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大连医科大学杂志社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一直是困扰人们的重大现实问题。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媒体上经常有对不安全食品典型案例的揭露和抨击,不少学者对食品安全引发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各种对策建议,普通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警觉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顽固存在,某些方面甚至还在加重。这种现象表明,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某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拓宽。本研究运用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的理论与方法,尝试开启一条新的思路,发现一些以往被忽略的隐蔽因素的作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新的可能途径和方法。
一、机体哲学视角的食品安全问题症结分析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长久以来得不到根本解决?原因之一是诸多相关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纠缠在一起,形成相互制约、难以拆解的隐性网络,其中的症结一直没有消除。这种网络症结的存在方式和影响途径,需要通过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的观察视角揭示出来。
机体哲学是以各类机体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分支。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有着不同于西方机体哲学派别的理论出发点。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对机体本质特征的深刻理解,考察了各类机体中“生机”的存在和运行方式。汉字“机”的繁体字“機”源于“幾”,本意是各种事物变化的萌芽或征兆;而“機”的最初含义是弩箭上的扳机(《说文解字》中说:“主发谓之機”[1]),人们可以用很小气力扣动扳机将弩箭发射出去,产生显著后果。“幾”的价值即抓住事物的苗头就能控制事物的发展,以很小的投入取得显著的收益。汉语中的机会、机缘、契机、商机等词汇,都是在“机”的这个意义上使用的。人们常说某人某物的发展富有“生机”,指的就是能够以很小的投入,经历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取得明显收益。这一特点在生命机体的生长和繁衍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将“生机”的这一特点抽象出来,不仅可以用于说明生命机体的本质特征,而且能够系统说明各种人工物、社会组织和观念体系演变中的有机特征。按照这种理解,所谓“机体”,就是有着“生机”的物体,这里不仅包括有着生命力的各种生物,也包括有着生命力的社会组织(可以称之为“社会机体”)、有着思想活力的语言和观念体系(可以称之为“精神机体”),以及有着使用寿命,能够以很小投入创造显著价值的人工物(如仿生的工具、机器和生活器物,可以称之为“人工机体”)。英文中的“机体”(organism)概念并没有突出“生机”(vitality)的含义,但“organism”与“organization”(组织)密切相关,具有自组织、自适应和涌现等复杂系统特征,这是现代西方系统科学和哲学研究中特别强调的。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选择“生机”作为逻辑起点,展开一个借鉴现代西方哲学思想方法但与之平行发展的观念体系,用来分析各种类型机体的互动和耦合关系,运用逻辑反演、“现象学还原”以及机体分析的方法,揭示事物之间隐性的复杂有机联系网络,发现各类机体中“生机”的运行通道和变异形态[2]。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机”实际上是各类机体复杂网络中衍生出来的变异形态。因为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带来的“商机”,对那些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而言是“生机”,对消费者而言就是“危机”,两者的联系和转化都需要在一个复杂的有机联系网络中进行,因而可以从机体哲学的视角找出由“生机”演化成“危机”的症结所在。
人们往往以为只要发现并清除了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渠道,处罚了相关责任人,就可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揭露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需要靠经常性的检查、消费者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人们在不断做出相应努力,但食品安全问题还在不断发生。问题就出在与之相关的某些隐蔽的有机联系网络尚未暴露出来,因而这种情况下的治理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从人的生命机体角度看,不安全食品给人的生理健康造成的损害大都是隐蔽、累积、渐进的,这是一种无形之中逐渐逼近的“危机”。面对这种危机,人们即使意识到可能有问题,也不会马上产生强烈生理反应。因为不安全食品往往采用近现代技术手段加工而成,而人类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并没有形成排斥这些不安全食品的生理机能,反而会因为不安全食品光鲜亮丽的外表而盲目信任,像“吊白块”、“苏丹红”等非法添加剂的使用都是针对此种弱点。
从人工机体角度看,不安全食品对人的毒害主要来自农药残留、添加剂过量、食品过期变质等。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异常和食品来源异常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食品安全预警和安全防范的重点。这些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和运输活动所构成的技术系统实际上构成一个“人工机体”,其中的原料、机器、输运设备、产品等要素之间存在密切的有机联系。这个“人工机体”虽然不具备生命特征,但它本身是有活力的,而且它的产品能直接进入生命机体并造成病变,这种作用机制的细节往往被人们忽视。有些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或许知道添加某种化工原料对人体有害,但并不完全清楚有害到什么程度,后果如何,而且会尽量将后果想象得轻一些。如果生产加工过程隐蔽,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那么就更增加了蒙混过关的可能性[3]。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针对的主要是生产活动和销售中的产品,但是难以解决那些生产、运输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人员的观念问题和非法加工手段、技能的流传问题。
从社会机体角度看,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通过相互联系构成一种特定的社会机体。这种社会机体内部联系紧密,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社会监督。与此相比,不安全食品的消费者群体却很难构成一种社会机体,分散的消费者个体很难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按照理想状态,不安全食品监管系统(包括相关的质量监督、工商管理、法院、媒体等部门)也应该构成密切配合、富有活力的社会机体。这个监管系统如果出现疏漏、处罚不利、追责不到位等情况,不仅难以消除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机,甚至可能使其加重,出现被规制者俘获规制者的情况[4]。
从精神机体角度看,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作为一个观念系统,包含知识、情感、伦理道德、法律意识等要素,构成了一个各要素密切联系的“精神机体”,但其认识水平和心理态度有很大差异性。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不安全食品生产的具体过程、伤害人体的机理、产生的实际影响和应有的预防措施,明知不安全食品有危害却不回避,甚至抱着得过且过、无可奈何的心态。有些生产、销售和负责监管不安全食品的人员会以个人能力和责任有限的借口来缓解良心谴责,为自己开脱。尽管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最终结果可能与毒品类似,但相当多的人并没有像抵制毒品那样抵制不安全食品。由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处于“雾里看花”的状态,因而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变得十分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生命机体、人工机体、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是耦合在一起的,有机联系网络盘根错节,相互制约,中间存在着“生机”演化成“危机”并加以发展和蔓延的各种通道。生产、运输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人在精神机体层面存在追求暴利的“心魔”,为此铤而走险,这是各种危机的发端。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活动会动用违规的技术手段,进行相对严密的管理,设法利用社会监管和消费者疏于防范的漏洞,使不安全食品直达消费者口中。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心魔”不除,即使某种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受到打击,只要有机会“东山再起”,那些人还会重操旧业,或者捕捉另一种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商机,使得不安全食品屡禁不绝。很多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违规成本很低,并且长时间没有受到打击,其中的商机非常有诱惑力,还形成了足够抵抗监管和处罚的经济实力。因此,仅仅从生产和销售环节查处不安全食品,不触及与之相关的精神机体和社会机体的有机联系网络,相当于在不停地做“修补手术”而没有真正消除“病灶”。
与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有机联系网络相比,抵制和清理不安全食品的有机联系网络却是不够严密和强大的。从消费者角度看,不仅在生命机体上缺乏抵御不安全食品的机能,在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层面也存在严重弱点。监管部门的督查时常是周期性的,往往是在出现重大事故之后追责,平常很可能说不清楚哪些不安全食品正在生产,正在运输的路上,正摆在商店里销售,甚至正摆在餐桌上。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也时常是周期性的,平常对大众的普及性宣传教育还很薄弱。于是,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一种不断变形和发展的“顽症”,寄生在各种类型机体耦合而成的有机联系网络之中,这不是靠单纯解决其中哪个环节的问题就能够根治的。
二、机体哲学视角的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分析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在我国变得相当突出?这里是否存在思想文化和社会机制方面的更深层次原因?运用机体分析方法,可以进一步揭示一些更深层次的隐蔽因素。机体哲学强调事物在有机联系网络中的存在和演化都有其外界情境条件和内部结构条件,需要进一步扩展观察视域,引入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起作用的相关要素,建立一个更有解释力的观念模型。这个观念模型能够凸显某些具有时代特点的矛盾关系,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实际表现形态给出合理的说明。根据机体分析的方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揭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矛盾关系。
第一,直观体验思维与现代科技手段的相遇。前面说过,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是消费者、销售者以至生产者中的很多人对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并不完全了解,处于一种“雾里看花”的状态。如果相关人群都具有类似的思想特征,就反映出其精神机体可能具有相同的“文化基因”。这种“文化基因”存在的前提条件来自传统文化中某种根深蒂固的思维特征,而这种思维特征的弱点又恰恰在现代社会环境中凸显。具体说来,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突出特征是直观体验思维比较发达,而逻辑分析思维相对薄弱。这在自然经济为主的时期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很难适应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绝大部分与现代科技手段相关,凭借直观体验思维难以清晰理解和准确鉴别。
绝大部分不安全食品看上去很有“卖相”,可能有诱人的气味和味道,外包装和广告中充斥“高科技”说辞,很容易使消费者一见倾心,而这些不安全食品的技术设计和销售策略就是针对直观体验的弱点展开的。直观体验思维对于感官能够触及的变化可能相当敏感,但对于感受不到的隐蔽的数量指标变化却反应平淡,所以不安全食品只要不引起明显的异物感,就很少被察觉。直观体验思维习惯于从效益、威力和先进性角度看待科技成果的价值,很多人因而对“高科技”名词有一种盲目的崇拜,对越是似懂非懂的东西越容易深信不疑。倘若掺入“三聚氰胺”的毒奶粉至今尚未被揭露,并且有广告宣称掺入“三聚氰胺”是一项“高科技”成果,可能还会有不少人盲目相信。
更危险的是,由于直观体验思维的作用,很多人对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有很强的容忍心理,甚至觉得只要不危及生命都可以将就着食用,以免造成浪费。这些人对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损害的积累并不敏感,认为对人体器官的局部损伤只要无碍大局都可以接受,特别是对一些引发极佳口感和食欲的不安全食品情有独钟,直到不安全食品的累积效应造成不可逆后果才感到悔之晚矣。
直观体验思维是精神机体中的深层要素,现代科技手段是人工机体中的深层要素。两者的相遇使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必要的警觉,进而使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缺乏充足的思想动力和社会氛围。
第二,私德评价取向与社会复杂系统的相遇。食品安全问题与伦理道德是直接相关的。很多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并非道德品行差,他们很清楚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却对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持熟视无睹甚至纵容的态度,良心上也未受谴责。这种现象存在的前提条件应该是在传统文化中存在某种道德形态弱点,而这种弱点又恰恰在现代社会复杂系统中充分暴露出来,这种弱点就是私德评价取向的过度影响。
在我国传统的道德体系中,私德评价取向占据主导地位。私德是熟人之间的道德,以自我为中心向周围的人际关系网次第展开,面对越是亲近的人,道德责任感越强,反之亦然[5]。私德评价取向在农业和手工业为主的社会环境中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因为人际关系相对稳定,商品流通范围有限。但是当生产、运输和销售被纳入现代社会复杂系统之后,不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有着漫长的运输和销售链条,彼此互不相识,就是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也基本处于不断流动的陌生状态,因而私德在失去了确定对象后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如果公德意识不强,不情愿与素不相识的人讲道德,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就会成倍增加。
有些人在心里回避食品安全问题上的道德自律,可以找到一些说得出口或说不出口的理由。有些人会强调“生产、销售和运输不安全食品的决策权不在我,因而我无须担责。”“如果要我向陌生人讲道德,谁来保证他们会向我讲道德?”“不安全食品的存在是普遍现象,在这个问题上个人的道德行为无济于事。”“在食品生产、销售和运输活动中,如果讲道德者吃亏,不讲道德者发了横财却未受惩处,时间长了谁还会讲道德?”等等。在社会复杂系统中,道德评价与经济效益并不是完全匹配的,个人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心理活动并不是完全匹配的,道德行为的个人预期效果与社会管理的公平程度并不是完全匹配的。任何地方出现错位都会成为一些人放弃道德自律的借口,甚至逐渐适应在并不严重的道德自责心理状态下生活,从而使不安全食品成为难以根治的社会顽疾。
私德评价取向依然是精神机体中的深层要素,而社会复杂系统则是社会机体的现代形态。两者的相遇不仅使一些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缺乏必要的道德底线,也使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治理缺乏针对性和明显的效果。
第三,工具理性监管与机体耦合特性的相遇。面对不安全食品的反复出现,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也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效果,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变换形式反复出现。这很难完全归结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更深层的原因可能与监管的途径和方式有关,追根溯源就会指向“工具理性”的影响[6],即把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的各种要素及其关系看成是固定不变的东西或者说“死”的东西,可是这些要素及其关系恰恰是具备机体耦合特性的“活”的东西。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大体上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在某时某地发现不安全食品造成了严重后果,经过有关部门查处,确定了涉案人员的情节,分析了不安全食品的成分、造成生理损害的指标、非法盈利数额,以此决定对涉案人员的处罚,并制定相应的善后措施,包括定期检查、鼓励举报、加强宣传教育,等等。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主要追求的是确定的相互关系、指标特征、规章制度,是过程的“定格”或“固化”[7]。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来自生命机体、人工机体、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及其耦合特征的影响,大都被忽略了。这种工具理性的监管方式很难消除那些制造、销售、运输不安全食品的人们的“心魔”,很难发现不安全食品引发的危机如何蔓延,很难消除相关的有机联系网络症结,其结果只能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反复出现难以根治。
工具理性的监管模式作为观念形态属于精神机体,作为社会治理途径属于社会机体,然而这种监管模式一旦忽略了各种类型机体的耦合特性,就会变得死板僵硬,难以对付在各种类型机体有机联系网络中滋生蔓延的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危机”。
总之,无论直观体验思维与现代科技手段的相遇、私德评价取向与社会复杂系统的相遇,还是工具理性监管与机体耦合特性的相遇,都是显性的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隐蔽因素,是这些问题得以存在的外界情境条件和内部结构条件。通过机体哲学的机体分析方法揭示这些隐蔽因素,可以暴露滋生不安全食品的隐性有机联系网络,从而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新思路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给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新思路,即从转变人们对待不安全食品的心态入手,识别不安全食品滋生的隐性有机联系网络,清除危机蔓延的隐性通道,逐步恢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机体之间的和谐。
首先,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致力于转变消费者对待不安全食品的心态,还要注重转变不安全食品的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以至监管者的心态,在精神机体层面形成对不安全食品的彻底抵制。如果人们习惯于容忍不安全食品经常光顾自己的餐桌,习惯于忍受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局部病症,习惯于对不安全食品的制作、销售和运输视而不见,甚至介入其中而不感到内心自责,反而愈加投入,那么,不安全食品的根绝就会变得遥遥无期。当下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所涉及到的各类人群都从不同角度持有容忍心态,这是最危险的。要转变人们的心态,必须通过有效方式触动人们灵魂深处的思维症结和道德良知。科技工作者应该通过媒体和学校教育,向社会各阶层公众讲清楚每一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究竟在哪里,为什么会产生危害,其近期和长远的后果是什么,如何鉴别和防范,这是科学传播工作面向大众需求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伦理学工作者应该向公众说明不安全食品带来的伦理问题的性质,指出传统观念中的私德意识不足以应对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公共危机,每个通过不安全食品牟利的人都可能成为其它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相互坑害不仅会带来全民的生命机体的危机,同时也会带来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危机。
其次,有必要运用机体哲学的方法论,逐步恢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生命机体、人工机体、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的和谐。总体上看,消除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生命机体、人工机体、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之间的冲突,并不像对出现某种故障的机器的维修,不能只针对不安全食品制作和流通的某个环节,或者某一典型案例,不能只是采用“集中整治”的办法。要从根本上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围绕不安全食品形成的复杂有机联系网络的内在结构和活动特性,把每一种不安全食品的出现和发展都看成是一个“活”的过程,不断评估其结构、情境、状态和趋势,这样才能采取合理有效的对策。监管系统的有效工作取决于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有机联系网络的准确评估和及时调整,这里包括考察非理性的、不健康的消费方式的影响,评估不安全食品生产环境的影响,评估社会需求、民众心态和社会风气的影响,还要考察不安全食品制作和流通的商机与危机状态,预测不安全食品的制作、流通和消费的发展趋势。从这些方面入手,“对症下药”便不再困难,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有了希望。
最后,从制度化角度,不断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生产、销售、监管、使用诸环节之间的通道,遏制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巨大商机。因为这种商机如同人体中的癌症,它的滋生最初可能并不明显,但在蔓延过程中会不断攫取暴利,最后对社会机体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伤害,所以必须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对不安全食品的监管不能只是被动地等待群众举报和严重事件出现,而应该主动出击,及时发现苗头,辨识危机,在不安全食品尚未造成严重危害之时就着手消除隐患。现在一些学者提出建立“全供应链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信息技术与制度安排相结合的途径降低食品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8],这对于追查不安全食品制作和流通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确定这种非法“商机”的运行路径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严格的追责与惩罚制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信誉制度[9],以及对监督和举报不安全食品的奖励制度,可以使这种商机最终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要付出沉重代价。不过,“全供应链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正规的大中型企业可能效果明显,但难以有效覆盖比较分散的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不安全食品的制作者、销售者和运输者可能采用种种变通方式绕过监控环节,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因此,消除不安全食品危机运行的通道不能仅仅靠“堵截”,还应该靠“侦查”、“诊断”和“精准治疗”。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构成的社会机体不仅有内部的利益纽带维系和共同的价值观,而且往往活动能量很大,组织和协调能力很强。对不安全食品的查处和反查处,本身是两种社会机体之间的较量,而监管部门却很少从这个角度考虑应对措施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有学者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注重整体性和相互联系的对策建议,如企业、政府和第三方监管力量合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10],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三方互动”的监管模式[11],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12],等等。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齐抓共管”是普遍流行的口号。但是,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制度设计并不一定自动导致参与各方之间形成有机联系,也有可能出现相互推诿、互不协调的现象。要使企业、政府、第三方组织或消费者共同组成的监管系统成为一个高效的社会机体,监管系统中的每个成员必须在精神机体层面形成抵制不安全食品的强大共识,有自觉的责任意识、维权意识、合作意识,以精神机体的和谐支撑社会机体的和谐。当监管系统的社会机体形成对不安全食品制作、运输和销售活动的有效遏制和管控能力之后,社会机体的和谐就会带来食品行业的人工机体与消费者的生命机体之间的和谐,使经营者安心,使消费者放心,通过营造各类机体和谐共生的健康生态环境,展现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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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e Press of Dalian Medic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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