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最直接、最直观的视觉呈现就是城市空间更新。空间本身具有的“生产”功能和多重意义使城市更新不仅具有经济意义和空间改造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治理效能的政治意义和居民生活水平提质的社会意义。同时,空间的生产功能和复杂属性赋予城市更新以特殊的地位,框定着城市更新的路径与目标。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细胞,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空间微更新也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途径和选项,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当前不论是在理论场域中,还是在官方实践话语体系中,都有着“社区微更新”和“社区空间微更新”的不同话语表达,但因为在多数场域中社区微更新最直观、最显著的视觉成效就在于社区“空间”的微更新,所以两种不同的话语在多数语境下表达着同一个意蕴。
基于空间在社区空间微更新中的特殊地位,透过复杂多样的社区空间微更新实践,社区“空间”的微更新及更新过程触发着社区深层次的社会关系或人文氛围的更新,我们依稀看到社区空间微更新和社区居民参与之间的深层逻辑勾连,二者逻辑勾连的“桥梁”就是“空间”,是特定的空间使社区空间微更新与社区居民参与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一定空间内的社区空间微更新实践不仅为居民公共性参与提供了重要空间场域和条件,也锻炼和培育了居民公共性参与的能力;同时,也为重建城市的“社会性”“公共性”,促进城市更高质量发展,更好实现城市“人民性”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实践背景与理论基础随着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推进,作为现代文明标志的城市化的进程及特质也发生着阶段性转变,呈现出新需求和新发展样态。城市化洪流推动城市巨变,也带来了社区空间的巨变和城市新的面貌,宏大的城市更新叙事为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出场提供了基本场景。
(一) 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实践背景在世界范围内,从城市发展的时间纵轴来看,从建设城市到城市更新是世界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国外城市更新主要经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20世纪60年代,政府以大规模推倒重建的方式主导城市更新,是以物质环境改善为主的单维更新;第二阶段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动城市更新,从大规模重建转向补充修复,市场主体有一定程度的参与;第三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20世纪90年代初,城市更新普遍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市场”角色大大提升,社区角色弱化,注重经济复原和环境更新;第四阶段是1990年至今,强调社区参与、社区自我更新意识和能力培育,人与自然的融合及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成为城市更新的两个最基本需求[1]。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与西方国家有着根本性差别,城市发展模式和道路也与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但基于现代性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性要求,也给我国城市及城市发展打上深深的一般规律的烙印。西方城市发展历程与经验、西方城市及空间理论的研究,都给我们今天认识城市发展、城市更新提供了重要借鉴与参考。
在我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空间及其结构发生快速变化。特别是21世纪以来,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更是带来中国社会空间的急剧变迁、解组与重构,当然,空间及其变革成为中国城市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性话语。特别是2012年住建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标志着中国城市化发展策略或重心开始逐渐发生转移,对旧城、老城区的改造开始成为国家推动城发展的重要选择路径。此后,我国城市改造实践探索先后经历了“棚户改造”行动、“旧改”工程和城市更新等几个不同阶段。当前,城市发展正在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更新”,城市更新已成为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城市更新将会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2021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次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当年8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城市更新将逐步进入渐进、有机更新阶段,城市更新模式也经历着从传统的“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的转变。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在可以预期的未来,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更新实践中,社区空间微更新将成为很多老旧城区实现城市更新、优化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选项。城市社区是城市的细胞,也是城市的基石,城市更新的最终承载体是社区,城市更新的路径选择与发展效果决定着社区的样貌与发展,决定着居民生活样态与品质。在实践中,城市更新实践必将触发社区空间微更新,社区空间微更新注定被融入城市微更新之中,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社区空间微更新的理论基础社区空间微更新不仅有着丰富探索实践,而且在实践的背后有着深厚理论根基,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空间理论与微更新理论。尽管空间在世界和人类发展历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也是学界极为重要的一个研究论题,空间理论研究的深化给我们认识诸多社会现象、透悟人类和社会发展规律,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视角和工具,但在19至20世纪相当长时期,西方社会学对空间的研究是不足或不够的,多将空间仅看作社会的“容器”,甚至认为20世纪大多数社会学是“无时间和空间向度的社会学”,“一般把社会看成内生性的、有其自身的社会结构,而这些社会结构既不是时间结构,也不是空间结构”[2]505-510;甚至马克思也“将空间视为一个物理情境,是生产场所的总和”[3]126-127,虽然意识到社会生产关系的空间性问题,但是并没有给出有效的唯物主义解释。
20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着城市化空间的社会生产对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所产生的巨大推动力、资本在国外通过不均衡发展和在地理上“延伸”至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全球扩张和全球范围内的空间的不均衡发展,以及在时空压缩背景下全球化的同质性和空间的多样化发展[4]369-370以及所谓的“脱嵌”与时空伸延影响下全球性对地方性的拓殖[5]108-189等现象和趋势的出现,人们将理论的视野聚焦于空间[6]。列斐伏尔力图建立起包括物理的(如自然、宇宙)、心理的(包括逻辑的和形式的抽象)以及社会的空间领域为统一体的空间本体论,将资本主义的社会空间命名为抽象空间(abstract space),认为社会空间包括空间实践、空间表象和表现的空间三要素,“社会空间本身是作品(work)和产品(product)——‘社会存在’的物化”;时间与空间不可分割[7]118-175, 但在现代社会中空间不仅“拥有对时间性的优先权”[8]71,而且具有相对于主体的某种优先性。虽然是“身体生产和再生产了空间”,但是一切空间总是先于主体行动者而存在,并且调节着主体的在场、行动、话语和能力等[7]。大卫·哈维对列斐伏尔的空间具有“生产性”的思想进行了扬弃,重点关注空间生产中诸如资本集聚等社会力量的影响以及空间的正义[9]。苏贾则在继承和发展列斐伏尔和哈维等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空间辩证法”理论,认为空间是一个充满了意识形态、政治和其他一切影响人们生活的各种力量的交融;社会与空间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构建的过程[10]18。福柯则认为空间是物质和观念的混合体,空间与权力—知识、身体和主体性有着紧密关系,身体是通过权力—知识关系体建构的,而权力—知识只有通过空间的安排才可能发挥支配作用。空间既是权力运作建构的工具,也是权力运作得以可能的条件。当然,在空间构造中权力具有支配性,权力安排和创造了空间,空间所提供的区域化定位或分隔体现了特定权力的战略[11]143,权力的存在、配置及运行与空间也存在着紧密联系。上述空间理论对人类构建空间结构与布局的实践,特别是对生产要素、人口要素和资本要素在城市空间的聚集和布局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学界也俨然认识到空间的复杂性及对于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并进行了深入和多方位的探究,这为当今世界如火如荼的城市更新和空间微更新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注脚。
微更新理论源于“有机更新”理论,一般认为社区空间微更新是一种对社区物理空间进行小尺度的改造行动,通常通过改善原有环境,整合零散资源,利用闲置资源,挖掘在地文化,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改善社区空间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12]。实践中,由于社区空间微更新具有更新改造尺度较小、成本低,周期短、易操作,居民需求导向、契合居民日常需求,居民主导、“自下而上”推进等特点,成为当前城市更新实践的重要内容。伴随着城市更新的需求与实践,学界对空间理论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针对社区空间微更新领域的研究,主要沿着两条脉络来探讨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空间与社会、空间与治理之间的关系与勾连:一是研究社会空间重组下的社区构造,如城乡文化冲突、社会区隔的产生等[13];二是研究社会空间视角下的社区治理实践[14]。由于空间对社区空间微更新有着特殊意义,为社区空间微更新实践提供基本的理论向度,社区空间微更新的现实问题与需求也迫切需要理论界积极关注和回应“空间”的意义与价值、构建与生产。
对社区空间微更新而言,空间理论和微更新理论不仅能够使我们更清晰、更全面地认清社区空间微更新的本质,而且为社区空间微更新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和反思工具。
二、社区空间微更新的治理意蕴“空间”是原生社区的基本要素,社区空间微更新是在一定空间内展开的,空间对社区空间微更新有着重要制约作用;同时,社区空间微更新也在改变、创生着社区空间的样态与内涵。自下而上的空间实践从行动者的空间角色和空间治理两个维度推动社区空间再生产[15]。
(一) 社区空间微更新的“生产性”从空间概念被学界漠视,到列斐伏尔、福柯在不同程度上将空间概念社会本体论化,进而哈维对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性”思想的扬弃,再到苏贾提出相对完整的“社会—空间辩证法”理论,空间概念成为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范畴。空间概念走向理论中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界意识到空间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空间容器,更是一个具有生产性的空间,尽管学者对其生产的内容和过程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都意识到空间生产的重要性。空间直观呈现的是静态的物质空间和物质生产场所,任何社会行动都是空间性的行动,并以不同的方式参与了空间的构造,任何实践活动都固有地包含空间性的经验内涵[16]377。更为重要的是生产物理空间的同时,也生产着社会空间。社会空间就其根本而言即是人与人、人与事物(包括物质环境)之间的关系状态或关系结构。任何社会过程和社会关系都存在于一定的场域或空间之中。列斐伏尔首先将空间从“容器”的角色中解放出来,认为空间具有“生产性”——实现生产和再生产,人类本身生产出相应的空间,反过来空间也会限制人类的生产[17]186。而且,社区社会空间的生产和物理空间的生产是同一过程,无论是空间的生产,还是物理空间生产与社会空间生产的相互影响,其发生作用的载体和媒介都是居民活动[18]。
在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实践中,社区通过空间再造,不仅使社区空间美化与功能最佳利用,而且社区空间再造是社区关系再造的契机。在社区空间微更新空间改造过程中,社区居民获得共同议题和目标,并基于自身利益和情感,围绕共同议题和目标参与协商,引起社区内互动,最终达成协商结果,从而实现了从空间改变到社区关系的改变。同时,在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实践行动中,能够激发居民表达诉求、培养协商沟通技能,并通过集体行动形成解决方案,使得空间微更新行动发挥和实现其挖掘社区能人、孵化自组织、激发居民参与的功能和目的[19]。
(二) 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公共性”从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现代文明是伴随着私权保护而进步的,作为现代文明标志的城市,对私权保护也逐渐严格起来。出于对城市私人所属空间的保护和公权私权界限的分野,社区空间微更新实践中所更新的空间对象多为社区公共空间或半公共空间,或者说社区空间微更新主要是对社区公共空间的微更新。但也正是社区空间的“公共性”,才使居民参与对社区空间微更新实践至关重要,因为在公共领域内的居民都可以平等地表达观点、意见、建议与批判,这种通过沟通协商从而形成共识性公众舆论与价值规范,可生产出社会公共性,而公共性的形成将会激发和调动居民参与热情,促进社区整合及社区共同体的形成。
一般认为社区公共空间包括纯公共空间和半公共空间,前者如街道、广场、户外场地、公园等供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后者如几个群落共同构筑的,属于部分居民共同拥有的街坊或居住区外部空间,实践中也包含诸如戏院、茶馆等产权归属私人却向公众开放的空间。社区公共空间最大的属性特点:一是功能上的“公共性”和空间上的“开放性”。空间上的“开放性”意味着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人开放,所有人都有进入的机会与可能;功能上的“公共性”意味着该空间是居民开展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居民公共性培育和生长的重要空间。二是社区公共物理空间不仅是居民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承载体,也“生产”着社区的“社会空间”及其社会关系。一方面,社区物理空间框定着社区社会空间生产的空间范围和领域,影响和制约着社会空间“生产”的形式、路径与结果;另一方面,社区公共空间在制约和影响着社区居民的行为方式形塑居民行为的同时,也影响着居民的思维和心理,从而形成“标识”性的社区行为、文化和心理[20]。在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实践中,社区物理空间被建构成附有意义的公共空间,成为社区共同体发育的载体[21]9。
(三) 社区空间微更新的“互动性”从齐美尔认为空间内存在着心灵互动开始,后续很多学者都意识到空间内存在着多样化的互动关系。戈夫曼认为空间内制度化特征与行动者情境之间存在着互动,海德格尔认为空间性的“此在”存在方式奠基于时间性基础之上,梅洛-庞蒂认为身体栖居于时间和空间之中,且时间同时是空间的。列斐伏尔更是在空间本体论的意义上充分讨论了时间与空间的不可分割,讨论了空间和主体行动者间的关系,到最后苏贾提出“社会—空间辩证法”理论,较为充分地讨论了物理和实践空间、精神和文化空间及其相互关系,福柯讨论了空间与权力-知识、身体和主体性间的紧密关系。以上研究不仅充分论证了空间与时间、主体、身体等有着紧密联系,而且论证了空间内各主体、要素之间的互动,正是空间所具有的互动性,才使空间具有生产性。
社区空间微更新的过程中,首先是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之间存在互相钳制与影响的“互塑”功能,社区空间微更新不仅具有物理空间改造意义,还具有社会空间重构之意,物理空间改造与社会空间重构是同一过程。同时,社区空间微更新更需要社区空间内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区内外要素和资源的链接,在此过程中,社区内部与外部必定产生人员互动和资源流动,社区内部也会产生更紧密的居民互动和资源交换配置。而且,社区空间本身是居民日常交流和生活的重要场域,在社区共同体构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空间内的互动为社区参与和社区共同体构建提供重要的基础。而且,社区共同体建构本质上是一种群体关系的建构,而任何的社会交往关系都必须依托于具体的空间才能发生与展开,场所作为空间为互动提供各种各样的场景[22]5-6。社区空间微更新在再造空间的同时,借助社区营造综合状态研判、文化内聚力塑造、协商平台搭建,从而实现社区共同体的合理性建构[23]。
(四) 社区空间微更新的“治理性”从世界范围来看,城市更新的初始动力或压力源于城市发展的经济性考虑,在城市更新最初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经济目标是城市更新考虑的首要因素。同样,在我国当前城市更新的实践中,在之前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城市经济问题上,城市更新更多具有的是经济意义。但城市更新发展到今天,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意义,城市更新不仅要促使城市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也要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甚至在更新实践中化解消除社会矛盾,创造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和机制。作为城市更新重要途径和组成部分的社区空间微更新,其发展过程也明显体现了城市更新的阶段性特点,但从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应然价值目标来看,社区空间微更新的核心价值或重心不在于社区的经济意义,而在于社区空间微更新所带来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治理意义。
在相当长时间内,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大潮,社区关系日趋脆弱,个人原子化倾向增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结缺乏维系,社区居民参与热情不高已然成为当下社区治理的一大痛点和难题。社区空间微更新正以其独特的方式“弥合”社区之“伤”,对微更新“议题”选择,既萌生于居民内在需求,又借助国家制度供给和资源下放,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在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实践过程中,激发多元主体的参与动力,增强社区居民的价值认同,实则成为联结国家与社会、居民与居民间的一个重要行动策略。因而,在社区空间微更新过程中,社区空间的“治理性”就被凸显了出来。当然,社区空间具有的治理性从根本上来说源于社区空间所具有的“生产性”。社区治理行为与活动在社区空间内发生,也“生产”着社区的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社区空间对社区治理实践与行为的影响与制约,最终体现在对社区治理制度的影响和制约上;而社区治理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反过来“塑造”社区的社会空间,作用于社区空间。社区治理制度、社区治理行为与社区空间三者间形成制度—行为—空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制约关系。
三、社区空间微更新场域中激活居民公共性参与的着力点由于社区空间微更新自身具有“自下而上”特征及群众性属性,社区空间微更新便离不开社区居民的深度参与,社区居民的认同及参与成为影响社区空间微更新成效的关键因素。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性事务的参与是社区空间微更新的重要群众基础和动力支持,不仅关乎社区空间微更新效果或成败,也影响着社区秩序和谐与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利用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契机,借社区空间微更新或社区空间营造来赋能社区空间的交往意义与居民参与功能,无疑是一个重要选择路径,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一) 选准社区空间更新点空间微更新虽是一种小规模的改造,但能“小中见大”。社区空间局部小尺度的改变可以对全局产生巨大影响,无须执着于大规模的拆与建,只需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并有针对性地适当改造,就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这是空间微更新的魅力所在,也是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关键所在。在社区空间资源中, “空间规整”“活动空间”“景观绿化”“生活便利”“活动设施”等不同空间及设施的改变对社区居民满意度的相关性及作用效果存在差异[24]。而社区空间微更新取得良好效果,首先就要选准空间更新点。只有选准空间改造点,才能回应居民需求,居民才会积极参与,进而关注社区公共事务。如果空间微更新的更新点与居民的实际需求脱节,居民看不到更新点对自身的影响就容易产生“冷漠的多数人”[25],即使居民参与,往往也容易出现“非自愿”和形式化。“选准”意味着不仅要“选”,而且要选得“准”;“选”要求在众多的不同选项中进行权衡和做出选择,而“准”要求选择结果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取得空间微更新的最大效果,这是对“选”行为的质量要求。选准空间更新点,首先就要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在社区空间微更新实践中,社区公共空间有多种改造的可能性和路径,需要改造实施者深入居民走访调研,认真倾听居民利益诉求,将居民需求直观体现在社区地图上,然后综合平衡不同主张的利弊,考虑每个更新点的投入和社会效益,根据居民利益最大公约数的原则选取几个更新点供居民讨论选择。
但“选准”社区空间更新点并非易事,始终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如何权衡和整合既存的分散、多元化居民利益诉求和主张,居民不同利益诉求往往都能在社区公共利益上找到注脚或落脚点,都具有一定“公共”的合理性,在伦理上也无法用“多数”的诉求来淹没“少数”的正当性。二是如何权衡判断社区更新点的眼前效果和长期效益。居民对微更新点的主张往往基于社区或个人的现实需求,而这种现实需求往往具有短期性和局部性,甚至出现个人理性行为选择带来的却是集体非理性结果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社区空间微更新的更新点选取在促使社区公共空间“物尽其用”最大化的同时,还承载着“文化塑造”的使命。
同时,要使居民对更新点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宣传至关重要。居民的不理解、不接受以及居民间的分歧,往往与对项目认识不清、认识不深入有关。为激发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性事务,应善于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形式,利用尽可能多场合,采取更便捷有效的措施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宣传,如对老年群体选择传统广播、报纸、告示、宣传贴画,对中青年群体则采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引起更多居民的关注。
(二) 搭建社区公共议事平台在社区空间微更新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借空间微更新的契机来保留、创造或改造社区公共议事的空间平台。对大多数传统的老旧社区而言,往往由于居民长期生活习惯或文化传统影响,在社区某一个地方形成了居民“聚集点”,实则可以将之利用或改造为有效的社区公共议事平台。而对相当多数的新建小区,或社区内还没有形成相对的居民“聚集点”而言,则更需利用社区空间微更新的机会,利用社区既有空间资源开拓、创造一定社区公共议事平台。不论是对既有的公共性参与议事平台的利用或改造,还是创造新的社区公共议事平台,实则既是为社区居民公共性参与提供空间平台,也是居民公共性参与能力的训练过程。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议事平台参与协商议事的过程中,逐渐习得协商议事的能力,增强了社区公共意识,也提高了自我解决社区问题的能力。
在搭建社区地理空间参与议事平台的同时,要注意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社交网络已形成一个新的交流和参与的公共空间,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与交往方式,也带来社区居民参与方式和生态的改变。在一个流动性社会,社区居民流动成为常态,充分利用互联网“云参与”等非现场参与的形式,成为大势所趋。这种“云参与”的方式,改变着传统的参与模式,也扩大了参与范围,带来的一个积极效果就是由于社区居民分散在各个不同城市或区域,通过“云互动”的方式,能将全国其他地方优秀的、成熟的社区治理或服务经验传递到社区,这有利于拓宽社区治理的视野和选择。同时,在居民参与中运用互联网技术,增加线上互动、社区参与过程记录、资源共享和网络直播等方式,营造交互式的网络环境,有望吸引社区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突破空间地域限制,进而扩大多元协作参与的可能性和丰富性[26]。特别是在当前流动性社会,居民流动成为常态,导致居民利益所在地与身处所在地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分离,为更好实现居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搭建或创造适应流动性特点的、居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网络公共参与议事平台显得尤为重要。“现场参与+云参与”相结合参与方式成为互联网时代流动性社会居民参与的重要方式,也是互联网时代的现实选择,但对社区组织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发掘培育社区能人社区能人是在社区中自发形成或经培育产生的,能反映和满足居民需求,影响社区思想和生活的社区人物。他们具备某一专长或技能,并愿意为社区无偿地出谋划策,在社区中有一定的支持和信赖。在当前社区更新的实践过程中,为更好融入和发动群众,一方面要发挥和利用社区两委的力量,另一方面要寻找到社区热心居民或社区能人。能人的引领和示范效应在各个场域中都存在,但在社区空间微更新实践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微更新行动是在一个相对“熟人社会”的空间内展开,社区能人往往承担着活动组织者、发起人或领导者的角色,也发挥着引领居民共同行动、进而形成紧密团体连接的枢纽作用。社区能人对带动居民参与至关重要,社区能人在个人价值追求、奉献精神等因素的作用下,通过将其自身社会关系、知识储备和活动能力等资源优势扩散到社区范围内,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促进社区公共事务解决的同时,也促进邻里之间社会资本提升。同时,社区能人在社区内具有社区精神象征的符号意义,不仅对居民具有号召力,而且能够提升居民的社区凝聚力和对社区的归属感。
(四) 孵化社区自组织自组织最早起源于自然科学领域的一个概念,一般认为是指一个系统无须外界特定指令而自发或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形成结构性系统的过程。而社区自组织是指不需要外部具体行政指令的强制,社区成员通过面对面协商,取得共识,消除分歧,解决冲突,增进信任,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并使社区逐步进入“自我维系”状态。自组织有两个基本标志:一是面对面协商成为社区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二是信任、合作成为社区主流价值[27]。社区自组织能力是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组织与服务能力(组织居民与服务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能力、其他组织服务能力的集成,理念更新、制度创设、组织再造、资源配置、能力训练等是社区自组织能力集成的实现路径[28]。在社区空间微更新实践中,为使社区空间更新获得更多群众支持,也为维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孵化培育一定的社区自组织是获得群众支持的重要路径,在提高社区自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同时,进而发挥社区自组织动员居民的优势和功能。
在社区自组织培育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力量的介入是重要孵化途径。社区自组织的初始发展阶段往往离不开外界力量的介入,如社工专业机构或社区组织(主要是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介入、支持和孵化,有一个从“被组织”到“自组织”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实际就是社区自组织不断进行实践活动的过程,社区自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实践中获得提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社区自组织初始阶段离不开外界力量的支持和介入,但外界力量时刻要警醒其自身是否有越位或不当的干预,要给予自组织相当的信任,一方面切勿“大包大揽”,外界力量应扮演引导者与陪伴者的角色,逐步为社区赋能;另一方面,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也须警惕自身的“特殊地位”带来的影响力,不要将社区自组织收编为“政府的腿,居民的头”的团体,从而失去社区自组织应有功能。社区居民自下而上的认同与顺应是构成社区空间生产的核心机制之一[29]。
(五) 创设社区“局中人”社区既有资源是社区空间微更新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对社区资源有效挖掘、评估、整合,链接社区内外各种资源,提供可优化的资源交换系统和生活空间,满足居民需要,这是社区空间微更新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前提。摸清社区资源家底,摸准社区问题痛点,是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前提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既有物质资源,充分动员社区居民深度参与是社区空间微更新的重要支撑,力争实现从向居民“要”资源,到居民自发主动“给”资源;从邀请居民个人参与,到居民充当“中间人”链接其他资源或动员其他居民参加,社区既有资源得到盘活,通过社区内部解决了人、财、物、场地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社区空间微更新过程中,居民成为项目的利益相关人,成为项目的参与人,是社区的“局中人”而不是旁观者。在社区空间微更新过程中,被凝聚的居民和各类主体只有是“局中人”,才能感受到“社区”的存在意义,才更愿意主动投入和加入[30]。
要想社区居民成为社区公共事务的“局中人”而不是旁观者,开发和利用社区“黏合剂”尤为重要。所谓社区“黏合剂”,就是具有资源和人力链接功能的群体或载体,能够将社区居民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互动,黏合剂成为居民发生联系的关节点。在既有的社区实践中,孩子和老人往往成为较好选择对象。如一些社区组织亲子活动,最初是孩子和母亲参加到项目中,后来其他家长(父亲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也不断参与,最后不仅是在亲子活动中家长间相互交流,而且在其他场合和时间,由于有了亲子活动的沟通和交流,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楼栋家长交流互动成为常态。如何开发社区黏合剂、创造新的黏合形式和机会,将社区所有人吸引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来至关重要。
四、结语在当前城市更新的宏大社会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社区空间微更新契机,利用社区空间的生产功能来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热情,将是今后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实践转向和理论课题。选取社区空间微更新这一微观切入面对社区居民公共性参与现象进行微观具体解剖,不仅便于我们更深入、更细致地观察社区居民活动,也为我们深度理解社区空间的意义和价值提供了重要窗口。在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实践中,一方面,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性事务的参与程度和质量是社区空间微更新成效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社区空间微更新也为激发居民公共性参与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可能,社区空间微更新和社区居民公共性参与间的深层逻辑勾连的“桥梁”就是“空间”。在理论上,空间理论为我们在微观层面解剖社区居民参与的空间要素提供了重要理论资源。在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实践中,基于空间理论视角,需要高度重视社区空间所具有的“生产性”“公共性”“互动性”和“治理性”。在社区空间微更新的场域中,在某一特定的社区空间内,选准空间更新点、搭建社区公共议事平台、发掘培育社区能人、孵化社区自组织以及创设社区“局中人”是激活社区居民公共性参与的重要着力点。
当然,就理论研究而言,选择实践个案作进一步微观观察研究,在更微观和具体层面来观察和分析社区居民何以参与、如何参与等问题,挖掘更具体、可操作性的激发居民公共性参与的路径和机制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同时,挖掘激活居民公共性参与路径的各个着力点之间的逻辑联系、各个着力点在社区空间微更新场域中推进居民公共性参与分别承担何种功能定位等问题,也有着较大的探索空间。
| [1] |
王碧蓉. 城市治理视角下的北京老城公共空间微更新策略研究[D]. 北京: 北京工业大学, 2019.
|
| [2] |
特纳. 社会理论指南[M]. 李康,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
| [3] |
SOJA E W. Postmodern geographies: the Reassertion of space in critical social theory[M]. New York: Verso, 1989.
|
| [4] |
戴维. 后现代的状况——对文化变迁之缘起的探究[M]. 阎嘉,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3.
|
| [5] |
GIDDENS. 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M]. Sandford: S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
| [6] |
郑震. 空间: 一个社会学的概念[J]. 社会学研究, 2010, 25(5): 167-191, 245. |
| [7] |
LEFEBVRE. The production of space[M]. DONALD N S, trans.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1991.
|
| [8] |
LEFEBVRE. Critique of everyday life: from modernity to modernism (towards a meta philosophy of Daily life): vol.3[M]. GREGORY E, trans. London: Verso, 2005.
|
| [9] |
DAVID H. The sociological and geographical imaginatio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tics, Culture and Society, 2005(18): 211-255. |
| [10] |
SOJA E W. Seeking spatial justice[M]. Minnesota: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10.
|
| [11] |
FOUCAULT M. Discipline and Publ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M]. ALANSHERIDAN, Trans.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1977.
|
| [12] |
李铌, 李瑞琪. 基于"微更新"理念下的旧城社区改造研究——以长沙市天心区工农桥社区为例[J]. 城市住宅, 2019(1): 73-77. DOI:10.3969/j.issn.1006-6659.2019.01.016 |
| [13] |
陈玉光. 大城市空间扩展方式与空间结构研究的历史演进及未来展望[J]. 江淮论坛, 2017(5): 60-65. DOI:10.3969/j.issn.1001-862X.2017.05.011 |
| [14] |
杨桓. 社会空间视域下的城乡结合部社区治理创新——以成都市犀和社区为例[J]. 社会主义研究, 2019(2): 117-123. |
| [15] |
何瑞, 吴旭红. 从商品空间到权利空间: 制度化社区空间的再生产——基于湖畔社区"车位之争"的案例分析[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21(5): 92-104, 127-128. DOI:10.3969/j.issn.1009-4997.2021.05.008 |
| [16] |
郑震. 论身体时空[J]. 社会理论学报, 2005, 8(2): 351-386. |
| [17] |
HENRI L. States, pace, word[M]. NEIL B, trans.London: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9.
|
| [18] |
张勇, 何艳玲. 论城市社区治理的空间面向[J]. 新视野, 2017(4): 84-91. |
| [19] |
季可晗. 基于自组织理论的社区微更新行动路径研究[D]. 天津: 南开大学, 2020.
|
| [20] |
张勇. 论社会资本的社区公共空间向度[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6): 153-160. |
| [21] |
黄晓星. 社区过程与治理困境: 南苑的草根自治与转变[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
|
| [22] |
于海. 城市社会学文选[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
| [23] |
许晶. 社区营造: 从空间变革到共同体建构——基于"复园里1号"的实证分析[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6): 98-104. |
| [24] |
任逸, 李保东, 杨秋生. 社区空间资源对社区满意度的影响机理——以郑州市金水区为例[J].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21(5): 72-76, 94. |
| [25] |
孙旭友. 居民参与大多数冷漠的原因与对策[J].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4): 45-49, 91. |
| [26] |
廖菁菁. 公众参与社区微更新的实现途径研究[D]. 北京: 北京林业大学, 2020.
|
| [27] |
陈伟东, 李雪萍. 社区自组织的要素与价值[J]. 江汉论坛, 2004(3): 114-117. |
| [28] |
陈伟东.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于增强社区自组织能力[J]. 中国民政, 2015(3): 16-17. |
| [29] |
邹永广, 杨勇, 李媛, 等. 旅游开发影响下侨乡社区空间的生产与机制——以福建晋江梧林社区为例[J].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3): 91-103. |
| [30] |
蔡静诚, 熊琳. "营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空间视角下的社区营造研究[J]. 社会主义研究, 2020(4): 103-110. |
2024, Vol.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