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此即彼或彼此对立的“两分法”是人们熟视无睹的思维方式,也是学术研究中习以为常的分析方法。在许多人看来,政治与科学或许就属于互不搭界或彼此对立的不同领域,如同国人眼中的利与义或西人看待世俗和宗教。
的确,西方文化传统陶冶下的人们迄今依然对科学的“无私利性”秉持一种信仰般的执着,“以学术为志业”的科学家常常被认为生活在远离尘世的“象牙塔”里,而政治和政治家却没有这么幸运。西方近现代以来因政治权威的祛魅,政治早已走下神坛;而代议制民主的特性一方面要求政治家和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必须以社会共同体的同意为基础,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政府决策体现为相关各方的利益角逐与博弈。因此,政治与科学在人们心目中往往相去甚远,仿佛两者边界清晰且泾渭分明,各自的运行规律和治理法则也大为不同。然而,科学政策--这一既非政治也非科学却又与两者密不可分的领域则令人不能不迷茫困惑,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科学政策及其研究已经无法回避了。
众所周知,现代科学在西方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但政治与科学的正式结盟以及科学政策研究的兴起却始于20世纪中期。此前主张政治与科学“完全分离”的西方传统观念,不仅主导着政治家与科学家对如何管理科学及其相关活动的看法,而且影响了二战结束以及稍后一个时期内科学政策研究的基本范式。早期的科学政策文献在倡扬科学促进经济繁荣、国家富强和人类福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乃至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基础上,侧重于阐述科学本身在认识论、方法论以及社会运行、经济绩效等诸多方面的特殊性(亦称“科学例外论”)①;在强调政府有义务运用公共财政支持科学事业的同时,又特意将政治视为科学的负面干预力量而加以拒斥。正如《在政治与科学之间:确保科学研究的诚信与产出率》作者大卫·古斯顿指出的那样,其结果是在政治与科学之间非但没有架起对话的桥梁,反而进一步强化了政治与科学冲突对立的认识和主张。这不仅不利于政治家与科学家就科学政策的重要实践问题展开富有成效的对话并“形成有用的政策工具”,而且不利于科学政策领域“产生出累进式的学术研究”。②
① 布鲁斯·宾伯、大卫·古斯顿,同一种意义上的政治学--美国的政府与科学,载:希拉·贾撒诺夫、杰拉尔德·马克尔、詹姆斯·彼得森、特雷夫·平奇主编,盛晓明、孟强、胡娟、陈蓉蓉译,科学技术论手册,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pp424-437
② [美]大卫·古斯顿著,龚旭译,在政治与科学之间:确保科学研究的诚信与产出率,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p17
古斯顿认为,在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美国科学政策领域流行的所谓“科学的社会契约”,就建立在上述认识和主张的基础之上。其基本含义是:政府承诺资助由科学家认可的最值得支持的科学研究,科学家则承诺开展诚实而有效的科学研究,从而“为社会提供能够转化为新产品、新医药或新武器的源源不断的科学发现之流”。③“科学的社会契约”的隐含前提是:科学与政治分属不同的领域,只有科学家才了解关于科学的一切,而政治家和管理者却并非如此。因而,在针对科学活动的管理中,科学共同体完全能够以“自我纠错”的有效方式(如同行评议),在科学的微观世界里(如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等)实行自治;政府的职能以及科学政策的指向只是在宏观方面确保科学发展所需的外部条件(主要是经费预算),而不是对科学进行微观管理。古斯顿将这样的科学政策称为“旧的制度范式”--直到20世纪70年代,此类制度范式一直运行平稳。然而,自70年代起,第一次能源危机导致的经济不振,引发了美国民众对政府巨额投资科学的经济回报产生质疑;重组DNA等新兴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和环境意识的觉醒,触发了人们对科学技术负面影响的普遍担忧;大众媒体下曝光的科学不端行为,又颠覆了科学家的传统社会形象;学术研究领域以科学知识社会学为代表的科学建构论的兴起,更是从学理层面动摇了关于科学具备“客观”、“中立”、“自治”、“独善其身”等优越性的超级神话。至此,科学与政治彻底分离的神话才“无论在学术知识还是在常识中都被打破。”①在古斯顿看来,从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美国科学政策的变迁,反映出人们对政治与科学关系认识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导致新的科学政策制度范式的形成。亦即,政治家与科学家从“对抗”走向“合作”,共同制定合理的科学政策并建立起有效的制度保障。
③ David H. Guston and Kenneth Keniston (eds), The Fragile Contract: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he Federal Government, MIT Press, 1994, p2
① 苏珊·科岑斯、爱德华·伍德豪斯,科学、政府与知识政治学,载:希拉·贾撒诺夫、杰拉尔德·马克尔、詹姆斯·彼得森、特雷夫·平奇主编,盛晓明、孟强、胡娟、陈蓉蓉译,科学技术论手册,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pp408-423
本书的独特贡献还在于,作者将科学政策研究进一步体系化和理论化。古斯顿不满足基于传统的“科学例外论”的科学政策研究,他利用科学建构论的新近成果以及经济学领域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试图在政治与科学之间为科学政策拓展出新的研究空间。他指出,科学知识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特点,因而“从事研究的人和监管研究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是“科学政策的核心问题”②;而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分析工具,同样非常适用于研究政治与科学之间的关系--因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科学政策中表现为科研诚信与产出率问题。③具体而言,政府作为委托人,为了实现其自身没有能力达到的特定目标,将资源交付给作为代理人的科学共同体;科学共同体(代理人)则利用其专长,有效使用这些资源以实现政府(委托人)的目标。④然而,由于政府与科学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当政府需要将科学任务委托给科学家时,其遴选出来的代理人可能并非最好或最合适的;即便并非如此,政府也不能保证其代理人能够努力工作且不谋取私利。由此可见,科研的诚信与产出率是科学政策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② [美]大卫·古斯顿著,龚旭译,在政治与科学之间:确保科学研究的诚信与产出率,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p18
③ 同上,pp23-24
④ David H. Guston, Principal agent theory and the structure of science policy, 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 1996, 23(4): 229-240
正是借助委托代理理论而重新界定的科学政策中的这两个核心问题,古斯顿力图使科学政策研究摆脱长期纠结于科研资金“多少”的传统争论,转而聚焦于科学政策本身“怎样”的论题,即评判科学政策“怎样”的准则,在于考察其能否成功地解决科研的诚信与产出率问题。①他详细考察了美国各个时期科学政策的变迁,特别是为了减轻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困扰,国会和相关政府部门在战后如何逐步发展起自身监管科学的能力,直到最终设立横跨在政治与科学边界之上的“边界组织”,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研究诚信办公室和技术转移办公室,从而建立起政治家与科学家能够真正开展对话的平台,以及共同管理并确保科学诚信和产出率的正式机制。
① [美]大卫·古斯顿著,龚旭译,在政治与科学之间:确保科学研究的诚信与产出率,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p16.
该书是此次译出的“普赖斯奖”获奖著作中唯一以研究“服务于科学的政策”(policy for science)为主题的。科学政策是实践性很强的研究领域,在这样的领域,理论探索也许会被视为“屠龙之术”,理论运用也会被认作有“六经注我”之嫌,而该书不愧是以理论探求为主旨、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开展的多学科视角下的科学政策研究典范,对我国当前的科学政策研究与实践也颇具借鉴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中央政府财政的大幅增长,国家对科学的投入屡创新高,资金规模堪称巨额;我国的科学论文产出数量也已位居世界第二位,引起了国际科学界的高度关注。然而,学术不端和科研诚信问题屡有发生,我国科研产出的绩效评估与合理回报问题也令人堪忧。若如古斯顿所倡导的那样,以能否解决科研诚信和产出率问题为准则来衡量科学政策成效的话,应该如何评价我国层出不穷的科学计划与规划以及推陈出新的科学政策与激励机制呢?在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探索中,我们又该如何跳出“预算之争”的窠臼而真正解决我国科学界和政府共同关心的科学政策问题?阅读古斯顿的这部代表作,或许会得到发人深省的启示与借鉴。
2011, Vol.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