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科技创新被摆在了核心位置,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政策也成为被关注和研究的重点。当前,广东正在实施“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发展战略,《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2013-2020)》制定了2020年基本建成“智慧广东”的发展目标,全省逐渐加强对3G与4G产业的支持力度,并将其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和扶持。近年来,广东省移动通信产业发展速度快,在“智慧广东”建设目标的推动下,广东已建成国内领先、初步达到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信息网络体系。截至2012年,3G网络覆盖全省所有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珠三角所有乡镇和其他区域的重点乡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到9794万G,同比增长69%,信息通信行业保持平稳增长,电信主营业务收入1463.5亿元,同比增长7.8%,约占全国的13.7%。此外,在“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广东省实施方案的布局指导下,广东逐年加大对于移动通信产业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宣传,移动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迅速提高。截至2015年一季度,广东省3G用户总量为5171万户,整体上呈逐年递增趋势,4G用户从2014年三季度开始迅猛增长,至2015年1季度,用户总量居全国首位,达2310万户。①广东省移动通信产业虽然已经进入全面“提速”期,一方面使移动通信产业逐步成为广东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也突出的显示出一定的问题。首先是产业发展中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虽然广东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业务高速发展,但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方面仍存在隐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问题突出。在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过度重视用户普及率,相对忽略上网速度、通信质量、网络覆盖范围以及网络资费等其他因素的协调发展,从而导致相对较高的普及率和其他关键要素非均衡发展现象伴随而生。再则,产业政策宣传和执行效果不显著,自2013年我国进入4G元年以来,政策落实情况受到限制,产业政策及资金并未得以充分落实。当前大部分用户对于移动通信服务的使用多停留在浏览信息、社交、网络音视频等初级阶段,对3G与4G的深入开发与应用推广不够深入。
①数据来源:根据工信部原始数据计算得出
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3G与4G产业在发展之初便与科技创新和产业政策密切相关,3G与4G产业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要的扶持性政策不可或缺。1841年,李斯特提出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对产业成长做了较为系统性的研究,提出当一个国家的新兴产业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无法与国外相关产业竞争,可以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如关税保护等手段,培养其竞争能力,并扶持其发展。在国内,对创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研究相对较多,这些研究主要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探讨构建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体系,如赵筱媛 (2007)从政策工具的视角,通过构建公共科技政策分析的三维立体框架,将科技政策界定为一个综合体系,指出科技政策是政府促进技术创新以及成果产业化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刘淑茹 (2011)通过对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评价指标构建研究体系,提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技术相协调”的产业政策体系建议。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构建合适的产业政策体系固然重要,但是这些研究并未对政策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研究。另一方面是研究和检验产业政策的效果。如李胜会和刘金英 (2015)对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政府干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非政策失败理论”观点,并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我国省级层面过去几年间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总体上是“非失败”的。宋凌云 (2013)实证检验了重点产业政策对生产率的影响,认为提高产业内部资源重置效率是生产率提升的有效途径。张国胜 (2012)从演化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了技术变革、创新、政策协同与产业动态的匹配,为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思路。刘凤朝 (2007)通过对我国289项创新政策的实证分析,指出科技政策是国家创新政策的最初生长点,其作用能够营造创新环境,支撑和引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些研究虽然致力于对产业政策或科技政策的实证检验,但是并没有针对具体产业进行检验。除此之外,之前我国不少学者还通过研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手段和方向等对我国产业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少数涉及到移动通信产业的研究文献中,文嫮 (2014)以移动通信产业为例,从中间环节的市场结构入手,探讨价值链治理者的决定机制,认为当前3G“芯片提供”环节中市场结构垄断性最强。韩煜东 (2012)采用选择型联合分析法获取消费者对于通讯产品属性的效用系数,指出通话费、上网费及高购机成本仍阻碍3G推广。张新香 (2010)引用双边市场理论,采用定性分析、建模论证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分析范式,探讨了移动通信产业链的整合模式和内在机理。在这些研究中,他们关注的重点是移动通信产业价值链的整合和市场强度,也涉及到了市场推广的因素探讨,但是并未将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进行研究。
综合以上,本文认为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分析:首先,目前国内对3G与4G产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发展和定性探讨方面,而从宏观层面评估产业发展和政策执行效果的研究还相对不足。其次,近年来广东加大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3G、4G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但是对政策的执行评价和满意度研究尚未发现。因此,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研究,从公众视角研究政策的执行效果及公众体验满意度。
二、 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 问卷与抽样方法本文数据来自“广东3G与4G科技政策执行及评价研究”课题组对广东省部分地区2G、3G及4G用户的实地调查。考虑到样本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本研究采用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从广东部分地级市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作为本研究的样本数据。具体操作方法为:第一步,根据广东省21个地级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年末常住人口数分别进行层次聚类分析,使用Ward’s距离法,并将聚类类别数范围设定在3-8类,在变量转换为Z分数的基础上输出数据处理结果,结果如表 1。在所示的4个层次中,通过对比发现,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按年末常住人口数分别聚类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交叉性。首先将第一、第二类别中的交叉选项广州市、东莞市作为调研区域。同时,综合考虑地区所在区位,按随机抽样原则在第三、第四类别中随机抽取5个市,最终选定广州市、东莞市、湛江市、河源市、韶关市、阳江市、清远市这7个地级市作为发放范围,覆盖广东省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各区域。第二步,在抽取的7个地级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常住人口数量,按照简单随机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相结合的方式,在广州发放问卷200份,其余各地级市各发放问卷100份,共计发放问卷800份,并采取一对一问卷发放形式进行实地调研,保证了抽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表 1 广东21个地级市聚类分析结果 |
本次调研中,最终收回问卷667份,回收率为83.38%,有效问卷包括广州市193份、东莞市82份、湛江市79份、河源市81份、韶关市73份、阳江市95份、清远市64份。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统计结果见表 2。从样本描述来看,在性别分布上,男女比例较为均衡,女性304人,占45.6%;男性363人,占54.4%。从年龄的分布上来看,以中青年为主,18岁以下55人,占8.2%;18至25岁253人,占37.9%;25至35岁236人,占35.4%;35岁以上123人,占18.4%。从当前正在使用的移动通信服务上看,三类移动通信用户分别占有一定市场份额,2G占比22.0%;3G和4G分别占比重的47.1%和30.4%。综合样本描述分析结果,在调研对象属性上,男女比例分布较为均衡,确保了样本特征的效度;年龄段覆盖面较为广泛,18岁以下至35岁以上用户均有包含,基本涵盖了移动通信服务的使用主体对象;移动通信用户涵盖2G、3G及4G,其覆盖率基本符合当前移动通信服务的用户使用比例,使本次调查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可信度。值得说明的是,此处样本特征仅包含性别、年龄及移动通信服务分布的变量选择主要基于本文分析的需要所设。
| 表 2 问卷调查样本的描述统计 |
产业发展与产业政策执行相辅相成,3G与4G产业的快速建设离不开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但实际中二者并不完全呈正相关关系。E·A·Suchman (1967)提出了科技政策评价的五项指标,即工作量或投入的多寡、绩效、绩效的充分性、效率和过程。匡跃辉 (2005)采用效益标准、效率标准、效应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对科技政策进行科学评价。为使评价指标更具科学性,本文在当前学者研究与实际调研基础之上,选取效率、效益、生产力及回应程度四项指标对广东省3G与4G产业发展及政策执行进行评价,在具体操作中通过对3G与4G政策推广力度、区域政策优势显现情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及用户满意程度对以上四项指标进行测量。通过测量可得,在广东省3G与4G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发展特征与产业政策执行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 政策推广力度与实际效果存在差异政策推广力度通过问卷中对于宣传频率的调查进行测量。针对3G与4G的短信宣传 (图 1所示),整体上看,接收到且处于“较高”和“很高”频率的用户居于主流。其中,88.4%的2G用户表示接收到相关推广短信或优惠宣传,相对于3G和4G用户而言频率最高;对于3G用户,推广短信频率相比于2G用户稍低,“较高”和“很高”部分共计占比80.5%;对于4G用户,有关于4G的使用资讯及优惠政策短信发送“较高”和“很高”的频率为83.2%。因此,根据以上关于移动通信各类用户接收相关短信推广的频率认知分析,当前有关于3G与4G的推广短信发送率较高,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广东省对于3G与4G的推广力度之大、宣传范围之广。
|
图 1(a) 3G推广短信发送频率 数据来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计算 |
|
图 1(b) 4G推广短信发送频率 数据来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计算 |
从表 3进一步分析可看出,对于3G与4G了解且关注的被调查者占大部分,为66.8%,反映出当前移动通信产业的迅猛发展及扩散,使有关3G与4G的科技政策或宣传在较大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而使2G用户同样保持着对3G与4G的关注度;但是,33.2%的被调查者对于移动通信服务的新发展持“不了解”或“不关注”的态度,成为政策的无效应区域。如何对这一区域人员进行开发成为当前移动通信行业发展的切入点,处理好这一问题将一定程度上有效实现3G与4G推行的良好效果。
| 表 3 3G & 4G了解关注情况统计 |
珠三角地区在产业政策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从政策支持角度看,2009年,广东省树立了移动通信产业在现代信息服务业中的主力军地位,以构建“数字珠三角”为目标,逐步加大珠三角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部署“随时随地随需”的珠三角通信网络。然而,在相对优越的政策环境支持下,囊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惠州、肇庆、中山、江门9个地级市的珠三角区域在移动通信产业建设方面优势突出并不显著。根据调查 (表 4),3G与4G覆盖率在珠三角区域与非珠三角区域分布较为平衡,在珠三角普及率为80.2%,而在非珠三角地区为75.6%,二者差异较小。因此,在相对较大的政策支持力度下,珠三角地区未能充分实现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
| 表 4 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2G/3G/4G使用情况对比 |
基础配套服务包括网络传输速度、通信质量和信号覆盖范围三方面,服务质量的好快直接关乎用户的实际使用效果及满意度评价。从整体上看 (图 2),与移动通信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执行效果较差的多集中在网络覆盖范围方面,其次是上网速度,再次是通信质量。具体而言,2G用户对于上网速度、通信质量的考虑相对于3G与4G用户相对较弱,分别占比10.3%和4.8%,相比之下主要集中在网络覆盖范围上,比重为22.6%;针对3G用户,表示网络覆盖不全面的占比高达50.3%,成为不选择使用4G的主要原因之一,网络传输速度、通信质量实际执行效果分别以24.8%、12.7%受到3G用户的质疑;对于4G用户,由于网络传输速度得到较大程度改善,执行效果也相应提高,而网络覆盖范围仍然以55.7%的比重成为今后应着重改进的基础应用要素。
|
图 2 2G/3G/4G基础配套要素实际执行效果分布图 数据来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计算。 |
由以上分析可得,网络基础设施不仅包含硬件设施,同样应将网络传输速度、信号覆盖范围和通信质量等软件条件纳入其中。2G、3G、4G用户对于基础配套服务的评价不仅表明移动通信产业在相关要素方面的不完善,同时也反映了高速度建设背后相对忽略配套服务质量以及用户的实际需求。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加大对3G与4G产业扶持力度的基础上,国内三大运营商以提升网速吸引用户而忽略网络覆盖范围及通信质量的配套改进,成为高网速背景下不相适应的组成部分。
4. 3G & 4G网络资费定价不合理网络资费可以间接反映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又可以直接反映用户的满意度。根据对被调查者每月手机资费实际使用情况与可接受范围的对比统计,在当前手机资费情况下,50-100元,100-200元,200元以上的各分段用户均可接受更高的资费预期,50元以下的资费段较大幅度地下降,由此反映出移动通信产业存在一定的潜在市场空间,在基础配套设施改进的基础上,消费者能够接受一定的资费上调。但实际调查发现,资费作为移动通信用户最为关心的要素,当前定价水平及优惠政策较难达到各类用户预期,由此成为3G与4G推广的主要屏障。根据表 5,三类移动通信用户中,3G和4G用户认为网络资费高所占比重较大,依次为45.0%和37.2%,从而一定层面上限制了3G与4G的实际推广效果。从2G用户的认知角度看,网络使用资费成为其考虑是否使用3G或4G的主要因素,这一认知状况一方面与个人经济水平相关,另一方面也与个人网络使用状况相关;对于3G与4G用户,在享受高网速的同时,也同样将网络资费或相关套餐优惠政策纳入选择的考量之中,然而,82.2%的高比重从用户角度反映出优惠政策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在当前尚未充分落实。
| 表 5 网络资费高感知度用户群体分布 |
因此,针对网络资费这一价格要素,应逐步打破市场垄断,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提高更加活跃的市场氛围;同时,针对3G与4G用户,应在确保与2G网络有所区别的基础上,酌情考虑当前大众的消费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基础定价,从而加大移动通信这一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5. 移动通信用户满意度差异较大选取移动通信用户对上网速度、信号稳定性、网络使用资费、网络覆盖范围及优惠政策五大要素的满意度作为执行评价的分析数据,将用户评价分为不满意、不太满意、一般、比较满意和满意五个维度 (表 6)。对于移动通信服务的整体满意度而言,处于“不太满意”和“一般”程度的用户比重占大部分,而“比较满意”和“满意”程度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具体而言,对于上网速度,“不太满意”和“一般”比重共计68.5%;对于信号稳定性,“不太满意”和“一般”共计占比72.6%;对网络使用资费而言,处于“不满意”、“不太满意”和“一般”状态的比重高达96.5%;对于网络覆盖范围,“不满意”、“不太满意”和“一般”同样占比较高,为75.6%;而优惠政策满意度分布较为分散,“不太满意”的27.9%、“一般”的35.0%与“比较满意”的24.3%相对持平,用户各有所好。
| 表 6 移动通信服务用户满意度统计表 (%) |
将“不满意”至“满意”的选项依次赋予1-5的分值,对五项要素分别计算得分,最后得出总体平均得分2.56,表明当前各类用户对于移动通信服务的整体满意度并不高,处于“不太满意”阶段,其中,网络资费平均分1.93最低,成为用户最不满意要素。将2G/3G/4G三类用户“不满意”至“满意”选项同样分别赋予1-5的分值 (图 3),总体上看,2G用户对于移动通信服务五大要素评价最低,均处于“不满意”状态,3G用户对于网络资费评价最低,为0.66,其次是上网速度,为0.93,其他三项均处于“不太满意”阶段,4G用户对于信号覆盖范围及网络资费评价较低,分别为0.7、0.73。
|
图 3 2G/3G/4G移动通信用户满意度各要素平均得分 数据来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计算。 |
虽然广东在推广及建设3G与4G产业方面高度重视,但快速建设并未带来用户的认可,一方面与上网速度、信号稳定性及网络覆盖范围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相关,另一方面也与网络资费定价水平及配套优惠政策有关。从基础设施发展情况看,针对4G,对覆盖范围的满意度均最低,其次是通信质量差。针对3G,信号稳定性和覆盖范围的满意度较低。从网络资费和配套优惠政策看,各类用户均表达了较低的满意度。
四、 政策建议当前广东3G与4G产业处于快速建设期,政策、资金、技术的支持均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产业发展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亦不容忽视,针对当前广东省3G与4G产业发展中政策推广力度及效果、基础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网络资费定价环节所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相关措施:
第一,促进产业基础设施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意味着在注重提高用户普及率的基础上,将网络速度、通信质量及信号覆盖范围等基础设施要素纳入发展过程中,促进各要素同步发展,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同时,3G与4G产业应鼓励创新,扩展应用,开发多种服务功能,提高基本应用水平,使用户使用范围不仅局限于浏览网页、社交及导航等初级功能,应实现消费者生活多方面适用的最大化,从而在加大用户依赖度的基础上实现认可度及产业收益,促进产业良性发展,拉动地方经济的同时形成竞争合力。
第二,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当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获得工信部颁发的3G与4G牌照,虽看似形成竞争态势,实则一定程度上仍为寡头竞争,价格及优惠套餐的制定大同小异,消费者的选择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在完善市场准入政策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相互竞争,有利于市场的合理净化,促进3G与4G运营商间的优胜劣汰,保证优质服务的持续性发展。
第三,创新多样化的宣传方式。从用户角度而言,网络新闻媒体、优惠短信、户外宣传牌等方式的全面冲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用户的排斥与拒绝,不仅浪费其宣传资金的投入,同时也从另一层面上影响了后期的宣传效果。因此,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选择多样化且针对性的宣传方式,诸如将目标用户按类别分类以此形成较强吸引力;提供便捷试用服务,使消费者切身感受3G与4G;改善现有移动通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用户可持续性选择,促进3G与4G产业健康发展。
| [] | Suchman E A., 1967, "Evaluative Research: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in Public Service and Social Action Programs ",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
| [] | 韩煜东、刘伟, 2012, 《消费者采用3G移动通讯的影响因素研究-对重庆移动通讯市场的实证研究》, 《管理评论》, 第 8 期, 第 118–127 页。 |
| [] | 匡跃辉, 2005, 《科技政策评估:标准与方法》, 《科学管理研究》, 第 6 期, 第 62–65 页。 |
| [] | 李胜会、刘金英, 2015,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分析与绩效评价-"非政策失败理论"及实证研究》, 《宏观经济研究》, 第 10 期, 第 3–13 页。 |
| [] | 刘凤朝、孙玉涛, 2007, 《我国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演变的过程、趋势与建议-基于我国289项创新政策的实证分析》, 《中国软科学》, 第 5 期, 第 34–42 页。 |
| [] | 刘淑茹, 2011, 《产业结构合理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科技管理研究》, 第 5 期, 第 66–69 页。 |
| [] | 宋凌云、王贤彬, 2013, 《重点产业政策、资源重置与产业生产率》, 《管理世界》, 第 12 期, 第 63–77 页。 |
| [] | 文嫮、韩笑, 2014, 《中间环节市场结构与价值链治理者的决定-以2G和3G时代中国移动通信产业为例》, 《中国工业经济》, 第 3 期, 第 134–146 页。 |
| [] | 张国胜, 2012, 《技术变革:范式转换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一个演化经济学视角的研究》, 《产业经济研究》, 第 6 期, 第 26–32 页。 |
| [] | 张新香、胡立君, 2010, 《数据业务时代我国移动通信产业链整合模式及绩效研究-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分析视角》, 《中国工业经济》, 第 6 期, 第 147–157 页。 |
| [] | 赵筱媛、苏竣, 2007, 《基于政策工具的公共科技政策分析框架研究》, 《科学学研究》, 第 25 期, 第 52–56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