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然而,我国的三网融合从1998年提出至今,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院长曹淑敏曾明确表示,“三网融合虽早已启动,但目前来看进展并不理想,困难重重”①。这种状况也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讨论,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技术创新则成为讨论的重点。“我国广电业和电信业在运营体制上存在的差异,严重阻碍三网融合的实施”[1], “在三网融合推进过程中,体制机制问题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业务和网络的融合”[2],“来自技术领域的挑战,是摆在三网融合面前的又一个重大课题,必须依靠网络的改造乃至技术的创新才能加以解决”[3]。
① 尹乃潇.三网融合进展缓慢亟须建立融合监管机制.2010-11-16.http://www.p5w.net/news/cjxw/201011/t3299384.htm(检索日期:2011-05-06).
鉴于三网融合是多个异质性行动者参与博弈的复杂过程,本文以技术的社会型塑理论(social shaping of technology)为分析框架,尝试分析我国三网融合创新实践活动的多重动力机制,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和我国特定的语境所导致的创新过程的地方性,以揭示技术创新的地方背景或语境对技术实践活动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以及当前我国三网融合存在的障碍和困境,为有效推进这一创新实践活动提供可资参考的方法和依据。
一、 技术的社会型塑理论概述技术的社会型塑理论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一般以麦肯齐(Donald Mackenzie)和瓦克曼(Judy Wajcman)在1985年合编的《技术的社会型塑》论文集为标志。技术的社会型塑理论主张,技术发展并不仅仅是技术内在逻辑的展开,它在本质上是由社会多重因素所型塑的,社会因素不仅影响了技术发展的形式和速率,而且还决定了技术发展的方向和内容。因此,必须对技术实践活动和创新过程及其产品进行社会学分析,揭示各种社会因素是如何影响并决定技术发展的,技术实践过程中的异质性行动者对技术产品及其内容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等等。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型塑理论反对技术的自主性,主张技术发展受多个张力的影响,各个张力之间发生非线性作用,技术发展“是一种复杂性的技术行为和社会行为总和”[4],技术与社会相互型塑、协同发展。休斯(Thomas Hughes)把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看成是一种整体的“无缝之网”,认为社会、技术、科学、政治、经济之间并无明显的疆界;而拉图尔(Bruno Latour)等人则认为,人类因素和非人因素共同构成了技术实践活动的“行动者网络”联盟,这就彻底打破了技术与社会的二等分,将两者看成是“孪生的”,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一个整体,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选择”(choice)是社会型塑理论的核心概念,认为技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存在着不同的技术选择和创新路径,这一方面造成了技术发展和创新过程的多样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技术的选择过程不仅仅依赖于技术本身,还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异质性行动者不断参与到技术实践和创新过程中,“不同利益取向和行为方式的行动者都对技术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新技术的内容和形式在这个网络中逐步形成,并以特定的方式扩散”[5],技术的发展和选择是多重行动者之间协商博弈和“角力”的结果,“随着越来越多的行动者加入到技术实践过程中,技术的发展将越来越不同于最初的预设”[6]。但另一方面,社会型塑理论认为,尽管技术发展和创新过程是复杂的不确定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预测的,但由于各个行动者之间的链接和联盟,以及共同协商制定的技术标准、技术愿景(technology vision)等,技术发展又呈现出特定的模式和规律,这就为更好的干预技术实践活动和创新过程提供了契机。
第三,社会型塑理论认为,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与其所在的社会环境紧密相连,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共同构成了技术实践和创新活动的社会语境。一项技术产品或者创新成果要想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中传播扩散,就必须建立起足够强大的支持其发展的地方社会技术情境或行动者网络。技术发展与其社会语境之间的这种不可分割性,要求我们必须关注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地方性,即一项新的技术产品或者创新成果如何适应地方社会情境而最终融入到社会中。
二、 中国三网融合的社会型塑分析三网融合是为了实现网络资源共享,避免信息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将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相互渗透和兼容,并逐步整合为统一的多媒体基础平台,同时提供语音、数据和视频等多种业务,国际上通称为三重播放(Triple Play)。三网融合的重点是业务融合,而非物理网络的大一统,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任一不同的物理网络都可以向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在同一市场中竞争。从本质上看,三网融合是一次重要的产业融合,也是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一次整合创新。
1. 中国三网融合的动力机制:多因素推动关于创新的动力机制问题,技术的社会型塑理论反对单一的技术驱动和市场需求拉动的观点,认为技术驱动理论不能很好的解释技术发展和创新过程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市场需求拉动理论“把技术发展和市场条件之间看成是一种被动的机械的反馈,不能很好的解释特定的技术为何或者何时获得发展”[7]。技术的社会型塑理论主张,技术发展和创新是技术因素和社会多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两者作为一个整体,缺一不可,社会因素中不仅包括市场需求等经济因素,而且还包括政治、军事和文化因素等。
基于上述理论,首先从技术层面上来看,“数字技术、光通信技术、TCP/IP (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网络融合” [8],构成了三网融合的技术基础。数字技术使得语音、数据、图像和视频等各类信息都可以通过二进制比特流在不同的网络间进行任意的交换和传输,为网络融合提供了技术保障;光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高质量、大带宽和低成本的信息传输成为可能,为三网融合提供了理想的传输平台;TCP/IP协议的普遍采用,促进了整个网络的协议统一,使得跨平台服务和产品融合成为可能,为三网融合提供了坚实的联网基础。
其次,从社会因素上来看,信息通信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受到了我国政府的特别重视,三网融合作为该领域的一次重要整合和创新,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干预和引导,并且这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的82号文件“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到2009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再到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电信、广电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并于6月底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和城市,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推进三网融合的迫切要求和决心。在国家政策变化的背后,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一方面,三网融合可以避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大大减少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的投资成本,因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没有可能承担重复建设的后果”[9]。另一方面,三网融合也是国际信息通信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西方国家先后消除了广电和电信双向进入的产业壁垒,使得两部门同时参与融合业务市场的竞争,WTO协议规定,中国的基础电信业务将逐步对外开放,因此,推进我国的三网融合,尽早与国际接轨,也将有利于我国电信企业在今后的国际竞争中获利。另外,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已不再满足单一的业务,而趋向于交互式、更方便快捷和丰富多彩的多媒体业务,三网融合后,用户只需接入一张网,就可以完成通信、电视和上网的各种需求,即所谓的“三屏合一”,这也促进了信息通信技术的业务融合,并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相关的产业融合。有专家称,三网融合在经济上会带动6000到70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和消费,而且有可能增加20万个就业岗位①。
① 李帅.三网融合将形成6000亿投资规模成新经济增长点. 2010-01-24.http://www.cfi.net.cn/p20100124000119.html(检索日期:2011-05-06).
可以看出,我国三网融合的提出与发展,不单单是技术因素的驱动,也不仅仅是渗透社会经济利益目标的政府支持和用户需求的推动,而是技术因素和多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数字技术、光通信技术和TCP/IP协议等因素使得三网融合在技术层面上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市场需求和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等社会因素为三网融合的发展与推进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社会动力,它们共同构成了三网融合创新的助推器。另一方面,作为我国三网融合创新背景之一的产业政策,它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我国三网融合的进程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三网融合不仅涉及相关的技术融合、网络融合和业务融合,还涉及到相关的市场融合、行业融合,甚至是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的融合等,因此,“决定产业发展方向,并不仅是技术,还有产业政策、监管制度、市场需求和利益机制分配等因素”[10]。
2. 中国三网融合的复杂性:多层次博弈技术的社会型塑理论认为,技术实践活动和创新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按照最初预设的轨道稳步推进的,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型塑,其中包括多个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协商博弈,多种技术方案的选择,这使得技术发展和创新过程变得复杂和不确定,技术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多重因素协商和角力的结果。尽管我国的三网融合在技术和社会层面上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动量,但却进展缓慢,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原因就在于我国三网融合创新过程中的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相互作用和博弈,这种博弈是一种多层次的、多个异质性行动者共同参与的复杂过程。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产业层级上,我国的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分别属于不同的部委,以有线电视为代表的广播电视网属于国家广播电视电影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电信网和互联网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由于不存在单独运营的商业性互联网,因此我国的三网融合实际上只涉及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我国的广电业和电信业在运营体制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广电业长期以来隶属于我国的政府公共部门,其运营带有公益的性质,重视监管的社会、文化职能,没有经过市场化的历练;电信业从1998年开始逐步实行完全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运营模式,并在2008年重组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两部委的利益之争由来已久,双方都试图进入到对方的领域,开展一些相关的业务,但同时各自又用许可证等行政壁垒的方式来防止对方的介入。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 IPTV)业务为例,按照目前的监管体制,开展IPTV业务需要以下四个牌照:广电总局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工信部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以及文化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就在监管体制上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为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埋下了隐患。2010年2月9日,广电总局叫停广西电信14个城市的IPTV业务,认为广西电信公司未经广电部门审批,擅自在全区范围内开展IPTV业务,这是国务院三网融合方案公布后的首个叫停案。此外,关于我国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和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从2010年1月国务院明确提出推进三网融合以来,半年胶着,六易其稿,经过国务院协调小组的多次会议,最终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在总体框架上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开展试点工作。由此可见,我国三网融合创新过程中,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两部委双方利益的激烈摩擦与碰撞,融合的总体方案和试点地区方案是利益双方博弈协商和角力的结果。
其次,在企业运营层面上,则表现为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博弈,以及各类运营商内部的激烈竞争。根据国务院2010年5号文件《关于我国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2010年至2012年广电和电信业务在试点地区双向进入,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是一种有限的对称开放。广电运营商可以进入到大部分的电信增值业务,甚至是电信的基础业务,而电信运营商只得到IPTV和手机电视的传输和分发业务,大部分的视频内容制作和播控权还由广电部门所掌握。但由于广电业在最初的时候实行的是“四级办广播电视”,各个省市的有线电视网络往往都由不同的主体投资和运营,没有形成一张全国性的统一网络,这种分散的网络运营模式,不但造成了广电业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博弈,还使得很多广电运营商担心在和当地的电信运营商竞争的过程中,由于结构和规模的限制,再加上电信运营商逐步升级网络带宽,广电的数字电视业务很可能会受到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的强力冲击。但目前来看,一方面由于IPTV的集成播控权还牢牢掌控在广电部门手中,再加上电信运营商没有制作电视等视频内容的经验,也没有得到广告出售的许可,因此还没有找到相应的IPTV业务盈利模式;另一方面,三家电信运营商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尤其是近些年出现的全业务竞争模式,如中国电信推出的“宽带+固化+移动”捆绑策略,这都促使了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关系由竞争走向竞合,出现了各种融合创新。例如,“泉州合作模式”中,中国移动借助当地的有线网络向家庭用户提供基于双向有线网的宽带接入服务;“上海文广模式”中,上海电信和上海电视台联合在浦东新区、闵行地区开展IPTV业务试点;2010年3月,中国移动和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推出了商用CMMB (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即手持电视业务。
再次,三网融合的本意在于开放竞争,从微观业务层面上来看,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IPTV,手机电视和互联网视频等典型业务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视频分享、网络电视和影视点播等视频网站之间的竞争也将日益严峻,用户之争、内容之争和广告之争等都将会在三网融合的大平台上逐渐显露,这就对三网融合的业务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消费者或者用户来说,以后面对的将是一个有更多竞争主体、更多服务供应的市场,有着更多的选择。因此,三网融合的各类业务服务商如何为广大用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融合创新业务和服务,获得更多用户的认可,这将成为三网融合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例如,阿里巴巴和华数数字电视传媒在三网融合试点之一的杭州市,联合推出了“华数电视淘宝商城”,率先开启了我国的互动电视的购物服务;国内分类信息网站58同城网和手机浏览器厂商优视科技达成协议,全面开通了手机浏览器分类信息搜索和同城信息服务业务等。
综上所述,我国的三网融合创新是多个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多层次博弈的过程,这一方面造成了我国三网融合创新实践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型塑了其创新模式以及所涉及到的技术方案和业务融合方案的选择。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彻底打破了早先的技术创新线性模式,技术实践活动和创新过程受到多种社会因素和多个异质性行动者的影响和型塑,这样就需要根据创新背景或社会语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和改变技术预设,最终的技术产品和创新成果是多重因素协商博弈的结果。
3. 中国三网融合的地方性:特定的语境社会型塑研究表明,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与其所在的地方社会情境是紧密相连的,相同的技术或创新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和形态,相同的技术产品和创新成果也可能被赋予不同的表征意义。同样,相同的技术政策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甚至相反。因此,在推动技术实践和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当地的社会情境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是盲目的信从和照搬其他社会情境中的经验和策略。由于我国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和特定的社会语境,我国的三网融合创新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又呈现出一定的地方性和特殊性。
首先,我国的广电业和电信业具有特殊的产业结构和发展状况,广电业和电信业在产业结构和市场化水平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广电的等级制产业结构使其经营分散,有着不统一的网络、技术和标准,相比电信业,还缺乏市场化的运作经验;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特殊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广电部门还具有特殊的行政职能,即宣传党和国家的主张,把握我国的社会舆论导向以及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就要求我国的三网融合必须强调业务内容的安全可控。
其次,根据我国三网融合的总体规划,在试点阶段将积极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有学者指出,应该建立一个符合我国三网融合发展的新型监管体系,如设立国家通信网络监管委员会和国家网络内容监管委员会等,以打破三网融合中“多头管理”的局面,在保证信息和网络安全的前提下,能够形成适度竞争的产业格局,建立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但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属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强调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注重政府的干预和调控,是一种服务于政治的经济社会,因此,推进我国的三网融合,还必须在政府管制与市场竞争之间找到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平衡点。
第三,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加上中国各个地区有着不同的文化风俗等地方社会情境,因此,在我国的三网融合推进过程中,还要考虑到融合和创新业务的内容能否满足地方用户需求,根据不同的地方社会情境,实现业务内容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正如我国国家广电总局新媒体研究所所长董年初所概括的,我国的三网融合具有中国四大特色,即政治特殊性:党领导与多党协同;经济特殊性:全球特征与自愈特征;社会特殊性:城乡二元与贫富差距;文化特殊性:服务于政治的经济社会①。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的三网融合在技术层面上还存在着一些显著问题,如各种技术标准的统一和兼容,光传输网的改造和完善,承载网、核心业务网和接入网的融合和统一,以及面向三网融合的新型网络体系架构、网络业务内容安全等管控技术支撑体系,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难题。
① 董年初.我国三网融合有四大中国特色. 2010-07-01.(检索日期:2011-05-06)
三、 中国式融合:我国三网融合的必由之路通过对我国三网融合创新实践活动的动力机制、复杂性和地方性的SST视角剖析,可以看出,中国的三网融合创新过程包含多个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多层次的博弈,再加上我国特定的社会管理环境所造成的这一创新过程的地方性,我国的三网融合要想走出困境,就必须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特定的社会技术情境,开创一条中国式的融合之路。
平衡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利益,是我国三网融合必须解决的首要任务。我国三网融合的推进势必对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产生重大影响,两个部委不同目标和利益诉求之间的博弈加剧了我国三网融合创新实践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融合的进程;推进三网融合,必定要打破已有的产业链和利益链,我国各类运营商在新的博弈协商过程中,基于各自利益的实践活动和行为方式都将会对三网融合的推进产生影响,不同运营商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以及广电业和电信业内部运营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再加上各类信息内容服务商在业务层面的竞争与博弈,共同构成了我国三网融合创新发展的竞技场,这是一个多层次、多行动者共同参与的博弈结构。因此,如何在更高的层面上平衡两大部委的利益,如何从法律层面上为三网融合提供保障,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还需要政府从法制和管理层面运用理性的力量进一步协调。
其次,我国的三网融合应该是渐进式的稳步推进,不能超越现有阶段、过快开展对称的双向进入。不少学者对此也提出了建议,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刘韵洁提出了“二阶段论”,第一阶段实现广电、电信在业务层面的双向准入,第二阶段根据下一代网络(Next Generation Network,NGN)技术演进的方向,广电和电信同时提供多种综合业务,真正实现网络和业务的融合[3];北京歌华有线公司副总经理罗小布在对中美之间的国体与政体、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美国式的三网融合立法和监管方式不适合中国,“中国的'三网融合',必须在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基础上才能实现”[11],在当前的试点阶段,则表现为有利于广电业的政策倾斜,坚持有限的对称开放,给予广电业加快自身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时间和空间,同时也使得电信运营商加快宽带网络升级,以满足业务融合的需求。
最后,我国的三网融合最终出路必须依靠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的协同发展。三网融合创新实践活动是技术与社会多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成功的技术创新是那些能够成功的建立起支持该项创新的社会技术环境”[12]。我国三网融合的问题和困难,一方面要依靠不断的宽带接入、网络安全等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也需要逐步完善配套的体制改革、监管机制等社会创新,较为典型的社会创新课题如:如何有效打破因部门利益分割而导致的对新技术的抗拒,为维护部门利益而置社会整体利益于不顾等这类全球性的难题,具有强大的中央统一协调能力的中国,或许可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发展新路,社会创新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社会支持系统,消除不利于技术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因素”[13],只有技术创新与社会创新的协同发展,才能促进我国三网融合的成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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