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快速检索     高级检索
  科学与社会  2014, Vol. 4 Issue (2): 127-131  
0

引用本文 

李焱. 当代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与科学的形相——《科技与社会互动视域下的利益冲突》评述[J]. 科学与社会, 2014, 4(2): 127-131.

作者简介

李焱,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科学与社会、科技政策

当代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与科学的形相——《科技与社会互动视域下的利益冲突》评述
李焱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政策研究所

围绕政府、企业和科研的三螺旋互动关系所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明显强调了科学研究的社会应用功能,也意味着科学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互动更加频繁而深入。在这种情形下,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成为广受关注的现象和不可回避的研究议题。《科技与社会互动视域下的利益冲突》一书对此做出了明确而系统的阐释。该书首先剖析了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含义与形式,之后描述了社会与境的变化对学院科学传统及利益冲突的影响,最后对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治理方式及其特殊性进行了探讨。这些讨论有助于深化对当代科学的社会运行状况的理解,有助于推动形成更为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措施。

一、 对当代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本质的解释

本书开篇即对利益冲突的含义和本质进行了全面的解释性分析,在整合国内外学者相关文献论述的基础上,作者指出利益冲突本质上是一种这样的境况——个人对于利益的顾忌会影响到其在某种关系中做出合适判断。换句话说,处于特定复杂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因利益影响的判断和权衡,意味着在这个处境中的个人面临不同的、相对的利益矛盾。进一步,该书针对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特殊性做出了明确阐述,指出科学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和机构两方面,他们面对的利益冲突是出于顾及自己的次要利益而影响了对主要利益的判断[1]25。基于以上立场,作者指出,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有着不同类别,根据冲突内容,可以把利益冲突分为经济利益冲突和非经济利益冲突,根据冲突状况,可以把利益冲突分为实际利益冲突和潜在利益冲突。

深入理解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内涵,需要系统剖析其本质。该书提出,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冲突现象相比,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具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性:其一,利益冲突是契约关系下的冲突,科学成为一种社会建制之后,科学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关系,为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环境;其二,利益冲突只是一种境况,科学家的公、私两种利益遭遇对方,并不必然会造成或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只不过是指出某个人或某机构处在这种状态中;其三,利益冲突能够造成偏向,而其对科学决策和科学判断造成影响的介质,是一种心理活动和行为过程。

该书分析得出,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社会作用不容忽视。利益的存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和科学的发展,科学所处的社会与境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为利益的存在提供合理性。同时,作者在书中强调,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仍然直接影响并改变着科学研究和科学事业的传统,致使科学研究的客观真实性和科学事业的可信度受到威胁。由于利益冲突作为一种境况,会导致利益主体出现不同形式的偏见,包括认知倾向和行为倾向。这样的倾向是利益冲突发生的工具[2],也是引发科学研究偏离传统的直接原因。

二、 对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社会与境分析

对于利益冲突的与境分析,本书从三个方面来切入,一是作为发生原因的科学自身与生产方式的变化;二是因制度环境所致的科学规范的变化;三是科学家角色的变化。这三个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引发利益冲突,其中有些是显性的,有些是隐性的。

在科学发展的历程中,科学自身的形相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正如书中所述,科学最初只是作为一种游戏,之后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建制,直至进入大科学时代。伴随着科学形相的变迁,科学知识的生产方式、科学活动与社会的关系也在不断演变。当代科学活动处于一个动态的环境下,从内部讲,科学学科复杂化和整体化的趋势,表明科学已不再是由条块分割的学科组成的,而是形成了高度专门化、跨学科交叉、系统化的体系。从与外部互动的角度来看,科学活动的合作空间在不断扩展。正如书中指出的,不仅有传统形式上科学家之间、科研机构或大学之间的合作,也包含了科研机构和大学与企业、政府的合作。由此,政府、大学与企业之间动态的三螺旋结构创新体系开始建立起来。在这一体系中,科学活动不再是单一的知识导向,其社会应用导向更为引人注目。活动目标复杂化、多方主体深入参与和资助主体变化等特征,都是社会环境下应用需求推动的表现。作者认为,科学所处的社会与境是造就利益冲突的直接诱因,其中三螺旋结构是发生利益冲突的制度性根源。

“如果说科学建制化为利益冲突的发生提供了制度环境,那么,在这种环境下科学家角色和身份的分裂和结合,直接为利益冲突的发生提供了现实土壤”。[1]77科学家角色在科学发展历程中同样经历了转换,从“科学的业余爱好者”转变为“职业科学家”,当代科学家的“科学研究”和“社会人”的身份是发生利益冲突的潜在原因,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个人在实际活动中的价值判断。作者指出,这种双重身份暗含的科学家与社会的契约关系,缓慢而深刻地左右着科学家进入社会,左右着他们的研究使命和任务。

科学活动“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智力活动同其外围的社会和文化结构之间的互惠关系”[3]8,为利益冲突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传统上,默顿提出了科学的理想规范,将科学的精神特质解释为约束科学家的有情感色彩的价值观和规范的综合体,这些规范借助科学制度性的价值而合法化,在不同程度被科学家内化[3]363-365。依靠这样的进路,默顿试图为发生在科学内部的冲突提供长久的治理框架,但是,随着当代“科学像任何其他具有社会协作性的活动一样,也受到多变的命运的支配”[3]361,默顿式的科学规范受到了社会与境变化的挑战,并因缺乏操作层面的控制功能而受到质疑。可以说,科学规范在当今可以被理解既有行为规则,也是价值体系。利益冲突也是行为与价值规范的矛盾体现,个体的判断由其所处的制度、规范影响,那么从与境化的视角剖析当代科学的规范和利益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科学行为规则方面的强调,意味着需要多元的、针对性的规范发挥约束作用,这是当代后学院科学规范提出的因素。我们需要从更广泛的范围来看待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审视对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治理策略。

三、 对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治理

当代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并非一定会对科学发展产生恶劣影响,若对其加以控制,科学研究社会与境的变迁并不必然导致科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威胁。经过从本质到情境的分析,作者在第三部分关注了对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治理,并分析了三种具体措施:公开、清除和管理。

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是在科学建制化之后、大学与企业互动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为了回答利益冲突能不能根除的问题,作者选择从利益主体和社会与境两个角度来分析。一方面,科学成为职业之后,担负着扩展人类知识和社会应用的双重功能,当代科学家因此也承担着“追求真理”和“社会人”的双重角色,这预示着利益冲突的不可根除性。另一方面,创新成为当代各国科学能力的着眼点,而创新需要依赖大规模科学交流和知识扩散,表明科学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互动会更加普遍,从而构成科学家面临多种利益的情况,这同样成为利益冲突不可根除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治理利益冲突的三种措施进行了阐述,并分别预见了实施这三种措施的不同结果。对于科学研究与资助的经济关系予以公开是被普遍接受的,公开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要根据研究领域的性质和特点,来考虑公开的时间跨度,以发挥正向作用;管理措施需要借助于第三方的监督和评估,以明晰科学活动中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并就此决策是否进行干预,从而更好的发挥治理功能;尽管利益冲突无法根除,但并不等于听之任之,对于影响科学知识和决策的利益关系予以明确终止,这就是清除措施的作用所在。经过深入分析,作者最终认为,依靠利益冲突治理政策并通过机构方面进行外部监管,同时发挥不同措施的效果多管齐下,以起到治理的最终目的,即保证科学知识和活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关注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通过与境化的分析从根本上挖掘其成因,明确从科技与社会互动的角度来审视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特殊性,是本书值得借鉴的特点,也为读者提供了一个较为新颖和全面的理解基础。

    
参考文献
[1] 文剑英, 王蒲生. 科技与社会互动视域下的利益冲突.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
[2] 魏屹东. 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控制. 中国软科学, 2006(1): 90-99.
[3] (美)R·K·默顿.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范岱年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