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收入流动性指父代收入与子代收入的相关程度。较高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意味着个人经济成就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其家庭背景,是机会均等的核心衡量指标,也是“美国梦”、“中国梦”等众多国家执政目标的重要内涵。然而,现实的代际收入流动情况却不容乐观。“二代”现象是颇受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现有的实证研究也就下述事实达成了基本共识:除了当代北欧国家,较低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是人类社会的常态(Black and Devereux, 2011;Clark,2014),中国也不例外(Gong et al., 2012;陈琳,2015)。
令人庆幸的是,这些研究在得出这一看似令人悲观的结论的同时,也指出并不存在可以作为政策目标的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某个门槛,因为对特定代际收入流动程度的评价、以及其社会影响都取决于造成该流动程度的原因。从大众媒体对“二代现象”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导致公众不满情绪的代际传承主要是父代通过社会关系和寻租腐败对子代收入所产生的直接影响,而源于基因遗传、文化熏陶和教育投入的代际传承则被认为并不违反一般的伦理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基于“社会关系和寻租腐败阻碍了代际流动”这一直观判断而对中国的社会流动情况产生强烈质疑的时候,却少有对这一判断本身进行的严谨学术考察。本文旨在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方法、结合中国微观数据对父代关系与代际收入流动的关系进行详细探讨。研究发现“社会关系和寻租腐败阻碍代际收入流动”这一看似正确无误的简单直觉将在计量分析这个放大镜之下展现出丰富多彩的画面。不同的寻租行为、不同的收入阶层、不同的地区与户籍人群、甚至对腐败的不同定义都将对这一直觉的正确程度产生重要影响。这些细节不仅为我们打开了父代关系对代际收入流动影响的全面图景,也将为如何应对较低的收入流动性提供启发。本文首先通过简单梳理与代际收入流动性、社会关系和寻租腐败的相关经济学文献、指出本文对现有研究的贡献,然后阐明本文的方法、数据并汇报所得结果。
二、 相关文献评述 (一) 代际收入流动性的研究评述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经济学研究始于Becker and Tomes(1979)运用家庭经济学和人力资本投资理论所构造的代际收入传递模型。《劳动经济学手册》在1999年和2011年对相关研究进行了两次详细的综述(Solon, 1999; Black and Devereux, 2011),此处仅通过简单介绍该领域的研究框架指出本研究与现有研究的关系。
“代际收入相关性的程度有多高”是本领域研究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从方法论方面来看,简单回归所得到的代际收入弹性就可以很好地概括代际收入流动性的程度,但是这需要“两代人的一生收入记录”。由于这一数据目前在大多数国家而言还难以获得,现有研究不得不采用各种方法来应对这一约束,例如用多年收入均值作为一生收入的代理变量(Solon, 1992; Deng et al., 2013)、用双样本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一生收入(Gong et al., 2012)、或对采用单年收入所导致的估计偏误进行纠正(Mazumder, 2005)。这方面的研究构成目前该领域文献的最大分支,且已基本就低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普遍存在达成了共识:“美国梦”并不真实,其代际收入弹性可能达到了0.6——这意味着对于一个收入低于平均水平50%的家庭、大概要经过5代人才能达到平均水平(Mazumder, 2005);当代北欧国家曾以0.2-0.3的低相关性被认为是唯一的例外,但是最近的研究指出这一估计可能存在误差(Nilsen et al., 2012);当代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虽然在改革开放前期有所改善,但是本世纪以来开始下降,可能达到0.7以上(Gong et al., 2012; 陈琳,2015)。
“收入为什么会在同一家庭的不同代人之间高度相关”是该领域研究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从理论上看,可能的原因有两大类:一是“自然遗传”,即父子两代人同时具有可遗传的、利于获得高收入的个人特征;二是 “社会遗传”,即与收入有关的父代个人特征通过社会机制影响子代收入,包括:通过遗产赠与为子代累积财富、通过文化遗传影响子代的态度习惯、通过教育提高子代的人力资本、以及通过寻租腐败为子代谋取获得高人力资本或者优势经济地位的机会。对此机制的确切分解是当代社会科学最具挑战性的课题之一:一部分研究致力于对“自然”与“社会”的相对贡献进行分解,他们借助于养子、双胞胎等特殊子代的数据,通过对不同类父子代之间基因与文化共享程度进行严格假设,尝试从现存的收入数据中倒推出自然与社会的相对贡献(Bjorklund et al., 2005);另一部分研究则致力于对社会遗传的某个方面进行探讨,试图通过工具变量等方法来确定教育投入、财富遗传等某个因素对代际传承的影响(Dahl and Lochner, 2012)。也有部分研究探讨了教育、社会资本和人口迁移对于中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孙三百等,2012;陈琳和袁志刚,2012)。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数据和方法的不同,这些研究的结果仍难以进行有效比较,除了“自然与社会都很重要”这一共识之外,也未能从严格因果关系角度得到一致的清晰结论。
综上,现有研究已经基本就代际流动的程度达成了一致结论,但其内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讨论,本文就旨在对其中的一个具体渠道进行探讨——对社会遗传中寻租腐败的作用进行专门分析。少数相关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是整体还较为欠缺。其中,Sikora(2001)运用国际面板数据发现,当被访者认为腐败对于经济社会地位的代际流动有重要作用时,其对腐败程度的主观感知程度也比较高;杨瑞龙等(2012)运用中国微观数据,通过考察父亲退休与党员身份的交互项对子代收入的影响,从侧面论证了寻租腐败对于代际传递的影响。本文则尝试运用对腐败的多种测量方法和工具变量法对此进行更为直接的检验,相关发现也将为“怎样促成适度的代际流动”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启发。
(二) 腐败(寻租) 的经济学研究评述虽然对腐败的现实描述非常容易①,但是如何在理论上对腐败进行确切定义却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是对现有规则的违背②,但是更多研究认为这些行为构成寻租,并不一定构成腐败。布坎南和塔洛克指出,个体影响规则制定的过程既是寻租过程,也是利润(效用) 最大化过程,他们提醒我们对寻租和腐败做出严格区分——只有当寻租行为和“公共利益”相违背的时候才构成腐败(Jain,2001)。类似的,福山认为我们需要“审视租金的宗旨,判断它是在制造政府官员挪用的纯私人产品,还是在服务于更广泛的公共目标”(福山,2015)。透明国际和世界银行也都把腐败界定为“公权力的使用偏离了公共利益”。
① 贿赂、任人唯亲、滥用权力、政府招标与采购中的不公正等都是腐败,这些行为还可以被分为低层级的行政性腐败、立法过程中的腐败与整体政权的系统性腐败。
② 例如兰斯多夫认为腐败就是“某人用一种不被其他人所预期的方式违反了游戏规则” (Lambsdorff, 2007)。
在定义上对“公共利益”的倚赖造成了在对腐败进行量化研究的难题。针对中国的现有实证分析都采用了职务犯罪立案数,但是国际研究基本一致认为,立案情况受到一国法律制度和执法情况的影响,更是反腐力度、而非腐败水平的反映;透明国际、世界银行和从事跨国风险评估的商业咨询机构则通过相关利益主体、专家学者的感知程度来衡量腐败,虽然现有研究发现他们给出的不同指标之间具有较高的一致性(Kaufmann et al., 1997),但其主观性也受到诸多批评①。
① 例如,专家可能不了解当地情况,而当地居民和商人等利益相关者可能很容易受到媒体报道和自身利益的影响等等。
本文则用微观数据中父代是否曾为了子代就学和就业而找关系这两个具体问题来对寻租行为进行衡量,并结合分析结果中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具体影响而对其进行“是否违反公共利益(是否为腐败)”的判断。我们认为,适度的、符合社会公意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是“公共利益”的一个方面,现存制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特定社会对适度流动性的判断,但是也可能与导向适度流动性的最优安排存在差距。这时,对父代违反既定规则为子代谋利的找关系行为的价值判断,就需要结合具体问题与现存制度进行具体分析。
此外,本文也可以为更全面认识腐败的影响和治理提供启发。就腐败所导致的影响而言,现有研究主要着眼于经济效率(Mauro, 1996;Ades and Di Tella, 1997) 和静态收入差距(Gupta et al., 2002;Gyimah-Brempong, 2002;陈刚等,2011;薛宝贵和何炼成,2015;吴一平和芮萌,2013),而本文则帮助我们从代际角度认识腐败对收入分配动态演变的影响。就腐败的治理措施而言,现有研究主要着眼于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减少腐败的可能空间和构建腐败的治理结构等(如吴一平和芮萌,2013;张维迎,2014;吴敬琏,2014),而本文则帮助我们思考如何引导人类重视子代福利的天性、使其不与公共利益相违背(产生腐败)。
三、 模型与方法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实证研究基于Becker和Tomes(1979)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假设家庭i的父代面临如下最优化问题:
$\begin{align} & \text{Max}{{\text{U}}_{\text{i}}}=\left( 1-\alpha \right)\text{logC}_{\text{i}}^{\text{f}}+\text{ }\!\!\alpha\!\!\text{ logY}_{\text{i}}^{\text{c}} \\ & \text{s}\text{.t}\text{. Y}_{\text{i}}^{\text{f}}=\text{C}_{\text{i}}^{\text{f}}~+{{\text{I}}_{\text{i}}},~ \\ & {{\text{Y}}_{\text{i}}}^{\text{c}}=\left( 1+\text{r} \right)\text{ }\times \text{ }{{\text{I}}_{\text{i}}}+\text{e}_{\text{i}}^{\text{c}} \\ \end{align}$ |
其中,Yif为父代的收入,一部分用于消费(Cif)、一部分用于对子代的人力资本投资(Ii),后者通过人力资本汇报率r形成子代的收入(Yic),父代的效用(Ui) 则取决于其个人的消费和子代的收入。解此最优化问题可以得到用于测算代际收入流动性的经典模型:
${{\text{Y}}_{\text{i}}}^{\text{c}}~=\text{ }\!\!\beta\!\!\text{ Y}_{\text{i}}^{\text{f}}+\text{e}_{\text{i}}^{\text{c}}$ |
其中,β即代际收入弹性,该数值越大,代际收入流动性越小。我们对此经典模型进行简单变形,以探讨为子女就学(就业) 找关系行为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
${{\text{y}}_{\text{i}}}^{\text{c}}~=\text{ }\!\!\alpha\!\!\text{ }+{{\text{ }\!\!\beta\!\!\text{ }}_{\text{0}}}\text{Y}_{\text{i}}^{\text{f}}+\sum{_{\text{k}=1}^{5}}({{\text{ }\!\!\gamma\!\!\text{ }}_{\text{k}}}\text{R}_{\text{i}}^{\text{k}}+{{\text{ }\!\!\beta\!\!\text{ }}_{\text{k}}}\text{y}_{\text{i}}^{\text{f}}\times \text{R}_{\text{i}}^{\text{k}})+\sum{_{\text{k}=2}^{5}}({{\text{ }\!\!\xi\!\!\text{ }}_{\text{k}}}\text{y}_{\text{i}}^{\text{f}}\times \text{R}_{\text{i}}^{\text{k}}\times \text{R}_{\text{i}}^{\text{1}})+\text{ }\!\!\tau\!\!\text{ }{{\text{Z}}_{\text{i}}}+{{\text{ }\!\!\varepsilon\!\!\text{ }}_{\text{i}}}$ | (1) |
其中,yic和yif分别代表来自家庭i的子代和父代的年收入的对数,Zi代表来自家庭i的父代和子代的个人特征,包括子代的性别、年龄及其平方,以及父代的年龄及其平方;Rik 代表家庭i的行为和特征,包括:父亲是否曾经为子女入学(或者就业) 而找人帮忙(k=1)、子代的城乡户籍与居住情况(k=2)、所属省份是否沿海地区或直辖市(k=3)、所属省份的市场化指数(k=4)、所属省份每万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k=5)。其中,第一个变量用于衡量教育寻租(或就业寻租)①,第二个变量用于衡量子代的社会特征,第三个和第四个变量用于衡量地区经济与市场化水平,最后一个变量用于衡量该地区的反腐败力度。令π=β1+Σk=25ξk×Rikave,其中,Rikave为相应变量的均值,则π衡量了在平均的社会与地区特征水平下、为子女就学(就业) 找关系对于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ξk(k=2、3、4、5) 衡量了各社会和地区特征对π的影响。
① 需要指出的是,寻租的主体在严格意义上只能是公权力的拥有者,就本文所关注的内容而言,由于就为孩子就学(就业) 找关系这一行为而言,每一个为子女找关系的父母一般都会求助于某个公权力的拥有者(除非其自身也是公权力的拥有者),所以,受贿方和供贿方在这个问题中具有一致性。
(1) 式中父代收入和为子女就学(就业) 找关系的行为可能具有内生性,我们通过工具变量法来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地,我们用下列描述父代主观认知的变量来做父代收入和为子女就学(就业) 找关系行为的工具变量,包括:子女有出息对父代的重要程度,父代是否认同“在当今社会有社会关系比个人有能力更重要”、“在当今社会努力工作能得到回报”、“在当今社会聪明才干能得到回报”、“影响一个人成就大小最重要的因素是他(她) 的天赋”、“影响一个人成就大小最重要的因素是他(她) 的努力程度”、“影响一个人成就大小最重要的因素是他(她) 的运气”、“影响一个人成就大小最重要的因素是他/她的家里有关系”②。我们用这些变量作为父代收入和为子女就学(就业) 找关系行为的工具变量,也即假设这些变量直接影响父代的收入、及其为子女而进行的找关系行为,但是不直接影响子代的收入(下文的检验支持了这一假设)。
② 根据所用微观数据(详见下一部分) 中相关问题的设计,重要程度通过一组五个虚拟变量来表示,分别代表从不重要到非常重要,剩余每个问题各通过一组四个虚拟变量进行衡量,分别代表从十分不同意到十分同意。
上述方法所得的结果揭示了为子女就学(就业) 找关系在子代平均收入水平上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但现有研究指出,代际收入流动性在子代的不同收入分布上可能表现不同(Hirvonen,2008)。所以,我们进一步采用分位回归法来看βk和ξk在子代不同收入分布上的表现,即求解,
$\text{Min}_{\text{ }\!\!\varphi\!\!\text{ }\in \text{R}}^{\text{K}}\sum{_{\text{i}\in \left\{ \text{i}:\text{yi}\ge \text{xi }\!\!\varphi\!\!\text{ } \right\}}}\text{ }\!\!\theta\!\!\text{ }|{{\text{y}}_{\text{i}}}-{{\text{x}}_{\text{i}}}\text{ }\!\!\delta\!\!\text{ }|+\sum{_{\text{i}\in \left\{ \text{i}:\text{yi}<\text{xi }\!\!\varphi\!\!\text{ } \right\}}}\text{ }\!\!\theta\!\!\text{ }|{{\text{y}}_{\text{i}}}-{{\text{x}}_{\text{i}}}\text{ }\!\!\delta\!\!\text{ }|$ | (2) |
其中,yi= yic,xi是第一个元素为1的K×1的解释变量向量,包括了(1) 式右侧的所有解释变量;δ是相应的系数向量;θ即所要关注的分位数。由于分位回归受到奇异值的影响较小,且能够在子代收入分布的各个点上展示为子女就学(就业) 找关系与代际收入流动性关系的全貌,故是对一般最小二乘法的很好补充。
四、 数据与变量本文所用微观数据来自于2010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该数据不仅有收入、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还通过其专门设计的T表格搜集了颇为详细的家庭成员信息,我们可以据此对父亲和子代进行配对。我们运用其中“您是否曾经为了子女就学找关系”和“您是否曾经为了子女工作找关系”这两个问题构造了个体层面的教育寻租和就业寻租变量,运用子代所在省份信息生成了所在地的特征变量(是否沿海地区或者直辖市),运用户籍和居住地信息生成了一组代表子代社会身份的虚拟变量(包括四种:农村户籍且农村居住、农村户籍且城镇居住、城镇户籍且农村居住、城镇户籍且城镇居住)。工具变量来自于被访者的直接汇报。
与类似研究相一致,我们选取了每个家庭中的父亲代表父代、年龄最大的子代代表子代,删除了父亲和子代年龄差距小于14岁以及非工作年龄的配对,同时保留了完整汇报上述所需信息的观测值,共得到2153对父子配对。该样本被进一步与省级数据相匹配。省级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由作者通过《2012年中国检察年鉴》整理所得,该年鉴中的各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中汇报了其2010年的情况;省级的公务人员总数来自于《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二者相除得出每万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各省的市场化指数来自于樊刚等所提供的各省的市场化指数(樊刚等,2011)①。表 1汇报了主要变量的统计信息:
① 由于该数据目前只更新到2009年,故我们采用了各省在2009年的指数衡量其市场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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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主要变量的统计信息 |
表 2汇报了为子女就学找关系与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关系。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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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为子女就学找关系与代际收入流动性 |
首先,为子女就学找关系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在不同收入分布位置上表现不同。π的估值在收入分布的20到50分位不显著;在10和90分位显著为正(分别为0.19和0.13),在60、70和80分位显著为负(分别为-0.06、-0.07和-0.13),显示为子女就学找关系显著降低最低和最高收入阶层的代际收入流动性,同时显著提高中高收入者的代际收入流动性。可见,为子女就学找关系在更加固化收入两端代际收入传承的同时,却促进了其他收入分布位置、尤其是中高端收入阶层的代际收入流动。这一结果和“腐败阻碍代际收入流动”的直觉不符。笔者认为,这恰恰反映了当前中国教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和分配失衡,运用社会关系为子代寻求更好的就学机会成了提高子代人力资本的有效途径,且中高收入者从中获益更大——因为相对于低收入者,中高收入者更可能通过找关系而获得优质教育机会。
其次,对按照城乡户籍和居住地来划分的不同人群而言,为子女就学找关系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有不同表现。城市户籍城市居民、城市户籍农村居民和农村户籍城市居民90分位的ξk估值都显著为负(分别为-0.43、-0.40和-0.55),和相应分位上π的正向估值方向相反,表明相较于在农村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口,为子女就学找关系对这三类人口中最高收入阶层的固化效应显著更低;农村户籍城市居民60和70分位的ξk估值、以及城市户籍城市居民70和80分位的ξk估值显著为负(分别为-0.14和-0.26、以及-0.23和-0.31),和π的相应负向估值方向相同,显示相较于在农村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口,为子女就学找关系对在城市居住的中高收入阶层代际流动的促进效应显著更高;城市户籍城市居民10到50分位的ξk估值、以及城市户籍农村居民10到60分位的ξk估值显著为正(从0.20到0.57不等),和π的相应负向估值方向相反,显示相较于在农村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口,为子女就学找关系对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阶层流动性的促进效应显著更低。这些发现与中国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地区之间、城乡户籍之间和城镇内部被学区房高房价所隔离开的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分布失衡高度一致。
再次,在反腐力度不同的地区,为子女就学找关系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有一定差异。每万公务员人员腐败立案侦查人数的ξk估值在10和40分位显著为负(分别为-0.03和-0.02),和相应分位上π的负向估值方向相同;而在50分位及以上转变为非负,且60分位显著为正(0.01),和相应分位上π的负向估值方向相反。这表明,随着反腐程度的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从为子女就学找关系这一行为中的流动性改善程度显著提高,而中高收入家庭从为子女就学找关系这一行为中获得的流动性改善程度显著降低。考虑到我国目前针对公务人员的反腐行为大都指向中高收入群体,这可能显示反腐力度的加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收入者从找关系中的获益、同时为中低收入者从找关系中获益提供了更多机会。
最后,市场指数的ξk估值在20到70分位显著为正(从0.04到0.10不等),和相应分位上π的负向估值方向相反,这表明,随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为子女就学找关系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显著降低,但对于收入顶端者除外;除20分位外,是否沿海地区或直辖市的ξk估值基本都不显著,显示为子女就学找关系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在这两类地区没有显著差别。
(二) 为子女就业找关系与代际收入流动性表 3汇报了为子女就业找关系与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关系。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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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为子女就业找关系与代际收入流动性 |
首先,除了10和60分位外,π的估值大多数为负,且不显著。这表明,和为子女就学找关系显著促进流动性不同,为子女就业找关系改善代际流动的作用并不显著。这可能反映了相对于教育资源的高度分布不均,我国劳动力市场在分配就业机会方面具有更高的匹配效率——违反市场就业规则给子女谋求就业机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流动性的提高,但是这一作用并不显著。
其次,就不同人群而言,城市户籍城市居民和市场化指数的ξk估值分别在30到80分位和20到90分位显著为正,和π的相应估值方向相反,这表明为子女就业找关系改善代际流动的作用对于拥有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以及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家庭显著更低;沿海直辖和每万公务人员反腐立案人数的ξk估值在大多数分位都显著为负,和π的相应估值方向相同,表明这些地区的从为子女就业找关系中所获得的流动性改善显著高于其他地区。这些发现意味着劳动力市场在不同地区和人口人群之间仍存在分割。
六、 结论从上述计量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为了子代的教育和就业所进行的找关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促进代际收入流动的作用,为子女就学找关系的作用还非常显著。结合前文对于腐败的定义,如果公共利益所追求的目标是促进代际收入流动,为子女就学(就业) 找关系就不应被定义为腐败。找关系行为在促进中国代际收入流动的意义上似乎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但是,分位回归和不同社会区域特征的影响揭示,教育和就业领域的“寻租市场”远远不是完全有效市场,在这一市场中所进行的找关系行为加剧了教育和就业资源在城乡之间、不同收入阶层之间原本就存在的分布不均。
就教育而言,由于优质教育资源在高房价城镇地区、针对城镇户籍人口的大幅倾斜,能够通过找关系行为接触到这些资源的人群就能够从中大幅获益,而远离这些资源的人则承受着教育资源和寻租资源分布不均的双重影响。只有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并让现有优质教育资源更为均等化的分布,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为子女就学找关系的行为。作为对人本身的投入,教育资源的相对均等分布也应是实现机会公正的题中之义。
就就业而言,我们的结果显示,父代难以完全跳出自身职业资源为子代谋求差异很大的就业机会,为子女就业找关系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并不显著,对城镇人口而言更是如此。同时,市场化程度提高所带来的匹配效率也进一步加大了通过找关系谋求职位的难度、进而降低了为子女就业找关系的收益。打破劳动力市场在不同人群、区域的分割,进一步加大其市场化程度,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此外,就业岗位的分配是人力资本获得回报的过程,并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率,其市场化程度的提升和对效率的侧重考虑也符合公共利益的一般要求。
上述发现启发我们,教育和就业资源的均等分布可以引导人们出于对子代福利重视而进行的寻租行为;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的良性代际流动,而且,相较于事后惩罚,这也是更有效的腐败治理方法。需要指出的是,为子女就学和就业找关系只是父母通过社会关系和寻租腐败为子代谋利的方式之一,社会关系和寻租腐败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还需要更进一步全面探讨,更多深入的细节研究将帮助我们设计有利于代际流动和治理腐败的公共政策。
勘误说明本刊《南方经济》2016年第3期第56页,文章题目为《产业结构对能源消耗的影响——以河北省为例》,作者姓名为蒋秀兰和沈志渔。表 1由于排校失误,导致内容有误,现更正表格内容如下,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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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2011-2014年河北省三次产业增加值及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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