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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经济  2015, Vol. 33 Issue (6): 12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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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均洪, 金江. 自贸区建设与广东科技金融发展[J]. 南方经济, 2015, 33(6): 126-134.

作者简介

麦均洪,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副研究员,E-mail:jhmai@scut.edu.cn;
金江,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E-mail: jinjiang@mail.sys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邮编:510640。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 (BIA140099) 阶段性成果
自贸区建设与广东科技金融发展
麦均洪, 金江     
摘要:随着发展中国家在传统资源和劳动力方面的成本优势不断减弱,以技术创新为推动力的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如何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推动科技金融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广东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广东自贸区建设的背景深入审视了自贸区建设对广东科技金融发展带来的契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广东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思路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自贸区    科技金融    发展体系    保障措施    
一、 广东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和传统资源方面的低成本优势不断减弱,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出现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开始向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由此使中国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极大的下行压力。同时,与欧美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技术赶超上的竞争力不足,更加剧了这种压力。如何通过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进而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便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任何一项科技成果在其研发、转化、产业化等阶段,都需要大量的金融资金支持,才能最终投入市场转化为生产力,技术创新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支持。由此,中共十八大以及同年的中央经济会议在确定了以经济转型为目标、以创新为引擎的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时还出台了与技术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地,广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东省在2014年也颁布了《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支持在国家级髙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力图通过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打造一个适合技术创新的金融环境。

在广东省政府的主导下,科技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广佛莞”被国家科技部纳入科技金融试点区,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地区挂牌企业梯队也初步形成,以番禺节能科技园为代表的科技金融“三资融合”(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 的发展模式已经开始在全省推广,形成了科技与金融互动的良好局面。自2007年开始,广东省科技厅便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一个180亿元的合作协议,以资助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2008年和2009年又分别与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各签订了一个50亿元的合作协议。从2009年开始,广东省还每年专门安排5000万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资助对象包括小企业初创期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和大学生创新项目等。与此同时,2007年在广东省政府的主导下,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成立,至2014年已经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210多家金融企业落户,总投资额达500亿元。一些股权交易中心也相继成立,2013年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吸引了1200多家中小企业挂牌,同年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开业,也有206家企业挂牌。

从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实施效果看,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得到了极大的缓解,无论是研发 (R & D) 经费支出总额还是研发强度 (研发经费占GDP的百分比),均有显著的提升,R & D经费支出总额从2000年的107亿元增加至2013年的1443亿元,占GDP的比重也从2000年的1%增加至2013年的2.32%。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速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从2007年的12%,提升至2011年的26%,年均增长幅度达21.5%,对广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 广东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融资模式单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从全球范围看,科技金融的发展可以总结为四种不同的形式:政府主导型、资本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和民间资本主导型。其中,以美国为代表,由于资本市场极为发达,因而科技金融的发展以资本市场为主导,而在日本和德国,因为银企关系密切,这些国家通过建立主银行 (main bank) 制度而多采用银行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民间资本主导型则主要存在于台湾地区。结合广东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广东科技金融的发展采取了一种政府主导、财政干预的发展模式。如图 1所示,从2013年珠三角九个地区的科技投入看,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支出仍占了很大的比重,其中深圳最高,达到142.14亿,占财政支出百分比为6.48,整个地区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百分比为3.67%。

图 1 2013年珠三角地区地方财政科技投入

这种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存在明显的不足。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看,由于政府对拟资助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十分了解,只能根据有限的资料对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判别,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形下,企业又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容易将其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方面使资金的配置效率不高,不能使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实现高效融合,另一方面又压制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放贷规模,导致资本市场的发展萎缩。

(二) 缺乏合理的总体部署,地区发展不平衡

在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缺乏对科技金融工作的整体部署,没有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由此使得在中小型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政府对科技金融的支持政策存在偏差,支持力度和支持方式不明确。同时,由于珠三角地区科技实力雄厚,产业聚集度高,资本市场更为发达,在广东省内部不同地区间科技金融的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表 1根据相应年份各地区的R & D经费投入,计算了在全省所占的百分比。按区域分,科技金融的发展不均衡首先体现在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之间。从2010年看,珠三角地区R & D经费投入为768.72亿元,在全省占比95.05%,东西两翼和山区占比仅为4.95%,说明粤东西北的科技资源投入仍较为匮乏,金融资源对科技研发的支持作用极不明显。对珠三角地区各市之间的对比还可以发现,R & D经费投入呈现出一种一枝独秀的局面,深圳遥遥领先于其他各市,其中2001年R & D经费投入在全省占比达62.43,尽管近年来这一趋势有所缓解,但在全省占比仍在40%以上。

表 1 广东省不同地区R & D经费投入差距比较
(三) 创业投资规模有限,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发展缓慢

从地域分布看,全国的创业投资仍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其中,北京和上海的优势明显,无论是投资项目数还是投资额均高居全国前列。根据《2013年中国创业投资调查报告》的数据统计,2012年投资金额排名前三的地区依次是北京、浙江和上海,分别占全国总投资额的44.8%、21.7%和7.4%,而投资项目数量排名前三的则分别是北京、山东和上海,分别占全国的29.6%、14.3%和13.9%。从这一对比看,广东的创业投资项目和投资规模与其经济强省地位仍然不符,科技金融对创业的支持不足。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的发展不足,广东省的各类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基金仍较为缺乏,没有建立完善的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平台,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本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参与不足,制约了其发展速度。同时,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等科技金融常见的融资模式,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的优势也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四) 专业担保机构发展缓慢,信贷工具创新不足

目前广东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担保机构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组成,并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由各市县科技局、财政局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出资组成,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信贷资金配置的现象常见,由此导致其降低信息不对称和投资风险的实际作用较为有限,并不利于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与此同时,由于大部分民营担保机构资金财力不足,呈现出一种“小、少、弱、散”的分布特征,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12年以来,由于盈利水平低,一些担保机构违规经营的方式时有发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导致一些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明确表示要终止两者间的授信合作关系,进而加剧了科技金融的发展困境。

专业担保机构的缺乏,产生的另一后果是在科技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信贷工具创新严重不足,制约了更加适合科技金融的金融衍生品出现,不能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化解科技创新风险。由于银行资本在所有金融机构中占据的资源仍然最大,在专业担保机构发展缓慢的情形下,较高的经营风险决定了银行没有动力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出创新性的信贷工具。例如,在对科技成果进行定价和评估时,所采取的模式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适应,未能突破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的界限。另一方面,尽管股权转让、新三板交易等融资方式已经出现,但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技术价值的认定、股权退出方式等没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在实践中仍没有得到广泛推广。最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使银行在进行信贷工具创新时受到极大的制约,妨碍了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建设。

三、 自贸区建设为广东科技金融发展带来的契机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广东自由贸易服务区,并于2015年在广州南沙区举行了挂牌仪式。广东自贸区涵盖广州南沙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片区。在广东自贸区的建设内容中,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和创新是一个主要内容,“金融服务要以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金融需求者为出发点,使自贸区的金融合作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张乐柱和曹俊勇,2015)。具体来看,广东自贸区总体实施方案为广东科技金融带来了如下发展契机:

(一) 自贸区的新型制度安排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不同于开发区以政策优惠作为发展路径选择的改革逻辑,自贸区的发展是以制度变革作为基础,通过在自贸区实施制度变革和创新,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从广东自贸区实施方案看,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政府职能的重新诠释,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通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也就是说,要通过政府治理强度的弱化,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的资源配置方式。其二是经济层面的制度变革,与国际贸易功能集成、粤港澳一体化以及金融领域创新等相关的议题是其中的重点。

自贸区上述制度创新和安排,将从政策和资源两个方面对广东科技金融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从政府层面看,经济治理方式的转变将降低行政干预对市场发展起到的阻碍作用,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不仅会使要素资源流向广东省非自贸区区域,也会通过其“先行先试”的改革效应,对其他地区政府的治理观念带来启发。其次,在自贸区发展过程中投资领域的扩大开放、投资管理体制的创新以及港澳投资者要素交易平台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也会吸引更多的优质金融资源进入,为科技金融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二) 粤港澳合作元素将推动广东科技金融的深入融合

根据《广东统计年鉴》的数据,2013年广东与香港和澳门之间的进出口总额约占全省的60%,而来自港澳两地的投资在全省外商投资中所占比例也达到60%,这充分说明在广东经济发展过程中,粤港澳协同发展的重要性。事实上,进一步推动粤港澳的深度合作也正是广东自贸区的一个鲜明特色。例如,在《中国 (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要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为港澳投、融资者提供便利,从投资范围、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等方面放松准入限制。同时,立足自贸区三个不同片区的特色资源禀赋,为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孵化器支持,在科技项目的申报、创业评估与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措施。

单从香港来看,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的市场网络遍布全球,市场机制成熟完善,金融投资体系健全,各类资本市场繁荣发达。从广东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看,不仅对港澳金融资源的利用仍然是远远不够的,科技金融制度体系的构建也很不成熟。随着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助于广东自贸区规范、完善的投融资环境的构建,带动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加速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而由此带来的新一轮粤港澳合作发展高潮,不仅将为广东科技金融的发展吸纳更多的金融资源,同时也能够从制度构建和实务操作等层面提供符合市场规律的先进理念。

(三)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科技金融发展带来的契机

自贸区采取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规范了政府裁量权的同时,也扩大了市场开放程度。从清单看,在总共涉及15个行业的122项管理措施中,对外商投资明确禁止的包括33项,其中涉及金融业的14项均为限制性管理措施,放宽了对银行、证券和期货公司以及保险机构等在境内开展业务的限制,对金融领域的开放是未来的主要趋势。

随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政策上的优势将推动新一轮的投资热潮,必将拓宽招商引资的领域,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进入。因此,这种管理模式为科技金融发展带来的第一个机遇在于,可供利用的金融资源增多,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本支持。同时,由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导致的政府职能转变,明确了市场的主体地位,能够显著改善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产品创新的效率,使更多优秀的科技成果能够得到必要的金融资源支持,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

(四) 自贸区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转型

根据广东当前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仍主要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而商业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存在支持力度不够、风险规避动机强的特征,银行经营业务转型力度仍不足,不能适应市场融资主体的需求。例如,虽然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商业银行已经逐步开展融资产品创新,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债权融资等,但是,由于处于初创期的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市场前景不明朗,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银行业务开展仍主要针对那些处在发展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对初创期的企业支持不够。

广东自贸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培育贸易新型形态和功能,探索自贸区离岸贸易发展模式,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业务。自贸区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提出,要通过金融创新更好地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国外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开展银行业务,放开保险中介结构的准入标准。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和推进,势必增强自贸区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对银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华南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立,融资主体及其融资需求的多样化趋势更为明显,经营方式转变和业务创新是必经之路。随着在这一过程中银行面临的竞争加剧,必将推动其经营理念的转变和业务转型的深化,由此带来的更为丰富的金融创新产品,也将促进广东科技金融的发展。

四、 自贸区背景下广东科技金融的发展体系构建

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制度变革和金融创新,为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提供了发展契机。当前广东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利用自贸区的资源优势,打造一个适合技术创新和转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推动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化,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结合广东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科技金融体系必须具备“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的功能,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一站式”产业化链条。具体来看,这一体系的构建必须满足如下四个特征:(1) 必须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和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为根本目的。由于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的经营风险不一样,融资需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科技金融体系应当能够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形成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在这一体系中,既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 (如科技银行、科技支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也包括多层次的科技资本市场 (主要为各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2) 不同地区间的科技金融体系应当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模式。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差异,珠三角地区科技金融的发展速度要明显快于其他地区,因而针对不同地区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不能采取统一的发展模式,必须采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在珠三角地区可以采取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而在其他地区则需要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战略;(3) 必须具备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和融资产品。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和融资产品一方面能够降低银行以及其他投资者的风险,同时也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特征企业的融资需求。在珠三角地区,应该充分利用自贸区金融创新的示范作用,完善风险担保体系,积极开发股权质押、科技创新券以及科技债券等金融产品,并逐步推广,通过“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的双驱动模式,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4) 在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借助政府的行政力量。借助自贸区丰富的金融资源,政府应当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通过搭建科技金融交易平台和投资引导体系,推动各类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保障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结合以上分析,广东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如图 2所示。

图 2 广东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
五、 自贸区背景下广东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 建立自贸区与科技金融的联动发展机制

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自贸区具有“先行先试”的优势。因此,政府应当鼓励通过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以及银行贷款等模式的创新发展,形成投贷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并建立起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体系,进而在省内其他地区推广。通过打造科技型自贸区,发挥金融资本的空间聚集效应和累积效应,逐步在全省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

科技金融的发展以科技研发水平为基础,除了要充分利用自贸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制度优势之外,还应当结合广东省当前的产业技术优势,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一批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形成有鲜明特色的科技专项布局;通过利用广东省当前在LED产业、数控机床、生物医药以及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结合自贸区的金融资源,在自贸区内建立专业的孵化器平台,形成产业集群,进而向其他高新产业区、专业镇以及全省扩散。

(二) 仿照自贸区的模式推进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在省内选择一些区域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域内,仿照自贸区的科技服务和金融创新进行科技金融的发展模式改革,突破以往以优惠政策为主要手段的政策设计思路,大胆地在制度上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和创新,进而总结发展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开。

在试点区域内,一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带动科技金融发展理念以及产品创新的转变,明确政府职能范围,试点建立科技银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服务模式,并通过放宽资本市场的准入标准,积极引进各类资本,搭建一个科学、完善的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二是要按照市场化模式推进科技金融中介平台和风险担保体系的建设,在试点区域内以市场力量为主导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方面政府既要发挥其财政支持的作用,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角色,适时地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完善科技金融发展的市场化环境。

(三) 完善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制度建设

科学完善的制度是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基础。一方面,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通过出台各类政策和优惠措施,营造一个适合科技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专项服务。同时,通过建立税收激励机制和奖励政策,对科技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提供便利,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从资金上加大对那些处于初创期企业的扶持力度。

另一方面,要完善与科技金融发展相关的各项法制建设,包括出台与科技型企业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的各项法规,通过建立良好的新三板上市管理制度,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使科技与金融能够实现健康融合。在具体的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上,政府还应当规范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科技股权融资以及信用担保基金等金融工具的运营管理办法和法律监管制度。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发挥其管理者的角色,建立科技保险和产权交易的相关配套政策,降低各类投资者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投资风险。

(四) 以自贸区建设为机制创新平台助推粤港澳合作

在科技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自贸区是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应当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港澳资本服务广东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粤港澳金融发展的深入融合。一方面,应当以自贸区建设作为机制创新平台,深入探索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机制,打造具有国际和区域影响力的金融合作模式,结合市场变化规律逐步放开对港澳资本准入、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促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聚集,吸纳高层次的科技管理人才和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向广东转移,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

同时,应当充分利用香港和澳门的区位资源和发展优势,以粤港澳合作为基础搭建与欧美以及拉丁语系国家的经济交流平台,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高度市场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以及经贸规则的国际对接,既能够吸引国外金融资本的进入,又有利于国内先进技术大胆走出去,为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创造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形成“依托港澳、面向世界、服务广东”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

(五) 以自贸区为依托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一站式”产业化链条需要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支撑。首先,政府要改进当前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以自贸区为依托,建立华南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创投服务中心,营造创新发展的公平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机制,维护科技研发成果的应有权益,在此基础上探索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为不同类型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服务。

其次,建立适应科技金融发展的投资担保中心,加大科技保险投入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科技投资环境。结合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以投资担保中心为基础,设立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科技创新产业引导基金以及创新人才发展基金。

最后,推动科技金融投资平台的改革和创新,除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投资担保中心的建设之外,还应当探索建立包括企业家、金融投资专家以及企业财务管理专家形成的创业投资咨询团队,对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助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一站式”服务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