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生物样本库的兴起,给生物医学研究的组织方式带来变革。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才能促进生物医学发展成为学界共识。生物样本库积累、组织和存储数据或样本,并且将样本和数据共享给研究人员,成为生物医学研究的平台。生物样本库大多采用宽泛同意模式,授权样本在更广的范围内使用,将一部分当前看来尚且“模糊”的控制权交给样本库管理者。这些样本将用于何种目前无法预测的研究,将对参与者自身、家族产生何种影响,当前都无从知道。作为宽泛同意的主体,参与者将样本和数据未来的使用权交给生物样本库,也面临隐私泄露、基因歧视的风险。本研究将从生命公民的概念与内涵入手,探讨参与者如何通过宽泛同意过程应对隐私泄露的风险。
一、参与生物样本库研究的风险生物样本库的兴起和发展推动了研究范式的变革,世界很多国家都将其视为有前景的研究工具。生物样本库研究以大量参与者提供的生物样本和医疗数据为基础,研究环境、社会经济情况、饮食、教育、医疗护理、年龄、民族、基因和健康之间关系。科学家通过对生物样本库的深度挖掘,产生知识,再通过实验进行验证。高通量的数据对于生物医学的发展至关重要。收集更多的样本,并且实现样本跨平台共享成为研究者们的共同需求。
在生物样本库情境中,特殊同意的施行面临困难。在生物样本库的语境中,采集者协助参与者知情,并签订同意契约。特殊同意要求准确描述研究目的、方法、风险、研究预期成果等等,然而,采集者并不是数据的最终使用者,不能准确预知未来研究的细节,因而不符合特殊同意的要求。另一方面,很多已存储样本是在非标准的情况下采集的,甚至未经过知情同意过程。收集样本和使用样本之间存在时间差,这种时间差使得重新联系样本所有者变得不切实际,给补充或再次获取样本所有者的知情同意带来困难。由于特殊同意在生物样本库中的践行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并且无法给予参与者充分的知情信息,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应当降低研究参与的标准,采用更宽松的知情同意标准,即宽泛同意模式。宽泛同意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收集样本和数据用于研究:一方面,宽泛同意并不需要研究者提供相关研究的具体信息,因而可以对不可预见的研究授权;另一方面,宽泛同意简化知情同意程序,可以满足大数据时代数据量大、涉及范围广的要求。
宽泛同意模式虽然给研究者带来便利,但由于生物样本和数据包含个体隐私信息,参与者可能面临隐私泄露的风险。按照知情同意原则,公民有权知情谁掌管数据、谁有权限获得数据,但在宽泛同意模式下,参与者的样本和数据通过生物样本库平台在全网共享,如果保险公司获取申请人基因信息,可能拒绝为其承保,或提高保费。另一方面,如果有遗传疾病风险的参与者获取基因信息,提前购买相关险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则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对雇主来说,如果通过基因检测或者第三方渠道获取应聘者的基因信息,可能会重新调整雇佣标准;出于对高昂医疗费用的恐惧,可能会避免雇佣那些有家族遗传病症的应聘者。
参与生物样本库的风险还具有群体性特征。参与者个体的部分基因信息与家族成员共享,基因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也会波及参与者的家族成员。宽泛同意仅需要参与者独立做出决定,而家族内其他成员相当于“被同意”加入生物样本库,知情同意权被剥夺。参与者通过知情同意作出参与生物样本库的决定,参与者的样本和数据被第三方通过网络平台共享,在此过程中基因数据泄露带来的问题能够给参与者所属的家族成员带来直接影响。例如,通过对参与者的基因检测,发现其家族容易罹患精神分裂症,如果保险公司获得这一信息,可能会尽量避免为该家族成员承保。
二、生命公民与宽泛同意知情同意的核心是赋权参与者自主选择样本和数据的处理方式。通过宽泛同意过程,参与者对生物样本库中数据和样本未来使用范围有一定控制。参与者主动、自愿提供健康信息,给予研究者信任,是生物样本库建设的重要因素。“生命公民”概念强调“主动的”、“积极的”公民权,与知情同意中对于自主性的推崇相合。公民通过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生物样本库知情同意中,可以打破普通人与专家,即主动的研究者和被动的收益者之间的界限。
“生命公民”概念最早由克里斯托弗·拉蒂奥莱斯(Christopher Latiolais)在题为《政体:生物公民权自然化和哲学保留》的演讲中提出,而人类学家阿德里亚娜·佩特里纳(Adriana Petryna)在《暴露的生命:切尔诺贝利后的生物公民》一文将“生命公民”概念系统化。佩特里纳的生命公民概念代表了一种建立在医疗、科学和法律标准下对生物性伤害的承认以及对此的补偿 [1]127 。生命公民的典型代表是苏联解体以后受切尔诺贝利事件影响的公民,他们成功为自己争取到社会福利,但佩特里纳并没有赋予生命公民太多复杂的含义。
罗斯和诺瓦斯将“生命公民”置于更广阔的语境中,将其视为西方民主中的新公民形式。他们从两个层面诠释生命公民的内涵:首先,公民在新的国家形势下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政策制定中,为争取社会权益而努力。生物科学知识和生物技术创新冲破国家间的界限和管辖。同样地,公民群体通常会选择跨区域的组织形式。网络成为拥有某种共同基因特征群体交流平台。第二,生物学发展重塑人们对于公民的理解,使得传统政治趋于多元化和碎片化。新的政府与优生学和种族主义划清界限,从一种政治理性转变为人口层面对于个体特定基因的风险管理[2]。这种“积极的公民权”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已经被很多政府作为政策指导思想使用,鼓励公民参与到城市规划、医疗规划的决策中。在这个意义上,对于知情同意原则,可以理解为公民对于科学和专家矛盾性的一种制度性回应 [3]。
生命公民在宽泛同意过程始终保持“积极”态度,具体表现为:参与之前,通过样本库网站宣传资料了解信息;监督伦理委员会中是否有公民代表、是否具备不偏倚性;项目研究是否有商业资本的介入;所捐赠样本和数据的性质,敏感度如何;生物样本库是否会对数据进行充分编码和采取数据保护举措;参与者是否保证可以在任何时间退出当前和后续的研究等。生命公民强调公民群体对生物样本库建设的重要性。有共同疾病或者致病基因的公民通过参与生物样本库,影响生物样本库的研究方向,进而对政府在医疗研究方面投入和医疗资源分配产生影响。这将有利于营造生物样本库研究中公民“主动参与”的气质,形成开放透明的全民参与、全民讨论的生物样本库建设氛围。公民不仅是样本和数据的提供者,也是潜在的共同决策者。
三、构建生命公民的意义在信息数据时代,隐私概念发生变化,并且与当地文化有密切关联。“基因隐私”是流动的、变化的概念,其含义建立在其所属的社会和政治语境中。在知情同意过程中,生命公民所要做的不仅包括对个体健康层面基因风险的管控,还包括对社会层面,“基因歧视”的考虑。这一更为“积极”的数据保护思想在欧洲大陆法系表现得尤其明显,被称之为“信息自决权”(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最早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指代通过“控制个人信息,决定在何种程度上曝光自己”的权利,从而达到控制自身形象的目的。
从生命公民视域下理解知情同意直指公民积极参与到国民健康的管理中,意味着公民具有新的义务和责任。阿德里亚娜·佩特里纳在她的研究《后切尔诺贝利》中,认为部分乌克兰公民基于受到切尔诺贝利核辐射的影响受损的躯体,有要求健康服务和社会补助的权利 [1]135。对公民权利的争取现在与生存的压力结合,越来越多的贫困人口开始从生命的角度争取自己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从此种意义上来讲,生命公民可以对特定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产生影响,使得政府承认生物伤害,从而根据医学、科学和法律的标准获取社会福利,得到补偿。
由于公民没有经受系统的科学训练,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公民参与过程会面临很多质疑。但正如吉登斯所说,对于公民缺乏专业知识的制度性回应是鼓励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生物样本库建设中。公民经历做决定的过程中,才会变得更加主动 [4]。公民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利益冲突,每个公民都有对基因科学作出不同理解的权利。公民参与可以帮助建立适当的知情同意,这样生物样本库反映更大范围的人们的利益。公民在此过程中,保持一个“积极”的角色,有利于营造生物样本库研究中公民“主动同意”的气质,形成开放透明的全民参与、全民讨论的生物样本库建设氛围。公民不仅是样本和数据的提供者,也是潜在的共同决策者。
这与哈贝马斯的公民政治哲学思想有相似之处。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整理出学术与政治关系的三种模式,即决断论、科技行政意见和实践论三种模型。在决断论模式中,政治领袖掌握信息和专业知识,公民只能执行领袖意见并且表示赞同;在科技模式中,科学家在决断之前已经形成理论,然后放到实践中验证,公民沦为技术上的必要;实践论模型是学术与公民之间形成开放的沟通模型,技术性的知识和方法可以和依附于传统的自我意识互动。经验、实践的问题变成了学术问题,学术问题厘清之后,回馈到公共领域[5]。因而,哈贝马斯认为在科学家和公民之间有一个公共领域,公民可以通过这个领域与科学家进行沟通。在生物样本库语境下,公共领域的表现形式包括公民社团、自助团体、公众号、各种线下活动等,公共领域是意见的交往网络,其核心在于基因科学研究与公民之间的积极互动,作用在于调节公民与生物样本库的关系,维护公民对于生物样本库的信任。
本研究将生物样本库研究中公民参与和专家之间的关系分为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科学家、医生作为专家角色而存在,对于公民是一种“理性的观察者”,并且在观察时,要保持客观,研究者从理论中建立假设,设置试验工具然后检验;第二种模式,公民可能不具备专业知识,但是政策制定者从公民意见中获取成果,研究是建立在人们对于事物的理解之上,而生物样本库研究的目的在于解释公民对于科学发展的理解,在这种科学发展模式之下,科学家无法提前预设未来科学发展方向,研究人员是一种“学习式”的角色,在研究之前并不知道未来研究的方向。参与者参与到科学研究之中,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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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公民参与过程中与科学家关系模式对比 |
第一种模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检验”假设式的研究,科学家负责设计和使用这个机制,参与者的角色是“检验”他们的知识。科学家制定研究计划并交由生物样本库伦理委员会审查,科学家通过使用公民的数据和样本推动生物医学发展,公民从中获益。而在第二种模式中,公民主动向科学家提出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比如患有某种基因遗传病的公民希望科学家通过自身病例来推进相关研究的进展,甚至通过学习相关知识,主动参与到该疾病的研究中。
与模式一相比,模式二中公民与科学家之间是互相信任、共同协作的关系,公民“参与”到生物样本库研究中,不仅通过捐赠样本,还在于主动参与到相关研究中,这也是一种对于科学家“知识专权”的摒弃。拉博哈尔索纳和卡隆发现越来越多“激进的公民群体”参与到罕见病、普遍性疾病的研究中,这种新型的“医患共建式”知识生产模式在政治上也影响着医疗资源的整体分配,生物样本库也催生了很多组织与运动,例如专门为反对deCODE基因公司对爱尔兰人民基因信息的垄断权的曼文德(Manvernd)组织。在这个组织的影响下,大约10%的爱尔兰公民退出样本库[6]。拉博哈尔索纳和卡隆认为这些群体在技术科学、政治和经济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7]。正如约纳斯所说,“局外人在服务于进步时被医学领域的献身意识所召唤和接受”。制度和生命科学技术改变了人们对生命意义的理解。
很多国家已经通过采取公民参与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英国人类基因组织委员会的MORI研究、加拿大CARTAGENE计划等,公民通过互联网、社团集会、访谈等方式参与到样本数据库的建设中。公民参与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个体的自我建构,体现了安东尼·吉登斯的“自我性反思”(Reflexive Project of Oneself)如何运用规则和资源在一系列的选择中建构一种自洽。这种选择也具有矛盾性特征。公民在对科学共同体和专家的不确定和怀疑中,在对技术变革价值和利益中做出权衡。
[1] |
Petryna A. Life Exposed: Biological Citizens after Chernobyl.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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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Rose N, Novas C. Biological Citizenship.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4: 43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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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晓洁. 罗斯&诺瓦斯" 生命公民”解读.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6, 32(12):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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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iddens A. 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 Self and Society in the Late Modern Ag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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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urgen Habermas. The Scientization of Politics and Public Opinion Toward a Rational Society, trJ, J, Shapiro Boston Beacon Press, 1970: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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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urton B. Proposed Genetic Database on Tongans Opposed.
BMJ, 2002, 324(7335): 443.
DOI: 10.1136/bmj.324.7335.443. |
[7] |
Rabeharisoa V, Michel Callon. The Involvement of Patients' Associations in Research.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2002, 54(171): 57-63.
DOI: 10.1111/issj.2002.54.issue-171. |
2. Graduate School at Shenzhen, Tsinghu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