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华南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40
2.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40, Guangdong, China
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是网络内容治理的重点对象,并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短视频应用的迅速崛起而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几年,相关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2018年)等法规来加强网络影像内容监管。然而,仅靠政策法规的强制性手段是难以建立科学、规范与和谐的传播秩序的。网络内容出现伦理失范问题还应强调伦理的约束作用、重视伦理道德自律的作用和加强道德责任意识的建设[1]。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网络影像传播存在的伦理问题,然后运用不同的伦理方法探讨如何解决这些伦理问题,并由此提出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的治理路径。
一、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分析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6.09亿,占网民总数的76%;智能手机是网络视频用户使用的最主要设备,移动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5.78亿,占移动网民的73.4%[2]。伴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影像传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与挑战,比如,随着短视频用户规模扩大和使用时间增加,低俗和虚假影像难以管控;综合讯息客户端的个性化推荐算法容易造成用户信息沉迷和“信息茧房”等问题。但从整体的网络影像传播过程来看,影像拍摄、影像制作和影像传播或分享的过程主要存在影像失真、影像失德和影像失责三方面的伦理问题。
(一) 影像失真影像失真是针对纪实影像而言的。从摄影技术诞生之初,拍摄者就可以利用光的角度,调整焦距或利用后期裁剪使影像失真。可以说,影像失真并非新的问题,是伴随着传媒业的发展而发展的。然而,虚假影像在不同的传播语境下有不同的特点,并且随着新技术对虚假影像的运用带来的改变而不断更新和扩展虚假影像的含义与类别。在网络环境中,影像失真,要么虚假的视频或图片本身是伪造的,要么视频或图片内容被误读,并且随着虚假影像的讨论热度不断升级,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较为常见。
影像失真主要发生在影像拍摄和后期制作中,并且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与普遍运用,影像造假越来越容易。在摄像、摄影制作技术阶段,影像失真的方式主要有五种:第一,事先刻意安排来决定镜头前发生的事件;第二,利用传统暗房修片技术篡改、拼接或裁剪等方式使影像失真;第三,在影像处理过程中,对被摄体、拍摄环境、影像内容等方面进行处理,从而改变影像的客观程度;第四,按照一定次序编辑影像来影响观众对真实情况的判断;第五,影像的文字说明可能会误导观众[3]56-62。从这五种方式来看,数字影像与传统摄影技术制作影像的造假方式大同小异,但是数字技术的普及使影像的拍摄和修改变得更容易实现,同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平等性、媒介融合性等特点也增加了影像传播效果的不可控性并使其难以追究责任。
影像内容误读主要发生在影像传播和分享的过程中,具体表现为网友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发布虚假图片或视频,随后更多用户参与点赞、分享和评论来推波助澜,从而逐渐形成影像谣言。观察不同辟谣平台发布的辟谣消息时,我们发现附有图片或视频的虚假消息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传播影响更大。譬如,2018年10月,一则配图新闻“重庆女司机逆行致公交车坠江”受到全民关注,并在网上引发热议。一部分媒体和围观网友恶意放大“女司机”性别标签,引发网络舆论对“女司机”的讨伐和攻击,然而经过警方调查的事实是公交车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小轿车女司机没有逆行。影像本身并没有造假,但是却在多中心、多级传播过程中不断为人所误读,并且对事件受害者女司机展开先入为主和充满恶意的评论和言语攻击,从而对受害女司机造成二次伤害。
有图有真相的时代渐行渐远,在网络舆论愈发自由化的环境中,有图未必有真相,网友们在传播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如何辨别消息真伪的能力,防止因为对公共事件的非理性判断,离事实真相越来越远。
(二) 影像失德网络影像失德主要指传播主体在利用数字设备制作影像并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或分享的过程中出现的不道德观念、违反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的行为。其中,传播主体可以是职业传播者,也可以是非职业传播者,还可以是人工智能。职业传播者既可能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也可能违反公共道德规范,更有可能两者兼而有之。非职业传播者以违反公共道德规范为主。人工智能依赖于智能算法和大数据技术,既存在暴露公民隐私的隐患,也因为缺乏人工把关过程而无法保证信息传播的质量。总体来看,网络影像失德具体表现为影像窥私、影像歧视、影像诈骗。
影像窥私指通过影像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偷拍是少数人的专利,是媒体从业者搜集重要材料的特权。随着智能手机摄影摄像功能日益成熟并得到广泛使用,偷拍现象日益泛滥,泄露隐私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影像窥私既有可能是不经意拍摄或偷窥的行为,也可能是恶意传播以暴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比如,空姐寻找一见钟情的男乘客的寻人启事遭热议,本意是找人,但事后却不经意泄漏了客人行程,被斥责暴露客人隐私。此外,短视频应用的崛起,暴露隐私甚至成为公开牟利行为和满足他人窥私欲望的手段。例如,某短视频平台专门开设偷拍栏目,以此吸取更多流量,从而达到赢利目的。
影像歧视是指传播主体带着成见对某类人物或阶层进行不公正的传播。在网络环境中,影像歧视主要表现为对某一类人或事物有比较片面笼统的负面看法,忽略个体差异,从而妨碍他人做出正确评价和对某类人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比如,上文所指的女司机本身是受害人,却因为社会对女司机的负面刻板印象,通过发布的图片展开先入为主的负面解读,从而对该女司机大加批判与歧视。
影像诈骗是指通过影像载体实施欺诈以赢得人们信任的传播行为。影像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大多是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网络空间隐蔽性强、源头查找难的特点,达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譬如,在一些相亲网站上,有些男女骗子虚构身份,伪装成成功人士或高层管理者,向对方传送别人的靓照,冒充说是自己,以赢得对方的好感,从而达到骗财骗色的目的。
(三) 影像失责影像失责是指网络影像传播中行为主体过于追求自身利益导致缺失社会责任的传播行为。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和网络用户投入到影像的制作与传播活动中,伴随出现的是影像所传播的内容变得难以控制、网络舆论“倒逼”主流媒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影像传播权的下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被动解码的状态及其自身的审美取向和价值判断;媒介融合的特点使网络影像综合了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媒介特点,因而其所塑造的拟态环境更容易影响人们及其对真实世界的感知。这种影像失责现象主要表现为影像低俗、影像煽情和影像暴力。
影像低俗是指迎合人的低级趣味,传播使人萎靡和颓废影像的现象。近几年,网络视频直播成为低俗影像传播的主要平台,是一种结合图像、声音、弹幕、粉丝视频互动等多重元素组合的影像传播方式,也是拥有极强的及时性与互动性的新型媒介社交方式。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这种形式的低俗问题突出,主要存在情色消费的身体符号泛滥和符号编码营造拜金奢靡氛围等方面问题。
影像煽情指的是以刻意安排、调动现场气氛、选取拍摄角度等方式凸显个人感情色彩比较浓重的传播活动。煽情往往与炒作夹杂一起,促使事件偏离事实真相,夸大社会危机,从而误导受众。我们在搜索灾难图片时,发现血腥暴力的、缺肢短腿的、裸露尸体的影像,这不仅是对死难者生命尊严的漠视,更会加深人们对灾难的恐惧心理,而类似的悲情图片大量传播,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造成骚乱。
影像暴力可分为日常影像暴力和恐怖影像暴力。日常影像暴力是指通过影像记录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由于各种矛盾导致的肢体冲突,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例如“两女生互殴扇耳光猛踹,男生叫好”的视频,是一学生用手机拍下并上传至网上,观看者对此评论竟然是觉得好玩。然而,有研究发现:偏好暴力节目的青少年对社会暴力犯罪的认知更偏向他们喜爱的媒介所描绘的现实;暴力赞成程度高于不喜爱暴力节目的青少年,人际信任度则低于不喜爱暴力节目的青少年[4]62。恐怖影像暴力是指通过影像记录恐怖分子对无辜平民采取绑架、爆炸、杀害、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要挟政府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行动。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恐怖主义事件有上升趋势,网络恐怖暴力的影像不断增多。每当国内外有恐怖事件突发时,网络平台过度地传播这些恐怖暴力影像,让人们觉得世界并不安全,尤其是血淋淋的镜头特写与残肢断体的画面,既是对逝者生命的亵渎,又对受众心理造成伤害。
总体来看,影像低俗问题频繁出现在监管不到位的网络平台,虽然可以遏制,但却无法遏止。影像煽情虽然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以煽情为手段的传播行为很可能会引发观者的负面情绪,影响人们对事件的判断能力。影像暴力主要有两种类型,但在网络环境中其表现形式却丰富多彩。传播者可以利用直播和短视频平台增强暴力行为的可看性,然而现有研究表明,观看暴力行为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尤其是青少年。
二、治理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之伦理方法探析一般来讲,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路径有两种:一种是强调一般伦理理论与原则、规范的自上而下的道德推理方法,其基本思路是强调既有的一般伦理理论与原则、规范在新的具体现实道德问题解决中的应用;另一种是强调道德传统与经验以及特定境遇的自下而上的道德推理方法,其基本思路是从具体的实践案例出发,推导出具体道德境遇下的人们“应当如何道德地作为”的结论[5]。前者被称为理性主义伦理观,主要有功利主义、契约论、义务论三种思想方法;后者被称为非理性主义伦理观,以美德伦理为代表。随着伦理实践问题越来越复杂,学者们不仅不断在发展、修正和完善这些方法,而且还结合这四种方法来发展新的理论与思想方法。总的来说,这四种方法蕴含了两种研究路径的精髓,也为发展新的伦理理论奠定了基础。
这四种伦理方法代表了四种不同伦理学理论流派,然而当我们所取的是这些理论的基本立场、维度、视野,及其所采取的基本工具和逻辑时,则是作为解决伦理实践的一种方法。
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主旨是寻求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遭遇的道德问题,特别是道德难题或道德困境的实践解决,它是要在人们所面临的现实道德问题的分析中得出一个关于“如何作为”的结论[6]。随着影像内容与形式不断推陈出新,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影像传播方式越来越侵占人们的娱乐时间,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已经不仅仅是虚拟空间的伦理问题,而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伦理道德现象。只取用一种思想方法无法对此做出透彻的理解与把握。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是传播伦理研究对象之一,而传播伦理是应用伦理学的分支之一,其研究路径与应用伦理学保持一致。因此,本文从两种研究路径里选择上述四种代表的伦理思想方法来探析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的“如何作为”。
(一) 功利主义:追求共同体利益最大化,但有时缺乏人文关怀功利主义是一种规范伦理,其实质在于将行为的后果或者遵循行为规则的后果能否有助于所有当事人的功利(快乐、幸福、利益等)总量的最大化视为其是否合乎道德的标准。功利主义观点认为:道德上的正确选择能够给最大多数人带来利益和幸福,否则就是错误的选择。它强调“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的道德哲学或“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处世经验。这种从整体利益出发的道德判断在影像传播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人工智能运用于推送图文讯息的情况为例,人工智能依赖于传感器和大数据,对用户个人进行实时监测,用户随口说的一句话都有可能被感知并生成为数据记录而发布到网络平台。譬如,今日头条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信息检索、个性推荐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最精准的内容推荐。然而,像这样的新闻客户端也带来新的传播伦理挑战,使影像低俗、影像歧视、影像煽情等问题难以控制,并且无法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和易使受众深陷“信息茧房”。但无论是从带来大多数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角度,人工智能为数字影像传播乃至整个新闻业所带来的便利和发展远远大于其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与挑战。因此,透过功利主义视角,我们在评价一种新技术时,不妨从整体利益出发再考虑其是否值得鼓励推广与应用。
功利主义倾向于给利益有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7]59。这里所指的利益有关者既可以指具体的个人,也可以是共同体。功利主义蕴含着以共同体为导向的思维方式,其目标是使共同体的利益总量最大化。这种思维方式对于推动传播伦理理论革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当我们注入共同体利益导向的理念时,传播伦理就不再仅仅是职业新闻工作者的专业规范,而是维护参与网络影像传播的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的伦理规范。
但是,功利主义忽视甚至允许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以换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种做法有时缺乏人文关怀甚至会造成侵权。功利主义难以精确地预测一个特定行为所带来的所有利益,对利益的算计往往使人偏向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从而导致伦理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短期观点往往是无远见的[8]10。比如,“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的成功背后的价值逻辑是基于用户属性和兴趣的个性化推送,忽略媒介伦理长期强调并普遍认可的公共利益原则,短期来看,这种算法推送可以实现精准传播,但是长期来看可能会造成用户对信息真实性认知偏差、公共性缺位等问题。
(二) 契约论:程序上追求平等自由的公正传播,但现实操作性不强契约论的基本命题是“道德是维护利益的契约”。这一命题表征了契约、利益和道德三者之间关系,即契约是对利益的保障,也是道德得以论证的最终源泉和依据[9]188。契约论的目标是把可接受的正义原则和有意义的约束并联为一体,共同组成一组独特的规则。该伦理思想方法的代表人物为罗尔斯,其在所著的《正义论》一书中明确指出一个公正的社会不会刻意追求某种具体目的,而危害他人自由的空间,并具体陈述了正义的平等自由和差别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开放。”[10]60-61这两个原则是在“无知之幕”下的“原初状态”下达成。这种状态假定任何人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前,不可能利用自己了解有关人性、人类行为、历史、社会体制和管理政治团体等一般性内容以达成共识并提出一个能为公众接受的公正的原则。
运用契约论方法,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可以解决传播权利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同时在程序上确保解决方案的公平正义。在面临复杂的传播境遇时,“无知之幕”理论为影像传播主体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设想影像传播主体进入原初状态,他不知道自身的条件与利益,也不知道各方的情况,但知道一般的社会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处于“无知之幕”后的传播主体放弃对影像所展现的人和事物的刻板印象,也不会戴有色眼镜来选择事实,而会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来进行判断与选择。这就大大提高了提出合乎公平正义的方案的可能性。
罗尔斯的契约论思想,贯透着对平民和弱势群体的关爱情怀,可以使那些受益最少的群体获得正当的权益。近几年,网络影像传播对弱势群体的报道数量大幅度增加,但影像内容却出现了对弱势群体报道不当、弱势群体被弱化以及人文关怀欠缺等问题。根据正义原则,网络影像传播者有责任和义务为弱势群体提供话语权,坚持无歧视、无偏见的传播立场。
但是罗尔斯原初状态的人只是一种理论预设,而在现实中,正义原则所要分配的社会基本善,是由特定社会的文化和传统所决定的[11]424。“无知之幕”理论指导的传播是一种超越现实的传播。作为一个现实传播者,要明白“无知之幕”仅是一种虚拟的场景,是一种远离了现实的理想。在网络影像传播中,传播主体既受自身已有的传播观念、学识素养、成长历程等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受众价值观以及所在机构利益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其在传播实践中无法超越现实。此外,“无知之幕”下构建的正义目标,过于理想化,现实操作性不强,有时显得虚无缥缈,可望而不可即。
(三) 义务论:以惠己及人为传播目标,但可能教条化康德的义务论思想将道德法则置于绝对的、无条件的规定性地位之中。对康德来讲,道德根植于人类纯粹的实践理性,而纯粹的实践理性只能以自身为基础来确定目的。“人是目的”是康德义务论思想中第一条具有实质内容的道德律令,说明人拥有一种绝对的价值,被称为人的尊严原则。康德由此延伸为有关人的尊严的思想,认为出于自尊人对自己负有义务,不得有自我贬损和侮辱,并反对做出诸如自杀、自残、偷窃、欺骗等损害人的尊严的行为。网络化的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开放或透明化,但透明度的提高却没有增加我们对信息的信任[12]70。康德对人的尊严原则的认识和理解,为试图探寻透明度与公众的知情权及其所承担的责任之间的联系,为公众承担传播责任的必要性提供理论指引。
康德有关人的认识要求职业影像传播者和媒体机构把“服务公众”作为传播的核心原则,以公开透明作为报道准则。传播或沟通皆基于诚信交流的理念,并隐含着人类传播活动的一个关键因素——信任。职业的影像传播者要想公众信任其传播的信息,需要与公众建立信任关系。以往,信任关系的建立依靠的是媒体机构长期以来积累的公信力,但在越来越透明的网络化社会中,这种信任的方式随着双向互动的传受关系的建立逐渐瓦解。在康德看来,信任方式的改变不会动摇以“人为目的”服务公众的传播使命。职业的影像传播者仍需坚守公开透明的报道准则,同时更积极披露利益各方的信息,让公众通过媒体渠道获取更多充分准确的信息,从而逐步重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
康德有关人对自己及他人负有义务的思想要求公众行使传播权还需承担社会责任。康德认为,尊重与顾及他人的绝对价值首先不得加害自我和他人,其次应有益于自我和他人[13]49-50。这就要求同样作为传播端的公众要持有开放、平等的心态,对于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生活背景、风俗习惯等造成的差异应持有开放性的态度,不能因为片面的刻板印象而做先入为主的判断。
但是康德的伦理思想带有理想主义的乌托邦精神,可能会割断道德和人生的联系,使道德成为枯燥又生硬的形而上教条。在康德的思想中,人永远不能把他人作为手段,而是把他人作为目的[14]126。因此,为了获取真相而迫不得已采用偷拍手段所获取的影像,无论多客观和真实,这种欺骗行为是绝对不容许的。这种唯恐后退一步就会导致全线道德沦陷的焦虑,在影像随手拍的网络时代可能会失灵。
(四) 美德伦理:具体情境具体分析,但难以整合社会道德意识以义务论、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为代表的伦理理论属于外在规范伦理学,强调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是建立于外在规范、规则、原则的基础之上,但缺乏对行为者内在态度和动机的考量[15]。美德伦理关注人类行为内在规范或态度动机,重视人的品格、气质、情感能力,强调从个体的内部塑造其态度,从而使行为者拥有行为的动机;同时主张每一种品格美德(virtues of character)都有相应的两种恶,如勇敢在鲁莽与怯懦之间,关注“我应当成为怎样的人”和“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16]3。
美德伦理认为有德性的人的生活中需要一种判断是非的能力,即实践理智(practical intelligence)。实践理智可以通过教育获得,对如何提高公众视觉媒介素养具有深刻的指导价值。新传播技术的普及使得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影像制作者和传播者,但也会以两种方式带来误导性的潜力:影像制作技术的普及使得影像修改变得非常容易;由于缺乏影像判断力,传播者可能陷入“有图未必是真相”的伦理困境。影像传播者可以通过教育和学习提高网络影像信息的处理能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视觉传播素养,并逐步发展成一种可以明辨是非的道德判断力以规范网络影像传播行为。
此外,美德伦理善于调动规则之外的如情感、直觉等要素在道德权衡中的作用。艾斯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数字媒体本质上是全球化的,因而其伦理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必然是全球化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传播[17]253-271。这启示我们:公众视觉媒介素养的培养还需把跨文化冲突因素考虑在内,做一些必要的情境权衡,不能局限于本土化的伦理理念来评价他人的传播行为。
美德伦理的实践理智学说与强调情境和情感的特点为各种网络影像伦理困境提供了具体的行为指导。但我们不是否定功利主义、契约论和义务论等理论重视普世性的道德规范所起的作用,两种路径的有机结合才是应对和解决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与冲突的有效方式。
三、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的治理路径根据上述分析,发现当前网络影像传播伦理理论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职业新闻伦理无法为瞬息万变的网络影像传播问题提供解决方法;二是把关人伦理作为媒介伦理的重要理论支撑,却无法及时有效筛选网络影像,其作用在此过程中有时失效,有时甚至成为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三是开放的传播权利使人人皆可成为影像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但却没有相应的伦理规范约束。功利主义、契约论、义务论和美德伦理四种伦理方法从各自的理念出发,为解决不同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提供了不同的方案。但是,试图用一种伦理方法解决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面临的所有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因此,为了更好地治理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可从建构开放型、信任型网络影像传播伦理体系和自我调节机制三条路径中,寻求解决之道。
(一) 建构开放型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体系长期以来,传播伦理概念的内涵主要指向和表述为传媒职业伦理,面向的是专业的新闻人[18]。随着传播权利掌握在越来越多的普通公众手上,正如比文斯所言,我们需要一种开放的媒介伦理体系[19]。“封闭”和“开放”两个术语是所涉伦理问题的普遍特征,强调伦理原则如何以及谁在控制,而不是伦理规范的具体内容[20]。譬如,只面向专业新闻人的媒介伦理观是封闭的,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参与传播过程的其他成员参与讨论、批评和改变指导方针等活动。而开放的伦理观则可以面向更广泛的人群,鼓励参与传播过程的所有成员讨论,并且非核心成员能够影响和参与伦理原则的制定。开放的伦理观对目标的使用者有较少的限制,寻求各种不同的新的方式去扩大或者提高参与者和非参与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的治理需要积极建构开放的社会伦理体系。与面向职业新闻工作者的传播伦理观相比,开放的传播伦理观鼓励非职业的影像传播者参与传播伦理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开放还隐含着另一层意义,职业的传播伦理应逐步扩大为适应网络开放环境的社会化传播伦理。开放型伦理体系评估主要是由参与人员、参与质量和参与的意义决定的[21]。因此,网络影像传播开放型伦理体系需要考虑以下三点:第一,许多伦理规范和准则需要结合网络影像伦理实践来决定,而不局限于职业影像传播者;第二,有意义的参与意味着所有参与传播的人对新的道德规则的讨论和制定都有重要的影响;第三,开放式的伦理对话承诺所有参与成员可以决定内容及其修改。那么,如何基于伦理理论建构开放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体系呢?
首先,保证义务论所强调的个体价值不受损害。这种个体价值是人类最核心的基本价值,如不得危害他人性命、尊重人的生存权等。其次,开放型的伦理对话要确保所有利益有关方的利益,这关乎网络影像传播开放型的社会伦理体系能否建成。契约论的方法为开放的伦理对话体系建立提供两种解决思路。一方面,“无知之幕”的方法确保了所涉参与者的利益。在“无知之幕”的设定下,任何影像传播者因为对自己所处的境况一无所知,不可能利用已有知识来谋取私利,因此可以通过对话达成共识,从而建立公平契约,让对话的每个个体的利益得到满足,并且能够普遍遵守有争议的规范以及承担其所带来的后果。另一方面,契约论思想中包含了平等自由和差别对待的意蕴,充分照顾到受益最少的群体。作为参与协商的利益有关者,非职业影像传播者可以根据伦理实践中所参与的程度和所扮演的角色,合理分配到所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影像传播伦理充分照顾了在网络影像传播行为中处于弱势的人群,最大限度保证了网络影像传播开放型的社会伦理体系的运行。最后,具体到社会化的影像传播伦理问题,则需要充分利用功利原则,将共同体的利益总量最大化。
(二) 建构信任型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体系康德的伦理思想让我们明确:网络环境解构传统的把关人伦理,但是总有一些道德法则独立于情感和利益之外,是传媒人需要坚守的。而美德伦理思想启示我们应该关注具体情境的伦理实践。因此,面对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既可以在原来的媒介伦理的框架下讨论问题以求达成共识,也要提倡逐渐建立适用于网络情境的伦理体系。
把关人伦理的解构伴随着两个后果:一是瓦解记者和外界建立联系的规范性约束。新闻生产不再只由媒体机构及其个人把关,受众也可以直接参与整个把关过程;二是改变了记者与公众的联系及其互动方式。记者和公众的互动不再只有先传播后反馈的形式,也可以即时反馈即时调整传播内容。对于职业的影像传播者而言,公开透明仍然是传播的基本原则,在伦理上的意义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但同时,把关人伦理的解构所带来的变化也亟须建立新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体系。这种新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体系不是基于把关人伦理所建立,而是依托于网络传播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彼此信任。
在网络环境下,信任是通过传播者和同事、社区、公众的相互联系和互动而建立的。媒体的信誉积累则更多是依靠由公众每一个阶段参与新闻生产的程度来决定的。信任则是通过这种互动关系建立起来。信任的获取来源已不仅仅依靠媒体的把关人伦理原则所获得,还需要影像传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与受传者互动获得。
这意味着信任型传播伦理体系建构的是一个记者与同事、社区、公众三位一体的互动的伦理体系。记者首先要通过成为可靠信息提供者来建立个人信誉体系,允许公众参与到信息生产的每个阶段以积累其所在媒体的信誉。其次,影像传播组织要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等来解释报道选题和角度。最后,记者利用个人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提供新闻来源等材料的链接,可以帮助用户评估他们的作品和工作。这些过程需要公众对媒体提供信息的真实度的信任。这就要求职业的影像传播者承担起更大的责任,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准则,正确地引导其他参与成员,在与公众互动的过程中推动信任型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体系的建立。
(三) 建构规范的网络影像传播者自我调节机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实践理智是一种在确定目标及达到目标的手段中的智慧,具体到网络影像传播的伦理实践中,我们需要培养实践理智的能力,逐步提高自身的视觉媒介素养,从而建立规范的自我调节机制。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培养网民判断是非的能力,提高网民对视觉元素的认识以及预防新的影像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问题;二是设定网络影像传播的道德底线。
一方面,我们应该逐渐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格林伯格和戈尔德贝尔格在研究科学界的伦理观念时,对防止不道德行为如剽窃、数据伪造等,提出三个建议,分别是自我调节、专业红线和教育[22]。本文认为网络影像传播者有必要启用其中的自我调节机制,自觉识别下列这些影像特征以自我调节不道德行为。首先,影像传播内容方面注意选择传播的对象、强调的主题、传播的框架、是否呈现事实信息以及是否可能扭曲感知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其次,还需要考虑传播的类型和渠道以及视觉修辞给不同受众带来的影响。最后,从价值观出发,自我启发式地提问:影像内容是否有违个人价值观,是否会给人们带来伤害,并且推己及人,观众是否会传播同样或类似的内容;影像传播内容的选择是否切合我们所在组织或群体的价值观,是否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在这种自我调节机制中,影像的内容与形式的判断能力可以通过个人不断学习去提升与发展。同时,依据价值观的判断受社会、文化以及家庭等因素影响,因此这种机制还要考虑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需要创设交往实践的网络场域、观照价值事实的支撑引领,构建循序渐进的涵化机制,从而搭建有利于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的网络交互机制[23]。由此,从价值观出发的自我调节方显得有意义。
另一方面,在视觉媒介素养发展为一种能力之前,我们需要划定网络影像传播伦理的道德底线。自发式的调节机制有助于培养影像媒介素养,提高影像内容的处理能力,进而发展成一种自觉的能力,形成独立于经验且不属于个人沉思的实践理智。但是在视觉媒介素养没有完全发展为一种能力之前,需要划定一条道德底线,既适用于职业影像传播者,也能兼顾规范非职业影像传播者行为。布莱恩指出,尽管制定伦理规范比我们希望的效果要差,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它就根本没有任何效果[24]。我们在分析功利主义理论时提出,以共同体利益为导向的思维方式能够确保传播伦理逐渐向非影像传播者开放。这种思维方式也融入到衡量道德底线的过程中。我们希望,确定以共同体利益为目标的道德底线,可以在提高公众视觉媒介素养的同时,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四、结语基于伦理学视角,传播伦理学通常被认为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其立足点建立在现有各种伦理理论的深刻见解和观点之上。网络影像传播伦理属于传播伦理的研究范畴,回归伦理学方法去思考治理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的方法,能为其治理路径提供清晰的“如何作为”的理论指导与方法论基础。由此,本文通过对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及其伦理方法的分析与讨论,发现当前媒介伦理理论的三个问题:开放的网络环境冲击着封闭的传播伦理观、单向的把关人伦理逐渐解构及公众的传播伦理规范缺失。本文进而从功利主义、义务论、契约论和美德伦理四种方法中汲取养分,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当前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实践存在的问题:一是建构开放型的网络影像传播社会伦理体系;二是建构信任型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体系;三是建构规范的自我调节机制。
网络影像传播伦理的治理路径是应对伦理困境的解决思路,也是基于伦理理论的观点而提出的传播伦理的创新方案。随着影像传播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媒体成为网络传播的主要平台,影像传播不仅形态多样,而且其内容随着短视频应用的广泛使用呈几何式增长。因此,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的治理需要独创性的伦理理论与研究方法来适应不断变化的传播环境,需要独创性的伦理理论以及研究方法去解释新的传播伦理现象以及伦理问题。当前的网络影像传播伦理问题的治理,只有在准确把握其内在传播规律,借助伦理理论逐渐构筑网络传播的伦理理论基础,才能持续推动网络影像传播伦理实践的理性运行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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