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科学和技术的外部性较强,存在不少市场失灵的领域,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需要借助“政府之手”,进行必要的补充、引导与调节。因此,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创新体系中的定位,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经济学会、南方经济杂志社举办了第三次广东创新创业发展座谈会,重点探讨创新驱动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围绕创新驱动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主题,广东各级政府推动“双创”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等相关议题,与会人员主要形成以下五点共识。
一、 政府应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为企业的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广东省在“十三五”规划中,对创新的定位明确为科技产业创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王珺院长认为,科技产业创新的主要标志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前提则是人才储备,即,要实现创新目标,必须依靠人力资本的优势。与北京、上海相比,由于前者拥有众多的985高校及科研院所,广东在直接的人才供应上明显不足;从国际经验看,美国的创新地区也是有充足的世界知名高校的人才供应。鉴于广东在直接的人才供应上处于弱势地位,王珺认为,广东省的创新发展需要政府进行积极的人才吸引政策,解决好大学生的落户和住房发展的问题,增强大学生,特别是优秀人才在广东发展的激励。只有保证了人才的储备,才能增强创新的动力,发展广东省的高新技术创新产业。
深港产学研基地深港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克科赞同王珺的观点,在他看来,正是由于深圳的高校太少,学生资源稀缺,使得许多研究机构无法建成,束缚了深圳科技创新型的城市建设。广州市政府研究室工交农村处汤灵处长亦认为,由于广州缺乏核心技术,缺少领军型的创新类人才,广州的专家占“千人计划”中的专家人数比重较其他一线大城市少,导致广州的科技创新能力比其他三个一线城市低,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北京的六分之一,上海与深圳的三分之一,广州的专利只有北京的20%,上海的28%,深圳的29%。
二、 科技创新需要政府进行适度的干预新古典学派认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新凯恩斯主义则认为创新的主导不仅仅是企业,政府也是创新的主体。从创新的实践来讲,无论是日本还是新加坡,他们创新的多数经验是由于政府的大力干预。我国学者在研究创新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时大多认为政府应该干预企业的创新活动。至于为什么政府应该干预创新活动,广州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沈奎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作为自主创新来讲,它是一个公共体,从自主创新的研发到被认可它的价值,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必然导致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靠市场调节是失灵的,必须依靠政府的“有形之手”进行适度的市场干预。二是当前科技创新已经从企业层面上升到国家层面,因此科技创新不仅仅是企业单方面的事务,更应当是涉及国家战略方针、战略资源的大事。作为国家而言,如何就科技创新的民族主义与科技创新的全球主义平衡好是国家需要关注的问题。这些单靠企业是很难把握的,需要政府宏观上进行统筹帷幄。至于政府如何进行干预?沈奎进一步阐释,认为应分为两条线来布局:一是政府进行必要扶持,包括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政府政策支持等;二是了解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需求,进行必要的配套服务。
广州市委政研室范明祥亦认为,创新的效益既有企业的效益,同时也涵盖社会的效益,任何一个发明都是如此。因此,政府有责任对有可能提高社会效益的创新给予大力的扶持。其次,他认为政府的调控系统是失灵或失效的,政府给与很多的政策,表面上来看很完美,但是结果却并非如此,说明政府的调控系统失效。要解决调控系统失效的问题,也需要政府去调整自身的调控手段和调控方向。第三,他认为科学的社会契约,政府和公共管理应该各司其职。按照这种理论,政府就应该尊重公共管理,等于是一种社会契约。这三种维度是解决政府失灵,政府失效的重要方面。第四,范明祥进一步指出政府和企业都是创新的主体,只是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政府要扮演创新角色,做创新型政府。最后,在他看来广东省作为一个区域,其创新政策应具备三个动力,一是大规模的培育创新主体,二是有选择的参与及主导重要的创新项目,三是进入创新的过程当中。
三、 政府应出台适当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的创新目前,中共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将科技创新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的全国科技大会确立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战略,出台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指导性文件——广东科技创新的1+9+M体系,1是指发展科技创新产业的决定,9是指九个相应配套的创新政策,M是指9之后还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广州市科创委政策法规处朱海陵处长指出,近年来广东省的科技创新项目较其他省份做得比较有特色的方面,一是实施了企业研发倍增和补助计划,对企业的一些研发投入进行补贴;二是实施了孵化器扶持计划,预计到今年年底孵化器将达到120家,孵化器的总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其中,拥有18家国家级孵化器,4家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基地试点单位;三是我省的科技金融工作较有特色,出台了很多专门的金融科技创新的政策。就此,朱海陵认为,广州科技金融首先要发展科技信贷,即发展金融科技支行,属于银行专门针对科技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由政府出面担保。其次,进行科技金融相关制度的改革,优化一些项目申报方式,尽可能的减轻企业的负担。
广州市政府研究室工交农村处汤灵处长认为,现在我们政府出台的鼓励创新发展的政策很多,但是真正得到企业认真落实的很少,这一方面是政府的文件一般是由专业人员撰写,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很难看懂,更谈不上实施;另一方面很多文件不接地气,提出的方案解决不了眼前实际的问题,属于眼高手低类型。加上,政府不少政策推广性较差,企业并不知道政府给予的相关政策,以及政策的具体内容,导致政府的扶持政策无法起作用。由此造成许多企业对政府失去信心,同时也失去了政府政策的支持,企业的创新相应就会变得更加艰难。
广东经济学会王利文常务副会长认为,目前政府的创新政策还处于初始、凌乱的阶段。现在全国各地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各自的政策,没有太多的系统规划,导致我们的政策研究很多都变成了一个解释,不是调研获得的经验。所以要创新,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应充当 “参谋长”,而不是 “秘书”的角色。
四、 加强企业之间的联动性及产学研的合作是创新的重要基石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强企业之间的联动性及产学研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广东省委党校管理学部主任赵祥教授指出,目前广东省政府在推动创新发展上必须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鉴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有联动性的需求,但彼此之间联动性不足,例如广东省在金融机构的联动性上比较弱,因此应加快相关体制的创新,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性,拓宽筹资渠道,完善资金的流动性;二是完善企业的退出机制。在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其他的并购活动上,完善企业之间并购与退出的平台,让优势企业在收购弱势企业上做得更加合理,更有效率。政府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证券市场板块之间的转换机制,让股权流通更加的有效率;三是科技金融的问题。全省在科技金融的发展与北京、上海相比弱势明显,知识产权的转化形式相对落后,融资困难的现象比较明显,科技创新与金融对接不上;四是政府对高新企业园区的投入与建设不足,产业园区的专业化与科技化还有待提高。应加强高新技术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条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李胜兰教授认为,要取得广东省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展,必须参与重大的科技项目,除了小企业,如果没有一批占有主导权威或者深度参与的企业,那么很难达到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因此,必须重视无形学院,以及科技的宣传,深入开展学术圈子和学科的宣传与交流。在她看来,人才其实就是一个圈子,就此不应局限于仅仅引进圈子里的某个人,而是尽可能把相关的整个圈子都引进来,同时应当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即,应当跨越地域,跨越学科,形成一种良好的科技链条效应。
五、 创新源于市场,政府服务创新与会者一致认为,只有依靠创新驱动,打破要素成本制约,取得更高层次的竞争力,才能满足更高品质、更多样的市场需求;创新源于市场,创新孵化未来,而创新的外部性又需要借助政府有形之手,以撬动市场无形的手,鼓励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把产业链、创新链、投资链有机融合在一起。鉴于深圳作为全国率先践行创新驱动的典范,张克科院长在会上大致总结了其创新发展的经验:一是深圳根据高新技术项目来组织分配资源;二是深圳构建了一个大企业服务中心,并通过行业协会确定龙头企业,给龙头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三是对于新型的科技创新企业采取特别认定的方式,建立创新载体和创新企业发展孵化器。例如一些创投机构如松禾资本在深圳南山探索“创业投资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新模式,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四是创投服务丰富多样,创业团队在此可以享受到类似于美国硅谷的全方位服务;创新创业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扶持,为破解科技创新的融资难题,深圳南山区推出了孵化贷、成长贷、集合信贷等多种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
撰稿人:谢淑娟
(责任编辑:方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