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20年来,随着竞争机制引入科研领域,中国科研人员与其西方的同行们一样,也面临着“不出版即出局”(publish or perish)的巨大压力。科研人员并非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在科研工作业已成为一种谋生职业的今天,个人的成败得失、荣辱升降、乃至于在中国特有国情下的住房大小、收入多少、地位高低都系此一身,出文章、出成果,就非同小可了。因此,文章高产、经费包揽、奖状贴满、声名昭显、院士荣选对当今科研人员的诱惑何其大也。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这种追求SCI论文高产指标形同当年追求亩产万吨的高产指标的大背景下,一场科技论文“大跃进”的运动方兴未艾;因而,形形色色的科研不端行为不断涌现、时有披露,便非为意料之外而实属常理之中了。也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科学道德建设问题,包括如何与科研不端行为作斗争这一议题,闯入了我们的议事日程。
一、 科研不端行为,古已有之于今为盛科研不端行为,几乎与科研活动的产生一样古老。据说,托勒密对天像的“观测”大多不是仰望埃及海岸的夜空,而是在亚历山大城的图书馆里俯首书卷;伽利略的不少实验结果,均无法被他十七世纪的意大利同行们所重复;孟德尔豌豆实验的统计数据,竟天衣无缝地让人难以置信;达尔文曾被指控有剽窃之嫌,他与华莱士在发现物种起源的机制方面(即:自然选择)的优先权的历史公案,迄今依然是众说纷纭。不少科学史上的金佛像,似乎都有着一付泥脚板。[1]
众所周知,科学发展之初,科研尚未成为一种职业,一些人出于对某些自然现象的好奇,自发地提出些问题,并竭力通过观察和实验去探索其答案。那时候,他们不占位子、不拿票子,只要提出的假说和理论不是耸人听闻或是触犯教义的异端邪说,一般很少受到公众的注意。自然,公众也不会要求他们对公众尽责。这种情形,在工业革命以后逐渐改变。尤其自二战以来,科学技术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科研工作早已成为一种安身立命的职业,科研人员的队伍不断壮大,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对科研的经费投入也日益增多,科研成果(特别是应用科学及生物医学方面的),对人们的衣食住行乃至于身家性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科研人员肩负的责任,自然而然地亦愈来愈重。以美国为例,基础科学研究经费一半以上来自政府资助,故大多数科研人员既是专业人士又是社会公仆。因此,负责的科研行为及科研道德问题,渐渐地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并成为纳税人向科研机构及其人员常规问责的重要内容之一。[2]
尤其是到了二十世纪的八十年代初,随着美国的媒体广泛报道了几起“恶性”科研不端行为的案例,上述情形发生了急转直下的戏剧性的变化。这些案子主要发生在生物医学领域,有的还涉及到临床试验,简直是性命攸关的大事。这几起科研不端行为案包括:波士顿大学癌症研究人员斯特劳斯(Marc J. Straus), 指使其课题组人员及医院护士们,在收集临床试验资料时弄虚作假。在美国数所医学院校做过研究工作的、来自伊拉克的医学院学生阿尔萨布提(Elias A. K. Alsabti), 于1977-1980年间发表了纯系剽窃的论文近60篇,有不少文章竟然除了标题和作者署名外“一字未易”。麻省总医院的病理研究人员约翰·朗(John Long), 把采自猴子身上的细胞样品,作为“人体”实验所用的标本。耶鲁大学的生物医学研究人员索曼(Vijay R. Soman),在其发表的三篇文章的结果中弄虚作假,并在其它一些文章里,故意抛弃与结果不符的原始资料,最终被迫撤消12篇业已发表的文章。[3]
我们迄今所见到的科研不端行为的披露,可谓冰山一角。一项由明尼苏达大学的研究人员马丁森(Brian C. Martinson)(2005)等人对在职中、青年科研人员的抽样调查所作的统计分析揭示:在此前的三年里,回答问卷的3, 247人中,承认曾有“伪造或剽窃”的占不足1.5%;但承认有“迫于研究经费资助方的压力而修改实验设计、方法或结果”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占15.5%。总体而言,承认曾有“失范”行为(即:“有问题或不负责任的行为”)的,竟占33%之多。也难怪该文发表在《自然》杂志上所用的标题即是:《科研人员的表现很差》。在同期的新闻栏目里,介绍这篇文章的新闻标题,更加耸人听闻:《三分之一的科学家承认了过失》。当然,常识告诉我们,这种问卷调查的方式所得到的,其实是低于实际情况的保守数字(underreporting),如此看来,实际情况恐怕更加令人触目惊心。[4]
二、 科研行为无规矩 欺科技强国之方圆随着中国的经济腾飞,近年来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科技强国不再是个梦,而似乎是唾手可得的目标了。事实上,倘若单从数量上看,中国在2009年业已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在全球发表科技论文居第二的国家。据汤姆森-路透(Thomson Reuters) 2010年6月发表的一份报告称,中国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近年来有了爆发式的增长,从2000年的31000多篇激增到2009年的125000篇,10年内累计增长超过了四倍。不过,该报告也指出,中国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虽然大增,但质量却相对粗糙,被海外同行所引用的数量也极少。
2010年10月6日,美国《纽约时报》以《猖獗的欺诈威胁着中国的飙升》(“Rampant Fraud Threat to China's Brisk Ascent”)为题,报道了中国学术界(以及许多其他行业)的不端行为。文中指出,科研人员缺乏诚信,科技论文写作中的剽窃和伪造现象十分严重。这些不但对研究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外国同行间的合作有着负面影响,而且也拖了中国发展的后腿。该文还引述了中国官方的一项调查显示,六所顶尖机构的6, 000名科学家中,有三分之一承认曾经有剽窃或伪造数据的行为(请注意比较一下:前述马丁森等人调查的美国同行中的这一比例1.5%);另有一项中国科协对32, 000科学家的调查显示,有55%的科学家们称其知晓有人涉嫌科研不端行为。该报道还列举了一些案例表明,科研不端行为在中国即使被揭露,当事人也很少受到惩治,因而也不会为此付出多少代价。不过,笔者刚获悉,科技部日前通告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所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除了上述的明目张胆的剽窃和伪造行为之外,弄虚作假以及不轨或失范的行为,更是司空见惯。根据笔者多年来对中国科技教育界披露的不端及不轨行为的跟踪,最为广泛、最为常见因而也最为国内外同行们所诟病的,还不仅仅是那些赤裸裸的剽窃、弄虚作假和伪造的案例,而是一些多少带有点儿“中国特色”的各种现象,试看以下几种:
(1) 学风浮躁:随着科研经费的大幅度增长,很多人一窝蜂地去“抢钱”,真正埋头苦干、踏踏实实地搞科研的人,却越来越少。坊间现在流传着科技界的一种所谓新“三同”现象,即:“项目申请同舟共济,项目执行同床异梦,利益分配同室操戈”。还有顺口溜说,“这年头,教授摇唇鼓舌,四处赚钱,越来越像商人”。尽管这类的调侃似有言过其实之嫌,但眼下学风的浮躁,却是不争的事实。冷板凳坐不住了,有些人写的书比读的书还多;那么,这书是怎么个写法呢?答案是:天下文章一大抄,尤其是抄外国人的。其中,除了偷偷摸摸地剽窃之外,还有一种肆无忌惮的抄袭--美其名曰:编译。这不仅直接侵犯了原著者的知识产权,而且是最为国外同行所不齿的一种学术不端的行径,但笔者发现,国内不少同行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似乎往往认识不足。
(2) 大而化之:科研工作的灵魂是创新,其精髓是精密、精细、严谨、严格;而中国学术论文中普遍存在的大而化之的现象,从根本上违背了这一科学精神,因而很少被海外同行所引用,亦即“不被当回事儿”(not to be taken seriously)。印度的科技刊物,大多亦如此。这种“拆烂污”(sloppiness)的现象不彻底根除的话,中国的科技论文无论数量有多大,都不会被人当回事儿。
(3) 雇用枪手:随着课题经费的充足,有些科研人员真的有了财力当“老板”了,不仅能雇国内的廉价劳工(研究生、博士后),还可以搞劳务输入,一帮“假洋鬼子”(海外华裔学者)首当其冲,近年来更有货真价实的洋人,去中国“讨生活”。正当的国际合作,永远都应该受到鼓励。但是,为什么有一些华裔学人能够在国内的很多单位身兼数职呢?是他们有三头六臂或分身有术,还是被雇为枪手、抑或让国内有些人在其国外发表的SCI文章上搭个“便”车?个中的猫腻,大家都是心照不宣的。
(4) 自吹自擂:在科研成果的宣传和评价上,任意拔高、无限夸大;有人甚至于搞有偿新闻,借助媒体炒作自己、包装自己。最典型的是“首创”、“填空白”、“国际领先”等等溢美之词,随手拈来,胡吹乱捧。反映在部分“海归”人士以及海外华裔学者身上的是,在海外期间的头衔、获奖甚至于某些外国名人对其工作的评价,从外文翻译成中文的过程中,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极尽拔高和美化之能事。
三、 采他山之石以攻玉扬科研诚信之新风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怎么办?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学部等有关组织机构,业已做了许多积极的努力,尤其注重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笔者曾受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及院士工作局的委托,翻译了美国医学科学院暨美国科学三院(即:科学院、工程科学院及医学科学院)国家科研委员会编撰的《科研道德:倡导负责行为》[5]一书。该书对负责的科研行为,定义为基于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所达成的基本共识:(1)诚实-忠实地提供信息、实事求是、言而有信;(2)精确-细心地设计和进行科学实验、准确无误地记录和报告结果、杜绝粗枝大叶;(3)客观-让事实说话、避免主观和偏见;(4)高效-珍惜资源、力戒浪费、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总之,负责的科研行为要求科研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对社会履行科学服务于社会的责任并珍惜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对科技界自身,确保科研的求实精神和创新精神、科技人员间的相互信任以及科研成果的可靠性。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在科研道德建设的研究方面起步较晚,因此,借他山之石以攻己之玉,扬科研诚信之新风,实为明智之举。
但是,全盘照搬美国的作法,恐怕一时难以奏效。其根本区别在于我们缺乏发达国家的人们在经济上普遍的信贷制度、在为人处事上坚定的信誉观念--在美国,若说一个人是说谎者,那是对其人最大的鄙视。[6]而在当下的中国,一个伪造学历的名人,在被揭露之后,依然安然无恙,照旧在复制着自己的成功,这在发达国家是让人不可思议的。这样的人的下场,除了身败名裂之外,还会是什么呢?因此,根据中国的国情,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的作法的同时,时下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尽快严肃学术纪律、净化学风、调整奖掖制度、鼓励自主创新的科研人员(并允许他们失败)、清除“烂苹果”。既然科学研究旨在探求真理,那么科研人员的道德底线应该是诚实。越过这一底线,就理应出局![7]倘若一个人在科研工作中不能固守求真求实的话,那就应该让其去寻找别的职业,这要成为铁的学术纪律,要“零容忍”才行。下面我引述一例,看看美国学术界是如何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笔者刚到美国时就曾关注过史学界的一桩公案,九十年代初余英时先生在《中国文化的海外媒介》一文中对此案曾有详细的评介(收录在余英时,1994)。[8]1981年,时任普林斯顿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的亚伯翰(David Abraham),出版了《威玛共和国的崩溃》一书,是据其在芝加哥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整理而成。该书问世后,好评如潮,作者顷刻间成了美国史学界一颗耀眼的新星,普大历史系也通过了他的终身教职和升迁的审定。就在这节骨眼上,外校几位持不同学术观点的同行联手发难,指责其书中所引用史料方面存在严重的失误,有颠倒日月的(因为欧洲书写日、月的顺序刚好与美国相反,譬如,02-04-2011在美国代表 2011年2月4日,在欧洲则为2011年4月2日。亚伯翰的这一无知之错,属我上述的“大而化之”的毛病),也有张冠李戴的,还有查无出处的。结果这位史学“新秀”被校方解聘并得不到任何大学的聘用,以不惑之年另起炉灶改学法律。时隔七年后,该案水落石出,实属不同学派之争的产物。尽管为其辩护的人们一直力陈,亚伯翰当年德语不精,粗心大意,书中失误应属检校不周,并非故意作伪,但正如余先生所指出:“……现代史学尽管已不可能在观点或理论上达到共识,但是史学界依然有意无意之间承认有一套基本纪律或研究规范的存在”(页180)。[9]不管是谁,一旦触犯了这一基本纪律或违背了这一研究规范,就丧失了信用(credibility), 就会身败名裂,就不再能为学术界所容。现在的中国学术界就急需建立起、并严格执行此类“基本纪律或研究规范”,而且也要刑上大夫(例如:科技界领导和两院院士);否则,与科研不端行为作斗争,只会流于形式、止于空谈。也只有建立起这种严厉的他律,下面将要讨论的自律才有可能真正地实现。
王国维在《聚珍本戴校 < 水经注>跋》中指出:“当知学问之事,无往而不当用其忠实也”。胡适任“中研院”院长期间,别人向他求字时,他最喜欢送人家的条幅是:“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能说八分话”。在华盛顿美国科学院的门口,有一尊爱因斯坦的铜像,上面镌刻着爱因斯坦的一句名言:“探求真理的权力也含有责任:你不能隐瞒你所发现的真理中的任何一部分”。毋庸置疑,这种对所发现的真理的“和盘托出”,也需要诚实。所有这些都概括了学术研究的精髓,如果说“忠实”和“诚实”是普通人的一种美德的话,那么,对科研人员来说,它却只能是底线和基点,我们每一个科研人员万万不可逾越这一底线、低于这一基点。
实际上,作为科研人员,我们每写一篇论文时,都面临着一次对自身的道德操守的考验,会面对至少三个问题:(1)如何对待自己?(2)如何对待同行?(3)如何对待前人?对于一个有道德和良知的科研人员,答案只能是:“虐待”自己、厚待同行、善待前人。首先,“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这一古训,既适用于接人待物,也同样适用于著书立说。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文章,自己是补墙堵漏、防伪打假的第一道防线;若想自己的文章能得到同行们的接受或赞誉,自己首先要严谨治学,不能大而化之,要处处跟自己过不去,对每一个细节都要反复检验,对引述的东西要无徵不信,对引用的文献一定要亲眼所见。其次,科学发展到今天,已逐步走上了“集体农庄”,完全靠个人单干的学科越来越少。那么,在科研群体中如何对待同行,也成了衡量科学家道德情操的标准之一。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荣誉分享”(credit sharing)了,因此厚待同行似乎是知易而行难了;其次是文章的署名问题,文章署名是柄“双刃剑”,既有分享荣誉的一面,更有承担文责的一面。孔子云:“唯名与器不可假人”,自尊自信的科学家如若无实质性的贡献决不会在别人的文章上挂名的。再次,我们在科研活动中,都是站在“前人”的肩上,因此我们在利用前人的成果时,不仅要公开承认、引用及尊重,而且要有陈寅恪先生所说的“对古人之学说,应具瞭解之同情”的态度。
多尔特爵士(Sir Henry Hallett Dalt)曾做如是说:“我们应该坚持,科学比任何其它领域都更能向其研究者和追随者们展示这一理想:耐心执著地寻求客观真理、不为'浮云'(个人或政治动机)遮望眼”。因此,在物欲横流、诚信危机重重的今日之中国,学术界有道义责任“为天下先”、做恪守诚信的先锋和表率。记得20年前“中国制造”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还是廉价商品的代名词,但现在已经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连国外的高档商品店里,“中国制造”的商品也比比皆是。笔者希望并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科技论文的形象,也会有这样的重大转变;中国科技界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难免会有阵痛,甚至会出现难产的现象,但当一个健康的婴儿最终呱呱落地时,作为中国科技人员,那种兴奋、愉悦和希冀之情,将是难以名状的!让我们一起为这一天的早日来临而做不懈的努力吧。鉴于此,笔者敬请各位看官,对我在这一节里所发的逆耳之言,姑妄听之,望能念吾拳拳之心,而恕吾绝无丝毫轻蔑国内同仁之意。
(本文一小部分内容曾以不同形式见于拙译《科研道德:倡导负责行为》的《译者序》,特此说明。)
[1] | Broad W., Wade N.. Betrayers of the Truth: Fraud and Deceit in the Halls of Science.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82. |
[2] | Beach D.. The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New York: VCH Publishers, 1996. |
[3] | Broad W., Wade N.. Betrayers of the Truth: Fraud and Deceit in the Halls of Science.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82. |
[4] | Martinson B. C., Anderson M. S., de Vries R.. Scientists Behaving Badly. Nature: vol, 2005, 435: 737-738. DOI: 10.1038/435737a. |
[5] | 美国医学科学院、美国科学三院国家科研委员会.苗德岁译.2007.科研道德:倡导负责行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
[6] | Carter S. L.. Integrity. New York: HarperPerennial, 1996. |
[7] | Macrina F. L.. Scientific Integrity: An Introductory Text with Cases. Washington, DC: ASM Press, 2000. |
[8] | 余英时. 钱穆与中国文化. 上海: 上海远东出版社, 1994. |
[9] | 余英时. 钱穆与中国文化. 上海: 上海远东出版社, 1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