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19 Issue (5): 104-113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17.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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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黄海平. 现代封闭性小区中的“新熟人关系”[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9(5): 104-113. DOI: 10.19366/j.cnki.1009-055X.2017.05.011.
HUANG Hai-ping. "The New Acquaintance Relationship" in Modern Gated Community[J].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7, 19(5): 104-113. DOI: 10.19366/j.cnki.1009-055X.2017.05.011.

基金项目

本文是贵州省孔学堂发展基金会2015年孔学堂课题招标研究项目(kxtyb201503)"都市社区儒学推广及践行"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黄海平, 女, 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城乡社区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7-05-13
现代封闭性小区中的“新熟人关系”
黄海平     
中山大学 哲学系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 华南农村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275
摘要:现代封闭小区是一个缺乏天然血缘关系、乡土性熟人关系、生产与生活相分离的陌生人社区,其新熟人关系在维权行动及日常交往过程中逐渐建立,并建立于现代小区特性与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之上。现代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小区居民的生活方式,"新熟人"社区的再造依赖于小区内部的交往动机、社区领袖与业主的积极参与、互动平台的适切性及互动团体的规范性。因此,现代小区居民在"新熟人"社区建立过程不仅遵循法理的行动逻辑,也要遵循情理的行动逻辑。
关键词封闭小区    新熟人关系    交往空间    法理逻辑    情理逻辑    
"The New Acquaintance Relationship" in Modern Gated Community
HUANG Hai-ping     
School of Philosophy, Institute of Marxist Philosophy And China's Modernization, South China Rural Research Center,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Guangdong, China
Abstract: Modern gated community is a place that people live in without consanguinity or rural acquaintance. Also, it separates people's lives with their productive activities. However, a new acquaintance relationship among those strangers is established gradually in the process of their safeguarding the lawful rights or daily communication and on the basis of modern community features or the modes of modern social production that determines the resident's lifestyle. However, the re-creation of "the new acquaintance" community relies on the community leaders and the owners' motivation to communicate, their active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activities, the relevance of the interactive platform and the normalized interactive group. Therefore, residents should follow both the legal logic and humanity logic to establish the new acquaintance relationship with others in modern gated community.
Key words: modern gated community    the new acquaintance relationship    communication space legal logic    humanity logic    
一、问题的提出 (一) 城市封闭性社区的形态

封闭小区的概念源于美国,又叫门禁社区,由美国学者Blakely等(1997)提出,是用围栏、栅栏或者建筑物等包围起来以隔离和限制外人的自由出入,将空间私有化和碎片化的小区。根据不同学者对各地小区的研究,对封闭社区的界定有了共同的认识:有物质屏障围绕隔离;小区入口有门禁设施,限制外来人和车辆自由进入;内部一般配备保安人员并设置闭路监视设备等;都市空间与小区内部环境私有化;小区内不同的主体存在有法律契约。[1, 2]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代封闭社区在中国逐渐流行并蔓延,是现代城市化和经济发展下城市空间的分割与私有化,城市居民根据经济实力和购买意愿而选择居住的类型。[3]我国封闭性社区成为社会阶层分化和空间破碎化的外在空间表象,逐渐取代传统的熟人社区形态。[4]

封闭社区具有物理空间封闭性、社会空间隔离性和文化空间契约性3个特性。物理空间封闭性是指封闭社区用围墙、门禁等物理设施与其他场域隔离开来,外部人员不能随便进入;社会空间隔离性体现为,在封闭社区中,拥有不同的文化、阶层、权利等各种因素的群体对社会空间的分割;文化空间契约性是指封闭社区内的居民自愿选择隔离式的居住形式以满足安全或表达自身身份的需求,社区内部存在一定的社会契约与法律契约,对社会成员构成一定程度的约束。具有封闭性、商品性、自愿性特质的封闭社区是小区成员对环境与制度达成的共识。[4]

中国封闭性社区的特质是经济条件选择的首位条件,社区周围也有围墙隔离,设置有门禁式管理,小区内部有少量公共服务资源和设施,绝大多数社区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保安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承包,业主缴纳管理费。小区设计风格现代化,具有一定的景观和绿化率。[3]

(二) 维权导向的互动机制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以及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正式出台,私有房屋产权在制度框架中的稳定地位逐渐使“业主”成为都市社会中一个新生阶层。社区的正式提出代表了城市中出现一种由经济力量下主导的居住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城市社区已经成为完全不同于传统共同体的形态,其是否共同体还有待考究。

目前流行的对社区邻里交往互动研究集中体现在业主的组织维权过程中。[5-7]城市社区是法制的社区,随着道德约束的弱化,人们日益学会运用法律等手段解决纠纷矛盾,特别是在居民与组织、国家之间的互动中利用间隙性的法律资源来处理事务。[6]关于现代社区,郭于华和沈原梳理出关于文化取向和权利取向的两种居民抗争而形成的共同体,研究了业主与国家、市场的关系如何在国家的政策下发生变迁,认为现代社会更加注重个人的利益,且个人利益则因私有财产的保护而得以维持和强化。[7]小区内居民因突发性维权事件而临时团结起来,一旦维权运动结束后,居民则回归到多层次社区建设的日常生活中。[8]对小区业主维权及互动的研究主要在“国家-社会”或“国家-市场-社会”的分析框架下进行。[8-12]中国社会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以及社区研究中最有影响力的研究范式依然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研究,并以此作为构建公民社会的理论框架。此范式也有越来越多的检讨和反思,如提出“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理论”等,有些学者尝试对此提出修正或取代,但此范式还是有其牢固的地位。[13]

西方学者在对社区交往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3种不同观点:一是“社区失落”论,认为社区个体化,人情关系变冷淡,不再是传统的人情化地域社区,社区将走向解体,代表人物是齐美尔和沃思;二是“社区继存”论,其基本观点是城市有阶层分化但社区仍存在居民亲密关系依存的状态,代表性人物是路易斯和甘斯;三是“社区解放”论,其核心观点是地域社区的重要性因城市的交通和通信发达而不断下降,居民交往范围变为以兴趣或亚文化为凝聚点而形成的跨地域网络,代表性人物是费舍尔、韦尔曼和雷顿。[14]

(三) 现代小区建设为新共同体的可能

较多文献认为现代小区邻里互动多集中在影响多数居民利益的大事件,即小区的维权事件上。[15]6但现实中不同社区居民的邻里互动是否仅限于与国家权力博弈、斗争的过程当中,成了彻底的居住政治[7]呢?其居民的日常互动在权利博弈和斗争之外,是否还有邻里互助和邻里的情感依恋空间?有学者认为封闭性小区可分为高、中、低档,不同档次社区的居住群体构成及其内部互动形式差异性较大。较低档社区的居民奔忙于生计而无暇顾及社区的人际交往,较高档社区的居民则有强烈的时间效率观念,对日常化琐碎化的人际交往则有心无力。分割的交往空间被开发商刻意在物理与管理上进行打造,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陌生人交往的意愿程度大幅度下降。社区非自发性活动对于居民的交往空间与密度扩大效果不大,社区日常交往呈现活动内容单一、交往频率不高、交往明显老龄化等特征。[16]

交往行动的空间是多样化的,包括生活场域、生产场域以及其他如休闲娱乐活动场所的第三空间场域,学界对于人们在生活场域中的交往行动问题一直存在讨论。社区交往行动分为自发性活动(包括日常交往活动与自发组织活动)和非自发性活动(正式部门发起的活动)。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借助科技手段,人际交往的空间得以扩展,虚拟空间是现实人际互动的重要部分。不同于西方“社区消亡论”所认为的现代社区不存在利益关联以外的联合形式,也有学者认为社区依然存在着信任、规范与社会网络的“互惠”关系,并提出了社区建设对建立中国基层社会的重要性。[15]6冯钢(2002)认为都市社区的存在与人性有关,现代社区对于满足个人的心理需求是有重大价值的。[15]70目前的研究主要是从维权的行动以及现实空间中探讨业主的主体性和互动机制,而业主在维权行动及日常互动过程如何体现业主的共同体性质?熟人关系建立机制是怎样的?这些则鲜有研究。

笔者分别考察了广州市的两个封闭小区H小区与Q小区。H小区是位于广州市区内的新建商品房小区,属于中档小区。业主从2013年开始逐渐入住,目前入住700多户,合计将近2 000人,白天老人和儿童在小区活动居多,青年人基本都是上班族,入住家庭多数是因结婚或生育购房,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所有服务由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而Q小区的业主从1999年开始入住,其文化水平高、同质性强。业主居住时间较长且相对稳定、业主之间熟悉度较高,其子女年龄分布较为均匀,小区在2015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实行自管模式。笔者的研究材料来源于对小区内居民日常互动的观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访谈、小区活动的参与观察以及对业主微信群的互动内容查阅等,以考察小区居民熟人关系的建立机制。当前对业主在网络中的互动机制研究甚少,大部分研究集中在更大范围内网民通过网络空间的政治参与以及网络学习共同体等。[17-19]但实际上小区的业主微信群、QQ群等网络空间在信息共享、互助行为、集体动员以及知识普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实质性作用。小区居民基于共同生活和特性而产生共同需要,并形成各类日常互动团体以实现互助行为等。因此本文并非沿用社会-市场-国家的框架来分析城市小区的内部行动逻辑,而是直接考察现代小区能否建设成为熟人社区、其可能的条件及运作机制是怎样的。

二、小区“新熟人关系”的形成过程

H小区与Q小区是两个业主特质差异性较大、小区内部发展阶段不一样的小区。那么现代封闭小区内部的日常邻里互动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基于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生活方式转变,传统的交往方式已经完全满足不了现代人的需求,其生活方式亦无法突破逐渐原子化、碎片化的生活形态。目前H小区的交往特点显示出间断性、偶然性与浅层性,但是在小范围内也形成了不同的熟人小团体。而Q小区则经历过集体性维权行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了小区自主管理。小区业主对小区归属感、认同感较强,小区业主之间的熟悉程度较高。小区居民的熟人关系形成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小区的维权行动中,小区业主的积极参与,在维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小区自住管理等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范围较广的熟人网络;二是邻里日常活动当中基于兴趣、生活便利、成长发展等需要而形成了各类小范围团体。

(一) 在维权过程中形成的熟人关系

Q小区业主会因不满小区原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而维权,业主领袖积极动员其他业主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成立了维权小组、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维权义工组等。在维权过程中熟人关系会通过维权小组会议、业主义工扫楼动员业主签名、小区业主在微信群里对有关维权事件的讨论等逐渐建立起来。

维权行动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扩大了小区熟人关系的建立范围,也引发了维权行动以外的小区邻里活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发起人Z先生告诉笔者:“社区很难有一件事情像成立业主委员会那样可以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事情,因为这件事情大家才有共同话题,这样才会有大家一起开会、一起吃饭。Q小区业主以前相互也不认识,现在大家熟悉多了。如果不是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维权的事件能激发起大家共同的话题,大家可能就是因为一些共同的兴趣爱好一起聚啦,例如有孩子的妈妈、跳广场舞的大妈。通过这件大家都共同关注的事件,业主们相互之间都熟悉了。”

一方面维权行动促进了小区内部熟人关系的建立、扩展了熟人关系的范围;另一方面,熟人关系的建立、扩展、维系对于维权行动的成功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又有促进作用。笔者随行观察业主义工到小区内各楼栋走访家庭,鼓励更多业主关注维权行动以及签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笔者发现,加入了业主微信群的业主不用解释就知道义工要干什么,二话不说就表示支持、愿意签名,并且很关心目前的进展情况。因为在微信群里业主义工及维权发起人已经说明了这次签名行动的原委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等。另外,业主义工会及时地反馈维权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进程情况,包括当前遇到的困难、政府部门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态度反应,下一阶段业主需要支持的工作等。扫楼过程中,也有不少业主没有签名同意维权行动,有的并不认同这种行动,觉得浪费时间瞎折腾;也有的业主表示需要进一步了解再决定,持观望态度。Z先生表示:“扫楼打了一个照面,以后也更好说话了,一般一栋楼要扫两三次的,因为有些人不在家,也有些人还不了解,需要继续动员。”

H小区每栋楼一共有12层,由于水压低而业主家里经常缺水。为了改善水压问题,业主成立了一个“低层水压群”微信群,并针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及时分享和反馈业主与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的协调进展。物业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开始由于责任不明确,没有给业主明确答复如何解决。后来,围绕着关于改善水压低问题而产生的费用与改善方案问题,业主们继续与两家公司周旋。通过微信群的交流互动,关注这个问题的业主们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态度和行动,即通过投诉、当面表达诉求等方式持续投诉物业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使其备受压力并加快改善的步伐。业主微信群在建立熟人关系以及维权行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能在即使不见面的情况下,也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也建立了初始的相互认识关系,当见面的时候说起了维权事件的缘由或说起了微信昵称,业主在现实空间中能较快地建立信任关系并且有共同的话题。业主在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交错互动使小区熟人关系能更好地建立,并且有利于长远而持续的交往。

在没有涉及业主之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日常交往中所形成的熟人关系有助于维权活动的推进。例如在小区里有居住了十几年的业主,相互之间是认识的,扫楼过程中非常顺利地进入到家庭中获得业主的支持和同意签名,减少了人际交往的不信任。

(二) 在社区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熟人关系

在小区的现实空间里,业主会形成兴趣团体,如舞蹈队伍、太极队伍等;在公共空间因共同事务而有直接的交流,如老年群体或妇女因照顾孩子有共同的话题和参加共同亲子活动。小区居民日常互动包括网络空间互动和现实空间的邻里交往活动。

笔者分别在H小区、Q小区推展社区国学讲堂,这是一个连续性活动,在小区内知名度较高。H小区的家庭多数处于婴幼儿养育阶段,日常闲暇时间以孩子作为中心的家庭活动和交往内容为主,因此,多数成年人因照顾孩子无法来参加国学讲堂。而Q小区的业主家庭子女年龄段分布较为均匀,而且居住的群体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在该小区同样开展社区国学讲堂,业主参与积极性较强,以成年人为主要对象。

Q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希望通过社区国学讲堂这个平台活跃毗邻Q小区的F小区业主义工队,F小区目前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主任表示:“如果不经常搞些活动,业主义工的热情很快就消退了,义工的参与积极性也会容易冷却,因此有持续性的活动对推动义工的参与积极性而言很重要。”在业主行动逻辑当中,要形成有效的熟人关系及持续推动维权行动,仅依赖一种法理逻辑是完全不够的,而需要通过日常交往中的人情交往逻辑才能运作成功。

H小区处于城市边缘区域,基于周围的商店还未齐全、只有一条交通路线可以到达小区门口等原因,业主自发形成了邻里互动以达到互助的目标。当小区业主通过网络空间表达自己目前的困难时,一般都会得到其他业主的积极回应。例如,业主a在群里求助,她在家里做蛋糕,但是鸡蛋和牛奶不够,有业主就会提出自己家里有并送到楼下交接。小区还成立了宝妈群、交通分享群等网络互动空间,在宝妈群里基本都是婴幼儿家庭的母亲,她们在群里会交流育儿心得、进行儿童的物资交换;交通分享群则会分享一些交通资讯和坐车优惠资源,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可以拼车外出或回家,相互告知哪个路段比较塞车或者出现了什么意外等资讯,给生活带了许多便利,受过帮助或提供过帮助的业主的邻里互助意识较强。

虚拟公共空间的成立也需要有现实互动的基础。网络空间平台可成为一个迅速获得资讯和有效率地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平台,在业主微信群里,有关生活中的任何日常生活问题基本都可以在平台上得到其他业主的建议或者解决办法。例如家里的门反锁了需要开锁师傅电话、厕所被堵了需要疏通、家里没有了鸡蛋需要向邻里借用、家庭孩子发烧了没有退热贴等,生活中各种零碎小问题在网络空间平台中很容易得到帮助或建议,实现了邻里的互动互助。这种互动又促进了业主在现实空间中的互动,其现实的邻里互助行为也更容易发生和深入,甚至衍生了邻里的许多人情往来,如业主相约聚餐、家庭孩子之间的聚会等。

小区内日常交往会基于相同特质如相同身份与发展需要、共同日常生活困难等形成不同的交往团体,进而延伸不同的交往内容。H小区基于身份而建立了不同的互动交往团体,如宝妈群、幼儿园入读群、二手物品交易群等。正是因为母亲身份或业主身份才有了进入一个团体的资格。在宝妈群里互动的内容基本是围绕着孩子的教育、孩子目前的成长问题等方面,亦会私下约起来一起参加亲子活动,例如游泳课、兴趣班、出游活动、聚餐等。

小区的日常互动可能更多地集中在日常的困难和问题上,信息的交流致力于集体利益的维护、家庭生活成本降低以及个人生活效率的提高,并且以问题解决为导向最能在短时间凝聚起来成为团体,如包括购物便利、怎么入读幼儿园、交通出行问题等。为了生活的便利性和效率性促使业主们增加交流,业主生活中共同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多,例如共同关注上下班的道路问题、生活物资的互通有无、生活信息互通交流、共同切身利益有关的事件等。

发展性的交往内容则在现实空间里出现较多,如因共同兴趣爱好成立的老人舞蹈团、麻将团、美食团以及国学课堂,这些交往内容需要有领袖者维持延续和带动。H小区与Q小区由于小区发展阶段、业主成分构成差异等原因,小区的交往内容及参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发展性的互动内容包括生计型学习与个人精神发展性的学习,满足了现代人的精神娱乐需求。

(三) 小区熟人关系建立的空间

两个小区的现实互动空间体现在业主之间面对面的交流与互动,包括小区楼栋内楼道中的点头之交、维权过程的直接交流接触、公共空间的团体性活动等。封闭小区的现实空间极其有限,一般情况小区都会有会所、儿童游乐场、小区运动场地等。

1. 现实空间的局限性与网络空间的扩展性

H小区由于是新小区,还有楼房正在出售,并且处于小区建设前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隶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增加小区的价值,目前的会所还是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会所设置了棋牌室、台球室、儿童游乐场,使用率较高。小区居民以兴趣与共同特质形成了小范围的小团体,如老年人的牌友团、教养儿童的妈妈和老人团体,但是团体内部松散,更多的是基于偶然地、共同的活动场地而聚集起来。小区公共空间还有开放式的健身器材、儿童滑梯等设施的场地,也有一些开放的空地,可供儿童、老年群体如老年广场舞团体一起活动。而Q小区属于相对老旧小区,处于小区自主管理阶段,但是小区的会所已经由开发商出售给了小区大业主,属于私人领地,而大业主又出租给小区以外的社会组织。如舞蹈室已经出租给舞蹈培训组织;小区的部分空间前期开发商租赁给了工商所使用,小区的公共空间包括服务中心二楼的空地、小区开放的儿童游乐设施及健身场地,小区内也形成了老年舞蹈的团体、儿童兴趣班。

在现实空间里,老人、儿童及女性的参与度较高。在虚拟空间业主之间的互动话题多样化,除了维权事件还有日常生活的种种方面。城市小区面临着虚拟信任与现实陌生的矛盾,在虚拟空间内业主可以讨论各种话题,而在现实的交往中则依然保持着警惕性,另外一旦在现实空间内取得信任,虚拟空间的交往则更为深入。总的来说,虚拟空间交往较为浅层但扩展了交往的空间和可能。业主小郭刚搬入小区将近1年,与周围邻里也不认识,她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别人家都有孩子,所以没有共同话题,其向笔者表达:“我感觉在这里生活大家都是比较封闭的,互相当面的来往很少,在网络上的互动也是很表浅的。我加入了一个交流群,这个群是由一个好像之前做快递的人建立起来的,还有一个二手交易群是由一个做微商的人建立起来的。”

现实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了交往的场域,但公共空间的互动也会带来局限性,例如社区开展猜灯谜游园活动,笔者接触到了一些孩子。孩子们到小区的公共场所玩可以认识到朋友,但一旦离开了现实公共空间,则除了网络空间外没有延续性的交往了。一个5年级的女孩告诉笔者:“我平时除了放假到小区里玩的时候可以找到一些朋友,其他的都没有朋友了,而且刚认识的朋友,以后又不一定能遇上了。”业主小都也提到:“我与其他业主的互动也更多的是在微信或QQ的业主交流群里。我也是因为在小区内买花的时候认识了花店老板,而花店老板也是小区业主就把我拉进了业主交流群,我也仅限于在交流群里对其他业主有些认识,但是很多从来没有见过面的。”

2. 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交错应用

现实空间的互动对于小区新熟人关系的建立至关重要,其加强了小区业主之间的相互信任及对小区的归属感,强化了业主之间的情感交流及对小区的氛围感知。现代城市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小区居民无法充分地在现实空间中参与小区事务,碎片化的生活时间更难以适应长期现实空间的社区事务管理与参与。Q小区最广泛的现实交往则是业主大会及通过业主大会对小区议题的投票决议。H小区也常将小区内发生的事件及过程通过微信、QQ等网络空间与其他业主进行分享,突破了现实空间对业主参与的局限,促进了更广泛业主的参与及对社区事务的感知。

美国社会学家R.E.帕克认为发达的通信手段会分散人的注意力,瓦解邻里原来的稳定性和亲密性[20]9,而在封闭性社区里居民借助虚拟网络空间来表达、获取信息以及互助,反而促进了邻里之间的稳定性和亲密性,有效地对抗了因原子化个体和碎片化生活方式所致的邻里互动局限性。网络空间较好地补充了现实公共空间与居民生活方式所带来的交往局限性,社区开展活动,即使没有现场参与,也可以通过网络空间得到及时的了解和反馈。例如小区内物业公司开业主恳谈会,很多业主并不知道,但是参与的个别业主会现场在网络空间发送会议的照片和会议交谈进程,微信群里的其他业主就能及时了解会议动态,也可及时地关注自己所住的那栋楼是否有业主代表出席,是否可以代表自己发言表达对小区的诉求,会议上是否已经反映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议题等。

网络空间发挥着提供资讯和支持互助的功能,居民因共同生活场域而产生了生活系统所需的一致公共服务和身心环境,例如关于医疗、交通以及生活设施等问题。网络空间也基于不同群体特征和需求产生了次团体,例如成立妈妈交流群、国学交流群、交通拼车团等,同时因趣缘而产生不同的团体,在社区也发挥着邻里互助的效用。

虚拟网络互动空间的出现对于现代封闭小区的人际交往有正向促进作用,网络空间的交往互动成为小区里连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并影响着社区新熟人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拓展了交往的可能空间。

因此,小区新熟人关系需要在现实空间交往与网络空间互动的交错进行中方可持续地推进,这是由现代人的生活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单一空间的交往都无法有效地建立新熟人关系。一方面因现代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其在现实空间的交往非常有限,生产与生活分离,因业缘所形成的熟人关系与因共同居住而形成的熟人关系是相互分离的;二是仅依赖于网络空间的交往易产生不信任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趋于事务化、形式化,难以深入。因为网络中的沟通是有限的、局部的而且是浅层性的,缺乏了直接观察和深入互动,网络空间中互动主体可以随时抽离。此外,网络空间互动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对人了解的片面性。

(四) 新熟人关系的规则

小区内活动团体凡是不涉及经济利益则可以具有持续性,而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的分配团体则会容易分裂,业主内部也会面临分化的问题。新熟人关系的持续需要依赖规则维持。新熟人关系的小区没有传统社区的道德伦理体系约束,更多依然是依赖法理行动逻辑处理小区内部的各类事件。小区本身是一个经济能力同质性较强的结合体,也不存在相对弱势的群体。因此,新熟人关系的形成与维系则需要有法理性的规范进行约束。H小区有一些热爱足球的男子组成了一支足球队,这支足球队因租用场地而需要费用,要求每人每月交100元的费用。后期加入的人越来越多,同时也协助组建了一支儿童足球队,但是费用管理则出现了难题,很多人不按时交费,后加入的队员也不交费,足球队难以为继。因此,足球队的几个骨干就开会开始制定规范以及准入条件,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足球队的运作。

小区内的网络交往互动也会形成一些规范,保障网络交往的正常运作。例如,业主维权微信群制定了群规。Q小区为了成立业主维权的微信群,业主领袖和义工就拟定了一个规定,其目的是“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邻里之间大家互相沟通,逐一监督物业解决问题,改善小区,共同维护业主合法权利的平台。”同时,也规定了微信群里的一些禁止行为,如“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政治及国家领导人、对政策法律及政府部门的攻击漫骂,诱导转发(例如不转就会如何如何)。禁止转发未经核实的转发消息、含有不明链接、病毒等的文件。杜绝人身攻击语言、不文明语言和禁止转发暴力色情血腥内容。本群谢绝广告。”等。

三、城市共同体:“新熟人关系”建立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对城市邻里关系的研究大多认为城市社区的邻里关系下降。关于邻里关系变化影响基本有两种解释,分别是物理空间特征与社会空间特征对邻里关系的影响,包括空间结构、居民个人特质以及社会特质等。[21]20世纪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提出了“熟人社会”的概念。“熟人社会”是一张传统的、天然的熟人关系网络。然而,现代小区邻里之间缺乏天然的熟人关系,不能类似于乡村或基于同乡同业而形成具有乡土根性的熟人关系网络。因此,城市现代小区是一个缺乏天然血缘、缺乏乡土根性熟人关系的陌生人社区,新熟人关系需要基于现代小区特性与现代社会生活方可建立。笔者将因购置了私人住房财产而共同生活居住在现代小区的居民在维权过程或日常生活互动过程逐渐建立起来的后天性熟人关系称之为“新熟人关系”。

韦伯认为社会是一种失去了温馨的人类生存方式,基于人的理性,以人的利益平衡,以人的目的和价值合乎理性为原则,建立在以理性为动机的利益的平衡之上,是出于相同动机或利益的人的结合体;而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22]54现代小区更多地呈现出韦伯所描述的社会生存方式特点,但当小区具备了特定的条件和要素,到达一定的发展程度后,又有可能呈现出滕尼斯描述的共同体特点。

(一) 现代生产方式对小区生活方式的塑造

传统熟人关系是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等所形成的共同体。而现代生产方式是由市场经济所决定的,人们远离其原著生活地区从事生产活动,进入一个没有天然联系、生产与生活基本分离的社区里生活,不同于传统乡村社区基于血缘、地缘的生产与生活一体化或单位制社区是基于生产与生活交错下的熟人关系。小区熟人关系的缘起则依赖于私人房产的购买而共同生活在一个小区内,最广泛的交往是关于小区公共利益的维权事件及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现代生活方式决定了小区业主之间的日常交往呈现碎片化状态。因此,小区的网络空间来往就显得异常重要和关键。小区居民日常往来非常依赖网络空间的交往,依赖于网络公共空间处理公共维权事件以及满足日常生活的交流互动需求。而新熟人关系的深入则需要现实空间的互动交流,建立起更加深入以及情感性的联系。

社会生活理性化可以使社会生活规则化和可预测化,运用有关社会生活过程的理性知识来协调和控制社会生活过程。[23]72-73城市现代人由于城市职业分工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只有周末的时间是空闲的,甚至在访谈中还有不少青年群体表示周末也会经常加班,因此仅存的少量休息时间希望可以用于休息或娱乐、放松,故而一般选择回归到家庭内部互动中来,选择娱乐和休闲性活动使身体恢复精力从而投入到新一轮的工作中。虚拟网络空间对小区内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网络沟通有助于共同体的逐渐孕育,网络空间沟通并没有带来关系的进一步疏离和固化,反而有助于推动现实生活的互动和共同体的形成。网络上的沟通交流达到一定程度会促进居民在现实生活的进一步互动,现实互动又可以促进网络空间交往的深入。

(二) “新熟人社区”的再造

“新熟人关系”的再造是指业主持续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如小区维权、业主委员会成立、小区自治等,以及在日常邻里互动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中,小区业主之间的陌生人关系被打破继而建立起熟人关系。这个新熟人关系基于这一系列的社区活动,经历了法理逻辑和人情化逻辑过程的业主,对于小区的公共利益事务、小区的规范、自身的权益都要所了解和认知,同时基于日常生活的文化、互助等交往行为活动也促进了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情感交流,增强了业主对小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城市小区新熟人关系的建立与维系有赖于小区内部的互动动机、社区领袖的持续推动、互动平台的适切性及互动团体的规范性。

1. 交往动机

日常互助性动机一般是个人或家庭根据其个别化的多样性和互补性需求而产生的,邻里通过资源、信息等互通有无而使个人和家庭生活更加便利和高效。日常互助性的互动可以使个人或家庭的生活更加便利高效和低成本,这种日常化的互助行为互动也加深了业主之间的交流。精神娱乐性动机则基于作为群体中的个人有人际交往和集体性活动的需求,小区内逐渐地发展出几个家庭共同的家庭聚会、相约出游活动以及个人或家庭的发展性活动。在平常工作日里,网络上的空间互动较多,节假日居民则更愿意投入到现实空间的互动中,或回归到家庭共同体在现实的公共空间中活动,例如参加游泳课、小区内的居民活动等。

韦伯认为人类的理性行为分为“目的理性”(又称“形式理性”)行为和“价值理性”(又称“实质理性”)行为两大类型。韦伯解说“目的理性”行为是指“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24]56行为者会对自己行为的手段、过程与结果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和预测,做到以最少的投入得到最高的回报的效率原则。[23]71封闭性小区不同主体的互动行为同样存在形式理性化的特点,并已经渗透到日常的生活当中,加之以整个小区环境、法理的环境等客观环境加速目的理性行为的形成。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业主为了提高生活效率、维护个人或共同利益以及满足群体性生活而会主动地做出邻里互动的行动选择。随着业主对于小区的认同与归属感增强,对小区公共事务的更多关注,“价值理性”行为也会随之增加。

2. 社区领袖及业主的积极参与

小区中业主在现实公共空间与虚拟公共空间会有活动的带头人来促进业主之间的持续互动。领袖在日常交往当中会比较关注团体之间的互动,注意带动团体的互动及氛围,并且潜在地维持团体互动的规则,更多地回应到团体里成员里的提问和说法,不定时地提供一些有关主题的内容和信息。小区内自然发展起来的领袖会推动大众营造一致理念和采取一致行动来维护共同利益,而且也会建立明确的边界以隔绝外界入侵、平衡好不同业主群体之间的利益。如业主QQ群的准入是非常严格的,群主基本就是群里的领袖,其对于加入QQ的业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除了提供住房的地址以外,还须提供房产证中业主名字和房号的照片方可验证成功进入到QQ群里。而在某个业主领袖建立起来的微信群里,如果有居民经常性地发一些与主题无关的广告时,业主领袖会维护公告空间的秩序和规则,私底下告知其不要过度发广告。

小区新熟人关系的建立主体是小区业主,业主的参与是核心问题,小区业主内部之间的利益分化较少才能容易形成一致的态度与行动。正因为业主在维权过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及日常邻里互动中的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才能有效处理,新熟人关系得以建立。

3. 互动平台的适切性与规范性

小区内的公共空间与网络互动空间是小区内常用和实际有效的互动平台,也是信任与陌生共存的一个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的出现可以打破现代人因生活方式转变而带来的日常互动困境,扩展了交往空间,使交往和互动更加便利;而现实的公共空间可以增加居民交往的深度。因此,小区内有熟人网络建立的极大可能空间。

另外,小区没有天然的伦理规范约束小区的业主日常行为,而团体互动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有赖于规范的制定与利益的平衡,这种规范与利益平衡则需要有法理的逻辑进行维系。如果深入去了解,小区内的互动机制并不能囊括所有人或者说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居民的生活需求,即使在网络上互动的人主要也是集中在某个群体。互动机制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与逐渐原子化的个人及家庭的互动动机或者生活便利性问题有关。这种互动机制还没发展为一种意志,意志是一种价值和内在的规则,可以内化到人的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可以传递下去。这种机制更多的是在个人产生需要和问题时会启用,而大多数居民的行为与其个人生活的日常价值和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联系,会对其行为产生某种约束和规范。

(三) “新熟人”社区的双重逻辑:人情逻辑与法理逻辑

无论是维权过程抑或小区日常生活,居民之间的交往并非依赖于单一的交往逻辑,社区熟人关系的建立过程会同时遵循人情交往逻辑和法理交往逻辑。

城市小区中的熟人社会与乡村传统的熟人社区是有差异的,其交往逻辑也有着本质的差异。现代小区的熟人之间,更多的是“脸熟”或者“点头之交”,这为小区公共事务的解决与深入的日常交往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有利于进一步的深入交往。小区内部缺乏人情往来,在处理小区内外部矛盾冲突的时候,业主之间更加倾向于运用法理逻辑进行日常事务,但是随着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小区维权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等,情理逻辑逐渐凸显重要的作用;而传统的熟人社区,则不仅仅是“脸熟”,还有传统的伦理道德道义在规范与约束,也会有人情的往来,在解决冲突矛盾的时候则会考虑情面的因素,更倾向于运用情理逻辑进行处理。

业主自身的积极参与是推动公共权益的维护、成功维权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关键与核心,如果仅依赖于外界资源和人力、遵循法理行动逻辑进行维权,往往难以成功。集体公共利益动机下的互动一般需要联合业主力量一致对外沟通,包括与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水电公司沟通,协调外部资源等。因集体权益而形成互动,从对事件有不同看法和处理方式到形成一致的态度和行动,这是小区邻里互动争取共同利益的过程。为什么许多现代小区即使维权了很久或者长期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无法成功,因为单靠法理的逻辑去促进集体利益的维护不能完全走得通,还需小区业主的团结、小区业主的一致态度。如果小区业主内部利益分化严重,则无论介入的外部资源多么丰富都难以成功。

四、小结与再思考

社区作为一个共同生活的场域,是一个共同生活的单位,在这个区域内会发生各种活动,是一个人口、居住和文化的实体。[25]22城市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其居民的生活方式,而其生活方式又会受到人的群体性历史、文化以及习惯的影响。现代封闭小区式生活逐渐成为现代人的居住形态,其生活的思想、态度和行为与以往的生活方式相比有极大的变化。居民日常的互助与困难解决越来越少地依赖正规组织,居民自发的互助行为和共同利益维护衍生出了自治团体,弱化了国家权力对小区生活的过渡介入。

现代封闭小区的新熟人关系在维权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逐渐建立,其最能体现业主的共同权益,也促成了广泛但较为浅层的交往;而日常生活中基于兴趣及共同特性的互动交流则是小范围的,但容易形成比较深入的交往。另外,小区中的入住率、小区自住率、业主内部利益分化情况、小区的业主流动率等都影响着“新熟人社区”的建设。

对于小区共同体的建立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但也有可能的空间。由于居民的城市职业方式以及个体化观念,其参与社区公共空间的时间和机会是很有限的,不少业主之间的互动趋于利益化、简约化以及程序化,避免涉及到人情往来,减少发生直接正面冲突的可能性。邻里互动中涉及到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则沟通呈现“去人情化”特点,多寻求法律手段或者第三方如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等的协调处理。小区作为一个小型的市民社区,其内部也会存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复杂关系,国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以及合法的活动空间[26]12-13,可以使得小区内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得到解决的空间。因此,社区邻里共同体产生的可能空间是存在的,但它极其有限,或者说发展起来是需要较为漫长的时间。正如桂勇教授所认为的,在固定空间边界内,城市空间所具有的社会关系有密度稀疏、公共活动量占个人生活比重低的特征。[15]75究竟在小区内的居民互动空间有多大,还需要动态的观察和持续的研究,因为互动空间的深度与广度在现代化生活当中需要更为漫长的时间。

正如美国社会学家R.E.帕克所说,城市会浸染上居住者的情感,当地共同利益与相互的联系培育了当地的情感,城市邻里会成为一个有自身情感、传统和历史的小区。[20]5-6同样,中国城市的封闭性小区,由陌生人聚集起来的居住型小区,在小区公共事务的持续参与、邻里之间的日常互动以及与生活周围环境的互动当中亦会有可能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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