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学把社会问题理解为既定的问题事实,研究这些问题事实的成因、危害、后果及应对政策。但逐步兴起的社会问题社会学(sociology of social problem)先后提出了社会问题定义和社会问题建构两种不同的理论范式。美国社会学家富勒(Richard C. Fuller)和迈尔斯(Richard R. Myers)指出,每个社会问题“都由客观状态和主观定义所构成”[1]。这里所谓客观状态表现为可以加以辨别的威胁社会安全的条件、情形或事件,主观定义则表现为某些群体对这些条件、情形或事件危害自身最高利益的界定或共识, 并有组织起来加以解决或参与解决方案讨论和实施的愿望。在他们看来,在社会问题构成中,客观状态是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客观状态仅仅表明社会问题是可以确认的,其存在具有量化的可验证性,但社会问题的最终确认要依赖于社会全体或某一群体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关注、感知或判断。当然,社会问题定义既不由社会全体或某一群体做出,也不由社会学家做出,而是由权威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做出,这就是社会问题定义范式。
与社会问题定义范式不同,美国社会学家斯佩克特(Malcolm Spector)和基特苏斯(John Kitsuse)指出,社会问题既不是一种问题自明的客观状态,更不是被社会组织贴了问题标签的社会行为。他们为此坚持从问题被定义的活动及其社会过程出发,把社会问题界定为“个人或群体对其所认称的某些状况主张不满,做出宣称的活动”[2]。社会问题识别成为一种宣称活动,表现为个人、活动家或提倡者就其所宣称的社会状态提出采取应对行动的要求。正是通过这种活动和过程,一些社会状态被断言是有问题的,而且被定义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此即社会问题建构范式。
无论是社会定义范式,还是社会问题建构范式,都只是理论范式。具体到工程的社会问题上来,有必要将它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这样一些问题:为了建造或制造更好的工程人工物,选择什么材料是最好的?为了使工程人工物产生预期的经济收益或社会效益,采取什么样的组织程序或管理方法是最有效的?这方面问题一般为工程共同体提出,也以工程共同体的规范性社会运行(包括设计、规划、管理、实施等)为解决途径。第二个层面是与工程意义相关的、工程实施过程涉及的和因工程带来的外部社会问题。我们要研究的工程的社会问题是指工程的外部社会问题。
从社会学来看,工程的外部社会问题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它对个人、社会和物理世界具有负面意义。这种负面意义与工程人工物是否具有毒性或污染、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工程施工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安全可靠等密切相关。正是因为如此,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工程的外部社会问题一直被当作内部问题加以处理,要么被当作经济问题加以对待,要么被当作质量安全问题加以解决。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工程投资决策一直限于将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实施方案作为技术经济问题加以研究,由此确定该工程项目的发展前景和社会意义。从工程安全看,较之工程共同体内部的“局部的或涉及少部分人的”的问题,工程的外部社会问题更带有社会群体性,其社会后果是“影响广泛的,甚至是全局性的和根本性的”[3],从而也更应受到社会学关注。化学工程较之核工程、生物工程等有着更长的发展历史,在工业工程中也是社会问题最为突出的一个领域。本文把化学工程作为工程的社会问题研究和评估的一个典型领域,并将表明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识别和解决倾向于对社会问题建构范式的理论支持。
二、 化学恐惧症的产生和发展在汉语中,人们通常说的“化工”一词,是“化学工业”(chemical industry)的简称,也是“化学工程”(chemical engineering)的简称。但是,两者既有重叠又有差别。化学工业是一个利用化学反应改变物质结构、成分、形态从而生产化学产品的工业部门,包括无机酸、碱、盐、稀有元素、合成纤维、塑料、合成橡胶、染料、油漆、印染、化肥、农药、石油炼制、煤炼制、金属材料、食品加工和催化制造等;化学工程是通过对化学反应过程及其装置的开发、设计、操作及优化为工厂提供最低成本反应流程设计方式的工程门类,其范畴不仅是一般化学工业部门,而且还包括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甚至纳米技术等。就重叠部分来说,特别是在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具体行业时,我们并不能对化学工程与化学工业给予明确区别。
从19世纪初开始,随着化学工业逐步成为一个工业部门,化学工程成为一个工程门类,从生产纯碱、硫酸等少数几种无机化学产品到从植物中提取茜素制成染料,从合成无机酸、碱、盐到合成纤维、塑料、合成橡胶、化肥、农药、药品、化妆品等,人们对人工合成化学品表示了信任和欢迎。在现代日常生活中,几乎随时随地都离不开人工化学品,从衣食住行物质生活到文化艺术娱乐精神生活,都需要化工产品为之服务。尤其是在化妆品消费方面,甚至出现了“化学崇拜症”(chemophilia)的大众消费文化。
但是,从1960年代起,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这时的“绿色革命”将除草剂、杀虫剂和先进农业技术引入农业种植领域,把数以百万计的人口从营养不良和饥饿中解救出来,使低产的劳动密集型农业成为高产的高技术产业。与此同时,化学农业也开始受到批评。美国女生物学家卡尔逊(Rachel Carson)于1962年发表了《寂静的春天》,向美国总统及国民提出警告,杀虫剂DDT和化学品的滥用引发了生态和健康的灾难,人类可能将面临一个没有鸟、蜜蜂和蝴蝶的世界。随着这本著作的广泛传播以及化工事故频发,公众开始对二恶英、化学废水废料废气、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合成药品等表示不信任、焦虑和厌恶,产生了“化学恐惧症”(chemophobia)。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之后,化学恐惧症在我国蔓延开来。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起于很多食用河北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了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被检出三聚氰胺。直到2011年,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调查发现,仍有7成中国民众不敢买国产奶粉。今天的中国公众,把“化学品”、“合成品”、“人工制造品”与有害物、有毒素和致癌物画上了等号,把“天然产品”、“有机产品”与健康或环境友好相等同。“天然的是好的,人造的是坏的”这类话语口舌相传,使化学恐惧症成为一种大众流行文化。即使化学家、医学家已经表明许多化学品与癌症毫无关系,也不能消除公众对化学品产生的健康风险的经验直观,无法阻碍强劲的化学恐惧症的文化流行。
对于化学恐惧症,存在支持与反对两种态度。支持者除一般公众外,还有媒体、民间环保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等)。反对者则来自化学工程共同体,主要包括化学家、化学工程师、化工企业法人和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在反对者看来,化学恐惧症是一种对化学品的非理性恐惧。荷兰社会学家艾利耶·瑞普(Arie Rip)把这种反对意见称为“化学恐惧症的恐惧症”(chemophobia-phobia)[4]。对这种化学恐惧症的恐惧症,化学工程共同体内部有不同的出发点。化工企业法人考虑的是企业利润,一些地方机构考虑的是其地方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化学家和工程师则是非常在意公众对化学职业的信任程度。化学恐惧症的支持者中,一般公众考虑自身的健康和居住环境,媒体和民间环保组织则是基于一般公众的社会反应而对化学品风险的社会影响表明自身的关注。
三、 化工事故的负面社会影响化学恐惧症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状态,源于化工事故的负面社会影响。一般来说,化工事故主要包括两类,即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和生产装置区事故。由于化工生产所需的原料、添加剂、催化剂、溶剂以及产品汽油、煤油和柴油等,大多是易燃、易爆、有毒害的化学危险品,这些危险品大多利用槽车、罐车通过铁路或公路运送,途经城市或乡镇的市区街道,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危险物品外泄,引起扩散、燃烧、爆炸、中毒及其他无法预测的重大灾害。这类化工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几乎年年都有。
与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相比,化工生产装置区事故,虽然频率较低,但其后果更加严重。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的相关区域(生产区、库房、设备、输送管道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低温负压等特点,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甚至人身伤亡事故。
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国际跨国大公司以独资或合资形式新建的大型企业;二是我国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三是石油化工系统县以上企业;四是乡及乡以下个体、集体化工企业。第一层次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工艺技术先进,有先进的安全理念和管理方式。第二层次的石油化工企业也有一整套企业安全卫生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注意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改善安全管理。第三层次的石油化工企业有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有一定基础,但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较弱,员工素质也较低,设备更新和维护跟不上安全生产要求,隐患较多,事故也相对较多。第四层次的石油化工企业绝大多数管理章法不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隐患多,事故也多。
尽管如此,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也不能避免因年久失修和操作失误而酿成的重大石油化工事故,近年来这种趋势特别明显(见表 1)。这种事故不仅造成人员的巨大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也影响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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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我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事故情况 |
“化学恐惧症”来自人们对化工事故的负面社会影响的判断和认识,同时它对化学工程发展的社会过程能够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特别是当化学恐惧症的支持者与反对者针对化学工程的具体项目发生社会矛盾甚至社会冲突时。这种社会矛盾或社会冲突的解决,反过来会影响到化学工程的社会建构。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的反对PX项目事件,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PX在化学上是指对二甲苯(para-xylene),它属于芳烃类化合物,是无色透明、有芳香气味的液体。工业上主要用于生产对精苯二甲酸(PTA)--生产聚酯的重要中间体。从冰箱里的聚乙烯保鲜盒、商场流行的聚酯纤维雪纺衣物到尼龙渔网,都要用到PX的下游产品。2000年以前,PX发展比较缓慢,但供需关系相对平衡,其时国内自给率为88%;2000年以后,尽管我国PX生产能力已成为世界第一,但国内市场需求持续走高,PX建设却步伐放缓,产能开始无法满足需求。在这种背景之下,从沿海的上海、大连、青岛到沿江的南京再到内陆的乌鲁木齐,PX版图不断扩张。PX的巨大市场需求缺口产生了丰厚的利润,吸引了国内许多地方积极发展PX项目。
就PX与公共健康的关系看,PX在名称上虽然与高致癌物苯和甲苯相似,但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可能致癌因素分类中,它仅被归为第三类致癌物,与咖啡、咸菜属于同一个类别。但是,PX毕竟具有易挥发、易燃的特点,且具有一定的毒性,属于低毒类化工产品,公众对“PX”仍然表现出强烈的拒绝态度。特别是2007年以来,当成都、南京、青岛、厦门、大连、昆明各地陆续传出抗议PX项目的声音时,对PX的化学恐惧症在各地开始流行。至于厦门和昆明反对PX项目事件(见表 2),更是格外为世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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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厦门和昆明反对PX项目事件情况 |
厦门和昆明的反对PX项目事件性质基本相同,都是当地市民对与PX项目选址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表示忧虑。PX生产与石油密切相关,其生产步骤发生在“芳烃联合装置”的整套设备里。由于一系列工艺需要用水,加上为了便于运输,PX项目一般多依水而建,而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资源丰富、人口稠密的经济发达地区。与生产过程相比,PX储存与运输环节也可能蕴含更大风险。PX既是易燃液体,同时也容易凝固,凝固点只有13.26°C。贮运时既要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晒,又要有保温设施并防止泄漏。单从PX项目自身特点出发,其选址原则是离炼油企业近,离下游PTA工厂近和离大江大海近。但是,这个“三近”原则并未考虑PX项目对当地社区居民健康和生活环境影响,不断出现的反对PX项目事件也是由此而起。在反对PX项目事件上,昆明市政府并未与市民展开对话,而是采取购买口罩、打字复印实名制和禁止销售白色T恤衫等办法进行了封堵。相比之下,厦门从环评、公众投票、座谈会到最后迁址,地方政府与普通公众从博弈到妥协,再到充分合作,留下了政府与公众互动的经典范例。它的成功取决于公众与政府对PX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深度,两者在这方面达成基本共识时,问题自然就倾向于被解决。
对于反对PX项目事件,在公众与法人利益和政府权力之间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是避免社会冲突、修复政民互信的重要途径。就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解决来说,又必须要回到工程项目和工程共同体上来,既要从化工项目源头上做到科学评估规划、合理选址,又要做到生产、储运和使用环节的严格管理和按章操作,还要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 工程的社会问题建构范式通过以上考察,我们之所以从社会学角度称谓“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不仅是因为化学工业的废水、废渣和废气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且也因为化学工程的组成要素,如单元操作、化学反应工程、传递过程等,直接关系到化工与社会之间的利害关系。单元操作构成多种化工产品生产的物理过程,包括流体输送、换热、蒸馏、吸收、蒸发、萃取、结晶、干燥等,这些过程操作在工程上依赖于化工生产过程和设备设计、制造和操作控制。化学反应工程是化工生产的核心部分,它解决的问题是诸如氧化、还原、硝化、磺化等反应过程的反应器内返混、反应相内传质和传热、反应相外传质和传热、反应器的稳定性等问题。传递过程是单元操作和化学反应工程的共同基础,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动量传递(流体输送、反应器内气流分布等)、热量传递(如换热操作、聚合釜内聚合热移出等)和质量传递(吸收操作、反应物和产物在催化剂内部的扩散等)合理化、整体优化、动态控制问题。这些工程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操作不当或受到不当外力的影响,就会造成原材料、反应物、化学产品泄露和爆炸事故。
以上对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陈述,并不表明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就是既定的或给定的,因为化工事故即使有先在的客观问题事实,通过这种事实也只能辨识出与化学工程相关的社会情形,如环境污染问题、健康卫生问题、社会突发事件等。与此同时,按照社会问题定义范式,又只能把化学工程界定为具有潜在负面意义的工程领域,并不能将它列入社会问题加以考察。事实上,社会问题定义范式主要停留在专家范围。化学恐惧症的产生和发展,最初正是源自化学家、生物学家、生态学家等的界定。这种范式的缺点,在于缺乏对社会问题定义过程及定义权斗争的深度关注。与此不同,按照社会问题建构范式,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辨识与利益关联程度相关,也即不同的利益相关群体,可以通过对话、协商来决定政府部门以何种方式驾驭问题和以何种公共政策资源加以处理和解决。
把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辨识看作一个建构过程表明,它是一种具有负面意义的社会状态,必定会影响许多人并必须通过集体行动予以解决。对化学工程负面社会影响的认识,必然涉及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理解、认知或期望。就主观要素看,化学工程共同体(主要是化学家、工程师、化工企业、政府机构等)和公众(主要是一般公民或社区居民、媒体、民间环保组织等)对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有不同的理解、认识或期望。假如客观认识充分暴露,主观方面可分为三种情况:
(AA)如果公众和化学工程共同体都有充分认识,那就是显性问题;
(AB)如果公众和化学工程共同体都缺乏较明确认识,那就是潜在问题;
(AC)如果公众有较明确的认识和期待,而化学工程共同体不太愿意承认甚至有意遮盖,那就是社会利益问题。
假如客观认识尚欠充分,主观方面可分为两种情况:
(BA)如果公众和化学工程共同体均缺乏较为明确的认识,那就是隐性问题;
(BB)如果公众基于经验做出判断,那就是猜测性问题。
在以上情况中,(AA)似乎表明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事实,但必须要看到,达到这种状态的认知水平显然是社会问题建构过程的结果,当然也会成为进一步的社会问题建构的前提或基础。多数化工事故,均属于这种情况,且治理目标也非常明确。(AB)和(BA)两种情况意味着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建构过程启动,其不同在于前者关注的是安全意识强化和相关教育培训,后者需要伦理学和社会学家的介入,以强化人们对未来发展的风险预测。例如,对纳米材料使用的社会风险评估和治理研究就属于(BA)情况。当然目前有关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围绕化工项目选址产生的社会冲突多数属于(AC)和(BB)情形。(AC)纯粹是社会利益纠葛问题,解决起来也相对容易些;(BB)直接源于化学恐惧症,解决起来非常复杂。当然这两种情形有时缠绕在一起。PX项目选址引发的社会群体事件源于公众对该项目的惧怕,并不能以消除化学恐惧症轻易地解决问题,因此需要各种对话、协商甚至妥协来加以调停。无论如何,化学工程的社会问题是一个社会建构过程,不能以一套既有的规范和指南解决问题,必须要针对具体的化学工程,对其负面社会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专业性和社会性评估,以便为具体地认识化学工程社会问题的现象特征和发生过程,为调动社会力量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1] | Fuller R C, Myers R R. The nature history of a social problem.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41, 6(3): 320-329. DOI: 10.2307/2086189. |
[2] | Spector M, Kitsuse J I. Constructing social problems. New York: Aldinede Gruyter, 1987: 75-76. |
[3] | 李伯聪. 工程社会学导论:工程共同体研究. 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 381. |
[4] | Rip A. Articulating images, attitudes and views of nanotechnology: enactors and comparative selectors. European Workshop on Social and Economic Research on Nanotechnologies and Nanosciences.Brussels: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