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2. School of Marxism,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74, Hubei, China
“占有”问题是马克思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它贯穿于马克思的哲学、经济学、法学及美学等诸多研究领域。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从独特的“经济学-哲学”视野出发,阐发了别具一格的“占有”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甚至有国外学者将《手稿》视作马克思“占有”概念发展脉络中的真正诞生地[1]。国内亦有一些研究者敏锐地意识到“占有”问题在《手稿》中的重要性,并在揭示该概念的经济学蕴涵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研究①。然而,《手稿》中的“占有”概念绝不是只能从某单一维度来理解,而是有着极为丰富的蕴涵。原因有二:第一,与“占有”相关的德语词不止有一个,而是有一组,即“Haben”“Besitz”“Eigentum”“bemächtigen”“Aneignung”等。由于在汉译本中难以将它们辨认出来,所以本研究将基于MEGA2(Marx-Engels-Gesamtausgabe,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版)》)的《手稿》原文。第二,“占有”是人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基本关系,它既可以从哲学层面作一般性的理解,亦有在经济和政治等层面的具体表现。从总体上看,《手稿》对其他领域的“占有”也有一定程度的关注,但其主旨还是从哲学层面探讨现行经济关系和经济学理论如何使“占有”处于遮蔽状态,并揭示出使“占有”最终走向澄明的必由之路。为此,本文将从“占有”的语义分析入手,进而考察它的遮蔽与澄明。
① 譬如,有学者主张将“占有”理解为基于人与人之间相互承认的“所有权”,具体参见:萧诗美, 肖超.马克思论所有权的自由本质和自我异化.中国社会科学, 2019(2): 4-25。另有学者揭示出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本质区别恰是“占有”方式的不同,具体参见:杨谦, 杨文亮.《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占有方式理论解读.河北学刊, 2017, 37(3): 32-36。
本文包含如下三个部分:第一,对《手稿》中“占有”概念的语义分析,拟重构出一个“‘占有’概念语义丛”,通过对与“占有”相关的德语词进行细致的语义分析,揭示出语言与存在之间的内在统一性。第二,对“占有”的遮蔽“Eigentum”的分析,将从“消逝的对象”和“消逝的人”出发,探寻异化占有的表现形式及其内在根源。第三,对本真“占有”“Aneignung”的澄明,拟从“社会作为占有主体”与“自身本质作为占有对象”两个维度出发,阐明真正占有的辩证蕴涵。
一、《手稿》中“占有”概念的语义分析作为对《手稿》中“占有”概念的准备性分析,本文拟构了一个“‘占有’概念语义丛”,它由“Haben”“Besitz”“Eigentum”“bemächtigen”“Aneignung”等共同构成,这些词从不同角度共同丰富了“占有”概念的总体性蕴涵。本文首先对“占有”概念的整体脉络进行全局式把握,继而深入到MEGA2《手稿》的文本基地,在真实的语境中深犁每一语词的确切蕴涵,并将诸语词以逻辑为线勾连成一个整体,最终形成对“占有”概念较为完整的把握。总体来看,“占有”概念大致经历了“Haben”—“Besitz”—“Eigentum”—“bemächtigen”—“Aneignung”的语义变化过程。其中从“Haben”到“bemächtigen”的整个过程是“占有”不断强化的过程。它有两条主要线索:一是“占有”的私人化,二是“占有”的名词化。第一阶段是“Besitz”式占有,它在封建主义中具有典型表现,并将占有关系朝着个人化与人格化的方向推进,实现了从“我们的占有”到“我的占有”、从“对象化存在”到“被占有物中体现占有者的意志”的嬗变。第二阶段是“Eigentum”式占有,它在资本主义中具有典型表现,它将占有关系向着普遍化与永恒化的方向发展,并逐渐走向合法化的“神圣的”所有权;其结果是人与对象间缔结起某种合法却漠不相关的纽带,于是占有逐渐抽象为纯粹的占有欲,造成了劳动异化、消费异化、货币异化等人的全面异化,整个过程表现为从“物的异化”不断深入到“人的异化”。“bemächtigen”是对“Eigentum”式占有的进一步补充,它揭示了“Eigentum”式占有中所隐藏着的权力秘密,并以“货币异化”的方式集中呈现出来。
站在马克思的批判立场观之,“占有”不断强化的过程,恰恰亦是它不断遮蔽的过程。“占有”逐渐远离人,由一种主体性与对象性相交织的活动,遮蔽为一种人与物、人与人之间普遍漠不相关的关系。对此,马克思通过对“Aneignung”式占有的正面建构,实现对“占有”的遮蔽的积极的扬弃。“Aneignung”式占有重新将“占有”理解为取得所有物的行动,并将占有主体规定为“社会自为主体”,将占有对象规定为人自身的社会性本质,从而实现了共同占有与共同劳动的辩证统一,人得以在现实的历史活动中实现对自身真正的占有。
具体来看,“‘占有’概念语义丛”最基础的构件是“Haben”,它指涉一种广义上的占有关系,即所属关系,它是事物间最基本的关系之一,是“占有”概念的基础性蕴涵。在《手稿》中,马克思明确将“拥有”(Haben)指认为一种“范畴”[2]393,可见他确实站在哲学之维来思考“占有”问题。但遗憾的是,他并没有直接给出对“拥有”范畴的哲学理解,而是提示读者详见《二十一印张》文集中赫斯的论文。赫斯在该文集中对“拥有”(Haben)展开了集中的讨论,在《行动与哲学》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拥有(Haben)名词化”论断,并认为“拥有”(haben)和“存在”(sein)一样,本都是人的自由行动(freie That)与人自己的生命[3]225,本都是“作为助动词而存在。然而,当两只手臂所抓住的不是创造行动,而是结果时”[3]225,它们就演变为了抽象的“存在欲”(Seinsucht)与“拥有欲”(Habsucht),并进一步固定为名词,成为大写的名词化的“存在(Sein)和拥有(Haben)”。这导致世界成为“颠倒的世界”,因为“处于不断运动的圆周的东西成为了固定的圆心[3]225。可见,马克思显然受到了赫斯的影响,他同样也指认大写的“Haben”是一种片面的拥有,是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的单纯异化,异化的结果是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感觉,即“拥有感(der Sinn des Habens)”[2]392,这是一种十足的“异化占有”。不同于赫斯仅仅从行动与结果的矛盾出发来解释这一过程,马克思深入历史与辩证法中去寻找答案,在实际的物质劳动生产中实现对异化占有的积极扬弃,这也构成马克思“占有”概念的超越之处。马克思认为,占有的异化存在私人化与名词化两条线索,这两条线索在历史中紧密交织在一起。起初,“Haben”所强调的仅仅是对“占有对象”的占有,它构建起一条自我与对象间的所属关系纽带,然而,此时所属物与所属者之间的联结尚是非本质性的,所属的对象与所属的时限完全是偶然的。渐次,人们不满足于这种偶然的占有,而要进一步占有“占有关系”本身——我与对象间的联结本身也必须成为独属于我的,因而这种关系便朝着私人化与名词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占有”的程度也由此不断加深。
“Besitz”的词根是“sitzen”,意为“坐”“居留”“栖居”,其动词形式“besitzen”则表示“占据座位”,其含义逐渐引申为“占有”“拥有”。蒲鲁东在《什么是所有权》①中谈及所有权(propriété)的起源时,引用了西塞罗的一段话,他“把土地比作一个广大的戏院:正如在戏院中的那些公共的座位(commune sit)那样,谁占据的地位就被当作是他的”[4]79。可见“占有”(Besitz)与“座位”(sit)的联结不独是语言层面的,亦是概念本身的。西塞罗进一步指出:戏院“是大家所公有的;但每个人在那里占据的座位则被称为他自己的。”[4]85从西塞罗的比喻来看,“戏院”其实就是我们共同的栖居之地——世界,人必然占据一定的空间而栖居,这就形成每个人的“座位”。这种“座位”是个人化的,每个人的座位与他自己之间缔结了某种深刻的人格化关联。马克思在《手稿》中对“Besitz”的使用,所着重关注的正是此种“个人化”的蕴涵。在古代共同体时期,占有的主体是古代共同体本身,占有表现为“我们的占有”,然而随着封建制的普遍化,占有逐渐个人化了,占有表现为“我的占有”。在“笔记本I”的“资本的利润”与“地租”章节中,“Besitz”——尤其是“Grundbesitz”(土地占有)——被大量使用。在马克思看来,“Besitz”意味着某种个性化的占有,即被占有物真正属于占有者,两者之间构成某种个人化关联。这种个性化的哲学蕴涵,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②中便有所关注,他指出“Besitz”作为一种“直接占有”(unmittelbar Besitznahme),使意志置于物中,作为一种肯定的东西,有其“定在”(Dasein)[5]117,即被占有物实际上是主体意志之定在。马克思基本接受了黑格尔的这一理解,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重述了黑格尔的这一论断,认为财产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把人的意志置于物中[2]110。在《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把这种意志理解为占有者与占有对象之间的个性化的联结纽带,他认为,地块随着它的领主而个性化,土地仿佛是它的领主的无机的身体[2]359。因此古代俗语讲,“没有无主的土地”,土地与个人间具有某种紧密的人格化联结。但马克思同时也指出,领主与土地之间的人格化的关系仅仅是一种“外观”,因为封建的土地占有(Feudalgrundbesitz)已经包含土地作为某种异己力量对人们的统治[2]359。这种统治被马克思指认为“私有财产(Privateigentum)的统治,私有财产不是凭空降临的,而是从土地占有中逐渐演化出来的,私有财产的统治一般是从土地占有(Grundbesitz)开始的,土地占有是私人所有的基础[2]359。这时古代俗语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把人和地块连结在一起的不再是人的性格、人的个性,而是人的钱袋了”[2]360。
① 据马克思在1865年《论蒲鲁东》中的回忆,他在1844年与蒲鲁东“有过私人的交往”。在《手稿》中,马克思大量提及蒲鲁东,从相关内容表述来看,马克思所指的正是蒲鲁东的《什么是所有权》一书,因此有理由相信马克思对“占有”概念的理解受到了蒲鲁东一定程度的影响。
②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Besitz”与“Eigentum”做了详细区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逐字摘录了黑格尔对两者的区分,并做了自己的阐发,因此有理由相信马克思对“占有”的理解一定程度受到了黑格尔的影响。
“Eigentum”的词根是“eigen”,表“自己的”“独属的”,具有很强的排他属性。由此可见,从“所有”(Eigentum)过渡到“私人所有”(Privateigentum)具有某种内在必然性,两者也在一定意义上被互换使用[1]。“Eigentum”具有双重蕴涵,它既指作为实物范畴的“财产”,又指作为关系范畴的“所有权”。黑格尔对“Besitz”和“Eigentum”做了明确区分,他认为相较于“Besitz”,“Eigentum”多了一重规定,即“转让”(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这一理解,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指出“私人所有”(Privateigentum)是普遍意志自由和伦理的“可让渡性”(Veräusserlichkeit)[2]110。然而,马克思进一步讲到,私人所有所内蕴的“可让渡性”却反过来构成私人所有的“不可让渡性”(Unveräusserlichkeit)[2]110。这种“不可让渡性”实际上是某种法的普遍性规定,即我与对象间虽不再具有人格化的联结,但我却通过法权关系将这种联结普遍化与永恒化,由此“私人所有”进一步异化为“私人所有权”。在《手稿》中,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家的批判矛头正指向“私有所有权”的永恒性。马克思认为他们把应当加以说明的东西假定为一种具有历史形式的事实,从而将“私人所有权”视作抽象的“公式”与永恒的“规律”[2]。“私人所有权”之所以合法,是因为它贯彻了“平等”(Gleichheit)的崇高价值。马克思却深刻指出,这种平等的逻辑结果,却是平等(gleich)到“漠不相关”(gleichgültig)的地步,即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一切纽带都彻底断裂了。只要能够交出一定量的价值,一物便能够被任何人占有,因为价值是所有权(Eigentum)的市民性定在,是使所有权最初获得社会理解性和可转让性的逻辑术语[6]204。可见,货币正是这种漠不相关性的最终后果,它能够与任何事物建立合法却漠不相关的纽带,它是对“占有”本身的占有,因为它具有绝对的“占有能力”,占有了货币就能占有一切。
货币的这种占有能力又被马克思指认为一种“权力”(Macht),它不仅拥有对物的支配力,还拥有对人的支配力。货币“不能直接占有(unmittelbar bemächtigen)他人的劳动,而是必须向工人购买劳动以换取劳动”[7]372。“bemächtigen”所描述的正是货币的这种绝对占有能力,其词根“macht”显示了其权力底色①。然而,马克思同时认为,“Eigentum”不仅仅藏着某种漠不相关性,同时还藏着“主体本质”。因此他指认“Eigentum”具有二重性本质,“最初,对私有财产只是从它的客体方面来考察,——但是劳动仍然被看成它的本质”[2]387。“Eigentum”的客体方面指作为对劳动的排除的资本,即客体化的劳动,但“Eigentum”同时具有主体方面的蕴涵,即作为对财产(Eigentum)的排除的劳动,它构成了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2]387。私有财产(Privateigentum)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人,就是劳动[2]283。马克思实际上是解构了对“Eigentum”的片面式理解,不只对其进行客体方面的理解,同时加以主体方面的把握,将其理解为“劳动”与“占有”的辩证统一,二者共同构成了“Eigentum”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同时意味着它是一种促使矛盾得到解决的能动关系[2]386。据此,“Eigentum”实际上构成了“‘占有’概念语义丛”中的“关节点”。一方面,它是“占有”不断强化后最彻底的形式(这种彻底性表现为彻底的漠不相关性),因而也标志着异化占有达到其终点;另一方面,它又是异化占有之扬弃的起点,因为劳动的主体性种子正潜藏其中。无怪乎马克思在揭示完“Eigentum”的二重性本质后,紧接着在同一页补入了一句“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2]387。在《手稿》中,“Aneignung”式占有担负起了开辟异化之扬弃道路的历史重任。
① 马克思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特别关注了“bemächtigen”意义上的“强制占有”,即从“占有对象”到“占有他人”的转变,资本对劳动的占有具有文明的外观,实质上却是不平等的“强制占有”(bemächtigen),马克思最终通过剩余价值的发现揭开了这一掩藏在平等交易背后的权力秘密。
“Aneignung”的词根与“Eigentum”一样,都是“eigen”。然而,不同的是,“Aneignung”是由动词“sich aneignen”变化而来的,它强调“使某物成为我的”,即指涉获取所有物的行动,“Aneignung”是人与对象间的源初(ursprüngliche)交互关系[8],亦即一种“去占有”的动态过程。韩立新指认“Aneignung”作为“据为己有”,径直等同于一种内在性占有,即意味着“将对象领回自身”,故他提出将“Aneignung”译作“领有”[9]14。这一译法也许值得商榷,因为在该理解下,“Aneignung”便完全等同于非异化的占有。但从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该词的使用来看,“Aneignung”似乎是中性的,它既可以是异化的,也可以是非异化的。马克思不止一次明确地写道,占有表现为异化(die Aneignung als Entfremdung erscheint)[2]365,后来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也不止一次地用“Aneignung”表述资本对劳动的占有,如所有权表现为占有(sich aneignen)他人劳动的权利[6]。如果此处将“Aneignung”理解为“领有”,在文义上势必会出现矛盾。
诚然,当马克思试图正面建构“真正的占有”时,他往往使用“Aneignung”一词,如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eine wirkliche Aneignung)[2]388等。但这也许并非因为“Aneignung”本身等同于“真正的占有”,而只是因为“Aneignung”满足了“真正的占有”的一个必要条件,即活动性。然而,“真正的占有”还必须有另一个必要条件,即共同性,这一层蕴涵并非“Aneignung”这一语词所内蕴的,还必须对其进行更深入的概念阐发。须注意,“Aneignung”式占有作为一种对占有的正面建构,绝不是对某种理想占有模型的擘画,而是对现实占有状况的历史性的扬弃。从历史和逻辑的双重维度看,“占有”的程度不断强化,朝着名词化与私人化的方向不断发展,这同时意味着占有不断与劳动相疏离,逐步走向异化的深渊。异化占有的根源也许就在于劳动与占有的分离,而异化的扬弃则必然要求劳动与占有的重新统一。然而,劳动与占有的这种分离或统一,绝不是黑格尔式的概念游戏,而是立足于社会历史的实践过程。在马克思的运思中,劳动与占有的分离具体表现为活劳动与劳动条件的分离,两者的统一则具体表现为共产主义运动。一方面,马克思通过细致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将劳动与占有安置在具体的经济关系之下,揭示了劳动与占有之间的具体分离。在《手稿》中,马克思以异化劳动为视角,对其做出了初步回答。而到了《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将其明确表述为“活劳动”与劳动条件之间的分离,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另一方面,劳动与占有的统一必须在共产主义运动中得以实现,它具体表现为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2]389。其中“positive”兼具“积极”和“实际”的意思,它强调对异化占有的扬弃必然在对现实状况的扬弃运动中才得以实现。
二、“Eigentum”作为“占有”的遮蔽:从“消逝的对象”到“消逝的人”“占有”遮蔽于“Eigentum”,“Eigentum”标志着“占有”抵达异化至深处,它集中表现为从“物的异化”到“人的异化”的异化程度不断加深。“物的异化”具体表现为“对象的消逝”,它具有双重蕴涵:其一,异化劳动下劳动对象对工人的消逝;其二,需要异化下商品丰富性对人的消逝。“物的异化”必然进一步走向“人的异化”,“人的异化”又具体表现为“人的消逝”,它具有三重蕴涵:其一,劳动异化中人的主体性之逝;其二,消费异化中人的主体性之逝;其三,货币异化中人的主体性之逝。
(一) “消逝的对象”“消逝的对象”首先体现为劳动对象对工人的消逝。它具体表现为劳动产品对工人的消逝,以及劳动资料对工人的消逝,消逝之谜则在于劳动和占有的分离。“消逝”(Verlust)原意是“离开”,对象的消逝便意味着对象离人而去,这一意象与“异化”(Entfremdung)相映成趣。“异化”也是先离开自身,然后发现与自身相疏离。“消逝”实际上正是由异化占有所造成的。工人之所以无法占有劳动对象,就是因为在劳动过程中他便已陷入异化占有,“工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成为属于他的劳动的对象,不成为他的劳动的生活资料(Lebensmittel)”[2]366。“劳动的生活资料”其实就是马克思后来所说的“生产资料”(Produktionsmittel),它包括生产的原料和生产的工具等。工人在劳动过程中被迫使用他人的工具与原料进行劳动,因而最后的产品所有权也不归工人所有。工人本应在劳动中与工具乃至产品缔结个性化的联结纽带,从而实现对对象真正的占有。然而在“Eigentum”式占有理解下,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法权所保障的,因而产品的所有权只能归资本家所有。可见,劳动的异化某种意义上源于占有的异化,这种异化占有又具体体现为劳动与占有的分离。
劳动与占有本应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是因为:一方面,占有自然界的过程必然表现为一种劳动的过程,人必须通过劳动才能“占有”;另一方面,劳动的前提又恰恰奠基于人对自然界的占有,因为“自然界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2]365。在劳动中,人必须首先占有必要的生产资料,才能开展劳动。一言以蔽之,人通过劳动而占有(Aneignung)自然界[2]375。然而,随着“占有”被理解为“所有权”(Eigentum),劳动与占有便彼此分离,由此造成异化劳动与异化占有。异化劳动是不占有的劳动,异化占有则是不劳动的占有。这种分离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凡是在工人那里表现为外化的、异化的活动的东西,在非工人那里都表现为外化的、异化的状态[2]375。即劳动体现为一种单纯的活动,而占有则体现为一种单纯的状态;另一方面,劳动与占有的主体发生了错位,劳动的主体固定为不占有的工人,而占有的主体则固定为不劳动的非工人(Nichtarbeiter)。此时,劳动表现为异化劳动,劳动成为一种无获的、排除了占有的异化活动,由此变成虚无的、强制的痛苦活动。占有则表现为异化占有,占有成为一种空洞的、排除了劳动的异化法权状态,由此变成无人性的、漠不相关的权力关系。因此,“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2]365,因为“对象转归异己力量、异己的人所有”[2]375。
劳动与占有之间的分离绝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分离,它在具体的劳动形态中亦有充分体现。在奴隶劳动中,奴隶只劳动而不占有,奴隶主则只占有而不劳动,劳动与占有陷入极端的分离状态。在徭役劳动中,服徭役者的劳动被分成了两部分,其中自给自足的部分实现了劳动与占有的统一,而强制劳动的部分则陷入两者的分离。然而,其自给自足的部分却始终被限制在狭隘的地域性范围内,无法进一步普遍化,因而难以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徭役劳动必然包括强制劳动的部分在内,以适应古代共同体不断发展的历史要求。在雇佣劳动中,工资形式伪饰了劳动与占有相统一的外观,马克思立足于异化劳动和剩余价值两个维度对其展开批判,无情揭露了雇佣劳动下所掩藏着的劳动与占有相分离的本质①。
①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的本质做了深刻的阐发。他认为奴隶劳动是彻底的无酬劳动;徭役劳动部分是有酬劳动,部分是无酬劳动,“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强制劳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明显地分开的”;雇佣劳动则通过工资彻底消灭了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造成“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
“消逝的对象”还体现为需要异化下商品丰富性对人的消逝。它具体表现为,主观上人的需要成为幻想的需要,客观上人又被视作没有需要的存在物。从主观方面来说,“产品和需要的范围的扩大,要机敏地而且总是精打细算地屈从于非人的、精致的、非自然的和幻想出来的欲望”[2]419。丰盛的商品使人堕入永无餍足的需要中,然而,这种需要不过是某种幻想、任性与一时兴起,这种幻想的需要是危险的,因为每一种产品都是人们想用来诱骗他人的本质、他人的货币的诱饵[2]419。马克思把这种幻想的需要比作“工业宦官”(Industrieeunuche),正如宦官(Eunuche)“厚颜无耻地向自己的君主献媚,并力图用卑鄙的手段来刺激君主的麻木不仁的享受能力,以骗取君主的恩宠”,工业宦官也“使用更卑鄙的手段来骗取银币,从自己按照基督教教义说来本应去爱的邻人的口袋里诱取黄金鸟”[2]419。可见,人们之所以制造出幻想的需要,不过是为了去骗取他人的货币,但他们没能料到的是,自己也早已陷入他人所设下的需要陷阱中了。马克思辛辣地写道,“每一个现实的或可能的需要都是诱使苍蝇飞近涂胶竿的弱点”[2]419。在资本主义世界,资本家成为需要的真正制造者与操控者。工人被幻想的需要所奴役,为购买自己本不需要的产品而丧失巨额货币,资本家则藉此实现了对工人更深的控制,工人因而陷入更深的赤贫。
从客观方面来说,人的需要又被限制在了最低的限度之内。需要的精致化和满足需要的资料的精致化,却在另一方面造成需要的牲畜般的野蛮化和彻底的、粗陋的、抽象的简单化,因为资本家把工人的需要归结为维持最必需的、最悲惨的肉体生活[2]420。因此,人不仅没有了人的需要,他甚至连动物的需要也不再有了,人彻底变成没有感觉(unsinnlichen)和没有需要(bedürfniβlosen)的存在物[2]420。人不仅无法占有自己劳动所生产出的产品,甚至连对商品的占有也无法自己选择,而只能去占有那些能维持自身肉体存在的最必要的商品。“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2]366。一方面,幻想的需要激发了人的精致化的欲望;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游戏规则又使这种欲望注定无法实现。因此,人在极端的分裂中,逐渐从“物的异化”进一步走向“人的异化”。
(二) “消逝的人”“消逝的人”首先表现为劳动异化中人的主体性丧失。在异化劳动中,不仅劳动对象对工人表现为消逝,甚至连劳动活动本身也不归工人自己所有。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nicht gehört)他的本质[2]367。劳动活动客观上确实是由工人的这具肉体所完成的,然而工人却并不感觉这一活动是自己的活动。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2]367,这种强制主要是一种肉体的强制,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2]367。因此,“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nicht sein eigen),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nicht gehört)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nicht sich selbst),而是属于别人”[2]367。马克思一口气连用了三个“不”(nicht),表明异化占有竟到了如此匪夷所思的程度,以至于工人竟然连自己的劳动活动本身都无法占有。劳动作为一种“生命活动”,本是人的生命与人的本质,然而随着劳动本身的异化,人也由此丧失了自身的生命本质,沦为纯粹动物性的存在。“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2]367马克思明确写道,劳动对象的消逝仅仅是“物的异化”(Entfremdung der Sache),而劳动本身的异化则是不折不扣的“自我异化”(Selbstentfremdung),是“人的自身的消逝”(der verlust seiner selbst)[2]367。
“消逝的人”其次表现为消费异化中人的主体性战争。在资本主义社会,消费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所拥有(haben)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besessen),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2]392。消费本质上是一种“起消灭作用”的行为[10],是一种古老的占有形式——“吸收”[11]31。消费源于需要,而需要则是人在对象身上确证自身的方式。“人的需要体现着人自身内含的对象性”[12],它恰恰构成了人对象化活动的动力。但在资本主义背景下,这种对象化活动的结果却是商品的诞生,商品中凝结着人的对象性本质,即人的主体性力量。然而,当人们互相消费商品时,它们也以漠不关心的方式互相消灭着彼此的主体性力量,“每一种新产品都是产生相互欺骗和相互掠夺的新的潜在力量”[2]419。因此,在消费的一般结构中,必然会导致有限个体间无休止的隐蔽的战争,战争的结果是人将自身的主体性力量连同所有的人的主体性力量一并消灭殆尽。
“消逝的人”最后表现为货币异化中人的主体性颠倒。货币异化表现为货币成为新的万能神,凌驾于人之上,人则成为货币的附庸,货币异化表征了整个世界的颠倒映象。马克思写道,“你自己不能办到的一切,你的货币都能办到: 它能吃,能喝,能赴舞会,能去剧院,它能获得艺术、学识、历史珍品、政治权力,它能旅行,它能为你占有这一切,它能购买这一切:它是真正的能力。”[2]421由于货币具有占有一切商品的能力,这种抽象的能力集中体现为以“购买”为特征的漠不相关性活动。占有货币就意味着能占有一切商品,因此,占有货币实际上意味着占有“占有能力”本身,而对这种特殊占有的欲求,就演变为抽象的“占有欲”。因此,一切激情和一切活动都必然湮没在占有欲之中[2]421,人们在一种抽象“占有欲”中无法自拔,这正是赫斯所指认的“Haben—Habsucht(占有欲)—Haben”的“占有名词化”过程。“因此,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Haben)的感觉所替代”[2]392。在这种异化中,人彻底失去了主体性,而拜倒在货币的虚幻力量之中。《手稿》中引用了歌德的《浮士德》中魔鬼梅菲斯特的一段话来丰满这幅漫画:“假如我能付钱买下六匹骏马,我不就拥有了它们的力量?我骑着骏马奔驰,我这堂堂男儿真好像生就二十四只脚一样。”[2]435马克思用辛辣的笔触评论道,所谓货币的能力,不过是让一个跛子长出二十四只脚。由此可见,购买到的脚越多,人本身就越变成跛子。货币把人的和自然界的现实的本质力量变成纯抽象的观念,从而使得人的主体性被彻底消解,人不再成为人,而成为货币这万能神的附庸,由此造成一种充满痛苦的幻象[2]438。在这样一种荒诞的景象中,跛子变成飞毛腿,瞎子变成千里眼,奴隶变成主人,主人变成奴隶,因而它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混淆和替换,从而是颠倒的世界,是一切自然的品质和人的品质的混淆和替换”[2]438。
三、“Aneignung”作为“占有”的澄明:从“社会共同占有对象”到“人全面占有自身”“Eigentum”作为“占有”的异化至深处,招致了从“物的异化”到“人的异化”的全面异化。然而,“自我异化的扬弃(Aufhebung)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2]387,“Eigentum”作为一种二重性的存在,表现为“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二元对立。若欲扬弃“Eigentum”,必须发掘出其中所蕴藏的“劳动”一面,拯救其主体性本质,而这种主体性首先体现为一种能动的活动。“Aneignung”作为一种“去占有”的活动,正是“Eigentum”主体性救赎后的结果。这种“本真的占有”(eigentliche Aneignung)①具体表现为两个层面:其一,占有的主体不再是孤立人,而是社会自为主体;其二,占有的对象不再是产品或商品,而是人自身。为此,必须将劳动与“占有”重新统一起来,将其理解为一种基于辩证法的现实的活动。一方面,“本真的占有”扬弃了“我的占有”,复归为“我们的占有”。不过此时“我们的占有”已不再是古代共同体的狭隘的共同占有,而是基于社会自为主体的普遍的共同占有。另一方面,“本真的占有”扬弃了“自我占有对象”,复归为“自我占有自身”。但此时“自我占有自身”不再是直接的非对象性的自我占有,而是以“对象性剥离”为核心的自我占有,即自我通过对象的中介实现真正的自我占有。至此,“Aneignung”式占有扬弃了异化占有,实现了对象性与主体性的辩证统一。
① 海德格尔把“eigentlich”理解为“本真的”。“Eigentum”与“Aneignung”的词根都是“eigen”,这种“独属性”正好构成“占有”概念的核心意蕴,我与物之间的占有联结所表述的正是某种独特的所属关系。因此本文把扬弃异化后的占有表述为“本真的占有”(eigentliche Aneignung),其字面意义为:独属于独属性本身的东西。由本文的分析可知,占有在其本来的意义上指涉一种“独属性”(eigen),即人与对象间的自然联结,然而“Eigentum”式占有将这种独属性消融于漠不相关性之中,从而造成了占有的遮蔽。“Aneignung”则强调这种独属性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只有把独属性理解为一种自我生成的过程,才能真正通达独属性本身,才能实现本真的占有。
(一) 社会共同占有对象如前所述,异化占有的核心在于“占有”的私人化与名词化两条线索。“社会共同占有”主要实现了对“占有”私人化的扬弃。“占有”的私人化很大程度上源于占有主体被理解为孤立人或原子个人。因此,若欲扬弃占有的私人化,必须实现对孤立人的突围,把占有主体规定为社会自为主体,扬弃“私人占有”以实现“共同占有”。对此,马克思具体的论证思路有两条:其一,揭示人的本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性本质,即类本质;其二,把人的类本质的定义理解为“社会自为主体”,并将其规定为占有的真正主体。
首先,马克思揭示了人的本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性本质,即类本质。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2]368。可见,人的类本质首先是一种生命性的表现,而这种生命性作为类,必然朝向某种普遍性。因此,人的类本质就集中表现为人的普遍的自由的实践,即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它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2]369。这种普遍而自由的实践被马克思具体理解为劳动或生产,生产的生活就是类生活,是产生生命的生活[2]369。生产的生活同时是一种共同的生活、社会的生活。作为类意识,人确证自己的现实的社会生活[2]369,人的类普遍性集中体现为其社会性,而这种社会性又是以社会生产为核心的。由此可见,人的本质绝不能在个体中直接体现出来,而必须通过他人、通过社会实现出来。这时,我在他人身上确证自身,产品中凝结着的他人的本质力量同时就是我的本质力量,而我的本质力量同时也是他人自己的本质力量。我与他人为了彼此而生产、为了彼此而消费,我们作为一个共同的“社会”而存在。正如有学者指出,真正的财产(true property)既是人的类力量的客观化,同时也是人的个体性的客观化,它表现为在需要的体系中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承认[13]。在共同占有下,劳动与“占有”完成了统一,人人都在自由的劳动中占有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对人来说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来说成为社会的存在物[2]393。只有这时,人才能真正占有对象,因为对象“既是为他而创造,亦是为别人而创造”[14]165。
其次,马克思将真正的社会理解为一种“社会自为主体”,它是人的类本质的积极的定在。人的类本质并不停留于抽象,它必然外化出来,构成真正的社会。人是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人的特殊性使人成为个体,成为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2]391,这是就人的现实肉身存在而言的。但人同时也是总体,是观念的总体,是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定在[2]391。这种“观念的总体”绝非赫斯式的以爱为维系纽带的“伦理共同体”,而是以重建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15],这种社会共同体根源于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主体性总体。此时每个人的主体性都是社会共同体的有机构成,社会自为主体定在是对单个人的主体性的普遍化,因此社会共同体是人的类本质之实现。在“社会自为主体”的共同占有下,不是每个人占有总体财产的部分,而是每个人都作为社会自为主体本身而占有全部共同财产。在“社会自为主体”这一“真正的共同体”中,就个体现实性而言,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单个社会存在;就其作为类的普遍性而言,人则是社会的自为主体存在。因此,共同占有实质上便是以社会为主体的普遍占有,此时社会不再是独立于人而存在的自在实体,而是人的社会性本质的自为定在。在共产主义社会,人表现为具有社会性本质的人,而社会表现为具有人性本质的社会。
(二) 人全面占有自身“人全面占有自身”主要实现了对“占有”名词化的扬弃。占有的名词化源于占有与劳动的分离,此时占有被理解为一种结果而不是一个过程。因此,若欲扬弃“占有”的名词化,必须把占有规定为一种基于劳动的自我占有,它必然在历史中以现实活动的方式不断展开。此外,“自我占有”与“共同占有”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对“占有”名词化和“占有”私人化的扬弃也总是同步进行的,两者共同构成了对异化占有的总体性扬弃。
首先,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自我占有”的概念,而超越了其否定对象性的精神哲学。洛维特指认“马克思关于解决占有问题的草案完全是由他与黑格尔的争辩决定的”[16]405。黑格尔将占有理解为一种内在性的自我占有,异化是其必要的中介环节,精神在异化中“克服对象性”以回到自身。然而, 对象性被黑格尔理解为“人的异化了的、同人的本质即自我意识不相适应的关系”[2]405。于是,重新占有(Wiederaneignung)在异化规定内作为异己的东西产生的人的对象性本质,不仅具有扬弃异化的意义,而且具有扬弃对象性的意义,就是说人被看成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2]405。在黑格尔那里,占有只是一种自我意识框架内的活动,是自我意识异化出去然后收回自身的过程。整个过程一气呵成,以至于对象在其中只剩下“消逝”的命运。马克思精辟地指出,黑格尔在扬弃“异化占有”的同时,也将对象性整个地否定掉了。异化结构成为一种可操纵的“木偶表演”,黑格尔所指认的扬弃之路“不过是要保留异化”,是要“驯顺地(docilely)使异化合法化”[17]100。自我意识“在对象中直观这个过程,将对象作为一个被区别开来的东西予以扬弃、据为己有,并且把自己表述为这种确定性,确信自己是所有的实在性,既是它自身又是它的对象”[18]183。整个过程都体现为世界整体的运动本身,它“不是谓述人,而是谓述整个世界的”[19]25。可见,黑格尔所谓的自我占有不过是自我意识的抽象思辨过程,对对象的占有只能是一种“关于占有的自我理解”[20]。
据此,马克思把黑格尔的“重新占有”揶揄为一种囫囵吞枣式的“吞并”,并将其与“强占”画上了等号。他写道,(在黑格尔看来)对异化了的对象性本质的全部重新占有(Wiederaneignung),都表现为这种本质被自我意识所吞并(Einverleibung);强占了(bemächtigende)自己本质的人,仅仅是强占了对象性本质的自我意识[2]406。这种抽象的“重新占有”说到底还是一种破坏意义上的占有,是抽象的吞食活动,是否定性的占有。马克思则认为,对象绝不是自我意识外化出的幻象,而是现实存在的客观物;人对现实对象的占有单靠精神是无法成功的,精神暴力吞噬的后果只可能是坚硬的对象性以“呕吐物”的方式再复活。因此,对现实对象的占有必然指向一种现实的占有,即一种积极的感性的“全面占有”,这种全面性通过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性吸收而呈现出来。
其次,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原则,而超越了其直接肯定的唯物主义。“感性”包含“外在感知”和“内在体验”两重维度[21],它不仅指外在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也指内在的思维、情感、愿望等[2]392。马克思认为它们共同构成了“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2]392,即包括知情意在内的人的全面感性能力。人的“本质力量有多种实现的可能性”,这些不同的力量之间并非互相孤立,而是“成群地活动,有时甚至是一起活动”[22]123,因此感性呈现出一种全面性。此外,感性占有还体现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2]390,其实质是一种包含感官、激情、欲望、爱等在内的总体性生命体验。这种生命体验必须建立在“对象性”的基础上,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从而实现“对人的现实的占有[2]393。人通过对象化活动将自身的对象性本质外化为对象,然后再以一种感性的方式去与这对象建立关系,占有对象即占有自身的对象性本质。感性全面占有还体现在人的社会普遍性上,感性是现实的人所固有的能力,它指向人的社会性维度。
由此可见,“社会共同占有对象”与“人全面占有自身”两者互为前提:只有把社会视作主体,人才能够真正实现全面的占有;只有全面占有自身,社会才能真正作为主体而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言,人除了拥有前面所说的感性的器官外,还以社会的形式形成社会的器官,这些社会的器官“成为我的生命表现的器官和对人的生命的一种占有(Aneignung)方式”[2]393。正如当我真正占有我的对象时,我全面占有了自身。通过真正占有他人的对象,我也因而全面占有了他人的本质。在这种主体间的交互关系中,我占有他人的感觉,他人占有我的感觉,藉此我便直接占有“人的生命”,即占有人作为“类”的生命。一个人“自己的感性,只有通过别人,才对他本身来说是人的感性”[2]396。邓晓芒把马克思的感性概念理解为一种“社会性的感性活动”,它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五官感觉,而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感性关系,“是与他人一道、并在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中构造出一个感性世界来的历史性的社会现实”[23]125-126。那时,人真正实现了为了人并且通过人对人的本质和人的生命、对象性的人和人的产品的感性的占有(sinnliche Aneignung),它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直接的、片面的享受,也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占有(Besitz)、拥有(Haben),而必须被理解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sich aneignen)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392。通过感性对象性的活动,人全面占有了自身的类本质,实现了向自身社会性本质的复归。
最后,人对自身的全面占有作为一种活动,体现为对象化与对象性剥离的统一。“对象性剥离”这一译法是由日本学者藤野涉提出的,它表达了“主体将对象的对象性剥离”[24]275之意思。韩立新非常推崇该译法,他进一步解释道,对象性剥离应该是指“对象向主体复归”或者“主体重新领有(Aneignung)对象”[9]14。当人完成“对象性剥离”的时候,对象并没有消逝,而是成为“人的对象”,即对象身上处处充盈着人的本质力量。当人把对象中的对象性剥离掉时,对象中的主体性本质也就显露出来,人便可以重新占有对象中的主体性本质,从而通过对象之中介实现对自身的真正占有。如果说对象化(Veregenständlichung)活动是人的对象化,那么“对象性剥离”(Entgegenständlichung)则是对象的人化。由此,不仅人避免了物化,物还进一步实现了人化。人因而成为彻底的主人,成为对物以及对自身的真正占有者,实现了对“异化占有”的全面扬弃。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来说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这就是说,对象成为他自身[2]393。通过劳动,人藉由“社会自为主体”实现了对自身类本质的真正占有,从而也成功实现了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真正统一。
作为结果,“本真的占有”揭示了共产主义的内在本质。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异化占有扬弃的终极价值旨归,它勾勒了扬弃占有私人化与名词化后的人类社会形态。马克思写道,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的解决[2]389。这一作为“历史之谜”的矛盾,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关于“占有”的矛盾,即占有的遮蔽与异化。而对“历史之谜”的解答也自然要落脚到对“异化占有”的扬弃上,亦即对“占有”的澄明,它以恢复劳动与“占有”的统一的基础,最终表现为一种以社会为主体的、面向人自身本质的自我占有。由此,人实现了一种基于辩证法的总体性占有,实现了“人-自然-社会”的彻底统一。人在社会性的对象化活动中占有了自身的社会性的本质,从而实现了人向人自身本质的复归。与此同时,由社会性的人所共同构成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人道主义的社会,人自然地成为社会的人,社会自然地成为人的社会。
四、结语综上所述,“占有”概念在《手稿》中起到了奠基性与桥梁性的重要作用,它沟通了“私人所有”“劳动”“感性”“对象性”“共产主义”“辩证法”等核心概念,是深入马克思“经济学-哲学”复调语境的重要交汇点。为更好澄清马克思《手稿》中的“占有”概念,本文创新性地拟构出一个由“Haben”“Besitz”“Eigentum”“bemächtigen”“Aneignung”所共同构成的“‘占有’概念语义丛”,并以从“占有的遮蔽”到“占有的澄明”的逻辑线索将这些语词勾连在一起,形成对马克思《手稿》中“占有”概念的整体性理解。其中“占有的遮蔽”具体呈现为“占有的私人化”与“占有的名词化”两条线索。“Eigentum”具有双重蕴含,一是作为关系范畴的“所有权”,二是作为实物范畴的“财产”,这标志着“Eigentum”在上述两条线索中均发展到逻辑顶点,抵达了异化至深处,由此造成从“物的异化”到“人的异化”的全面异化。然而,扬弃“Eigentum”的种子正蕴藏在“Eigentum”之中,其主体性本质由“Aneignung”式占有揭示出来,从而实现了对“Eigentum”式占有的总体性扬弃;一方面,“社会共同占有”实现了对“占有私人化”的扬弃;另一方面,“人全面占有自身”实现了对“占有名词化”的扬弃。这种“本真的占有”揭示了真正的共产主义的核心,即人通过“对象化-对象性剥离”的活动,实现了对人自身社会性本质的真正占有,从而在现实的历史实践活动中,实现了个人与社会、对象性与主体性的真正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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