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又称学术诚信,是指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保证科研过程及结果真实、有效[1]。国内有关学者根据其与科研体制相关性与否将其进一步划分为道德、制度与法律三种范畴[2]。国外相关学者认为科研诚信应该包含尊重、信任、诚实、公平和责任五个层面的价值[3],并将其进一步阐释为“在学术环境下的各个方面都保持诚实,包括对于知识、技能和价值的传授,以及对新知识的发现与传播”[4]。科研诚信是科研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然而,一些科研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不能遵守科研诚信原则,致使抄袭、剽窃、伪造及篡改数据、项目造假、一稿多投和不当署名等科研不端行为时有发生[2]。近些年我国的科研不端事件影响恶劣,如2017年4月施普林格集团宣布撤下该集团旗下《肿瘤生物学》刊登的107篇中国作者论文[5],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学术声誉。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科研诚信建设,2018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把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其中科研诚信教育是建设重点之一。高校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需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做好科研诚信教育的守门人[6]。基于此,本文对教育部公布的我国42所在建世界一流大学官网提供的科研诚信教育信息进行采集和统计,并选取一所样本高校进行问卷调查对官网信息进行补充,旨在了解当前我国高校科研诚诚信教育的现状,并提出建议,为我国高校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供有益参考。
一、研究方法及信息获取高校官网是学校向校内外人员传递信息的重要窗口。2010年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又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学风建设信息(包括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科研诚信信息是高校必须公开的内容之一。为此,我们选择从高校官网收集获取高校科研诚信教育的相关信息。截止2017年5月31日,我国共有2914所高校[7]。在此本文选取教育部公布的42所在建世界一流大学,就其科研诚信教育情况展开调研。一般讲,这42所在建世界一流大学体现了我国高校科研诚信的最高水平。为了保证信息获取的一致性和相对准确性,我们选择获取信息的时间窗口为2018年9月7日。
教育学理论指出教育的核心要素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措施、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手段[8];从教育管理的角度又可以分为管理者、管理手段、管理对象等[9]。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后,为了保证其信息的相对完整性,我们选择从管理机构、施教对象、施教方式、施教内容(国家科研诚信政策、校内学术规范)、案例宣传教育等几个方面进行归类统计,具体情况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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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我国41所在建世界一流大学科研诚信教育信息 |
此外,考虑到高校官网信息可能存在的不完整性,我们选择了一所既是“211”、“985”,又是在建的“双一流”高校为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以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问卷围绕本研究所关注的高校科研诚信的管理机构、施教对象、施教方式、国家相关政策、校内学术规范以及案例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进行设计,通过问卷星向在读研究生进行了发放,最终共回收有效问卷42份。
二、从数据看我国高校科研诚信教育问题 1. 管理机构不统一,科研诚信教育缺乏顶层设计高校是否设立独立或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科研诚信教育可以反映出其对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视程度。对管理部门的名称做归一化处理(如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风建设办公室、学风建设委员会等,均统称学风建设委员会)后制成表2,我们从中可以看出,41所大学的科研诚信教育主要由三个部门负责,即学风建设委员会(17所高校,占比41%)、学术委员会(13所高校,占比32%)和学术道德委员会(8所高校,占比20%)。此外,还有少数高校由其他部门负责,如天津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的科研诚信教育归属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2所高校,占比5%)、华南理工大学的归属研究生院(1所高校,占比2%)。让人惊讶的是问卷调查中有近60%的调研对象(25人)不知道学校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管理机构是什么,即使选择知道的人中,答案也是五花八门。显然,高校的科研诚信教育管理令人堪忧,管理的混乱也必然使科研诚信教育的具体落实和教育效果受到不良影响。管理机构的不统一也意味着高校在科研诚信教育上缺乏顶层设计,不能使高校的科研诚信教育有的放矢,影响着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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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我国41所高校科研诚信教育管理机构一览表 |
施教对象是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要素。从表1可以看出,41所高校中有26所施教对象仅限于研究生,占比达到63%,有13所施教对象不明确(从官网中未能获得相关信息),占比达到32%,只有2所高校的施教对象为全体师生,占比仅为5%。问卷调查中有33人(占比78.6%)认为应该将本科生、研究生、教师以及科研管理人员均纳入科研诚信教育的施教范围中,仅有8人(占比19.0%)认为施教对象为研究生,另有1人(占比2.4%)认为应该是科研管理人员,可见大多数学生还是认为科研诚信教育的对象应该包含所有和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人员。高校关注更多的是对研究生进行的科研诚信教育,对教师(一些高校只在新教师入职培训或者导师培训中开展一些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尤其是科研管理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重视不够。而事实上,轰动一时的施普林格集团《肿瘤生物学》论文撤稿事件中被撤稿的107篇论文的524名作者中,绝大多数为知名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的教师、医生及科研工作者[10],这直接反映了高校对这些人员科研诚信教育缺失而产生的严重后果。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是科研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科研诚信教育必不可少的施教对象。
3. 施教方式多样,但协调配合的局面还没有形成由表1可知,调研高校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有17所高校开设公共课、选修课等相关课程,供研究生选择学习,占比达到42%;有7所高校以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比例约为17%;另有5所高校以网络教学平台、慕课等方式开展教学,比例约为12%,如中央民族大学的科研诚信教育就以网络形式开展[11]。总体上看,科研诚信教育的方式多样化,但具体到各个高校似乎缺乏多元教育方式的相互配合。问卷调查中有29人(69.0%)接受的施教方式为公共必修课,有9人(21.4%)为讲座或报告会等方式,另有4人(9.6%)为选修课或其他。总之,现在高校在施教方式系统性的设计和布局方面还存在不足,多种施教形式相互配合、协调服务科研诚信教育的局面还没有形成。
4. 对国家科研诚信政策法令宣传力度不够,科研人员不能把握大势与大局从宣传教育内容的角度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校内配套制度规范都应是高校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调研发现,一半以上高校官网宣传教育的科研诚信内容都只有高校自己制定的内部规范,而无国家层面(包括部委层面)的科研诚信政策法令,即使有也只是一两条,更谈不上全面覆盖与及时更新。就拿两办新发布的《若干意见》来说,如此重要的国家政策文件,被调研高校竟然没有一所在其官网上呈现相关内容。问卷调查中有32人(占比76.2%)在学校开展科研诚信教育过程中接受过国家相关科研诚信政策法令的宣讲,但是仍然有10人(占比23.8%)没有接受过宣讲。而且有57.1%的调研对象认为学校在宣讲国家科研诚信政策法令的全面性上表现一般或者不好,有33.3%的调研对象认为学校在提供国家科研诚信政策法令的及时性上表现一般或者不好,有64.9%的调研对象没有通过学校的渠道了解到两办最新发布的《若干意见》。可见学校在国家相关科研诚信政策的宣讲方面还有很多不足,首先是官网宣传不够,然后是具体教学中及时性和全面性不够。对国家层面科研诚信政策的认知和掌握是一种方向的把握,有利于科研诚信大势和大局的形成。高校科研人员对国家层面科研诚信政策了解的缺失与不足,将严重影响国家科研诚信政策的具体落实。
5. 各校学术规范要求不统一 ,容易造成混乱校内学术规范要求是高校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官网调研中大部分高校的学术规范结构上基本相同,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也基本接近,但从不同高校的具体文本出发,内容详略不一,差异性较大。多数高校的学术规范只是对教育部40号令的改头换面,只有少数高校在规范中新增了具有实质内容的条款,如《清华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办法》中就明确强调了学术道德应包含实验中对人和对动物的道德;《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中将“在论文致谢中表达对本论文工作无直接关系人员的感谢”也定义为学术不端行为;《上海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中将行为规范分为“基本规范”、“科学研究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等。问卷调查中仅有6人(占比14.3%)对校内学术规范十分了解,36人(占比86.7%)一般了解或不了解。有学者调查发现,高校缺乏对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教育是造成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12]。
高校内部学术规范是科研诚信政策在高校内的具体落实,直接影响着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高校内部学术规范不统一会严重影响科研人员科研行为的选择,甚至可能引起科研行为的混乱,需要给予重视。
6. 官网对案例宣传教育重视不够41所高校中仅有5所高校(占比仅为12%)在官网上设立了科研诚信相关案例专栏或链接:吉林大学的“学风典范”专栏、南京大学的“先进事迹”专栏和四川大学的“大师风范”专栏均从正面对坚守学术道德的校内外杰出代表进行宣传 。华东师范大学的“违纪处分”专栏和山东大学的“前车之鉴”专栏则是从反面展开报道。问卷调查中,有36人(85.7%)接受过学校组织过的学术诚信案例教育,另有6人(占比14.3%)并未接受过案例的宣传教育。可见,学校虽然在科研诚信教育的课堂上或者宣讲活动中开展了案例的宣传教育,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在其官网上设立案例宣传教育专栏,使得广大师生缺失了一个持续接受科研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官网是学校信息传播的主要阵地,高校官网中的科研诚信案例宣传教育专栏一方面可以对外体现学校对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对内部人员也会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量,需要加强建设。
三、讨论与建议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是新兴国家成为科学强国无法忽视的严峻挑战[13],我们需要通过高校科研诚信教育来提高科研工作者的科研道德规范水平[14],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基础。显然,当前我国高校还没有严格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的职责使命,在科研诚信教育方面距《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相去甚远,急需加强。
1. 教育对象方面:从研究生扩大到全体科研人员当前我国高校的科研诚信教育主要针对的是研究生群体,对于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非常欠缺。而“教育部40号令”早已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若干意见》也进一步扩大了科研诚信教育的范围,明确要求“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因此,高校应遵照国家相关要求,并借鉴美国上世纪90年代出现大面积科研诚信教育危机时采取普及化和规范化的解决方案[15],切实扩大科研诚信教育施教对象范围,做到学生、教师、科研管理人员等全覆盖,开展普及化、规范化的科研诚信教育,尤其是要注意补齐当前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科研诚信教育缺失的短板,形成全员接受科研诚信教育的新局面。
2. 教育方式方面:开展多元化教育,化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教学手段及教学管理的多样化是提高教育效果的有效途径[16]。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地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开展科研诚信教育。《若干意见》也要求高校“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高校可以面向全校师生开设《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一课,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采取课堂授课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讲座、报告会、宣讲会以及专题演讲等形式,使之定期化;还可以借助官方微博、微信推送教育内容,利用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在学生内部开展自我教育、自主学习,使之有序化。并且针对不同的受众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对于研究生以及高年级的本科生可以采用开课并考试的方式;对于教师、科研工作者等可以进行集中培训、开设讲座等方法;对于在高校短期学习的访问学者等可以考虑宣传推送国家政策、校内学术规范并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等形式。总之,高校要对科研诚信教育的施教进行系统化设计,既要有课程学习,也要有定期的讲座报告等,再佐以宣传教育以及其他方式,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争取获得最大的效果。
除了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式之外,还应鼓励高校创新教育方法,化施教对象在科研诚信教育方面的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一项在澳大利亚大学进行的学术道德研究也表明,大学需要超越仅仅提供信息的层面,采取全面的方法,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术诚信建设中来[17]。在对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过程中,让他们了解他们是如何影响学生的行为,以及他们在传播学术道德方面的责任;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实践方式,如模拟参与制定学术规范政策、观察学术不端处置流程等,使他们了解自己在促进学术诚信方面的角色[18]。通过主动的参与更有利于施教对象对科研诚信重要性的理解,以及自身养成负责任的科研行为。
此外,我国在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时也可以考虑借鉴美国联邦政府在推进学术道德教育时将其与科研经费获取相结合的模式[19],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经费时必须提供其接受科研诚信教育的具体情况说明,高校要认真把关,项目主管单位也要认真把关,以推动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诚信教育,开展负责人的科研行为。
3. 教育内容方面:宣传国家科研诚信政策、制订全面细致学术规范我国历来重视科研诚信建设,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组织编写的《科研活动诚信指南》[20],以及前不久两办发布的《若干意见》等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些政策文件既有对科研诚信的宏观规范,也有对学术道德以及失范行为的查处细则,对高校的科研诚信教育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高校要在官网中加大国家科研诚信政策宣传教育,并实时跟进、更新,且保证文件能下载,链接能打开,避免流于形式。还可以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推送功能、校园邮箱的订阅功能等,确保每一位师生都能及时获得国家政策相关资讯。总之,通过全方位的对国家科研诚信政策的宣传,使高校的每一位科研工作者都能及时了解国家科研诚信的大局大势,以促成科研诚信教育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的科研自律。
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科研诚信教育的一个难点在于缺乏一个统一的科研规范,没有明确地告诉广大科技工作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21]。高校应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本校学术规范。首先,规范要全面细致,不应存在逻辑上的漏洞或理论上的空白。这就要求高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编纂学术规范,深切理解国家规范的内涵,准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的现实表现[22],不让任何一种学术不端行为有空可钻。其次,学术规范要及时跟进科技部和社科院的上位标准。《若干意见》中强调,“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因此,各高校的学术规范应以科技部和社科院制定的规范为范本,及时跟进、更新本校规范,形成统一的学术规范,避免科研人员科研行为的混乱。
四、结 语高校科研诚信教育是培养科研工作者科研诚信道德的基础,是促成负责任的科研行为和避免科研不端的重要举措,是激发我国科技创新、推进我国科技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若干意见》对我国的科研诚信教育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并给予了重要部署。高校作为科研诚信教育的核心力量,应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勇于承担“第一主体”责任,深入了解自身在科研诚信教育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系统的从管理机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对象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提升,让科研诚信教育成为高校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建立起科研诚信教育的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科研诚信教育文化氛围,“筑好坝,把好关”,让每一个高校毕业生都能够成为科研诚信的遵从者、践行者和保护者,切实为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我国科技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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