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2.
伴随着“资源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中取得的瞩目成就,我国的生态环境也为之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美国耶鲁大学2016年最新发布的环境绩效指数显示,中国排名在世界倒数第二位,“险胜”孟加拉国;在全国500个大型城市中,仅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质量标准。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开创性的将“绿色发展”纳入经济发展进程,致力于协调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事实上,这并不是中央政府首次关注和重视环境污染问题,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政策,以确保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法可依。在污染治理方面中央政府也进行了大量投入,从2005至2016年中央政府环境治理支出从2388亿元逐步增至到12836亿元。尽管如此,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却说明环境污染治理还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根据以往文献,中央政府长期以来对地方官员的重经济业绩考核,可能是导致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失衡的重要根源。在“中国式分权”管理模式下,我国的主要环境政策一般由中央政府制定、地方政府推进执行,两者间存在着天然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晋升锦标赛激励模式下,地方官员更多以发展地方经济为主要目标,以实现政治晋升(周黎安,2007;周黎安、陶靖,2011)。但地方政府同时也是地方环境污染的治理主体,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远没有达到所谓的环境库兹涅茨拐点,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难以兼得,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可能背离中央政府要求,转而过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殷华方等,2007;Konisky and Teodoro, 2015)。此外,环境污染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环境治理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过程才能收效,无法像经济发展般对地方官员政治晋升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甚至还可能出现“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结果,这也会导致地方官员缺乏环境执法的正向激励(林梅,2003)。中央政府以人事权力为核心的纵向问责机制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偏差,但由于地方政府通常具有信息优势,中央政府往往难以形成有效监督(郑石明等,2015)。特别是在有关的环境治理政策中,由于环境评价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环境绩效并不像经济绩效那样容易进行量化评估,由此进一步弱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纵向问责机制效果(郁建兴、高翔,2012)。
综上分析,不难发现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督职能缺位可能是导致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重要缘由。那么若存在一种政策机制,在助推经济增长的同时对地方环境质量也存在考核要求,是否能够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兼顾环境治理呢?国家旅游局2007年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机制而进行的5A级旅游景区评选,为回答上述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一方面,5A级景区是城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并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是组成政府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全国A级旅游景区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旅游持续突破40亿人次,旅游年收入超过了4万亿元人民币,对中国GDP综合贡献约10.1%,而其中占比不到1%的5A级景区却承载了全国旅游景区超过50%的游客量,获得了接近70%的全部旅游收入;但另一方面,国家旅游局对5A级景区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和动态的,其中环境质量考核在评级中的比重和范围不断加大,考核指标包括景区的空气质量、噪声指标、地表水质量、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环境氛围、采用清洁能源的设施设备及采用环保型材料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被认为是影响评级最为严厉的标准之一,若环境考核不达标,未来将面临摘牌、警告等惩罚。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我们预期5A级旅游景区对环境考核的要求,可能协调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缓解环境监督职能缺位从而推动企业环境治理。
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2007-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为对象,考察了5A级旅游景区评选机制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并探讨了地方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机制。相对于已有文献,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在于:第一,基于5A景区评级的情境,揭示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角色,同时也丰富了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因素。企业环境治理的驱动因素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重点领域,本文首次将5A级旅游景区纳入企业环境治理的研究范畴,并结合企业产权性质进行分析,不仅突破以往文献更多关注环境规制效果的单一研究视角,拓展了环境治理的理论与途径,也有助于深化理解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环境治理中的作用角色;第二,融合环境会计和环境心理学等学科,实现跨学科交叉研究。跨学科交叉融合是近年来财务学领域关注和研究的热点。本文以旅游景区评级制度切入点,首次深入分析了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旅游经济学与财务等跨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第三,实施旅游景区考核评级机制在实务界都还存在一定争议,5A级旅游景区制度的政策效果远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认可。本文首次从生态环境角度出发,为该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积极的经验证据,这对相关政策部门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启示意义。
二、制度背景与文献回顾为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更好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1999年联合颁布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1999)(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从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卫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对旅游景区综合评价,以刻画旅游景区旅游等级。2003年,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总结了自1999年以来旅游景区评级机制的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国家旅游景区的发展经验和标准条文,对1999年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联合颁布新的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该标准着重强调对旅游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进行规范和鉴定,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
相对于原有的1999年国家标准,新的国家标准还开创性的推出了5A级旅游景区评审机制,意在原有的4A级旅游景区中筛选出一批质量过硬、在国际上具有相当竞争力的旅游景点。5A级为中国旅游景区最高等级,代表了中国世界级的精品旅游风景区。不仅如此,国家旅游局及其驻外机构还将通过自身及相关平台,在境内外为中国5A旅游景区宣传促销,广泛推介,并逐步组织和推进中国5A级旅游景区精品在世界各地区巡回展示等。依托国家旅游局的宣传平台,5A级旅游景区可以获得更多的境内外旅游市场份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现象。
根据2003年国家标准,国家旅游局于2007年评选了首批5A级旅游景区,包括北京市故宫博物院等66家景区在列。随后在2009年、2011年等国家旅游局陆续批准了第二批和第三批5A旅游景区。截止2016年8月,国家旅游局共确定217家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是国家公认的旅游景区的最佳品牌,也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资料显示,从2007年开始,占比不到1%的5A级旅游景区,承担了全国旅游景点一半的客流量,获得了全国旅游景点近70%的营业收入。但是,5A级旅游景区的评选并非终身有效制,国家旅游局对5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一直是严格和动态的,未来将通过摘牌、警告等手段,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以确保5A级景区的质量。例如,丽江古城、明十三陵等景区就曾因服务和环境标准不达标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并严令整改;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由于环境、服务等指标不达标准,被国家旅游局摘牌和降级等等。
从已有文献来看,目前关于旅游景区与环境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地理学领域,并重点是探讨了旅游景区微观个体的地方认同对环境行为的影响,还尚未有学者从旅游景区评级机制的角度探讨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如Vaske and Kobrin(2001)以14~17岁的青少年为样本研究发现,旅游景区青少年的地方认同对其生态责任意识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内在机制在于这些青少年在日常行为中与当地的自然资源形成了情感纽带。Scannell and Gifford(2010)在控制了个人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后发现,人们对旅游景区形成的地方依恋与环保意识正相关,且人们的地方认同感越强,表现出的环境友好行为更频繁。Bernardo et al. (2010)以城市和旅游地区的19到70岁居民为样本发现,个人道德规范对环境犯罪具有较强的预测性,对旅游地区的地方认同显著影响地方居民亲环境行为。唐文跃等(2008)以我国西递、宏村、南屏为旅游景区为研究对象也发现,这些古村落居民的地方依恋对资源保护态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
根据已有文献,在中国经济分权的激励模式下,地方官员出于晋升激励而可能更多追求地方经济发展,从而忽视了对企业污染行为的监管(聂辉华、李金波,2006)。5A级旅游景区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动态评选机制对地方环境质量却有着严格的考核标准,若地区环境质量没有达到标准,则可能承受警告、摘牌等惩罚。因此,从地方政府激励的视角来看,5A级旅游景区评级机制可能缓解地方官员在经济发展中的环境监督监督缺位,推动企业环境治理。从旅游景区的相关文献来看,虽然国内外学者对旅游景区与区域个体环境行为进行了细致的探讨,但基本都是以“地方认同”等环境地理学的理论为研究框架,并没有考虑地方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角色,且现有关于旅游景区与环境行为的研究大都以微观个体为对象,所得的结论未必同样适用于上市企业。基于此,本文试图结合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规制行为,探讨5A级旅游景区评级机制对地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中国经济在过去的发展中取得非凡成就,经济上的财政分权及地方官员的锦标赛晋升激励机制扮演了重要作用(周黎安,2007)。理论上,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考核不仅包括经济绩效等指标,还包括教育质量、环境治理、民生改善等一揽子工程。但由于经济绩效更加显性与客观,能够快速提升绩效考核评价,而民生、教育及环境等指标相对隐性和主观,在政治晋升中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锦标赛晋升激励下的地方官员可能由于政治诉求而强调经济发展,扭曲其他公共政策的执行。其中,环境治理由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相对其他公共政策往往首当其冲。如Wu et al. (2013)的经验证据表明,由于基建交通等民生投资有助于拉升土地价格、助推经济增长,但环境治理投资却不能为经济增长带来明显好处,地方官员在晋升激励下通常缺乏环境治理激励;聂辉华、李金波(2006)发现,由于地方政府具有资源配置主导及自由裁量权,可能选择性执行中央政策,当中央环境监督力度相对较低时,地方政府会偏向于选择成本较低但收益较高的“坏的”发展方式,放松对污染行为监管等。于文超、何勤英(2013)指出,以经济增长为考核标准的“晋升锦标赛”对环境质量存在负面影响,地区官员由于政绩诉求而过分追逐经济增长导致了环境污染事件增加。黎文靖、郑曼妮(2016)发现,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官员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权衡时,往往选择优先发展经济的战略,只有当环境保护压力较大,从原来隐性指标转化为显性指标时,才会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
Easterly(2005)指出发展需要提供“合适的激励”,而影响这一激励的任何因素都会最终影响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因此对于环境问题的治理,最重要的可能并不是“作对价格”,而应该是“作对激励”。因此,在中国制度背景下,若存在一种机制在要求保护环境的同时可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官员晋升诉求,则可能会有助于缓解环境监督职能缺位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5A级景区评级机制可以缓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冲突,激励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一方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5A级景区代表了我国最高级别的旅游景点,通过国家旅游局及其境内外入驻机构的营销宣传,5A级景区可为地方政府创造非常可观的旅游收入。与此同时5A级旅游景区还可以带动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以5A级景区为中心的产业链,这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具有非常显著的经济作用。另一方面,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5A级景区的评选并非一劳永逸,国家旅游局每年都会对其进行严格并动态的管理和评判,而其中空气质量、噪声分贝、地表水质量等环境标准一直都是评级考核最为严厉的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环境考核的权重仅次于“游览”。若环境质量标准考核不达标,5A级景区未来将面临摘牌、警告等惩罚。因此在晋升锦标赛激励模式下,考虑到5A级景区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角色,以及其动态评选机制对环境考核的潜在要求,地政府官员有激励动机通过积极推进环境规制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从企业层面来看,虽然企业每年实现的经济利润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但同时也是地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因此,在地方政府深化治理环境的过程中,企业必然首当其冲。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H1:5A级旅游景区机制可能显著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督行为,当地方城市存在5A级旅游景区时,地方企业的环境投资更多。
5A级旅游景区对环境质量对潜在要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平衡地方政府谋求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当地企业改善环境治理。但在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下,由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存在天然差异,企业就环境治理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时,其产权性质可能产生重要作用。具体来讲,国有企业在社会上或经济上的权力都有可能打破这一平衡,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的利益向这些企业倾斜。从社会权力的角度来讲,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般为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更为紧密。国有企业同时为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社会功能,而这些社会功能属性都与地方官员的政治诉求积极相关,如维持地方就业率、保障职工福利、维持社会稳定、承担财政负担等许多方面(Lin and Tan, 1999;林毅夫、李志赞,2004)。因此,在政治关系和社会功能的支持下,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可能降低对国有企业的执法力度,环境治理的压力相应的向非国有企业倾斜。
从经济权力角度来讲,国有企业通常代表了一个地方的经济形象,既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同时也是地方政府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在环境规制中通常与地方政府或者监管部门具有相当的讨价还价能力(林立国、楼国强,2014)。尽管5A级旅游景区可能由于地方环境质量不达标准而面临摘牌威胁,从而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官员政治诉求,但其相比于国有企业为地方所创造的经济利益,5A级旅游景区还无法与国有企业相提并论。因此,在经济分权和晋升锦标赛激励下,地方政府官员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官员在环境规制中的监管天平可能向经济利益倾斜,向国有企业妥协,从而使国有企业会面临的环境约束相对较弱,非国有企业则相应的承担了更多的环境监管压力。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H2: 5A级旅游景区机制对企业环境治理的作用在不同产权性质中存在差异,相对于国有企业,5A级旅游景区对地方非国有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更为明显。
四、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本文选择2007-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由于制造行业一般是地方环境污染的主要形成来源,且从环境投资的角度来讲,根据数据整理,制造行业也是企业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其他行业的企业绝大部分均没有环境投资,因此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在制造行业的上市公司。按照研究惯例,我们对样本进行如下筛选:(1)剔除公司当年被ST/PT的研究样本;(2)剔除财务数据存在缺失的公司样本。经过上述处理后,本文共得到11424个公司-年度样本。本文上市公司相关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或万德数据库(WIND)。5A级旅游景区的确认来自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过匹配5A级景区所处地级市为标准与上市公司注册经营地,以确定公司是否处于5A级景区范围。为降低数据极端值对研究结论产生干扰,本文对公司层面的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处分别做了缩尾(Winsorize)处理。
(二) 模型设计和变量定义本文研究目的是考察5A级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截止2015年底,我国31个省份基本都存在旅游景区被评选为5A级景区,但若以每个省份的地级市为标准,却还存在截面上的差异。更为重要的是,中国5A级旅游景区采取了分批和逐步式的审批方式,从而导致时间序列上也存在一定差异,这就为本文检验5A级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外生变化和自然实验场景,因此在实证过程中本文采用基于自然实验的双重差分估计方法进行检验。典型的双重差分自然实验要求对样本设置严格的实验组和控制组,并统一实验时间,但中国5A级旅游景区评级并非“一刀切”的实施,不同城市的5A级旅游景区在获批时点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无法对研究样本设置统一的实验时间变量。因此,本文的实证策略没有采用传统的双重差分模型设计,而是借鉴才国伟、黄亮雄(2010)和陈思霞、卢盛峰(2014)的研究,变换双重差分的方式,仅将5A级旅游景区的交互项纳入回归模型中,以考察5A级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待检验模型设定如下:
$ Envi{r_{i,t}} = {\alpha _0} + {\alpha _1}Tou{r_{i,t}} + \alpha {X'} + {\varepsilon _{i,t}} $ | (1) |
式中,被解释变量Envir表示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参考胡珺等(2017)和姜英兵、崔广慧(2019)的研究,本文采用企业与环境相关的资本支出作为企业环境治理的代理变量。具体来讲,本文通过从上市公司年报-在建工程附注中手工收集了企业每年与环境相关的资本支出增加额,并设置如下两个变量:变量Envir1,环境资本支出的自然对数,表示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变量Envir2,“0/1”虚拟变量,表示企业是否进行环境治理。
解释变量Tour表示企业注册总部所处地级市当年是否存在5A级景区,即城市存在5A级旅游景区的时间Post(0/1虚拟变量)和城市是否存在5A级旅游景区Treat(0/1虚拟变量)的交互项。Tour的估计系数反映了5A级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若Tour的系数>0,意味着[Envir(post=1, treat=1)-Envir(post=0, treat=1)]-[Envir(post=0, treat=1)-Envir(post=0, treat=0)]>0,即在城市存在5A级旅游景区前、后两个期间,实验组(存在5A级旅游景区的城市)的企业增加的环境治理投资多于控制组(不存在5A级旅游景区的城市)的企业。
由于双重差分估计的有效性可能受到变量缺失的威胁,因此本文在模型中还加入一些控制变量X。控制变量的选择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从公司层面来讲,环境投资也属于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必然受到企业基本面的影响,因此参考以往文献(胡珺等,2017;姜英兵、崔广慧,2019),我们在模型中控制了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资产净利润率(Roa)、前五大股东的集中度(Stru)、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Grow)、经营净现金流(Ocf)及现金持有水平(Cash)等因素;第二,从地方城市层面来讲,根据以往文献(孔繁成,2017;丁海等,2020),地方城市产业结构和工业发展水平对企业环境表现也存在显著影响,故我们在模型中还控制了地方城市工业总产值(Inctp)、工业企业数量(Inctn)、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Gdpct)和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Eect)等变量。此外,为尽可能降低城市异质性、行业环境和经济周期等因素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我们在模型中还对城市、行业与年度进行了控制。
(三) 变量描述性统计与单变量分析根据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Envri1的均值为4.946,但中位数为0,说明样本中有一部分企业进行了较多的环境投资;标准差相对较大为7.569,说明样本企业的环境投资水平存在较大个体差异;Envri2的均值为0.307,说明样本中约有31%的企业进行了环境投资。Tour的均值为0.393,说明样本中大约有40%的企业注册所在城市存在5A级旅游景区,中位数为0,说明Tour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右偏分布。Soe的均值为0.421,说明样本中约42%的企业为中央或地方政府控股。本文还以企业注册地城市是否存在5A级旅游景区为基准,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进行了单变量检验。未汇报的结果显示,企业环境治理变量Envri1和Envri2的均值在Tour=0的企业样本组中分别为4.898和0.304,在1%水平上显著小于在Tour=1企业样本组中的5.019和0.311。单变量检验结果说明,当企业所属城市存在5A级旅游景区时,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更高,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前文的理论预期。限于篇幅,描述性统计和单变量分析结果不再列示,但留存备索。
五、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 5A级旅游景区与企业环境治理表 1报告了5A级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至(3)以企业环境投资的自然对数(Envri1)作为被解释变量,列(4)至(6)以企业是否进行环境投资(Envri2)作为被解释变量。列(1)和列(4)中没有加入控制变量,仅对企业所处行业和年度进行了控制,Tour的系数分别为0.5853和0.0367,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列(2)和列(5)中同样没有加入控制变量,但在回归中加入了城市固定效应(City),此时Tour的估计系数分别为3.2679和0.1971,且两者仍都在1%水平上显著;在列(3)和列(6)的回归中,进一步控制了如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和盈利能力(Roa)等前文提到的控制变量,以及城市、年度与行业等虚拟变量,结果显示Tour依旧至少在1%水平上与企业环境治理(Envri1和Envri2)显著正相关。以上的回归结果表明,当企业注册经营地区存在5A级旅游景区时,地方企业的环境治理更好,且这种正相关关系比较纯粹,不受控制变量选择的影响。回归分析结果与本文的理论预期相一致,支持研究假设H1。
![]() |
表 1 5A级旅游景区评级机制与企业环境治理 |
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公司规模(Size)、产权性质(Soe)、企业成长性(Grow)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Ocf)与企业环境投资(Envri1和Envri2)都显著正相关;财务杠杆(Lev)、盈利能力(Roa)和现金持有水平企业环境投资都显著负相关。这些变量的回归结果说明,公司规模越大、可成长性越高、经营净现金流越高,企业的环境投资水平或进行环境投资的概率越高,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进行了更多的环境投入。企业财务杠杆越大、盈利越多、现金持有水平越高,均抑制了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和进行环境治理的概率。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已有文献基本一致,这也间接的说明了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二) 5A级旅游景区、产权性质与企业环境治理根据研究假设H2,由于国有企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维持地方财税收入、保障职工福利和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这可能增加其与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议价”能力,从而使得5A级旅游景区机制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可能在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中存在一定差异。为检验假设H2,本文首先根据企业产权性质定义变量Soe,若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对Soe赋值为1,其他则为非国有企业,对Soe赋值为0。然后,我们以模型(1)为基础,按照企业的产权性质(Soe)对样本进行分组回归。
表 2报告了对5A级旅游景区、产权性质与企业环境治理的回归结果。从各列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5A级旅游景区(Tour)的估计系数都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大于0,说明对于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来讲,5A级旅游景区的存在都可以显著改善其环境行为。为进一步比较5A级旅游景区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本文结合卡方检验(Chi-square test)的方法,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两组样本回归的Tour系数差异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Envri1和Envri2作为被解释变量,Soe=0组中Tour的估计系数都至少在1%水平上显著大于Soe=1组中Tour的估计系数。这说明5A级旅游景区对非国有企业环境治理的推动作用比国有企业更加明显。总体来看,表 2的结果意味着,5A级旅游景区的存在可以显著改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但由于国有企业在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5A级旅游景区对其企业环境治理的推动效应,回归结果与本文的理论分析相一致,支持研究假设H2。
![]() |
表 2 5A级旅游景区评级机制、产权性质与企业环境治理 |
本文研究假设的逻辑推理均认为,5A级旅游景区的环境考核要求可以缓解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从而推动地方政府的环境执法以改善企业环境治理。前文的回归结果表明,当地方城市存在5A级旅游景区时,地方企业的环境投资水平更多,从结果方向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但这并没有揭示地方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机制。基于此,为进一步验证本文潜在的逻辑假设,我们结合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行为,检验5A级旅游景区与企业环境治理的内在机制。参考已有相关文献(Cai et al. 2016),本文从环保补贴和环保稽查两个方面衡量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行为。其中,环保补贴(Subsidy)选自上市公司年报附注中“营业外收入”,手工整理与环保有关的政府补贴事项求和后取自然对数;环保稽查力度(Inspect)用地方政府对企业查缴的排污费衡量,数据来源各地方环保局。
表 3报告了基于上述分析的回归结果。其中,前两列以所有企业作为回归样本,后四列区分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前两列的结果显示,Tour与Subsidy不存在显著相关性,但与Inspect在1%水平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存在5A级旅游景区的城市,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增强环保稽查力度以推动辖区内企业的环境治理;在列(3)和(4)中,Tour的估计系数仍旧不显著为正,说明存在5A级旅游景区的城市,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环保补贴都没有显著增加。列(5)和(6)中以Inspect作为被解释变量,此时Tour的估计系数都至少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国有和非国有企业面临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强度都相对增加,但从系数来看,国有企业中Tour的系数为1.8846,小于非国有企业的4.6997,通过组间系数差异的卡方检验,两组中Tour的系数差异在1%水平上显著不等于0,这与本文之前的理论分析相一致,说明在5A级旅游景区的城市,非国有企业承受了比国有企业更强的环境规制强度。总体来说,表 3的结果说明,在5A级旅游景区的城市,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加强环保稽查力度以改善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
![]() |
表 3 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稽查还是补贴 |
从旅游景区的资源性质来讲,5A级旅游景区可分为人文资源景区和自然资源景观。人文景观又称文化景观,是人们在生活中为满足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需求,在一般景观基础上叠加文化特质而构成的景观;自然景观指由具有旅游吸引功能和游览观赏价值的自然旅游资源而构成的自然风光景象,是完全未受到人类活动的直接影响或影响程度相对很小的自然综合体。不同资源性质的5A级旅游景区对环境污染具有不同的敏感性,从而可能影响与企业环境治理的关系。基于此,为检验不同类型的5A级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本文以旅游资源性质为基础对5A级旅游景区进行分组检验,表 4的前两列报告了分组检验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5A级旅游景区Tour的估计系数在两组中分别为0.6242和2.0599,都至少在1%水平显著,这说明无论是人文资源景观和自然资源景观都有助于推动地方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组间系数的卡方检验显示:人文景观组中Tour的系数要显著小于自然景观组,说明自然资源景观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更加明显。
![]() |
表 4 旅游景区的异质性:景观性质、相对重要性和4A级旅游景区 |
从地方城市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讲,5A级旅游景区尽管可为地方政府创造可观的经济收入,但不同城市中旅游收入的相对重要性不同,每年为地方城市贡献的GDP比重也存在差异,这就可能影响地方政府对5A级旅游景区的重视程度,从而影响企业环境治理行为。基于此,为检验5A级旅游景区的相对重要性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本文手工整理了各城市的《旅游年鉴》和《统计年鉴》,计算地方城市每年旅游收入贡献的GDP比重,并按年度-中位数对样本进行分组检验。表 4的列(3)和列(4)报告了相应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两列中Tour的系数都显著为正,但对两组Tour估计系数的卡方检验显示:GDP贡献更大组中Tour的系数要显著更大。以上说明,当城市旅游收入贡献的GDP比重相对较高时,5A级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更加明显。
前文的分析结果都以5A级旅游景区作为研究对象,那么4A级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是否具有相同的效果呢?基于此,本文以4A级旅游景区作为研究对象,重新对Tour进行定义和赋值:若地方城市当年存在4A级旅游景区,则对Tour赋值为1,否则为0。表 4的后两列报告了基于4A级旅游景区检验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无论是以企业环境治理水平(Envri1)还是企业是否进行环境治理(Envri2)作为被解释变量,Tour的估计系数都不在显著。也就是说,4A级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不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结合本文收集的数据,我们认为出现以上结果的原因一方面可能在于: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共设立4A级旅游景区2049个,基本上涵盖了每个省份的各地级城市,且数量还在快速增加,因此很难从实证检验过程中识别地方城市差异,从而无法推断4A级旅游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4A相对于5A级旅游景区数量较多,但其每年为地方城市创造的旅游收入却还低于5A级景区,相对重要性远不及5A级旅游景区,导致地方政府缺乏环境规制激励,从而对当地企业环境治理不存在显著影响。
(五) 稳健性检验为了检验论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稳健性测试:(1)考虑遗漏变量对估计结果可能造成的偏差,在模型中增加公司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公司固定资产、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空气质量等控制变量;(2)以2007年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获得5A级资格的66家旅游景区为基础,采用传统的双重差分方法重新检验研究假设;(3)考虑企业注册与生产区位的不一致问题,删除“北上广深”企业样本或保留仅在本省有销售收入的企业样本进行回归检验;(4)控制公司固定效应,缓解不随时间变化的公司因素对研究结论的影响;(5)使用企业年末总资产标准化的环境资本支出作为企业环境治理的替代变量,检验研究结论对衡量指标的敏感性;(6)以重污染企业为样本,检验研究结论对样本选择的敏感性;(7)考虑到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公司受到监管的力度比较大,以此为样本回归可能高估5A级旅游景区的影响,故以地方城市为作为样本再检验5A级旅游景区对地方环境污染的影响。以上稳健性检验结果均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但囿于文章篇幅限制,上述结果不再详细报告。
六、结论与启示频繁发生的生态问题和环境事故凸显了环境治理的严峻性与紧迫性。本文以2007-2015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5A级旅游景区评选制度对地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5A级旅游景区机制能够推动企业积极的环境治理行为,当企业处于5A级景区所处城市时,企业环境资本支出更多;第二,当地方城市存在5A级景区时,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都显著提升,但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增加的更加明显;第三,作用机制分析表明,地方政府主要通过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改善企业环境行为,且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第四,自然资源相对于人文资源景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推动作用更强,旅游收入占地方GDP比重更大时,5A级旅游景区的环境治理作用更为显著。为保障上述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还对研究结论可能潜在的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问题进行了检验,相关的结果表明遗漏变量并不是导致本文结论的原因,而5A级旅游景区与企业环境治理也不存在潜在的反向因果关系。
本文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意义,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如下两方面着力:第一,进一步深化5A级旅游景区的环境考核标准,激活5A级景区的退出机制,促进地方政府环境执法。尽管目前的5A级旅游景区评选标准中,地方环境质量是非常重要的考核环节,但在评估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致使许多环境指标没有纳入考核范畴,如具体的空气PM2.5指数,工业废水浓度等。因此,在5A级旅游景区评选过程中,可以进一步明确这些环境指标,并相应的增加评分权重,突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此外,还可以规范和明确5A级旅游景区的退出标准,对5A级景区形成退出威胁,以促进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督执法行为;第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减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和社会性负担。本文研究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5A级旅游景区对非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效应更为明显,其缘由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地位。因此,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平衡国有与民营经济的经济发展中的相对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以共铸美丽“中国梦”。
[] |
才国伟、黄亮雄, 2010, “政府层级改革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绩效研究”, 《管理世界》, 第 8 期, 第 73-83 页。 |
[] |
陈思霞、卢盛峰, 2014, “分权增加了民生性财政支出吗?-来自中国省直管县的自然实验”, 《经济学(季刊)》, 第 4 期, 第 1261-1282 页。 |
[] |
丁海、石大千、张卫东, 2020, "环境治理谁主沉浮: 中央还是地方?——基于央地博弈对比的测算分析", 第3期, 第86-104页。 |
[] |
胡珺、宋献中、王红建, 2017, “非正式制度、家乡认同与企业环境治理”, 《管理世界》, 第 3 期, 第 76-94 页。 |
[] |
姜英兵、崔广慧, 2019, “环保产业政策对环境污染影响效应研究——基于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视角”, 《南方经济》, 第 9 期, 第 51-68 页。 |
[] |
孔繁成, 2017, “晋升激励、任职预期与环境质量”, 《南方经济》, 第 10 期, 第 90-110 页。 |
[] |
黎文靖、郑曼妮, 2016, “空气污染的治理机制及其作用效果——来自地级市的经验证据”, 《中国工业经济》, 第 4 期, 第 93-109 页。 |
[] |
林立国、楼国强, 2014, “外资企业环境绩效的探讨——以上海市为例”, 《经济学(季刊)》, 第 2 期, 第 515-536 页。 |
[] |
林梅, 2003, “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研究-一个制度分析框架”, 《社会学研究》, 第 1 期, 第 102-110 页。 |
[] |
林毅夫、李志赟, 2004, “政策性负担, 道德风险与预算软约束”, 《经济研究》, 第 2 期, 第 17-27 页。 |
[] |
聂辉华、李金波, 2006, “政企合谋与经济发展”, 《经济学(季刊)》, 第 1 期, 第 75-90 页。 |
[] |
唐文跃、张捷、罗浩, 2008, “古村落居民地方依恋与资源保护态度的关系——以西递, 宏村, 南屏为例”, 《旅游学刊》, 第 10 期, 第 87-92 页。DOI:10.3969/j.issn.1002-5006.2008.10.020 |
[] |
殷华方、潘镇、鲁明泓, 2007, “中央-地方政府关系和政策执行力:以外资产业政策为例”, 《管理世界》, 第 7 期, 第 22-36 页。 |
[] |
于文超、何勤英, 2013, “辖区经济增长绩效与环境污染事故——基于官员政绩诉求的视角”, 《世界经济文汇》, 第 2 期, 第 20-35 页。 |
[] |
郁建兴、高翔, 2012, “地方发展型政府的行为逻辑及制度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 第 5 期, 第 95-112 页。 |
[] |
郑石明、雷翔、易洪涛, 2015, “排污费征收政策执行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政策执行综合模型视角”, 《公共行政评论》, 第 1 期, 第 29-52 页。DOI:10.3969/j.issn.1674-2486.2015.01.003 |
[] |
周黎安, 2007, “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 《经济研究》, 第 7 期, 第 36-50 页。 |
[] |
周黎安、陶婧, 2011, “官员晋升竞争与边界效应:以省区交界地带的经济发展为例”, 《金融研究》, 第 3 期, 第 15-26 页。DOI:10.3969/j.issn.1009-3109.2011.03.004 |
[] |
Bernardo H., Martin A. M., Ruiz C., 2010, "The Role of Place Identity and Place Attachment in Break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30(8), 281–288.
|
[] |
Cai H., Chen Y., Gong Q., 2016, "Polluting thy Neighbor: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China's Pollution Reduction Mandate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 Management, 76(4), 86–104.
|
[] |
Easterly W., 2005, "What didStructural Adjustment Adjust:The Association of Policies and Growth with Repeated IMF and World Bank adjustment Loans".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76(1), 1–22.
|
[] |
Konisky D. M., Teodoro M. P., 2015, "When Governments Regulate Governments".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7(3), 98–123.
|
[] |
Lin J. Y., Tan G., 1999, "Policy Burdens, Accountability, and 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9(2), 426–431.
|
[] |
Scannell L., Gifford R., 2010, "The Relations Between Natural and Civic Place Attachment and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30(6), 289–297.
|
[] |
Vaske J. J., Kobrin K. C., 2001, "Place Attachment and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Behavior".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32(4), 16–21.
DOI:10.1080/00958960109598658 |
[] |
Wu, J., Y. Deng, J. Huang, R. Morck and B. Y. Yeung, 2013, "Incentives and outcomes: China's Environmental Policy",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18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