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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与社会  2017, Vol. 7 Issue (3):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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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丁邦平. 我国科学教育改革需要立法保障[J]. 科学与社会, 2017, 7(3): 5-7.

我国科学教育改革需要立法保障
丁邦平     
首都师范大学科学教育研究中心
焦点: 当前,我国学校的科学教育存在多种问题,而这些问题只有通过专门的科学教育立法,才有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视对学校科学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教育法》,并促使各级政府和学校有效实施。
DOI: 10.19524/j.cnki.10-1009/g3.2017.03.005
丁邦平教授

从国际科学教育改革的历程来看,无论是20世纪50、60年代的科学课程现代化运动,还是80、90年代以来基于标准和问责的国家科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其共同特征都是科学教育改革依据相关的法律进行。美国是这样,日本也不例外。相比较而言,我国科学教育改革虽然也受到政府和学校的重视,但缺少相应的科学教育法律支持。而缺乏科学教育法律的支持,或许正是我国迄今为止改革成效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战后美国率先启动了第一次科学教育改革,其法律基础是1958年国会通过的《国防教育法》和1964年国会通过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例如,《国防教育法》规定,联邦政府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拨款支持科学课程改革和新课程开发,由此奠定了美国科学教育改革的财政支持。据统计,1957年以后的15年里,美国用于科学教育改革的经费达50亿美元。一套课程的编制往往要花费700万美元左右[1]

进入21世纪后,美国(科学)教育改革仍然依靠法律来推进。乔治W.布什执政时期,美国国会于2001年通过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所谓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主要是指在阅读、数学和科学(2007-2008学年之后增加的)三个基础性学科上,让每一个学生都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并获得熟练以上的成绩(即B级以上)。为了达到这一标准,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依法加大了投资力度。有统计表明,自从《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实施以后,各州在标准化测试方面的投入从此前的4.23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1亿美元[2]

奥巴马执政时期,由奥巴马签署的第一个国会通过的法案,即是应对当时次贷危机的《刺激经济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投入7870亿美元用于拯救当时陷于瘫痪的美国经济,其中整整有1000亿美元(占12.7%)用于2009-2010学年“紧急资助公立学校和高等院校”。2009年初,奥巴马又签署一项重要的教育法案,即《力争上游法案》(Race to the Top),为此额外拨款43.5亿美元用于提高学生阅读、数学和科学三个学科的测试成绩。2015年10月10日,奥巴马再次签署了另一项重要的教育法案,即《每个学生成功法案》(The 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s),以取代《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据另外一项统计,仅2010-2011学年期间,美国幼儿园至高中12年级(K-12) 阶段,教育总共花费了6320亿美元[3]。公共教育经费成为美国在军备支出之后最大的公共开销。

① 根据《纽约时报》2009年2月16日报道

日本也是一个十分重视以法治教的国家。早在1953年,根据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日本制定并实施了《理科教育振兴法》(195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开宗明义地规定:“理科教育作为构建文化型国家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教育使命。根据教育基本法(平成18年法律第120号)及学校教育法(昭和22年法律第26号)的精神,制定《理科教育振兴法》,其目的是:为通过理科教育在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同时,培养具有创造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并能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有为国民,谋求理科教育的振兴。”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理科教育振兴法》附录里还规定了小学、中学和大学理科教育观察和实验使用的全部仪器设备的清单目录。

1995年11月15日,日本国会还通过了《科学与技术基本法》,该法律第5章第19条“促进科学与技术的学习”中规定:“国家应实施必要的政策措施,促进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科学与技术的学习,以科学与技术启蒙人民,传播科学与技术知识,以便让包括年轻一代在内的所有日本人民能够有一切机会深入理解科学和技术,提高对科学与技术的兴趣。”截止到2016年,日本政府根据《科学与技术基本法》,制定和实施了4个为期5年的“科学与技术基本规划”,大力普及科学与技术教育,提高全体国民的科学与技术素养。

相比较而言,我国在依法促进科学教育方面,任重道远。近30多年来,我国中小学科学教育虽然也在不断改革,但是这些改革缺少法律保障与支持。整体的教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和科学教育的经费投入,长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我国政府虽然先后在1986年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和2015年4月两次修订),1995年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修订),但这些法律都是关于教育的一般法律,它们都没有专门对科学教育做出任何法律规定。迄今为止,我国政府颁布的与科学教育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只有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但这部法律只是针对校外机构的科普教育而制定的,并不是针对学校科学教育而制定的,所以促进学校科学教育的力度和影响都十分有限。

总体上看,我国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科学教育与美国和日本相比质量偏低,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远不及美国、日本公民的科学素养高。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也难以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当前,学校科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认知上存在“大大小小”的问题,即大专院校比较重视科学教育,而幼儿园和小学(以及初中)则不太重视科学教育;二是中小学科学教学必备的实验仪器和材料得不到保障,影响科学教育质量的提高;三是许多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本身的科学素养普遍不高,其科学教育的专业水平有待通过研修来提升。这些问题只有像日本那样通过专门的科学教育立法,才有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我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视对学校科学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教育法》,并促使各级政府和学校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 叶立群. 美国科学教育初探. 课程教材教法, 1982(4): 81-87.
[2] Pauline Vu. Do State Tests Make the Grade?[EB/OL]. http://www.stateline.org. 2008-01-17.
[3]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The Condition of Education 2013, Public School Expenditures[EB/OL].https://nces.ed.gov/pubs2013/2013037.pdf.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