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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经济  2017, Vol. 36 Issue (2): 8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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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袁晓燕. 众里寻他!?——一个基于婚姻匹配理论的综述[J]. 南方经济, 2017, 36(2): 87-101.
Yuan Xiaoyan. Who marries whom?: A review on marriage matching[J].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 2017, 36(2): 87-101.

基金项目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包容性城市发展:城市规模、劳动力流动对就业和婚姻的影响》(项目批准号:71403157)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教育对劳动时间配置影响的性别差异研究:理论及中国经验》(项目批准号:14YJC790161)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影响劳动时间配置的性别差异研究:理论及实证"(项目编号:2013M530166)的阶段性成果,在此致谢

作者简介

袁晓燕,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E-mail:yuanxiaoyan@snnu.edu.cn, yuanxiaoyan@fudan.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600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邮政编码:710062, 200433
众里寻他!?——一个基于婚姻匹配理论的综述
袁晓燕     
摘要:家庭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最小单位,继Becker的开创性研究之后,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对于婚姻的研究不仅涉及到微观个体的选择及福祉,而且也通过影响人力资本积累、收入分配等影响社会不平等。通过梳理婚姻的匹配模型、婚姻的形成方式、婚姻带来的转移支付以及婚姻的解体,文章对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并立足于我国婚姻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联姻这种特有现象,结合我国目前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带来的经济发展背景下,由于户籍导致的城乡分割引致的特有的婚姻匹配模式,对于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婚姻匹配    劳动力流动    城市化    
Who marries whom?: A review on marriage matching
Yuan Xiaoyan
Abstract: As the smallest unit in society, family and its behaviors have become the new field after the related research from Becker's pioneering work. The research on this field, not only refers to individual's choice and welfare, but also affects social equality through human 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income allocation.This paper review the researches on this topic through the model of marriage matching, the way of marriage formation, the transfer between the marriage members and divorce.Still, based on typical phenomenon of marriage as the involvement of two families in China, combined the president urbanization and labor mobility with the specific marriage model induced from the indivision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China, we look into the future research on this field.
Key Words: marriage matching    labor mobility    urbanization    
一、 导言

从经济意义上讲,家庭起源于男女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 (吕思勉,2014),但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最小单位,却一直被经济学研究的视角忽略。直到Becker (1971) 才将其纳入标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从微观层面看,对于婚姻中的个体,通过婚姻缔结构建的家庭有其重要职能:(1) 家庭内部分工导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会产生比较优势,进而提高社会总产出,最终实现帕累托改进。比如夫妻双方可以一个专门工作,一个专门照料家庭 (Gronau, 1986; Daniel, 1992; Korenman and Neumark, 1992);(2) 家庭扩展了信用范围,从而在投资行为上可以进行有效协调。比如说,一个在工作,而另一个则可以选择读书 (Borenstein and Courant, 1989);(3) 分享公共品。比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孩子、房屋,或者其他信息 (Benham, 1974);(4) 风险转嫁。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在生病或者失业时会得到另一方的帮助和照顾 (Kotlikoff and Spivak, 1981; Locay, 1990; Pollak, 1985; Porath, 1980);当然,如果所有的商品和工作活动都是完全市场化的,上述一切优势在市场中也可以完全获得,而不仅仅只是发生在家庭中,那也就没有必要组建家庭。但是,一方面没有如此完备的市场;另一方面,家庭的存在有效减少了搜寻、监督以及交易成本。然而,这种潜在优势要求长时间的家庭存续,为此,选择配偶时,必须要确定什么样的配偶才是能够长久依存的 (Rosenzweig and Stark, 1989)。不仅如此,用从婚姻中的潜在收益作为结婚及维持婚姻的动力还是不够的,家庭需要形成一些共识来实现该收益并可以有效划分它,这些共识就是在婚姻中形成的利他以及效率等 (Stark, 1993;Bergstrom,1989;Lundberg and Pollak, 1993;Mcelroy,1990;Chiappori, 1988, 1993)。这些感情和生理考虑都使得家庭的存在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宏观层面看,首先,男女通过对婚姻对象的选择、通过家庭这个微观个体对宏观上的收入、消费以及生育行为进行稀缺资源的配置。其次,婚姻对象的选择涉及到选择配偶的教育水平,因此人力资本的积累、教育市场的发达程度等都会影响到婚姻的产出和质量,进而对收入不平等也会有着显著的影响。比如说,Bergmann (1986, 2005) 运用美国的数据发现,受工业革命影响,女性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以致婚姻制度面临瓦解,单身母亲和儿童贫困问题日益严重,引发社会不平等。因此,对于“谁和谁结婚”问题的回答是理解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核心所在 (Mare, 1991; Choo and Siow, 2006; Choo, 2016)。婚姻的构成对于诸如生育行为、人口增长、女性劳动参与率、收入不平等、人力资本投资以及其他家庭特征等影响显著。比如说,同族结婚意味着拥有同样的受教育程度、宗教、种族、信仰以及职业等社会背景的男女更有可能结婚 (Kalmijn, 1991; Kalmijn and Flap, 2001),而通过婚姻这种社会结构及其形成的社会网络来排斥其他阶层也愈发有效 (Glass, 1954;Simmel, 1971, 1970; Wiese, 1967; Laumann, 1973)。不仅如此,教育在婚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一方面,在工业社会,教育是决定职业成功最关键的要素 (Shavit and Muller, 1998),现代社会的教育扩张以及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劳动力市场无意中增加了婚姻正向匹配的概率,由于受过更好教育的男女联姻分享了经济和社会文化的优点,致使不平等进一步加剧了;另一方面,文化的来源影响了个人对于特定配偶的偏好。因此,从一个生命过程视角,教育同类匹配意味着同类结婚,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平等 (Mayer, 1977)。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从微观还是宏观层面看,家庭的构成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那么,什么样的婚姻才是高质量婚姻呢?

Becker (1971) 认为,具有相似智商、受教育程度、身高、肤色、宗教信仰等特征的男女缔结婚姻更容易幸福。他假定婚姻市场存在完全竞争、基于偏好做出的婚姻选择旨在提高效用、男女通过相互作用的产出会大于个人独自生产的产出之和。通过设置一个婚姻的产出函数${Z^k} = \sum\limits_{i \in M,j \in F} {{Z_{ij}}} ,k = 1, \ldots ,n$。基于男女各自特征的边际产出分别为:$\frac{{\partial {Z_{ij}}({A_m},{A_f})}}{{\partial {A_m}}} > 0$; $\frac{{\partial {Z_{ij}}({A_m},{A_f})}}{{\partial {A_f}}} > 0$。单纯从数学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当:$\frac{{{\partial ^2}{Z_{ij}}({A_m},{A_f})}}{{\partial {A_m}\partial {A_f}}} > 0$时,男女特征相似能够带来更大的产出;而$\frac{{{\partial ^2}{Z_{ij}}({A_m},{A_f})}}{{\partial {A_m}\partial {A_f}}} < 0$时,男女的特征差距越大其产出才会越大。

那么,到底是同类匹配还是异类匹配能够带来更大的产出呢?单纯从数学上我们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Becker (1971) 认为,高质量婚姻来自具有比如受教育程度、收入、智商等相似特征的男女结合。然而,一方面,对这一结论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另一方面,该结论也缺乏相应的实证支持。当然,这也给我们留下了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比如,袁晓燕等 (2017)运用中国的数据发现,夫妻之间户籍的同质匹配带来更高的婚姻满意度,而且这一更高的婚姻满意度是由于个人在婚姻选择时对于同户籍配偶的偏好造成的。不仅如此,Becker (1971, 1974) 把对婚姻的满意度定义为婚姻的产出,但是对于该产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指标,按照其研究视角,Becker应该更多强调的是收入。但是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最小单位,其功能绝不仅仅在于其共同的收入及养育的孩子等等,其感情维系也有着不容忽视的程度,为此,对于婚姻满意度的度量就涉及到多个维度,这也给我们提供了深入研究的视角。

①  同类匹配是指夫妻的特征具有相似的趋势和走向。

②  异类匹配是指夫妻的特征具有相反的趋势和走向。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婚姻的构成涉及多方面内容,从婚姻的缔结、婚姻的形成方式以及婚姻的解体,无一不涉及微观层面的收入分配、人力资本投资以及宏观层面的不平等等。依照婚姻匹配理论演进的逻辑次序,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婚姻匹配理论;第三部分进一步讨论不同条件下婚姻匹配如何形成;第四部分探求婚姻的形成方式;第五部分讨论由于婚姻带来的转移支付;第六部分介绍婚姻的解体;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二、 婚姻匹配理论

众多关于婚姻匹配理论的研究都表明,人类对于配偶的选择决策是长期、累积和持续的生命变化过程的结果 (Haller, 1983; Lichter, 1990; Lichter et al., 1995)。从社会结构的观点来看,这个过程开始于少年和青年时代的家庭状况,在他们选择进入不同的教育体制时开始分叉Goldin (2006),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又根据职场和工作进一步分化。这些生命历程中的所有变化,使其社会网络得以重建,而社会网络又反过来影响其生命历程中的境遇 (Laumann, 1973),二者的相互作用使得人们在其日常活动中可能遇到自己潜在的配偶。学者们都发现,匹配模型特别适合于分析婚姻市场。一方面,每一个单身寻找配偶的目标,如同劳动力市场上的雇主和工人,就是形成一种长期的关系;另一方面,每个单身都在竞争。在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在既有的约束下拼尽全力。在不确定条件下,配偶的寻找是重要但也很困难的决策 (Todd and Miller, 1999),在这个过程中, (1) 个人是在现有的选择中挑选未来的配偶;(2) 谁会在你的人生出现是随机的;(3) 该人来自一个参数未知的人群;(4) 存在一定的搜寻成本;(5) 因为人的求偶期只是一段时期,所以,潜在配偶的搜寻面临时间限制;(6) 再回头寻找曾经拒绝的人变得很困难,因为他们可能已经遇到了另一个伴侣;(7) 匹配能够发生还取决于潜在双方的相互接受。

婚姻模型总是假定人们在种族和其他类型特征方面表现出异质性 (Burdett and Coles, 1997; 1999;Bloch and Ryder, 1998; Collins and McMara, 1990)。由于婚姻搜寻过程是高成本的,他们总是会先选择一个特定类型的群体;然后在该群体中进一步选择,从而最大化其效用;最后按照最优策略,当双方都找到彼此可接受的另一个潜在配偶,一个匹配就会发生。否则,他们会继续等待 (Becker, 1973; Gale and Shapley, 1962)。

①  在最优匹配模型的指导下。

然而,不同阶层的人联姻会面临三个问题:第一,匹配禁忌。这项禁忌要么来自自我驱动,要么来自社会驱动,总之,每个人都不乐意跟其他阶层的人通婚,因而减少了不同阶层通婚的价值,为此选择异族通婚的人一定会选择更有生产力的配偶以弥补损失,这进一步减小了异族通婚的概率。比如,Wong (2002) 通过构建一个理论模型,该模型假定婚姻的产出依赖于配偶的种族特征,这样,异族通婚影响产出从而影响其婚姻选择。作者运用PSID数据发现,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匹配禁忌是影响异族通婚最显著的因素,这项因素能够解释结果的74%。袁晓燕等 (2017)运用中国的数据,研究了夫妻户籍匹配对于婚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夫妻同质户籍会带来更高的婚姻满意度,而且夫妻户籍差距越大,婚姻满意度越低。而且跨户籍的婚姻显著比同户籍婚姻数量少。第二,不同阶层的人存在个人特征方面的显著差异,比如教育、收入等等。Anderson and Saenz (1994) 和Grossbard (1993) 的研究都发现,个人异质性是造成低比率异族通婚最显著的影响因素。Montgomery and Sulak (1989) 和Keifer and Neumann (1979) 都发现,教育是影响异族通婚最显著的因素。第三,不同阶层的人存在示爱机会的缺乏,而个人特征方面的差异提高了缺乏的程度。由此可见,婚姻依赖于婚姻市场的结构,而婚姻市场的结构又存在严重的社会分层,不同的婚姻模式会影响社会不平等,因此,婚姻和社会不平等是紧密相联的。比如,有研究表明,通过婚姻这种社会结构及其形成的社会网络来排斥其他阶层已经愈发有效了 (Glass, 1954; Simmel, 1971, 1970; Wiese, 1967; Laumann, 1973)。

在现代社会,对于“谁和谁结婚以及为何结婚”问题的回答是理解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核心所在 (Mare, 1991; Choo and Siow, 2006; Choo, 2016)。Kalmjin (1998) 的研究发现,人们总是选择和自己年龄、受教育程度、宗教、种族、信仰以及职业等可观察特征接近的配偶结婚 (Kalmijn, 1991; Kalmijn and Flap, 2001)。

Hitsch et al.(2010) 发现,在基于个人特征的婚姻匹配中,以双方受教育程度匹配最为显著。在工业社会,教育不仅是决定职业成功与否最关键的因素 (Shavit and Muller, 1998),而且为婚姻的潜在发生提供可能市场,尤其为那些高学历者寻找配偶提供了有利场所。比如,Goldin et al.(2006) 的研究发现,由于美国婚姻市场上的教育同质匹配,为了找到更优质的配偶,女性选择接受高等教育,进而让大学成为其婚姻选择的主要潜在市场。这不仅为婚姻的教育匹配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也为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一个机制研究的视角。不仅如此,Qian (1998) 的研究却表明美国人在配偶的教育匹配方面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1970-1980年代,美国男性更可能和比自己教育程度低的配偶结合,但女性则相反;但是到1990年代,男女都更可能选择和自己同等教育程度的配偶。Han (2010) 运用中国数据发现,在1970-1980年代,人们选择和自己同等教育程度配偶结婚的趋势在降低,而到1980-1995期间,选择和自己同等教育程度配偶结婚的人数大幅增加,此后还一直表现出稳定的增长趋势。近些年来,教育的全球化扩张以及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劳动力市场无意中增加了正向匹配的概率 (Shavit and Blossfeld, 1993; Erikson and Jonsson, 1996) ,比如说,Mare (1991) 由美国50年人口普查数据发现,大量的男女选择和自己受教育程度相似的配偶结婚。这种基于教育匹配的婚姻选择一方面来自男女双方对于相同教育水平配偶的偏好,另一方面来自婚姻市场在不同受教育程度人群之间的分割。当Lam (1988) 假定婚姻内部存在可转移效用,并且把家庭公共品引入家庭生产模型时,研究发现由于夫妻可以分享婚姻产出,为此双方都存在向上匹配激励, 即每个人都想与教育水平更高的异性结婚,从而最终导致正向聚类匹配结果,即高收入男性与高收入女性匹配。不仅如此,Benham (1974) 还发现婚后夫妻之间的受教育程度和对方收入之间依然存在正相关关系。配偶的受教育程度可以帮助个人进行人力资本积累从而提高收入 (Huang et al., 2006),比如说,可以在家庭中进行讨论从而分享某一观点 (Benham, 1974; Scully, 1979; Kenny, 1993; Wong, 1986)。

①  从接受高等教育比率的增长率来看,女性远远大于男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2年发布的《教育的性别平等图谱》,全球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中,高校中的女生多于男生。在过去40年中,女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参与率增加了两倍多。中国的数据显示,在校的大学女生数量于2012年超过男生。

越来越多同等教育水平的男女联姻,使其更进一步分享了经济和社会文化的优点,因而造成不平等进一步加剧 (Mayer, 1977)。不仅如此,文化还影响了个人对于特定配偶的偏好,在受教育过程中养成的这种对于相同种类人群的择偶偏好将会更进一步固化其社会分层 (Shavit and Blossfeld, 1996)。

除了教育维度的婚姻匹配,众多学者还从诸如种族、种姓等维度进行了研究。比如,Banerjee et al.(2013) 和Dugar et al.(2012) 的研究发现,在印度,人们更倾向于在同一种姓内选择配偶,其原因在于人们对同种姓配偶的身份认同。Hitsch et al.(2010) 和Fisman et al.(2008) 的研究表明,美国存在大量基于同种族匹配的婚姻,然而对于诸如收入、家庭背景以及社会地位等维度,人们更倾向于选择条件更好的配偶 (Abramitzky et al., 2011; Almenberg and Dreber, 2009)。Calafat et al. (2008) 也发现,在美国,黑人和白人之间的通婚比率仅为5.5%,其原因主要在于美国存在基于肤色的通婚禁忌。

在中国,婚姻匹配,即“谁与谁结婚”问题,社会学家经常从“阶层内婚制”的角度来讨论夫妻匹配模式,意指人们在择偶时遵循从相同或相似的阶层群体内挑选配偶这一婚配模式 (张翼,2003)。所以说,在婚姻择偶方面,中国的传统文化十分重视以“门当户对”为特征的先赋性配对 (Whyte and Parish, 1984)。这在家庭背景这个维度上和Becker (1973)的理论不谋而合。李煜 (2008)研究了教育匹配对于婚姻缔结的影响后发现,由于教育带来的收益更为直接和易于度量,所以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基于教育同质匹配而缔结的婚姻数量快速上升。李银河 (1989)和徐安琪 (2000) 研究了当代中国择偶标准的变迁后发现,中国人的择偶标准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进行调整,但是同质性匹配一直是其核心标准。李煜 (2010)的研究进一步发现,现代中国婚姻选择基于自己个人特征的同质匹配增强,然而基于以父亲为核心的家庭背景匹配则没有呈现出一致的趋势。邢春冰和聂海峰 (2011)基于人口普查数据,选择1998年前后婴儿户籍随父母调整的政策作为自然实验,发现1998年后跨户籍通婚的数量显著增加,表明户籍的确是人们选择婚姻时的重要考虑因素。雷晓燕等 (2014)则运用Charls2011-2012全国基线数据,研究了婚姻匹配模式对其婚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发现,高攀的女性其生活满意度更高、抑郁度更低,男性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关。

①  比如收入、社会地位等, 这从中国“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可以看出。

②  比如教育、收入、家庭背景等。

基于教育、收入、文化等各个维度的婚姻匹配仅仅揭示了该匹配形成的结果以及各种匹配对婚姻中个体的可能影响。然而,婚姻的构成不仅取决于微观个体的条件,也取决于诸如收入水平、性别比等宏观因素。那么,将每个个体所面临的宏观条件内生进现有的婚姻决策,不仅有助于个体寻找到各自在现有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选择,而且通过将外生的条件内生进现有的婚姻匹配模型,并通过数据来实证检验该模型,也极大地丰富了现有的婚姻匹配理论。为此,本文下节通过介绍在不同条件下婚姻如何形成,试图为婚姻匹配理论的发展探寻可能的研究方向。

三、 匹配形成的条件

每个人在婚姻市场上都有很多潜在的配偶选择,这就形成了市场竞争。在现代社会,虽然没有明显的价格机制在婚姻市场上起作用,然而,配偶的选择、婚姻的产出如何分享却可以放在一个市场竞争的框架内进行分析。因为男女数量均衡与否会影响婚姻匹配的顺利达成,所以,性别比将会是研究婚姻市场的一个切入点。我们区分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 男女数量均衡时的婚姻匹配模型

在Gale and Shapley (1992) 模型中,他们假设了这样一个运算法则,每一个人都依据其个人特征进行排序,而每个依照其特征进行排序后的男性将会按照女性的排序向其进行求婚,当男女数量一致的前提下,这必然会形成一个稳定的均衡结果。而当数量不一致时,就会出现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或者单身现象 (Roth and Sotomayor, 1990; Crawford, 1991)。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匹配过程总是被潜在配偶的信息缺失所限制,参与者必须花费时间、精力甚至金钱来对自己的选择进行合理的定位,因此最终实现的匹配分布、收益分割就是这样被其自身的搜寻成本以及其他参与者的搜寻决策共同决定的,这一搜寻过程同时也是在未婚男女中创造机会的随机过程。具体来讲,当一男一女相遇时,配偶比较其特征并评价其在该段婚姻中的收益,如果双方从这段预期婚姻中的收益都超过了他们继续寻找的收益,那么他们就会结婚,否则他们会继续寻找。

①  每一个人都会在这个联合婚姻产出中有其预期收益。

除了个人特征,婚姻市场条件也是影响匹配形成的关键因素。Boulier and Rosenzweig (1984)通过构建一个关于教育投资、婚姻搜寻以及婚姻匹配的理论分析框架来进一步检验婚姻市场条件以及个人特征对其的影响。在这项研究中,他们弥补了以往研究中对于经验研究不足的缺憾。在以往的研究中,都假定影响婚姻的个人特征因素是外生的,假定那些可以被观测到的影响婚姻产出的因素 (比如受教育程度、收入) 和没有被观察到的因素 (比如性格、智商等) 是不相关的,在客观上造成了估计结果的偏误。而该项研究通过结构方程进行了内生性处理,也就是说,男女面临的婚姻产出、接受教育的时间以及寻找配偶的时间是联立方程。该项研究的结果支持了婚姻市场的正向匹配,也就是说,男女的特征越接近,婚姻质量越高。Fernandez et al.(2005)首次把对家庭的研究深入到宏观的视角,利用34个国家的家庭数据,他们研究了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前提条件下,家庭构成、基于技术维度的不平等以及每单位资本收入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该模型中,代理人先决定变成有技术还是没有技术的人,再决定其家庭构成以及生育行为。研究发现,当存在借贷约束,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时,个人很难以获取其最佳教育水平,因此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表现出技术水平的极大差异。而这一分野就导致了总人力资本水平的低效率以及在不同技术水平工人之间存在的工资不平等、不同家庭类型的更大的生育率差异以及更低的每单位资本收入等,这就使得和谁结婚这个私人决策有了重要的社会含义。不仅如此,Becker and Tomes (1986);Fernandez and Rogerson (1998) 和De La Croix and Doepke (2003) 在假定双方父母家庭的匹配程度是外生给定的前提下 (Kremer, 1997),研究了宏观借贷约束下的家庭内部代际不平等转移Fernandez and Rogerson (2001)。Dahan and Gaviria (1999) 运用拉丁美洲国家的跨国数据发现,婚姻越是正向匹配,经济社会的不平等程度越高,反之亦然。Gould and Paserman (2003) 则发现男性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越高,女性的婚姻缔结率越低。

Moretenson (1982) 指出,匹配的核心机制在于“当事人自愿”。Mortenson (2003) 的研究建基于这样的假设:在竞争环境下的自愿配对,继而,在这种关系下,这种配对能够提供一种共同的机会,而这种机会在各自独立时是无法得到的。而搜寻模型则遵循泊松分布,即在成功匹配之前的等待时间是独立同分布的指数分布,因此,男女搜寻的强度影响其匹配的成功发生度 (Diamond and Maskin, 1979, 1981),然而,假定其搜寻强度和总人数线性相关是该模型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为,首先,婚姻质量是逐渐显示的,而且,每个人都有私人信息用于估计将来的婚姻质量 (Mortensen, 1988);其次,潜在婚姻的支付分布会随着年龄、可得匹配质量的变化而变化 (Oppenheimer, 1988);第三,相遇并不是随机的,男女通过选择工作、学校以及闲暇活动来增加和其理想配偶相遇的机会 (Goldin, 1992)。因此,匹配比搜寻模型更能解释婚姻的缔结以及解体。

①  比如,邓文迪在飞机头等舱遇到默多克,虽然这段婚姻已经结束,但我们不能否认潜在配偶的相遇并不是完全随机的,人们通过选择确定了自己遇到自己配偶的范围。

(二) 男女数量不均衡时的婚姻匹配模型

Gale and Shapley (2012) 发现,如果男女数量相等,运用Gale-Shapley法则,可以得到一个稳定的匹配结果,但是如果性别比失衡,会造成男女不同的福利水平。当男女数量不相等时,失衡的性别比会影响其婚姻前景、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以及其他社会和经济变量。然而,性别比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变量之间可观测到的联系容易被遗漏变量和双向因果混淆。Angrist (2002)就曾运用移民潮作为自然实验来研究性别比在迁入者的儿女和孙子女身上的效应。研究结果表明高的性别比对于女性婚姻缔结有着正向影响,而对于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则有着负面影响。不仅如此,高的性别比还提高了男性的赚钱能力、有小孩父母的收入以及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同时,在竞争性更强的婚姻市场上的适婚男性会采用各种方法让其更具竞争性。比如说,Wei and Zhang (2011) 的研究发现:由于性别比升高,有儿子的中国父母为了让儿子保持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会增加其储蓄,进而推高了房价。Wilson (1987) 发现当性别比高的时候,婚姻内部从男性到女性的转移增加,包括增加签订法律意义上有约束力的契约的意愿,而这有利于孩子,因为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把家庭资源转移给孩子 (Thomas, 1990; Duflo, 2000)。Grossbard and Shechtman (1984) 认为作为家庭产品的提供者,家庭是市场的有效替代。因此,增加的高性别比会增加男性在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从而增加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影子价格,进而最终会减少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参与率 (Chiappori et al., 2001)。更为重要的是,在高性别比的环境中,未婚女性会对婚姻市场增加的需求做出反应,进而结婚更早、或者在家庭外的人力资本投资更少。比如说,减少教育投资并获取当期收入在短期有助于提高家庭收入和福利水平,在长期却可能损害个体发展,并且导致长期收入状况恶化 (Rosenzweig, 2003; Glewwe and Jacoby, 1998)。

Chiappori et al.(2001) 发现,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性别比会影响配偶在家庭中的谈判力度,高的性别比会显著提高女性在家庭以及婚姻市场上的谈判力度。Guttentag and Secord (1983) 则发现性别比较高时,缺乏嫁妆对女性寻找及缔结婚姻没有显著影响 (Grove and Ogburn, 1928; Cox, 1940)。Hutchinson (1956) 通过研究美国1820—1920年移民性别比的变化,试图揭示影响性别比的因素,比如移民者的财富、家庭、移出国条件以及美国劳动力市场上移民目标。Brandt et al.(2016)基于中国婚姻市场上出现的一种现象:较高的性别比和大量适龄单身女性并存,运用中国的数据发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会推迟他们的婚姻时间,但是并不会一直保持单身,其最终婚姻缔结率和其同龄人没有显著差异,不仅如此,受过高等教育女性推迟婚姻的惩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因而在婚姻中的长期回报会显著增加。Bertrand et al.(2017) 发现随着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工作机会的增加,其在婚姻市场上的惩罚和其社会观念紧密相联,具体表现在,在某一些持有较低性别平等观念的国家,女性在婚姻市场的惩罚增加,反之则减少了。Booth et al.(2016)的研究发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让那个时代出生的女性更勇于竞争。这也部分验证了Brandt et al.(2016)的结论。

①  截止目前已达126左右。

②  在中国,27岁以上还未结婚的女性被称之为“剩女”。

四、 婚姻形成的方式——谁来寻找

传统的婚姻缔结主要依靠媒妁之言、父母之言,而现代社会则更多依靠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完成。这两种婚姻缔结方式有什么内在和本质的不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Edlund and Lagerlof (2006)运用欧洲的数据研究了这两种方式对于家庭内部资源配置以及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当决策权从父母转移向个人,也就是说,婚姻缔结方式从父母包办转变为自由恋爱后,资源也会从父母转向个人。而且,由于年轻人比老年人有更多激励在孩子身上进行投资,因此这种转移会影响经济增长。另外,父母做主的婚姻对于有成年女儿的父母至关重要,这不仅可以提高父母的寿命和人口增长率,而且有助于形成大家庭,使其拥有更多的公共品,遗憾的是,人力资本投资水平没有发现明显提升。不仅如此,当资源从丈夫转移到妻子身上时,由于妻子更关注孩子的教育,因而这种转移会带来更高的经济增长。

Huang et al.(2012) 研究了婚姻搜寻的方式对于婚姻满意度的影响。通过利用中国1991年的数据,将婚姻满意度定义为“是否有冲突”及“冲突解决的频率和方式”,来研究父母介绍和自由恋爱组成的家庭在上述两个指标有何不同。研究发现,在农村,无论是从家庭冲突还是收入来看,“父母介绍”的婚姻其满意度都低于“自由恋爱”的婚姻满意度。但是,在城市,“父母介绍”的家庭冲突比自由恋爱多,但收入却更高。利用“本地是否有做媒这种传统”作为Ⅳ来进行2SLS估计,作者发现其结果和OLS一致。Xu and Whyte (1990)利用中国成都的数据,衡量“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婚姻各自的满意程度随时间变迁的趋势后发现,中国的数据并不支持Blood (1959) 年的研究结果:自由恋爱先热后冷,父母包办先冷后热。无论结婚多长时间,自由恋爱结婚的成都妇女都比包办婚姻的女性对其婚姻满意度更高。

除了“父母介绍”以及“自由恋爱”以外,在我国还广泛存在第三种——“他人介绍”的婚姻形成方式。我们利用CGSS2006年的数据发现,有74%的婚姻是由于“他人介绍”而缔结,而现有的研究却鲜少涉足这个领域。我们怀疑,由于我国传统上更重视“门当户对”的婚姻选择,“他人介绍”也会更加看重比如受教育程度、收入以及各自的家庭背景等可度量的因素,因此,通过该种方式缔结的婚姻会和“父母介绍”缔结的婚姻存在相似的满意度,然而,该种方式究竟会引起怎样的资源再配置、能否影响到孩子的人力资本水平等等,都是现有研究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不同的婚姻市场条件存在不同的婚姻缔结方式,比如在我国农村,婚姻缔结大部分来自于父母及他人介绍,但是城市却更多自由恋爱。那么,这些外生的条件如何内在影响婚姻缔结方式并带来什么样不同的结果,会是一个有趣的命题。更为重要的,在我们现有的城市化背景下,大量的流动人口“离土不离乡”,这类具有农村户籍但是暂时居住在城市的人口如何缔结婚姻、以及缔结后的婚姻如何长时间存续,都将会是现阶段个人和政府不得不关注的重大问题。

五、 婚姻带来的转移支付——嫁妆和彩礼

在对于婚姻的传统研究中,通常有这样一个假定:夫妻在婚姻中的各自分配是理性的,但是这种分配却未见得会跟其投入相符。假如妻子在婚姻中的家庭收入所得低于其在劳动力市场的影子价格,那么彩礼就会发生,反之就会有嫁妆的出现。也就是说,家庭内部的转移支付用来保证家庭之间资源配置的效率,为此,两大家庭资源在配偶之间的分配通过市场决定 (Becker, 1973, 1981)。然而,该视角无法解释为什么彩礼是支付给了女方家庭,但嫁妆则是支付给了女方本人。Suen et al.(2003)则认为彩礼和嫁妆并不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它们各有其功能。彩礼是新郎家庭对新娘家庭的补偿,但嫁妆则是新娘家庭内部的代际转移,父母支付嫁妆用于增加新娘的福利。研究还发现,由于嫁妆在新娘家庭内部的公共品性质,以及孩子在私人消费上的配置增加了讨价还价能力,因此,父母有更强激励将财产转移给已婚而非单身或者离异女儿,这又进一步加强了婚姻的稳定性。然而,该研究没有考虑嫁妆和男性劳动力供给之间存在的负相关性,男性较低的劳动供给率同时会导致婚姻不稳定 (Rao, 1973)。

①  彩礼和嫁妆是家庭内部收入和劳动力市场收入不相一致时的结果。

鉴于对婚姻满意度的度量存在各种指标,Chiappori and Browning (1994) 将帕累托最优作为其唯一的评价标准,因而具有了一般性意义,而从一般意义上得到的纳什均衡,可以有很多的结构方程 (Manser and Brown, 1980; McElroy and Horney, 1981; McElroy, 1990)。这些研究都在家庭目标上施加了更多的限制性假设,从而提供了一个可追溯的分析框架,使得研究某一因素的外生性变化对于家庭总产出有着便利的分析。比如说,Zhang and Chan (1999)发展了一个包括父母和孩子之间财富代际转移的家庭内部资源配置的分析框架,在该框架中,嫁妆通过两条途径影响女性福利:一方面,它增加了新娘新家庭可得到的资源;另一方面,它增加了新娘在家庭中的威胁点或者讨价还价点。也就是说,嫁妆提高了女性福利和家庭消费。Alfona (2016)利用印度1983及1985年实施的禁止嫁妆法的修订及加强处罚力度修改带来的的冲击来检验收入 (成本) 变化引发的生育决策行为,研究发现生育性别决策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孩子经济成本中的性别差异,相对抚养费用是影响父母生育行为的一项重要因素。这也和Qian (2008) 的研究一致,当女性的经济产出率增加时,女婴的成活率也显著增加了。

在我国,据不完全数据显示,彩礼的发生不仅存在城乡差异,而且存在南北差异 (梁超等,2016)。具体来说,在农村,女儿出嫁意味着收到一笔来自男方家庭的彩礼,但是在城市,女儿出嫁则意味着更为丰厚的一笔嫁妆从父母手里转移到出嫁的女儿手里。因此在我国,存在这样一种说法,在农村养女儿赚钱,在城市养女儿则是倒贴。而且更为有趣的是,中国北方普遍存在着彩礼现象,而且各省具有不同的标准,其中以山东最高。然而相比北方,无论是彩礼数额,还是要求彩礼的家庭数量,南方都要显著少很多。这也为我们以后的研究揭示了更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是否可以借鉴Talhelm et al.(2014) 的研究,利用南北方分别以大米和小麦作为其主要食物,因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文化观念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研究其对于婚姻缔结中发生的转移支付造成的影响,将会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

六、 婚姻的解体——离婚

Becker et al.(1977) 研究了两类造成婚姻数量变化的因素。一方面,搜寻是有成本的,但相遇却是随机的,因此,一个人可能会发现婚后有着更好的匹配对象;另一方面,那些影响婚姻产出质量的特征会随着时间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这些变化都会使参与者重新评价自己最初的婚姻选择,这就会引起离婚的可能发生。Becker (1973),Cole et al.(1992) 以及Burdett and Coles (1997, 2001),Hess (2004) 研究了收入保险的期望如何影响婚姻的持续期,研究都发现,对收入的预期越稳定,婚姻持续的时间越长。

Weiss and Willis (1997)通过考察婚姻形成后男女各自条件变化对婚姻稳定有什么样的影响。研究发现,男性未被预期到的收入增加会减少离婚风险,但妻子未被预期到的收入增加则会增加离婚风险,所以,夫妻双方应该根据各自的特征来进一步增强其婚姻稳定性。不仅如此,离婚的风险还会随着婚姻时间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孩子的出现和财富的增加则会增加婚姻的稳定程度 (Aiyagari et al., 2000; Greenwood et al., 2003)。

Becker et al.(1977) 发现结婚头15年因为离婚而造成的婚姻破裂远超过由于一方死亡造成的婚姻破裂,他们进一步分析了离婚产生的经济学原因后发现:第一、男性预期收入的增加降低了第一段婚姻破裂的可能性,提高了再婚的速度和概率。但是女性预期收入的增加则增加了婚姻破裂的可能性,而且降低了再婚的概率。第二、未被预期的事件,无论是否有用,都会降低婚姻的稳定程度。第三、第一段婚姻中孩子数量的增加,尤其是幼小孩子数量的增加,会降低婚姻破裂的可能性,以及母亲作为监护人再婚的速度和可能性,如果母亲没有获得监护权,她们再婚的概率并不低于那些离婚的男人。尽管从第二段或者更后面婚姻中的孩子也会降低这些婚姻破裂的可能性,但是第一段婚姻中的孩子还是明显增加了第一段婚姻的稳定性。第四、和其他宗教、种族、受教育程度群体联姻的婚姻,其破裂的可能性会增加。第五、一个和其宗教外联姻的人更有可能离婚。如果他再婚也和宗教外联姻,那么他会继续离婚。而且,甚至一个离异的人第一次和其宗教内的人结婚,他更可能在第二次婚姻中和其宗教外的人结婚。和其宗教外的人结婚而后离婚的趋势部分地和可以接触到的同宗教的潜在配偶数量相联。第六、那些和比自己年轻的配偶结婚的人,较之和同龄人结婚,其离婚可能性增加。研究表明,那些结婚很晚的人有最高的离婚倾向。第七、收入、有没有孩子、第一段婚姻在法律宣布终止前持续的时间长度、养老金依据法律判定离婚的年龄等变量都与再婚可能性高度相关。而且,守寡的男女比离异男女更有可能再婚。第八、第二段婚姻离异的可能性更高,第三段则更高。

①  性别比深化到了同种人群。

Zeng and Wu (2000)研究了自1980年以来中国30个省的离婚率问题,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在1982到1990年间离婚率增加了42%,除了新疆和山西以外其他省份的离婚率都大幅增加,而且,离婚表现出明显的地域效应,在东部最低,而在南部最高,中部居中。袁晓燕等 (2017)发现夫妻双方户籍距离越大,其离婚的可能性越高。

根据国家民政部提供的2003年至2015年的家庭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离婚率快速增长,且连续12年呈现递增趋势。尤其是2007年至2015年的的八年间,离婚率增长幅度高达40%。不仅如此,2012年,全国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结婚率增幅。高离婚率从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个人婚姻选择有更多的自由,但是,高离婚率却可能给儿童和家庭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我国影响现阶段离婚的发生以及其可能的内在机制,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

①  信息来源:民政部2012统计公报:离婚率增幅首超结婚率增幅。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3-06-20/content_9370845.html

七、 结论

对于中国人而言,婚姻更多是来自两个家庭的联姻的选择,而不仅仅是两个个人的选择。因此,在我国,一方面,现阶段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带来的经济发展使得婚姻的选择愈发多样化;另一方面,由于户籍导致的城乡分割背景下,城市户籍具有了蕴含社会福利、社会地位等附加值,那么,如何立足于我国现存的历史背景,运用成熟的婚姻匹配模型,利用中国的现有数据进行劳动力流动和婚姻的相关研究,对于丰富我国关于婚姻理论的研究,洞开我国婚姻理论研究的新视角,具有重要意义,其研究结果还可以为婚姻法的修订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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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里寻他!?——一个基于婚姻匹配理论的综述
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