》的实施效用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业分化情况。
上述研究对于促进我国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于政府及主管机构而言具有重要启示:(1)要变“监管”为“服务”,树立服务意识,简化出口质量监管检验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推进贸易的便利化;(2)进一步推进“管检分离”,从全程“保姆式”监管向促使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转变,大力促进质量政府监管模式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版”监管模式,形成高效的出口商品质量的市场治理机制。(3)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建立海外市场服务和质量反馈机制,快速准确把握国际市场质量发展风向标,提高市场感知能力;引导企业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品牌意识和品牌经营管理能力,使品质建设成为国内外市场上高质量和高信誉的保证,提高国内外消费者的满意度;(4)大力引入更多外部力量参与监督,发挥多领域专业优势,提升跨专业复合监管力。例如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加强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专业人才水平,营造公平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行业市场竞争环境。(5)政府对于不同行业的出口消费品企业需提供多样化的扶持政策,帮助不同行业的企业平衡发展,有助于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出口消费品质量发展生态。对于出口企业的启发意义在于:(1)树立产品持续创新与改进理念,加大产品制作流程创新与改进的研发投入,从而建立科学、客观的出口消费品质量持续改进管理体系;(2)对于研发、创新能力不足的企业,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创新海外市场服务模式,增强自身知识产权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从侧面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从而为出口消费品质量发展提供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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