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地方官员间的锦标赛竞争及对经济绩效的追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王贤彬等,2009;陶然等,2010)。我国中央政府按照省-市-县的多级分层行政管理进行管理地方政府,依靠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以宏观经济指标作为考量,形成了以晋升作为激励的上下级“委托-代理”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地方官员和企业之间形成政企联盟的激励(孙早等,2012;潘越等,2015)。地方官员通过对地方企业行为的干预来完成自己的政治晋升指标,获得政治晋升资本。而对于地方企业,“县官不如现管”,企业会通过与对自己有直接影响的地方官员建立联系来获得资源,或者跟随当地官员推出的经济政策进行投资来获得政策的倾斜。因此地方官员与本地企业之间很容易达成默契,进而形成利益联盟。
在多层级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下,为了保证经济目标能顺利完成,官员新上任后,通常也伴随着下一级官员的调整,各层级官员变更对经济产生的冲击是有差异的,相互交错,难以区分其影响的范围。因此, 基于政企联盟的逻辑,本文认为当地方官员发生变更后,原有政企联盟便会被打破,新的官员会与企业形成新的联盟。由于地方官员的干预途径不会随官员的异地任职而迁移,故这种政企联盟受地方官员管辖范围和行政层级以及地方企业所在地的影响,官员变更的冲击范围是有限的,具有严格的空间范围限制。
本文运用政企联盟重建的逻辑来解释我国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影响的空间范围特征,以及紧密型联盟和默契型联盟重建影响的不同。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丰富和完善:1、已往的研究只集中于对某一行政级别官员变更产生的影响进行考察(王贤彬等, 2009, 2010;陶然等,2010;钱先航等,2012;曹春芳, 2013, 2014;徐业坤等,2013;罗党论等,2015)。只考察单一层级官员变更时,往往会将本级官员和下级官员变更对经济的影响混为一体,从而高估某一级官员对整体经济的影响。本文从省、市、县三级,对地方官员影响企业投资行为这一现象进行了完整的对比和分析,并且考察了不同级别官员发生变更时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发现在我国这种影响存在明显的空间范围,即对变更官员所在地企业影响更为显著。2、拓展了官员变更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现有研究多集中于通过政企关联和政治不确定性两种机制分析,强调了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预期到官员变更冲击后投资缩减。这一类研究忽略了政府也是这场经济博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仅单纯将官员变更作为外生变量来考虑。我们同时考虑了政府和企业在政治经济博弈中的行为,认为为了达到上一级经济目标,官员有动机推动政企联盟的形成;企业为了获得资源愿意迎合官员,最终形成了紧密联盟或松散联盟。3、丰富了政企联盟的理论,聂辉华等(2006, 2015)、孙早等(2012)构建了理论模型分析了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存在政企联盟的可能性,潘越等(2015)通过实证验证了政企联盟的重建会导致国企官员的变更,本文则验证了政企联盟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4、进一步分析了两种不同类型政企联盟重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差异性,在验证了政企联盟存在于我国地方官员和企业的同时,也加强了该理论的解释力。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 制度背景我国地方官员变更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省市县各级地方官员每年变更的概率非常高。根据我们计算2003-2012年,除了直辖市之外平均每年有7.4位省委书记变更,83.6位市委书记发生变更,省市县三级官员变更的概率高达27%。官员变更受换届的影响,剔除掉换届年份2007年和2012年,变更的概率平均值仍然高达24%①。由于我国地方企业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会面临省市县三级官员变更的冲击,如果这种变更的冲击程度如前人研究所述(曹春芳,2011;徐业坤,2013),在如此多层级高频率的变更之下,企业几乎每年都会受到这种政治不确定的冲击,显然与现实不符,原有研究夸大了官员变更对企业的影响。
① 限于篇幅,文章没有列举所有政府官员变更数据,有需要的读者可直接向作者索取。
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的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分权治理机制,实行具有政府层级的行政分权和经济分权管理模式,类似于“M”型组织结构(Xu,2011;Qian and Xu, 1993)。中央将发展地方经济的自主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再将权力下放到下一级市、区、县级政府;地方省级官员的培养、任命、调换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而省内的地市级则有省级政府统一安排,市区县级则由所在市级政府安排;地方官员所在省市区县的相对经济业绩是影响官员政治晋升的重要因素,各级地方政府官员基于政治晋升或本地财政收入最大化方面的考虑,有强烈发展本地区经济的愿望,最终形成了省、市、区、县级等各层次地方政府的经济竞争格局、自下而上地推动了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基于此,处于激励相容的目的,上一级政府会对下一级政府放权,从而减少了跨级干预企业的现象。这也就是说,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的影响有空间范围的限制,具有本地性的现象。
基于以上两方面现实分析,原有研究不足以完全解释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以及由于层级和权力范围的存在地方官员影响企业投资的本地性特征。本文认为政企联盟重建的逻辑可以充分诠释我国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二) 理论假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渐进式改革,中央政府将经济决策权和财政支配权逐步下放给地方政府(逯东等,2015),赋予地方政府以经济自主权;同时中央政府通过以经济绩效作为考核指标来选拔任命地方官员,实行自上而下、“下管一级”、层层管理的模式对地方政府进行管理。上级政府拥有考核和任命下级政府官员的政治权力,各级地方政府主要对其直接上级政府负责(孙早等,2012)。这一经济上分权和政治上集权的晋升锦标赛模式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的飞速发展(周黎安,2007;王贤彬、徐现祥,2010;姚洋、张牧扬,2013),但是中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多层级行政管理体制,作为地方政府的省市县充当上一级政府“代理人”的角色来负责管理地方经济(曹正汉,2011;聂辉华等,2015)。由于各级政府利益各不相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之间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等问题(聂辉华,2006),在以宏观指标考量的“标尺竞争”之下,必然导致各层级政府之间的相互竞争。为了各自的利益和应对上一级政府的考核,各级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动机干预企业经营,同时企业为获得政治倾斜也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政治寻租,与政府建立联系(孔繁成,2017),因此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很容易达成默契合谋,进而形成利益联盟,以此来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受范围和层级的限制,地方政府与本地企业很容易达成默契,形成具有本地性特征的政企利益联盟。
在这种层层管理的体制之下,作为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的省委书记,便主要考虑整个省的整体指标,由于一个省的范围较大,同样需要将管理省辖区内各地方的权力交由各市级政府,实行“标尺竞争”的考核模式,然后再由市一级对县一级进行相应考核与管理。省级以下政府存在激烈的地方竞争,地方企业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官员则在这种“标示竞争”之下有动机与企业建立政企联盟。
在一个省的范围之内,企业太多,省委书记距离基层较远,“委托-代理”链条较长,省级政府对地方企业进行干预的成本较高,会消耗很多的政治资源,收益却有限。政府与企业距离的减小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提高干预效果,政府倾向于对距离近的企业加强干预,反之,减少对远距离企业的干预(Huang et al., 2017)。受地域范围和层级两方面的影响,省委书记与基层企业很难结成利益联盟,但是在省委的所在地,省委书记作为该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并且对地方国企具有直接控制权,同时其经济政策会推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在省会的企业来说,会有动机与省委书记建立利益联盟,同时在省会市区的企业由于距离较近更容易形成利益联盟。在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虽然也会与省会企业建立利益联盟,但是要弱于与省委书记建立的联盟,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与更高级别官员建立的联盟更加紧密。
地级市作为县市的上一级机构,其政府所在地一般会在市区,同时由于经济的分权也使县一级城市又别于市区具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性。因此市委很难与县一级企业形成利益联盟,更容易与市区企业形成利益联盟,反而县委书记与基层最接近很容易与所辖县域内的企业很容易形成政企联盟。
基于以上所述,当地方官员发生变更之时,由于政企联盟被打破,会导致企业减少投资,静观其变,等到新的利益联盟形成之后再做打算。而基于政企联盟的约束条件,政企联盟更容易在政府所在地形成,这种政企联盟的本地性特征,也导致了当各级地方官员发生变更的时候,只是导致政府所在地的政治联盟重建,对本地的企业产生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1:省委书记变更不会对全省的企业投资产生显著影响,而市委书记变更和县委书记变更则会对自己所辖县市产生显著影响。
我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的权力基本集中在地方行政首长手中,因此各级地方政府的所在地作为行政首长释放权力的地方,便成为该地区的权力中心,由于地方官员的精力有限,地方官员不可能关注到所有企业,受距离影响也只能关注到政府所在地的企业;而企业会根据自己的所在地与该地区的权力中心靠拢,与权利中心靠拢能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政策倾斜,因此政府所在地的企业更愿意与地方官员形成政企联盟。同时还受行政层级影响,行政层级越接近基层,与企业的接触也就越多,距离也越接近,政府的政策目标和利益与企业的利益也越一致(周雪光,2005;姚洋、张牧扬,2013),越容易与企业形成利益联盟;我国实行经济分权体制,地方政府只需要完成宏观经济任务,对微观经济的决策有一定的自主性,不受上级政府影响,因此上一级政府很难越级与下一级地区的企业建立政企联盟,而与企业层级越贴近的政府和企业则越容易建立政企利益联盟。
假设2:官员变更导致政企联盟重建,因此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本地性影响。省委书记变更将导致省会城市的企业投资减少,同时相对于省会县区,省委所在地的市区企业投资减少更显著。同样对于市委书记变更,市区的企业相对于县区企业投资减少更加明显。
在我国,国有企业一直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不仅要提高GDP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这些经济绩效任务,同时要保障就业并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性责任,地方国有企业可能会成为地方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以实现其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的重要途径(逯东等,2015)。地方政府是地方国企的最终控制人,掌握地方国企的人事任免可以直接干预地方国企,因此地方政府和地方政企都有动机形成利益联盟,同时这种直接控制企业高管任命的联盟是一种紧密的政企联盟。特别是省委书记直接为中央政府服务,更多的关注政治方面的利益,为保证自身政治利益的达成,有着强烈的动机与地方国有企业建立利益联盟,省委书记会对省内国有企业实行直接管理,通过对国有企业髙管直接任免,来保障自己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形成地方官员与地方国有企业的紧密政企利益联盟(潘越等,2015)。这种由人事任免建立的紧密联盟,不会受到企业所在地限制,即使不在省会的国有企业,也会与省委书记建立紧密利益联盟。但是由于部分国有企业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这种紧密联盟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层级性,因此地级市的官员很难与之建立利益联盟。
而对于民营企业,政府只能通过一些政策倾斜和资源配给来干预当地企业,同时民企企业也会通过政治寻租、慈善捐赠和进入政协人大等主动与政府寻求建立利益联盟,以获得政策倾斜和资源配给(戴亦一等,2014;钱先航,2014);但更多的民营企业没有主动与政府建立联系,而是会通过了解本地官员的发展思路,紧跟地方主政官员的发展理念和政策动向,获得政策上的支持和优惠。各地方官员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和税收,会对本地民营企业有所关注,并有动机与本地民用企业建立利益联盟(张璇等,2016);而民营企业也十分明白与地方官员建立利益联盟的好处,因此也有动机与地方官员建立联盟。这种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默契利益联盟不够紧密,具有明显的本地特征。
当地方官员发生变更的时候,会对国企进行新的人士任免,原先形成的紧密联盟便会打破(潘越等,2015);“新官上任三把火”新的官员上任为表现更突出的政绩会推出新的经济政策,企业为调整投资行为来适应新的政策,原先的默契联盟也会被瓦解。在地方官员变更促使政企联盟进行重建,企业会缩减投资,等到新的政企联盟建立之后再做决策,同时与联盟稳定时候和企业相比投资水平减少的更显著。
假设3:省委书记与国有企业建立的紧密联盟会突破本地性特征,延伸到外地。而省委书记与民营企业建立的默契联盟则具有明显的本地性。
三、研究设计 (一) 数据来源及处理本文选取了2003-2012年中国沪深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并对数据做了如下筛选:1.剔除当年交易状态为ST、ST*的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类公司;3.由于本文讨论的是省、市、县三级官员变更对上市企业投资的影响,所以剔除了注册地在直辖市的企业;4.剔除管理费用等财务数据或城市GDP增长数据缺失样本;5、剔除了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数据缺失的年份。最后,获得6846个样本。
基于数据来源及处理如下:1、对于企业的所在地,我们借鉴曹春芳(2013)和徐业坤(2013)的做法,将万得(WIND)数据库中上市公司注册地作为企业所在地。2、关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的更替信息,通过手工收集与整理获得。首先需要对企业注册所在地进行梳理,随后从人民网搜索其各时期党委书记的简历资料,确定各党委书记换届的年份。对于人民网数据缺失的,使用百度百科或百度搜索等进行进一步的资料补充。3、分组。(1)区域划分:本文按照注册地所在为省会城市或非省会城市将企业分为“省会组”和“非省会组”,根据注册地所在为县(或县级市)或者区,将企业分为“省会市区组”和“省会县市组”以及“非省会市区组”和“非省会县市组”;又根据产权将企业分为“省会的国企组”、“省会央企组”和“省会民企组”以及“非省会国企组”、“非省会央企组”和“非省会民企组”。(2)产权划分:根据CSMAR上市公司披露,以实际控制人划分中央国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
本文企业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城市数据来自于各年《中国城市年鉴》。
(二) 模型的设计及说明为了验证各级党委书记的变更对所属辖区企业的影响有所差异,我们提出了如下模型:
$ \begin{align} &investment\text{ }={{\alpha }_{0}}+{{\alpha }_{1}}change+{{\alpha }_{2}}GDP+{{\alpha }_{3}}growth+{{\alpha }_{4}}leverage+{{\alpha }_{5}}fcf+{{\alpha }_{6}}mfee\text{ } \\ &\ \ \ \ \ \ \ \ \ \ \ \ \ \ \ \ \ \ \ +{{\alpha }_{7}}occupy+\sum year+\sum industry+\mu \\ \end{align} $ |
(1) 被解释变量。投资变动(investment):企业新增投资支出,为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之差除以年初总资产。
(2) 主要解释变量。官员变动(change):以注册地省委、市委和县委书记变动代表政治不确定性。我们采用了戴亦一等(2014)的定义方法,如果官员变动发生在上半年(1月-6月),则认为该官员变更年为今年,记为1;如果官员变动发生在下半年(7月-12月),则认为该官员变更年为下一年,则下一年记为1;如果未发生官员变更,记为0。
(3) 控制变量。综合现有文献,我们选取了如下控制变量:1.城市层面,选取了所在地级市GDP增长率(gdp),根据Julio and Yook(2012)以及徐业坤(2013)的做法,我们将对gdp增长率作一阶滞后处理;2.企业层面,参考曹春方(2013)以及徐业坤(2013)的处理方式,我们控制了以下变量的影响,企业成长性(growth),为股权价值与负债之和同总资产之比;财务杠杆(leverage),用资产负债率进行度量;自由现金流(fcf),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除以总资产;管理费用率(mfee),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以及大股东占款(occupy),其他应收款与总资产之比;大股东持股比例(equity),其中参考Julio and Yook(2012)对企业成长性做了一阶滞后处理。同时,我们还控制了年度变量和行业变量。
五、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一) 数据描述性统计为了消除主要变量中极端值的干扰,我们使用了winsorize对极端值样本按照1%分位数进行了winsorize处理。表 1中的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中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新增投资的均值为0.1,标准差为0.12,这说明不同企业的投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样本中,82.6%的上市企业注册地位于市区内,其余17.4%的上市企业注册在县;35.8%的企业在省会城市。其他变量方面,各地区平均GDP增长率为17%,标准差为7%。公司特征方面,企业成长率平均值为33%,管理费用平均值为0.097,大股东占款平均为0.04,企业自由现金流平均值为0.04,公司平均年龄为12.785,各样本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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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描述性统计 |
本文的数据为混合面板数据,Petersen(2009)认为如果直接使用OLS将导致估计结果的有偏不一致。所以我们借鉴Durnev(2011)、曹春芳(2013)和徐业坤等(2013)的方法,我们将在回归过程中采用时间和个体双重cluster调整,以保证结果的稳健性。
(1) 省级、市级和县级官员变更对辖区企业投资的回归分析。
根据已有的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影响的文献,官员会减少企业的投资。由于省委书记对地方企业进行干预的成本较高,很难与全省企业建立政企联盟,因此当省委书记发生变更的时候,不会出现政企联盟的重建,因此省委书记变更不会影响企业的投资。表 1中(1)分析的是省委书记变更对所辖省内所有企业投资的影响分析,省委变更对企业投资的系数为负,但是并不显著;但市级与县级作为实际的微观企业管理主体,则比较容易与企业形成政企联盟,当官员发生变更的时候,政企联盟重建便会发生,市委书记和县委变更会对企业的投资产生抑制作用。在表 1(2)和(3)中分析的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变更会减少所辖区内企业投资的投资,并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市委书记变更的结果与徐业坤(2013)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
控制变量方面,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经济增长率GDP与企业投资的变动呈显著负相关,可能是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下滑,会促使地方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增加。企业成长性在省级层面和市级层面上对投资的变动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企业成长能力越强则投资的增加越多。企业年龄对投资变动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企业在初始阶段扩张投资的需求旺盛,到企业成熟阶段则投资相对稳定变化小。此外,企业现金流与企业投资呈正相关关系,企业管理费用在省级和市级层面上负向影响企业投资水平,杠杆水平和大股东占比则只在县级层面上对企业投资有显著的影响。
由此验证了假设1,省级层面地方主政官员变更并不显著影响企业投资减少,但是在市和县级层面上会导致企业投资的减少。由此说明,官员变更影响企业投资是基于政企联盟的重建的逻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 省委书记和市委书记变更对企业投资支出水平的差异性影响回归分析。
我们通过分析省委书记的变更对不同类别城市和不同层级城市的影响,来分析其空间差异情况。首先将企业分为四组,“省会组”和“非省会组”②以及“省会市区组”和“省会县市组”进行讨论,相对于非省会企业来说,省委书记与省会企业更容易建立利益联盟,我们从表 3可以看出,在省委书记变更之后省会组企业投资会减少并且在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而非省会组的企业则不显著。同样我们再进一步分析在省会城市中的企业,省会市区无论在距离上面还是在政治层级上面都比县市离省委权力中心的距离更近,省委书记干预的成本更低,同时省会城市的企业距离权力中心较近,更容易得到信息,寻租成本也更低,因此相对于省会县市组的企业,省会市区组的企业更容易受到省委书记变更的影响。表 3中县市,省委书记变更会减少省会市区组企业的投资,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而省会县市组则不显著。
② 在我们分析的样本中,省会城市有531家企业,非省会城市有954家企业,省会城市企业占所有企业的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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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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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省委书记变更对投资水平影响的空间范围 |
我们再通过表 4,运用市委书记的变更来针对政企联盟重建进行稳健性检验,同样道理,在各地级市中,市区的企业离市委权力中心的距离更近,因此更受市委书记变更的影响,而县市则很难受市委书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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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市委书记变更与投资支出水平的空间范围 |
针对省会城市市委书记变更的讨论:
既然在省会城市省委书记会与企业结成利益联盟,那么省会市委书记也会与企业结成利益联盟,由表 3可以看出,当省会市委书记变更,企业投资将减少,因此验证了省会市委书记与省会企业也存在利益联盟。当两种利益联盟同时存在时,两者在重建过程中是否会相互影响呢?在表 5中,我们将省会市委书记的变更引入模型作为控制变量,对省会组、省会市区组和省会县市组进行回归分析,我们发现在三个组别中省会市委书记变更对企业的投资不存在显著性影响,而省委书记变更的抑制性影响依然显著,只是对省会组的显著性水平从5%下降到10%。这说明当在同一空间范围内,企业更加关注高级别官员的变更,这一结论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也基本相符。在省会城市中市委书记在政策和权力实施方面都更受到省委书记牵制,同时对于企业来说,关注省委书记的一举一动对自身更加有利,无论是在政策实施方面还是在关系建立方面,企业与省委书记建立联系要优于单独与市委建立联系。因此本文认为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在同一空间范围内更容易受高级别官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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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省会省委书记与市委书记变更对投资水平影响的回归结果 |
由上分析验证了假设2成立,官员变更导致政企联盟重建,因此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本地性影响。省委书记变更只会导致省会城市的企业投资显著减少,同时相对于省会县区,省委的市区企业更显著。同样对于市委书记变更,由于政企联盟只在其市委书记与市区企业之间形成,因此当市委书记变更之时,相对于县区的企业,市区的企业投资减少更加明显。
(3) 紧密联盟重建与默契联盟重建
曹春方(2013)和徐业坤等(2013)将地方官员变更划分为法定权力转移和事实权力转移,也就是Julio and Yook(2012)所述的政策不确定性逻辑以及曹春方(2013)所述的资源配置能力转换逻辑,来分析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影响的机制。本文参照曹春方(2013)和徐业坤等(2013)的做法,分别对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国企和民营企业的投资进行回归分析。基于政企联盟重建的逻辑,地方政府会与地方国有企业建立紧密型政企联盟,而地方政府会与民营企业建立默契性政企联盟。我们根据分析省委书记变更对不同区域、不同产权企业的投资影响,来研究紧密型政企联盟和默契性政企联盟影响的差异。由表 6可以看出,省委书记变更产生的对地方国有企业投资的影响不具有本地性,不仅会减少省会地方国企的投资,也会减少非省会国有企业的投资,因此说明紧密型联盟可以打破空间限制,具有延伸性。而默契联盟则不然,省委书记变更对省会城市的民营企业投资减少具有显著影响,而对非省会城市的民营企业影响不显著,由此说明默契联盟具有明显的本地特征。但是由于中央国企不隶属于地方,省委书记对其未有人事任免的权力,同时央企承担中央政府的部分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因此无法与地方政府形成联盟,于是由表 6可以发现,省委书记变更对省会和非省会的央企都不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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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紧密型联盟与默契性联盟重建对企业投资影响的差异 |
省委书记变更产生的紧密型联盟重建和默契型联盟重建,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紧密型联系可以突破本地的限制,延伸到下一级城市。而默契联盟则具有明显的本地特征,同时默契联盟是比较普遍的政企联盟,由此验证了假设3,不同类型的政企联盟的本地性特征。
接下来本文针对紧密型联盟重建和默契型联盟重建进行稳健性检验,稳健性检验使用市委书记变更的数据和企业与地方政府的距离①进行验证。首先使用验证市委书记变更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资的影响,由表 7中(1)和(3)可以看出市委书记变更会抑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资,地方官员变更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影响是无差异的。然后引入企业与地方政府的距离之后,使用市委书记变更与距离的交互项来验证是否存在紧密型联盟重建和默契型联盟重建,由表 7中(2)和(4)可以发现,当市委书记发生变更的时候,不会受到距离的影响,国有企业依然出现明显的投资下降,而民营企业则不再受到市委书记发生变更的影响。由此可见,紧密型联盟不存在本地性特征,而默契联名具有明显的本地特征,距离越远将不再受到地方官员变更的冲击,由此验证了本文中论述的地方官员变更存在紧密型联盟重建和默契型联盟重建的逻辑。
① 距离为通过百度地区搜集的企业与该地区市政府的距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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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市委书记变更、距离差异与企业投资 |
本文以2003-2012年中国沪深两市上市企业从省、市、县三级,运用多层级数据为样本,尝试通过政企联盟重建的逻辑来解释我国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影响的空间、层级与所有制特征。研究结果显示:1、不同级别官员发生变更影响企业的投资存在地域差异,我国这种影响存在明显的本地性特征,即无论是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还是省委书记变更只会影响政府所在地企业的投资;2、经过对这种本地性特征的分析,我们验证了政企联盟在我国各层级地方政府中的存在,同时这种政企联盟重建抑制了企业的投资;3、进一步分析了紧密联盟和默契联盟这两种不同类型政企联盟重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差异性,紧密联盟会由这种本地性延伸到下一级,而默契联盟则不会延续到下一级,同时这种联盟在同一空间范围内,更高级别官员形成的联盟更加紧密。
在我国非正常变更的次数较多,官员变更已经逐渐成为种常态(王贤彬等,2009),根据理论与实证的分析,在发生官员变更之时会对经济增长和企业投资行为产生负面冲击,在如此频繁的官员变动下,对经济和企业的冲击是很大的。应该从制度层面保证政策的延续性,降低官员晋升与企业短期投资间的相关性,减少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行为产生的负面冲击。
经过本文的分析,实际上地方官员的变更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并没有像之前研究的那样,官员变更会影响整个地区的企业。由于忽略了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影响受地域、政府组织层级的影响和制约,现有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夸大了官员变更对企业的影响。实际上,这种影响的范围很有限,由于主要受政企联盟的作用,该影响仅仅波及到政府所在地区域范围内,对于越高级别的官员实际上对微观企业的影响越弱,影响的范围也十分有限,同时离企业越近越容易产生影响。由此我们找到了这种影响的核心理论机制问题,就是在我国存在地方官员与企业的利益联盟,这种利益联盟在我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现有的研究都只是分析了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投资具有抑制作用,并没有发现其影响的空间与层级特征,同时对于理论机制的分析基于政治不确定性和事实权力转移方面,未有文献从整体框架下用统一的理论来分析各级地方政府发生官员变更对微观企业影响的机制。本文则是从“标尺竞争”下的官员锦标赛的角度下进行分析,地方官员为了完成考核和晋升,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现有的多层级博弈的情况,对地方官员和地方企业来说,形成了利益联盟是一个理想的均衡结果。这种利益联盟并不一定是实际的结盟,而更多的是一种默契联盟,只有国有企业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受地方政府企业控制才会结成紧密联盟,其他多数企业都是默契合谋。实际上这是地方官员和地方企业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达成的利益趋同结果,是一种默契的合谋(聂辉华,2006)。但是这种利益联盟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会导致低效率企业获得更多资源导致资源错配(周黎安,2012);使得企业进行过度投资并出现产能过剩(曹春芳等,2014;江飞涛等,2012;干春晖等,2015);纵容企业采取低成本、不安全、不环保、或违反法规的“坏的”生产方式,导致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土地流失等问题频繁发生(聂辉华, 2005, 2015;龙硕、胡军,2014;张莉等,2013)。
本文认为中国实行的“为增长而竞争”的发展模式,使得政府与企业容易结成联盟,在发展初期会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这种模式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在目前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情况,原有的体制机制开始进入到一个高成本支付期,为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迫切需要依靠进一步改革来完善一些不足:
第一,要解决这类问题,首先要把握症结,增加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政府在市场干预中的行为,减少官员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给企业带来的不确定性。政企合谋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普遍现象(聂辉华等,2015),这种合谋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促进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规律,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强化制度的作用、减少官员个人因素对经济的干预,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改变单纯以GDP为核心的考量标准,构建多维度、更能衡量官员长期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这些指标不能仅仅关注宏观,也要关注微观;这些指标要能够引导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避免考核指标不合理所引起的政府、官员与企业行为短视化、遏制这种利益联盟走向负面。基于多层级管理容易产生利益联盟,带来很高的交易成本和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省管县”改革,减少行政层级,弱化地方官员为了自身局部利益与企业建立利益联盟的动机;同时下放行政审批制度,不断简政放权,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进行正常市场的竞争的积极性,缩小企业寻租和投机的空间。
第三,深化国企改革,国企高管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降低行政任命产生的不确定性对企业高管稳定性、投资决策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对国企进行分类监管,让大部分的国企走向有效的市场竞争,打破其与政府的紧密联盟。作为投资的主体企业应该更多的发挥自主作用,更多的避免地方官员的控制干预,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应该脱离与政府的权力距离,减少政治利益的干扰,发挥出国有企业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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