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生发出的原动力引领了以科学为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场巨变。结果,新兴的跨越学科界限的科学论(science studies)逐步取代传统的学科身份清晰的科学哲学、科学史以及默顿学派的科学社会学等,成为该领域的主流。这场巨变有时被描述为从“作为知识的科学”向“作为实践的科学”的焦点转移。[1]然而,如果我们把这种转移不单单看作是学术时尚的潮流改变,那么,这一转移的内在机理或者其可能性问题仍有待澄清。
对于新科学论的开创者来说,对科学实践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科学知识论研究的延伸,而不是取而代之。就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而言,研究对象是科学实践,而意图却主要是知识论的。“强纲领”通过研究科学实践来处理有关知识论的问题,其所面对的主要难题是:用经验方法研究知识论问题何以可能?对此,我们的讨论将从三个方面展开:“强纲领”的科学主义立场,“强纲领”与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较量以及晚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社会学含义。
一、 “强纲领”的科学主义立场在一位国内学者对布鲁尔进行的书面访谈中,双方对“强纲领”与科学主义关系的理解出现了分歧。国内一般认为,强纲领是反科学主义的,而布鲁尔则以诚恳的语气重申了强纲领的科学主义立场。[2]这多少有些令人意外。因为,在国内有关科学主义与反科学主义的争论中,“强纲领”及科学知识社会学是作为反科学主义阵营的重要武器登上学术舞台的。在科学主义与反科学主义的对垒中,实际上国内学者与布鲁尔本人对“强纲领”的理解正相反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布鲁尔本人对强纲领的理解天然就是正确的。
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科学主义?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立场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从自然科学活动中“提纯”出一套科学独具的方法论准则,并视之为人类一切认识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典范;另一方面,它借此排斥传统的形而上学,并着手从事一种新哲学,即科学哲学(scientific philosophy)。因此,当人们谈论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立场时,“科学主义”意味着:在科学(方法论)的指引下,拒绝旧哲学,开创新哲学。国内有关科学主义与反科学主义的争论似乎要简单一些,“科学主义”意味着你总是坚持认为科学是好东西,而“反科学主义”大体等于“批评科学”。这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强纲领”是反科学主义的,因为我们认为它批评了科学。
“强纲领”批评或批判了科学吗?除了“强纲领”的拥护者,人们普遍认为它构成了对科学的批评乃至攻击。这可以从布鲁尔的1990版的《知识与社会意象》的“后记”中得到印证。而在“科学战”中,这种证据数不胜数,遍布科学哲学、科学史等传统学科,其中尤以科学家的攻击最为激烈乃至粗暴。[3]有学者干脆认为,以“强纲领”为旗帜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的批评是“科学战”的导火索。[4]结果,在对“强纲领”的立场做出判断时,正如在对《科学革命的结构》(以下简称《结构》)做出或激进或保守的解读时一样,作者成了少数派。
“强纲领”坚持的是一种怎样的科学主义呢?“我们把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视为科学活动本身的一部分,视为用科学语言理解科学的一种尝试。……我们以模仿科学的方式敬重科学:在我们所进行的对科学的研究中,我们竭力仿效科学自身所具有的事实特性、非评价特性。”[5]这句话表明,“强纲领”的“科学主义”与人们在把逻辑实证主义称为“科学主义的”时,具有重要的相似性:“科学主义的”意味着所从事的工作与自然科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当然,差异也很明显:逻辑实证主义把科学的特征概括为“可证实性”或“可检验性”等,这些特征属于方法论的层面,主旨是哲学的重建;“强纲领”把科学的特征归结为“事实性”和“非评价性”,这些特征属于科学方法的层面,主旨是知识观的更新,要求用科学的方法研究科学。
用科学所擅长的经验方法研究科学,并非“强纲领”首创。普赖斯开创的科学计量学和默顿学派的科学社会学已经在“强纲领”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强纲领”的主要特点是它主张用经验方法研究科学知识。自从巴门尼德区分了“知识”与“意见”以来,对知识的研究就一直占据着哲学讨论的核心地带,并且这一讨论也几乎为哲学所专有。唯一显著的例外可能是20世纪30年代兴盛起来的知识社会学。但知识社会学仍然为哲学保留了科学知识这样的特权场点。为此,“强纲领”要求把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作为知识社会学立场的一种彻底化,并表明自身是知识社会学的一种“强”版本,自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
“强纲领”通过要求对科学知识展开社会学研究,即一种特定形式的经验研究,与哲学传统中的知识理论,特别是现代科学哲学所持有的知识理论形成了一种针锋相对的竞争关系。对于这种竞争关系,人们已经从不同的立场给出了多种多样的说明。例如,布鲁尔在说到这种竞争关系时,曾以“强纲领”所遵循的科学方法的普遍性作为自身的制胜砝码。[6]我想以“规则问题”作为讨论“强纲领”与理性主义科学哲学之间这场较量的切入点。
二、 “强纲领”与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较量科学是一种遵守规则的活动,人们对此并没有分歧。问题在于那是一些什么样的规则?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给出了多种不同的答案:可证实性、可检验性、可证伪性以及精致证伪的程序等等。这些规则之间尽管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特定的规则贯穿科学活动的始终,科学由于遵守规则而保持自身的合理,科学哲学由于对科学合理性的信仰及阐明而成为理性主义的。就这些规则本身而言,它们是“合理重建”的结果,而非对科学进行现场观察的结果。这些规则的提出,拉卡托斯称为“事后之明鉴”。就字面意义来看,这些规则是名副其实的“潜规则”:它们暗中支配了全部科学活动,只是经由科学哲学家的劳作才得以揭示出来。
“强纲领”主张,那些支配科学活动的规则是一些社会惯例或者社会制度。这些惯例或制度的成型是社会力量作用的结果,通过揭示那一形成过程的社会本性就可以澄清科学知识的社会属性。这样,规则的揭示过程就是一个用经验方法/社会学方法考察真实的科学活动的过程。在这里,“强纲领”可能遭遇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第一波攻击:通过观察科学获得的材料充其量属于“科学发现的与境”,与“科学辩护的与境”无关,因而错过了科学真正的独特性所在。“强纲领”如何穿越阻断“发现”与“辩护”的科学之墙呢?对于逻辑实证主义而言,“发现”的领域充满偶然性,拉卡托斯则要求把科学的这一部分交给社会学和心理学去处理,而在科学史中它们只能出现在脚注中。[7]165“辩护”的领域是纯粹的理性殿堂,它遵循永恒的理性原则。“发现”与“辩护”的区隔构建了阻止混乱的社会侵扰圣洁的科学的防火墙。对于“强纲领”而言,无论“发现”还是“辩护”,就其本性而言都是社会的,那堵防火墙无需穿越,因为它根本就不存在。“强纲领”把科学知识、科学活动连同其遵循的规则都说成是社会的,使问题接踵而来。科学知识具有出众的确定性。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规则可以确保这种确定性,“强纲领”在推倒“发现”与“辩护”之间防火墙的同时,也抛弃了确保科学知识确定性的理性规则。它如何面对科学知识的明显的确定性特征呢?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第二波攻击指向这样的问题:“强纲领”的社会建构论主张如何能够摆脱自相矛盾的认识论相对主义陷阱?“强纲领”的倡导者声称他们自己的立场是“方法论相对主义”。在那篇著名的回应文章中,他们主张:在研究开始时,要求研究者以同样的研究风格不带偏见地看待不同的信念或理论观点,而不考虑这些观点事后被认为是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8]这正是在“强纲领”的四个信条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对称性”所要求的。作为“方法论相对主义”的一个后果,“强纲领”对真理、客观性、事实等概念采取了唯名论的态度,即它们不过是特定人群给予他们认可的信念的标签而已。这种唯名论的立场使它遭遇了最为激烈的攻击。在某种程度上,“强纲领”似乎已经成为认识论相对主义的一个变种,而任何彻底的认识论相对主义都难以自圆其说。但是,对真理的概念持唯名论态度,并不意味着张贴“真理”这一标签的随意性。它主张,在合理的、正确的或不合理的、错误的信念之间,并不存在可以用理性规则加以区分的差别,不论这些规则是可证实性、可证伪性还是其他,也不论这些规则适用的对象是单个命题或者理论集团。也就是说,划分合理与不合理、正确与错误信念的依据并不如理性主义科学哲学所宣称的那样是理性规则,不能指望判别依据或标准最终以非历史的通用规则的单数形式出现在某种类型的理性主义科学哲学中。这些依据或标准的确定属于经验探究的领域,或者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强纲领”把原本由理性规则加以保障的科学知识的确定性特征委托给经验研究去考察,把一个须经艰辛的哲学思索才可能揭示的规范问题转化成了田野调查的题目。在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看来,“社会的”或者“心理的”意味着随意的、不确定的、偶然的,因而“强纲领”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无异于画出一个“圆的方”。“由社会保障的确定性”就等于“圆的方”。我想,库恩大概正是基于类似的考虑,才断然拒绝了“强纲领”版本的库恩哲学,并指责其为“疯狂的解构”[9]。而人们普遍地指责“强纲领”是唯心主义的、反科学主义的根本原因也大抵在此。下面,让我们从库恩哲学开始,看看晚期维特根斯坦哲学对于“强纲领”的意义,或者说,“由社会保障的确定性”是如何可能的。
三、 晚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社会学含义理性主义科学哲学以一种事后追加的方式将规则赋予科学活动,并以这种方式确认自身为“理性”的。作为科学活动目标的真理和科学活动自身的历史构成了这些理性规则的约束条件。受限于上述的约束条件,理性规则表现为某种调节规则,它尝试使科学史最大程度的合理化,并避免出现重大的遗漏。在波普尔和拉卡托斯那里,科学史扮演了类似于他们所设想的科学中的“观察”的作用,即它被用来检验不同类型的理性规则的合理性程度。这样做的前提是,理论命题与观察命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加以区分或者说存在某种中性的观察语言,观察命题成为对竞争的理论做出裁决的法庭。伴随“中性观察语言”神话的破灭,历史的作用压倒了逻辑或理性规则,他们放弃了寻求使科学史的合理性最大化的调节规则的努力,以及作为由这些规则保障并以终极目标的形式出现的真理概念。
在此进程中,库恩的《结构》对作为事后追加给科学史的“支配规则”这样的观念给予了来自科学哲学内部的最严厉攻击。伴随着以不可通约性为核心特征的范式的更替,科学的形而上学假设、解题规则及方法论等都发生了无法形式化的变化。一个行为可能由革命前的“理性的”变成了革命后的“非理性的”,或者从革命前的“非理性的”变成了革命后的“理性的”。因为发生变化的恰恰是作为判定理性与非理性标准的“规则”本身。从前库恩科学哲学的角度看,库恩的哲学无疑是非理性主义的,因为他否认存在贯彻科学始终的同一规则:科学史变成了一些片段,这些片段各自大体具备前库恩科学哲学意义上的“理性”特征,但完整画面与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要求已是大异其趣。
库恩完成了科学哲学中的一场革命吗?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同情者会说:是的,因为他断送了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前途,把科学哲学引入了一个非理性主义的时代。“强纲领”的拥护者或许会说:不,他至多只是制造了一场《结构》意义上的危机,面对真正的革命,他退缩了。对于“强纲领”而言,这场革命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用经验方法讨论知识论问题,或者社会何以保障科学知识的确定性,或者如何在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意义上画出“圆的方”。对这个核心问题的不同回答划分了科学哲学中的不同阵营,一方是库恩和前库恩科学哲学,另一方则是“强纲领”及其追随者。在这个二分法中,库恩落在了一侧,而《结构》则出现在了另一侧。
《结构》抛弃了作为科学终极目标的真理概念,并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把科学看作是一种工具,评判作为工具的科学的关键指标是它的解题能力。结果,《结构》以解题能力的提升取代了传统的有关理性规则支配下的科学进步的陈旧说辞。《结构》更具攻击性的一面是把科学在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变化模式化为范式之间的不连续的演替,而范式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科学共同体这一社会学概念的智识对应物。通过强调已有的对科学的理解中被忽略的“历史的作用”(《结构》第一章的标题)以及科学活动的社会本性,《结构》成功地将科学重置于历史学-社会学的视野之中了。
拉卡托斯曾宣称,科学哲学并不是哲学家书斋里的学问,而是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7]1但无可否认,包括拉卡托斯及库恩在内的哲学家们的学问确实出自他们的书斋。“强纲领”则把《结构》看作是向科学的研究者发出的走出书斋的号召:既然科学知识及活动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那么,对其展开实地的社会学考察或田野调查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
关键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响应这一号召并将其落到实处,需要一个可行的方案,一些可行的方法。考虑到科学的知识论研究中强大的“书斋传统”或理论研究传统,尤其需要知识观念中的某种根本变革使其成为理论上可能的。布鲁尔有时被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维特根斯坦研究者,但这是一回事:没有维特根斯坦晚期哲学某种形式的支援,“强纲领”就无力回击知识论研究的“书斋传统”对它所提出的质疑并确立自身。在知识论研究从“书斋传统”向经验研究的转变中,“强纲领”的竞争者也认为,维特根斯坦占据了一个关键的位置。[10]221
维特根斯坦有关“遵守规则”的论述激发了大量的哲学讨论。这些讨论分歧很大,但也有共识:维特根斯坦认为,规则本身不足以充分决定何为遵守规则的行为,因为人们总是可以对规则做出不同的解释,从而使非常不同的行为看上去似乎都遵守了同一个规则。布鲁尔则更进一步:在规则与规则支配的行为之间存在一个有待填充的空间,而这个空间恰好是社会性的、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不仅如此,那些规则本身就是社会惯例或社会制度,而社会惯例或社会制度都是社会学研究的恰当材料。[11]274
来看“强纲领”的追随者柯林斯仿照维特根斯坦的模式构造的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比维特根斯坦本人的例子更适合所要说明的问题。设想一个数学老师写下“2,4,6,8”这样的序列,然后要求学生“以同样的方式延续这个序列”。我们都知道正确的做法是接着写下“10,12,14……”。问题是,我们如何确定这就是正确的答案呢?
首先,“以同样的方式延续这个序列”可能意味着其他的可能性。例如,这个序列可能是“2,4,6,8,2,4,6,8,2,4,6,8”,或者“2,4,6,8,10,2,4,6,8,10,12,2,4,6,8,10,12,14”,或者“8,6,4,2,2,4,6,8,8,6,4,2”,等等。
其次,即便你把指令弄得更加明确,也无济于事。例如,把规则改为“加2,再加2,然后再加2,等等”,结果符合指令的序列可能是“82,822,8222”或者“28,282,2282,22822”,或者“82”,等等。
这个例子表明,对于同一个规则总是可以给出貌似合理的多种解释,使不同的行为都可以被看作是“遵守规则”的行为。也就是说,规则,即便是明确表述的规则,也不足以保证其自身的唯一正确的执行方式,或者,任何明确表述的规则都不是足够明确的。那么,是什么使看起来有无限可能的对规则的解释得以收敛为对给定规则的唯一正确的理解呢?“强纲领”的答案是社会约定。无论是社会惯例或社会制度,本质上都是社会约定。这些约定是特定人群的共识,正是这种共识保证了人们对特定规则的理解及其实践方式的一致性。[12]
这个案例暗含了我们此前已经提及的知识观念的变革。它体现在晚期维特根斯坦对早期维特根斯坦的关键批判中,也即对语言与世界关系的以“奥古斯丁图画”命名的观点的批判中。语言并非世界的图像,因而语词的意义无法由世界给予充分的说明,“语词的意义在于其用法”。布鲁尔通过系统引申晚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把语词意义的确定归结为一个社会过程。对于这一有违维特根斯坦本意的引申,布鲁尔直言不讳,他声称要用真实的自然史和真实的常人学取代维特根斯坦的虚构自然史和想象的常人学。[13]
简单地说,既然真正的知识要借助语言的表达,而语词意义的确定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10]249-251或者经验问题[11]277-282,那么,由理论传统或“书斋”传统给出的方式就不再是知识论研究中唯一的甚或合理的选择了。人们依然可以问:“强纲领”所提倡的知识论研究的替代性方案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吗?但已很难否认,它确实提供了一个新的选项。
四、 结语尽管在知识论研究走向实践的进程中,“如何用经验方法研究知识论问题”只是其重要侧面之一,这里的说明仍显得过于简略。在此,作以下几点补充。首先,“科学主义”作为一种立场,其价值体现在符合其要求的工作及其成果中。单单“抱持”这样一种立场,并把论证这一立场的合理性作为一项自足的事业,“论证”就可能退化为“表态”,并直接违背“科学主义”的要求。反科学主义亦然。
其次,“强纲领”与理性主义科学哲学之间的竞争在类型上不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范畴。“强纲领”具有强烈的还原论色彩,而理性主义科学哲学则有明确的目的论倾向。尽管还原论与目的论通常被看作两种截然对立的理论倾向或模式,但保罗·利科通过对弗洛伊德无意识理论的某种改造,曾尝试确立具有目的论形式的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和具有还原论形式的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之间的同一性。[14]这样,至少存在着按照保罗·利科的模式确立具有还原论形式的“强纲领”与具有目的论形式的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的同一性的可能。
最后,具有为“强纲领”辩护色彩的这样一个简略的说明不应该被仅仅看作是辩护词。相反,如果现代解释学有关此在的生存论说明及“理解的前结构”的论述的有效性是普遍的,那么,它对自然科学方法的局限性的批判也将适用于追随科学脚步的“强纲领”。我们甚至能够感觉到,在库恩的所谓“解释学转向”之后,自被称为“科学的世纪”的19世纪以来,弥漫于哲学中的来自科学方法论的压力似乎正在发生逆转:哲学被要求科学化的动力已是强弩之末,自然科学及其方法作为不具特权的人类认知方式之一,正在被重新纳入哲学的整体视野之中。
[1] | 安德鲁·皮克林.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科学.柯文,伊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12. |
[2] | 大卫·布鲁尔,刘华杰.SSK的强纲领与科学主义.科学的异域.江晓原,刘兵主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6. |
[3] | 保罗·R.格罗斯,诺曼·莱维特.高级迷信:学术左派及其关于科学的争论.孙雍君,张锦志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49-80. |
[4] | 舍格斯特尔编.超越科学大战:科学与社会关系中迷失了的话语.黄颖,赵玉桥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 |
[5] | 巴里·巴恩斯等.科学知识:一种社会学的分析.邢冬梅,蔡仲译.南京:南京大学 出版社,2004:1. |
[6] | 大卫·布鲁尔.科学与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16-17. |
[7] | 伊姆雷·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
[8] | 巴里·巴恩斯,大卫·布鲁尔.理性主义,相对主义与科学知识社会学.鲁旭东摘 译.哲学译丛.2000(1):5-15,72. |
[9] | Thomas S.Kuhn.The Trouble with the Historical Philosophy of Science.Cambridge: Department of the History of Science,Harvard University,1992. |
[10] | 迈克尔·林奇.扩展维特根斯坦:从认识论到科学社会学的关键发展.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科学.安德鲁·皮克林编著.柯文,伊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
[11] | 大卫·布鲁尔.左派维特根斯坦与右派维特根斯坦.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科学.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科学.安德鲁·皮克林编著.柯文,伊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
[12] | 哈里·柯林斯.改变秩序:科学实践中的复制与归纳.张帆,成素梅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7:15—16. |
[13] | David Bloor.Wittgenstein:A Social Theory of Knowledge.Houndmills,Basingstoke, etc:Macmillan Education LTD,1987:5. |
[14] | 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莫伟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2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