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劳动权益的核心变量。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雇主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然而,由于中国各地的资源禀赋、区位特征、产业结构、市场化程度、政府治理等等因素的差异,在同一部劳动法的管制下,各地的工资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因此,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是否及时足额,劳动者的工资调整是否与劳动市场变迁保持一致等等,诸如此类的工资权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华东四省市(江苏、浙江、上海市和山东) 作为中国东部经济体量最大、发展水平最高的省市,广东作为南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其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和保护有无明显的差异,这值得深入研究。本文重点从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来比较广东省劳动者和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在劳动权益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差异,期望为进一步的政策干预提供有效的依据。
一、 工资权益及文献回归通常来说,工资权益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工资决定,二是工资保护。工资决定主要讨论了劳动者工资水平和工资构成受何种因素的影响,这体现了制度和市场的干预作用,一般来说,市场经济越完善,制度越合理,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越高,劳动者的工资权益的基础也越好;工资保护主要研究了在日常的劳动管理和生产关系中,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动态变化受到何种因素的作用,通常来说,多元力量的存在和博弈有利于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一) 工资决定市场决定论多从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范畴来讨论劳动者的工资决定。其主要代表性观点有:从劳动力供给方角度论述工资决定的生存工资理论,认为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等同于或者略高于能够维持其生存的水平(亚当·斯密,1972;大卫·李嘉图,1976);与生产工资决定论不同,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反对劳动力供给方的单方面决定作用,提出要从劳动需求方的角度研究工资的决定,劳动的边际收益不仅决定了边际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决定了全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克拉克,1998);均衡工资理论不认同边际生产力决定全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而认为要从生存要素或者劳动的供求关系及变动来讨论工资的决定,认为工资是劳动这个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即劳动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相均衡的产物(马歇尔,1965);但是,分享工资理论指出工人有权利分享企业利润,工人的工资不仅受劳动供求关系和劳资协商谈判结果的影响,还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挂钩,随着经济效益水平变化呈现出同比例增减的劳动报酬机制(马丁·L·魏茨曼,1986);最后,效率工资理论认为工资和生产率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工资提高可以促进生产率提高,生产率提高会导致企业总成本下降和企业净利润增加,从而提高企业厂商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转引自袁志刚、陆铭,1997)。李超海(2015)在探讨珠三角、长三角两地农民工工资差异时提出应该尊重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的特性,建立拆分比较和统合解释的研究思路。
(二) 工资保护工资保护主要是指在日常的劳动关系和劳动生产过程中,能够化解劳资双方利益冲突的调和性力量。一般来看,能够发挥工资保护功能的力量主要有政府、工会、制度性力量(比如合同)、社会力量(比如社会组织) 等等,在一个多元社会中,由于存在多种力量、组织的博弈,劳动者的工资权益通常保护得较好。
一般来说,工会是组织化的工人代表,对于维护工人(包括劳动者) 权益具有特殊责任。谈判工资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工资还会受到市场供需关系之外的结构性因素影响,利益博弈决定工资水平,劳资双方谈判协商设定包括上下限的工资区间(亚瑟·赛斯尔·庇古,2006)。但是,中国的工会较为特殊。冯钢(2006)认为,中国的企业工会表现出“制度性弱势”,这主要体现为:工会组织对行政主管和企业领导的高度依赖,工会组织无法代表职工的利益,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缺乏集体行动的合法性基础。工会在维护工人利益方面处境艰难:首先,传统工会实际上只是政府负责“生产动员”的组织部门在企业的一个派出机构,对劳动监督尤为困难。其次,作为“生产动员”组织的工会并不具备“工人利益聚合”的功能,无法代表工人的利益。第三,工会没有代表工人利益采取集体行动的权利。但是,工会并非不能作为,在某些方面,工会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内部工会(员工委员会) 模式有利于增进工人团结,可以建立工人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制度性沟通渠道(黄岩,2008);并且参加工会有助于提升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姚洋、钟宁桦,2008),工人组建工会也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余晓敏,2007;游正林,2006;2010)。
劳动合同能够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水平(罗润东、王杰,2009;王杰,2009;张东辉、王杰,2009;王一兵、张东辉,2009;龚斌磊、郭红东、唐颖,2010;李艳春,2016),但也有研究指出合同对于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刘林平、张春林,2007;唐跃军、赵武阳,2009),并且会导致“铁饭碗”时代的回归(张五常,2009)。
王珺、郑筱婷(2006)认为广东是典型的“两头在外”或者“三头在外”的经济和全国外来劳动者最多的省份,而浙江则是“草根”民营经济的典范,扎根于地方社区的企业家和政府相比那些外来、外资企业和管理大量外来务工者的政府,会更多地考虑务工者效用或对务工者赋予更多的同情心。
当然,在一个全球化时代,社会组织包括全球性的社会组织某种程度上也会介入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保护过程中。比如,由跨国公司、消费者运动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慈善机构以及宗教组织等构成的跨国倡议网络,与中国政府、企业及本土NGO合作,推动劳动权益保护(黄岩,2009);余晓敏(2007)的研究也揭示了劳工标准规范机制和人权生产标准有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岳经纶、屈恒(2007)通过对NGO组织的研究,指出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事前预防机制和事后补救机制两个方面进行分工合作。
二、 数据来源与样本情况 (一) 数据来源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山大学社会科学特色数据库——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 项目。“中山大学特色数据库——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是中山大学三期“985”项目,调查涉及除港澳台、西藏、海南之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文中简称“全国”)。该调查成功获得303个社区样本,其中东部地区126个,中部地区66个,西部地区87个,东北地区24个。广东省社区45个,包含在东部地区的样本之内,分别来自于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肇庆市、阳江市、韶关市、潮州市、揭阳市、茂名市、云浮市等15个地市。
此外,2012年全国动态调查(试用版数据) 共成功访问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15678 人,其中广东2730 人;成功访问全国在业劳动人口9591 人。本报告主要以广东和华东四省市在业劳动人口(特指雇员,不含雇主、自雇就业者及其他劳动形态的就业者) 为研究对象,其中,广东1114人,华东四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山东) 共2069人。因此,15-64岁目前在业雇员构成了劳动权益保护区域比较的研究对象,所有统计数据均是经加权的数据结果。
(二) 样本情况(1) 在业雇员以男性为主,其中广东男性在业雇员占55.9%,较女性雇员高出11.8个百分点; 华东四省市男性在业雇员占56.3%,较女性雇员高出12.6个百分点;总体中男性在业雇员占56.1%,较女性在业雇员高出12.2个百分点。
(2) 东部四省市在业雇员的平均年龄高于广东省在业雇员。其中,广东在业雇员的平均年龄为37.1岁,华东四省市在业雇员的平均年龄为39.7岁,全体样本的平均年龄为38.3岁,广东在业雇员的平均年龄较华东四省市小2.6岁。此外,广东在业雇员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比例为36.5%,而华东四省市为27.0%,前者比后者高9.5个百分点;广东在业雇员年龄在51岁到64岁的比例为13.0%,而华东四省市为16.8%,前者比后者低3.8个百分点。
| 表 1 样本基本情况 |
(3) 广东在业雇员小学教育程度的比例高于东部四省市,本科及以上教育程度的比例低于东部四省市。广东在业雇员中小学教育程度的比例为20.4%,华东四省市为19.2%,前者比后者高出1.2个百分点;广东在业雇员本科及以上教育程度的比例为7.6%,华东四省市为13.6%,前者比后者低6个百分点。
(4) 两地在业雇员主要集中在民营个体企业就业,九成以上集中在二、三产业就业。其中,广东在业雇员在民营个体企业就业的比例为63.1%,华东四省市在业雇员为67.9%;广东在业雇员在第二产业就业的比例为50.0%,华东四省市在业雇员为56.2%;广东在业雇员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例为45.4%,华东四省市在业雇员为42.4%。
三、 工资权益的区域比较 (一) 工资收入的一般比较 1. 华东四省市劳动者的年总收入、工资收入均高于广东劳动者2011年广东省劳动者的总收入平均为2.6万元,较华东四省市劳动者的3.37万元低0.77万元;2011年广东省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为2.37万元,较华东四省市劳动者的3.07万元低0.7万元。可见,2011年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年收入较广东劳动者高29.62%,工资性收入高29.54%。
此外,广东劳动者年总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比例为77.3%,而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69.1%,华东四省市劳动者总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比例较广东劳动者低8.2个百分点;广东劳动者总收入在9万元以上的比例为2.1%,而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5.6%,华东四省市劳动者总收入在9万元以上的比例较广东省劳动者高3.5个百分点。
| 表 2 广东和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工资收入比较 |
广东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比例为79.2%,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71.9%,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比例较广东劳动者低7.3个百分点;广东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在9万元以上的比例为1.2%,而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4.6%,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在9万元以上的比例较广东省劳动者高3.4个百分点。
2. 广东劳动者的总收入对工资依赖程度高于华东四省市劳动者总体来看,广东省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93.56%,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89.79%,前者比后者高3.77个百分点。此外,广东省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50%以下的比例较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低2.5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50%以上的比例较华东四省市劳动者高2.6个百分点。
可见,广东省劳动者工资总收入对工资收入的依赖程度高于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并且广东劳动者工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过半的人数也多于华东四省市劳动者。
| 表 3 广东和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情况 |
两地劳动者的工资计算方式基本一致。其中,广东劳动者采用月薪制的比例为48.0%,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57.8%;广东劳动者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比例为16.1%,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15.3%;广东劳动者采用日薪制的比例为12.7%,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13.4%。此外,广东劳动者采用计时计件工资制的比例为28.0%,而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17.8%。
可见,华东四省市采用月薪制计算工资的比例较广东高9.2个百分点,采用计时计件计算工资的比例较广东低10.2个百分点。
4. 广东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对工资收入的贡献高于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广东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平均值为481.29元,而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333.4元,较华东四省市劳动者高147.89元;而广东省劳动者全年的工资性收入为2.37万元,华东四省劳动者为3.07万元。此外,广东劳动者加班工资在500元以上的比例为33.7%,而华东四省市劳动者为14.6%,前者比后者高出19.1个百分点。
可见,广东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中相当部分需要通过加班获得,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广东劳动者提高收入更多需要依靠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加班来获得。
| 表 4 工资计算方式 |
| 表 5 加班工资情况 |
被访者上一年月工资平均值为因变量。在问卷中,我们设计了有关工资收入的问题是“其中,您2011年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所有的工资、各种奖金、补贴,扣除个人所得税):_________万元”,在进行统计分析时,我们将被访者2011年全年工资性收入除以12得到每月工资收入平均值。
2. 自变量自变量包括特征变量、人力资本变量、企业类型变量、工作情况和制度变量等等。
个人特征变量包括:性别(1男,0女),年龄、年龄平方(连续变量),劳动者类型(0外来工在业劳动者,1城镇在业劳动者)。
人力资本变量包括:教育程度(0小学,1初中,2高中职高中专,3专科,4本科,5研究生),职业技能训练时间(1年以内=0,训练时间为1-3年=1,训练时间为3年以上=2),是否具有职业资格(1有,0没有)。
企业类型变量包括:目前产业类型(0第一产业,1第二产业,2第三产业),目前单位类型(0农业副业,1党政机关,2国有集体企业,3民营个体企业,4外资合资企业)。
工作情况变量:工资计算方式(0计时计件制,1日薪制,2月薪制),是否加班(1有,0没有),第一份工作后有无流动经历(0没有,1有)。
制度变量:是否签订书面合同(1有,0没有),是否有工会(1有,0没有),有无参加工会活动(0没有,1有)。
区域变量:所属地区(0华东四省市,1广东省)。
3. 变量分布情况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 表 6 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分布情况 |
以上一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结果如下:
总体来说,区域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与广东劳动者相比,华东四省市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高。
(1) 特征变量。
性别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总体情况、广东情况和华东四省市情况均显示男性工资收入高于女性工资收入。华东四省市男性劳动者(56.3%) 高出女性劳动者12.6个百分点。广东省男性劳动者占55.9%。劳动者年龄对总体、广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但对华东四省市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没有显著影响。总体样本中年龄和年龄平方均显示,年龄越大,工资收入水平越高;广东样本中,年龄越大,工资收入水平越高,但年龄平方为负数,表明,广东劳动者的年龄与工资收入呈现倒“U”形,年龄越大,工资收入水平越高,但到一定年龄点之后,年龄越大,工资收入水平反而越低。华东四省市样本中,年龄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没有显著差异。华东四省市拥有大量的成年男性劳动力,所以他们的工资收入高于广东省。
(2) 人力资源因素。
教育程度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有部分显著影响。除了初中文化程度外,高中、职高和中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劳动者,其教育程度越高,工资收入水平越高。华东四省市的劳动者本科及以上教育程度(13.6%) 约是广东省(7.6%) 的1.8倍。职业技能训练时间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部分显著影响。其中,职业技能训练在1-3年的劳动者较职业技能训练1年以内的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更高。职业资格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具有职业资格的劳动者较不具有职业资格的劳动者,其工资收入水平更高。
(3) 企业类型。
产业类型只对广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而对华东四省市样本没有显著影响,主要是因为华东四省市第一产业所占比例很少(1.4%)。其中,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广东劳动者较从事第一产业的广东劳动者,其工资收入更高。单位类型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与从事农业副业的劳动者相比,党政机关、国有集体企业、民营个体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的劳动者工资收入更高。华东四省市农业副业所占比例极少(0.4%),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较多。扎根于社区的民营企业较外资合资企业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同情。
(4) 制度因素。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工资收入更高。华东四省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较高。工会活动参与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参加过工会活动的劳动者较未参加过工会活动的劳动者,其工资收入更高。华东四省市参加工会活动的劳动者占有较高比例。
三、 结论与讨论 (一) 基本结论1. 广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不如华东四省市劳动者。
从工资绝对水平来看,无论是年总收入还是年工资性收入,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均高于广东劳动者。其中,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年总收入平均值较广东劳动者高出29.6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平均值高出29.54个百分点。
从收入的水平区间分布来看,华东四省市劳动者总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比例较广东劳动者低8.2个百分点,总收入在9万元以上的比例较广东省劳动者高3.5个百分点;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比例较广东劳动者低7.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在9万元以上的比例较广东省劳动者高3.4个百分点。
2. 广东劳动者对工资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加班时间长。
从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来看,广东省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比重较华东四省市劳动高3.77个百分点,并且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50%以上的比例较华东四省市劳动者高2.6个百分点。可见,华东四省市劳动者的收入更为多元化,除了工资性收入外,还有其他经营性收入来源,而其他经营性收入来源的增加降低了工资性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
从工资计算规范性来看,华东四省市采用月薪制计算工资的比例较广东高9.2个百分点,采用计时计件计算工资的比例较广东低10.2个百分点,这表明华东四省市的工资计算更为规范和稳定,而广东工资计算方式更为弹性和多变。
从加班工资对工资收入的贡献来看,广东劳动者平均加班工资收入较华东四省市高出44.36个百分点。在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华东四省市劳动者的基础上,加班工资却高出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将近4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要获得同样工资收入,广东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和工作时间要多于华东四省市劳动者。
| 表 7 工资收入对数的回归模型 |
3. 华东四省市劳动市场的工资回报规范性要好于广东省。
规范而稳定的工资计算方式有助于保护华东四省市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但是对广东劳动者没有显著影响。这表明,华东四省市的劳动回报计算方式逐渐规范和稳定,大多数企业倾向于采用稳定的月薪制来计算劳动者的工资回报。此外,华东四省市劳动市场的工资回报更能够体现职业训练和劳动积累的作用,在华东四省市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训练时间在3年以上,其所获得的工资回报越高,而长时间的技能训练对广东劳动者获得较高工资收入没有显著影响。
4. 回归模型显示,区域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
通过进一步回归我们发现,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区域差异大与区域间的劳动者性别、年龄、人力资本、企业类型、制度保护不同有关。与广东省相比,大量的成年男性劳动者聚集在华东四省市,人力资本素质较高,拥有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劳动者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广东省,经过职业培训和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较广东省高。华东四省市的企业大多是扎根于社区的本地民营企业比外资、外来企业更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和回报社会。广东的外来、外资企业约是华东四省市的2.5倍。众所周知,第一产业农副业的工资水平最低。第一产业农副业在广东企业类型中占有一定比例,而在华东四省市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制度保护对工资差异的影响也非常显著。华东四省市用工制度更加规范,基本采用月薪制,弹性工资很少。企业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用工合同的比例较高,工会的组织率和参与率也很高。综合上述因素,华东四省市劳动者的工资权益高于广东省。
(二) 讨论1. “赶超型”国家利益分配过程中的效率主义和福利主义之争,工资权益也不例外。
中国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并与本地要素相结合,推动了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也即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作为经验借鉴对象和参考样本,具有政府主导、规则模糊和法治化程度较低的鲜明特征。因此,在发展起点较低和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赶超阶段,主要通过物质消耗、要素投入和低成本比较优势进行推动,而人本管理、福利主义等问题自觉不自觉地被忽略。
在绩效主导、唯GDP论和效率优先的发展阶段,劳动力的要素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而劳动者的主体性未能得到充分尊重。韩兆洲、魏章进(2011)横向比较了2008年全国35个城市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发现:“全国35个大中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平均工资的平均比值为26.8%,中位数为26.8%;比例最高为石家庄(39.6%),比例最低为北京(17.0%),而国际上该比值的通行标准为40-60%。因此,现有的最低工资标准设置要远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的下限,工资分配不平等现象较为明显。
此外,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国外的工会保护、社会保护、政府干预等做法也逐渐广为人知,再加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诸如微信、微博等即时互联手段的广泛使用,使得劳动者对自身的利益认知和权益诉求有了较大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期望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回报、更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更加合理细致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也即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具有“福利主义”倾向的权益诉求,他们对高工资、高福利的追求越来越明确。
从当前的工资制度来看,大多数企业包括政府公职部门,也都建立了以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绩效收入) 构成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作为保底工资,鼓励劳动者投入更多的时间和劳动尽可能地获得加班工资。也即,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劳动者对加班工资或绩效收入的倚重程度越来越高,大多数劳动者的高工资本质上是以高劳动投入量和不断延长工作时间获得的,我们的调查数据也显示,广东劳动者不仅工资水平低于华东四省市劳动者,而且较低的工资收入中加班工资占比也高于华东四省市劳动者。因此,广东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制度合理程度以及工资收入的平等水平均不如华东四省市劳动力市场,这也有可能是导致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愿意选择前往长三角地区打工,而珠三角地区流入劳动力有逐渐减少态势的重要原因。
2. 工资权益必然要兼顾经济发展和利益分配,坚持创新驱动来做大“蛋糕”,以经济发展增量来化解工资权益保护不足应该成为未来政策干预的基本方向。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要素成本低作为中国的比较竞争优势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继续存在,但是依靠低成本要素作为核心竞争力参与全球生产体系和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做法必须得到改变。以人口结构为例,随着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逐年减少,预计自2012年开始,未来10年每年劳动人口会逐年下降500到600万①,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态势将会转变为常态性短缺,这就使得中国继续以要素低成本作为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难以为继。因此创新驱动将会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中国将会逐渐进入一个多方参与、规则透明和法治程度较高的经济发展阶段。
①刘熠辉:《中国如何平衡改革和增长?》,FT中文网。
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后,经济发展的动力不再以低成本要素作为优势,而是逐步建立政府与各方要素共同参与的协同模式,通过调动社会各方的创新积极性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从而逐步建立基于科技创新、分散决策和多元共治的新格局。此时,工资权益问题将会得到较好的化解机会,在一个分散决策和多元共治的权力格局中,利益的分配和权利的调和更多地以制度化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多元化主体能够推动多元化的利益达成动态均衡。工资权益涉及到政府、市场、企业和劳动者等多重利益主体,应该适时借助创新驱动发展来不断做大“蛋糕”,以增量资源来化解存量利益分配矛盾,以增量资源来弥补粗放式发展阶段的资源短缺短板。
因此,工资权益的需要建立一种增量破解利益固化的思路,要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增强产业谈判能力和在全球产业链条中的主导位置,从而尽可能获得增量收益。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劳动力依然是重要的发展要素和动力,但劳动力的要素化要与人的主体地位相连接。要确保劳动力要素的发展效率,需要优化利用,但也要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人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向产业高端迈进,从而不断扩大增量,以增量化解存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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