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语境中,一旦牵涉到技术伦理问题,人们就会自然地联系到慎思和质询。普通公众这么理解,不少专家学者也对技术伦理持有类似的态度,侧重伦理的消极效果,强调伦理要审查,约束甚至制止技术发展。主流舆论对技术发展抱此消极伦理态度或由多种原因所致:一方面,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其所造成的伦理后果往往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令人手足无措。另一方面,根植于人性,面对未知我们会天然地产生焦虑。这种焦虑与惧怕的不同在于,后者通常源于对具体对象造成的具体恶果所产生的情绪 (比如老虎吃人,这很可怕),但焦虑往往没有具体的对象,是面对普遍不确定性所引起的心理负担。
这种焦虑并不新鲜,科技史常识告诉我们,正是对自然的诡谲和命运无常的焦虑造就了巫术、神话和宗教,对存在和意义的焦虑造就了先哲,而对技术的焦虑可能造就了当下消极的技术伦理观。在消极伦理观视野下,技术以潘多拉方匣的方式显现自身,象征着肆意的创造与贪婪的好奇。自然的诡谲和命运的无常被精神化为神性的在者,我们对其焦虑继而将之圣化为敬畏。如此一来,消极伦理学为技术伦理学设定了特殊的认知视角,其特点是在内容上探索技术使用对根本价值 (如人类尊严和生物完整性等) 的挑战和冲突,而在功能上则完全堕落为审查清单表 (checklist)。
这种清单表化的技术伦理之所以堕落,主要是因为它远离了重要伦理传统的初衷。比如,古希腊伦理的基本意义是理解并践行善的生活。伦理讨论的根本目的并非告诉我们不该做什么,而是我们应该怎么做。在此,伦理以美德的方式显现,强调一种具有实践智慧的品格养成。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希腊人理解怎么过一个好生活是伦理的根本朝向,至于什么不应该做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与此相反,消极伦理观高度重视审查和禁忌,在对新兴技术的伦理考量中越来越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规范性讨论。一方面,消极伦理观面对新技术发展的约束愈感无力,其对科研独立性和社会公共福利的追求,尤其是对医学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紧迫需要不够敏感。这导致公众对当下伦理审查方式渐生不满,消极伦理观的合法性和权限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另一方面,当代技术革新如此之快,其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多元且难以预测,消极伦理学的理解框架总是落后于技术革新,以致在实践上疲于应付,不能提供充分的伦理资源。为了突破这两大紧迫的伦理困境,急需我们对技术伦理再做创造性的思考。本文试图为解决这两大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①比如,苏格拉底将伦理理解为一种求知的过程,即求取关于自我的知识 (self-knowledge)。亚里士多德将伦理理解为一种自我实现其潜能的过程。斯多葛学派将伦理理解为一种求取内在精神世界平静的过程,即超越肉体限制的痛苦的绝对意志的自由。不同的学者对人的本质同人的目的理解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将伦理看成过一种个人值得践行的追求。伦理是人生,其最根本的恰恰是告诉我们应该过那样的生活,而不在于禁止我们做什么[2]。当然,善的生活必然会规定禁忌,但是并不是最根本的目标,而仅仅是实现某一目标而使用的逻辑在后的手段。
本文首先介绍塑成式的伦理学传统,进而介绍一种塑成式技术行为的概念。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积极技术伦理学如何可能。消极伦理学预设了技术同伦理的本体论分离,强调伦理对技术的审查。而积极伦理学认为伦理是技术的塑成部分,旨在通过伦理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通过技术来现实化伦理。
①区别于建构的翻译constructive, 我将塑成翻译为constitutive。塑成是将不同元素以有机合目的性的方式结合起来,使得这些元素成为一个伟大作品的整体部分。
二、 塑成伦理学的思路植根于不同的道德哲学,伦理学的思潮纷繁复杂。其中,以密尔和康德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传统仍占主流。近年来,美德伦理学亦大有复兴之势。不同学派理论各殊,但统言之,实践伦理学的任务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认识论的,即什么是善的生活,二是方法论的,即如何过上善的生活。承袭康德道德哲学的发展,芝加哥大学的艾伦·格沃斯 (Alan Gewirth) 和哈佛大学的克瑞斯汀·科斯卡 (Christine Korsgaard) 近来做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工作。他们都试图从施为能力 (agency) 的角度来谈道德伦理规范性,并分别回答了什么是善以及如何过上善的生活这两个问题。
格沃斯将理性施为能力自身看成最根本的善,进而通过对这一能力的辨证必要性的分析,得出实现这种善的手段。施为能力是人的一种行动能力[1]。行动之所以是行动而不是机械运动, 在于它满足一些基本形式,即“我”做X为了实现目的E这一理性结构 (I do X for the purpose E)。“我”做X意味着行为的自发性 (spontaneity),并不是他者在做X,而实现目的E指的是行为中所包含的目的性 (purposiveness)[1]27。一个人要行动必须要求拥有基本自由和福利。因为基本自由和福利并不是实现特定而是实现一切目的的必要前提,因此是施为能力的绝对必要前提,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行为,从辨证必要性的角度看,他/她就不得不诉求基本自由和福利。一个不能自由思考同时又缺乏生活必需的人,完全不可能行为而只能做机械运动。因此,施为者对基本自由和福利的诉求是正当的 (entitled)[1]73。更进一步,当施为者认识到其他人也是施为者时,根据逻辑一致性原则,他/她自然也认识到别人同其一样拥有对基本自由和福利的正当诉求[1]134。进而,在不损害他人基本自由和福利的情况下,人人应有权谋求更高层次的自由和福利 (additive goods)。
格沃斯的理论说明善的生活无非是人人平等享有基本自由和福利,并有权追求更高的福利和自由的生活。实现这种生活的途径就是尊重彼此的基本权利,彼此协作以便获得更高程度的自由和福利。格沃斯的方法提示伦理问题可以从施为能力的塑成角度来讨论。①不过,在他那里,这种塑成思想仅仅作为方法论被使用,还没有被当成一个专门的概念提出来。科斯卡最近的工作则非常自觉地把塑成的思路提炼了出来。
①格沃斯讨论的重心是道德问题,但其讨论亦可做伦理理解。如果我们认为伦理侧重人际之间的价值抉择,而道德侧重寻找普遍有效的行为准则的话,格沃斯对施为能力前提条件的分析涉及伦理和道德两个方面。
克瑞斯汀·科斯卡 (Christine Korsgaard) 在《施为能力的构成》(The Constitution of Agency) 一书中,将古希腊的正义讨论看成是施为能力塑成的讨论[3]100-109。她引用苏格拉底与特拉西马库斯关于正义的讨论来说明这一点。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行为能被称为行为的一般条件,正义塑成行为,没有正义的动作仅是一种冲动,不是行为。苏格拉底通过对城邦行为的讨论来阐释这一观点。一个城邦如果是非正义的,城邦因无法协调各阶层进行统一的、有机的行动,最终将陷入内战。在一个失秩的城邦里,任何人的行为都不能算作是城邦行为。比如,一个僭主的行为完全不能代表城邦。正义因此被看成是塑成城邦行为的根本原则。
苏格拉底在谈论城邦时,也在谈个人。就个体来说,正义作为一个塑成原则,能够将人的不同侧面有机合目的地塑成起来,即能够协调理智 (reason)、冲动 (appetite) 和精神 (spirit) 三者,进而形成一个内在统一的人格。有冲动无理智,人无行为而仅存兽性的盲动,有理智无冲动,人无法为行动提供动力,无精神的理智则不能有效完成其自身的意图。在这个意义上,科斯卡认为希腊人将正义的规范性建立在对塑成我们行为的一般前提条件的理解之上。苏格拉底伦理学正是有着这样的气质,伦理原则是用来统一自身进而行为的那个原则。这样看来,伦理重心不是消极却是积极的,不仅仅是关于规定我们不做什么,而恰恰重在探索我们要如何做的积极塑成原则。①其核心关涉到人的实践性自我理解 (practical self-understanding)。
①实际上,德性伦理学的德性作为一个有机一体的德性系统本身不是简单的习惯,而是具备实践智慧的。这就意味着,德性是一种能够将各方面元素,包括理性的慎思、对情绪体验的反思等等当成特定行为的理由并做出行为的能力。一个诚实的德性不是说一个人总是做诚实的事,而是强调个体将诚实和其相关的情绪体验看成是一种价值,鄙弃不诚实和其相关的体验,并将诚实本身当成一种理由来行动。因此,可以说美德是一个辨证的事关自我理解的过程。从这里也能看出,古希腊德性本身具备一种塑成能力。而当德性得以完美的实践,就叫做幸福 (eudemonia)。
塑成伦理观在实践层面可开出与消极伦理观不同的规则,即金科玉律 (golden rules) 和清规戒律 (commands) 的区别。金科玉律是带有积极塑成能力的那些原则。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例,虽然这一黄金律以否定陈述形式出现,但重心并不是禁止什么,而是教我们应如何行事。在一个人行为之前,他/她要通过这条原则来进行内在辨证慎思,进而将自己本能的冲动、自私的欲求、理性的呼声、道德的信念通过金科玉律有机地统一起来塑成具有伦理意义的行动。与之相对,十诫中的你不可杀人,脱离其基督教背景,则是一种纯粹的规定。遵守十诫不是塑成式的,而是从命式的。积极的塑成伦理学认为遵守金科玉律是根本目的,因为它构成善的生活,而恪守清规戒律往往可能是遵守金科玉律所导致的实践结果。一个遵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当然也会恪守十诫,但这和纯粹以从命方式遵守清规戒律是迥然不同的。一言以蔽之,伦理的关键绝不仅仅是为给我们提供一张清规戒律清单表,它的真正价值在于知会我们塑成善的生活原则。
三、 理解技术基于上述的这样一种塑成伦理学的基本思路,本文引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技术伦理学面临一个从消极回归积极塑成的伦理学的问题。其核心是,我们是否可能将伦理看成是技术行为的一个塑成原则。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理解塑成伦理,也需要对技术的本质有必要的知识。
一般来说,对技术的理解有三大思想方阵:一是将技术纯粹看成科学的应用,是科学产品化社会化的过程,重点考察具体技术的社会效果。技术在此后于科学,其本身没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是价值中立的。二是将技术看成一个理性化控制系统、一种社会建制乃至一种认识论和存在论视角,重点考察技术品成为可能的前提。这种看法以马克斯·韦伯[4]、雅格·埃吕尔[5],海德格尔和法兰克福学派乃至于后现象学技术哲学家唐·伊德[6]为代表,在这里,技术在理路上可先于科学。第三视角是,考察具体技术产品同社会价值的互动,可笼统算作科学知识社会学视角。其中以维纳[7]、弗莱德曼[8]、努斯鲍姆[9]和荷兰学派一些知名学者克罗斯[10]和佛贝克[11]等为代表。
技术是一个多向度的概念,它或指技术产品、技术行为乃至于技术作为一种存在方式。这里本文无法系统讨论以上学者对技术本质的理解。不同于前辈学者针对技术品的前提层面、技术的社会后果 (后发评估层面) 和STS视角,本文将着重探索技术作为一种特定的理性行为 (实践性自我理解层面) 这一思路,重点考察技术伦理作为特定的实践性自我理解如何为技术行为提供塑成原则。
就技术行为而言,它需要满足两方面要求。首先它要满足某种经验性的社会需要,另外也要满足工程学的技术要求。我们进而可以把技术行为的理性结构抽象出来。技术行为首先包括格沃斯提到的自发性和目的性两个特征,也当然可以包括激情、欲望和理智。但就技术作为一种特定行为而言还具有特定的特征,即工具理性和为善的目的。
在施为能力结构中,一个技术行为所强调的是为了实现E, 我需要做任何可能实现E的X (s)。这种转化突出了技术作为工具理性的存在。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所谓的现代化,正是这种工具理性发端流行的过程。如果A、B、C、D等成分经过科学工程的规则组合起来才可能实现X (s),那么行为者鉴于工具理性,必然会欲求这些元素按照这个要求组合起来。例如,为了实现沟通的目的E, 工具理性要求我们去欲求一切成就沟通的工具X (s),比如书信、电话等。通过慎思,行为者也能认识到有制造电话的欲求,即将电、金属、塑料等按照科学和技术工程的规则组合起来。他/她继而也需认识到学习特定科学技术知识是技术行为的必要条件。工具理性在技术行为中必然开出科学技术在认识层面的需要。工具理性是技术行为的根本塑成元素之一。当原始人捡起碎石抛向野兽时,人和碎石的工具性互动塑成武器技术行为。这种工具理性的活动不仅将物体当成对象,也将人本身作为对象。芒福德[12]将人类建造奇迹工程的行为看成是宏大机器 (Mega-machine) 的制造过程。
除了工具理性,技术行为的另一要素是增进人的世俗幸福。此诉求同其它行为未必相同。一个基督教鞭笞派 (Flagellants) 的宗教行为并不一定在促进人的世俗幸福,而重在悔罪和救赎。尽管技术应用能给人带来程度各异的灾难,但技术发明之初无不诉诸幸福的允诺。刀枪这样的武器,其发明动机也承载着人对安全感的希冀。当一项技术纯粹是为了伤害幸福而制造出来时,它不再是技术伦理所考察的技术。制造专门毁灭人类的武器的行为,往往在传统道德法律框架下进行评价,并非技术伦理学考察的技术问题。技术伦理所考察的技术,正是那些符合工具理性和幸福目的的技术,它们之所以引起伦理讨论,完全是因为我们关心行为是否是真正的技术行为。
一个行为者注意到命运必然会消磨其世俗幸福,而最根本的幸福无非是一个行为者能够持续地行为着,即保有他/她的施为能力健康地生活着。一切幸福都建立在对这种施为能力的保全基础之上,而更大程度地实现施为能力则是更高的欲求。一个人不仅希望自己能长久健康地生活,还希望能富有权势地活着。当行为者发现技术行为可以帮助他们获得保全和发展世俗幸福时,他/她则必然要求践行。即使短暂一生,人也总是面临各种短缺与不幸,技术行为企图将人从这种无常中解脱出来。当宏大机器和无数的技术产品得以制造,技术行为就将那种认识到公共悲剧命运的消极社会性转化为积极的社会性——命运归根结底是令人遗憾的,但命运至少是可以调试乃至改良的。
继而技术行为的施为能力的结构可表述如下:
我应发展必要的知识,以便利用必须的材料制造一切有益于实现我的幸福的机器/产品。
当行为者发现自己无力实现这种技术行为,他/她必然要求有能力者为他/她践行这一原则,考虑到当代技术只有在广泛分工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完成,这一原则进一步表述为:
我们应发展必要的知识,以便利用必须的材料制造一切有益于实现世俗幸福的机器/产品。
四、 技术伦理学的回归以上这一技术行为的理性塑成原则将为我们提供一个积极技术伦理学思路。首先,它让我们意识到技术行为是不可逃避的。只要人行为,他/她就要珍视施为能力。面对命运无常,人必然要用技术行为来保全并丰富地实现它。珍视施为能力而又厌弃保全和丰富它的手段是自相矛盾的。滥用技术可能导致人的异化,特定技术品的发明和使用未能按照技术行为的根本理性原则来进行。但从根本上拒绝技术行为同样异化人,因为它使人敌视作为人的施为能力。其次,技术行为的分析让我们意识到它同科研行为有根本不同。在基础科研层面,比如数学研究,可能无涉工具理性而仅重视认知理性。而技术行为求取知识则既不为知识也不为创造本身,它是为了通过求知和创造来实现幸福,即保障和丰富地实现自己的施为能力。
再者,技术伦理的核心讨论不应仅局限在引入价值讨论,考察技术使用是否会侵害价值,而应强调人的技术行为的实践性自我理解。例如,使用基因编辑技术治疗地中海贫血的讨论不必一定要从特定价值出发 (比如基督教的拟神 (Playing God) 讨论中所预设的上帝主权论、生物整体性等价值),而是要考察该技术的使用是否是有效保存和丰富患者幸福的手段,有助于保护和发展他/她的施为能力。以价值讨论为主的伦理学面临诸多挑战:第一,价值可能有文化敏感性,不同的文化传统或有不同的价值和价值观。伦理判断的普适性完全是偶然的,将无法用来评价伦理陌生人;第二,价值可以是非理性的,因此从根本上敌视技术行为。实际上,一个理性人无法符合逻辑地敌视技术行为,他只能敌视特定产品未能按照理性技术行为原则的要求被制造和使用;第三,价值讨论具有保守性,很多价值在历史中成型,新技术的使用往往挑战当下价值观,因此伦理学在价值讨论的框架下总是相对消极,很多时候仅起到审查表的作用。
积极塑成伦理学在理论层面告诉我们,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者本身应当渴望技术,从根本上敌视技术行为是自相矛盾的。继而在实践层面要审查两个问题。一是技术研发作为技术行为,应充分尊重技术行为作为一种理性施为能力的要求,防止技术异化。二是应进一步探索实现技术行为原则的技术产品研发的伦理办法,其核心是如何保证一个技术研发行为按照技术行为理性原则来进行,其视角有别于STS和TA,侧重对技术行为的规范性考察。这就要求伦理学家把焦点从抽象消极的价值讨论移开,突破传统的技术风险评估视角,重视研究对研发行为 (也就是在工程设计研发阶段) 的伦理影响。有些技术对人的施为能力的影响是明确的,而有些则并非如此,其影响取决于不同主体对特定技术的感受度和看法。因此,要明确理解技术产品对使用者施为能力的影响, 必然要求伦理讨论重视视角主义 (perspectivism),即在技术研发阶段通过充分沟通的方式理解技术对使用者幸福的影响。
工程技术哲学中一些思潮演化可在此视角下进行反思。价值敏感设计 (value sensitive design, VSD) 和最近讨论热烈的负责任研究和创新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RRI) 理念,进一步反映了从消极伦理学到积极伦理学的转变。所谓价值敏感设计,就是在技术研发行为中充分考量技术使用者的价值取向,以便生产更符合公众预期的产品。VSD要求技术设计人员对技术有充分的经验知识,以便充分预见可能的价值冲突。①
①关于价值敏感性设计,可参看Van Der Hoven的Value-Sensitive Design一书。
RRI则更进一步, 旨在建立一个让不同主体介入技术研发的程序,此程序中的参与主体能够就创新过程及其产品的伦理接受性、可持续性和社会需要性方面实现彼此负责[13]。虽然RRI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还未得到准确定义,但其要点无非是要在技术研发过程中融入多方面利益群体的讨论,在程序上纳入责任性。以设计汽车为例,RRI会要求消费者、工程师、伦理学家、交通部门、环保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等负责人一起讨论设计方案和思路。国内学者针对RRI的概念介绍不少,但均未从哲学层面对此概念有更加深入的考察,而是集中在讨论何为负责任的讨论上,忽视了责任作为研发创新内在需要的哲学思路。[14][15][16]
RRI概念中无论是负责任还是创新在技术研发过程中都是老生常谈,没有哪个技术产品在设计阶段不考虑责任和创新。RRI绝不仅是讨论技术产品如何更能负责任或创新的创新策略,而是旨在将责任这一伦理维度当作创新的资源来使用。积极伦理学可以对这种技术伦理转变提供恰当的解释:一方面,技术行为的理性塑成结构本身是伦理的,因此伦理是技术创新的内在维度而非外在维度。另一方面,由于具体的幸福在数量和程度上总是丰富的,要使得技术行为的塑成原则能够获得充分经验知识,以便调和工具理性同具体幸福的关系,责任作为一种认知美德 (Epistemic virtue) 就必然要从不同主体之间获得视角。仍就汽车制造而言,对消费者负责和对环保负责的要求可能相关但不尽相同。不同责任的背后牵涉到不同具体幸福之间的复杂调解:就实现价格最低以便提高生活福利的具体幸福而言,工具理性应当最大程度上用来优化汽车造价,这可能导致汽车不够环保;如果工具理性用来优化制造并安装催化转换器,则有利于实现环保的具体幸福,但却增加了价格成本。技术行为的塑成原则只有从不同的主体那里获取足够的视角才能得以充实,进而知道欲实现的具体目的同保障和发展施为能力的关系,进行规范性排序,以便有效地现实化其自身。
五、 结论本文通过对格沃斯、科斯卡哲学和技术哲学思想的介绍,提出了一种积极塑成的技术伦理学的基本思路。从这一思路出发,进一步说明了技术的本质可以从施为能力角度来理解。技术本身无非是一种特定的施为能力,即使用工具来保障和实现幸福的行为。在此思路中,技术伦理重在考察行为者主体对技术实践性的自我理解。技术伦理不仅要帮助技术回到它本来的样子,抵制技术的异化,同时要按照技术行为塑成原则积极研发技术产品。最后,本文将技术哲学领域新近的思潮变化放在技术塑成伦理学下进行了反思,从实践层面对技术哲学从消极伦理学到积极伦理学的转变做出了解释。
[1] | Gewirth A. Reason and moral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1. |
[2] | Sahakian W S, Sahakian M L. Ideas of the great philosophers. Barnes & Noble Publishing, 1993. |
[3] | Korsgaard C M. The constitution of agency:Essays on practical reason and moral psycholog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
[4] | Whimster S, Lash S, Weber M. Rationality and modernity, Routledge, 2014. |
[5] | Ellul J. The Technological Society, New York:Alfred A. Knopf, 1964. |
[6] | Ihde D. Postphenomenology and technoscience:The Peking university lectures. New York: SUNY Press, . |
[7] | Winner L. Do artifacts have politics?. Daedalus, 1980: 121-136. |
[8] | Friedman B. Value-sensitive design. Interactions, 1996, 3(6): 16-23. DOI: 10.1145/242485.242493. |
[9] | Flanagan M, et al. Embodying values in technology:Theory and practi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moral philosophy, 2008:322-353. |
[10] | Vermaas P E, et al. Philosophy and Design:From Engineering to Architecture, Springer, 2007. |
[11] | Verbeek P P. Moralizing technology:Understanding and designing the morality of thing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1. |
[12] | Mumford L, et al. The concept of the magamachine. Knowledge Among Men:Eleven Essays on Science, Culture, and Society Commemorating the 200th Anniversary of the Birth of James Smithson, New York, 1966. |
[13] | Von Schomberg R. Towards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and security technologies fields. 2011. Available at SSRN 2436399. |
[14] | 晏萍, 张卫, 王全. 负责任创新的理论与实践述评. 科技创新导报, 2014, 14: 4-7. |
[15] | 刘战雄. 负责任创新研究综述:背景, 现状与趋势.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5, 11: 155-160. |
[16] | 梅亮, 陈劲. 责任式创新:源起, 归因解析与理论框架. 管理世界, 2015, 8: 39-57. |
[17] | Van der Hoven J, Manders-Huits N. Value-Sensitive Design. 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 New Jersey: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