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后,中国经济的国际化步伐加快,对外贸易突飞猛进。出口,尤其是货物贸易出口,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2001-2016年间,我国货物出口额年均增长14.1%,高于同期全球货物贸易出口年均增速10个百分点,即使在全球经济唱衰的基调下,出口规模依然保持了趋势上升态势。然而,由于环境规制相对宽松,卓越的出口成绩背后却连带着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隐患。2001-2015年间,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出口额年均增速高达20.4%,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维持在10%-15%之间,居高不下。诸多证据表明,在我国,环境规制与出口贸易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环境规制将不断得以完善。那么,于出口领域,环境规制是否有助于改善我国货物贸易的出口商品结构,达到治污的同时提升出口质量的目的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是否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效果?对这些问题的考察对于提升我国的贸易比较优势、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甚至加快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本文以“环境规制如何影响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为主题,基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视角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二、文献综述当前,理论界关于环境规制对贸易的影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污染天堂假说”和“波特假说”。“污染天堂假说”的核心思想是,环境管制松弛的国家在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对外贸易中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吸引环境管制严格国家的高污染产业向该国转移(Pethig,1976;Chichilnisky,1994;Copeland and Taylor, 1994)。Porter and Linder(1995)基于Schumpeter(1947)的创新理论对“污染天堂假说”提出了质疑,发展出了“波特假说”。与“污染天堂假说”关注低环境规制水平的成本优势不同,“波特假说”更强调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创新激发,认为严格而恰当的环保政策能够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其创新效益可冲抵甚而超过环保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诸多学者围绕上述理论,就环境规制对贸易的影响展开了实证研究,却未获得一致结论。早期以美国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并没有发现支持“污染天堂假说”的证据,大多数研究成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美国出口的影响微不足道,也并非美国对外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因素(Bartik, 1985, 1988, 1989;Leonard,1988;Friedman et al., 1992)。Tobey(1990)利用23个OECD国家的数据检验了环境规制对5个污染密集型行业净出口的影响,结果同样是不显著。van Beers and van den Bergh(1997)在Tobey研究的基础上将污染密集型产品区分为资源型产品和非资源型产品作进一步考察,发现,总体而言,环境规制并不是污染密集型产品出口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区分后,环境规制措施对于后者的出口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对于前者却没有显著影响。Harris et al.(2002)认为,不同模型设定对于环境规制变量的显著性具有较大的影响。Cagatay and Mihci(2006)构建了衡量一国环境规制强度的指数并对包含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31个国家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强度对于出口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Jug and Mirza(2005)通过改良环境规制变量对24个OECD国家进行的检验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Costantini and Mazzanti(2012)利用欧盟制造业的数据对“波特假说”进行了验证,支持了“波特假说”的观点,认为,得利于技术进步,环境规制的加强并未对制造业出口竞争产生负面影响。Costantini and Francesco(2008)基于能源技术视角进行的相关研究也得出了支持“波特假说”的结论。
国内研究以实证为主。陆旸(2009)利用2005年95个国家的总样本和42个国家的子样本截面数据对环境规制是否影响了污染密集型商品的贸易比较优势进行了研究,认为,环境规制并没有影响5类污染密集型商品的比较优势。傅京燕等(2010)基于中国1996-2004年24个制造业面板数据的分析表明,我国污染密集型行业不具有绝对比较优势,“污染天堂假说”在中国不成立,研究还发现,环境规制对贸易比较优势产生负面影响且环境规制的二次项与比较优势正相关,即环境规制对比较优势的影响呈“U”型。相反,李小平等(2012)以中国工业行业数据为样本进行的分析显示,环境规制强度提升了中国工业行业的贸易比较优势。杨振兵等(2015)同样采用中国工业行业数据开展的实证研究认为,环境规制强度对贸易比较优势的影响呈现先升后降的倒“U”型趋势。王杰等(2016)基于企业层面数据从质和量两方面探究了环境规制与中国企业出口表现,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能够有效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但对出口数量和产品种类的作用却相反。李怀政(2011)将环境技术进步引入环境规制对出口贸易扩张的影响分析中,指出,环境规制作用下,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推动的技术进步是影响出口贸易扩张最主要因素,支持了“波特假说”的观点。余娟娟(2015)对环境规制与出口技术复杂度关系的研究却认为,环境规制强度与出口技术复杂度之间并非线性关系,而是表现出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特征。
通过分析发现,现有研究尚存在以下有待改善或丰富的地方:(1)实证研究大多只关注环境规制对出口的量的影响,缺少对质的影响的考察。然而,环境规制的目的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归根结底是要通过对量的作用催生质的变化,就出口而言,主要体现为出口结构的优化。因此,探究环境规制对出口结构的影响,是深入考察环境规制的出口效应的必然要求。(2)鲜有研究对环境规制进行分类,有区别地考察其对出口的影响效果。不同环境规制的作用机理、作用周期、作用路径等存在差异,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对出口表现出来的影响效果也不尽相同,单一指标难以反映这种异质性。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探究环境规制对出口的影响,有必要对环境规制进行分类。
鉴于此,本文基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视角,利用2001-2014年我国30个省市(西藏除外)的省级面板数据对环境规制如何影响出口商品结构进行实证分析。由于受环境规制影响最大的污染性产业以工业为主,而工业品出口属于有形的货物贸易,因此,文章将研究对象缩小为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文中的出口商品结构均指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
在环境规制的分类上,Böcher(2012)将广义的环境规制归纳为劝导型、合作型、经济型、管制型四类,其中,经济型环境规制被学界普遍认为在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上优于其他几类,且效果更具持续性,是环境规制改革的发展趋势。Böhringer et al.(2012)进一步地将经济型环境规制分为费用型环境规制和投资型环境规制两种。费用型环境规制主要基于成本视角,一般通过企业购买污染排放权或缴纳环境相关的税收等形式发挥作用,此类环境规制往往只有短期影响且未能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型环境规制则被认为具有一般投资的获利特征,存在长期影响且最终形成固定资产,例如环境友好型技术投资,环境治理设施投资等。考虑到上述因素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仅对经济型环境规制进行讨论且将经济型环境规制区分为费用型和投资型。
三、研究假设诸多研究表明,环境规制能够一定程度上影响出口商品数量,进而引起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动。由于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投资型环境规制的属性不同(前者属于成本,后者属于投资),对出口的影响途径也存在差异。费用型环境规制迫使企业对所造成的污染买单,从而将外部化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根据生产理论,若费用型环境规制水平较低,企业污染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利润,则企业缺乏停产的压力与技术创新的动力,污染企业,特别是钢铁业、非金属矿业等位于价值链低端的传统污染密集型企业,甚至会扩大生产与出口,以薄利多销的方式弥补成本上升造成的利润损失。此时,环境规制不但不利于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有可能还会造成进一步的恶化。规制水平提高到使企业污染的边际成本超过边际利润时,一方面,一部分利润率低的传统污染密集型夕阳产业将面临减产或停产;另一方面,一部分污染企业,特别是医药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之类具有一定污染性的高技术行业企业,或在倒逼作用下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波特假说”,技术创新在缓解环保成本上升压力的同时有利于提升商品品质和利润率,提升出口竞争力。此时,环境规制对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表现出积极的促进作用。由此,本文得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1:费用型环境规制当超过某一临界值时才有利于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即费用型环境规制与出口商品结构间存在“U”型非线性关系。
与费用型环境规制相比,投资型环境规制能够形成企业固定资产并产生收益,往往是企业基于长远利益考虑而做出的可持续发展的选择。投资型环境规制主要包括绿色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以及污染减排装置的安装与使用。根据绿色投资相关研究,此类投资具有前期投入大、风险高、回收慢等特点,这种特点之于不同类型的污染企业表现出不同的作用效果。对于传统污染密集型行业企业而言,其固定成本高、利润空间小、风险承受力弱,难以支撑或维系环保投资,随着环境监管体系的完善,更容易因环保指标不达标而被迫停产或达不到国外的环保标准而失去出口市场;对于能够支撑与维系此类投资的企业,尤其是高技术行业企业来说,则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环保性,达到甚至超越更多国家或地区的环保标准,从而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市场。传统污染密集型产品出口数量的减少兼并高技术产品出口数量的增加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但是,投资型环境规制也并非越高越好,当超过一定临界值后,不但造成投资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而且将会对产品的生产、销售、功能研发等相关投入产生严重的挤出效应,削弱甚至丧失前期取得的出口优势,不利于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由此,本文得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投资型环境规制有利于出口商品结构优化,但应限定在某一临界值内,即投资型环境规制与出口商品结构间存在倒“U”型非线性关系。
此外,依据成本与投资的特征,费用型环境规制一般只具有短期影响且影响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快速减退或消失,而投资型环境规制影响期更长,滞后期的影响力甚至超过当期。由此,本文得出第三个假设:
假设3:费用型环境规制对出口商品结构的滞后影响较弱,投资型规制的滞后影响更强。
四、模型构建与变量设定 (一) 计量模型与估计方法借鉴江小娟(2007)、蔺建武等(2011)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影响因素的研究,本文将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作为被解释变量,将环境规制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引入模型,利用2001-2014年我国30个省市(西藏除外)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首先,为了检验假设1与假设2,模型中分别加入了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投资型环境规制的二次项,通过观察一次项与二次项的系数符号及显著性探究两种类型的环境规制与出口商品结构间是否存在研究假设中的非线性关系。其次,以验证假设3为目的,将两种环境规制滞后3期的滞后项引入模型,分析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出口商品结构的滞后影响。最后,为了进一步探明两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对出口商品结构的主要影响途径,模型中引入了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交叉项,交叉项显著为正且系数较大者,其通过促进技术创新进而影响出口商品结构的可行性更高,反之则主要通过成本影响的可能性更大。此外,考虑到贸易合同限制或出口习惯等因素易导致本期出口受到上一期出口的影响,文章在计量模型的解释变量中还加入了出口结构的一期滞后项。具体模型如下所示:
$EX{P_{it}} = {\alpha _1} + {\alpha _2}ENR{E_{it - j}} + {\alpha _3}EX{P_{it - 1}} + {\alpha _4}ENRE_{it}^2 + {\alpha _5}ENR{E_{it - j}} \times R{D_{it - j}} + \\ {\alpha _6}{X_{it}} + {\varepsilon _{it}}$ | (1) |
其中,EXPit表示i地区第t期的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ENREit-j表示i地区第t-j期的环境规制强度,j表示滞后期数,EXPit-1表示i地区第t期的出口商品结构的一阶滞后项,Xit表示控制变量,ENREit2表示i地区第t期的环境规制强度的二次项,ENREit-j×RDit-j表示i地区第t期的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交叉项,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鉴于模型中引入了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导致解释变量与随机扰动项相关,出现了内生性问题,而严重的内生性极易造成计量结果的有偏估计,因此,本文选用两步系统广义矩估计(SYS-GMM)的计量分析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与差分GMM估计方法相比,一方面,系统GMM估计方法通过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同样发挥了弱化或消除模型的内生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运算过程中,后者将滞后变量作为一阶差分的工具变量,同时又将一阶差分作为水平变量的工具变量,更好地克服了弱工具变量的问题。
(二)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1.被解释变量: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货物贸易的出口商品结构是指各类货物贸易出口商品在总出口中所占的份额,是考察出口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现有研究,衡量出口商品结构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出口的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的比例,二是资本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例,三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例。考虑到技术因素是环境规制对出口商品结构产生影响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前文研究假设中涉及到环境规制对传统污染密集型企业及高技术产业中的污染企业的影响机制分析,故,本文选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作为出口商品结构的代理变量。高新技术产业分类参照《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2.核心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强度。目前,学术界有关环境规制强度的测量方法多种多样,大致可以分为单一指标、综合指标及分类指标。由于分类指标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于被解释变量影响的异质性,从而提高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可靠性。因此,本文借鉴Böhringer et al.(2012)的分类方法,将环境规制分为费用型环境规制和投资型环境规制两种。费用型环境规制选用各地区排污征收费情况衡量,投资型环境规制选用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衡量。排污征收费和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分别用2001年为基期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进行了平减。
3.控制变量
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因素众多,根据理论和实证的相关研究,本文主要选取要素禀赋(Heckscher and Ohlin, 1919,1933;林毅夫,1999;江小涓,2007)、技术创新(Posner,1991;林毅夫,1999;江小涓,2002)、FDI(Akamatsu,1956;Vernon,1966;江小涓,2002;宋延武等,2007)、对外开放度(江小娟,2007;蔺建武等,2011)、实际汇率(曾铮等,2007;马君潞等,2010)五大因素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其中,要素禀赋选用各地区资本存量与劳动人数的比值衡量。由于我国缺乏对资本存量的数据统计,故,以1992年为基期,采用永续盘存法计算获得。计算公式为Kit=(1-δ)Kit-1+Iit,Kit表示i地区第t期的资本存量,Kit-1表示i地区第t-1期的资本存量,Iit表示i地区第t期的固定资本投资,δ表示折旧率。借鉴单豪杰(2008)的做法,将省际面板数据的折旧率设定为10.96%。技术创新选用R&D经费内部支出与GDP的比值衡量。FDI选用实际利用外资额与GDP的比值衡量。对外开放度选用出口额与GDP的比值衡量,比值越大则表明对外开放程度越高。实际汇率通过公式ER=NER×PF*/PN计算而来,ER表示直接标价法下人民币兑美元的实际汇率,NER表示直接标价法下人民币兑美元的名义汇率,PF*和PN分别代表美国和中国的消费者价格指数。
此外,考虑到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投资型环境规制并非完全独立,可能存在着互补或替代关系,共同对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产生影响,因此,在考察其中一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变量对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时,将另一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
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以及Wind数据库。为了弱化或消除异方差、自相关等对估计结果的干扰,对以上变量均做取对数的处理。变量的统计性描述和相关系数矩阵如表 1、表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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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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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各变量的相关系数 |
由表 2可见,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投资型环境规制的相关系数较大,可能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进一步进行方差膨胀因子检验(VIF),结果如表 3所示。各变量方差膨胀因子VIF的值均小于10,说明变量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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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变量方差膨胀因子(VIF) |
利用全样本数据分别估计费用型环境规制和投资型环境规制对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由于模型中引入了环境规制变量的二次项和环境规制变量与技术创新变量的交叉项,方差膨胀因子检验结果表明,二次项与一次项、交叉项与原变量的VIF值均超过10且平均值大于1,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在引入二次项与交叉项之前,本文分别对模型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的变量进行了中心化处理,以消除共线性对估计结果的干扰。全样本估计结果如表 4所示。各模型均通过了AR检验和Hansen检验,说明模型的设置较为合理,估计结果比较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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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我国货物贸易商品结构影响的估计结果 |
从费用型环境规制的估计结果可知,当期及滞后3期的费用型环境规制的一次项系数为负,二次项系数为正,并且当期及滞后1期的估计系数均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1)费用型环境规制与出口商品结构之间存在着非线性关系,该非线性关系呈现“U”型特征,即,费用型环境规制水平较低时,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阻碍了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当超过某一临界值后,其对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由抑制转为促进。此结论验证了假设1的正确性,同时,一定程度上证实了“污染天堂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即,低水平的费用型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商品的生产和出口具有吸引力。经计算,当期费用型环境规制强度的拐点为2.103。(2)费用型环境规制之于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但只有滞后1期的影响且作用强度小于当期。此结论与假设3中关于费用型环境规制滞后效应的假设部分相吻合。
再看投资型环境规制估计情况。当期及滞后3期的投资型环境规制强度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分别通过了5%和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且滞后1期和滞后2期的影响系数均大于当期,在滞后2期达到峰值后递减。这说明:(1)投资型环境规制与出口商品结构间存在着非线性关系,该非线性关系呈现倒“U”型特征,即,随着污染治理投资的增加,当超过某一临界值后,投资型环境规制对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由促进转为抑制。该结论验证了假设2的正确性,经计算,当期投资型环境规制强度的拐点为2.917;(2)投资型环境规制之于出口商品结构的滞后效应更强,不但影响时间能够持续3期甚至更长,而且滞后1期、滞后2期的影响效果明显高于当前水平。这与假设3中关于投资型环境规制滞后效应的假设部分相吻合,与费用型环境规制滞后效应的估计结果合并后恰好验证了假设3的正确性。
此外,各期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交叉项的系数均为正,但只有当期与滞后1期的交叉项系数通过了5%和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与费用型环境规制相比,投资型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交叉项也均为正数,不同的是,影响时间更持久且效果更强。从回归结果来看,后者当期及滞后1期、滞后2期、滞后3的交叉项系数分别通过了5%、1%和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且各期影响系数也显著大于前者。这一估计结果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波特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同时,也说明,在影响途径上,投资型环境规制通过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从而间接影响出口商品结构的可行性更强,而费用型环境规制也能够通过此途径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发挥一定作用,但更大程度上是以影响企业环境成本的方式进行。
分析其他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1)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滞后一期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前期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对本期产生促进作用;(2)要素禀赋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资本存量与劳动力的比值增加有助于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分析原因,高技术产业多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相比劳动力,对资本的需求更大;(3)技术创新对出口商品结构改善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与技术创新提高高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不无关系;(4)对外直接投资系数为正,但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2001-2014年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呈现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的趋势,服务业FDI逐渐占据半壁江山,另一方面,制造业中的FDI以获取中国廉价劳动和资源成本的加工贸易为主,高技术产业FDI占实际利用外资额的比重虽有上升,但增速较缓,影响效果不明显;(5)对外开放度系数也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或与对外开放的影响范围较为广泛有关;(6)实际汇率与出口商品结构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可能的解释是,利润空间较小的初级产品以及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业制成品出口对汇率波动更为敏感,人民币实际汇率贬值更有利于改善这些产品的贸易条件,从而不利于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
(二) 分地区估计结果与分析为了进一步检验不同区域间环境规制对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文章区分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计量估计,限于篇幅限制,仅报告当期及滞后1期的估计结果,具体如表 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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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分地区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我国货物贸易商品结构影响的估计结果 |
分析环境规制对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影响的地区异同,发现,费用型环境规制在东部样本和中西部样本中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均呈现非线性的“U”型特征,投资型环境规制的影响则均呈现非线性的倒“U”型特征且滞后效应较费用型环境规制更强。此外,投资型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交叉项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出口商品结构的促进作用总体而言大于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交叉项。
以上估计结果与全样本估计相一致,但是,两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对不同地区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强度有所不同。费用型环境规制对中西部地区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系数较东部地区明显偏大,而投资型环境规制则对东部地区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更强。究其原因,与产业分布不无关系。据《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超过90%的高技术产业企业位于东部地区,令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发布的《2015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表明,进入新世纪后,中西部地区成为承接国外及东部地区传统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转移的主阵地。由于费用型环境规制的成本效用更容易作用于排污严重的传统污染密集型行业企业,而投资型环境规制则对以高技术产业为代表的能够支撑与维持其环保投资的企业影响力更大。因此,产业分布的差异是引起两种类型环境规制在不同地区表现有别的重要因素。
另外,投资型环境规制刺激企业技术创新从而对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产生的促进作用在东部地区比在中西部地区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可能的解释是,东部地区较中西部地区技术创新更活跃。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企业近70%的研发行为发生在高技术产业密集分布的东部地区。
(三) 稳健性检验为了检验上述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将被解释变量——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改用资本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例来衡量,利用系统GMM估计方法重新对样本进行估计。行业分类借鉴吴德勋等(2016)对资本密集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分类方法,所需数据根据历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整理计算。为了节省篇幅,此处仅报告全样本的估计结果,结果如表 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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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全样本稳健性检验的估计结果 |
由表 6可知,与之前的实证分析结果相比,各个变量的系数只是大小和显著性程度略微发生变化,而符号方向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这说明本文之前的变量选取与实证分析结果是较为稳健的。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通过合适的环境规制设计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对中国乃至世界来说,都是一个紧迫并且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主题。本文聚焦出口领域,围绕“环境规制是否影响了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这一主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基于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视角,利用2001-2014年我国30个省市省级面板数据的计量结果表明:(1)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之间存在着“U”型非线性关系,投资型环境规制与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间存在着倒“U”型非线性关系; (2)投资型环境规制之于出口商品结构的滞后效应较费用型环境规制更强; (3)在影响途径上,投资型环境规制通过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从而间接影响出口商品结构的可行性更高,费用型环境规制则主要通过影响成本实现; (4)两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对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作用方向与全国样本估计结果相一致,但对不同地区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强度有所不同。
依据上述研究结论,若要加强环境规制对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考虑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出口商品结构影响的特点制定恰当的规制水平。费用型环境规制水平只有跨过“U”型曲线的拐点才能发挥出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投资型环境规制水平则必须在倒“U”型曲线的拐点之前才有利于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其次,根据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优劣势,组合使用环境规制工具。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投资型环境规制各有优劣。前者作用时间短,效果显现快,但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对企业的自主环保行为只有短期被动的倒逼作用而缺乏长期主动的激励效果;后者属于具有获利特征的长期投资,虽然短期的作用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但长期效果显著且更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者搭配使用,取长补短,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对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再次,加强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间的紧密联系。技术创新是环境规制,尤其是投资型环境规制对出口商品结构优化产生影响的重要桥梁,加大对企业环保投资的财政支持力度,制定更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规制措施,是提升出口商品结构的有效途径之一。最后,因地制宜,运用与区域产业分布相适宜的环境规制。当前,东部地区高技术产业密集,是投资型环境规制发挥主导作用的“良田”,中西部地传统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应适当提高费用型环境规制水平,净化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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