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科学院大学
近年来,我国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不断取得进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重大科技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将科技咨询纳入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成立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际科技创新动向。”2017年2月6日,《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方案》获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方案强调建设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要把立足点放在支撑国家发展全局、服务党中央重大科技决策需求上,着力做好机制设计。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既要对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又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从全球科技创新视角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国防建设等方面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建议。[1]同时,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建设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意见》提出要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2015年12月首批25家高端智库试点公布,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入选。
科技决策咨询制度与智库建设实践的发展,提出了许多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从理论上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做一探讨,分析智库的作用和发展条件,探讨在科技领域两者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和措施。
一、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科技决策咨询是指为政府的政策制定或决策提供科学技术知识和政策建议,或政府政策制定或决策时考虑科学技术。科技决策咨询可以简称为科技咨询或科学咨询。科技决策咨询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提供咨询,例如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为含有科学技术要素的政策领域提供咨询,如气候变化、能源、减灾防灾等。
科技决策咨询之所以在当今社会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 科学技术自身日益发展朝着综合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学科的交叉融合以及新兴学科的不断涌现,使得科技政策的制定变成了一种复杂性的活动,必须需要专业化及相关的知识提供支撑,以确保减少政策性失误;(2) 随着科学技术深入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议题包含科技要素和科技内容,例如气候变化、能源短缺、传染疾病、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和贸易争端等,需要可靠的科学证据,在这种环境下,政府的决策日益依靠科学技术信息和证据提供支撑;(3) 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引入。新公共管理把管理私营企业的一些理念引入公共管理领域,强调管理绩效、强调投资的负责性(accountability),对政府管理科研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促进了科技咨询的发展。进入新世纪以后,以证据为基础的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的思想成为西方国家普遍接受的理念,促进了科技决策咨询的理论、方法和实践的极大发展
科技决策咨询的政策需求大概可以分为几类: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议题;应急议题;重要的议题和计划项目;敏感和有争议的议题;常规的科学信息。相应地,科技咨询开展如下几类研究:长远战略研究,未来预见研究;应急研究与管理;重大政策问题研究;科学支撑决策信息。为了有效地开展科技决策咨询,各主要国家形成了各自相应的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所谓制度是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2]据此,一项制度有其价值和意义(文化-认知性要素)、由法律或合法性(规制性要素)保障,由规范、程序和机制调节,体现为个人与组织的结构性行为模式,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以典型活动示范出来。根据国内外实践,本文把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的价值概括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技决策咨询的法律基础和规则;(2) 科技决策咨询的组织设置;(3) 重大决策的科技咨询示范。
1. 科技决策咨询的法律基础和规则科技咨询决策的法律基础包括几类:(1) 关于决策咨询的专门法律。例如,美国于1972年10月6日通过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案》(FACA),对咨询委员会存在的必要性、成立宗旨、定义、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咨询委员会与总统和国会之间的关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2) 相关组织法案。例如,美国国家科学院是依据1863年国会制定的组织法案成立的,该法案规定国家科学院具有科学咨询的功能。(3) 与咨询相关的法律。例如,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案》(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和《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对咨询的公开性做出规定:除非会议的讨论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所有咨询机构的会议均必须公开举行,咨询机构的文件也应当向公众全面公开,应便于公众浏览和复制。
中国在200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完善科学技术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确定科学技术的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当充分听取科学技术人员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
除了法律,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科技决策咨询的规则和程序,指导和规范实际的科学技术活动。例如,英国1997年3月发布《政策制定中科学咨询的使用》的指导方针,对于开展科学咨询的议题选择、科学纳入政策的途径和政策咨询公开性做了规定。此指导方针分别于2000年、2005年、2010年进行了更新,成为指导英国科技咨询开展的方针。英国还于2001年出台《科学顾问委员会规范》,对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提前确定议题、专家专业背景的平衡和利益冲突等做了规定。其他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科技决策咨询规则。
2. 科技决策咨询的组织设置各主要国家科技决策咨询的组织设置各有特点,但也有很大共性。通常,一个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体系由几个方面构成:(1) 官方科技决策咨询机构;(2) 非官方科技决策咨询组织;(3) 大学政策研究机构和民间智库。官方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包括国家最高决策层、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包括各种顾问委员会和咨询工作小组、科技政策研究机构等。非官方科技咨询组织的代表国家科学院、科学协会等科学组织,这些组织依靠整个科学界的力量。这类科学组织不仅往往独立于政府而存在,就科技议题为政府决策者提供客观和中立的咨询建议,而且代表科学界的声音,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一般的民间智库不同。例如,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科学促进会、英国皇家学会和英国皇家工程院等。大学的科技政策研究机构如英国苏塞斯大学的科技政策研究所(SPUR),民间智库如兰德公司和布鲁金斯学会等。各个层面的各种类型科技决策咨询组织构成一个多样而又完整的科技咨询体系,不同类型的科技咨询组织互补,使它们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为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从而保证不同层次的决策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多样需求。
许多国家在国家最高决策层面设有专职的科学顾问和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专职科学顾问的优点是可以与决策者建立紧密的关系,随时为决策者提供咨询,并且可以充当科学界与政策界之间联系的桥梁。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有如下几个方面:对需要引起政府最高决策层重视的重要科学技术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国家科研预算提供咨询意见;对国家科技事业开展评估,把握国家科技发展的方向;对国家关键领域(经济、国家安全、卫生、外交关系、环境等)包括的科学技术方面需要考虑的事项提供建议;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利益和行动。[3]
除了正式的组织设置,许多国家都有临时的科学咨询小组和非正式的科学顾问,为决策提供方便和即时的咨询建议。
3. 重大科技决策的具体体现重大科技决策要建立在科学研究提供的证据基础之上,充分吸取各方的意见,这是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的具体体现。国外著名的例子是人类基因组织计划(HGP,1990—2003) 的决策咨询。HGP开始时充满争议,美国科学院国家研究委员会(NRC)经过两年的咨询研究广泛听取和吸纳科学家不同的意见,不仅论证了开展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必要性,而且对人类基因组计划实施的目标、研究重点、研究方法、资金来源、资源配置以及成果审议等问题提供了具体的建议,并直接对科学界关心的许多问题做出了回答,为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在科学上奠定了共识的基础,为决策者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4]中国的典型例子是《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 的决策咨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20个专题组,集全国各领域优秀专家,开展战略研究;(2) 举行“走向2020年的中国科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际论坛”,请加拿大、法国、日本、韩国、德国、美国、俄罗斯的科技官员和专家,介绍各自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和主要科技政策。(3) 开设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网站,利用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工作进展,开辟网上专题论坛,此外还在报刊上开设了讨论专栏,以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对新时期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意见和建议。(4) 战略研究阶段性成果,送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咨询。[5]
概括地讲,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的建设要加强科技决策咨询法律法规建设和程序机制的设计与发展,发展和完善科技决策咨询组织体系,在重要的决策上坚持采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方式。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的功能不仅在于为决策提供支撑和方案,而且参与决策,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协调功能,并且起着传播政策思想和知识的作用。
二、智库的角色和发展条件 1. 智库的含义和功能“智库”一词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美国提出的,用以描述战争期间军方和民间专家一起讨论战略和计划的安全空间(secure room)。战后,以兰德公司为代表主要服务于军事和外交的智库在欧美兴起,到20世纪70年,“智库”所指的范围扩展到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热点问题,并逐渐从欧美向全球扩展。
智库有不同的定义。按照麦甘恩和萨巴蒂尼的定义,智库是针对国内外问题,开展政策导向的研究分析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组织,以促进决策者和公众能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对公共政策问题进行决策。智库可以是独立或附属的常设机构,但不是临时的委员会。[6]16-17两位作者指出,智库的定义过宽(能够提供公共政策的研究、分析和咨询的机构,这一定义包括政府部门内部政策机构)或过窄(独立于政府和大学的非营利的政策研究组织,排除了大量其他公共和私营智库)都不恰当。因此,智库更准确的定义是政府与公司之外的高度自治的政策研究组织。[6]19-20这里自治是一个相对而非绝对的概念。智库有不同的类型。
智库不仅影响着政策的形成,而且向社会和公众传播新思想和观点,推动政策与战略的实施。智库有多种功能:开展政策问题及解决方案的研究;对需要马上解决的政策问题提出建议,评估政府的项目;向电子和印刷媒体阐释政策和时事;扮演“议题网络”和思想交流的促进者;向政府提供人员,并为失去权力的政治家和决策者提供充电的场所。[6]20-21
在我国,党和政府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放在一个非常高的战略地位,扩展了智库的功能,是中国新时期发展理念和战略的体现。
2. 智库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智库之所以存在和发展,是因为它可以提出政府由于信息有限而不能提出的新思想和新观点,这靠的是智库的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智库的基本特点,通常被认为独立于政府、政党和利益集团。但是,独立性又是一个引起争议的概念,在实际严格的分析中缺乏判断依据。有学者认为智库的独立性可以从独立运作和观点中立来分析。独立运作是指在法律上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实体,观点中立是指:虽然智库中的专家可能具有某些政治观点的倾向,但从整个智库的外在表现来看,他们的观点都是基于独立意识判断的结果。[7]智库可以有立场、甚至隐藏着利益,但智库的结果要依靠理性分析、以科学的证据说明。
智库的发展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所提供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之上的,同时智库需要适当的外部条件。跟据欧美国家智库的发展经验,智库的发展有两个条件: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竞争的思想市场。稳定、多元的经费来源可以使智库运作保持经济独立,研究工作不受经济利益的影响,美国智库的发展得助于基金会的资助和政府的合同。智库的思想市场,最基本的意义是指销售政策产品的地方。在公共话语领域,真理通过思想的自由竞争而产生,思想经过竞争被广泛接受或淘汰。智库的发展是在思想市场中销售自己的政策产品,通过政策产品影响公众和决策者。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智库的产品主要是书籍,还有报告、简报、论文、纪要等其他形式。通过推销政策产品,智库专家成为政策企业家(policy entrepreneur), 宣传和倡导自己的政策,甚至推销智库自身。[8]为了决胜于思想市场,智库运用各种策略:举办公共论坛和会议,鼓励内部学者发表公共演讲,向国会或议会陈述观点;出版书籍、意见杂志、时事分析、政策简报和其他发行量大的刊物等。[9]
这样,智库的发展处于一个更多的外部联系的环境中,并且与政府、研究基金、学术共同体、媒体和公众以各种形式高度频繁地互动。
3. 科技创新智库的建设和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指出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科研院所要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提出咨询建议,开展科学评估,进行预测预判,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发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等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在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使其成为创新引领、国家倚重、社会信任、国际知名的高端科技智库。”[10]
中国的科研院所和大学等相关研究机构对科技决策咨询做出很大的贡献,事实上许多研究机构起到科技创新智库的功能。新时期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对科技创新智库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正如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潘教峰院长所指出的,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交汇期的历史机遇下,更需要高端科技智库洞悉未来科技发展趋势、准确研判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及时为国家抓住科技革命机遇、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提供前瞻咨询建议和系统解决方案。[11]
三、科技决策咨询制度与科技创新智库之间的关系科技决策咨询制度与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两者侧重点不同,但有紧密的关系。从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的角度来看,科技创新智库是科技决策咨询组织体系的一部分。但是,科技决策咨询组织中的智库性质和职能各不相同,而且,科技决策咨询组织不仅仅包括科技智库,而且包括官方的科技咨询委员会、政府内部的科技咨询机构以及科学团体以及各种因任务而组成的工作组;从智库方面看,智库的功能不仅是为决策提供科技咨询,还有思想传播和教育的功能。为了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澄清一些误解,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科技决策咨询组织的设置依据。
1. 科技决策咨询机构的组织设置:组织属性和咨询机制类型科技决策咨询机构的组织设置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组织属性和咨询机制类型。组织属性指的是属官方组织还是非官方组织,咨询机制类型是指咨询活动是法律法规规定或指定的任务,以及按委托的或竞争争取的合同,或靠捐助的自主研究。根据这两个维度,本文把科技决策咨询机构的组织类型分为四种:(1) 官方任务型,如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1973-1995);(2) 官方非任务型,如日本科技政策研究所(NISTP):(3) 非官方任务型,如美国国家科学院;(4) 非官方非任务型,如兰德公司、布鲁金斯学会。
官方任务型咨询组织,是指官方建立的科技政策咨询机构,具有法定的科技咨询任务。例如,美国奥巴马总统的PCAST是通过总统13539号行政命令设立的。该命令明确指出,PCAST的使命是为总统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建议,并规定了委员会的构成、与各政府部门的关系以及咨询任务(例如对国家纳米技术计划的评估)和机制(通过会议和总统提交研究报告)。[12]
官方非任务型组织,是隶属政府,也有政府部门任务,但不以政府任务为主,例如,日本科技政策所(NISTP)的使命有三:(1) 预测未来的政策议题,并通过自主的研究对其展开调查;(2) 响应政府部门的需求开展研究;(3) 作为科技政策研究领域的核心机构,提供形成研究基础的数据,并在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13]
非官方任务型组织,是指非官方的科技咨询组织,具有法定的科技咨询任务。例如,美国国家科学院是一个私营、非营利机构,国会在1963年成立国家科学院的法案第三条规定:“无论任何时候,当政府部门要求时,科学院就要对科学和技术题目调查、检验和实验,并报告。”[14]事实上,美国重大的科技计划(人类基因组计划、国家纳米技术计划)和重大政策与管理(如在国务院设立科学顾问)都是由政府指定国家科学院提供咨询建议的。
非官方非任务型的科技咨询机构,是指非官方的科技咨询组织通过委托或竞争获得合同提供咨询服务,或者通过获得捐助开展研究。这其中又可区分为多种不同类型,比如美国兰德公司长期与国防部、卫生部、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统计局等多家联邦政府部门签订合作;而JASON是一个为美国国防部提供科学咨询的独立自主的科学家委员会,靠国防部的合同和渠道,与之保持了50年之久的咨询关系,后因不满国防部对其独立自主的干涉而退出;布鲁金斯委员会主要是靠捐助,开展自主的咨询研究。非官方的科技咨询机构就是科技创新智库,在这个领域的咨询主要依靠智库的能力和策略在思想市场上展开竞争。
图 1中四种类型都理想类型,主要刻画了主要的活动特点,但不完全排除一种类型也含有其他类型活动的某些特点,比如美国国家科学院也开展许多自主选择的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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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科技决策咨询组织的类型 |
从科技决策咨询组织设置来看智库的定义和解释,从关系的角度(把智库定义为独立于政府或公司之外的高度自治的政策研究组织)比从性质的角度(智库是从事政策研究和分析的机构)更合理,如果把智库宽泛地定义为所有的政策研究组织,则不能充分揭示这些政策研究组织的不同类型特点及其与决策之间的不同关系,智库的概念只是给政策研究组织换了一个名字而已。要深入认识作为科技决策咨询组织的智库,需要从组织属性和咨询机制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科技决策咨询机构与智库之间的关系。
官方任务型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在组织属性和咨询机制上都不独立于政府,通常并不被称为智库。例如,美国PCAST是为总统服务的决策咨询委员会,具有特定的职能。把PCAST称作智库,也许是适应中国智库热的语境[15],但不能充分揭示这一委员会的独特之处。
其他三类科技决策咨询机构都可以被称作智库,但它们有很大的不同。实际上只有非官方非任务型的科技咨询机构是典型的智库,它对政策的影响机制主要靠在思想市场的竞争。而官方非任务型组织和非官方任务型组织的咨询工作,在依靠独立思想在市场上竞争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也受行政所属关系、法定的咨询地位以及科学界的权威的影响。(因此,称美国科学院和日本科技政策研究所智库这类组织为智库,并不是一种常见的说法)而且,像国家科学院这样的学术组织,它开展咨询研究并不是单靠科学院自身成员,而且通过一种机制,组织全国相应的力量,与一个实体的研究机构有很大的不用。因此,说到作为决策咨询机构的科技创新智库,在强调它们同为智库的同时,要注意其不同的性质及与决策者不同的咨询关系。
四、建设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体系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要求下,之前许多没有被看作智库但实际上履行智库功能的政策研究机构,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发展,并且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智库。同时,智库建设又有超过为决策提供咨询的功能。这样,智库建设为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动力和需求,促进其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的建设,不仅是组织体系的建设,而且是规则、机制和程序的建设,后者有利于把智库建设纳入更大的咨询制度环境建设中,使智库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把科技决策咨询制度与智库建设结合在一起,建设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体系,使两者相互促进。
所谓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体系,是指在共同的科技决策咨询价值导向下,对应于国家科技决策的各个层级、各个重要领域,在政府、学术界和社会领域所建设和形成的各种科技决策咨询组织网络,这些组织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和分工,彼此之间又存在着联系,与政策需求方有紧密的联系机制,共同促进科学决策知识的产生和使用。正如国家创新体系一样,科技决策咨询系统不仅依赖于单独的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而且依赖于与政策需求方的联系和作用机制。具体说,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体系的构成包括:(1) 官方科技咨询机构:为国家最高决策层服务的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服务的立法科技咨询机构;为与科技相关的政府部门服务的科技咨询机构;(2) 科技界的科技咨询组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3) 独立、半独立的政策研究机构、大学思想库和民间思想库。这些科技咨询组织和智库与决策方存在多种类型的咨询机制:法定的指定机制,自下而上的建议机制,混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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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体系示意图 |
建设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体系,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建设的工作:
(1) 完善科技咨询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程序上,需要确立政策过程中咨询的地位和作用,包括:建立重要咨询成果应用和反馈的机制,使其成为政策制定过程不可分离的重要步骤;通过立法,规范咨询机构的地位,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科技咨询机构和智库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对各类咨询委员会运作的规范,包括对咨询委员会的地位和结构、委员会成员的选取以及运作的基本要求(例如,利益相关的回避原则)、报告形成和发布等多个环节的规定。
对于重要的和敏感领域的科技咨询,还需要制定国家指导方针,为各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使用科学建议确立一些关键的原则。
(2) 建设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
在国家层面建立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需求。近年来,科学界对此展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认为其必要性在于:可以改变现行的专家咨询系统服从和依附行政管理部门的机制,建立全局性的、直接对国家决策层负责的专家咨询系统。形成科技咨询系统、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与财政资助部门相互协调支持、相互制约的国家重大科技决策支持体系,在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方向的选择、确立和布局等方面发挥实质作用。[16]设立一个权威的机构,摆脱各部门狭隘的视野和利益,从国家社会发展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出发,提出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方向、框架和优先发展领域。[17]
建立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是科技改革取得的突出成绩。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方案》明确了国家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改革是是新旧变革的过程,是一个关系和利益调整的过程。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的设立,不仅在国家最高决策层面建立了新的科技咨询制度、组织和机制,而且也会对现有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和组织产生应该影响和改变。因此,从方案确立到实施并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经历一个过程,在实践中探索和调整。根据国际发展经验,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运行并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明确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地位、使命和组织设置,直接为国家最高决策层服务,而不是通过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咨询方与决策方对接的机制,同时明确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学院和中国科协之间的关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独立的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建立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的支撑机制。
(3) 加强科技决策咨询和智库的能力建设
科技决策咨询是为决策提供相关的知识,以学术研究为基础,但又与学术研究不同,即强调知识的新颖性、可靠性,又强调与政策的相关性。这需要从事科技咨询研究的人员不仅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科学与政策的关系及政策需求。同时,科技决策咨询还面临着不断出现的新议题,需要汇集多学科攻关,需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这就需要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研究的组织能力。对于科技智库来说,不仅需要创建自己独特的理论、方法和领域优势,而且需要在竞争的思想市场提出和传播政策思想,学习和做好向社会和公众传播新思想和新知识,其中有些是需要重新开始的。
(4) 加强决策咨询需求方与供给方的互动机制
科技决策咨询要发挥作用,必须满足政策需求。许多科技咨询研究之所以效果不佳,是因为不了解政策的实际需求。现有的政策导向和组织建设措施多强调决策咨询的供给能力,对决策咨询需求方的重要性以及供给方与需求方联结的重要性强调不足。需要在政策、组织和环境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创造更多的机会,促进决策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互动,增进了解,建立更好的咨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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