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企业技术创新属于封闭式创新。在这种创新范式中,技术创新产生于企业内部的实验室中,从而保证技术秘密不被泄漏,保证企业对技术独享,最先将产品推向市场,享受技术带来的垄断利润。
封闭式创新作为一种传统的创新模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专利权概念产生之前,企业主或者工厂主,以保密的形式保持技术领先的优势。1883年,由法国等11个国家在巴黎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第一个也是至今为止最重要的国际专利公约,正式开启了用法律保护工业技术秘密的时代。20世纪初至二次大战爆发前,是知识产权法律发展的鼎盛时期。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后来的公司发展和市场竞争,一部分企业由于专利垄断得到超额利润,得以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另一部分传统行业也开始重视技术创新。
封闭式创新的主要特点是:(1)技术生产者是具体的企业,企业的目的是独享技术,从而赢得垄断利润;(2)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技术知识分布在企业内部,生产工艺的各个环节均为企业的秘密;(3)企业存在着以盈利为目标的内部伦理,这种伦理强调技术知识的绝对保密;(4)企业内部的协商主要在技术部门和营销部门之间展开,绝大多数没有明显市场前景的技术均被淘汰,只有具备显著市场前景的技术才能被用于生产。[1]14
2003年,美国学者切萨布鲁夫(Henry Chesbrough)提出了开放式创新的概念,即:在当代社会中,一些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时不再仅依靠自身的研发力量,而是通过市场购买其他公司的先进技术,结合自身的技术特点以及市场优势,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1]13与传统的局限于企业内部的“封闭式创新”相比较,这是一种全新的创新范式。切萨布鲁夫借用科学哲学研究中“范式转换”的概念,准确地描述了当前开放式创新取代封闭式创新的过程,以及美国大企业中知识产权的交易问题。事实上,也正如他所描述的那样,在当代正发生着企业技术创新的“范式转换”。这也是他成功建构其理论的基础。
“范式转换”本是科学历史主义使用的概念。根据科学历史主义的思路,对范式转换进行研究,首先应该分析发生转换的历史情境。切萨布鲁夫认为:“对于美国工业社会的效率、工业和创新活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无疑是一针催化剂。”[1]26在他看来,二战之后的大科学计划,以及大学形态的转变,很可能是促使创新范式发生转换的重要动因。而其后大量的技术从大学涌入产业领域,成就了一大批新兴企业,从而达成了熊彼特所定义的:“创新是将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人力以及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效益的过程。”[2]切萨布鲁夫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然而,他并没有作进一步深入研究。范式如何发生了转换?这个过程是否具有必然性?其内在逻辑和动力是什么?他都没有回答。
二、 大科学计划实施对创新范式转换的重要影响创新范式的转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诸多因素中,大科学计划无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二战之后,科学的形态逐渐从“小科学”向“大科学”转变。大科学计划的实施改变了工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工业技术知识的生产、分布、传播和市场化等重要环节。同时,大科学计划的实施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大学的形态,改变了大学的主要任务———从研究纯粹的科学理论,转向科学理论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并重。今天的产业风向标———从信息技术、空间技术到生物技术,都来源于大科学计划。可以说,一部分最先进的应用技术在大科学计划实施的影响下,从工业实验室转移到了大学实验室中。
很多参与开放式创新的企业都是由脱离自大学实验室的创新型团队组成的。科学共同体的伦理规范对他们是否有所影响,他们内部对于技术知识的交流和磋商是否有别于企业的研发部门,他们对于技术知识的看法是否不同于以往,这些都是探讨开放式创新的重要问题。下面从四个方面来讨论大科学计划的实施对创新范式转换的影响。
1. 大科学计划实施对技术知识生产者转换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之后的冷战,对科学的影响无疑是重大的,尤其是以“曼哈顿工程”、“阿波罗登月计划”等工程为代表的大科学计划,使政府逐渐成为应用技术的最大投资者。大学中应用技术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大量以工程和技术研究为主要目标的大学逐渐兴起[3]。
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导致的科学技术研究模式的转向,从根本上改变了今天企业应用技术研究的面貌。究其原因,首先是大科学计划的实施和大学开始重视对工业技术的研究,导致最先进技术的所有权从研发型企业转向大学实验室,国家成为科学技术开发的主体,大学成为了科学技术研发的中心,研究人员(当然他们也可能来自传统企业的实验室)成为最先掌握这些技术并认识到其商用价值的人。
2. 大科学的分布式特点对创新范式转换的影响与传统的“小科学”相比,现代的“大科学”有两个主要特点:其一,大科学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技术难题,而非以往纯粹的科学研究。其二,为了完成一个复杂的大科学任务,需要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以推进其研发过程。技术难题往往需要经过分解,由众多团队解决。如阿波罗计划,就有2万家企业、200多所大学、80多个科研机构,将近30万人参与。
大科学计划的实施,导致了技术知识地方性特性的凸显。在封闭式创新时代,技术的地方性被不同公司之间的产品竞争过程所掩盖,技术知识的扩散和协商只是在企业内部发生。熊彼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创新是将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人力以及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效益的过程。”[2]大科学计划的实施,导致生产一种产品的全部技术环节不再由个别的企业、团队或实验室控制,技术知识分布到了不同的群体之间,而这些群体则是通过大科学计划相联系的。当大科学计划达成其目的时,技术知识的商业价值再次凸显出来,此时的技术已经被分布到不同的群体中,如果应用大科学的领先技术生产新产品,就必须在不同的群体之间进行技术知识的传播,从而发生了切萨布鲁夫所说的创新范式转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科学计划推动了这一转换的过程。
3. 科学共同体的内部规范对创新范式转换的影响默顿认为公有性是科学共同体内部的重要规范。这一规范对企业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的转变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信息技术企业,尤其是那些从大学中脱离出来的企业,往往更倾向于寻求企业间的合作,而不是墨守陈规以技术保密作为企业技术开发的首要原则。在信息技术商业化初期,科学知识的公有性对推动开放式创新范式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举一个典型的例子进行说明。
微软公司长期利用开放式创新的方式壮大自我。BASIC语言最初由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的约翰·凯梅尼(John G.Kemeny)和托马斯·卡茨(Thomas E.Kurtz)两位教授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所创。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微软通过免费发放的方式推广BASIC语言解译器。在当时的情境下,这些软件就是一种公有的知识。后来,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发表了《致电脑业余爱好者的一封公开信》,高举知识产权的大棒,公开声称他人在微软软件基础上研发新的软件为盗窃,批评当时信息技术研发公司之间相互学习的惯例。他的言论引起整个信息科学界的公愤。
在这一案例中,伦理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4]的问题被凸显出来。不同的团队有着不同的伦理,影响或制约着不同团队之间的技术知识传播。作为大学实验室的成员,一部分创新团队遵循着科学共同体的规范———公有性和无私利性;而另一部分团队,则遵循着企业的功利性伦理,将技术知识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这两者截然不同。而微软的策略正是利用伦理规范的差异获利。微软的案例是这一时期开放式创新企业间知识产权交易规范(或者说知识产权交易伦理)形成过程的一个缩影。只有在知识产权交易规范形成之后,创新范式的转换才真正完成。
4. 科学共同体的协商方式对创新范式转换的影响在封闭式创新的过程中,科学知识的生产由专业的研究人员负责,他们有自己的媒体和渠道(如内部的组织传播媒体、行业和学科内的专业媒体等)。他们通过这种媒体结成一个小的知识共同体,共享信息。共同体内部对哪些技术具有市场价值,哪些技术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哪些技术具有优势或缺陷,以及技术开发的进路如何,都有类似的认识。这个共同体首先会起到“把关人”的作用,将没有前途的技术过滤掉。然而,在封闭式创新的时代,由于企业经营必须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只有一小部分成熟的、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有机会得到开发,而这一决定权由企业的市场营销部门掌握。营销人员对于技术通常是外行,他们也不共享技术部门内部的信息,因此很容易造成误判和浪费。
切萨布鲁夫曾对施乐公司内部的销售部门和研发部门之间存在信息鸿沟表示非常遗憾。他说:“公司不得不把有前途的技术应用于新的市场和新的客户群。于是,公司必须处理技术不确定性与市场不确定性的问题;哪些消费者、该技术的哪些用途才是最有价值的。”[1]33切萨布鲁夫认为在技术研发部门存在“信息黏着”,即技术信息只在研发部门内部交流。信息不均衡成为形成企业研发风险的主要因素。帕洛阿尔托实验室(施乐的研发中心)的一些技术人员选择了被销售部门淘汰的技术,通过开办自己的公司获得巨大的利润,而施乐公司却为这些研发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封闭式创新在信息传播方面的缺陷,无法跨越技术研发部门和销售部门,以及科学群体和公司之间的信息鸿沟。
在开放式创新时代,一些技术研发人员从大学和企业实验室中退出,成立科技创新型公司。作为技术领域的内行,他们熟悉技术的特性和发展方向。同时,通过原有的技术共同体的传播渠道,他们清楚这些技术的潜在消费者群在何处。最先购买这些新兴技术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往往就是熟悉这些技术的人。而在封闭式创新时代,这些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领先用户”(“领先用户”往往有着多重的角色,他们既是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也是技术共同体的成员,同时,他们还扮演着普通消费者眼中的“意见领袖”的角色。他们的意见往往左右着某种技术或产品的命运)。开放式创新模式有效地弥平了研发部门与营销部门之间、企业与领先用户之间的信息鸿沟。
由以上四个方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大科学计划让技术知识生产者发生了转移,使得突破传统的局限在企业内部的封闭式创新成为可能;大科学的复杂性必然会导致分布式的研究特点,这使得封闭式创新的格局无法维持,为开放式创新的发展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科学共同体的公有性规范和协商方式则为推动开放式创新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大科学计划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开放式创新的发展,而且很可能是导致创新范式转换的决定性因素。
三、 大科学在创新范式转换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熊彼特将创新视为一种破坏原有经济体内部平衡的力量。在熊彼特看来,在经济体系内部存在着自动破坏可能达到的任何均衡的能量源泉。这个源泉就是创新,即“创造性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熊彼特认为,“应该掌握的要点是,当我们研究资本主义时,我们是在研究一个进化过程(an evolutionary process)。没有人看到这个如此明显并被马克思在很久以前就强调过的事实,看起来也许是一件怪事”。“资本主义就其性质而言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不仅不是静止的,而且也永远不可能是静止的”。在熊彼特看来,利润来自于创新,因创新而获取的暂时的垄断利润则是为保持企业创新能力所必需的财务条件。“完全竞争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低劣的,它没有资格被树立为最佳效率的典范。”[5]
大科学的出现,将这种“毁灭性创造”的源泉从严守技术秘密的封闭式创新企业转到开放式创新企业。我们说在企业技术创新领域发生了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的范式转换,从根本上就是说工业技术作为一种知识在大科学计划的推动下,从企业转移到大学,再由大学中的创新团队带入市场。
首先,大科学计划使得最尖端的应用技术从企业实验室转移到大学实验室。部分研究人员从研究团队中的退出和风险资本的适时介入,使得科学技术的生产者和拥有者实现了统一。同时,大科学计划分布式的特点,导致某一技术创新团队只掌握产品生产的某一环节的技术,而不是全部技术,这就迫使他们通过技术交易的方式,获得生产产品的全部技术,冲破封闭式创新范式下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
其次,在创新风险规避方面,大科学计划有效地规避了科学技术生产中科学发展研究的不可控制性所带来的风险,同时更加重视基础性研究,带动国家整体科学技术实力的提高。
再次,在对待知识产权态度方面,大科学所附带的知识共有性伦理,冲击了封闭式创新下“技术创新产生于企业实验室内部以保证技术秘密不被泄漏,从而保证技术独享及其带来的垄断利润”[1]15的陈规。
最后,在科学信息传播方面,开放式创新模式有效地弥平了由封闭式创新模式所建造的研发部门和营销部门之间,企业和领先用户之间的信息鸿沟。
正是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应用开放式创新的企业虽然并不具备旧式企业的规模优势,但能够迅速开拓出新的市场。
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创新范式的转换过程中,大科学将技术知识分布在不同团队中的特点,导致了技术知识地方性特点的凸显,技术知识和具体的企业相脱离,成为一种独立的地方性知识;伦理知识的地方性的特点也被凸显出来,创新范式转换的过程,同样也可以被视为传统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规范和大学实验室知识共有性的伦理规范的交融和协商过程;在开放式创新范式下,创新团队利用科学共同体内部渠道,将技术作为一种知识进行协商,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知识在不同的群体间交互和协商,尤其是与“领先用户”之间的协商,减小了企业创新的风险,保护了研发型企业的利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作为大科学计划的技术产品,极大地加剧了不同群体间知识流通的速度,推动了知识的协商和交互的过程。
四、 结语正如切萨布鲁夫所言,当代技术创新范式的转换是一个过程。虽然这个转换过程直到今天仍没有结束,但毫无疑问,新范式显示出了明显的优势———开放式创新在诸多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加速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也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创新型企业。在推动范式转换的过程中,大科学计划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在国际技术创新中长期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在国际技术创新范式正发生重要转换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深入研究开放式创新的特点和优势,尤其应该注意由大科学计划带来的创新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变化,在关注新技术的同时注重提高技术创新的组织、管理能力,从而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发展。
| [1] | Chesbrough H.Open Innovation: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2003. |
| [2] |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叶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3. |
| [3] | 赵克.工业实验室的社会运行论.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8:68. |
| [4] | 盛晓明. 地方性知识的构造. 哲学研究, 2000(12): 36-44,76-77. |
| [5] | Schumpete J. Capitalism,Socialism and Democracy. Haper & Row, 1975: 103. |
2012, Vol.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