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是由一定主体根据相关要求或标准制定的科技方面的政策,对国家、地区和社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仅会带来经济效益,也会改变一定的价值观念等。科技政策一方面是技术性政策,回答“是什么,不是什么”,同时也是规范性政策,蕴涵着“应该是什么,不应该是什么”。可见,科技政策既包括现实实践目标,也包括伦理价值目标。然而,这些目标在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中却出现了某种偏差。当前,我国科技政策已出现公信力缺乏和效率低下等问题,政策的信用逐步丧失,政策的导向与控制功能不断弱化,导致政策经常出现失灵或夭折的严重局面。与此同时,科技政策所应展现的“平等”、“公正”、“公共”、“正义”等伦理精神和价值取向等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和偏离。而这些功能性目标和价值性目标的偏离,在一定意义上说是由于政策制定主体的差异所导致的。[1]这些主体的道德水平和对伦理道德的理解认识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科技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后果。科技政策主体一般分为三个层面:精英、共同体、公众。在我国现阶段,科技政策的制定主体是科技精英,一般也是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和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往往成为科技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核心人群。从工程伦理视角考察他们的道德要求,明确他们在科技政策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力,无疑会使科技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更加科学、合理。因此,从伦理视角(特别是工程伦理视角)考量科技政策主体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要求,应该成为科技政策发展的基本诉求。本文在阐述以工程技术人员基本道德规范为核心内容的工程伦理学发展的基础上,明确工程伦理学中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诚实”等道德要求,详细论述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中的道德原则,并以工程设计为解读对象,指明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向度,以促使相关科技政策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促进科技政策更好地符合人性要求,保护自然及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促进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
一、 工程伦理的发展过程与道德要求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类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改善和提高,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环境破坏、生态失衡,对人类生产和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这些情况在20世纪初、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以及20世纪70-80年代尤为严重。许多公众开始怀疑技术的作用,逐步改变了先前的技术乐观主义态度,认为作为技术专业人士的工程师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20世纪70年代,为了回应公众对技术的质疑和工程师社会责任的争议,工程伦理学在美国应运而生。
为了使工程师更充分地理解技术和相关技术政策,提高社会责任,工程伦理学研究包括 “技术风险与工程安全”、“工程师职业规范”、“伦理基础理论”、“全球化和环境问题”等内容,促使工程师从伦理角度深刻地认识技术的伦理价值和自身的职业责任,提高道德敏感性。当然,工程技术人员不仅需要认识到技术的道德价值,更需要充分理解相关技术政策的道德正当性与合理性。正如美国著名工程伦理学家M·马丁(Mike Martin)从伦理学的描述和规范意义上界定了工程伦理学:“从规范意义上(normative sense)看,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伦理学等同于道德,工程伦理学包括从事于工程的人所必须认可的责任与权利;第二,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问,工程伦理学是研究工程实践和研究中道德上正当的决策、政策和价值。从描述意义(descriptive sense)上看,也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工程师伦理学,研究具体个体或团体相信什么并且如何开展行动;第二,是指社会学家研究伦理学,包括调查民意,观察行为,审查职业协会制定的文件,并且揭示形成工程伦理学的社会动力。”[2]8这一概念内涵告诉我们,工程伦理学不仅是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研究,更应该包括相关科技政策道德正当性的研究。因此,从工程伦理视角关注科技政策的正当性、关注作为科技政策主体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伦理责任向度,也是工程伦理学自身发展的应然要求。
工程职业伦理规范的核心道德条款也能够为规范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行为提供有益的帮助。如美国工程师协会规范中增加了一些伦理方面的要求[3]288-301,最明显的是几乎各大工程师协会的职业规范都把“工程师的首要义务是把人类的安全、健康、福祉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规范的根本原则。同时全国工程师职业协会(National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NSPE)设立了伦理审查委员会,积极鼓励工程师利用伦理理论来评估工程技术性的各种活动。在美国国家工程院(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NAE)有关2020年工程的报告中,也指出伦理标准是未来工程师具备的品质之一。[4]在这些详细的工程伦理规范之中,都规定了工程师的三个核心道德要求——“安全、责任和诚实”。
德国社会学家U·贝克(Ulrich Beck)在著作《风险社会》(Risk Society)中指出,他深深地被作为“人类史上的灾难”(anthropological shock)的切尔诺贝利核灾难所震惊,并进一步强调仅当发生重大事故(如切尔诺贝利或三哩岛核灾难)时,我们才认识到我们处于一个危险的世界中。其实,在我们没有认识到风险之前,风险一直就存在着,我们生活在一个“风险社会”之中。[5]在工程实践中,最普遍的观念之一就是“安全要素”的概念。保障安全、降低风险已成为每个工程技术人员的核心义务之一。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ASME)要求“工程师把对公众的生命、安全、健康和福祉判断融入到他们的职业工程判断、决策和实践中”,“在批准设计方案之前,工程师应认真审核他们负责的设计、产品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295
责任是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工程技术活动和制订技术政策时的基本道德要求。美国工程职业协会伦理规范中,专门设计具体规定了九个方面的责任要求,如工程师应该努力地服务于公众利益、工程师应避免所有欺骗公众的行为等[3]298-301。台湾工程师学会制定了四大责任(对社会、对专业、对雇主、对同事的责任)的“工程师信条”,这些内容一般又被解释为八大责任,即对个人的责任——善尽个人能力,强化专业形象;对专业的责任——涵蕴创意思维,持续技术成长;对同僚的责任——发挥合作精神,共创团队绩效;对雇主/组织的责任——维护雇主权益,严守公正诚信;对业主/客户的责任——体察业主需求,达成工作目标;对承包商的责任——公平对待包商,分工达成任务;对人文社会的责任——落实安全环保,增进公众福祉;对自然环境的责任——重视自然生态,珍惜地球资源。这八大责任促使工程师成为一个敬业乐群、不负社会信托的工程师团体。①而这些责任能够促使工程师增加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努力去认识和理解技术的相关影响,并通过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减少或降低不利后果。
诚实也是每个工程技术人员自身内在的伦理价值要求。不诚实的表现形式主要为“说谎、蓄意欺骗、抑制信息、未能获得事实”等。[3]97-98如美国电子电器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IEEE)伦理规则3鼓励所有成员 “在陈述主张和基于现有数据进行评估时,要保持诚实和真实”。规则7要求工程师“寻求、接受和提供对技术工作的诚实批评”。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伦理规范基本原则2规定工程师必须“诚实和公正”地从事他们的职业。基本原则7规定:“工程师只能以一种客观的和诚实的态度来发表公开声明。”要求工程师不要“参与散播有关工程的不真实的、不公正的或夸大其词的声明。”[3]295-298诚然,这些基本道德要求成为工程技术人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指南,能够促使他们在技术活动中提高道德敏感性,在科技政策过程中保持道德立场,维护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
二、 科技政策制定、运行和评估过程中的基本道德原则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制定、执行和评估等系列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政策主体的价值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科技政策的实施效果和作用发挥。下面主要以科技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三个阶段为立足点,明确科技政策主体的道德要求和道德原则。
(1) 在科技政策制定过程中,坚持平等,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目前,我国科技政策制定长期处于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徘徊的状态,效率一直较低,公众对此满意度不高。科技精英依然是我国科技政策的主体,掌握着国家的科技话语权和科技资源,形成了科技精英制定科技政策的局面。普通公众在此过程中几乎没有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的机会和渠道,对科技政策制定的许多具体细节和内容也不甚清楚,一直被排除在科技政策制定的主体之外。相关科技信息得不到共享,公众的民主权力得不到尊重和发展。为此,作为科技政策制定主体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明确科技政策的公共性特征,深刻理解科技政策的伦理价值内涵,做到在政策制定开始就平等地对待每个人,做到利益分配公平、机会参与平等。
平等性作为基本的伦理价值标准,是公正原则的基础,没有平等就没有平等对待的公正。在科技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主体应该对科技政策的所有对象给予一视同仁的对待。进一步而言,科技政策制定主体应该对要解决的各种科技问题都要有一个理性的、没有偏颇的认识与对待,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科技政策所要影响到的所有社会成员。[6]正如美国工程师协会伦理章程规定“工程师提供的服务需要诚实、公平、公正、平等,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祉”。[3]298当然,一项科技政策的制定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也可能使另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但所有的政策对象都应该享受到科技政策制定系统及其政策的一视同仁待遇和平等对待。
而为了保障公众的平等权益,知情同意成为基本的道德前提要求。其实,在医学伦理中,知情同意已经成为一个核心概念。[7]《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关于涉及到人类主体的医学研究伦理原则(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Declaration of Helsinki: Ethical Principles for Medical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是最为权威的医学研究伦理宣言,指出知情同意权包括如下内容:“在关于人类的任何研究中,每一可能的主体都必须充分地被告知目的、方法、资金来源和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的机构关系、研究的预期收益和潜在的风险,以及需要承受的不便之处。主体应该被告知有权利放弃参与研究或在任何时间内不受报复地撤销同意参与。在保证主体理解信息之后,医生应该获得主体自由地做出认可,更需要签字。如果在签名上不能得到同意,那么非书面的同意必须是正式的证明文件和证人。” 同样,在科技政策制定过程中,美国著名工程伦理学家M·马丁和R·津欣格(Roland Schinzinger)指出,关注普通公众的知情同意一直是重要的问题,而这种知情同意有三个必需的条件:第一,一个人没有受到强迫;第二,一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信息;第三,一个人必须有足够的理性和能力来评价这些信息。[8]因此,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应该充分理解普通公众的权益要求和道德权利,在公众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科技政策制定过程。2004年巨能钙产品含致癌物事件、2007 年厦门PX 项目事件以及上海磁悬浮事件等公共危机突发事件,体现了公众关心公共科技事务,尤其重视科技政策的制定。工程技术人员要将普通公众对科技政策方面的关注和参与引入到合理的制度设计之中,给予他们更多的参与机会和渠道,促使科技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能够协调各种利益诉求,能够基本实现对公共科技资源在社会各个层次中进行公平、正义的分配,促使科技事业向着民主、和谐的方向发展。
(2) 科技政策执行过程中,以安全为基本,保障公正原则。
科技政策制定的合理、科学和规范,能够为科技政策执行提供良好基础。为了履行科技政策制定的“平等和知情同意”等道德原则,在科技政策执行过程中,科技政策主体必须在维护人类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公正。那么何谓“安全”、“公正”呢?
现代科技带来的风险具有长远性、潜在性、巨大性等特征。比如切尔诺贝利核泄漏造成31人当场死亡,320多万人受到核辐射伤害,对乌克兰造成数百亿美元的损失,这个地方至今也没有人居住而成为“死城”;2011年发生的日本福岛电站核泄漏造成的危害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更加严重,泄漏到太平洋的放射性污水可能对海洋生物链产生不可挽救的严重影响,全球几亿人的健康和安全受损;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由于一个O型封环失效导致失事,造成7名宇航员全部遇难,给美国航天局带来几千亿美元的损失。核政策、航天政策等科技政策如何在给人类带来益处的同时,更有效地降低风险,保障安全?这应该成为每个科技政策主体深入考虑的问题,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尤其值得重视。虽然技术已经在许多问题如控制洪水、预防灾害等方面,大大地降低了风险;但是技术也增加了我们更容易遭受其它自然灾害攻击的风险。比如地震对人口集中地区等生活更具摧毁性,使我们已经相当完善的水、能源和食品等生命线的技术网络遭受极大的破坏。[2]120可见,我们始终面临着许多风险。
但是,不同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科技专家、普通公众)对于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差异较大。就专家而言,他们认为可接受的风险是“这样的一种风险,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伤害的风险至少相等于产生收益的可能性。”[3]125就管理者(政府管理者和工程管理者)而言,他们认为“可接受的风险是这样一种风险,其保护公众免遭伤害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使公众获利的重要性。”[3131]就普通公众(包括消费者)而言,他们认为“可接受的风险是这样一种风险,它是通过行使自由和知情同意权而自愿认可的,或者它是得到适当赔偿的,并且它是公正分配的。”[3]127-130那么作为科技政策执行主体的科技专家,应该把安全作为自己内在的第一位的职业行为准则和道德原则。在科技政策执行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不仅有义务保护公众的安全,预计科技运行可能的负面影响,而且还要努力控制这些消极影响并降低风险。这也是工程职业职责把公众的安全、健康、福利放在至高无上地位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工程技术人员应该充分运用技术工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评估风险,促使公众参与科技政策并知情同意,促使科技政策在运行过程中把风险降到最低,保障公众安全。
为了更好地促进和保障科技政策制定时的“平等”道德原则,作为科技政策主体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公正”,这要求科技政策对于每个人、组织或机构都是平等的,不能向其中的任何一方面倾斜。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提出:“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拥有的充分恰当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同时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9]然而,在我国科技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着“科技政策倾斜导致垄断,政策不公造成效率低下”等现象,这就迫切要求科技政策主体在科技政策执行过程中,秉持“公正”的伦理价值取向,平等对待科技政策实施对象并公平分配科技政策带来的各种利益,保证科技政策运行的顺畅并获得多方面群体的认同支持,真正地使科技政策保障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科技政策评估过程中,坚持诚实和负责任原则。
科技政策评估就是科技政策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科技政策制定及执行的效果进行的一种综合性判断。健全、合理、完善的科技政策评估对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利于科技政策的规划和实施。当前,我国的科技政策评估一般采用效率、效果和效应等标准,推动了科技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但是,科技政策评估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评估主体不明确、评估标准不合理、相关信息不够透明、政策依据不够客观等等,严重影响了科技政策制定和运行的效果。[10]因此,作为科技政策主体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政策评估过程中,不仅应坚持客观的科学规范等标准,更应该坚持公平、正义等伦理价值精神。这些价值标准应该成为科技政策主体在科技评估中的基本道德要求,其中诚实和负责任应该成为基本道德标准。
“诚实”作为基本的道德原则,意味着在科技政策评估过程中要求科技政策主体客观、公开、透明。这也就要求科技政策主体在科技政策相关信息透明度方面,不能说谎或蓄意欺骗,更不能压制相关信息。科技政策的工程技术人员还要努力获得相关事实,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科技政策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保存和完善的科学分析,使相关科技信息更加透明、公开,使科技政策的对象都能够充分获知相关科技信息,了解科技活动发生的种种作用,避免科技政策的封闭性和神秘性,还需要邀请大众传媒介入,形成“鱼缸效应”,[11]进而更好地保证科技政策评估的客观公正。
科技政策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也已成为科技政策评估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要求。现代科技的发展,使科技后果无限放大,并且潜伏期增长至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促使科技政策的风险评估变得更加困难,也使得风险后果更加严重深远。作为科技政策主体的科技人员对这些未曾预料的“副作用”负有长期责任。这种现代科技带来的新的责任形式可能在实践操作层面变得尤其困难。正如哲学家汉斯·昆对德裔美国哲学家汉斯·约纳斯的主张赞赏的那样:“汉斯·约纳斯在他的杰作《责任之原理》(1984) 中,着眼于整个人类生存的危险,向我们展示,在这个以划时代性的方式改变着的世界形势中,我们所面临的是一个真正的全球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扩展到整个生物、地质、水和大气的领域:它是一个对围绕着我们的世界、环境和子孙后代的责任的问题,它关系到整个人类的前途和命运。”[12]这就要求作为科技政策主体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够从根本上认识到这种责任的正当性、全面性和长远性,强化伦理意识,转换伦理思维范式,使之由近距离思维转向远距离思维、由个体性思维转向整体性思维、由追溯性思维转向前瞻性思维、由过失性思维转向关护性思维,明确伦理责任。当然,工程技术人员还需要充分应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履行职业责任“善举”(goodworks),并努力承担“风险责任”。同时,在进行科技政策评估时也进行伦理评估,制定规范完整、普遍适用的伦理评估标准和模式,避免科技政策评估的单一性、功利性等弊端,使科技政策评估既符合一定的效应、效果标准,也符合人性基本需要,以推进人类的长远发展。
三、 在工程设计阶段,科技政策主体须坚持生态保护原则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工程之间全方位一体化方式的大科学工程开始出现。现代科技政策在实践实施过程中,大科学工程成为典范。①在这些大科学工程活动中,工程设计无疑成为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作为工程活动的第一个阶段,诸多问题也是从这一环节产生的。比如,今天工程造成的环境问题突出,就是因为许多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环节忽视工程的环境影响,在伦理思想层面漠视环境问题。“好”的设计已成为“好”的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坏”的设计则在设计阶段为工程埋下许多“隐患”,而这些“隐患”随时可能使“好”的工程变“坏”。工程产品不仅应该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合乎人性的需要,而且还应该在改造自然过程中,尽可能少对自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重视工程设计问题,特别是工程设计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WFEO)工程伦理规范》中第III章“环境伦理”部分要求工程师应该“……评估在涉及的生态系统的结构、动力和审美、都市化或自然的,以及在相关的社会—经济系统所带来的所有影响,并且选择最好的发展路径,既是环境合理的也是可持续的”等内容。①这些规定明确要求工程技术人员保护环境,特别是超越人类的利益而延伸到整个生态系统来保护环境。
①大科学工程相关内容,详见李建明,曾华锋.大科学工程的语义结构分析.科学学研究.2011年第11期等。
①http://www.wfeo-comtech.org/wfeo/WFEOModelCodeOfEthics0109.html
德国著名伦理学家伦克指出:“我们不仅有消极的责任把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留给后代,而且也更有积极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致命的毒害、损耗和环境破坏,而为人类的将来生存创造一种有价值的人类生活环境。”②这也要求从根本上转变工程技术人员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充分认识到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也更应该尊重自然、平等地对待自然并尊重其他生物;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关系,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人类的发展更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②http://scholar.lib.vt.edu/ejournals/SPT/v3_n4/lenk.html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在转变观念的同时,更应该坚持“生态性”保护原则和“绿色设计”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历史文化的传承;充分利用“循环设计”和“组合设计”等方法,充分考虑产品零部件及材料回收的可能性、回收价值的大小、回收处理方法、回收处理结构工艺性等与回收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以达到零部件及材料资源和能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环境污染最小。同时,在工程设计环节坚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等活动,促使普通公众参与设计。公众不再是设计过程的外人、被动的消费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这种参与性设计(Participatory Design,PD)应当成为工程设计的必要环节。[14]此外,协调机制或机构来促使政府、企业、民间环保组织以及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积极地促进环境保护运动。
总之,在现代科技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应充分认识并理解工程伦理,明确道德责任,努力在科技政策制定中坚持平等和知情同意原则,在科技政策运行中坚持安全和公正原则,在科技政策评估中坚持诚实和负责任原则,促进科技政策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同时,在工程设计中,也能够坚持生态保护原则,努力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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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artin MW, Schinzinger R. Ethics in engineering. Boston: McGraw-Hill,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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