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作为正义的核心论题,随着正义概念的演变,在历史的发展中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分配正义主要通过分配主体按照合乎公平的准则,以分配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的形式,给予分配客体所应得的部分。“给每个人以其应得”成为分配正义的理论内核,分配正义围绕应得分配展开不同视角、立场各异的讨论。谈及分配正义的演变逻辑,学界大多从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具有契约论传统的自由主义正义观入手。由于自由主义正义观主流观点的遮蔽,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曾被视为异端。然而,从应得分配的角度考察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正义、斯密的交换正义,能够找到马克思的分配正义与之衔接的关键,勾勒出分配正义从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转换的历史演变过程。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正义奠定分配正义的最初形式,其在斯密的交换正义中转向经济层面的社会现实,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得到对分配正义的新理解。对分配正义基于广义应得概念的脉络分析,能够进一步确证马克思理论存在分配正义。马克思理论的分配正义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基点指向生产正义,实现政治形式与经济内容的双向融合。
一、分配正义的“政治奠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正义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中,对分配正义作了集中阐述,成为分配正义的最初形式。为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我们须对其正义概念的外延加以界定。亚里士多德将正义放在德性中考量,划分为普遍正义和特殊正义。他将普遍正义看作是美德的全部,主张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实现普遍正义。而特殊正义与此不同,主要在政治决定方面指涉部分美德,其中包含分配的正义。以德性为理论旨趣的分配正义主张依据比例平等使社会政治待遇得到公正地分配。由此,亚里士多德开启分配正义的先河,使分配正义在政治安排中指向德性,从而得到最初系统地阐释,呈现一种分配正义的古典政治形式。
与以往从普遍正义理解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路径不同,我们先要从特殊正义入手,直击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的基本观点。首先,要明确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所要分配的对象是什么。这种分配正义是针对社会共有的财富、荣誉和政治职位等可分之物,按照某种正义原则进行分配。“表现于荣誉、钱物或其他可析分的共同财富的分配上(这些东西一个人可能分到同等的或不同等的一份)的公正。”[1]147在明确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所分配的对象之后,要进一步理解他秉持何种原则进行公正平等地分配。在分配的平等与不平等之间存在一个度,这个适度即为平等,也能够形成分配的正义。对如何形成分配正义,亚里士多德提出关键在于比例的分配平等。他提出:“公正至少包括四个项目。因为,相关于公正的事的人是两个,相关的事物是两份。而且,这两个人之间以及这两份事物之间,要有相同的平等。因为,两个人相互是怎样的比例,两份事物间就要有怎样的比例。”[1]147-148这说明分配的正义包含四个项目,而这四个比例项两两组合之间的比例应是相同的,这样合比例才是适度的,从而达到分配正义。
亚里士多德将分配正义应用于政治的制度安排中,来维护城邦内的社会秩序。“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2]9-10亚里士多德将正义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挖掘其政治要义,将分配正义与社会安定联系起来。比例分配的原则不是固定的唯一的东西,对社会财富资源的分配要落实到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影响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同制度政体所依据的分配原则各有差别,依照一个社会约定俗成的标准分配,这个标准会随着社会政体的不同而不同。“民主制依据的是自由身份,寡头制依据的是财富,有时也依据高贵的出身,贵族制则依据德性。”[1]148亚里士多德将分配正义的比例平等原则应用到社会政体的制度安排中,看到了分配正义与政治原则的密切联系,从而使分配正义具有政治内涵。
亚里士多德将特殊正义作为普遍正义的一部分,终将指涉总体德性。在明确亚里士多德特殊正义中分配正义的基本观点之后,我们还要进一步探讨分配正义如何指向总体的德性。亚里士多德的特殊正义关注城邦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他的分配正义从城邦的共同财富如何分配出发,而维持城邦的目的在于生活得好,在于获取幸福。“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2]152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统治者依据共同善对一般善进行分配。这种善是城邦的共同善, 是促进城邦公民的善德。因此, 分配正义中依据的比例平等原则, 其分配标准不是民主制的自由身份, 不是寡头制的财富, 不是高贵的出身, 而是贵族制下的德性。以共同善为桥梁,实现了普遍正义与分配正义的联结,分配正义包含的部分美德最终也指向总体的德性。亚里士多德将城邦作为分配的场域,依据德性进行分配,其核心实质还是德性正义。这种借助德性对共同财富的分配,彰显共同善的正义价值形式,成为应得分配观念的前身。
亚里士多德将分配正义界定为对人的理性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通过分配正义将德性跳脱出原有自然概念的理解。他提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1]143,使得正义的追求未超出理性主义的局限。德性不是个人的能力或感情,而是人的品性(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弗莱施哈克尔也赞同这种理解,“在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概念中,起到非常重要作用的是美德的概念,即人们理应得到某些东西,是因为他们或具备某些优秀品质或在实践中表现出优秀行为”[3]17。人的自我本性成为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的重要根据,这种德性正义是个人内在的自我发现、自我确认以及自我规定的价值规范。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主张旨在实现对个人内在的自我本性的确认以及对实践活动的政治教化,从而提出将政治德性作为衡量社会公正的普遍性价值。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不仅仅是对个人内在本性的教化,而且是分配的尺度依据,其主张依据政治德性,以合适的度对城邦公共权利进行平等分配。亚里士多德通过德性的运用将分配正义与人的自我本性联结起来,分配正义依靠有实践智慧个人德性的内在沉思得以实现。
通过对社会共同财富、权利及地位分配的探索,能够发掘政治德性成为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的价值基础。“正义确实是他人之善,但这是因为真正有德性的人出于本性,必须考虑他人的利益。这是一个人能‘活得好’的必要成分。伦理生活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一个人所处社会的规则及约定的遵守。”[4]137然而,依靠德性正义,社会现实的分配真的能够达到公平吗?这一点是值得质疑的。分配正义是指在对于社会诸善的划分中,对同等的人给予同等的份额。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与人之间享有一样的公平,社会资源分配的比例也是相等的。可以看出,他将分配正义界定为德性正义时,是以抽象的德性分配比例实现分配正义。但在社会资源的现实分配中,依据现实个体价值的不同,对公共事业的贡献不同,存在政治权利、分配所得的差异。个体的德性难以提供一个普适性的可行标准,不同人对德性的理解存在差异,德性正义的分配方式因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而终将落入理论的窠臼。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正义虽然将分配正义转向对人的思考,关注到正义的政治形式;但最后仍是倒退到抽象的正义沉思中,未根植于社会现实探究分配正义。“亚里士多德所关心的是提出形式上而不是内容上的分配正义观点”[3]26,忽视了现实个人在实际分配中的差异,难以抵制理性主义的辐射。在分配正义面向现实的目光下,德性正义仍局限于抽象正义之中。
亚里士多德从个人的德性出发,为社会公共财富资源的分配和秩序的规范提供了依据,为古典分配正义开创了以德性为轴心的基本原则。他的分配正义“为各人应得的归于各人的原则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中进行检验指出了主要的检验场域”[5]265。亚里士多德基于德性正义深入个人德性与城邦政治的实践活动中,将分配正义与政治地位紧密相连,使得古典分配正义初显一种价值形式。将分配正义寄托于政治考量中,成为古典正义的突出特征,开启分配正义的研究先河,为后世学者探讨应得分配观奠定基础。正如弗莱施哈克尔所说:“在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上,‘分配正义’所呼吁的根据功过让有功的人得到报偿,主要是指政治地位的分配,而与财产权根本没有任何关系。”[3]6亚里士多德以德性为核心的分配思想使古典分配正义呈现为一种政治上的价值形式,基于人的自我本性的德性原则遮蔽了分配正义的现实性。而古典分配正义的这一缺憾,则在现代分配正义的经济转向中得到完善。
二、分配正义的“经济转向”:斯密的交换正义古典正义因将分配寄托于个人德性而呈现一种与美德紧密联系的政治形式。随着社会形态的转变,正义逐渐与美德脱离,对正义的探讨逐渐转向经济领域。亚当·斯密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认为正义是主要基于财产所有权探究市场经济的交换正义。温奇曾评价亚当·斯密“他的主要兴趣在于交换正义,即杜绝并防止对个人、财产和人们的名誉加以伤害。”[6]9在德性正义的基础上,亚当·斯密认为对穷人的关怀是社会正义的体现。这种观点超越了亚里士多德德性正义的政治界限,改变了人们对穷人的看法,向社会美德的经济领域转变,主张面向穷人的慈善也是美德的应有之义,启迪了分配正义现代含义的诞生。
亚当·斯密与亚里士多德不同之处在于其将正义与德性进行了区分,个人的德性被理解为是仁慈,正义主要表现为社会规范。在亚当·斯密看来,“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7]107。因此,他将社会行善比作是建筑物的装饰品,只具有锦上添花的作用,而不具有核心影响。相反,亚当·斯密认为,“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7]107,是人类社会存在的重要基础。仁慈作为个人的德性在社会中非必要存在,但正义作为社会规范必不可少。亚当·斯密的分配正义不再是亚里士多德德性正义的政治形式,而是在经济领域指涉社会现实。对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及贫困问题的关注,使他在经济领域从应得分配的原则出发探求分配正义。亚当·斯密通过观察社会的不平等反思社会资源如何合理配置,进而认为分配正义的实现依托于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维护和市场经济的繁荣两个方面。
亚当·斯密的分配正义借助财产所有权的阐释得以被我们理解。他提出劳动价值论,主张财富的源泉要归于劳动。斯密将劳动与所有权统一,为资本主义财产所有权的私有制提供合理性解释。他提出,“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它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8]121。亚当·斯密将资本积累问题与个人道德联系起来,“资本增加,由于节俭;资本减少,由于奢侈与妄为。一个人节省了多少收入, 就增加了多少资本”[8]323。他借助对财富积累的道德理解,进一步主张正义的分配应当基于财产所有权的应得原则进行财富分配,从而凭借所有权为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提供了合理性解释。亚当·斯密将正义视为道德准则,并以私有财产权为核心,提出正义意味着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和幸福,“当我们没有给予旁人任何实际伤害,不直接伤害他的人身、财产或名誉时,就说对他采取的态度是正义的”[7]355。亚当·斯密对个人利益的维护包含对私有权利的认可,同时对正义进行了财产所有权的确认。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国民经济学虽然从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这一点出发, 但是它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 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9]166,他延伸自然法的传统将正义与所有权联结,为现代分配正义理论的开启和发展提供了必要资源,使现代意义上的正义理论的内涵获得了所有权意义的新解释。
亚当·斯密提出交换正义的目的在于对财富资源的不平等进行调和,“它旨在找到一种能够使得财富的不平等与给那些被市场淘汰的人提供充足给养这两者并行不悖的市场机制”[10]2。亚当·斯密所主张的分配正义是在经济运行的交换方式中得到应用,所依照的分配原则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秩序。“这一立场有效地把‘分配正义’从市场社会政府的合宜功能中排除了出去。亚当·斯密坚持认为正义的唯一合宜的功能就是‘交换’”[10]29。这种交换的正义是指人与人之间需要以同等的原则交换彼此的财富资源,体现为一种非主动的应然安排。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只需以所有权的归属为基础,按照市场的自由秩序便可以实现分配正义。自由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能够最大程度发展生产力,从而满足穷人的需要。亚当·斯密认为,解决分配正义的问题,应当关注劳动分工对社会生产的推进作用。因分配不平等,所以产生了穷人的现实问题,只有通过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8]7生产力提高的关键在于社会分工,对于物质生产的分工越细致,生产效率也就越高。由此,他认为基于财产所有权和劳动分工产生的不平等具有社会发展的正当性,按照市场经济的自然秩序进行财富分配也是合乎正义的。
亚当·斯密以个人主义的财产所有权为前提,主张资本主义分配不需要政府的强制措施,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即可实现交易分配的公平。“劳动分工与财产所有权中所体现的归入个人利益方面是人类的天然的、可欲的特征。”[11]180亚当·斯密将所有权当作神圣存在的既有物,只是在单向度的经济学领域论证资本主义财富分配合乎自然秩序。在亚当·斯密看来,我占有我自己的东西,应当放弃属于他人的东西。他称赞所有权对维持平等和谐社会关系带来的积极作用,从而过度肯定了资本主义交换正义的价值。他将分配正义与所有权联系起来,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寄托于市场秩序天然调节的财富分配是普遍的永恒正义。他将资本主义的所有权当作既定事实不加批判地继承下来,未看到交换正义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局限性;将私有制下社会财富的分配形式当作原初事实完全接受,忽视了资本主义带有剥削性的社会结构关系。亚当·斯密对资本主义事实前提批判的忽视,导致其将资本主义的特殊正义看作是永恒的、超历史的。他的依靠财产私有的所有权观点,成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维护资本主义分配永恒正义的重要依据。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分配正义依照自由市场的经济秩序,分配法则不是政府人为制定的,而是通过市场自然形成的天然正义。他们认可的是个人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以及最终自然实现的分配正义。这种关注市场交换正义的自然永恒特征,常常忽略了根植于社会现实的分配正义存在历史发展的变化,从而将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当作是一般的正义原则。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维护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主张资本主义交换正义的永恒性。其虽然看到了分配正义的现实特征,但并未分析其中蕴含剥削性的社会结构,忽略了资本主义的财产所有权分配只是历史某一阶段的分配形式,将其作为一般的永恒正义原则而忽视了分配正义的历史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分配正义放入个人权利的政治经济学考量中,将分配正义纳入个人所有权保障的社会制度框架之内,转向对分配正义的经济探讨,使应得分配观具有现实内涵。虽然关注交换正义的分配观看到了社会经济现实,但这种天然正义的理解仍是需要批判的,基于个人所有权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维护也应该摒弃。
三、分配正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的生产正义德性正义以个人美德为核心使分配正义作为一种政治上的价值形式出现;交换正义逐渐剥离美德的外衣,在社会经济安排中实现应得分配。马克思的分配正义则是在继承二者的基础上延伸到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发现了更具现实性和历史感的分配正义观。马克思的分配正义在批判继承应得概念的基础之上,突破了以往正义的理论框架,追求现代性社会结构的转型。马克思与主流的分配正义具有共同的正义期望,希望通过分配进入正义的思考。但他也具有不同于以往分配正义的价值旨趣,其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考察,将分配正义的实现最终指向生产正义,是从维护现实的人内在本性的自我实现出发,在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批判以及对共产主义社会分配正义的构想中,追求超越性的分配正义。
关于马克思的正义问题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讨论还存在争议,主要包括马克思是否存在正义的思考,马克思的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这种前提性的正义问题,需要我们在探索马克思的分配观前作出一个立场性的回答。事实上,马克思虽未明确提出正义的系统阐释,但对正义的理解也散见于他的论述中。他运用正义观念表达道德渴望:“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12]113而关于马克思的分配正义与生产正义的关系问题,事实上,他反对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但不反对作为一般正义原则的分配正义。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时,从分配正义入手最终指向生产正义的改变。“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2]436由此,明确马克思存在分配正义的前提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究他的分配观是如何呈现的。
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探索,离不开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批判。他对分配正义的理解离不开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考察。古典政治经济学以权利平等为核心,提出劳动价值论的所有权分配,从而寻求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交换正义。马克思则在吸收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剩余价值论,展开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是一种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法权正义框架。在资本主义的市场运行中,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与劳动者以劳资契约的形式构成雇佣劳动关系,这使得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后获得支配劳动者的权利。然而,“这种买卖关系的不断更新仅仅以独特依赖关系的经常存在为中介,同时又使这种依赖关系的经常存在具有一种骗人的假象,似乎它是平等的、彼此同样自由的各个商品占有者之间的交易和契约”[13]546。工人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工人有权要求的只是资本家支付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原本只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但由于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的目的是获得资本增殖,所以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资本积累需求支配工人劳动,从而获取剩余价值。资本家通过支配劳动者生产剩余价值的方式实现资本积累,在资本主义法权框架下的交换正义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提供了理论的合理性,但其实质包含着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的不平等交换。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中,“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14]338。马克思看到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只是掩盖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表象,实际上是一种隐含剥削劳动实质的形式正义。因此,他批判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剥削劳动。马克思将对分配正义的探求诉诸对资本主义生产领域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从而使分配正义指向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生产正义的形式。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从历史主义原则出发界定分配正义,超越了将资本主义分配形式泛化的交换正义主张。麦卡锡曾对此作出阐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没有给出一套直接的道德理论来建立其对资本的批判,而是——毋宁说——通过把从洛克到斯密和李嘉图的传统劳动价值理论重新改写进入一种社会学的、历史的价值理论当中,从而发展出一种元伦理学。”[15]271马克思关注到社会体系的结构性、组织性和历史性演变,使分配正义指向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必然发展,从而超越抽象绝对的永恒正义。“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16]289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具有某一阶段的特殊性,不能作为永恒的社会形式存在。根植于生产方式的分配正义是历史条件的产物,它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神圣形象。具备历史性的马克思分配正义不是思维活动的抽象结果,而是在社会现实的变革中得以发展的。任何一种分配正义都不会是超历史的、永恒的正义形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改变,分配正义也将随之发生历史性的变革。马克思始终将历史性作为其理论探讨的一个内在向度,历史性蕴含在他对分配正义的思考中。
马克思认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理解为永恒正义。“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9]155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具有普遍联系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演进,不同时期会存在不同的矛盾,这使得在不同历史阶段须根据社会性质的差异作出不同的判断。所以说,分配正义须被放置于社会整体的历史进程中,根据不同时期生产关系的变化,作出所处特定时期分配形式的正义评判。马克思的分配正义不是孤立的、静止的抽象理论,而是依托于生产方式的转变具有历史性的时代考察;指向不同历史阶段的必然发展。
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分配的批判,进一步提出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分配正义何以实现的设想。马克思将分配正义的实现指向生产正义,不仅超越了交换正义,更具历史性,而且使分配正义不再限于应得分配的传统观念。其主张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在商品交换中将生产者对消费资料的分配与付出的劳动贡献进行相等同的等量劳动的交换,这种等价交换依据贡献原则关注人的能力所获还属于传统分配正义的应得观念;经过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过渡,最终通过按需分配,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2]436这时分配正义不再是基于应得的贡献原则,而是根据需要原则满足个人的本质需要,使每个人在各取所需的分配中实现自由发展。马克思超越应得分配观,在分配正义的实现中形成对生产正义的创见性理解。他在社会关系中考察分配正义,使得从古希腊实践理性继承过来的分配正义具有更为饱满的现实感。正如米勒所说:“一种占有真正自我意义上的获得、接受某人自己的个性以及一种享有某人当下经验内容的能力只有在社会关系被相互关心所标示时才会丰富。”[17]398马克思通过对分配正义的深入考察,发现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资本控制劳动的支配逻辑,使分配正义的思考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与亚里士多德将个人德性的价值作为分配原则的标准不同,马克思的分配正义从资本主义分配不正义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是对具有剥削性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结构的现实剖析。
实现根植于改变生产方式的分配正义,仍需要依靠生产正义。而追求人类解放最终目标,在人的自我本性的展现上与亚里士多德具有相同的正义诉求,但在个人德性和社会生产的实现途径上则体现出抽象与现实的分野。“正义是切实可行的美德,这个美德关注的是现实生活,而不是任何想象中或者其他世俗环境下的居民问题。”[3]67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理论资源,揭示了资本主义形式正义下隐含的分配不正义,使得分配正义的现实性更为丰富。他将以往抽象的分配正义观念与社会分配现实联系起来,结合生产方式的探究,推动了分配正义的现实化,同时也看到了分配正义的历史性。马克思的生产正义吸收了亚里士多德对人本性的自我实现以及斯密对社会经济安排的关注。他借助对社会现实的批判与建构,将古典德性正义的自我实现改装为达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目的,追求人类解放,使生产正义具有理想性价值的普遍正义诉求,从而以分配正义指向生产正义的形式,为现代分配正义观开辟一个新视界。
四、结语分配正义的发展具有历史的演变过程,以应得分配为理论内核呈现出不同的理论样态。亚里士多德从城邦正义的规范和个体美德两个方面,阐释了对社会善品的分配依据德性的分配原则,由此揭示了德性正义的核心在于实现人类本性至善,呈现古典分配正义的德性理论框架,奠定应得分配观的政治基础。亚当·斯密将正义从美德视域引向古典政治经济学领域,使分配正义开始与德性剥离,走向维护个人基本权利和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价值规范,使应得分配在经济领域中得到进一步的阐释。亚当·斯密以所有权为理论基础的交换正义使得资本主义分配获得正义辩护,脱离了古典正义的德性本质,在政治经济学的探求中推动了分配正义的经济转向。直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阐释分配问题,反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最终指向生产正义,实现了现代分配正义的根本性转变。马克思从生产方式的变革展开对分配正义的理解,不是解构一般正义观念,而是将具有抽象性和永恒性的传统应得分配观祛魅。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生产正义使得现代分配正义具有两个层次内涵:一方面,将分配正义的根本旨趣归为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体现了分配正义具有超越性的价值规范形式;另一方面,将分配正义的实现途径放置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诉求生产方式的变革,体现了分配正义包含现代性的理论实质。马克思的生产正义实现了分配正义的政治经济领域的内容与人的自由个性的形式的双重统一,使现代分配正义建构了一种更为饱满的立体的正义观念。分配正义的形态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演变,马克思以生产正义变革分配正义的思维方式仍具有着生命力。随着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生产消费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数字信息数据。社交媒体用户使用的普遍性扩展,使得消费性数字劳动成为再生产劳动的重要构成部分,用户数据信息带来的大数据利润成为数字资本积累的一种重要途径,而作为大数据的重要来源的消费者成为数字劳工却得不到消费性数字劳动产生的劳动所得,这未免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在资本主义分配中对剩余价值无偿占有的变形。对数字劳动及其成果的分配成为数字化时代分配正义思考的新问题。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分配不正义的批判在当代仍是抨击数字劳动分配不公的有力武器。将马克思的分配正义与数字劳动分配不正义加以有效联结,能够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彰显马克思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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