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9年以前,互联网不受规制的观点曾经是主流观点,这些观点曾经主张:“现实空间的种种规制不应延伸到网络空间。政府不能干涉人们的网络生活”[1]。的确,早期互联网的架构是一种基于自由主义的架构。然而近几年来,上述主流观点正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当前,权力与资本的联合,正在改变当前互联网的架构。查德威克认为,互联网在较短的发展历史中,其政治化程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重,而且这种趋势还会加剧,这种政治化--对互联网加以控制的努力,连同服务于政治目的的科技应用--将是未来岁月中互联网发展的背景条件[2]。
危险的不仅是互联网本身,危险更存在于人们对此影响是否会侵蚀自由、民主毫无认识,或者自动地把对于自由的认识交付他人,把自由拱手让给他人。在此,偏颇的科学教育充当了帮凶。
一、 可怕的监督:蠕虫案例劳伦斯·莱斯格在其著作中以一个蠕虫的例子说明了政府在互联网监督中可能的权力及其限制的问题。他假想的例子是,设想一个被设计用来做好事的蠕虫(至少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是如此)。设想其代码的作者是联邦调查局(FBI)。联邦调查局正在寻找属于国家安全局(NSA)的某份文件。假设这份文件已被进行了密级分类,非经正当手续而持有该文档即属非法。设想该蠕虫在网上散布自己,进入它能到达的硬盘里。一旦贮存到某一台计算机的硬盘上,它就会如实报告给联邦调查局。如果没有发现该文件,那么它会随即销毁自己。最后,假设它执行所有这些工作的同时并没有“干扰”机器的正常运行。没有人知道它存在那里;除了在硬盘上发现国家安全局的文件,它不会报告其他任何事[1]。
问题是:蠕虫违宪吗?劳伦斯·莱斯格指出,看上去会有一个容易的答案,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蠕虫在执行一个政府发动的对公民硬盘的搜查任务。我们并没有合理的理由去怀疑(如法律通常要求的)硬盘上存有政府正在搜寻的文件。相反,这是一个政府对私人空间的普遍的无嫌疑的搜查[1]。劳伦斯·莱斯格认为,从美国宪法的出发点看(尤其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没有比这更为糟糕的事了。第四修正案正是用来阻止这种滥用职权的情形。英国国王乔治二世和乔治三世曾发给官员“普遍搜查令”,授权他们可以在私人家里搜查犯罪证据[3]。……第四修正案的主旨是这种搜查至少需要有嫌疑的证据支持[1]。下面让我们比较蠕虫行为与国王的普遍搜查的异同(见表 1根据文献[1]整理):
| 表 1 蠕虫行为与国王的普遍搜查的异同 |
这个例子会引发更深入的思考:设想蠕虫不是简单地搜查其所遇到的每一台机器,而只是在有司法授权的前提下才进驻某一台机器。现在,无嫌疑搜查的问题没有了。但设想另一方面:政府要求网络必须如此建构以使蠕虫在获司法授权后能够被放置到机器上。在这种架构下的机器必须时刻为蠕虫做好准备,即使蠕虫仅在有司法搜查令时才会被派遣过来[1]。换句话说,政府的政治要求需要技术支持,才能实现。技术应该实现这种架构吗?这正是第三代互联网技术发展中是否为监视、搜查留下技术窗口,是否这样架构技术的问题实质,也是涉及到技术的政治哲学问题。
当然蠕虫的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在当代社会并不只局限于政府。现代生活的显著特征就是技术的突显,这使数据搜集和处理极为有效,即便原有的互联网技术架构中没有技术监督、追踪和搜查的技术设定,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公司发现互联网可以大大促进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公司也会通过技术发明,在互联网技术中附加地增添这些技术,从而使得我们主要的所作所为,都被记录在案,通过这些反映出我们的重要特征的痕迹,公司会很容易地找到我们的偏好、习惯,从而为其商业机会找到突破口。如约翰·巴特尔所说,像大多数物质文明一样,点击流正在成为一种资本[4]。
例如,对拥有Gmail地址或其他Google公司账号的人,Google在2007年悄悄将其缺省配置定为个性化搜索。Google公司的科学家甚至还开发了一种“音频指纹采集”系统,它可以用你电脑中的麦克风监听你屋中的“背景”声音,并将其用于个性化目的。如果你开着电视机,这个系统就可以记录音频信号样本并与“音频数据库”进行比较,从而确定你在看什么电视节目。然后,Google公司就可以把与你喜欢的节目有关的报道或广告提供给你[5]。这不是监视技术吗?
二、 NetInfo:中国的网络监视在中国,有一些网络技术研究者和开发人员可能根本意识不到这样的问题。他们认为理所应当进行网络监控,而且理所应当地认为应为这种需求服务。例如,某大学某一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为“基于应用层的网络监控系统的研究、实现与应用”,该研究开发了一种网络监控系统,其中一种为并联方式的网络监控函数库NetInfo,另一种是串联方式的网络监控函数库NetInfoTb。该系统可以进行实用的立场判断和网络监控。其中包括:可以审查应用层传输的文本信息(包括可以转换成文本信息的其他信息)的立场,检查它是否违反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如果违反了,可以根据用户的策略配置,采取保存、警告、显示、审计、阻断、替换等动作,使违法信息无处藏身。此外,该系统还可以根据URL、发信人、收信人等应用层信息,TCP连接的源IP地址、源端口、目的IP地址、目的端口等运输层信息对网络通讯进行控制[6]。
该系统可以这样做,即在NetInfoTb中,一个处于普通模式的TCP连接对象能在用户(监控者)的指示下,转变到拦截模式,处于拦截模式的TCP连接对象将伪装成接受方接受被拦截方发送的所有数据而不被双方所知,并能在用户的指示下,停止拦截模式,此时用户能任意修改被拦截的数据,此后,TCP连接对象进入放行阶段,TCP连接对象会将篡改后的等长数据封装在多个TCP数据包中发送给接收方,直至发送完毕并接受到相应的应答数据包。通过这种方式,NetInfoTb用户能够任意地篡改通信双方发送的数据而不为双方所知[6]。重要的是,该文却对何种制度约束此种技术方式没有一个字的讨论。而如果不问其政治和法律制约,这种技术的滥用将是多么可怕;掌握此种技术的人也同样是多么可怕,如若没有法律和制度制约,他只要把这样的系统并联或串联到互联网,他就可以监控、篡改或窃取他人信息。
其实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官府也很害怕有技术技能的术士危害社会。他们不允许这样的人才出现,一旦出现,不是加以重罚就是收归官府。其根本原因就是害怕这样的技术和掌握这样技术的人可以加害于社会,破坏社会的秩序[7]。这样的系统(软件与硬件)比劳伦斯·莱斯格假想的蠕虫(软件),比中国古代的可以影响社会的技术要厉害的多。它的全视主义功能真的把互联网变成了福柯意义上的全景监狱。
案例表明,在中国有一些做技术和工程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他们基本没有关于自由、民主和表达自由不受干预的观念[11]。这些认识、行为和做法,不仅无限地扩大了干预与监视的权力范围,而且完全无视公民表达自由,践踏人生而具有的权利。可悲的是,他们完全不知道这种做法的恶劣之处与后果的严重性。
三、 科学的人文教育之必需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文献[6]所反映的问题一部分来自于中国大学的科学教育,这种教育其实是理工科教育。中国的科学教育中,非常缺乏人文的因素,缺乏人文的理念。
事实上,以上的问题其渊源之一,是专业化过分狭窄的教育的问题。
关于专业化容易导致或加重两种文化的割裂的问题,最早是由英国著名学者斯诺意识到的[8]。事实上,不仅在英国有两种文化的裂痕,在中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教育的很早阶段上的文理分家,更加重了这种分裂。两种文化分裂而培养出的人都是不完整的人。
其实在中国,早在半个世纪以前,就有很多学者呼吁科技与人文的结合。1947年秋,梁思成先生曾作过一个题为“理工与人文”的演讲,提出二战后西方很多人,部分科学家包括学术界人士进行思考,认为由于过分重视技术,不理解人文,以至于社会伦理道德沦丧。梁思成先生还借用美国某大学校长之言,把这个情况称之为“半个人的世界”,意思是不懂得人文科学的人只能称之为“半个人”①。
①吴良镛:人居环境的人文科学思考(2003-11-20)http://tech.sina.com.cn/other/2003-11-20/1624258577.shtml(检索日期:2011-9-8)
关于专业化造成视野狭窄问题,在科学家中首先是爱因斯坦对其最为敏感。他指出,“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社会伦理准则)有所理解并且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就更像一只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9]。在另一处论说教育的地方,他指出,“学校的目标应当是培养有独立行动和独立思考的个人,不过他们要把为社会服务看作是自己人生的最高目的”[9]。这些论述,表明了专业知识教育不够,需要有伦理的、为善的人文教育,但是这些教育仅靠言辞是不够的,是需要践行来支撑和完善的。
其二,由于科学教育没有结合人文教育,一些受狭隘专业教育的人不懂得科学的内涵、精神和气质,只把科学作为工具,以一种纯然的工具理性看待科学和技术。
有哪一个科学大师不是没有人文哲思的大师呢?牛顿以谦逊之词指出,在科学上要做出顶尖的发现,就必须站在巨人的肩上。这就是说,必须秉承前人优秀的文明和文化,后来者才能有所发展和进步;富有哲人科学家之美誉的科学巨匠爱因斯坦,熟知德国古典哲学和文化,他以极大的类似宗教信念那样的精神相信宇宙的和谐,自由地探索宇宙奥秘,才做出如此伟大的发现。他鄙视依赖训练、外界权威和追求名利的教育[10],提倡怀疑和批判精神,欢迎独立思考的教育,他关心科学的后果是否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认为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告诫科学家在埋头图表和方程时,千万不要忘记为人类服务的目标[9]。在《我的世界观》中,他排列给他生活勇气的品质时,是善、美和真[9]。没有人文和哲学素养的科学家不能成为顶尖的科学家,没有高尚文明素养的科学家也不能成为完全的人。
因此,在科学教育中,必需涵盖一定分量的人文教育课程;在科学传播中,必需加强人文精神的传播。
事实上,从科学实践哲学的立场看,科学与人文并非是两种互相外在的东西,科学本身就蕴含着伦理的维度,科学本身就应该内在地蕴含为善的目标[12];因此,如果在科学教育中缺失了为善的伦理目标,科学就会成为统治的工具,而从事科学的人则会沦为工具。
| [1] | [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李旭、沈伟伟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3-26. |
| [2] | [英]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闻传播技术.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10: 2-3. |
| [3] | Stefik M. The Internet Edge: Social, Technical, and Legal Challenges for Networked World. Mass: MIT Press, 1999. |
| [4] | [美]约翰·巴特尔.搜.张岩、魏平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2010: 13. |
| [5] | [美]尼古拉斯·卡尔. IT不再重要.闫鲜宁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8: 124-125. |
| [6] | 张**.基于应用层的网络监控系统的研究、实现与应用.中国知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库. **大学. 2003: 2, 57(此处信息为作者是隐去). |
| [7] | 吴彤. 中国古代正统史观中的"科技". 内蒙古师大学报, 1990(4): 60-67. |
| [8] | 斯诺.两种文化.纪树立译.北京:三联书店.1994. |
| [9] | 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许良英等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 301, 143, 73. |
| [10] | 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许良英等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7: 43-44. |
| [11] |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
| [12] | Rouse J. Knowledge and Power: Toward a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cienc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
2011, Vol.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