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Vol. 26 Issue (1): 145-156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24.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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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丁仁船, 邬登辉, 黄院玲. 托育服务能否提高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基于2021年CGSS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6(1): 145-156. DOI: 10.19366/j.cnki.1009-055X.2024.01.013.
DING Renchuan, WU Denghui, HUANG Yuanling. Can Childcare Services Improve the Fertility Intention of the Child-Bearing People?—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CGSS 2021 Survey Data[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4, 26(1): 145-156. DOI: 10.19366/j.cnki.1009-055X.2024.01.013. #esle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基于生育周期的夫妻生育意愿差异及其生育决策研究”(21BRK044);安徽省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生育政策调整下托育服务供给与青年夫妻生育意愿研究”(2022xscx117)

作者简介

丁仁船(1969—), 男, 博士,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人口学。邬登辉(1996—), 男, 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黄院玲(1997—),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学。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3-06-21
托育服务能否提高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基于2021年CGSS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
丁仁船1, 邬登辉2, 黄院玲2    
1. 安徽建筑大学 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安徽 合肥 230601;
2. 安徽建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摘要: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背景下, 使用CGSS 2021年调查数据, 对托育服务与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及影响机制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 托育服务与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间呈倒“U”形关系, 托育服务对适龄人群生育意愿在阈值范围内具有促进作用。适龄生育人群偏好营利性托育服务, 发展型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强于普惠型托育服务, 但普惠型托育对低收入家庭养育成本改善明显, 托育服务需求多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托育服务通过改善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态度, 从而提高其生育意愿。因此, 应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高质量、严标准、高水平的托育服务体系, 满足不同生育人群的托育需求, 以提高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
关键词托育服务    生育意愿    影响机制    
Can Childcare Services Improve the Fertility Intention of the Child-Bearing People?—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CGSS 2021 Survey Data
DING Renchuan1, WU Denghui2, HUANG Yuanling2    
1. Center for Urban Management Research, Anhui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Hefei 230601, Anhui, China;
2.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hui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Hefei 230601, Anhui, China
Abstract: Using CGSS2021 survey data, this paper investigated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childcare services and fertility intention of the child-bearing people and its influence mechanis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uilding a universal childcare service system.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re is an inverted U-shaped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ldcare services and fertility intentions of the child-bearing people, which means that childcare services have a facilitating effect on fertility intentions of the child-bearing people within a threshold range. What's more, the child-bearing people prefer profitable childcare services and the developmental childcare service has a stronger effect on fertility intention than the inclusive childcare service, but the universal childcare services can significantly decrease the cost of childcare for low-income families. There is a trend of diversification of demand for childcare service. Childcare services can improve fertility intentions by changing the fertility attitudes of child-bearing people. Therefore, a diversified, multi-level and multiform childcare service system with high quality, strict standards and high level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meet the childcare needs of different child-bearing people and to improve their fertility intentions.
Keywords: childcare service    fertility intention    influence mechanism    
一、引言

实现“幼有所育”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应有之义,也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全面三孩”阶段。《决定》提出,“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和“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标志着我国生育支持政策逐渐从“制度性”向“社会性”转变。在生育政策调整的背景下,适龄个体生育意愿成为影响社会整体生育水平的决定性因素[1],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减轻生育人群养育负担则成为提高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途径。

托育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在欧美国家得到了推广应用。例如,英国推动家庭式托育服务建设,通过颁发执照、资格审查等方式对家庭式托育服务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推出《(儿童)早期奠基阶段法定框架——0—5岁儿童学习、发展与保育标准》对家庭式托育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2];美国托育服务以中心式和家庭式两种模式为主,并通过全国幼儿教育协会和全国儿童保育资源和推荐机构协会(NACCRRA)对各类托育机构进行资格审查[3];日本通过实施“儿童和育儿支援新制度”,建立家庭、社区多方面的社会支持抚育体系[4]。在我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从增加服务供给、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等三方面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建设高质量托育服务提供了指导。在中央和地方政策与资金的支持下,我国每千人托位数由2020年的1.8个,上升至2022年的2.57个,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我国每千人托位数应达到4.5个。托育服务在降低生育人群养育成本、促进女性参与劳动、分担家庭照料责任以及提高养育幸福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那么,在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背景下,托育服务能否提高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托育服务如何影响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回答上述问题,能够厘清托育服务与适龄人群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为适龄生育人群差异化托育服务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因此,本文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CGSS)2021年调查数据,对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及影响机制进行了探讨。

①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2021-12-28)[2023-10-23].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0/content_5667482.htm

②   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10-12)[2023-10-23].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5d9a6423f2b74587ac9ca41ab0a75f66

目前,国内关于托育服务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总结国外托育服务建设经验及其对国内托育服务建设的启发与借鉴[5]。二是研究我国托育服务建设模式、路径以及保障机制[6]。三是分析托育服务影响,如对生育意愿[7]、女性参与劳动[8]等方面的影响。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不同于以往对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之间关联的研究,本文使用国家卫健委托育服务机构数和考虑现实约束的生育意愿数,能够较为客观与准确地分析两者之间的关联。第二,相较于以往生育意愿影响研究,本文立足传统家庭照料,从代际抚育和托育服务角度,探讨影响当下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的因素,并分析了生育人群对两者的偏好。第三,个体已有孩子数存在差距,托育服务对其影响也有所不同,因此,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托育服务对适龄生育人群的再生育意愿的影响。第四,托育服务机构性质是影响人们是否进行托育与托育服务效用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从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与营利性机构托育两个维度,研究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第五,将生育态度纳入研究,分析其在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影响中的作用,从社会福利与成本-收益角度,探讨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影响的内在机理。

二、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为探究托育服务与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本文从托育服务的生育支持作用、不同生命历程下托育服务的影响差异以及成本-收益生育行为选择三个方面对二者之间的关联与影响机制进行分析。

(一) 托育服务的生育支持作用

从社会支持理论角度来看,托育服务作为一项满足适龄生育人群抚育需求的政策行为,通过物质支持、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对生育家庭提供帮助,可帮助生育人群平衡家庭与工作,减轻生育人群的生育压力与焦虑。在生育成本理论看来,普惠性托育服务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政策,有助于降低生育人群的抚育成本,作为家庭照料的补充减轻家庭负担,尤其能够有效减轻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的育儿负担,进而提高其生育意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显示,相较于其他生育支持政策,托育服务对生育率促进作用最为明显[9]。已有研究证明,建立社会化儿童福利体系是应对人口生育率降低的重要途径[10]。瑞典的经验显示,托育服务建立后进行生育行为的育龄女性增长了9.8%[11],托育服务显著提高了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原因在于,托育服务有助于减轻女性抚育压力,增加就业机会,降低生育成本和平衡工作与抚育之间的关系[12],减轻母职压力,这一作用在高学历高收入家庭中更为突出[13],从而提高了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但Kravdal[14]认为,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呈现倒“U”形关系,即托育服务数量在阈值范围内才会促进生育意愿的提升。同时,从托育服务可及性来看,七成以上家庭更偏向于公立托育服务[15],托育服务费用与女性生育意愿呈负相关[16],因此托育服务对适龄人群生育意愿有显著促进作用。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托育服务会提高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

(二) 不同生命历程下托育服务的影响差异

在生命历程视角下,生育行为不再是单一、独立发生的个体行为选择,而是社会与个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个人生育行为作为其生命历程中的重要选择会被个体早期经历塑造。具体而言,就是不同适龄生育人群的家庭经历、婚姻经历以及其他经历不同,因此托育服务对其生育行为的影响存在差异[17]。例如,对于职业经历的女性而言,托育服务价格的下降,提高了家庭托育需求,使得大量女性能够摆脱家庭照料限制,提高其劳动参与率,并提高家庭收入[18];但托育服务会增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家庭的养育成本。因此对于不同家庭,托育服务的影响存在差异。传统的养育经历主要以家庭照料为主[19],但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代际抚育对生育的促进作用逐渐减弱,尤其是在对再生育意愿的影响中,代际抚育要弱于托育服务。老年人在抚育中的撤退现象使得托育服务逐渐顶替了代际抚育[20]。同时,生育经历差异导致托育服务影响也存在差异。一项针对广东女性的调查显示,托育服务建设显著提高了适龄生育人群的一孩生育意愿与二孩生育意愿,但对一孩生育意愿的提升作用大于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21]。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①   WANG H. Fertility and family leave policies in Germany: optimal policy design in a dynamic framework. Working Paper,2019:1-48.

②   AGER P,CINNIRELLA F. Froebel's gifts:how the kindergarten movement changed the American familiy. Working Paper, 2020:1-48.

H2:托育服务对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影响存在异质性影响。

(三) 成本-收益下生育行为选择

根据成本-收益理论,父母养育孩子的成本包括两个方面,即养育费用、教育费用等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成本和时间、就业发展等间接成本,收益则包括孩子为父母带来的快乐、养老、经济等收益,生育决策在对比成本与收益之后作出[22]135-178。但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孩子不再成为父母经济利益和养老的唯一保障,父母反而因为照料孩子而必须在就业、收入、娱乐等方面进行取舍,影响个人价值与目标,增加了生育成本,同时工作压力、抚育压力等负面情绪也可能对父母的心理造成了损伤,产生了相应的心理成本,进一步降低了适龄人群生育意愿,生育孩子的边际效用不断降低[23]。因此,适龄生育人群的时间分配权衡成为其生育决策的重要依据[24],托育服务通过参与家庭照料,缓解生育人群家庭照料与工作的冲突[25],使得个体生育的收益大于成本,改善其生育态度。生育意愿是人们在生育收益权衡下作出的生育选择,而生育态度则是生育人群对生育性别、生育数量的偏好,因此生育意愿会受到生育态度的影响,态度越积极,其生育意愿越高[26]。因此,托育服务有助于改善适龄人群的生育态度,进而提高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托育服务会通过改善生育态度对适龄人群生育意愿进行影响。

三、研究设计

在理论分析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对托育服务与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做进一步检验,以得出可靠、科学的结论。

(一) 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CGSS 2021年数据。该调查作为我国第一个大型社会调查项目,从多个维度对我国社会进行了调查,具有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等特征,数据具有重大科学与现实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主题为适龄生育人群在考虑现实条件下的生育意愿,借鉴已有文献及标准[27],将研究对象的年龄设定在18~49岁,得到有效样本3 215个。

(二) 变量选取与描述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考虑现实约束条件下的个体生育意愿。借鉴相关文献[28], 通过对CGSS 2021调查问卷中“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和“请问您有几个(亲生)子女(包括已去世子女)”两个问题进行做差处理,得到在现实约束条件下适龄生育人群较为真实的生育意愿。此外,本文还将使用“如何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其中,希望有几个儿子”和“请问您有几个(亲生)子女(包括已去世子女),其中儿子几个”,“如何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其中,希望有几个女儿”和“请问您有几个(亲生)子女(包括已去世子女),其中女儿几个”,分别做差,得到“生育男孩意愿数”和“生育女孩意愿数”作为生育意愿数的代理变量进行回归,以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托育服务,即地区托育机构数量。数据来源于对在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的各地区托育机构进行的数量统计,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统计数据取对数进行平滑处理,降低异方差影响。

3. 控制变量

根据相关文献研究[29-30],本文还选择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1)个体社会特征。本文选取以下变量: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房屋产权、收入对数、户籍状况以及现有孩子数。(2)家庭社会经济特征。本文选取以下变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母亲受教育水平、父亲受教育水平。(3)地区特征。本文选取以下变量:地区少儿抚养比、社会保障支出、地区经济状况。

4. 机制变量

生育态度是影响个体生育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31]。托育服务能够有效分担生育人群的抚育精神压力与经济压力,作为家庭照料的重要补充资源,通过全日、半日以及临时托育等多种方式参与家庭抚育,帮助生育人群平衡工作与生活、工作与抚育、生活与抚育等方面,从而改善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态度,进一步提高其初生育意愿与再生育意愿。为探究生育态度在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影响的作用效应,以分析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影响的作用机制,本文对CGSS 2021年调查问卷中关于生育态度的问题,即“为人母是对女性来说最有成就感的事情之一”和“孩子是家中最重要的人”两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PCA),得到新的变量,命名为生育态度,KMO值为0.721,且巴特利特检验结果显著,表明新变量生育态度能够较好地解释原有问题。

5. 样本描述性统计

表 1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适龄生育人群偏向于生育一孩且再生育意愿较弱,因此本文对托育服务与适龄人群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进行深入研究。

表 1 变量描述性统计

①   依照2020年受调查地区全国GDP排名进行划分。一线地区: 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二线地区:安徽省、北京市、陕西省、江西省、辽宁省、重庆市、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三线地区: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三) 实证方法与模型设定

为估计托育服务对适龄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本文使用最小二乘法(OLS)线性基准回归模型进行研究:

$ Y_i=\alpha_0+\alpha_1 X_i+\alpha_2 Z_i+\varepsilon_i $ (1)

其中,被解释变量Yi表示适龄生育人群个体i的生育意愿;核心解释变量Xi表示个体i所在地托育服务数量;α0为常数项;系数α1表示托育服务对适龄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效应;α2为控制变量影响系数;Zi为控制变量;εi为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 回归结果分析 1. 基准回归结果

在基准回归中,本文使用托育机构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以研究其对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 2所示。表 2中,模型(1)和(2)为全样本回归。模型(1)显示,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与适龄人群生育意愿呈现倒“U”形关系,托育服务机构数对适龄生育意愿的影响存在阈值,阈值为0.347。模型(2)中控制系列变量后,结果依然显著,并且托育服务机构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增加至0.742,托育服务的增加有助于增强生育意愿,但对生育意愿影响的阈值下降至0.037。模型(3)至(5)为分样本回归,进一步讨论了在不同生育意愿情况下,托育服务机构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差异。模型(3)显示,托育服务对不生育人群具有抑制作用,托育服务每增加1,会抑制不生育意愿0.481。模型(4)和模型(5)显示,托育服务对初生生育意愿和再生生育意愿皆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对生育一个子女意愿的影响系数为0.225,对生育两个子女的影响系数为0.253,即托育服务对二孩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强于一孩生育意愿。综上,结果显示托育服务对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假设H1成立。

表 2 基准回归结果
2. 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替换实证方法、更换被解释以及1%缩尾检验的方法进行稳健性分析,回归结果如表 3所示。首先,使用有序probit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列(1)所示,托育服务显著提高了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其次,使用理想生育子女数对被解释变量进行替换,即“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回归结果仍然显著,实证结论具有稳健性。最后,通过1%缩尾检验,剔除极端值的方法进行重新回归,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系数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进一步验证了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 3 稳健性检验
3. 内生性检验

生育意愿与托育服务之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托育服务供给的完善增加了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同时,在生育意愿较高地区的托育服务供给也会增加。因此,为降低反向因果所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影响,我们使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分析,对本文研究结论的因果关系进行考察。参照工具变量选择原则[32],将地区平均家庭户数作为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影响的工具变量。分别使用二阶段有序概率回归模型和基于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内生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 4所示。模型(1)为托育服务二阶段有序概率回归模型一阶段回归结果,地区家庭平均户数会显著提高托育服务概率;模型(2)为二阶段有序概率回归模型二阶段回归结果,托育服务显著增加了适龄人群的生育概率。模型(3)与模型(4)为基于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的回归结果,结果与二阶段有序概率回归模型回归结果保持一致。通过以上分析降低了内生性问题,且进一步证明了本文实证结论的稳健性。

表 4 工具变量检验结果
(二) 影响机制分析

生育态度是适龄生育人群对于生育的主观感受,负面的生育态度会引发适龄人群生育悲观,从而降低其生育意愿。通过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帮助生育人群平衡生活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减轻抚育焦虑,降低适龄人群生育成本,影响适龄人群的生育态度。增强其生育信心,从而提高生育意愿。鉴于此,本文以生育态度作为中介变量,探究其在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影响中的作用,机制分析结果如表 5所示。模型(1)显示,托育服务显著促进了生育意愿的提高;模型(2)显示,托育服务对生育态度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模型(3)显示,将托育服务与生育态度同时纳入模型后,托育服务与生育态度对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即生育态度在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效应中存在正向促进作用,托育服务通过中介变量生育态度提高了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进一步使用索贝尔检验,发现z=1.96,p =0.05,表明中介效应显著存在,即托育服务通过改善适龄人群的生育态度提高了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因此假设H3成立。

表 5 机制分析结果
(三) 异质性分析

前面已证实托育服务对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在托育实践过程中,在托育服务性质存在差异、适龄生育群体存在差异的背景下,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是否具有区别?基于此,本文从托育服务性质、已有孩子数量、性别、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四个方面对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进行进一步探究。

1. 基于托育服务性质的异质性

将地区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依照营利性质划分为营利性托育服务与非营利性托育服务,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 6所示。根据模型(1)与模型(2)所示,托育服务对于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皆具有显著促进效用;但营利性托育服务相较非营利性托育服务对适龄人群生育意愿提升作用更加明显。营利性托育服务每增加1,生育意愿增加1.082;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每增加1,生育意愿增加0.043。由此可见,适龄生育人群在托育选择上更偏好于营利性托育服务,营利性托育服务对适龄人群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强于非营利性托育服务。

表 6 基于托育服务性质的异质性
2. 基于性别的异质性

受传统家庭抚育分工影响,抚育一般由女性进行。托育服务的出现,对传统家庭抚育分工进行了调整与重构,从性别角度对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进行了探讨,回归结果如表 7所示。可以看出,托育服务提高了女性与男性的生育意愿,其中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系数为0.501,对男性的影响系数为1.024,托育服务对男性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要强于女性。女性作为生育主体,育儿主导性更强,因此托育服务偏向于缓解女性生育焦虑而不是消除;男性的生育焦虑主要在于抚育压力,男性更偏向于通过托育服务替代自身抚育责任,因此托育服务有效提高了其生育意愿。

表 7 基于性别的异质性
3. 基于家庭经济收入的异质性

不同经济收入的家庭对托育服务的承受能力存在差异。因此,以受访者家庭经济收入对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进行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如表 8所示。表 8显示,托育服务对经济收入低于地区平均水平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经济收入等于或高于地区平均水平家庭生育意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影响系数分别为0.776、1.551。经济收入低于地区平均水平家庭受自身经济状况以及托育成本影响,难以享受到优质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托育服务无法有效缓解其服务压力,因而也无法对其生育意愿产生积极影响,这表明普适性托育服务供给有待建立健全。综上所示,托育服务差异以及适龄生育人群的个体差异都会对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造成不同影响;因此,假设H2成立。

表 8 基于家庭经济收入的异质性
(四) 进一步讨论

虽然养育主体为父母,但在客观抚育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代际抚育与托育服务两种个人抚育的补充抚育方式。因此,为进一步分析托育服务在抚育中能否起到有效的家庭抚育补充与替代作用,本文利用CGSS2021年调查问卷中生育意愿联合分布随机实验做进一步讨论。

本文给出18种情景,背景材料为“32岁的王女士已经有了一个[儿子/女儿],在下面的条件下您觉得她应该生二胎吗?请按照1~5分进行打分,1分代表非常不应该,5分代表非常应该。条件[抚育情景]”“32岁的张女士已经有了一个[儿子/女儿],在下面的条件下您觉得她应该生二胎吗?请按照1~5分进行打分,1分代表非常不应该,5分代表非常应该。条件[抚育情景]”以及“32岁的李女士已经有了一个[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下面的条件下您觉得她应该生三胎吗?请按照1~5分进行打分,1分代表非常不应该,5分代表非常应该。条件[抚育情景]”。依据情景设置和借鉴已有文献经验[33],以及当下对于家庭托育选择[34]13-17,生成托育服务三个变量,即自己抚育,自己带孩子=1,父母或公婆帮忙带孩子=0;代际抚育,父母或公婆帮忙带孩子=1,自己带孩子=0;托育服务,公立托育=2,私立托育=1,高价托育=0。具体如表 9所示。

表 9 抚育情景

情景分生育意愿回归结果如表 10所示。根据情景条件设置,受访者先随机拥有一个儿子/女儿进行回答,然后随机拥有两个男孩/两个女孩/一男孩一女孩进行回答。因此,模型(1)与模型(2)为随机分配已有一男孩或一女孩进行检验,模型(3)为随机分配已有二孩,二孩中的性别随机进行检验。模型(1)、模型(2)和模型(3)的结果表明,代际抚育与自己抚育对二孩与三孩生育意愿具有负向抑制作用,托育服务则有助于促进适龄人群再生育意愿的提高。模型(4)、模型(5)和模型(6)中加入家庭收入交互项后,伴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代际抚育对再生育意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托育服务则具有显著抑制作用,自己抚育对再生育意愿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偏好于代际抚育,而自己抚育皆会抑制人们的生育意愿。

表 10 分生育意愿回归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主要结论

本文从托育服务支持角度,使用CGSS 2021年调查数据,通过线性回归模型,对托育服务与适龄人群生育意愿之间的关联及影响机制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托育服务能够显著提高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但其促进作用存在阈值。托育服务能够有效降低抚育的时间成本、抚育焦虑,从而提高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第二,托育服务对适龄人群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一孩再生生育意愿与初生生育意愿。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生育成本承受力有所提高,但同时托育三孩及以上数量子女的抚育成本依然较高,而且新一代适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普遍偏低,因此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的促进效用以一孩及二孩为主。第三,家庭收入水平对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间的关联具有影响,代际抚育依然为抚育主流。由于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与需求失衡,低收入家庭考虑托育成本后依然偏向于代际抚育。第四,托育服务性质对生育意愿影响具有差异,且男性更偏向于选择抚育服务。伴随着人们需求的多样化,以市场为导向的营利性托育服务在供给渠道、供给方式以及供给途径上能够较好地满足人们发展型抚育需求,非营利性托育服务主要以保障性抚育为主,因此对适龄人群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弱于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第五,生育态度在托育服务与生育意愿之间具有显著正向中介作用。托育服务改善了适龄生育人群的生育态度,增强了生育享乐收益,进而提高了其生育意愿。本文采用宏观托育服务数量与微观生育意愿数据相结合的方式,研究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但由于托育服务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还会受到托育服务的可及性、专业化以及家庭支付能力等因素影响,因此托育服务的辐射范围、定价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托育与小学之间的衔接等因素可能会对本文的研究结论产生一定影响。

(二) 政策建议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多层次托育服务保障体系。托育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家庭抚育成本,因此应依托单位、学校、社区等场所建立临时托育、短时托育、长期托育的多层次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满足人们不同的托育服务需求。建立普惠性托育服务为基础、发展性托育服务相结合的托育服务供给市场。一方面,发挥普惠性托育服务的社会福利作用,满足低收入家庭托育需求;另一方面,运用市场的自我调节属性,满足高收入家庭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通过增加托育服务数量、提升质量的方式,满足不同经济状况家庭的不同托育服务需求。

支持、鼓励、引导抚育人群进行托育服务,形成良好的社会托育氛围。借助于新媒体积极宣传托育服务在降低家庭抚育压力中的作用,通过明确托育服务价格、纳入公共服务、加强财政支持的方式,引导与鼓励生育人群进行托育服务。明确托育服务主管部门,健全地方性托育服务规章制度,建立托育服务准入体系,增强托育服务专业化水平。通过开展托育服务月、托育技能竞赛等相关活动,提高生育人群对托育服务的信心,增强家庭与社会支持托育服务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托育服务社会氛围。

基于托育服务场所,改善生育人群的生育态度。依托托育服务设施,开展阅读书籍、手工制作等亲子活动,发挥托育服务改善生育人群生育态度的积极作用,增加生育人群与其子女间的相处时间,提高生育人群的抚育享乐收益。托育服务可以开展相关的抚育培训,对准备初次做父母的人群进行抚育培训,提高其抚育技能、增强其抚育意识,以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抚育观念,以科学的方式育儿、养儿,形成积极的生育态度,提高其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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